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管理办法
民生银行授信全套资料简要报告
![民生银行授信全套资料简要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38f5bf86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85.png)
民生银行授信全套资料简要报告1. 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和个人对金融机构的信贷需求日益增长。
作为中国领先的商业银行之一,民生银行在信贷领域具有广泛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本文档将简要介绍民生银行的授信全套资料,并为读者提供了解民生银行授信流程和要求的指南。
2. 民生银行授信流程民生银行的授信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咨询与申请:客户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到银行网点进行咨询和申请。
银行将就相关政策、授信额度以及所需文件等进行说明,并要求客户填写相应申请表格。
2.资格审查:银行会对客户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企业的法人资格、信用状况、经营状况等。
同时,客户需要提供相关企业证照、财务报表、税务证明等文件作为证明。
3.申请评审:经过资格审查合格后,银行将对客户的授信额度进行评估。
评估方法包括财务分析、行业分析和风险评估等。
银行也会要求客户提供更详细的企业信息,如商业计划书、项目资料等。
4.批复及签约:如果客户的授信申请通过评审,银行将批复授信额度,并与客户进行签约。
签约包括授信合同的签署、担保安排等。
5.放款与控制:根据签约内容,银行将履行放款手续。
在放款后,银行会根据合同约定对授信资金进行监控和管理,包括资金使用情况、还款情况等。
3. 民生银行授信资料要求民生银行在授信过程中需要客户提供一系列资料,以便更好地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和风险程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授信资料要求:•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股东结构等。
•企业证照: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一般要求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并进行审计。
•银行流水:客户需要提供近一年的银行流水,以展示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资金流动。
•项目资料:如果客户有特定的融资项目,如房地产开发、设备采购等,需要提供相关的项目资料,包括规划、预算、合同等。
•担保安排:根据不同情况,银行可能会要求客户提供担保安排,如抵押、质押或保证。
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管理办法(小编推荐)
![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管理办法(小编推荐)](https://img.taocdn.com/s3/m/e748271b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94.png)
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管理办法(小编推荐)第一篇: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管理办法(小编推荐)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的制作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以下简称“审批书”)是指有权人根据授责权限向授信业务经营机构签发的授信业务书面审批文件。
第三条根据授信业务的最终审批结果,审批书分为“同意”、“不同意”、“续议”三种类型。
“同意”是指有权人同意经营机构按审批书所同意的方案叙做授信业务。
“不同意”是指有权人不同意经营机构叙做所申报的授信业务。
“续议”是指有权人对经营机构申请叙做的授信业务暂不表达“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而要求进一步补充相关信息或落实相关条件后再作出决策。
第四条根据审批内容的不同,审批书分为授信项目审批书和已审批授信方案调整审批书。
授信项目审批书适用于对完整授信方案的审批。
已审批授信方案调整审批书适用于对已审批授信方案进行变更的审批和对授信执行过程中某些事项的审批。
第五条所有的授信业务均应按规定申报,并取得有权人签发审批书同意后方可按所同意的方案叙做。
“同意”型审批书是经营机构叙做授信业务的授权文件和执行依据。
第二章行文规范第六条审批书行文应遵循“用语专业、层次清晰、观点明确、要素完整、数据准确、条件可行”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基本格式授信项目审批书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文件名(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编号;申报机构名称;授信申请编号;授信申请人名称;授信申请人客户号;申请品种;申请金额;终审日期;终审意见类型;终审意见具体内容;终审人签字;终审机构签章;终审签发日期。
已审批授信方案调整审批书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文件名(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编号;申报机构名称;业务编号;授信申请人名称;原授信申请编号;原授信方案审批书编号;终审日期;终审意见类型;终审意见具体内容;终审人签字;终审机构签章;终审签发日期。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doc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doc](https://img.taocdn.com/s3/m/efe43e986c85ec3a86c2c56e.png)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附件二: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授信操作和授信档案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对授信操作程序和授信档案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根据《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授信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说的授信业务包括综合授信、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承兑等对公授信业务。
第二章放款中心操作流程第三条放款审核的基本操作程序分为授信资料的报送、授信资料的受理和审核、授信资料要素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审核、验印、通知放款、综合业务系统的信息录入、授信资料归档及权益凭证的管理、信贷台账和信贷登记系统登录等环节。
第四条放款中心办理业务的基本流程如下图:2第三章授信资料的报送第五条报送的授信资料必须满足有关授信业务管理制度要求,客户经理要确保授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六条按授权权限经各级有权人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资料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发放审查表》(连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由授信审批部门移交放款中心审核。
第七条经办行要按各项授信业务的操作细则,补充、完善授信资料,将补充、完善的授信资料送放款中心签收、审核。
第八条授信审批通过后,经办行要根据授信终审意见的要求,具体落实授信条件,并根据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填写《中国民生银行授信项目终审条件落实确认书》(见附件1)。
第九条放款中心收到授信资料时,需在《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附件2)签收。
第四章授信资料的审核第十条放款中心要按照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授信审批意见及具体授信业务的资料清单,对授信业务进行审核。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授信资料的齐全性:所上报的授信资料必须齐全,符合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漏报;二、授信资料的有效性:1、审核营业执照、贷款卡等是否年检,是否有效;2、审核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是否有效,授权是否明确等;3、审核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决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3的有关规定;4、其他;三、授信审批条件落实情况审核:1、审核授信终审条件是否得到完全落实,手续是否完备,不能落实的事项是否经有权人批准。
银行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f9ec10fa5e9856a561260cc.png)
ⅩⅩⅩⅩ银行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对金融机构授信业务管理,统一授信标准,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银行金融机构、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授信业务。
其中:“境内银行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全国性银行(含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性银行(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以及信用合作机构等),中外合资商业银行以及境外银行在境内设立的全资法人子银行。
“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公司等。
“境外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外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非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是根据授信对象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信用情况及其所在国家或地区风险情况,结合与我行的业务往来等,为其提供授信。
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拆借、存放、金融机构借款、票据贴现、票据转贴现、理财投资、债券、外汇买卖、贸易融资、担保、回购等。
第二章金融机构授信管理第四条我行的金融机构授信,应遵循“统一授信、区别对待、合理核定、实时调整”的原则。
(一)统一授信,是指对客户不同币种和各种形式的信用业务进行统一计量、统一授信管理,实行风险总控。
(二)区别对待,是指根据客户不同资产规模、经营管理水平、盈利能力、业务结构以及风险承担能力等因素,按各类业务产品的风险系数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
(三)合理核定,是指经办机构应在确定的授信额度内,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客户还款能力和资产负债结构、信贷政策以及授信审批条件等情况,具体确定每笔授信方案,包括额度、利率、期限、品种等。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a1343551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d5.png)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目录1. 总则2. 定义与术语3. 授信额度与期限4. 授信条件与程序5. 授信管理与监督6. 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7. 附则1. 总则1.1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批量授信业务的管理。
1.3 民生银行应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行业信贷政策和风险管理制度,合理确定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总额度、单户额度、期限等。
2. 定义与术语2.1 中小企业:指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企业。
2.2 批量授信:指民生银行对同一行业、同一区域或同一产业链的中小企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集中授信的业务。
2.3 授信额度:指民生银行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核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2.4 授信期限:指民生银行根据中小企业贷款用途、还款来源等因素,核定的贷款期限。
3. 授信额度与期限3.1 民生银行应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授信额度。
单户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3.2 民生银行应根据中小企业贷款用途、还款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授信期限。
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4. 授信条件与程序4.1 中小企业申请批量授信,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还款能力;(3)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4)符合民生银行行业信贷政策;(5)提供民生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
4.2 中小企业申请批量授信,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提交申请:中小企业向民生银行提交批量授信申请;(2)尽职调查:民生银行对申请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核实企业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信息;(3)审批授信:民生银行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审批授信额度、期限等;(4)签订合同:民生银行与中小企业签订授信合同;(5)放款:民生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发放至中小企业账户。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209b82fd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d7.png)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行为,保护银行资产安全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银监会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批量授信指银行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授信协议的基础上,在授信额度范围内,通过单一或者多重授信形式,为其提供资金支持。
第三条民生银行实施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应当坚持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明确授信对象、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严格落实贷前管理和贷后监督。
第四条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依市场竞争原则,确保公平竞争,杜绝任何行为对市场造成扭曲影响,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章授信管理第五条民生银行实施中小企业批量授信,应当以客户为中心,结合客户需求和风险特征,制定授信方案。
第六条银行应当对中小企业进行严格的贷前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审核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情况,并根据风险特征确定授信标准、授信额度和利率水平等。
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授信风险评估体系,科学测算授信风险,综合评估中小企业申请授信的可行性和风险,确保批量授信资金安全。
第八条民生银行通过批量授信向中小企业放款,应当依据授信额度、期限和用途,制定合理的放款计划,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第九条民生银行实施中小企业批量授信,应当及时更新中小企业信息,动态监控中小企业贷款风险,遇到风险情况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条民生银行应当建立中小企业批量授信资金监管机制,严格落实银行资金使用的资金安排、资金跟踪和账务管理。
第十一条民生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反欺诈和反洗钱制度,规范员工行为,杜绝不良行为,防范风险。
第十二条民生银行应当建立专业化的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团队,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民生银行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简要注释如下:1. 本文档是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包括总则、授信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四个方面,旨在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行为,保护银行资产安全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民银评审通知字[2012]90号附件一: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管理办法
![民银评审通知字[2012]90号附件一: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8d5ad56453610661fd9f475.png)
附件一: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行公司业务授信调查工作,明确公司业务授信贷前调查的技术标准和操作流程要求,实现公司业务授信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技术体系的标准化,并在此基础上提升调查报告质量,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尽职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是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是指占用我行信贷资金的授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是指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仅使用银行信誉的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保函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信调查,指从接受授信申请开始,经过资料收集、调查分析、完成授信调查报告、出具明确的授信方案建议、直至形成完整的授信申报资料报送授信评审部门的整个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调查报告是各经营机构为对授信申请人提供授信业务在一定的技术框架内形成的调查分析报告,是授信业务上报各级评审机构的必备要件。
第五条本办法中所称授信调查人员是指各经营机构参与授信调查的客户经理、支行负责人、行业金融部负责人、风险经理以及进行授信补充调查的评审人员。
第六条本办法中所称支行(部),指经营机构辖属的支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行业金融部等。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公司业务授信调查工作。
各事业部可根据自身专业化经营需要,建立健全符合自身特定分析需要的授信调查报告及技术规范体系。
各事业部自身系统范围内的调查报告规范体系应报备总行授信评审部。
第八条为真实、全面反映授信申请人及担保人的各项信息,授信调查人员。
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5b59bd3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31.png)
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对客户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的管理,确保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的广泛使用和准确性,提高民生银行对客户授信的风险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生银行对客户的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管理。
第三条民生银行对客户的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民生银行的相关规定,依法、诚实、公平、公正地开展业务。
第四条业务授信调查报告是指民生银行对客户进行贷款或其他授信业务前,通过对客户的信用、经营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的报告。
第五条业务授信调查报告应当准确反映客户的信用状况、经营情况和偿还能力,用于民生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决策参考。
第六条民生银行应当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的编制、审查、存档和使用,提高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第二章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的编制第七条民生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授信需求和风险管理要求,确定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的内容和形式。
第八条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注册地、组织形式、主要负责人等;(二)客户的经营情况,包括业务范围、产销规模、市场占有率等;(三)客户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四)客户的历史业绩和发展前景,包括过去几年的经营状况和近期业务计划等;(五)客户的风险状况,包括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经营风险等。
第九条业务授信调查报告应当客观、独立,依据准确、完整的数据和资料编制,不得包含虚假、错误的信息。
第十条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的编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并严格遵守民生银行的保密制度。
第三章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的审查和存档第十一条民生银行应当建立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的审查制度,对编制的业务授信调查报告进行审查核实。
第十二条审查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民生银行的规定,对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准确性和可信度。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4f5783c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c36c54c.png)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银行授信管理办法是指银行为客户提供授信(贷款)的流程和规定的文件,它是银行风控的重要部分。
下文将从授信流程、授信审批和授信使用等方面介绍银行授信管理办法。
一、授信流程1.客户申请:客户提出授信申请,提交下列资料:身份证件、经营许可证、企业财务报表、经营计划、商业计划书、授信用途说明等。
2.风险评估:银行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主要参考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历史和行业情况等方面。
3.授信额度:根据客户的经营状况和风险评估结果,银行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并签订授信协议书。
4.抵押担保:客户根据银行要求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物,一般包括房产、设备、存货等。
5.财务管理:银行负责客户的财务管理,在贷款期间对客户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确保贷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授信审批银行在审批授信申请时,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客户资质、风险收益、担保物情况和市场环境等。
以下是授信审批中的主要环节:1.资信审查:对客户的资信和信用历史进行核查,包括实地调查、征信查询等。
2.资金筹划:审批人员根据客户的资金需求和银行的资金情况进行协调和筹划,确定授信额度和期限。
3.风险评估:银行对客户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和市场环境进行风险评估,查看客户是否具有偿还能力。
4.授信批准:银行审批人员根据审批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授信,以及授信额度和期限。
5.授信协议:客户通过签订授信协议确认授信金额、期限、利率、担保要求等条件。
三、授信使用授信的使用必须符合授信协议的约定和银行的授信管理规定,以下是授信使用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1.资金用途:授信款项必须按约定用于客户申请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2.利率和期限:客户必须按时足额偿还贷款,不得逾期,否则将按约定收取逾期利息和罚金。
3.担保物管理:客户必须妥善保管提供的抵押担保物,不得转让、转移或毁损,否则将依据约定规定扣押、拍卖等。
4.信息披露:客户需要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经营状况、财务报表等信息,保证银行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中国民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
![中国民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ba04ce16f01dc281e43af020.png)
中国民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促进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根据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行内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的本外币贷款。
我行流动资金贷款分为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和不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我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调查、风险评价和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我行相关规定。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遵循以下原则:(一)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挪用;(二)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及我行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三)按中国**银行集团客户管理的相关规定,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五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借款人依法设立;(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三)借款人运转正常,经营合法合规;(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提交经签字或签章证明真实有效的以下资料,我行另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
(一)借款申请;(二)借款人有效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三)借款人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四)借款人流动资金用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如商业合同、订单等文件);(五)贷款担保或其他保障措施证明资料;(六)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fce930e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b5.png)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9.01.20•【文号】银发[1999]31号•【施行日期】1999.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的通知(银发〔1999〕31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和资金分配体制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对信贷资金的风险缺乏严密、科学的控制管理,没有建立和严格实施国际银行业普遍遵循的统一的授权授信制度,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对同一客户分头授信,对本外币分割授信,对贷款、贴现、承兑、担保、信用证等分散授信。
结果造成信用证项下大量垫款和损失;银行不能了解和控制对单一法人客户的信用风险;风险过度集中;不良资产比例过高;使各商业银行蒙受重大损失;给银行自身及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在我国银行业推行统一授信刻不容缓。
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各行应立即根据《指引》的要求,从本行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当前信贷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缺陷,制定本行的统一授信制度及实施细则;同时要修改和制定有关业务规章,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组织结构作出相应调整。
各行在推行统一授信制度、深化信贷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应处理好加强内控与改善金融服务,注意安全与提高服务效率的关系,在加强对信用风险控制与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各行应将根据《指引》制定的统一授信制度及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业务规章制度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将组织力量对各行制定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城市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问题,由人民银行各分行部署。
银行 授信审批管理制度
![银行 授信审批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d1b1816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e0e1e41.png)
银行授信审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银行授信审批工作,加强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信贷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各级分支机构的授信审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贷款、个人贷款、信用卡等授信业务。
三、授信审批管理机构1. 行政管理层:负责全面监督授信审批工作,对审批结果负最终审批责任。
2. 信贷管理部:负责制定授信政策和审批流程,对授信审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授信申请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提供专业意见。
4. 授信审批委员会:由行政管理层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审批较大额度或较高风险的授信申请。
四、授信申请与审批流程1. 授信申请:客户向银行提交授信申请,包括申请表、担保文件、财务报表等必要资料。
2. 预审查:信贷管理部对授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进入正式审批流程。
3. 客户调查:风险管理部进行客户调查,包括客户基本情况、行业背景、还款能力等。
4. 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进行评估,给出风险等级评定。
5. 授信审批: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授信政策,由授信审批委员会或分支机构授信审批人员做出审批决定。
6. 签订合同:审批通过后,银行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担保措施、还款方式等条款。
7. 做好记录:对每笔授信业务进行档案管理,包括授信申请、审批意见、合同等资料。
五、授信审批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审批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制度规定。
2. 风险可控原则:审批决策应当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确保授信业务风险可控。
3. 效率原则:审批流程应当简化、规范,提高审批效率,为客户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
4. 公平公正原则:审批决策应当公平、公正,客观评估客户信用状况,不得存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情况。
5. 小心谨慎原则:在审批过程中,需要审慎评估客户还款能力和资产情况,避免发生不良贷款。
六、审批权限管理1. 制定授信审批权限等级制度,根据岗位职责和资质设定不同的审批权限。
民生银行授信审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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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授信审查意见书
尊敬的业务总监:
经过对贵公司所申请的贷款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我行认为贵公司的贷款申请值得批准,并提供授信额度为XXX万元。
下
面是我行对贵公司授信审查的具体意见。
1. 贵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根据贵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近三年的净利润呈持续增长趋势,财务状况稳定。
贵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并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
2. 贵公司的行业竞争力较强。
贵公司所处的行业市场前景广阔,市场规模大,竞争对手较少。
贵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技术领先,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
3. 贵公司的管理团队稳定,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贵公司的管理团队成员经验丰富,对行业有深入的理解和市场洞察力,能够有效地应对行业变化和市场风险。
4. 贵公司的项目可行性较高。
贵公司申请贷款的项目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
经过我行的风险评估,认为贷款项目的风险较低。
贷款资金用途合理,能够带动贵公司的发展,从而进一步提升贵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我行认为贵公司的贷款申请符合贷款政策和要求,且具有一定的风险可控性和还款能力。
根据我行的审查结果,
决定为贵公司提供授信额度为XXX万元。
特此通知。
民生银行
日期:XX年XX月XX日。
中国民生银行零售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中国民生银行零售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7e9b1dfaa00b52acfc7ca3b.png)
中国民生银行零售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我行零售授信业务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加强资产风险管理,保证资产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中国民生银行零售授信业务设立总行和分行两级授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
分行评审会接受总行评审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评审会是总、分行零售授信业务的决策机构,是总、分行零售信贷资产质量的重要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章机构组成与委员资格第四条各级评审会至少由五名委员组成,其中:评审会主任委员一名,总行评审会主任委员由零售银行风险管理总监或其指定代理人担任,分行评审会主任委员由分行零售授信业务审批人及其指定代理人担任。
评审会秘书一名,由评审会主任委员指定。
秘书、各级零售授信业务的审查审批人员及售后服务部门负责人为当然委员,其他委员由主任委员指定。
评审会应另外设立候补委员,当然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候补委员替代。
第五条评审会委员资格委员须有3年以上银行信贷从业经验,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深入了解零售授信业务特点,熟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熟练掌握我行零售授信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规定。
第六条评审会应建立由外聘专家组成的咨询后援力量,辅助评审会决策。
复杂贷款应咨询专家或中介机构,专家或中介机构否决的事项,评审会原则上不予批准。
第七条评审会办公室设在总行零售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和分行零售授信评审部门,负责处理评审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职责范围第八条总行评审会的职责范围(一)研究分析零售授信业务的发展趋势,审议我行零售授信业务发展方向及业务指引。
(二)审议全行零售授信业务的政策及制度。
(三)审议零售授信新产品、新模式的风险管理政策。
(四)审查审批总行受理的授信项目或大额单笔授信,包括:1、额度30000万元以上(不含)的小微项目授信及法人机构担保项目授信;2、单笔金额1500万元以上贷款;3、主任委员认为需要上会的其他项目或贷款。
(五)审议重大风险事项的救济方案。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7d73eed37cd184254a353544.png)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授信操作和授信档案治理过程中的风险,对授信操作程序和授信档案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治理,依照《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治理方法》(试行)以及其他授信业务有关治理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说的授信业务包括综合授信、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承兑等对公授信业务。
第二章放款中心操作流程第三条放款审核的差不多操作程序分为授信资料的报送、授信资料的受理和审核、授信资料要素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审核、验印、通知放款、综合业务系统的信息录入、授信资料归档及权益凭证的治理、信贷台账和信贷登记系统登录等环节。
第四条放款中心办理业务的差不多流程如下图:第三章授信资料的报送第五条报送的授信资料必须满足有关授信业务治理制度要求,客户经理要确保授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六条按授权权限经各级有权人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资料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发放审查表》(连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由授信审批部门移交放款中心审核。
第七条经办行要按各项授信业务的操作细则,补充、完善授信资料,将补充、完善的授信资料送放款中心签收、审核。
第八条授信审批通过后,经办行要依照授信终审意见的要求,具体落实授信条件,并依照授信条件落实情形填写《中国民生银行授信项目终审条件落实确认书》(见附件1)。
第九条放款中心收到授信资料时,需在《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附件2)签收。
第四章授信资料的审核第十条放款中心要按照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授信审批意见及具体授信业务的资料清单,对授信业务进行审核。
审核的要紧内容包括:一、授信资料的齐全性:所上报的授信资料必须齐全,符合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漏报;二、授信资料的有效性:1、审核营业执照、贷款卡等是否年检,是否有效;2、审核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托付书等是否有效,授权是否明确等;3、审核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决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的有关规定;4、其他;三、授信审批条件落实情形1、审核授信终审条件是否得到完全落实,手续是否完备,不能落实的事项是否经有权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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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的制作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以下简称“审批书”)是指有权人根据授责权限向授信业务经营机构签发的授信业务书面审批文件。
第三条根据授信业务的最终审批结果,审批书分为“同意”、“不同意”、“续议”三种类型。
“同意”是指有权人同意经营机构按审批书所同意的方案叙做授信业务。
“不同意”是指有权人不同意经营机构叙做所申报的授信业务。
“续议”是指有权人对经营机构申请叙做的授信业务暂不表达“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而要求进一步补充相关信息或落实相关条件后再作出决策。
第四条根据审批内容的不同,审批书分为授信项目审批书和已审批授信方案调整审批书。
授信项目审批书适用于对完整授信方案的审批。
已审批授信方案调整审批书适用于对已审批授信方案进行变更的审批和对授信执行过程中某些事项的审批。
第五条所有的授信业务均应按规定申报,并取得有权人签发审批书同意后方可按所同意的方案叙做。
“同意”型审批书是经营机构叙做授信业务的授权文件和执行依据。
第二章行文规范第六条审批书行文应遵循“用语专业、层次清晰、观点明确、要素完整、数据准确、条件可行”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基本格式授信项目审批书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文件名(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编号;申报机构名称;授信申请编号;授信申请人名称;授信申请人客户号;申请品种;申请金额;终审日期;终审意见类型;终审意见具体内容;终审人签字;终审机构签章;终审签发日期。
已审批授信方案调整审批书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文件名(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编号;申报机构名称;业务编号;授信申请人名称;原授信申请编号;原授信方案审批书编号;终审日期;终审意见类型;终审意见具体内容;终审人签字;终审机构签章;终审签发日期。
第八条同意型授信项目审批书“同意”型授信项目审批书应明确表述同意意见和所同意的授信方案。
授信方案由以下要素组成:1、受信人;2、授信品种;3、敞口类型;4、循环类型;5、授信金额;6、授信币种;7、授信币种选择;8、授信利率、费率;9、授信期限;10、偿还方式;11、还款安排;12、额度分割;13、授信用途;14、与历史授信关系;15、担保方式;16、授信方案补充;17、授信启用条件;18、放款前提条件;19、授信期内需执行条件;20、关键操作设定;21、其他特别要求;22、提请关注事项。
授信方案补充是指对无法生成电子数据的或以电子数据表述不充分的授信方案要素采用文字方式补充说明并简述授信方案,授信方案补充是完整授信方案的一部分。
授信启用条件是指目前尚未具备或达到、在签订授信合同时必须具备或达到的条件,如取得政府许可、获得授权、完成增资等。
授信启用条件未达到时,经营机构不得对外签订授信合同。
放款前提条件是指发放具体授信时必须具备或达到的条件,如担保措施落实、资本金到位、符合特定抵质押率等。
放款前提条件未达到时,经营机构不得发放具体授信。
授信期内需执行条件是指授信期内需执行的条件,如资金监管、抵押率控制、追加担保等。
授信期内需执行条件属时点性的应明确条件落实的时限,属时期性的应明确达到条件的时期,未明确的,时点性条件默认为贷款到期前完成,时期性条件默认为整个授信存续期均必须达到。
授信期内需执行条件未达到要求的,经营机构在获得新批准前应停止发放新具体授信并进入预警。
关键流程设定是指对授信业务叙做过程中的关键操作流程进行设定。
关键操作流程设定的内容可以是授信启用和放款前的,也可以是授信期内的,分别作为授信启用条件、放款前提条件和授信期内需执行条件的一部分。
经营机构应严格按关键流程设定的要求叙做授信业务。
其他特别要求。
无法归入授信启用条件、放款前提条件、授信期内需执行条件的其他条件归入“其他特别要求”。
经营机构在叙做授信业务时,须满足“其他特别要求”提出的要求。
提请关注事项。
对不属于必须执行但需提请经营机构关注的事项,归入“提请关注事项”。
“提请关注事项”对经营机构没有强制执行力,不影响授信业务的叙做。
在授信风险管理工作流程系统电子生成审批书的情况下,1-15项应在系统中生成电子数据,无法生成电子数据的或以电子数据表述不充分的,归入“授信方案补充”在其他补充意见栏中采用文字表述;16-21项在其他补充意见栏中采用文字表述。
其他补充意见栏的内容与电子数据的内容不得冲突。
在手工制作审批书的情况下,应采用文字和表格方式清楚表述授信方案的各项要素。
第九条同意型已审批授信方案调整审批书“同意”型授信项目审批书应明确表述同意意见和所同意的已审批授信方案调整内容。
第十条“不同意”型审批书“不同意”型终审意见具体内容应明确表述不同意意见和不同意的主要理由。
第十一条“续议型”审批书“续议”型终审意见具体内容应明确表示续议的意见和续议的要求。
第十二条有权人同意的授信方案和已审批授信方案调整,应具有可操作性。
一、有权人发现对其授信决策具有约束力的前手意见存在可操作性疑问的,应要求前手重新明确。
二、有权人对拟批准方案可操作性存在疑问或拟批准方案与原申报方案差异较大的,应与申报机构沟通,不得通过设定不可操作条件实质否定项目。
三、有权人发现有重大事项未调查落实影响授信决策的,应在补充调查落实后进行决策,不得将落实贷前调查中应落实事项作为授信审批条件。
四、有权人不得在“同意型”审批书中阐述与授信执行无关的事项。
第十三条有权人同意叙做非标准授信品种时,应详细表述区别于标准授信品种的个性化授信要求。
第十四条有权人对于符合默认规则的事宜,无需在审批书中予以表述。
审批书的默认规则如下:一、审批书未提出特别要求的,其他授信叙做和管理的各项事宜均应按我行制度执行。
二、审批书未提出特别要求的,所有担保措施必须在放款前依法办妥手续。
三、为落实授信审批条件需要使用非标准法律文本的,该文本使用前必须经我行法律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第三章签署和生效第十五条审批书由有权人根据受责权限和行内相关规定采用纸质手工签字的方式签署后生效。
审批规则规定需要其他人员共同签字或加盖审批机构印章方可生效的,应由其他人员签字或盖章。
第十六条在授信风险管理工作流程系统电子生成审批书的情况下,有权人应先在系统中完成电子审批书的签发,然后打印出纸质审批书并按第十五条规则尽快完成签署。
纸质审批书可以是电子审批书的简化版,但必须记载电子审批书的基本要素。
纸质审批书与电子审批书内容矛盾或冲突的,审批无效。
第十七条有权人签署审批书时,应遵循以下规范:一、有权人应在其授责范围内签署审批书,并遵循我行授信业务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有权人同意的授信方案在授信产品、金额、期限、利率、还款安排、担保条件等方面不得宽泛于经营机构、下级审批机构、本级贷审会决议提出的条件。
三、有权人同意的已审批授信方案调整不得宽泛于经营机构申报方案和下级审批机构同意的内容。
四、有权人同意的授信方案和已审批授信方案调整,授信条件不得宽泛于对其具有约束力的贷审会决议所同意的授信方案和已审批授信方案调整内容。
第十八条审批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经营机构可以依据审批书的要求对外签订授信合同启用授信,授信启用后,审批书一直有效至授信结清终止。
审批书对有效期有特别规定的,按审批书意见执行,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四章执行第十九条纸质审批书原件及其电子扫描数据由最终审批机构下发给经营机构,再由经营机构逐级下发。
第二十条经营机构在没有接到纸质审批书原件(或扫描件)之前,不得根据系统中已生成的审批书擅自叙做授信业务。
第二十一条各级经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审批书,审批书未明确事宜,按本办法确定的默认规则和我行相关制度执行,不得以审批书没有明确而擅自变形操作。
第二十二条各级经营机构对审批书存在疑问的,应以书面方式要求有权解释的人员或机构予以书面解释。
第二十三条各级机构和有关人员发现审批书违反我行管理制度的,应当停止执行,并向我行监督部门报告。
第五章修改第二十四条各级经营机构在执行审批书时,发现审批书存在错误的,应报原审批人或有权审批人更正。
第二十五条授信风险管理工作流程系统维护机构负责审批书电子文件修改工作,并建立专人负责制。
第二十六条修改审批书须填写“授信风险管理工作流程系统数据修改申请单”,并经终审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七条审批书修改工作结束后,由授信风险管理工作流程系统维护机构负责通知终审人,并由原审批人或有权审批人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重新签署审批书纸质文件。
第二十八条审批书修改生效按本办法的审批书生效规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审批书修改生效的同时原审批书作废,原纸质审批书原件交回最终审批机构。
最终审批机构将审批书原件收回后,加盖“已作废”印章,同时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存档。
第六章存档第三十条纸质审批书原件作为经营机构信贷业务重要档案,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存档保管。
最终审批机构应制作纸质审批书的复印件和电子扫描数据存档保管。
第三十一条“授信风险管理工作流程系统数据修改申请单”及作废的纸质审批书原件作为修改后的审批书的附件,一并存档保管。
第七章检查与考核第三十二条授信评审部负责审批书的日常检查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文质量、差错率、授信条件可执行性、档案管理等。
第三十三条授信评审部应将审批书的质量纳入对有权人的考核。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非终审的各级审批意见和审查意见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民生银行公司类授信业务,其他类授信业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总行授信评审部解释,审批书由签发人或签发机构依据本办法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