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网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新网工程解读
2012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解读2012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已经以财办建[2011]133号文件印发,现将今年指南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一、今年指南调整之处今年指南变化的地方主要有12个方面:一是申报主体明确为2010年8月31日前成立的四大网络经营企业和总社主管行业协会。
二是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要求供销合作社(含全资和绝对控股企业)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4%,且为该单位第一大股东。
三是调整专项资金中财政贴息扶持期间,2012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财政贴息项目的扶持期间调整为2010年6月21日至2011年6月20日,其中2011年度已获得贷款贴息资金扶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继续申报,继续申报的项目,中央财政贴息时间为2010年9月21日至2011年6月20日。
四是原则上符合标准的、近五年投资建设的“新网工程”项目(含在建和建成项目)可申报,申报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的项目中以前年度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网点不予重复支持;财政贴息项目可连续扶持三年。
计算项目投资发生额的时间截点为2011年6月30日。
五是调整以奖代补项目实际投资(支出)额要求,申报“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单位,项目累计发生实际投资(支出)额必须满足:县级单位在300万元(含)以上、地市级单位在500万元(含)以上、省级单位和计划单列市单位在800万元(含)以上、总社主管行业协会200万元(含)以上。
六是明确申报财政补助的项目投资概算不得低于500万元。
七是取消2011年度申报指南中《“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奖励条件》(附件1),对申报项目的注册资本、销售额、网点数量等不再具体要求,相关数据在《“新网工程”项目网点建设信息表》(附件6)中反映,作为项目评审时的参考内容。
八是取消2011年度申报指南中《“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综合排序汇总表》,强调视项目建设质量“择优”予以专项资金扶持。
也就是说,即便每个省(区、市)有20个项目申报,但由于项目质量问题,最终获得资金扶持的项目很可能不到20个。
新网工程专项资金财税管理与专项审计方法
新网工程专项资金财税管理与专项审计方法“新网工程”专项资金财税管理与专项审计方法主讲人吴得林目录一、财政专项资金及财务与税收政策分析 (2)(一)财政专项资金的概念及管理特点.................................................. 2 (二)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与财务处理.............................................. 7 (三)财政专项资金的税收政策分析 ................................................... 9 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讲解 ............. 11 (一)财建[2009]630号文件政策说明 ................................................. 12 (二)财建便函[2009]49号政策说明 .................................................. 14 (三)新、旧《管理办法》的差异比较................................................. 19 三、2009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审计策略与审计方案 ................... 20 (一)审计的范围 (20)(二)政策依据 ....................................................................20 (三)审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领域 .................................................... 20 (四)审计的策略与主要方法 (22)(五)审计引导及工作底稿设计要求 .................................................. 28 (六)专项审计报告格式说明 (29)四、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方法与主要审计策略 ............................30 (一)专项资金来源审计 ............................................................ 31 (二)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审计 ........................................................ 32 (三)专项资金管理审计 ............................................................33 (四)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审计 ........................................................ 34 (五)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的重点 ..................................................35 (六)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9)“新网工程”专项资金财税管理与专项审计方法1 / 41讲义一、财政专项资金及财务与税收政策分析(一)财政专项资金的概念及管理特点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下达,以及市县各级政府安排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
“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核算
“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核算作者:张英来源:《商业会计》2012年第24期摘要:为建设农产品流通设施、发展新型流通业态,由中央财政出资、供销社主建的“新网工程”实施至今已有六年。
本文通过对财政部历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的解读,探讨了供销社及其所属企业关于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方法,同时指出,在企业会计准则及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涉及的政府补助确认与计量、政府补助报表披露等部分内容有待完善之处。
关键词:新网工程政府补助专项资金核算政府补助准则2006年起,中央财政设立了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服务体系的改造。
至2012年7月底,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47.5亿元,全国范围内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项目达4 842个,各省供销社均有惠及。
一、“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拨付政策解读根据《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821号)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630号),及财政部2010年、2011年相继发布的资金申报指南,“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在申报人资格、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方式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及变化情况有:(一)专项资金申请人资格及变化凡符合供销合作社“实现农村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体系的布局合理化、业态多样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的建设目标,符合新网工程“建设及完善涵盖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流通网络”要求的,供销总社及地方供销合作社所属单位均可提出资金申请,2011年前,未对专项资金申请人的其他情况作出限制。
2011年起,“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扶持方向有了具体规定:要求申报主体必须是符合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四大方向的法人企业,并且要求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全资单位)在申报企业中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4%。
新网工程专项资金财税管理与专项审计方法
“新网工程”专项资金财税管理与专项审计方法目录一、财政专项资金及财务与税收政策分析 (2)(一)财政专项资金的概念及管理特点 (2)(二)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与财务处理 (7)(三)财政专项资金的税收政策分析 (9)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讲解 (11)(一)财建[2009]630号文件政策说明 (12)(二)财建便函[2009]49号政策说明 (14)(三)新、旧《管理办法》的差异比较 (19)三、2009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审计策略与审计方案 (20)(一)审计的范围 (20)(二)政策依据 (20)(三)审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领域 (20)(四)审计的策略与主要方法 (22)(五)审计引导及工作底稿设计要求 (28)(六)专项审计报告格式说明 (29)四、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方法与主要审计策略 (30)(一)专项资金来源审计 (31)(二)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审计 (32)(三)专项资金管理审计 (33)(四)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审计 (34)(五)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的重点 (35)(六)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9)“新网工程”专项资金财税管理与专项审计方法讲义一、财政专项资金及财务与税收政策分析(一)财政专项资金的概念及管理特点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下达,以及市县各级政府安排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
可以简单表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具有四个特点:1.财政性资金:此资金属财政预算安排或政府委托按规定征收(通过预算外安排)的资金。
根据现行政府体制,这些资金的安排都需要通过各级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后提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即便是预算外资金。
也就是说都要有预算安排程序。
这就表现为财政性资金。
“新网工程”专项资金财税管理与专项审计方法
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 水平等,对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
03
“新网工程”专项审计 方法
专项审计的流程与步骤
审计准备阶段
明确审计目标、制定审计计划 、收集相关资料。
审计实施阶段
现场调查、审查账目、凭证、 合同等资料,核实问题。
审计报告阶段
撰写审计报告,汇总审计结果 ,提出建议。
02
“新网工程”专项资金 财税管理
专项资金的来源与用途
政府拨款
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将资金拨付给“新网工程”项目。
社会筹集
通过发行债券、捐赠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新网工程”项目 。
专项资金的用途
主要用于支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和农村市场网络建惠政策
了解并充分利用国家对“ 新网工程”项目的税收优 惠政策,降低税负。
税务风险管理
识别和评估税务风险,采 取措施防范和控制税务风 险。
专项资金财税管理的风险与应对
风险识别
通过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识 别专项资金财税管理中的风险点。
风险评估
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级别和影响 程度。
案例一
总结词
规范管理、制度建设
详细描述
该地区在“新网工程”专项资金财税管理方面,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流程,确保了资金的合规使用和税收 的及时缴纳。具体措施包括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等。同时, 该地区还加强了对财税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了财税管理水平。
案例二:某企业“新网工程”专项审计案例
专项资金财税管理与专项审计的协同作用
信息共享
01
两者可以共享相关信息,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以提高工
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项目(完整版)
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项目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项目一、项目名称: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项目二、项目承办单位:**市供销合作总社三、项目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明确提出了加快“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资和农副产品服务网络的改造运营,主要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和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
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再次强调“供销合作社要加快组织创**经营创新,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
”201X 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专项资金3.5亿元,我省共有13个项目得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争取资金1110万元。
其中我市**喜峰口板栗专业合作社通过市供销社争取得到银行贷款贴息25万元。
据悉,201X年省财政将拿出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工作。
四、项目申请资金:近年来,我市供销社系统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有了明显进展,但改造提升的任务依然艰巨。
为促进和加快“新网工程”在我市的实施,建议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的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农副产品加工、物流配送项目;农资、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及连锁经营网点(超市)建设;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改造项目;农副产品及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等。
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项目附送:新农村申报省级文明村标兵的工作汇报新农村申报省级文明村标兵的工作汇报公司自成立以来,虽然一直处于不断改革调整阶段,但始终把文明单位建设当作促进改革和发展的一个有效载体常抓不懈,使两个文明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取得双丰收:业务收入稳步增长,人均收入和资产净值大幅度上升,并成为全国诚信服务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劳动服务先进单位、全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民主管理先进单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服务质量信得过企业等,综合实力成为全省领先、全市一流的企业。
《淮南市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淮南市财政局、淮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淮南市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淮财经建〔2019〕343号)各县(区)财政局、供销社: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制定了《淮南市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南市财政局淮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5月6日淮南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加快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别山等革命老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皖政〔2011〕11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供销社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建〔2019〕2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淮南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新网工程”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突出服务三农的宗旨。
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第四条申报主体为供销合作社所占股权(折算后)比例大于25 %且为第一大股东的法人企业,同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经济和社会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主要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安徽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皖政〔2011〕115号)、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128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供销合作社系统“新网工程”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竞争分配、择优扶持”办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突出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
第二章支持对象、范围和标准第四条申报主体为经营农资、农产品、再生资源、日用消费品供销社企业控股及参股25%以上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法人企业。
第五条资金补助范围和标准(一)农资经营企业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批发交易市场和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场所的建设项目;(二)再生资源企业回收网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场产业园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三)农产品经营企业批发交易市场、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和冷链物流系统建设项目;(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等场所建设,农资、农产品经营企业农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质量安全服务体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等公益性服务场所建设;(五)日用消费品企业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第六条申报的项目以第五条前四项为主,且应符合“新网工程”项目支持条件(见附件)并已建成。
第七条已获得过国家、省级“新网工程”及相关专项补助的具体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三章资金支持方式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和财政后补助等支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
对能够取得建设性银行贷款的,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规定的利息率、贷款期限和实际支付的利息数计算。
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X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管理...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X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某地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新供销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资金,继续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为加强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投资监管,提升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了《2021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21年9月20日2021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21〕11号)和财政部《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256号),结合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服务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促进上下贯通、联合发展,使供销合作社成为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运作更有效的合作经营组织体系.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规划先行、统筹布局、市场导向、合作共建、竞争择优、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总社财会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的政策协调;(二)负责监督管理办法的执行落实;(三)负责跟踪监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第五条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和项目主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投资、运营和管理规划,制定投资规程、决策程序、奖惩机制等制度办法;(二)对专项资金的投资使用、运营管理、效益评估和风险防控负主体责任;(三)定期报告专项资金投资使用、项目实施及被投资对象财务情况,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四)接受专项审计、监督检查和经济与社会效益综合评估考核;(五)对中国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中国供销惠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投资平台)的专项资金投资使用及项目实施运营进行监管.第三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第六条专项资金采用注资+项目的股权投资方式,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要求,实现系统联合、上下联动、资源整合,形成为农服务合力.第七条专项资金投资应围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目标任务,坚持为农、务农、姓农原则.第八条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3个方向.同一项目不得申报多个方向投资.第九条中国供销集团通过全资投资平台开展投资,全资投资平台向下投资层级一般不超过2级.第十条支持全资投资平台以实体型社有企业为投资标的,出资设立基金,投资符合要求的为农服务项目,通过带动更多要素投入实现培育高成长型企业、延伸产业链条、优化产业布局、发挥放大协同效应的目的.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出资基金比例不超过基金规模的40%.中国供销集团参照《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21〕210号),结合供销合作社实际,对基金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投后管理、投资退出、收益分配、负面清单等作出明确规定.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不得用于购置公务用车或修建购置楼堂馆所.第四章资金和项目管理第十三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中国供销集团应建立支付核查和风险防控机制,组织全资投资平台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支付核查全覆盖.第十四条专项资金股权投资应贯彻落实中发〔2021〕11号文件精神,重点支持促进上下贯通、联合合作的系统内为农服务项目,加强各级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间的股权联结.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综合改革专项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系统内股权合作项目的比例不低于70%.第十五条各级供销合作社应积极推进不同层级不同区域社有企业间的对接合作,根据自身实际推荐各类优质为农服务项目.第十六条各级供销合作社应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协调地方财政资金以供销合作社股权投入.第十七条专项资金投资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非上市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私募股权基金除外);(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三)主营业务属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支持范围,业务模式明确,人才资源具备,经营能力突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四)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信用记录良好.第十八条专项资金投资适度集中,单个项目年度投资原则上控制在5000万元内.第十九条中国供销集团应利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平台充实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加强项目投后管理.第二十条中国供销集团及全资投资平台的专项资金投资收益使用纳入全面预算管理.第二十一条中国供销集团应将投资方案及时抄报总社,每半年向总社汇报专项资金投资使用、实施运营、收益收支等情况.第二十二条中国供销集团应加强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可行性论证等前期工作,投资项目调整严格按有关程序执行.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应在投资协议签订后拨付.第二十四条中国供销集团应加快专项资金投资使用进度,防止资金沉淀.第二十五条中国供销集团和各级供销合作社应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推进投资落地,确保项目正常实施运营.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总社相关部门会同中国供销集团,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重点是预算执行进度、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社会和经济效益等.第二十八条总社将定期对专项资金投资使用和项目实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或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一律移交相应纪检监察机构严肃查处问责.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中国供销集团依据本办法,结合投资实际,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办法,并抄报总社.第三十条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专项资金.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总社财会部负责解释.。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供销总社财会部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供销总社财会部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10.12•【文号】财建便函[2009]49号•【施行日期】2009.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供销总社财会部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便函[2009]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供销合作社:为了做好2009年度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6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09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请2009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需符合下列条件:(一)申报项目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
(二)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经营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组织,并具备以下条件:1、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持续运营一年以上。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3、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企业由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单位控股或参股(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单位参股的应对企业具有实际控制力),其他各类组织的举办单位或业务主管单位为供销合作社。
二、支持方式“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
(一)对于投资规模大,取得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的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
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规定的利息率、贷款期限和实际支付的利息数计算,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2009年中央财政贴息时间为2008年6月21日至2009年6月20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12.04•【文号】财建[2007]821号•【施行日期】2007.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9月23日实施日期:2009年9月23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12月4日财建[2007]821号)供销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为了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流通产业,帮助农民增产增收,便民惠农,拉动农村消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和谐社会建设,中央财政设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
为了加强和规范该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资和农副产品服务网络的改造运营。
主要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突出重点、扶优扶强、规范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1.农副产品、农资配送中心改造项目;2.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项目;3.农副产品、农资连锁经营网点改造项目;4.农副产品、农资批发交易市场改造项目;5.农副产品、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农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6.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2011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解读
2011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解读2011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已经以财办建[2010]82号文件印发,现将今年指南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一、今年指南调整之处今年指南变化的地方主要有6个方面,其中涉及项目单位和地方部门4项,省级部门2项:一是明确了供销社或所属全资单位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4%;二是调整了专项资金扶持期间,2011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扶持期间调整为2009年9月21日至2010年9月20日,其中2010年已获得贷款贴息资金扶持、2011年继续申报的项目,中央财政贴息时间为2010年6月21日至2010年9月20日。
三是对扶持期内的项目实际投资(支出)额作了要求,初次申报“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企业,本期实际投资(支出)额,县级单位在300万元(含)以上,地市级单位在500万元(含)以上,省级单位和计划单列市单位在800万元(含)以上。
四是扩大了出具项目投资确认书的项目范围,2011年除财政补助项目外,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供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支出)确认书;五是调整了项目申报数量结构,财政贴息和以奖代补两类项目数量,省级供销合作社不得超过15个(其中供销社全资、控股企业所申报项目数量不得少于9个),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不得超过5个(其中供销社全资、控股企业所申报项目数量不得少于3个);财政补助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供销厅经联字[2010]6号文件规定的扶持单位数量;六是调整了申报材料报送财政部的时间,2011年项目申报材料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报送财政部。
二、指南具体内容说明(一)申报条件除了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的范围外,申报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企业,上述企业要满足四个条件:注册登记部门与成立时间、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与信用、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全资单位对申报企业的持股比例。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商业会计》
【年(卷),期】2009(000)023
【摘要】财建[2009]63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全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助农增收,便民惠农,拉动农村消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精神,中央财政设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旌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1页(P封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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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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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大财企[2017]60号【发布部门】大连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7.04.18【实施日期】2017.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企〔2017〕60号 2017年04月18日)各有关区市县财政局、供销社: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现将《大连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2017年1月16日大连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全国供销总社《关于用好2014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供销财字〔2014〕56号)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供销集团2016年度中央财政支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供销厅字〔2016〕4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用于供销社开展农村流通和服务体系建设及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改造,重点用于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建设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安排遵循的原则。
(一)引导创新原则。
专项资金支持社有企业做大做强,增强骨干龙头企业的竞争力;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创新专业合作形式,增强公益性服务功能。
(二)符合规划原则。
网络工程资金管理方案范文
网络工程资金管理方案范文一、项目概述网络工程是指基于电信网络、计算机网络、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领域的工程项目。
在当今信息化的社会环境下,网络工程的投资与建设已成为企业发展和运营的重要部分。
网络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是企业投资与建设的关键环节,是保障项目顺利进行、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重要措施。
在项目周期内,如何科学、合理地使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益是项目资金管理的关键目标。
本文将从网络工程资金管理的目标、原则、流程和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网络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
二、资金管理目标网络工程的资金管理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地规划、调配和控制项目资金使用,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并取得预期效益,保障资金投入的安全性、稳定性和高效性。
具体来说,网络工程资金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1. 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提高项目资金的利用效率。
2. 保障项目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防范资金风险。
3. 优化项目资金运行机制,提高项目的资金管理效率。
4. 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保障项目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三、资金管理原则网络工程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效益优先原则。
资金使用应以最大化项目效益为出发点,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2. 风险控制原则。
资金使用应以降低项目资金风险为目标,充分评估和防范项目的资金风险。
3. 透明公开原则。
资金使用应保持透明、公开,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合规、公平。
4. 负责任原则。
资金使用应实行责任制,明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5. 灵活高效原则。
资金使用应灵活高效,确保项目资金的灵活调配和高效运行。
四、资金管理流程网络工程资金管理流程主要包括资金筹措、资金使用、资金监管和资金报告等环节。
1. 资金筹措环节资金筹措是网络工程资金管理的起点,主要通过资金来源的确定和筹措方案的设计,确保项目资金的顺利到位。
在资金筹措环节,需要进行资金需求评估和资金来源选择,确定资金筹措的方式和路径等,以保障项目资金的充分供给。
财政部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第一篇:财政部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政部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2011]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供销合作社:为做好2012年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63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为2010年8月31日前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经营企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主管的行业协会。
(二)申报主体为企业的,供销合作社(含全资和绝对控股企业)须为申报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三)申报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会计独立核算,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主要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四)申报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项目已发生的投资(支出)总额标准为:1、县级供销合作社企业300万元以上,地市级供销合作社企业500万元以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和总社本级企业800万元以上;2、总社主管行业协会200万元以上。
(五)申报财政补助的项目,必须符合地方政府或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已经立项并进入项目实施阶段,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能够为区域内农民生产、生活和消费提供便利,且投资概算不得低于500万元。
二、支持范围和重点(一)农资(包括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农机用油、种子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项目;(二)农副产品经营企业批发交易市场、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和冷链物流系统建设项目;(三)日用消费品(包括电子产品、烟花爆竹、医药、图书、生活办公用品等)企业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四)再生资源企业回收网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场建设项目;(五)总社主管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和农资、农副产品企业农化服务体系、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质量安全服务体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新网工程资金使用方案
新网工程资金使用方案一、前言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和新兴技术的不断涌现,新网工程成为了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部分。
新网工程作为我国“十三五”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成为推动我国信息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引擎。
因此,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新网工程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资金使用方案1. 资金来源新网工程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投资、社会资本投入和金融机构贷款等多种形式。
具体包括:(1)政府投资:由政府牵头,通过专项资金支持新网工程建设。
(2)社会资本投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网工程建设和运营。
(3)金融机构贷款:依托金融机构,通过借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
2. 资金用途新网工程资金使用方案将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数据中心建设、网络设备采购、通信线路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
(2)技术研发:投入资金用于新网工程的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新技术的应用和实践。
(3)人才培养:用于招聘优秀的技术人才,提升团队的研发和运维能力。
(4)运营维护:资金将用于新网工程的日常运营和维护,保障其稳定可靠的运行。
3. 资金使用规划(1)合理分配:在新网工程建设中,资金使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各项建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科学管理:建立科学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监督,并进行定期的资金使用情况评估,确保合理、透明、规范的资金使用。
(3)风险控制: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通过有效的资金运作,降低资金使用中的各种风险。
4. 资金使用效益(1)提高效率:合理规划资金使用方案,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提高新网工程建设的效率,确保资金用于刀刃上,最大化实现资金的价值。
(2)推动经济增长:新网工程资金使用方案的实施将推动相关产业的增长,为我国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3)提升社会福祉:新网工程的建设和发展将为人们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互联网服务,提升社会生产效率和改善人民生活。
浅谈新网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与绩效考核
浅谈新网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与绩效考核作者:李万廷来源:《经济视野》2015年第01期【摘要】自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07年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简称“新网工程”)建设以来,各地供销社积极申报新网工程项目资金,部分企业得到了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有力地推动了供销合作社系统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但在新网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绩效考核方面存在重申报轻管理等问题,亟需得以重视和解决。
【关键词】新网工程资金管理绩效考核近几年来,通过新网工程项目资金的扶持,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网络得以拓展,原有的经营服务设施得以改善,对于增强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实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新网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等问题谈一谈本人粗浅的看法。
一、关于新网工程项目资金管理问题从近几年新网工程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情况来看,总体上是好的,基本上做到了专款专用,但在实际工作中“重申报、轻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科目运用不正确,有的单位存在资金挪用现象;二是监管不力,资金下拨后,没有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掌握情况不透;三是由于供销社对被扶持单位所占股份比例偏小,难以实施有效控制。
为此我认为加强新网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健全制度,狠抓责任落实。
供销合作社特别是市、县级社要在现有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新网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让制度来规范资金的运作。
制度建设首先是规范会计核算,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或最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包括会计科目的运用和会计分录的编制。
其次是严格专款专用制度,明确规定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如发生挪用现象要追究相关人员及一把手责任。
(二)强化监管,建立联动机制。
从新网工程项目立项、审核,再到项目资金确定、划拨、使用及考核,实行全程监管。
项目单位的主管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责任书
附件1: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系统项目格式范本)项目责任书申报年度: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批准(拟申请)金额:万元第一条项目责任人责任遵守《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年度“申报指南”的各项规定,保证所实施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认真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建设,保证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并符合“网络建设标准”的要求;严格按照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条项目推荐人责任做好推荐项目及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确保项目符合申报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网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并帮助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第三条项目监督人责任组织完成本省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项目和申报内容符合“申报指南”的规定;认真贯彻扶优扶强扶基层的原则,做好项目库的储备和申报项目的筛选、排序,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建立本省“新网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新网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年度检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组织总结、宣传本省“新网工程”建设好的典型,形成利于供销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导向和示范效应。
承担单位(项目责任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推荐人)县、市级供销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省级供销合作社(项目监督人)省级供销合作社主管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备注:1、“批准(申请)金额”项,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填列已批准拨付的扶持金额;以后年度的项目填列当年拟申请“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金额。
2、本责任书共三页,一式四份,一份项目承担单位留存、一份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留存、一份省级供销社留存、一份报总社备案。
3、本责任书由省级供销合作社按格式范本印制、发放。
供销社系统“新网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方法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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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的主要政策依据
历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及指南解读 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与财务处理政策 财政专项资金的税收政策 建设项目审计的其他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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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及指南解读
◆2011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已经以财 办建[2010]82号文件印发,今年指南变化的地方 主要有6个方面,其中涉及项目单位和地方部门4 项,省级部门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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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III 增值税出口退税与税收返还的不同会计 处理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包括货币性资 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比如,企业取得 政府拨付的补助,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返 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 等。
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 范的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 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 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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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第一步,企业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计 量,确认资产(银行存款)和递延收益。
第二步,企业将政府补助用于构建长期资产。该长期资 产的构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构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 “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第三步,该长期资产交付使用。自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 起,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 摊转入当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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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审计的概念特点
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审计重点内容:
➢ 建设前期情况审计 ➢ 招投标审计 ➢ 合同管理审计 ➢ 工程管理审计 ➢ 工程物资管理审计 ➢ 工程造价审计 ➢ 财务管理审计 ➢ 监理履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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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全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助农增收,便民惠农,拉动农村消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精神,中央财政设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服务体系的改造。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安排遵循公开透明、规范合理、突出重点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1.农资经营企业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批发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2.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副产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冷链物流系统、批发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3.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升级改造项目;
4.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5.供销合作社主管的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专业经济协会等各类组织以及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化服务体系、农副产品、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6.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资金支持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等支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
对于投资规模大、能够获取银行贷款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
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规定的利息率、贷款期限和实际支付的利息数计算。
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
(二)以奖代补。
对难以取得银行贷款,但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
(三)财政补助。
对难以取得银行贷款,且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量化评价困难,不适于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采取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比例较高及地方财政给予支持的优先安排。
第四章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第六条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法进行分配。
财政部每年印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明确当年申报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和当年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单位,供销总社所属单位通过供销总社向财政部申请,地方供销合作社所属单位通过省级供销合作社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供销总社或省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申请文件;
(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四)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凭证;
(六)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供销总社或省级财政部门按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间要求,将项目补助资金申请及按规定应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并上报财政部。
第十条财政部会同供销总社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根据评审结果及当年专项资金财政预算安排,财政部下达专项资金预算。
专项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资金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供销部门加强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追踪问效。
财政部会同供销总社将不定期抽查。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将已经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全额收回上缴中央财政。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印发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821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