土方开挖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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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1、开挖基槽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当接
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于在该处集中排水。
2、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首先大面积开挖至
设计标高,再对最低处继开挖。
3、超深处理:挖槽时发现小部分超挖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及相关部门,共同协商施工方案。
4、基槽开挖放线时,要考虑槽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考虑为
30cm。
5、基槽开挖顺序为沿横轴序方向进行,使用反铲式挖掘机挖
至设计标高,预留50cm好土层人工整平,基槽内不得有扰动土、杂土。
6、隐蔽验收
A、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工艺顺序过程中,这一道施工工序
以完成,将被下一道工序所隐蔽。隐检能否符合要求,
是工程内在质量好坏的依据。对于隐检中提出的质量问
题须认真进行处理复检,符合要求签证后。方可进行下
一道工序施工。不得留有隐患。
B、地基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五项:
a、土质情况:地基验槽按槽壁土层分布情况及走向是否
符合地质勘察报告设计的地基持力层,是否以挖到老
土层。整个槽底进行全面观察,土的颜色是否均匀,
土的坚硬程度是否一样,是否局部过松或过硬的地
方,有没有局部含水量异常现象等,是否须继续下挖
或进行处理,检查钎探记录。
b、保证基槽几何尺寸准确。
c、槽底标高:须检测是否符合地质勘探报告、设计图纸
要求。进行以上验槽必须要求有关单位(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共同签证。
如土质情况与勘察地质资料不符时,须请勘察单位参
加检验。
d、地质处理记录:基础处理如地基中的坟、坑、井等须
处理或未挖至老土层要加深,或回填级配砂石等均须
有处理记录(基础处理另定工程洽商)、。
e、基槽复验:如验槽中存在问题按工程洽商的内容进行
复验,须有交验意见,符合要求后签证。
C、雨期施工:雨季开挖土方时,应在基坑四周开挖水沟,
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如果施工时遇上降雨应立即停止
开挖,在基坑内部挖设排水沟,流向降水井,并应加7、质量标准
按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及天津市的相关
8、成品保护
A、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是否符合
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B、土方开挖时,应防止临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
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察。
C、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
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察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线的地段进行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单位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