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展农村小额保险的必要性及举措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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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农村小额保险的必要性及举措探讨
苏瑞中国人寿宁夏分公司
【摘要】近年来,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进步一直是我国政府关注的首要问题,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不断加强对金融支农工作的重视程度。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分析我国开展小额保险的必要性以及具体举措。
【关键词】小额保险必要性举措
目前,在国际金融领域,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成为政府支持金融行业的共同目标,以低收入群体为服务对象小额保险被认为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之一。据统计,国际上100个最贫困国家中,有77个国家存在小额保险。鉴于此,我国开展小额保险是实现金融业全面发展。
服务低收入人群的重要举措。
一、我国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必要性分析1.现阶段我国农村风险状况。
1.1自然灾害损失巨大、农业生产形势严峻。近几年内,自然灾害频发。受恶劣气候条件影响,农村因灾损失逐年上升。一旦发生洪灾、旱灾,农民往往首当其冲,自然灾害还可能引发传染病大面积爆发。在灾害损失面前,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链条十分脆弱。
1.2农民收入水平低、风险抵御经济能力差。随着每年我国经济增长,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也在逐步拉大。不仅如此,据资料显示,近年来农民内部的收入差距也在逐渐扩大,农村中占人口20%的低
收入者年收入仅1337.5元,农民自保能力十分有限。再加上农民基本上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低收入、低保障问题在农村十分普遍,特殊变故、意外伤亡、大病医疗对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而言是灾难性的。
1.3农民劳动复杂程度提高、意外伤害风险增大。据相关资料统计,我国每年有13.6万人在生产劳动中发生事故死亡,其中有80%是农民工随着农业机械化、规模化水平提高,农机手、农用车司机大量增多,化学农药普遍使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机手意外伤亡、农药中毒等事故时有发生。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工往往从事煤矿、建筑等高危工种,意外伤害、职业损伤风险上升,他们是农村家庭的主要劳动力,是父母的牵挂、是子女的依靠,是家庭的支柱,一旦出险,对农村家庭损害巨大。然而,在高危作业条件下,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明显不足。
2.农村小额保险的作用。针对上述分析的农村广大人口面临的现阶段风险状况,结合农村小额保险开展的类别及实施情况,细论述农村小额保险的作用如下,由此指出现阶段发展我国农村小额保险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2.1提高我国农民的风险防范能力和保障水平。目前,我国大多数的低收入者集中在农村,而农村人口基本保障明显不足。改革开放前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现在广大农村除了政府救济和正在推广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外,基本没有较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政府为农村提供的最低层次保障是严重不足和
缺位的,而且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涉及不够全面,实施效果不理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只覆盖了不到10%的农村人口。
同时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非常有限,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社会的需要。
在这样的背景下,鉴于农村小额保险既有商业保险高效的运作方式,又具有社会保险的普遍性。因此,它可以弥补以往单纯由政府或商业保险提供保障的不足。开展小额保险业务,对所有农民的保障水平大有裨益,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2.2统筹城下视角下逐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世界银行最初的多层次(三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划分,共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面的保障,是政府提供的最低层次的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方面。第二层面的保障,是在第一层面的基础上较高层次的保障。由保障对象所在的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采用团体福利的形式,由商业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机构等采取自愿和市场运作化的模式,辅之政府以税收等优惠措施,实现保障水平和出资规模的相对应,以提高整个社会的保障程度和保障范围,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减轻政府的负担。第三层面的社会保障,是在前两个层面的基础上,满足社会比较富裕的人更高层次上的需要,是属于高端的社会保障。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入,社会保障程度不断提高,但是
城乡居民收入的巨大差距,使我国经济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困扰,所以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进程中,重视农村地区在第一、二层面的保障将会逐步被提上政治议题。
二、关于发展农村小额保险的思考从农村小额保险发展实践来看,尽管农村小额保险现在在起步阶段已经取得了较快发展,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其积极、稳定的发展,如扩大覆盖面、提高产品适应性等方面,这其中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也需要保险公司积极、主动地开展。具体思考如下两个大的方面的内容:1.为农村小额保险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1.1加大农村小额保险的宣传力度。国际经验显示,加大宣传和推广的力度,是成功开展农村小额保险业务的必要前提。对于加大农村小额保险的宣传工作,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第一,政府应该提升对农村小额保险的认识及关注度。大力发展小额保险不仅对保障农民生活、提高农民保障水平有积极的作用,而且对构建统筹城乡下的和谐社会也有重要的意义;第二,加强对保险公司开展农村小额保险的积极引导。政府应该关注到保险公司在农村小额保险市场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关注民生、做大做强保险业的高度,深入理解农村小额保险,扎实推进其发展。
1.2建立农村小额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鉴于农村小额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及发挥的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应为农村小额保险发展提供税收政策支持,积极引导全社会对该制度的支持与关注。
2.培育农村小额保险发展市场坏境及优质产品。
2.1建设农村小额保险营销平台。建设适合农村小额保险法阵的营销平台,对于农村小额保险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关键性意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第一,是发挥农村营销员的优势,弥补保险公司在乡镇以下没有网点的缺陷。农村保险营销员必须是本地人,在当地口碑较好、熟悉当地的情况,还必须有热心和热情,诚实正直,善于与农民沟通;第二,发挥“村委会”成员的核心优势,进行宣传与推广,加强市场渗透力,尽快开拓市场;第三,发挥农村各种组织的作用,农村的各种互助组织具有强大的约束力,保险人利用农民对此类组织的向心力进行宣教,实现保险教育、保险产品推广双丰收;2.2开发适合农村的小额保险产品。保险人要深入农村实地调查。
了解农民的风险状况、需求问题、收入情况等,确定保障重点,据此开发适合的产品,为农民提供品种丰富的适销对路的产品。
农村小额保险的开发应该是财险和寿险同时进行。财产保险的对象是农业经营和农民家庭财产,倾向于商业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没有涉及或保费较高农民无力负担的领域。开发农村小额财产保险产品,能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人身保险产品设计重点包括,首先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次是健康保险,第三是养老保险。
参考文献:
张蓓佳,基于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SWOT分析[J],《江西农业学报》(2009年第4期),2009年.
林熙、林义,印度农村小额保险发展经验及启示[J],《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