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焊尘净化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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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管理制度
1、总则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之规定,落实环保部门对生产车间焊接产生有毒气体和废气收集处理的总要求。
1.2、为加强对公司环境保护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环保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落实环保责任,促进经济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3、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是针对移动式电焊设备的吸尘净化装置,配备在车间电焊工位或打磨工位等。
主要用于收集和净化焊接时高温电弧下产生的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氟化物、氯化物等主要有害气体。
2、职责
2.1、安质部和车间负责人:负责净化器使用的监督检查;负责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设备正常运行的督促巡查;负责对净化器违章操作的教育、处罚。
2.2、物资部:负责净化器厂家的选定和资质验证;负责净化器和维修保养材料的购进;负责维保单位的联络。
2.3、车间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净化器的日常维护和巡检点检。
工位的班组长为烟尘净化器管理人,使用净化器的工人为责任人。
3、管理规定
3.1、凡在生产过程中焊接、气割、打磨、抛光等产生烟尘的工序,必须使用烟尘净化器。
3.2、使用前认真阅读设备《说明书》,检查吸风口、过滤芯、管路、电机状态、指示灯是否完好可靠。
3.3、使用时,应将吸气臂放置在工作人正面或侧面,吸气罩距离作业点300㎜左右。
应避免高热工件、器具触碰吸气罩、软管等。
3.4、使用中随时注意设备运行状况,如电机、吸风声音,一旦出现异象立即停机,清理灰尘后不见好转的,立即上报维修。
3.5、滤芯一般生产量有效期为一年,期间吸风不畅为积尘过多,应按实际情况,维修人按说明书及时清除积尘,保证吸风强劲,保证除尘效果。
更换过滤系统和清理积尘都要有登记记录,每周至少一次的清理维护。
3.6、除日常清理外,日常巡检要注意固定件紧固状况和连接密封件,以保证最小噪音和最佳除尘效果。
3.7、每半年定期保养风机,延长使用寿命。
3.8、设备使用、检修、保养时要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打开扣盖。
3.9、禁止强行拉推、旋转吸气臂。
严禁吸除湿度过大灰尘,防止粉尘节板,影响净化效果。
3.10、下班前清扫设备周围和工位卫生,关闭电源后方可离开。
4、罚则
4.1、凡发现焊接、气割、打磨、抛光等工作中不使用净化设备的,责任人(当事焊工)罚款 50 元,工班长罚款 80 元,车间主任 100 元,分管领导 200 元。
4.2、下班工位不清扫卫生、清扫不彻底者。
一次当面警告,二次当众批评,三次罚款 20 元。
4.3、设备因人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当事人罚设备维修费用的 30 %。
4.4、凡屡教不改者,处辞退出厂处分。
5、附则
5.1、本制度由安质部与车间办公室制定并解释。
5.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