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JGJ91-93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科学实验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等以通用实验室为主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科学实验建筑设计。
其它类同的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节省能源和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4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2.0.1条科学实验建筑: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建筑。
一般包括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公用设施等用房。
第2.0.2条实验用房:直接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用房。
包括通用实验室、专用实验室和研究工作室。
第2.0.3条辅助用房: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服务的用房。
包括学术活动室、图书资料室、实验动物房、温室、标本室、附属加工厂、器材库等。
第2.0.4条公用设施用房: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所需环境及其它条件保证的用房。
包括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给水、排水、软化水、煤气、特殊气体、压缩空气、真空、照明、供配电、电讯等设施的用房。
第2.0.5条通用实验室:适用于多学科的以实验台规模进行经常性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实验室。
第2.0.6条专用实验室:有特定环境要求(如恒温、恒湿、洁净、无菌、防振、防辐射、防电磁干扰等)或以精密、大型、特殊实验装置为主(如电子显微镜、高精度天平、谱仪等)的实验室。
第2.0.7条研究工作室:用于科研实验人员从事理论研究、准备实验资料、查阅文献、整理实验数据、编写成果报告等的用房。
第2.0.8条标准单元组合设计:为保证实验用房具有适应性的设计原则,即从当前和长远科学实验工作内容、仪器设备及人员的发展变化出发,综合考虑确定实验用房的三维空间尺寸、实验室建筑设备及实验仪器设备的布置、建筑结构选型、公用设施供应方式等。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_共10篇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_共10篇范文一:JGJ91-93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第四章建筑设计JGJ91-93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第四章建筑设计4.1一般规定第4.1。
1条科学实验建筑应由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公用设施用房等组成。
其设计应合理安排**类用房,做到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第4。
1.2条通用实验室、专用实验室及研究工作室宜采用标准单元组合设计,其结构选型及荷载确定应使建筑物具有使用的适应性。
第4.1.3条窗第4。
1.3.1条设置采暖及空气调节的科学实验建筑,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外窗面积.设置空气调节的实验室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及隔热性,且宜设不少于窗面积13的可开启窗扇.第4.1.3.2条底层、半地下室及地下室的外窗应采取防虫及防啮齿动物的措施。
第4。
1.4条门第4.1.4.1条由12个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m,高度不应小于2.10m。
由一个及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20m,高度不应小于2。
10m.第4。
1.4。
2条有特殊要求的房间的门洞尺寸应按具体情况确定。
第4。
1。
4.3条实验室的门扇应设观察窗。
第4.1.4.4条外门应采取防虫及防啮齿动物的措施。
第4.1。
5条走道第4.1。
5。
1条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4.1。
5.1的规定。
走道最小净宽(m)表4。
1。
5.1第 4.1。
5.2条走道地面有高差时,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不得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8。
第4。
1.6条楼梯第 4.1.6。
1条楼梯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1。
6.2条科研实验人员经常通行的楼梯,其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
17m。
第4。
1.7条四层及以上的科学实验建筑宜设电梯。
第4。
1.8条厕所第4.1。
8.1条厕所距最远工作点不应大于50m.第4。
1.8。
2条厕所应设前室,并配备洗手盆及镜箱。
第4.1.8.3条男厕所每30人设大便器一具,每25人设小便器一具(小便槽按每0。
最新JGJ91-93-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JGJ91-93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科学实验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等以通用实验室为主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科学实验建筑设计。
其它类同的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节省能源和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4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2.0.1条科学实验建筑: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建筑。
一般包括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公用设施等用房。
第2.0.2条实验用房:直接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用房。
包括通用实验室、专用实验室和研究工作室。
第2.0.3条辅助用房: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服务的用房。
包括学术活动室、图书资料室、实验动物房、温室、标本室、附属加工厂、器材库等。
第2.0.4条公用设施用房: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所需环境及其它条件保证的用房。
包括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给水、排水、软化水、煤气、特殊气体、压缩空气、真空、照明、供配电、电讯等设施的用房。
第2.0.5条通用实验室:适用于多学科的以实验台规模进行经常性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实验室。
第2.0.6条专用实验室:有特定环境要求(如恒温、恒湿、洁净、无菌、防振、防辐射、防电磁干扰等)或以精密、大型、特殊实验装置为主(如电子显微镜、高精度天平、谱仪等)的实验室。
第2.0.7条研究工作室:用于科研实验人员从事理论研究、准备实验资料、查阅文献、整理实验数据、编写成果报告等的用房。
第2.0.8条标准单元组合设计:为保证实验用房具有适应性的设计原则,即从当前和长远科学实验工作内容、仪器设备及人员的发展变化出发,综合考虑确定实验用房的三维空间尺寸、实验室建筑设备及实验仪器设备的布置、建筑结构选型、公用设施供应方式等。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方案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方案一、引言科学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实验和测试的重要场所,其建筑设计规范直接关系到实验室的安全、功能和效益。
本文将以1200字以上的篇幅,从实验室建筑的功能需求、安全要求、运营效益等方面,提出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方案。
二、实验室建筑的功能需求1.实验区域:实验室建筑应当划分为不同的实验区域,以满足不同实验室的需求。
每个实验区域应当具备独立的实验室空间和设备。
2.办公区域:科学实验室的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在实验区域设置相应的办公区域,以方便科研人员进行实验方案的制定、数据分析等工作。
3.存储区域:实验室建筑还需要考虑到实验材料、试剂等的存储需求。
存储区域应当具备恰当的温湿度控制,以确保实验材料的质量。
4.洁净区域:一些实验室需要保持洁净,因此,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洁净区域,以减少污染和交叉感染的风险。
三、实验室建筑的安全要求1.安全设施:实验室建筑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应急灯光、安全通道等,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物理隔离:根据实验的特性,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将有关的实验区域与办公区域、洁净区域、存储区域等隔离开来,防止交叉污染和危险品泄露。
3.防护设施:根据实验的特性,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如防化柜、安全操作台等,以保障实验人员的安全。
4.合理排风:实验室建筑应当具备合理的排风系统,以保证实验室内空气质量的合理。
四、实验室建筑的运营效益1.能源节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要求通过合理的建筑设计、设备选型等方式,实现能源的有效利用和节约。
2.水资源管理:实验室建筑应当配备相应的水资源管理设施,如节水器具、水处理设备等,以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3.工作效率: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设施,以提高实验人员的工作效率。
4.可持续发展: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考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例如使用可再生材料、绿色建筑技术等,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JGJ91-93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JGJ91-93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科学实验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等以通用实验室为主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科学实验建筑设计。
其它类同的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节省能源和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4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2.0.1条科学实验建筑: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建筑。
一般包括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公用设施等用房。
第2.0.2条实验用房:直接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用房。
包括通用实验室、专用实验室和研究工作室。
第2.0.3条辅助用房: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服务的用房。
包括学术活动室、图书资料室、实验动物房、温室、标本室、附属加工厂、器材库等。
第2.0.4条公用设施用房: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所需环境及其它条件保证的用房。
包括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给水、排水、软化水、煤气、特殊气体、压缩空气、真空、照明、供配电、电讯等设施的用房。
第2.0.5条通用实验室:适用于多学科的以实验台规模进行经常性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实验室。
第2.0.6条专用实验室:有特定环境要求(如恒温、恒湿、洁净、无菌、防振、防辐射、防电磁干扰等)或以精密、大型、特殊实验装置为主(如电子显微镜、高精度天平、谱仪等)的实验室。
第2.0.7条研究工作室:用于科研实验人员从事理论研究、准备实验资料、查阅文献、整理实验数据、编写成果报告等的用房。
第2.0.8条标准单元组合设计:为保证实验用房具有适应性的设计原则,即从当前和长远科学实验工作内容、仪器设备及人员的发展变化出发,综合考虑确定实验用房的三维空间尺寸、实验室建筑设备及实验仪器设备的布置、建筑结构选型、公用设施供应方式等。
JGJ91-93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JGJ91-93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制定本规范。
第第,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节省能源和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第第第第第第第,即从当前和长远科学实验工作内容、仪器设备及人员的发展变化出发,综合考虑确定实验用房的三维空间尺寸、实验室建筑设备及实验仪器设备的布置、建筑结构选型、公用设施供应方式等。
对于框架结构,一个标准单元系指一个柱网围成的面积;对于混合结构,一个标准单元相当于框架结构一个柱网围成的面积。
第第第,要求恒温、恒湿、防振、防风、防尘、防腐蚀性气体、防阳光直射等环境条件。
第,并可兼作更衣换鞋间。
第,供实验人员做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第,最重要的环境条件是维持房间的负压。
第第第第,多在靠近该类实验室的公共走道处设置带有自动或人控开关的喷淋设备,以备实验人员一旦被药品污染时,能及时进行喷淋救护。
第,在建筑物内或附近设置排出污水处理的构筑物,用物理、化学方法予以处理,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第第第第第第3章基地选择和总平面设计3.1基地选择第,应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良田。
第,并应具有水源、能源、信息交换和协作条件,交通方便。
第,并应留有发展用地。
第第,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对科学实验工作自身产生的上述危害,亦应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3.2总平面设计第,规划面积指标应按《科研建筑工程规划面积指标》的规定执行。
第第第,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且留有发展余地。
第,则应相互分隔,另设出入口,并应符合防止污染及干扰的有关规定。
第,在总平面中的位置应符合有关安全、防护、疏散、环境保护等规定。
第,应根据其防振距离要求进行布置,在无法保证防振距离时,应采取必要的隔振措施。
第,并与室外环境设计相结合,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使用和维护,并留有发展余地。
第,且宜适当提高绿化率。
绿化植物品种的选用应有利于净化空气、防止污染。
JGJ91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JGJ91-93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3.23)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科学实验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等以通用实验室为主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科学实验建筑设计。
其它类同的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节省能源和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4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2.0.1条科学实验建筑: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建筑。
一般包括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公用设施等用房。
第2.0.2条实验用房:直接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用房。
包括通用实验室、专用实验室和研究工作室。
第2.0.3条辅助用房: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服务的用房。
包括学术活动室、图书资料室、实验动物房、温室、标本室、附属加工厂、器材库等。
第2.0.4条公用设施用房: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所需环境及其它条件保证的用房。
包括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给水、排水、软化水、煤气、特殊气体、压缩空气、真空、照明、供配电、电讯等设施的用房。
第2.0.5条通用实验室:适用于多学科的以实验台规模进行经常性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实验室。
第2.0.6条专用实验室:有特定环境要求(如恒温、恒湿、洁净、无菌、防振、防辐射、防电磁干扰等)或以精密、大型、特殊实验装置为主(如电子显微镜、高精度天平、谱仪等)的实验室。
第2.0.7条研究工作室:用于科研实验人员从事理论研究、准备实验资料、查阅文献、整理实验数据、编写成果报告等的用房。
第2.0.8条标准单元组合设计:为保证实验用房具有适应性的设计原则,即从当前和长远科学实验工作容、仪器设备及人员的发展变化出发,综合考虑确定实验用房的三维空间尺寸、实验室建筑设备及实验仪器设备的布置、建筑结构选型、公用设施供应方式等。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_共10篇完整篇.doc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_共10篇范文一:JGJ91-93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第四章建筑设计JGJ91-93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第四章建筑设计4.1一般规定第4.1.1条科学实验建筑应由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公用设施用房等组成。
其设计应合理安排各类用房,做到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第4.1.2条通用实验室、专用实验室及研究工作室宜采用标准单元组合设计,其结构选型及荷载确定应使建筑物具有使用的适应性。
第4.1.3条窗第4.1.3.1条设置采暖及空气调节的科学实验建筑,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外窗面积。
设置空气调节的实验室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及隔热性,且宜设不少于窗面积13的可开启窗扇。
第4.1.3.2条底层、半地下室及地下室的外窗应采取防虫及防啮齿动物的措施。
第4.1.4条门第4.1.4.1条由12个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m,高度不应小于2.10m。
由一个及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20m,高度不应小于2.10m。
第4.1.4.2条有特殊要求的房间的门洞尺寸应按具体情况确定。
第4.1.4.3条实验室的门扇应设观察窗。
第4.1.4.4条外门应采取防虫及防啮齿动物的措施。
第4.1.5条走道第4.1.5.1条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4.1.5.1的规定。
走道最小净宽(m)表4.1.5.1第4.1.5.2条走道地面有高差时,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不得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8。
第4.1.6条楼梯第4.1.6.1条楼梯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1.6.2条科研实验人员经常通行的楼梯,其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7m。
第4.1.7条四层及以上的科学实验建筑宜设电梯。
第4.1.8条厕所第4.1.8.1条厕所距最远工作点不应大于50m。
第4.1.8.2条厕所应设前室,并配备洗手盆及镜箱。
第4.1.8.3条男厕所每30人设大便器一具,每25人设小便器一具(小便槽按每0.60m长度相当一具小便器计算),且大便器和小便各不宜少于两具。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科学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实验以及各类科学活动的场所,对实验室的建筑设计和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应该以保障科学实验的安全和有效性为前提,为实验提供稳定、安全、舒适的实验环境。
以下是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1.功能分区:科学实验楼的设计应根据不同实验室的需求,进行功能分区。
例如,可以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等分别划分成独立的区域。
同时,还应考虑到实验室与教室、办公室等功能区的分离,保证实验操作的安全性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2.安全通道:科学实验室设计应设有相应的安全通道,包括宽敞的走廊、紧急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等。
安全通道应满足消防设备运输、急救车辆进入等需求,并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3.空气质量:科学实验室应设计并配置适当的通风系统,以保证室内空气质量。
通风系统应能有效地排除有害气体、粉尘等污染物,并根据实验室的需求,调整温度、湿度等环境参数。
4.照明设计:科学实验室应具备适宜的照明设计,以确保实验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照明设备应能提供足够的亮度,防止实验操作过程中产生误差。
根据实验的要求,需要合理地配置直射光和间接照明。
5.安全设施:科学实验室应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
例如,应配备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烟雾探测器等,以应对突发火灾事故。
此外,还应设置紧急停电开关、安全检测仪器等,以确保实验操作的安全性。
6.特殊要求:根据不同的实验需求,科学实验室的设计还应符合特殊的要求。
例如,生物实验室可能需要符合生物安全四级的要求,化学实验室可能需要防爆设计等。
这些特殊要求需要在设计过程中进行合理的考虑和配置。
7.资源节约:科学实验室的建筑设计也应注重资源的节约。
例如,可以通过合理配置采光设备和节能设备,降低实验室的能耗。
同时,还可以考虑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技术手段,提高实验室的能源利用效率。
通过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实验操作的安全性和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JGJ91-93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JGJ91-93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科学实验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等以通用实验室为主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科学实验建筑设计。
其它类同的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节省能源和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4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2.0.1条科学实验建筑: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建筑。
一般包括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公用设施等用房。
第2.0.2条实验用房:直接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用房。
包括通用实验室、专用实验室和研究工作室。
第2.0.3条辅助用房: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服务的用房。
包括学术活动室、图书资料室、实验动物房、温室、标本室、附属加工厂、器材库等。
第2.0.4条公用设施用房: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所需环境及其它条件保证的用房。
包括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给水、排水、软化水、煤气、特殊气体、压缩空气、真空、照明、供配电、电讯等设施的用房。
第2.0.5条通用实验室:适用于多学科的以实验台规模进行经常性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实验室。
第2.0.6条专用实验室:有特定环境要求(如恒温、恒湿、洁净、无菌、防振、防辐射、防电磁干扰等)或以精密、大型、特殊实验装置为主(如电子显微镜、高精度天平、谱仪等)的实验室。
第2.0.7条研究工作室:用于科研实验人员从事理论研究、准备实验资料、查阅文献、整理实验数据、编写成果报告等的用房。
第2.0.8条标准单元组合设计:为保证实验用房具有适应性的设计原则,即从当前和长远科学实验工作内容、仪器设备及人员的发展变化出发,综合考虑确定实验用房的三维空间尺寸、实验室建筑设备及实验仪器设备的布置、建筑结构选型、公用设施供应方式等。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科学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的基地,其建筑设计需要满足一系列的规范要求,从而保证实验室的功能性、安全性和舒适性。
本文将针对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探讨一些常见的规范要点。
一、实验室建筑布局规范1. 功能区划科学实验室包含多个功能区域,如实验室区、仪器设备区、样品存储区、办公区等。
规范要求布局合理,实验室区与仪器设备区隔离开,同时与办公区接近,以便研究人员方便交流与协作。
2. 进出通道为了确保实验室的灵活运作,进出通道需要足够宽敞,并且要考虑到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
同时,实验室区与其他功能区域之间的通道也需要保证畅通,方便人员和物资的流动。
3. 安全特殊区域实验室内存在一些安全特殊区域,如化学品存储区、辐射防护区等。
这些区域需要考虑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防护墙壁、通风系统等,并在布局上与其他功能区域有所隔离。
二、实验室建筑设备规范1. 通风系统科学实验室内常涉及有害气体、异味等,因此通风系统需要满足高效换气的要求。
采用合适的通风设备,能有效保证实验室内空气质量,确保实验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2. 供水与排水设备实验室内常需要使用大量水资源,因此供水设备需要满足高流量、高效稳定的要求。
而排水设备则需要合理设计,保证实验室内的废水能够顺利排出,并经过相应的处理。
3. 电力设备科学实验室内存在大量的电子设备,因此电力设备和电线的设计需要满足实验室的需求,并确保安全可靠。
相应的维护通道和电源插座布置也需要合理规划,方便人员操作和设备维修。
三、实验室建筑安全规范1. 防火实验室内常常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因此要设置相应的防火措施。
例如,采用防火材料进行装修和装饰,设置合适的火警报警装置,并保持消防设备的良好状态。
2. 紧急疏散实验室内的紧急疏散通道需要设定明确的标识,并保持畅通无阻。
紧急疏散通道的宽度和数量应满足人员疏散的需要,并配备相应的紧急疏散设备,如紧急灯光、滑梯等。
3. 安全设备实验室应设置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并配备合适的标识。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科学实验建筑设计是指为了进行科学实验而建造的建筑物,它具有特殊的功能和要求。
为了保障科学实验的顺利进行,这里提出一些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
首先,科学实验建筑的结构设计应具备足够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科学实验往往需要使用大量的设备和仪器,因此建筑物的结构要能够承受这些重量和振动。
结构设计要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
其次,科学实验建筑的布局应合理。
建筑物中的实验室、办公室、设备房等空间要按照实验工作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合理布置。
实验室的布局要考虑安全、舒适和便捷性,尽量减少实验操作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的交叉与干扰。
第三,科学实验建筑的通风系统要设计良好。
实验室中常常使用各种化学试剂和有害物质,因此要保证良好的通风系统,能够及时排除有害气体和产生的废气。
通风系统可以采用新风机和排风机的组合,定期检测和更换过滤器,以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第四,科学实验建筑的照明设计要充足。
实验室的工作需要较高的照明要求,而且不同实验可能需要不同的照明条件。
因此,建筑物中的照明系统要能够满足实验的需要,并可以根据实验工作的特点进行调节。
第五,科学实验建筑的安全设施要完善。
实验室中可能存在各种危险和意外情况,因此要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防火墙、紧急出口等。
实验室的地面要采用耐腐蚀、防滑、易清洁的材料,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六,科学实验建筑要考虑环保和节能。
建筑物的能耗和环境影响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科学实验建筑应采用节能建筑材料和技术,如保温材料、太阳能利用等,以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综上所述,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科学实验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范涵盖了建筑物的结构设计、布局、通风系统、照明设计、安全设施以及环保和节能等方面。
通过遵守这些规范,可以确保科学实验的安全性、高效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科学实验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2章术语第3章基地选择和总平面设计3.1基地选择3.2总平面设计第4章建筑设计4.1一般规定1m,高度不应小于2.10m。
由一个及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20m,高度不应小于2.10m。
0.28m,高度不应大于0.17m。
50m。
0.60m长度相当一具小便器计算),且大便器和小便各不宜少于两具。
女厕所每15人设大便器一具,且不宜少于两具。
0.60m2,且应设更衣柜及换鞋柜。
2.80m;设置空气调节时,不应低于2.40m。
2.20m。
0.05m的半圆角。
室内应减少突出的建筑构配件及明露管道。
4.2通用实验室6.60m。
?6.60m;无通风柜时,不宜小于5.70m。
1.60m。
当靠一侧墙改为布置通风柜或实验仪器设备时,其与另一侧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
?1.60m。
当靠侧墙或房间中间改为布置通风柜或实验仪器设备时,其与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
岛式实验台端部与外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6.60m。
?0.10m。
?1m。
?1.30m。
1.20m。
中央实验台的端部与走道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当实验室设置向室内退进的门斗时,则实验台端部与退进门斗的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1.20m。
4.3专用实验室8m2,前室内应设家庭服和工作服分开的更衣柜和换鞋柜。
6m2的前室,并可兼作更衣换鞋间。
天平室宜布置在北向,外窗宜做双层密闭窗并设窗帘。
6m2,且应设更衣柜及换鞋柜。
6m2,且应设更衣柜及换鞋柜。
(1)开放型放射工作单位按其所使用放射性核素的等效年用量分为三类,即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
各类工作单位的等效年用量应符合现行的《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的规定。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标准1.引言科学实验建筑是为了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而设计的特殊类型的建筑。
科学实验建筑的设计应遵循一定的规范标准,以确保实验过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介绍科学实验建筑设计的规范标准。
2.建筑布局科学实验建筑的建筑布局应根据实验要求合理安排。
通常包括实验室、样品准备区、设备室、办公区等。
实验室应具备充足的空间来容纳实验设备和操作人员,同时要考虑实验流程的顺畅性。
设备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排气系统,以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办公区应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以促进科研人员的工作效率。
3.安全设施科学实验建筑的安全设施是确保实验过程安全的重要因素。
该建筑应配备适当的消防系统、安全警报系统和紧急疏散通道。
实验室应具备防火墙、防火门、自动灭火系统等,以防止火灾发生和扩散。
此外,实验室还应配备紧急喷淋设备、紧急呼吸器和急救设备,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4.实验设备科学实验建筑的实验设备是进行科研实验的核心。
实验设备应选择符合实验要求并具备良好性能的设备。
设备选型应考虑实验的特点和要求,包括实验的规模、复杂程度和实验数据的获取方式等。
实验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控制系统、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并应能与其他设备和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联动。
5.能源管理科学实验建筑的能源管理是实验过程中保证能源供应的重要环节。
实验建筑应考虑能源使用的可持续性和高效性,采取节能措施和能源回收利用技术。
建筑内部应设置合理的照明系统、空调系统和供暖系统,以提供舒适的实验环境。
此外,实验建筑还应具备智能能源管理系统,对能源的使用进行监控和管理。
6.环境保护科学实验建筑的环境保护是实验活动的基本要求。
实验建筑应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防止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建筑内部应设置适当的排污系统和废物处理设备,以确保实验活动对周围环境没有不良影响。
7.实验安全科学实验建筑设计中实验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实验室应编制详细的实验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确保实验操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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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91-93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科学实验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等以通用实验室为主的新建、改建与扩建科学实验建筑设计。
其它类同的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与法规,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节省能源与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4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2.0.1条科学实验建筑:用于从事科学研究与实验工作的建筑。
一般包括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公用设施等用房。
第2.0.2条实验用房:直接用于从事科学研究与实验工作的用房。
包括通用实验室、专用实验室与研究工作室。
第2.0.3条辅助用房:为科学研究与实验工作提供服务的用房。
包括学术活动室、图书资料室、实验动物房、温室、标本室、附属加工厂、器材库等。
第2.0.4条公用设施用房:为科学研究与实验工作提供所需环境及其它条件保证的用房。
包括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给水、排水、软化水、煤气、特殊气体、压缩空气、真空、照明、供配电、电讯等设施的用房。
第2.0.5条通用实验室:适用于多学科的以实验台规模进行经常性科学研究与实验工作的实验室。
第2.0.6条专用实验室:有特定环境要求(如恒温、恒湿、洁净、无菌、防振、防辐射、防电磁干扰等)或以精密、大型、特殊实验装置为主(如电子显微镜、高精度天平、谱仪等)的实验室。
第2.0.7条研究工作室:用于科研实验人员从事理论研究、准备实验资料、查阅文献、整理实验数据、编写成果报告等的用房。
第2.0.8条标准单元组合设计:为保证实验用房具有适应性的设计原则,即从当前与长远科学实验工作内容、仪器设备及人员的发展变化出发,综合考虑确定实验用房的三维空间尺寸、实验室建筑设备及实验仪器设备的布置、建筑结构选型、公用设施供应方式等。
对于框架结构,一个标准单元系指一个柱网围成的面积;对于混合结构,一个标准单元相当于框架结构一个柱网围成的面积。
第2.0.9条生物培养室:在人工环境条件下进行生物培养的用房。
包括微生物培养、组织培养、细胞培养等用房。
要求的环境条件包括温湿度、光照、空气、水分、酸碱度等及灭菌消毒等措施。
常采用的仪器设备包括摇床、培养箱等。
第2.0.10条天平室:设置称量精度为±0、1~0、01mg天平的房间。
天平可设置在较简单的防振天平台上。
第2.0.11条高精度天平室:设置称量精度为±0、002~0、001mg的微量天平的房间,要求恒温、恒湿、防振、防风、防尘、防腐蚀性气体、防阳光直射等环境条件。
第2.0.12条前室:也称为缓冲间或过渡间,并可兼作更衣换鞋间。
第2.0.13条准备间:某些专用实验室的配套房间,供实验人员做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第2.0.14条防生物危害实验室:也称为生物安全实验室。
用于从事有害微生物及病毒实验工作的房间,最重要的环境条件就是维持房间的负压。
第2.0.15条管道井:用于通行各类公用设施立管的竖向井道。
第2.0.16条管道走廊:用于通行各类公用设施立管及水平管道的空间。
第2.0.17条管道技术层:用于通行各类公用设施水平管道的空间。
第2.0.18条应急喷淋:为保证实验人员在实验工作中受到化学及生物危害时的安全,多在靠近该类实验室的公共走道处设置带有自动或人控开关的喷淋设备,以备实验人员一旦被药品污染时,能及时进行喷淋救护。
第2.0.19条反应池:指排水系统排出的污(废)水中含某些有害物质时,在建筑物内或附近设置排出污水处理的构筑物,用物理、化学方法予以处理,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第2.0.20条实验室工作接地:为保证要求接地的仪器设备稳定工作而设置的接地。
第2.0.21条供电电源工作接地:为交流与直流电源系统提供的接地。
第2.0.22条保护接地:为保障人身及设备安全而设置的接地。
第2.0.23条特殊防护接地:为静电防护、电磁屏蔽防护等提供的接地。
第2.0.24条防雷接地:为保证建筑物防雷装置可靠工作而设置的接地。
第3章基地选择与总平面设计3、1 基地选择第3.1.1条基地选择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的要求,应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良田。
第3.1.2条基地应满足科学实验工作的要求,并应具有水源、能源、信息交换与协作条件,交通方便。
第3.1.3条基地选择应满足建筑用地、实验用地、绿化用地与环境净化的需要,并应留有发展用地。
第3.1.4条基地与易燃、易爆品生产及储存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3.1.5条基地应避开噪声、振动、电磁干扰与其它污染源,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对科学实验工作自身产生的上述危害,亦应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3.1.6条基地应有相应的安全消防保障条件及措施。
3、2 总平面设计第3.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科学实验工作的要求,规划面积指标应按《科研建筑工程规划面积指标》的规定执行。
第3.2.2条总平面设计应包括各类用房、室外实验场地与道路的平面布置及竖向设计、公用设施管网的综合设计及环境设计等。
第3.2.3条总平面设计应合理利用基地的原有地形、地貌、地物、水面与空间以及现有的公用设施等。
第3.2.4条各类用房宜集中布置,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且留有发展余地。
第3.2.5条住宅不宜建在科学实验区内。
当建在同一区域内时,则应相互分隔,另设出入口,并应符合防止污染及干扰的有关规定。
第3.2.6条使用有放射性、爆炸性、毒害性与污染性物质的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在总平面中的位置应符合有关安全、防护、疏散、环境保护等规定。
第3.2.7条公用设施用房在总平面中的位置应符合节能与环境保护等要求。
变配电室、冷冻站等宜设置在对周围环境干扰最少且靠近使用负荷中心处。
当科学实验工作有隔振要求时,应根据其防振距离要求进行布置,在无法保证防振距离时,应采取必要的隔振措施。
第3.2.8条各类公用设施管网应综合布置,并与室外环境设计相结合,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使用与维护,并留有发展余地。
第3.2.9条环境设计应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的绿化要求,且宜适当提高绿化率。
绿化植物品种的选用应有利于净化空气、防止污染。
第4章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第4.1.1条科学实验建筑应由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公用设施用房等组成。
其设计应合理安排各类用房,做到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第4、1、2条通用实验室、专用实验室及研究工作室宜采用标准单元组合设计,其结构选型及荷载确定应使建筑物具有使用的适应性。
第4、1、3条窗第4、1、3、1条设置采暖及空气调节的科学实验建筑,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外窗面积。
设置空气调节的实验室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及隔热性,且宜设不少于窗面积1/3的可开启窗扇。
第4、1、3、2条底层、半地下室及地下室的外窗应采取防虫及防啮齿动物的措施。
第4、1、4条门第4、1、4、1条由1/2个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m,高度不应小于2.10m。
由一个及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20m,高度不应小于2.10m。
第4、1、4、2条有特殊要求的房间的门洞尺寸应按具体情况确定。
第4、1、4、3条实验室的门扇应设观察窗。
第4、1、4、4条外门应采取防虫及防啮齿动物的措施。
第4、1、5条走道第4、1、5、1条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4、1、5、1的规定。
第4.1.5、2条走道地面有高差时,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不得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8。
第4、1、6条楼梯第4、1、6、1条楼梯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1、6、2条科研实验人员经常通行的楼梯,其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7m。
第4、1、7条四层及以上的科学实验建筑宜设电梯。
第4、1、8条厕所第4、1、8、1条厕所距最远工作点不应大于50m。
第4、1、8、2条厕所应设前室,并配备洗手盆及镜箱。
第4、1、8、3条男厕所每30人设大便器一具,每25人设小便器一具(小便槽按每0.60m长度相当一具小便器计算),且大便器与小便各不宜少于两具。
女厕所每15人设大便器一具,且不宜少于两具。
第4、1、9条科学实验建筑内应设卫生用具间,可独立设置或与厕所结合设置,其内应设拖布池及拖布吊挂设施与地漏。
第4、1、10条更衣间第4、1、10、1条科学实验建筑宜设更衣间,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0.60m2,且应设更衣柜及换鞋柜。
第4、1、10、2条更衣间可采用集中式、分散式或两者结合的布置方式。
第4、1、11条采光第4、1、11、1条通用实验室、研究工作室宜利用天然采光,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6。
第4、1、11、2条利用天然采光的阅览室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5。
第4、1、12条隔声第4、1、12、1条通用实验室、学术活动室允许噪声级不宜大于55dB(A声级);研究工作室、阅览室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A声级)。
第4、1、12、2条产生噪声的公用设施等用房不宜与实验室、研究工作室、学术活动室及阅览室贴邻,否则应采取隔声及消声措施。
第4、1、13条隔振第4、1、13、1条产生振动的公用设施等用房不宜与实验室、研究工作室、学术活动室及阅览室贴邻,且宜设在底层或地下室内,其设备基础等应采取隔振措施。
第4、1、13、2条设在楼层或顶层的空调机房、排风机房等,其设备基础等应采取隔振措施。
第4、1、14条室内净高第4、1、14、1条通用实验室与研究工作室的室内净高:当不设置空气调节时,不宜低于2.80m;设置空气调节时,不应低于2.40m。
第4、1、14、2条专用实验室的室内净高应按实验仪器设备尺寸、安装及检修的要求确定。
第4、1、14、3条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
第4、1、15条室内装修第4、1、15、1条实验用房、走道的地面及楼梯面层,应坚实耐磨、防水防滑、不起尘、不积尘;墙面应光洁、无眩光、防潮、不起尘、不积尘;顶棚应光洁、无眩光、不起尘、不积尘。
第4、1、15、2条使用强酸、强碱的实验室地面应具有耐酸、碱腐蚀的性能;用水量较多的实验室地面应设地漏。
第4、1、15、3条需要定期清洗、消毒或防尘要求高的实验室,其地面、墙面与顶棚应做整体式防水饰面。
墙面与墙面之间,墙面与地面之间、墙面与顶棚之间宜做成半径不小于0.05m的半圆角。
室内应减少突出的建筑构配件及明露管道。
第4、1、15、4条通用实验室不宜设吊顶。
第4、1、15、5条需设吊顶且无严格密封要求的空间,宜采用活动板块式吊顶。
4、2 通用实验室第4.2.1条通用实验室标准单元组合设计应满足使用要求,并与通风柜、实验台及实验仪器设备的布置、结构选型以及管道空间布置紧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