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制度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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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迁钢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固定资产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企业进行经营生产十分重要的劳动资料,为了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使固定资产有效的保值增值,使其在迁钢生产发展中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特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首钢迁钢公司各单位。

第三条首钢迁钢公司各分厂、处室应确定设备专人(或兼职)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专业归口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对固定资产管理成绩优良者,要给予表扬和奖励;由于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使企业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者,要在行政上、经济上给单位领导人员和有关当事人必要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一般标准为: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

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为固定资产;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迁钢公司认真执行总公司统一编制的固定资产目录。

第五条设备处各专业管理人员可建议将不需要的固定资产出租或按质论价对外出售(未使用的设备也可出租),但对于固定资产的出售、出租及拆迁、调拨、报废等事宜均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条各专业要充分挖掘现有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潜力,发挥使用效能,讲究经济效益。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分专业归口管理第七条为了便于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根据现行国家工业

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如下分类。

一、按固定资产目录分类

二、按用途分类

(一)生产用固定资产:指直接参加生产和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包括如下:

1、房屋:指生产车间和为生产服务和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房屋,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如机器房、配电所、变电所、计器室、试验室、仓库、车库等等。装在房屋内部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如电灯、水管、煤气设备、暖气设备、卫生设备、通风设备等也包括在本类之内。工业生产和非工业生产共同使用的房屋,应按照它的主要用途进行分类。

2、建筑物:指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包括生产建筑物、运输建筑物和储藏建筑物。如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涵洞、停车场、蓄水池、储油库、独立的储水塔、水坝、水渠、防水堤、围墙、独立的烟囱、料场、渣场等。

3、动力设备:指用以生产电力、热力、风力和其它动力各种机器设备。包括各类电机、变配电设备、电修专用设备、其它电器、各类原动机、通用动力机械(鼓风机、通风机、气体压缩机、空气分离设备、泵类、锅炉等)。各种动力设备的机座,以及所有同动力机器连成一起的,而不具有独立作用的附属设备,都包括在本类各设备之内。

4、传导设备:指用以传送电力、风力、热力和液体、气体的各种主干线路,如电力线路、输配电线路、电讯线路、暖气管道、上下水道、蒸汽、煤气、油类的传导管道等。

5、工作机器及设备:指具有改变材料属性或形态功能的各种工作机器及设备。包括采矿设备、洗选设备、研磨粉碎设备、烧结设备、焦化设备、炼铁设备、炼钢设备、耐火材料焙烧设备、轧钢压延机械、金属切削机床、工程机械、起重运输机械、和装

置在工作机器内部的空压机、电动机以及虽然装置在工作机器外部,但为该机器专用的电动机、空压机等,都应包括在本类设备之内。

6、工具、仪器和生产用具: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工作用具仪器,包括各类热工仪器仪表、电工仪表、光学仪器、成分分析仪器、实验、化验设备和仪器、仪表、长度计量设备、力学计量设备、工业电讯设备、工业电子计算机和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等。

7、运输设备:指用以载人和运货的各种运输工具,如铁路运输的各类机车车辆、水上运输的各类船舶、公路运输的各种车辆等。凡作为运输设备组成部分的附属设备,也包括在本类设备之内,如电机车的电机、蒸汽机车的锅炉、船舶内部的动力机械设备。

8、管理用具:指计量用具、消防用具、办公用具等经营管理用的器具、设备。

(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而在工业企业非生产领域内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如住宅、福利设施、文教卫生设施、公用事业设施、医疗器械、教学机具、农副业机具、宣传用具等。

(三)租出固定资产:指经批准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未使用固定资产:指未使用新增的、调入尚未安装的、进行改建的固定资产,以及经批准停用的固定资产。由于季节性生产、大修理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在车间内部替换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应作为在用固定资产。

(五)不需用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不需用,经批准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

(六)封存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经批准封存的固定资产。

(七)土地:指过去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并已经估价入帐

的土地。

三、固定资产实物分专业管理

迁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专业管理”制度,各分厂配合设备处专业人员负责本专业全部固定资产的管理。

四、固定资产台数的划分

(一)一般具备动力、传动和工作机构三部分,并能独立完成某项既定的工作任务者,应划为一台固定资产。

(二)组成配电装置、电磁站、集中控制台、变压器、•交流7.5Kw直流5Kw及以上的电机等设备,可按单台划分为固定资产。

(三)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生产工艺流程中的静止设施,如:塔、釜、缶、器、工业炉窑等也可划分为单台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八条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保管单位的分工如下:

一、实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法规的贯彻,负责固定资产更新的技术鉴定,审查固定资产盈亏、报废、调剂,封存等处置的签证手续,负责固定资产年报、固定资产利用率的统计上报及有关统计汇总工作,并组织对固定资产的定期清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卡片、台帐和主要设备、设施的技术档案,会同有关部门参加新增固定资产验收。

二、实物使用、保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的完整负完全责任,负责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技术鉴定、维护检修、保管等工作。

第九条固定资产专业归口管理分工

设备处是固定资产实物归口管理部门;计财处是固定资产资金核算归口管理部门;其它各专业负责技术鉴定和有关专业技术管理把关等工作;各分厂固定资产兼职管理人员协助设备处等处室做好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四章固定资产验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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