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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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承包人建议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承包人建议书: 5 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 5 分
资信业绩部分:30 分
投标报价:6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评标办法”第3.1.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否决投标外,投标人数量不超过5(含5家)家时,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投标人数量超过5家时,不超过12(含12家)家时,在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中随机抽取1/2(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抽取,如不能整除,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投标人数量超过12家时,不超过20(含20家)家时,在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中随机抽取6家,(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抽取)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投标人数量超过20家时,在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中随机抽取1/3(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抽取,如不能整除,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从99.5%、99%、98.5%、98%、97.5%、97%中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
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及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
基准价
2.2.4(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见附件1
2.2.4(2)承包人实施方案见附件2
2.2.4(3)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附件3
2.2.4(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附件4
其他
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同的,以评标时采用的
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信用等级也相等时,以建议书评分高的优先。
附件1:
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
1 总体设计方案 3 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分值的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评审因素得分不应低于其满分的60%,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2 设备方案 2
附件2: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
1 总体实施方案
2 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分值的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评审因素得分不应低于其满分的60%,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2 项目实施要点及管理要点 2
3 交通保畅方案及保畅措施 1
附件3: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满分3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
1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10 总分10分,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房建项目)设计业绩加2分,最高加4分;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房建项目)的施工业绩加2分,最高加6分;
2 拟派现场的项目经理业绩8 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房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加4分,最高加8分;
4 拟派现场的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 4 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房建项目)设计业绩加2分,最高加4分;
5 拟派现场的施工技术负责人人业绩 5 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房建项目)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加2.5分,最高加5分
6 信用3分采用的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的,得3分;采用的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得1.5分;采用的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的,得0分;采用的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得-1分。(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较低的引用)
附件4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偏差率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
标基准价
报价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
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
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E
D
D
D
F
F⨯
⨯
-
-
=100
/
/
1
1
式中:F1=投标人报价得分;
F=报价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6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2;若D1 低为0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承包人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承包人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