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之律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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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之律师实务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来源于《子·谋攻》中的这句著名论断是子兵法中最光辉的军事思想。古往今来,这一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规律现早已被运用到激烈的商业竞争中来。现在,企业之间竞争讲究的是对实际情况详细、准确、全面、深入的了解,而后进行周密严谨的分析,最后作出切合企业实际情况的战略和应对措施。而律师在服务商业活动中,经常性的被委托方安排去从事一项“知彼”的工作,这个工作就叫法律尽职调查。下面本文将着重探讨其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法律尽职调查,即公司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按照目前通说,公司并购是指合并(或兼并)与收购的合称,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家公司吸收另一家公司(目标公司),目标公司不复存在;新设合并是指两家以上公司合并组成一家新公司,原公司不复存在。收购又分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是指一家公司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或资产,目标公司仍然存在。所以,公司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一般指委托方(调查方)拟进行上述并购计划或交易,委托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对有关方(目标公司)的有关资料、文件、信息等,从法律角度就目标公司设立和存续、股权结构、历史沿革、法人治理、资产状况、对外投资(投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其他投资)、业务经营、债权债务、重大合同、关联交易、劳动人事、纳税情况、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的一种活动。

下面笔者就律师从事法律尽职调查的几个重点方面归结如下:

法律尽职调查的方法

1、独立调查。独立调查是指以律师身份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单位查询目标公司

工商信息及其资产、项目等情况,独立调查所获资料系政府部门提供,可信度较高,可以核查、验证目标公司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其一般会涉及下列部门:(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目标公司设立、变更、年检、法人治理结构等相关工商登记资料;

(2)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房地产他项权情况、房屋租赁信息等;向土地管理部门查询土地权属情况;向规划管理部门查询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向建设管理部门查询建筑工程许可情况等;

(3)向车辆、船舶管理部门查询车辆、船舶信息;

(4)向证券登记查询股票名称、数量、权利限制等信息;

(5)从中国人民银行打印目标公司贷款卡信息,查询目标公司银行贷款、对外担保等情况。

现场调查

(1)进驻目标公司所在地现场调查;

(2)通过对目标公司董事、高管、职能部门负责人等人员访谈,了解目标公司经营业务、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规章等情况;

(3)就查阅的相关文件资料中所涉及的问题,及时向负责人员提出疑问,并获得回复、确认;

与其他中介同步开展工作,并与其沟通、探讨,进一步获取信息。诸如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尽职调查的步骤

(1)了解客户的收购方案、理解收购意图、领会收购战略;

(2)结合收购方案查阅和检索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对目标公司所从事经营业务所述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3)根据收购方案确定尽职调查的对象和围;

(4)开具尽职调查清单;

(5)开展现场调查;

(6)根据交易方案、目标公司特点确定重点关注问题;

(7)编写尽职调查报告。

三、法律尽职调查的主要容

1、目标企业的主体资格、并购的授权与批准的审查

(1)目标企业的设立审批、申请文件及登记文档、营业执照、验资证明(报告);

(2)目标企业登记事项,历次变更、变动情况的合法合规性;

(3)目标企业成立以来的合并、分立、变更及重大改组、重大投资行为;

(4)目标企业年审情况及是否有影响目标企业合法存续的重大法律障碍,如吊销、注销;

(5)目标企业经营中依法应取得的资质、认证、特别许可等是否已合法取得及是否仍合法有效;

(6)本次并购交易是否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和批准,对并购条件是否存在限制性要求。

2、目标企业股权结构和股东出资的审查

(1)目标企业当前的股权结构及合法性;

(2)目标企业股权结构的变革过程及其合法性;

(3)目标企业股权是否存在争议、混乱、矛盾与不清晰;

(4)目标企业各股东出资是否符合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章程的规定,包括:出资方式;出资比例与数额;是否有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出资情况;出资是否被抽逃、挪用;用于出资的有形财产的权属;用于出资的有形财产是否经评估作价;用于出资的有形财产是否移交及过户;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归属及权属证书;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类别;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剩余有效期;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评估作价;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移交及过户;有无出资争议,有无用于出资的有形、无形资产的权属争议,有无潜在出资诉讼或仲裁;用于出资的有形及无形资产是否被抵押、质押、目前状况;出资是否履行了法定手续。

(5)目标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包括:设立分公司情况;投资参股子公司情况、出资额、所占比例或股份;投资控股子公司情况、出资额、所占比例或股份。

(6)目标企业股本变动及相应合同、章程、决议、批文、变更登记情况;

(7)目标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兼并、分立、合并、破产、清算情况。

3、目标企业章程的审查

(1)章程容的合法性、完整性,现行章程及曾生效的章程;

(2)章程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批准手续及是否在公司登记机构登记备案;

(3)章程容中是否有反收购条款,如有,则查明具体容;

(4)章程容是否有所变化、变化是否合法及是否履行了相应手续;

(5)章程容是否有超级多数条款,并评估其意义;

(6)章程容是否有董事会分期、分级选举条款,禁止更换董事条款,并评估其意义;

(7)章程容是否有特别授权条款,并评估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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