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始县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始县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建始县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建始县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9年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县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县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州有关规定和要求,修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5.《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

6.《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

7.《恩施州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8.《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6332012,试行)》;

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城区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警和响应工作。本预案所指大气重污染,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6332012,试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县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县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的组织、指挥和决策。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副主任、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局长、业州镇人民政府镇长、长梁镇人民政府镇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由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县城区污染天气形势分析研判、会商、监测、预警等,检查各相关单位防范县城区大气污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对县城区大气污染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二)成员单位职责

1.业州镇、长梁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预案的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督导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融媒体等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3.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城区重污染天气工作经费,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4.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负责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完善监测预警体系;会同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分析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督导工业类大气污染源企业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5.县住建局:负责督导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砂浆企业、拆迁工地、出土作业工地、建筑工地工程机械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6.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县城区餐饮油烟治理、露天垃圾焚烧、露天烧烤油烟的管控,督导县城区道路扬尘控制、渣土运输、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7.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导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8.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督导重点工业类大气污染源企业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督导城市进出口道路、公路建设工程工地及工程机械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10.县公安局: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禁行管理、配合检查违规运输车辆,查处城区燃放鞭炮行为。

1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

12.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托幼机构及学校落实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应急响应措施,开展学生防护大气重污染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13.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影响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相关气象条件数据,与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与发布,配合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指导相关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并督促落实。

(三)专家咨询机构

设立专家咨询组,由县环境监测站、县气象局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县城区大气污染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预警等级作出科学研判,对大气污染可能对公众造成的健康危害进行评估,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预警会商

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县城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制度,及时分析、预测、预报空气质量,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或解除重污染应急预警的建议。预警会商启动条件具备后,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专家组开展预警会商,提出是否启动县城区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建议。若专家组认为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由县环境监测站、县气象局联合签发县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会商意见,报指挥部办公室。

四、预警

(一)预警分级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大气污染程度、大气污染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结合县城区实际,将县城区大气污染预警级别由轻至重分为III级、II级、I级,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III级(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