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共28页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PPT参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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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革了养老待遇确定机制:原来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 档计发退休费,而且档次设置比较粗,难以充分体现个人全部职业生涯 所做贡献,甚至出现所谓“提职一日游”现象。改革后,主要按照本人 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限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工作人员的职务、工 资变动可以精细计算到每年,甚至每个月,更富有激励性,有利于引导 单位为职工、职工为自己将来的养老保障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同时这也 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机制一致,体现基本规则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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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 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 展。 4.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 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 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 ,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 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5.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 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 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 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促进养老保险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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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的原则
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 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 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积极性。
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课件
与商业养老保险的比较
• 总结词: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养老保障方式,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在保障范围、资金筹集和 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与商业养老保险的比较
• 详细描述 • 保障范围: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广泛,可以针对不同年龄、职业和收入水
平的人群提供个性化的养老保障方案。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则主要针对城 镇在职职工,保障范围相对较窄。 • 资金筹集:商业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主要来源于投保人的缴费,以及投资运营 的收益。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的缴费方式和投资 策略。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缴纳, 资金来源于税收,并由政府统一管理和投资运营。 • 管理方式:商业养老保险的管理和投资运营主要由保险公司负责,政府进行监 管。保险公司具有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和投资决策机制,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 市场风险。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则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和投资运营, 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保障性。
挑战与对策
为应对这一挑战,我国政府正在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包括提高缴费率、延长退休年龄、加强养 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等方面。
06
我国城工养老保制度典 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总结词
该企业自成立以来,积极为职工缴纳养 老保险,保障了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VS
详细描述
该企业每年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并按照 国家规定调整缴费基数和比例。当职工达 到退休年龄时,可以按照缴纳的养老保险 费用和年限,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提高养老金替代率
02
可以通过提高基础养老金和增加缴费年限等方式,提高职工的
养老金替代率。
加强制度衔接
03
需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加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政策与规定解读
一年度职员月平均工资300%以上, 按300%作为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数, 300%以上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费基数统一为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员平均工资, 但当前暂
按省地税要求缴费基数为准。(年为1300元/月为缴费
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百分比为20%。
转移接续事项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负责。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政策与规定解读
第20页
(五)城镇企业职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在这里
讲解乡镇户籍人员已参加城镇企业职
险? 社会保险包含哪些内容? 社会保险含有哪些属性
都作了明确阐述。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政策与规定解读
第3页
(一)社会保险含义
• 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企业职 员基本养老
保险
机关事业单 位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 会养老保险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政策与规定解读
第4页
(一)社会保险含义
• 基本医疗保险
职员医疗保 险
城镇居民医 疗保险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政策与规定解读
第16页
(三)城镇企业职员基本养老金组成及计发方法
•
依据《福建省企业职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方法改革实施
意见》要求,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参保人员, 到达
要求退休年纪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及其以上, 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性
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凡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且
),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城镇企业职员
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要求、办
事指南、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个人缴费统计以及退休人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政策解读
1-1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启动时间
2. 2016年8月 我省启动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 保登记工作
(1)根据国家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冀政发[2015]43号文对参保单位和人 员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职业年金管理进行了相关规定。
(2)我局依据冀人社字[2016]13号文件规定的参保登记范围、按照文件规定的 参保登记流程开展省本级包括中央驻冀单位的集中参保登记工作,目前省本级参保登记 单位1956家,全省参保登记单位52620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3号)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集中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3号)
1-1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启动时间
3. 2017年7月 全面启动已参保登记单位征缴、发放 核心业务。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征缴政策解读
2020.8
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1
征缴基本情况
2
征缴政策依据
3
税务征收建议
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基本情况
1-1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启动时间
1. 2014年10月 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制度
(1)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 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 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吉林省城乡居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吉林省城乡居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相关推荐吉林省城乡居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养老保险,全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是国家和社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到了国家规定的劳动责任的年龄,或者因年迈而缺失劳动能力无法再进行工作后的基本生活问题而创建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吉林省城乡居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省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定体系,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形势,促进和引导有参保愿望且有缴费能力的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现老有所养,为此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93号),现就93号文件在贯彻实施中的相关问题,市社会保险局王涛副局长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一、参保范围1.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范围有哪些?答:具有吉林省户籍的城乡居民。
2.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不可以采取趸交的方式补缴缴费年限?答:不可以。
93号文件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
3.吉林省户籍的城乡居民,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可不可以按照93号文件办法申请一次性缴费?答:不可以。
93号文件规定男年满4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35周岁及以上,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按照本办法参保。
4.超龄人员(男60周岁及以上,女55周岁及以上)人员可不可以按照93号文件办法参保缴费?答:可以。
5.符合93号文件参保范围的人员,参保时需带哪些证件去社保局参保缴费?答:符合93号文件参保范围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地社保局参保缴费。
.6.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后,去外地工作,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答:不可以。
凡是按照93号文件办法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不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可在外地建立临时账户,达到领取养老待遇年龄时将临时账户转回一次性缴费地,在一次性缴费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解读《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
解读《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统一和规范我省企业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省人社厅、财(鲁人社发〔2015〕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29号)。
(一)关于补缴范围和条件。
补缴是针对2011年6月30日(含)前所形成的欠费。
具体考虑两种情况:一是对目前仍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但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确实存在应保未保年限,单位和职工如有补缴的意愿和能力,可以补缴应保未保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是具有我省户籍,曾有过工作经历的,没有参保,或中断缴费的人员,以及具有我省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关于补缴基数。
对单位身份补缴的,按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欠费基数,单位和个人分别补缴;对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基数均为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三)关于个人账户和缴费工资指数。
以单位职工或是个人身份补缴,均按8%的规模补建或计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不打开,统一认定为0.6。
(四)关于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
一是强调男必须满45周岁、女必须满40周岁以上,重点解决《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的未参保大龄人员。
二是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帐结合”的时间,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即该年龄段的补缴人员必须要有5年以上的实际缴费才能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三是这部分群体中如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四是补缴后实际缴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时满15年的,可领取基本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可按照《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以及我省关于延长缴费的有关规定办理。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政策解读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政策解读问:新的养老保险规定在参保范围上作了哪些调整?答:新的养老保险规定在原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劳动者”的基础上,将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了参保范围。
问:新政策在缴费基数上有哪些新的规定?答:按照新政策,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上一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为了实现平稳过渡,本市将在今后的五年(2007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内实行逐步过渡政策: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最低缴费基数为2006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同理,2008年至2011年最低缴费基数分别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5%、50%、55%、60%,2011年以后缴费下限统一到国家规定的上一年平均工资的60%。
问:政策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作了哪些规定?答:2号令实施(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即“新人”,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2号令实施(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被保险人即“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与被保险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紧密挂钩,形成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
为确保新、老计发办法合理衔接平稳过渡,根据国家的指导意见,京劳社养发21号文件规定了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五年过渡期(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对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新、老计发办法进行比较,新办法低于老办法的,补足其差额;高于老办法的,适当控制增长幅度,2006年退休的,基本养老金增长幅度不超过按原办法计算的20%;2007年退休的,不超过40%;2008年退休的,不超过60%;2009年退休的,不超过80%;2010年退休的,不超过100%。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城镇职⼯基本养⽼保险规定⼀、城镇职⼯基本养⽼保险规定1、职⼯养⽼保险的基本制度(1)缴费规定:企业(企业⼯资总额的20%)+个⼈(个⼈缴费⼯资的8%)(2)统筹基⾦于个⼈账户相结合个⼈账户全部由个⼈缴费形成,个⼈帐号的存储额⽤于职⼯养⽼,不得预⽀;但是可转移、继承。
(3)计发办法26号⽂规定:基本养⽼⾦由基础养⽼⾦和个⼈帐户养⽼⾦构成。
38号⽂规定:基础养⽼⾦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均⼯资和本⼈指数化⽉均⼯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满⼀年发1%;个⼈帐户养⽼⾦以个⼈账户存储额除以计发⽉数。
特殊规定:A26号⽂实施前退休的,按国家原有规定发养⽼⾦,同时执⾏调整。
B26号⽂实施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发基础养⽼⾦,个⼈帐号存储额⼀次性⽀付,终⽌基本养⽼保险关系。
2、38号⽂件的新要求(1)扩⼤覆盖范围所有城镇个体⼯商户和灵活就业⼈员都要参加基本养⽼保险;缴费基数统⼀为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平均⼯资,缴费⽐例20%,其中8%计⼊个⼈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基本养⽼⾦计发办法发放。
(2)做实个⼈账户继续抓好东三省的做实试点;抓紧做好其他地区扩⼤做实试点的具体⽅案。
(3)建⽴调整机制根据职⼯⼯资和物价⽔平,不断调整基本养⽼⾦⽔平,2010年企业职⼯⼈均养⽼⾦超过1200。
(4)提⾼统筹层次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层次实现省级统筹。
(5)发展企业年⾦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建⽴企业年⾦,实⾏完全积累,市场化管理和运营。
⼆、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规定新农保制度的创新有两个⽅⾯:1、实⾏基础养⽼⾦与个⼈帐户养⽼⾦相结合的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付最低标准基础养⽼⾦。
2、实⾏个⼈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
3、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基本养⽼保险的农村⾮学⽣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4、基⾦筹集(1)个⼈缴费:每年100-500元,五个档次;参保⼈可⾃主选择,国家可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集体应给予补助,标准由村民会议确定。
企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养老保险科.ppt
03 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转移
个人账户 储存额转移
1998年1月1日之前 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按个人缴费累计本 息转移
1998年1月1日以后
统筹基金 转移
以本人1998年1月1 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 资之和的12%确定转移 金额。跨统筹地区流动 就业人员在各地的参保
(三)
退休相关规定
1
企业职工退休条件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 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 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 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 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 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 ,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 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 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
6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确定
参保地和户籍地是 一致的,在户籍地领 取养老金
参保地和户籍地不一致,按 照参保人员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来 确定待遇领取地。如果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在所有地 方的缴费都不到十年
(二)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规定
01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跨地区 流动就业
到新就业地参保 缴费后申请
2
企业职工年龄认定
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出生时间不一致或档案记载的 出生时间前后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 间为准
档案记载有改动的以未改动的出生时间为准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一) 参保缴费规定
1 参保范围及对象
2 缴费比例和基数
用人单位 28%
20%
8%
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本市上年度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0%范围 内确定,保低限高
3 养老保险费补缴 用人单位用工后未及时为职工参保的 01
养老保险新规定是什么(养老保险最新政策解读)
养老保险新规定是什么(养老保险最新政策解读)进入2023年了,马上即将迎来虎年春节。
2023年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不会是一个平凡的年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们或许会有四项新制度出台,究竟是哪些制度呢?让我们了解一下,看看哪些人能够最受益。
第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2023年,确定要开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了。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包含了参保缴费和待遇调整等政策的统一,另外还要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和经办服务体系等等。
养老保险全国缴费政策的统一和信息系统的建立,对于企业职工参保是极大的方便。
职工不必因为在这里交几年养老保险,在那个地方交几年养老保险,最终办理退休的时候还要全国到处寻找。
由于全国各个地方参保缴费政策的不一样,各地的缴费负担不一样。
像北京、上海等地灵活就业人员还会受限于户籍的限制,无法当地参保。
统一缴费政策,确实能够在全国营造公平的参保环境。
养老金全国统一调整,过去的时候是由国家统一制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范围、调整的幅度、调整的基本原则等要求。
这种情况下,由于各地的养老金水平不一样,增加同样的养老金幅度,仍然容易出现“强者恒强”的调整差距。
全国统一调整以后,养老金水平较低的地区和老人,养老金调整时会得到一定水平的倾斜照顾。
全国能够不断缩小养老金水平差距。
第二,病残津贴制度。
病残津贴制度,主要是针对一些因病非因工伤残失去劳动能力、但是又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提供的一种生活保障。
《社会保险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要求,但是全国目前还没有实现统一的制度。
十四五规划提出,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
遗属待遇政策,2023年9月份已经出台并落实。
或许2023年病残津贴政策也能够迅速推动落实吧。
落实病残津贴制度以后,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又增加了一重保障,对于就业职工更有吸引力了。
第三,延迟退休政策。
养老保险最新政策解读
养老保险最新政策解读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养老金计发办法及企业年金等十一个方面的内容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现将《决定》主要内容摘录并解读如下:一、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原文: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解读:从2006年1月起,国家将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除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都要参加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做实个人账户原文:做实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解读:目前我国除东北三省外,其他省市均执行的是1997年的政策规定,即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后,一部分用于支付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另一部分存在个人账户中。
但由于制度设计的欠缺,“养老金制度从开始实施到现在,这些个人账户从创建起就是空的。
各地在财务上实行混账管理的办法,允许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相互调剂使用,部分地区养老保险费一直处于‘收不抵支’的状态。
”个人账户因此成为“空账”。
当前“空账”以每年1000多亿元的规模增加,到2005年末将达到8000多亿元。
今后国家将吸取东北三省社保改革试点的经验,研究制订其他地区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具体方案。
三、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原文: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
解读: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仅为15%,养老金缺口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当年的养老保险费收入不够支付当年的养老金支出,一是空账问题。
职工养老保险有关政策介绍
(二)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基数
企业养老
机关养老
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 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 作为缴费基数
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 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 作为缴费基数
凡是纳入工资口径的,都 计算为缴费基数
规定的工资项目,才计算 为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 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 %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
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
(三)缴费比例
缴费费率 单位 个人
企业职工
参保企业
城镇个体 工商户
机关事业
基本险
职业年金
19%
20%
20%
8%
(其中8%计入
8%
个人账户)
8%
4%
(四)缴费资金属性
单位缴费
统筹基金
特别 说明
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
注:以个体身份参保的,12%划入统筹基金
与个人待遇水平无 直接关联
个人资产,可继承
职业年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计入职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也即全部 是个人资产
2
基本养老金计算
二、基本养老金计算
(一)领取条件 (二)待遇构成
(三)计算方法 (四)影响因素
(一)领取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包括经批准延长退休情况) ➢ 办理退休手续 ➢ 累计缴费满15年(最低年限) ➢ 退休时属于在编职工
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 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 %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
(二)缴费基数
类别
机关 公务员
机关工人
事业单位
项数
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职业年金计算
• 国发[2015]18号文件: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 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 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 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 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
• 退休时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 限×1.3% • 局级=4372 ×2.2 ×34 × 1.3%=4251元 • 处级=4372 ×1.7 ×34 × 1.3%=328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
•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 数 • 局级个人账户养老金=7000×8%×15 ÷139=60元 • 处级个人账户养老金=6000×8%×15 ÷139=52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一、发展历程
• 二、主要政策
企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 一、我市试点(1987——1995年)。济南市1987年7月1日和1988年7月1 日,分别出台了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 政策,标志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起步。 • 国家、省上世纪90年代初期陆续出台了一些企业养老保险改革的指导性政 策,根据这些政策,济南市于1993年出台了济政发[1993]96号文件,规定 从1994年1月起,启动我市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 二、改革建立(1996年至2005年)。国家、省出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 政策。省政府出台了1997[109]号文件,在全省建立起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 制度。 • 三、完善阶段(2006年至今)。山东省出台了[2006]92号文件,对企业养 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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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机遇对于有准备的头脑有特别的 亲和力 。 27、自信是人格的核心。
28、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 量泉源 之一, 也是成 功的利 器之一 。没有 它,天 才也会 在矛盾 无定的 迷径中 ,徒劳 无功。- -查士 德斐尔 爵士。 29、困难就是机遇。--温斯顿.丘吉 尔。 30、我奋,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