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司法公正的评价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议司法公正的评价标准

[摘要]在现实的司法审判活动中,该以什么样的标准衡量、评价司法公正是一个一直为人所探讨的问题,本文作者认为可以从法律标准和社会标准的角度去衡量。

[关键词]司法公正;评价标准

对于司法公正与否,任何公民有向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的任何裁判发表意见和看法的权利,这是对司法权力的一种制约。然而,在现实的审判中,我们又该以什么样的标准衡量、评价司法公正?在此,笔者认为可从二个角度去衡量——法律标准、社会标准。

既然司法公正是法院的审判活动和结果所遵循的平等公正的原则,体现公平与正义的精神,那么不管是在程序还是结果上,其裁判都应该遵循法律的要求,一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都是与司法公正的本质相违背的。而涉及到具体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则又具有各自独立的评判价值尺度的标准。法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幅度内根据裁判结果做出判断,适用实体法律是否公正。而根据案件审理的过程和方式做出判断,如果没有违反程序法,而且程序正当,就是程序公正。

那么,应当如何正确评价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鉴于上述不同的标准认识,笔者认为,要正确评价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首先要正确理解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我国虽然实行成文法制度,但是任何法律不论其规定多么具体、明确,都不能面面俱到。由于评价主体法律认知能力的差异及受主观期望与司法结果之间反差异程度的影响,相同的结果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公正感。因此,不少专家认为,要追求案件实体上的绝对公正往往是不可能的,程序公平自然就成司法公正的逻辑起点和价值核心。有人说实体错误是把一个东西的重量称错了,而程序错误则把秤杆上定盘星定错了。基于此,学者们早已理性地把司法的决定公正概括为司法程序的公开与公正。程序合法正当就是司法公正。

(一)实体公正的不确定性和局限性

如前所述,实体公正是要求法院在审理各种案件和处理各种纠纷的时候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但是这一切的前提就是要有认定案件的事实。假如失去认定案件事实这个前提,一切公正都只是空洞的理论。从逻辑学的角度来比较,A推出B,如果A本身是错的,那么B就不能成立。同理,如果被认定的“事实”存在失误,那么实体公正无从说起。

那么,法官在认定事实的时候是不是就能万无一失?我们知道,法院在审理的案件的时候,只能是听取当事人在法庭上的事后陈述,法官不能亲临案发现场,所以,很大程度上,法官所扮演的是一个考古学家的角色,通过案发时遗留下的材料

推理出案件发生时的情景。这种从现在到过去到现在的逆向推理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难度。其中还不排除现有材料根本无法推出过去事实的可能。

其次,推理是一个复杂的思维过程,它是通过人的主观活动完成的一个过程。这其中必然受到众多主观因素的影响。如人的知识能力、思维方式等不同,都可能导致不相同的结论。换句话说,法官依据证据对案件事实所做出的判断也都具有误差的可能性。

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都是属于认识的“个别现象”,他有限的思维不可能思考到无限制的客观事实。由于司法人员在案件认定上存在模糊性和局限性,由于实体意义上的司法公正是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为基础的,所以实体公正也是局限性和不确定性的。

(二)更体现司法公正的本质——程序公正

司法程序公正包括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和诉讼权利的平等性等基本要求。它具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一是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平等权利和正当权利,二是保障在诉讼中实现实体公正。

对于程序公正的第一特征——正当程序原则,首先就是要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其中最能说明这个原则的例子是美国辛普森案。尽管当时社会舆论普遍认为辛普森是杀妻的凶手。但检方提交的证据是警察在申请搜捕状之前翻墙进入从辛普森家取得的,取证手段不合法,其证据不能作为定罪依据,因而即使全美国的人认为辛普森杀人,由于程序违法也只能宣告辛普森“罪名不成立”,在于正义化身的法官宁愿牺牲个案的实体公正,也不愿意和不能开允许国家警察以违法方式侵害公民私权利神圣的口子。因为法官懂得一旦允许国家公权力违法行使其权力,那么制度侵权也为时不远了。

程序公正的第二个特点主要表现为正当的程序可以保证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这就是说,按照诉讼活动的一般规律,根据各类案件的一般情况,程序公正可以而且应该导致实体公正,或者说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笔者认为,程序公正的这种功能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我们只看到程序公正的第一种特点,如果我们只强调程序公正的保护权利功能,那就很容易步入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完全对立起来的误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