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对照检查材料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对照检查材料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对照检查材料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对照检查材料

(2015年5月18日)

按照高检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查摆。在我身上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大小不一、形式多样,有的还比较严重。现作如下对照检查。

一、对专项整治活动的认识

通过学习,我深深地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特别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适应执法环境新变化,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处在法律监督的前沿阵地,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有的检察官一些干警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依然存,对上级检察院有关规范执法的要求和部署落实不到位,规范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执法方式简单粗糙,违法违纪办案现象屡禁不止,干警违法犯罪时有发生,给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带领了不良影响。针对这些问题,我充分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人们群众的新期盼,做好工作,不断规范司法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

受到公平正义。

二、本部门执法活动的现状和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政治处工作总的来说,离办案一线较远,执法规范的问题没有出现大的纰漏,但也不是一块净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主要问题如下:对照自身情况,发现自己也存在在政治学习上投入的时间还不够多,对政治理论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到位。没有很好地执行在履行本职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所在单位和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没有做到既要严于律己管住自己,也要严格要求管好部下,做到自己不出事,部下也不能出事。管理工作拓展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必须延伸到哪里执行不到位。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执行的不好。没有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在工作中没有克服形式主义,没有脚踏实地地工作,没有能够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坚持反对官僚主义,没有主动团结同志,和队员融在一起;没有保持艰苦奋斗,勤奋工作,以饱满的精神投入到工作中去;在生活上没有做到勤俭节约,没有能远离享乐主义思想,抑制奢靡之风,没有自觉抵制不健康思想和价值观的影响。没有能够较好处理好家庭关系、朋友关系、同事关系。

三、重点整治的八个方面

一是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

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二是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参与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的现象没有及时进行纠正;三是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的现象偶有发生,做为一名党级成员,没有进行及时的提醒,四是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没有发生,但这种错误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没有引导和教育干警加以澄清;五是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的思想有时也存在,虽然没有弄虚作假,但这种意识也存在;六是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的现象不存在,但也有模糊认识;七是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的现象没有,但有时也对社会不公存在漠视心理;八是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在自身不存在,但也有一些观念也执法规范有一定距离。

工作不实,工作不力。受领工作任务后,首先想到的是到时别误事,粗枝大叶求速度,而不是精益求精求质量,在处理速度与质量的关系上,降低标准,放松要求,僚草应付代替严谨作风。创新意识不强,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例如局限于上级布臵什么做什么,有时产生的新想法也只是停留于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遇到问题时“傻子过年看邻居”,先看别只是怎么做的,先想过去是怎么处理的,较少用创新的办法解决困难。

与群众接触的机会少了,缺少与群众之间的勾通了解,与群众之间的感情也随之淡漠。不能很好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帮群众之所需,察民情、解情忧、保民安、帮民富做得不到位。思想不再像刚入党时那么精纯,追求也不再那么高尚。例如看到社会上有些人不是靠正当手段,不是靠自身刻苦努力而得来不义之属,心理也会产生不平衡。认为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抓的比较紧,谁往枪口上撞,谁找死。只要自己不搞,其他人愿意怎样搞就怎样搞,与己关系不大,在思想上也会放松对自己的约束,艳羡那些有钱人、有权人过着的豪华、享乐、奢靡的生活。没有牢固树立立检为公、司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我身上存在的问题,表现在工作、生活上,说到底,根源还是思想问题,党性问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没有拧紧。

(一)理想信念不坚定。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应有的位臵,凭兴趣、凭爱好、凭自觉,被动接受要我学的要求,而不是我要学的主动进取。理论与实践隔离,忽视了理论与实践的辨证唯物关系,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只满足于记住几条重要论断和几句讲话,缺乏系统性、经常性的深入学习,不能

用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不具备用邓小平理论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党性修养不强。社会转型时期,传统的价值观受到很大冲击,权力和金钱崇拜逐步成为更多人的价值取向,也或多或少地影响到了自己。存在着轻重不同的问题的,以事务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党性修养有放松,有时也考虑个人的荣辱进退了,考虑群众利益和全局利益少了。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减弱。左顾右盼,上下比较,还是自我感觉良好,比不上好的典型,但也还不算太差,安于现状,精神懈怠,不思进取。

(三)宗旨意识不牢固。对执法规范专项整治认识不深,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党的宗旨意识淡化,逐步远离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对自己人民公仆身份产生的模糊认识,颠倒了党和群众的关系。在工作上群众观念淡薄,看不到群众的首创精神,指导工作主观意志成份多,为群众想的少、做的少,服务群众,缺乏真功夫。

(四)担当意识不强烈。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现象。还没有牢固树立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把时间和精力更多投入于事务性工作,把学习当作“软指标”,因而放松了对理论的再学习、对理想的再坚定、对革命意志的再锤炼。把上

级和领导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作为工作的重要目标,急功近利、急于求成,考虑长远发展、长远利益少。

四、整改措施

今后,要立行立改,切实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

(一)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按照执法规范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加强学习的自觉性。每天要抽出一小时学习理论,认真记好学习笔记,学习中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解决好当前司法为民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注意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信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提高党性修养,以制度律己律人。从这次执法规范专项整治活动做起,我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科学地分析基层干警的意见,正确把握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从各种意见中梳理出代表绝大多数干警根本利益的意见,排列出最能反映绝大多数干警愿望和要求的问题,落实好案件质量和岗位责任评查制度,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措施,促进司法公正、高效。主动让干警参与政治处工作的决策。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创造的成功经验,切实把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引导好、保护好,做好经验总结,树立典型,通过典型示范的作用带动面上的工作。

(三)强化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经受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正确对待个人前途和个人得失,艰苦奋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将群众路线落到实处,在执法观念上牢记为民宗旨,在执法过程中落实便民措施,在执法效果上实现利民目标。

(四)敢于担当责任,练就过硬本领。在自身世界观的改造上下功夫,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剥削阶级思想的侵蚀。经受住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经受住金钱美女和灯红酒绿的考验,经受住各种裹着糖衣炮弹的袭击,勤政、廉政才能在各种诱惑面前任凭风浪起,“我自岿然不动”。在日常要管住自己。管住自己,就是要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想;管住自己的嘴,不应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来不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按照习总书记的三严三实的要求自己,做干警的表率。

以上是我的个人剖析,请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多提批评意见,我一定虚心接受,立行立改,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专项整治活动剖析材料

专项整治活动剖析材料 专项整治活动剖析材料是小编为大家精心编辑的,欢迎阅读借鉴。更多内容尽在聘才网。 篇一: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剖析材料 自中心所开展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以来,我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学习,并围绕着工作目标,认真对照自己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查找问题深刻反思,更进一步地查找出了自己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现对照检查于后。 一、存在的问题 1、学习不够深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自己在学习上的问题表现为一方面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一些理论的学习未能做到深刻领会,没有掌握其精髓、灵魂,没有做到时时、事事用这些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另一方面,对涉及自己工作所需专业知识掌握不全面,运用不熟悉,导致自己开展工作不能得心应手。第三,没有充分把所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没有做到活学活用,导致自己的工作水平提高缓慢。 2、思想观念守旧,安于现状。长期的工作中,习惯于按部就班、唯书唯上、照抄照搬,不能打破老框框,不能探索新路子,工作缺乏开拓创新精神致使工作期间新面貌出现不多。 3、工作缺乏较强的内动力,存在工作乏力现象。面对

复杂的工作事务和社会风气不正的现实,自己思想上存在做多做少一个样的不良思想,对分管部门的干部监管不力,管理不到位,导致部分干部职工思想涣散。主要问题表现在:工作任务的完成缺乏坚强的意志和毅力,不愿意去多做事、多管事,工作缺乏主动性,缺乏较强的内动力。 4、作风不够深入。具体表现在: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机会少,调查研究较少,对基层情况掌握不细,掌握不深,有时对来信来访处理不很及时,对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做得不深不细,交心谈心的时间较少。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 1、主观世界修养不够,思想素质不高。由于自己平常学习不够,没有十分注重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更高程度的修养。 2、执政为民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淡薄。没有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作决策、想问题不能时时处处从群众利益出发,工作方法较简单,有时态度粗暴。缺乏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心思不是全用在为民办实事上,没有把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放在首位。有时认为下基层多,为群众办事,多去了解民情,多为群众帮助研究增收是给群众添麻烦,也给自己找麻烦,不如自己多休息。在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上,向群众多解释不够,多花心思去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不够。自己的群众观没有真正树起。

学习行为规范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学习行为规范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学习行为规范心得体会【1】 首先我在开学初制定了活动考核细则。经过几周来活动的开展和总结,我对班级学生的情况比较了解,因此在制定细则的时候,我依据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学校的《学生一日常规》,从上课、上操、上学、下课、集会、放学六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在班级对学生详细地逐条讲解,要求学生每一条都牢记心中。 要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关键在于平时的教育与督促。所以,平时我一旦发现有学生行为不良,马上对其指出,要求其改正。并且建立了班级日志,请负责的学生记录下来,作为考核的依据。同时,我也充分发挥班干部的作用,在要求他们以身作则的同时,协助老师共同管理好同学。早自习的时候,我安排班长负责维持秩序,带领大家进行早读,大部分学生都能在班长的带领下进行学习。 在卫生方面,除了我平时反复强调外,值日组长起了很大的作用,负责好一日三扫,由于组长的负责和学生的共同努力,本学期班级在卫生方面比上学期有所进步,特别是放学前的值日,同学们都能自觉进行打扫。并且使他们能快速完成。我也注意发挥班集体的力量,我就要求班干部甚至所有的同学发现班级有违纪的同学马上帮助其改正或向老师汇报,这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学生的行为往往出现反复,我就利用每天晨会课的时间,根据班级日志的记载与我的发现,对前一天的优点和存在的问题向学生一一反馈,甚至是别的班级学生中出现的违纪现象,我也提出来,给学生打好预防针,使学生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于有些在某一方面存在很大不足的学生,专门进行了行为偏差生的转化工作,重点对班级的张翔、陆飞龙、徐洪斌等进行着重教育与强化,必要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努力,一学期下来,已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驻村工作总结

对照检查材料 蒙琳 根据我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照检查阶段重点工作安排,我局严格按照切实把不规范司法行为彻底排查到位、重点问题梳理归纳到位、主要原因剖析到位、整改重点方向和措施明确到位的总体要求,积极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开展好对照排查阶段的动员、再部署工作。明确学习与整治内容,敢于直面问题,坚持正确导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一、改进工作作风。 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要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要做到某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要把学习焦裕禄精神作为一条红线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努力做焦裕禄似的好党员、好干部。“三严三实”是衡量党员干部做人办事的基本要求,也是检查党员干部党性原则和工作能力的标尺。而针对检察院一类司法机关来讲,“三严三实”就要求我们对规范司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只有做到了规范司法,才符合“三严三实”的要求。作为院班子成员和院机关党支部书记,我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规范司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要求,并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有了深刻的学习体会和认识。 经过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内容的学习,我认识到使规范司法常态化的理念是使司法行为规范化的思想基

础和支配力量。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是司法规范化的保证。要充分认识规范司法行为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投入到规范司法行为的行动中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于解决职务侦查工作不规范、不严格的问题,以及在履行在履行职务犯罪监督管理方面都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专项整治工作是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中组织开展的贯穿2015年全年的活动,但是规范司法行为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首要、长期的任务。作为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要端正思想认识,自觉地把专项整治工作融入到日常的职务犯罪侦查的检察工作中,使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 二、对照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 针对高检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塔什库尔干县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提出了要重点整治的六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对规范司法认识不足;第二,检务公开不够深入;第三,司法能力不适应办案需要;第四,持续抓制度落实的力度不够;第五,进取意识和责任心不强;第六,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操作不规范; 作为一名检察院反贪局的领导,第一,我对反贪统一业务系统的应用方面尚有不足之处。反贪办案系统是高检院所建立的一套完整的办案系统,融业务办理、管理、监督、统计、查询于一体,可以确保案件信息的及时、全面、动态交换,也是高检院对反贪案件办理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作为一名反贪局的书记员,我对于系统里的一些复杂流程,发现

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3篇

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3篇

> 这次专项活动的目的就是通过开展集中整治,牢固树立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使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重点围绕我分管的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部门,突出整治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态度蛮横,对案件存在问题推脱逃避,不注重释法说理,不注重矛盾化解。 2.特权思想严重,执法言行强势,作风霸道强硬,压制和妨害诉讼参与人正当权利行使。

3.执法办案不讲策略效果,不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不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 4.对告状求助群众态度冷漠,置之不理,缺乏应有的同情心和责任感。 5、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各项规定不到位,图简单,怕麻烦;不尊重涉案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6、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案件,该请示汇报不请示汇报,擅自决定处理案件。办案制度执行不严格,丢失卷宗材料和证据。

7、出席法庭不按规定着检察制服,法庭用语不规范,不遵守法庭纪律,不尊重审判人员、被告人和辩护人,指派不具有检察员或者代理检察员身份的人员出庭,没有受检察长指派擅自出席法庭。 8、民行部门不经过检察委员会研究或不经检察长决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滥用检察建议,对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不规范、不严谨,一些通过口头或其他书面方式即可纠正的错误,不适当使用检察建议,一份检察建议多头发放,重复统计,影响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和说服力;超期办案。 9、刑事诉讼中,不依法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侵犯律师和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20道常考材料分析题

综合素质20道常考材料分析题 资格证“科目一”《综合素质》的高分题型,材料分析题进行了整理与分析,基本上涵盖了各个方面。希望能对对同学们的备考有所帮助。 1.据羊城晚报2005年9月13日报道:广州某高校学生小陈说.从开学至今.有一位专业课的老师。每逢上课必先推荐自己编写的教材。“我这本教材已经卖出了3000多册了,很受欢迎的。看在你们是我的学生,原价45元。按优惠价40元卖给你们吧。”看学生好像听得有点儿不耐烦,该老师立即变换脸色,强调这是自愿购买的,但期未考试与这本教材有很大关系。另一名学生小曾也讲述了令他们哭笑不得的事情。系里开选修课,学生都兴致勃勃地去听课。大家都没忘带上师兄师姐用过的教材。上课时,任课老师询问是否都有教材,学生大多说有了。“怎么可能,我还没向你们介绍我的书呢?”老师很纳闷,看了学生们手中的书才发现、都是借来的旧书。“书岂能乱借?是谁借给你们的,我要去追究他……”该老师大发雷霆。后来,很多学生怕连累了师兄师姐,都乖乖地买了新书,还都排队让老师签名。签名时,该任课老师很高兴.因为她认为学生舍得买书才会专心读书。 问题:请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对该材料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 答: (1)该材料反映出教师在处理学生关系上存在的职业道德问题。违背了尊重和热爱学生和廉洁从教的道德要求。 (2)教师向学生推销自己的书,把学生当做自己牟利的对象。表明了我们的一些教师已经受到市场经济唯利是图思想的影响,使师生关系变味,对学生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3)教师以考试作诱饵,威胁学生买书,事实上已经超出了自由、自愿的范围,是以权谋私的行为。 (4)不允许学生借书,并要追究出借人的责任,更是一个蛮横的、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违背了依法执教的职业道德要求。 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下,怎样评价学生的优、良、中、差呢?为此,我制订了这样的标准:一是在大纲规定的

“严纪律转作风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对照检查材料

“严纪律转作风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对照检查材料“严纪律转作风抓落实”专项整治 工作对照检查材料 根据集团公司下发《关于开展“严纪律、转作风 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通过积极参加党小组组织的作风整顿、集中 理论学习以及个人在工作中的实践学习,使自己对“严纪律、转作风 抓落实”这一活动的重要性有了深刻的认识,并深深体会到应该加强自身学习,养成 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作风好习惯,树立全新的形象。在这次“严纪律、转作风 抓落实”教育活动中,通过自查自纠,我从各个方面认真反思,深刻检讨,发现自身 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一、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对“严纪律、转作风 抓落实”活动的思想认识不够。在活动初期,只觉得自己在纪律作风方面没啥大的毛病,尤其是责任感、危机感认识片面,而且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二)工作方面不够扎实,业务知识缺乏钻研精神。虽然自己在本职工作方面做得也 不错,但积极主动性不强,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能精益求精,有些工作浮于表 面和有应对的思想。处理问题有时还存在畏难情绪,瞻前顾后、患得患失,忽视了工作的 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三)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理论水平不高。虽然能每次参加党小组组织的各种理论学习,但还是理解不透彻,总感觉工作忙忙碌碌,没能静下心来潜心学习,世界观、人生观 和价值观的对照改造还不够深刻。 二、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平时疏于学习,致使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参加党小组会学习理论知识;自学少,对于自己所学的东西,更没有认真去深入消化、吸收,也就不能很好地做到把自 己所学贯穿到实践中去,落实到行动上来,致使在实际工作中政策水平有限,理论知识的 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 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心得体会 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_政法系统规范司法行为演讲稿

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_政法系统规范司法 行为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志们: 民间俗语: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法治社会,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对权利人来说,乃是人民法院应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裁判义务,将写在裁判文书上的权利转变为现实中的权利,因此,从严格意义来说“还债于民,兑现白条”就是执行法官的义不容辞的义务。如果权利人的权利仅仅是停留在法律文书上,就是“法律白条”。我们常常说: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宗旨。而现实中,困扰法院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就是执行难。执行工作上不去,人民法院司法救济的最后一道程序没有完成,权利人的权利没有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就强烈。今天,在这里我给诸位演讲的题目是:还债于民,兑现白条——执行法官的神圣使命。 演讲者定位于“还债于民,兑现白条”的执行法官与共和国从事审判业务的法官一样,有着相似之处:他们都是“法官”,是一个神圣的职业!而不是普通的公务人员,理应是社会的精英阶层和国家的栋梁之才。孩提时代我曾羡慕以后能够成为一名人民法官。进出法学殿堂,长大后,我便成了你--一名“共和国法官”。 曾记得:初为“法官”之际,那油然而生的自豪,以及那为国为民的铮铮誓言。仿佛“天降大任”于我,仿佛“修身、持家、治国、平天

下”--舍我其谁?坚信你只要尽心去做,就必然能开创一片晴朗的法治天地,就会排忧解纷,使世界变成美好的人间。但埋首其中,您就知道,一切的一切,决非您想象的那样简单,我们社会上,所有的人,所有的事,无不处在平衡之中。作为一个从事执行工作的“法官”,这时候,你才会懂得,“还债于民,兑现白条”该是怎样沉重的分量。法官,在我们中国,它是一个很辛苦、很清平的职业。法官的品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裁判的品质,因而法官的伦理道德修养强烈地影响着司法的形象与法律的尊严。具有悠久文明历史的中华民族,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传统文化要求人们能够知礼仪、明廉耻、有良知、诚实、信用、正直、不骄恣贪惰、奢侈放荡等,所有这些作为普通人应当具有的美德,法官显然更应具备。除此之外,由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还必须遵循一些基于自己的职业要求而应具备的司法伦理道德,而执行法官在这点上尤为突出。 曾记得:“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执行局收到一封让人既心酸又愤慨的求救信。方善林老人在信中称:“我一个古稀老人,儿子媳妇住着高楼,我却蜗居在一间屋棚里,无人管无人问,我仅靠捡垃圾勉强维持度日。现我唯一的活路只能是求助于法官,磕请你们救救我!”面对这一处在生命边缘挣扎的老人的信,我们的执行法官心灵受到了极大的震撼。院长吴大圣对此案作出重要批示并就执行工作向社会作了郑重承诺:“法律文书写得再漂亮,如果不能把它规定的权利义务变成现实,那将无法体现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公正。我们将以执行工作为突破口,提高执行能力,规范执行制度,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答案】B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2、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可以另行规定收费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而不包括规章。 选项C错误。《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据此可知,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是法律和法规,不包括规章。 选项D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非“规章”。 3、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故C项当选。

突出问题专项整顿个人剖析材料

突出问题专项整顿个人剖析材料 根据上级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我认真开展了突出问题专项整顿活动,我在认真学习各项条例法规的同时,对照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现就具体工作情况汇总如下: 一是自查自纠,结合方案逐项逐条对照查摆,从中找出自身存的问题和短板。 二是互查互纠,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形式,民警、辅警互相帮助找摆问题,互相照镜子,找差距。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征求人大代表、企业业主、群众代表意见和建议,查找自身问题。 一是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强,在对待群众时态度有时强硬,不够耐心,有时心情不好便把情绪带到了工作中。 二是大局意识不强,工作思路不宽,相互协调、统筹兼顾的工作做得不够好,工作中满足于得过且过,缺乏大胆负责,敢于碰硬的勇气,工作中有时不注重与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沟通。 三、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有时存在急于求成的情绪。如对有的工作尤其是突击性的工作,有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影响工作效果。 四是缺乏责任担当,工作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很多情况下,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起色不大。

五是内务管理不到位,不能经常对单位内部安全进行检查,单位内部差、办公用品摆放不规范。 六是抓纪律作风建设力度不够,认识不到位,对民警、辅警要求多,检查少。怕得罪人,怕伤同事面子,批评少,促使民警、辅警纪律松散。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己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放松理论学习和思想改造。对政治理论学习缺乏深入了解,流于一知半解,影响了理论水平的提高; 2、宗旨观念有所淡化。没有很好的加强世界观、人生观的进一步改造,有时产生松口气的念头,认为自己工作已经很努力了,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3、自我要求有所放松,忽视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在业务学习上就学习抓学习,而不去研究思考问题,业务知识透支、业务能力有所欠缺,自己已经意识到了,又不及时去弥补,安于现状,思想上放宽自己,没有时刻提醒自己注意全面发展,紧紧跟上时代发展和本职岗位的需要。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4篇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4篇 Experience of regulating judicial behavior 编订:JinTai College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4 篇 小泰温馨提示: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 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 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 本文档根据心得体会内容要求和针对对象是工作群体的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 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 2、篇章2: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 3、篇章3: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 4、篇章4: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 规范司法行为是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必然要 求下面是带来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仅供大家参考。 篇章1: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

12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一结束,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贵州、云南等省、自治区检察院立即召开党组会或三级检察院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作出部署。 各省、自治区检察院纷纷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领 会并深入贯彻会议精神,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最高检的部署上来,在抓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要深刻认识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高度重视并坚决纠正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真正把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好。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指出,要抓好学习教育,筑牢规范司法行为的思想根基。要突出专项整治的重点,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改什么问题的原则,既要重点解决共性问题,还要结合实际,从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职责两方面入手,认真梳理自身司法行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徐明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以狠抓制度执行促规范,真正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使规范司法行为的措施在基层落地生根、施行见效;要以深化检务公 开促规范,增强外部监督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效能;要以落

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对照检查材料

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对照检查材料 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对照检查材料1 按照市委、市政府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和我协的具体安排,通过近一段时间的理论学习,结合工作和生活实际对照检查,我对个人进行了认真的剖析,切实感觉到自身在学习、工作、生活等等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受启发,受益匪浅,感触颇深。对这次作风纪律整顿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素养和党性修养,坚定了理想信念,转变了工作作风,促进了本职工作,较好地达到了学习提高阶段的学习教育目的现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自我剖析。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 理论素养还比较浅薄。学习不够积极主动,刻苦钻研精神不强。一是缺乏“挤”劲和“韧”劲。总感到工作忙忙碌碌,没能静下心来学习。即使有时也抽空翻阅一下报刊杂志,浏览一些书籍,但也往往是蜻蜓点水,真正掌握的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够全面、系统,在学习上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理论联系实际不够,还不能很好地用理论去指导实际工作。另外,在学习过程中,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对照改造还不深刻。 (二) 思想观念仍需解放。主要是思想观念还不够开放。

工作上放不开手脚,满足于按照领导要求,做好本职,完成任务,缺乏创造性、独创性的点子,对如何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思路不宽、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 (三)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虽然在工作中不断努力,完成了工作任务,把自己的知识和热情体现到工作中去,但有些工作浮于表面。工作标准不精益求精,处理问题有时瞻前顾后,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降低了工作标准。遇到困难和问题往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没有从自身根子上找问题;有时事情不象自己想象那样就情绪化。 (四)理想信念淡化。一是自我修养不够,放松要求,没有从点滴做起,没有自觉防微杜渐的意识。二是纪律观念不够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不强,总觉得纪律问题不是大问题。三是在理想信念上,总觉得社会风气不如人意,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四是在思维方式上,有时习惯于凭经验考虑问题,大胆探索的方式、方法比较少。对工作作风这根弦崩的不够紧,对自己要求不高。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一)平时疏于学习。总认为,只要能把本职工作干好,其他学习都无关紧要,殊不知,学习与工作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深入地、系统地、全面地学习,才能更好地胜任自己的工作。有时,对于自己所学的东西,也没有认真去深入消化,

(完整版)【案例分析】刑辩律师泄密案判决解析

【案例分析】刑辩律师泄密案判决解析 深圳刑辩律师按: 最近一起辩护律师因将起诉意见书复制给家属,被控告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的案件再次在辩护律师圈里广为传播。笔者基于实证之精神,在无讼案例上对该案例进行了检索,发现这实际上是2013年的旧案例——王英文涉嫌诈骗罪、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案,案情也远非仅系“将起诉意见书复制给家属”那么简单——涉案辩护律师不仅复制了起诉意见书,还包括了其他侦查笔录材料,而且还因为向家属索要巨额费用疏通关系被控告诈骗。但无论如何,就关于被控告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的问题已然引发了同行的热烈讨论和冷静反思。本文意在通过探讨辩护律师触犯该罪名的案例,挖掘背后所蕴藏的法律问题,以期消除恐慌的同时,总结经验教训。 相关案例 通过在无讼案例上的查找,实际上在已收录的74起“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公开判决中,仅有两例案件系辩护律师因泄漏刑事侦查材料而被控罪,一例是前言所提及的王英文诈骗、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以下简称“王案”),另一个则是多年以前人民法院公报过的于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于案”),两个案件的案情十分相似,而且是二审撤销了指控。从判决的数量和结果来看,确实没必要引起过大的恐慌,但多留一个心眼总是没错的。两份判决的认定理由是异曲同工,逻辑上是顺承一致的,可以一起展示再予以对比分析: 1、于案判决 本案中上诉人于萍让马明刚亲属查阅的案卷材料,是其履行辩护律师职责时,通过合法手续,在法院从马明刚贪污案的案卷中复印的。这些材料,虽然在检察机关的保密规定中被规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但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审判机关没有将检察机关随案移送的证据材料规定为国家秘密。于萍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属于检察机关保密规定中所指的国家秘密知悉人员。作为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于萍没有将法院同意其复印的案件证据材料当作国家秘密加以保守的义务。检察机关在移送的案卷上,没有标明密级;整个诉讼活动过程中,没有人告知于萍,马明刚贪污案的案卷材料是国家秘密,不得泄露给马明刚的亲属,故也无法证实于萍明知这些材料是国家秘密而故意泄露。因此,于萍在担任辩护人期间,将通过合法手续获取的案卷材料让当事人亲属查阅,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于萍及其辩护人关于不构成犯罪的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成立,应予采纳。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但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改判。 2、王案判决 经查,上诉人王英文让关某某查阅的案卷材料,是其履行辩护律师职责时,通过合法手续在检察机关复制。材料中的《白银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虽被鉴定为秘密级国家秘密,但王英文在复制时并不知道该起诉意见书是国家秘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也未告知陈某某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原审判决所列证据不能证实王英文明知这些材料是国家秘密而故意泄露,同时,法律也没有规定辩护辩护律师必须将办案机关同意其复印的案件材料当作国家秘密加以保守的义务。根据王英文泄露国家秘密的主观动机、方法和手段,结合本案并没有发生被告人串供或阻碍侦查机关破案等危害国家利益的损害结果,王英文的行为及情节均不符

已过追诉时效的监察案件处理路径分析

已过追诉时效的监察案件处理路径分析 监察案件可分为职务违法案和职务犯罪案两大类别。当前监察制度中对职务违法类监察案件未规定追诉时效,追究职务违法行为人的政纪责任无时效限制。职务犯罪类监察案件适用刑法中追诉时效的规定,但已过刑事追诉时效的职务犯罪若符合《监察法》规定的立案条件,监察委员会仍可立案调查并给予行为人政纪处分或相应的组织处理。在监察调查过程中过追诉时效的职务犯罪案件,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应由司法机关决定。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产生了一种全新的案件类型:由监察委员会负责立案调查的监察案件。法律赋予监察委员会的职权较为宽泛,由此产生的监察案件也各不相同,性质迥异。当前监察法体系许多制度内容较为薄弱或存在空白,本文针对其中已过追诉时效的监察案件处理程序予以分析,以期寻求该问题解决之路径。 一、监察案件类型及相应的追诉时效规定 《监察法》第三十九条①规定了监察机关的立案行为,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监察立案在实体方面的条件有二:1、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2、需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该条可将监察案件划分为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两大类别,两类案件在追诉时效方面的规定截然不同。 1、职务违法类监察案件的时效规定。 ①《监察法》第三十九条: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对职务违法案件的处理规定散见于《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上述法律法规对职务违法案件处理并没有作出时效方面的规定。这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限为两年①;《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案件的时效期限为六个月②。因没有相关法规对职务违法案件时效期限作出规定,故无论职务违法行为经过多久,监察机关均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立案调查。因此,职务违法类的监察案件并无过时效之虞。 2、职务犯罪类监察案件的时效规定。 2018年4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出台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该规定划分了6大类88个具体职务犯罪罪名给国家监委管辖。该88个职务犯罪的追诉时效应统一适用《刑法》第八十七条③关于犯罪时效期限的规定。如果职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根据刑法学一般原理和《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④的规定,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已过追诉时效的监察案件面临的实务困境及处理路径分析 基于上文分析可知,职务违法类监察案件并无时效规定,不管何时案发均可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不必担心案件会过追诉时效。但是,职务犯罪类监察案件因适用《刑法》中有关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 ①《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③《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④《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个人剖析材料

优质文档在您身边/双击可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个人剖析材料 全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严格按照《准则》《条例》,认真查找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主动学习的意识不强。学习态度不端正,学风不实,存在实用主义思想,与工作关系密切的学的多,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学的少,存在以干挤学、以干代学的现象。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特别是对《准则》《条例》没有全面、系统学习,没有逐条逐项深学细读,在学习中还存在“急用现学”的现象。 2、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待增强 对当前新形势下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能从政治的高度正确理解和对待,对一些以偏概全的言论不能进行有力的抵制,对一些模糊认识不能及时地予以澄清。主要原因是自己对新知识、新思维掌握不多,了解不透。缺乏“挤”和“钻”的刻苦精神,缺乏硬碰硬的担当精神; 3、党性锻炼上有差距 党性问题是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分析自己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重要原因就是党性修养不够自觉,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功夫下得不够,缺乏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勇气,不能经常清理自己的思想,反思自己的行为。虽然总体上我在政治上对自己要求较高,在政治原则、大方向和立场上能与党保持一致,但是这几年自己确实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只专注繁忙的事务工作了,现在看来,这些都是些借口,说到底是自己党性修养不足,党性锻炼不够,没有真正认识到理论学习对于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重要性; 4、工作作风上有差距 一是在“快”字的体现上还不够。风风火火、雷厉风行干事业的劲头还不足,只争朝夕、“任务不过夜”的要求还未达到,工作效率 还需提高。二是在“深”字的体现上还不够。没有做到经常深入一线,深入实际,超前服务、及时服务、细致服务的工作还不到位。三是在“严”字的体现上还不够。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的意识还不够强,有的工作有时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甚至放低标准,当“差不多先生”。四是在“实”字的体现上还不够。工作抓细、抓实、抓具体和“一竿子插 到底”的实干精神还不够强。五是在“韧”字的体现上还不够。工作上不去有时还有急躁情绪,存在急于求进、应付以求过关的想法,对问题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却没有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局限于上级布置什么做什么,有时产生的新想法也只是停留于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以上在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造成的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但还是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有问题,还是自己的党性观念和党性修养有差距。 二、今后努力的方向 1、树立学习的理念 在理论学习问题上首先解决学习态度,认真、全面、细致地学习中国特色社会

2019巡视整改对照检查材料

2017巡视整改对照检查材料 【篇一:巡视整改对照检查材料】 巡视是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能不能抓好,是对党性的重要考验。近两年来,省委巡视组敢于动真碰硬,发现了一批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发现并着力推动解决了一批腐败、纪律、作风、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为省委判断形势、决策部署提供了重要参考,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平台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 今年我省第一轮对9个市州、2个县市的巡视已于6月全部结束,第二轮对5个市、10个县市区的集中巡视也即将结束。省委明确要求,被巡视党组织必须担负起巡视工作的成果运用和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各责任主体必须义不容辞地把责任扛起来,加大力度、加快速度、保持强度,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在巡视监督中,唯有切实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才能面对面传导压力,坚守责任担当,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巡视工作条例已经悬起一把“反腐利剑”,我们期待反腐真正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也期待更多制度创新将这把“宝剑”锻造得更锋利。 【篇二:巡视整改对照检查材料】 巡视整改犹如一把利剑,直插贪腐问题心脏;又像一剂良药,祛除四风问题顽疾。各级巡视组进驻,畅通了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打通了党联系群众的道路,更给了被进驻单位发现问题、分析过失、整改落实、总结教训的机会,得到了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拥护和好评。巡视整改基础巡视,全面广泛的听取各方意见,走好走实每一步程序,将“病灶”查清,列出清单;巡视整改关键在于整改,整改是目的,是将外在鞭策转化为内生动力的有效途径,整改成效是检验巡视整改是否落到实处的最终标准。

法院学习落实“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情况报告

法院学习落实“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情况报告 按照政法委转发《中共xx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要求,我院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举一反三,以着力加强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为目标,迅速开展学习落实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及时传达学习通过传达《中共xx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的通知》,为深入推进防止干预过问案件、规范司法人员交往行为等“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院党组的安排部署,7月11日,派驻**中国法院纪检组长主持召开了我院贯彻落实学习“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工作会议,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针对《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内容,进行了重申学习,加大力度惩治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审判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确保法院公正廉洁司法具有十分重大意义。 二、迅速执行规定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不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不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材料或打探案情”、“过问案件要全程留痕”等办案纪律,对违规过问案件行为以及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严格查处追责,为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架起“高压线”。以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典型,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增强法纪观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自觉抵制各种

诱惑,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改进“四风”,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把每一个案件的公正裁判作为我们树立人民法院形象的关键环节,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提升司法公信力。认真查找队伍管理和内部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切实担当起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 三、完善长效机制为巩固各项规定落实,切实抓出实效、落到实处,我院要求全院以这次学习为契机,完善长效机制。 (一)要继续深入学习“三个规定”。要采取自学和集体讨论的形式,深入学习“三个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做到熟悉条文、深刻领会、把握实质,让“三个规定”内化于心、落实于行。要提高思想认识,消除思想顾虑,真正将“三个规定”当做每一名办案人员的护身符,强化办案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法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同事、朋友等关系,过问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打探案情、转递涉案材料、说情打招呼和施加不正当影响,或者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要求。严禁借管理、监督、指导之名,违反规定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严格执行《规定》明令禁止的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六种接触交往行为。 (三)坚持全面如实记录《**中国市人民法院案件全程留痕卡》。无论是司法机关内部的领导或其他工作人员,还是司法机关外的相关领导或其他人员;无论是以单位组织的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无论是以命令的态度直接干预、过问,还是以指导的方式间接干预、过问;无论是直接对案件承办人进行干预、过问,

巡视整改对照检查材料

巡视整改对照检查材料按照我校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为全面贯彻落实行业专项巡视整改要求,深入查摆问题,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严格对照专项巡视整改问题,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经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1、理论功底不高,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不够一是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存在以干代学的现象,特别是当工作与学习发生矛盾时,往往认为学习是“软指标”,可以往后推一推,从而导致学习的自觉性不高,而且学习的系统性不强,学习效果不佳。二是学习制度坚持的不好。客观上强调工作忙、压力大和事务性工作较多,缺乏持之以恒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的精神。三是学用结合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在理论体系把握上和“融汇贯通”地运用理论学习成果去指导实际工作上不适应,忽视了理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导致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对待理论学习,只满足于片面地引用个别原理,而不能有效地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2、工作作风不实,求真务实的精神不够一是接到工作任务,有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特别是任务多、压力大的时候更是如此,有时存在着应付以求过关的想法,影响了工作效果,没有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二是欠缺创新意识,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局限于上级布置什么做什么,有时产生的新想法也只是停留于心动而

无行动的状态。三是对有关的政策法规研究不够,工作方法较简单,同志间的思想交流不多,深入基层和村组调查研究不够,对全市的工作指导和督促还不够深入,致使工作效果不够理想。 3、群众意识不强,为民服务的宗旨不够一是虽然也经常下基层调研,但主动性不强、不够深入,只注重了解自己想要了解的问题,未能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没有关心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没有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如,我市农民增收渠道不多,企业没有形成规模,结构不合理现象突出。二是在工作上对基层情况的了解主要靠听汇报和抽查,不够全面系统,联系群众不广泛,与干部职工谈心交流少,直接听取基层群众意见不及时不全面,对干部思想状况和基层干部生活情况了解不全面,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不多。这些都是宗旨观念淡薄,群众意识差的表现。 4、勤政廉政不深,廉洁自律的力度不够树立勤政优政的宗旨意识还不够牢固,党风廉政问题和各种不正之风时有发生。在坚持学习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自觉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还不够深入,时有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 三、对照检查今后改进措施与努力方向1、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理论功底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为落脚点,特别要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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