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司法公正的评价标准

合集下载

司法视角下的正义、公正和公平法学理论论文(1)

司法视角下的正义、公正和公平法学理论论文(1)

司法视角下的正义、公正和公平法学理论论文(1)论文摘要:十五大、十六大报告连续提到司法改革,并相继出现了公正、正义和公平三个概念。

可见司法改革势在必行,且公正、正义和公平应该成为司法改革的目标和准则。

在司法领域,正义就是公正和公平。

公正和公平作为正义的两个方面各有侧重。

公正强调形式,是对法官和程序的要求;公平强调实质,其对象是诉讼两造。

当前的司法改革应遵循一定的原则,也就是要符合公正和公平的具体要求。

在公正方面对法官而言是法官独立、法官中立、法官权威和司法约束,对程序而言是重视程序、司法公开、实行对抗制等内容;公平又反映在诉讼双方权利对等、有效参与原则和效率原则三个方面。

这些具体要求是公正和公平的细化,但又将作为抽象原则指导着司法具体制度和程序的设计和完善。

论文关键词:正义司法改革公正公平Abstract: 15th and 16th NCCPC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ontinuously referred to judicial reformation, and came up with impartiality, justice and fairness. We can see that judicial reformation is inevitable and impartiality, justice and fairness should be the aims and standards of judicial reformation. In juridical area, justice is impartiality and fairness. But as two sides of justice impartiality and fairness have their own characters. Impartiality emphasizes on modal, and is the request to judge and process. Fairness stresses on essence and its aims are the concerned. Now the judicial reformation must follow some principles. In the other words, we must fit some specific requests of impartiality and fairness. On impartiality to judge they’re judge independence, judge neutrality, judge authority and judicial restrain, and to process they’re procedure, judicial avowal and antagonism. Fairness is reflected by equal right, effectively participate and efficiency. These requests are specifies to impartiality and fairness. At the same time they serve as the principles of the judicial reformation that should help design and improve our concrete regime and : Justice, Judicial reformation, Impartiality, Fairness引言“我国在建立一种合理的司法制度乃至整个法律制度上面临着十分特殊的困难。

浅议司法不公的原因及对策

浅议司法不公的原因及对策

浅议司法不公的原因及对策摘要公正,即公平与正义,是现代司法的永恒主题,它是司法制度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社会主体评价司法活动的基本标准。

在我国的司法环境和司法现状中,司法不公是普遍存在的。

十多年来,法院都在自上而下的为克服司法不公而加强自律,错案显着减少,但司法不公现象却依然没有叫停。

本文对我国的司法不公现象形成的原因及对策进行简单探讨。

关键词司法公正司法权司法独立随着社会改革开放领域的扩大,司法领域内也在进行着一场破除保守、封闭、不合时宜的旧体制,构建健全、开放、带有国际色彩特征新制度的改革运动。

公正,即公平与正义,是现代司法的永恒主题,它是司法制度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社会主体评价司法活动的基本标准。

司法不公是司法体制的顽疾,也是各种复杂社会现象的表现,是多因一果,它既存在于政治法律领域,又根植于日常生活之中。

十多年来,法院都在自上而下的为克服司法不公而加强自律,错案显着减少,但司法不公现象却依然没有叫停。

在当事人反映突出的不公现象中,告状申诉无门、诉讼成本风险大、执行难、司法腐败等问题长久得不到解决。

这其中,既有制度性因素和司法系统内因素,其存在又有思想文化根基。

试图从司法力量内部或单一的外界来克服不公现象,都将是徒劳的。

一、司法不公的异质文化背景中国传统崇尚“礼”与“刑”,出礼则入刑,礼又是高度伦理化和道德化的产物,还是“身份社会”的象征;在政治领域,农业社会的实践和君主制的弊端产生了“官本位”思想,重实用主义;在行为意识领域,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奉行中庸之道。

这都使整个社会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的私法不发达,人们之间“依规则之治”意识淡漠。

良法之治,尤其是程序规则不是精神权威,公正只是人们头脑中美好、朴素的品格,由加之法律知识的欠缺,人们对各种法律现象的理解已经带上了主观价值判断的有色眼镜,依法作出的判决因不符合道德习惯,而成了不公正的裁判,正义已经被抽空,而不是近现代所指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浅议司法公正

浅议司法公正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f叁垒I』查塾金三!!!竺!!里!!!。

箧l—-—豇陵圃曩■■弓戈议司占之公丘梁立摘要司法公正是法德自身要求,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

从司法公正的法律标准来看,司法公正是相对的。

司法公正的主体是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

完善法官职业化保障机制是实线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保障。

关键词司法公正依法治国法律监督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11502近些年来,有关司法腐败的报道很多,在腐败的浊流中,司法腐败越来越引入注目。

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八次全会曾指出:“历史事实证明,官吏的腐败、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

执法人员本身有问题,何以治人?”可见,扼制司法腐败已克不容缓,而“司法的公正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

”所谓司法公正是法律公正的一个组成部分。

法律公正是由两个方面组成的,其一是法律制定上的公正,可以称为立法公正;其二是法律实施中的公正,就是司法公正。

立法公正是法律公正的基础,因为没有公正的立法就根本不可能有公正的司法,但是司法公正是更为重要的,因为只有司法公正,法律公正才有切实保障。

广义的司法活动可以包括大部分执法活动,可以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司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但是狭义的司法活动则仅指法院的审判(执行)活动。

狭义上的司法公正,即法院的审判(执行)公正,其基本内涵是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

就法律实施而言,司法活动是保障法律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保障法律公正的最重要和最有实效的一种手段,司法公正更是法律公正的集中体现。

从依法治国的意义上讲,如果一个社会中没有了司法公正,那么这个社会也就根本没有公正可言了。

由此可见,司法公正既是司法活动自身的目标和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和要求。

案件法律评价标准(3篇)

案件法律评价标准(3篇)

第1篇一、引言案件法律评价标准是衡量案件是否合法、合理、公正的重要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案件法律评价标准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案件法律评价标准进行探讨。

二、合法性评价标准1. 宪法原则:案件处理应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如平等、自由、人权、法治等。

2. 法律法规:案件处理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

3. 法律效力:案件处理应尊重法律的效力,即法律的生效、变更、废止等。

4. 法律适用:案件处理应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5. 法律解释:案件处理应正确解释法律,避免因法律解释不当导致案件处理不当。

三、合理性评价标准1. 事实认定:案件处理应客观、全面地认定案件事实,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实际。

2. 证据审查:案件处理应严格审查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3. 法律适用:案件处理应合理适用法律,避免因法律适用不当导致案件处理不当。

4. 程序公正:案件处理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5. 情理兼顾:案件处理应兼顾法理与情理,确保案件处理符合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

四、公正性评价标准1. 当事人权利保障:案件处理应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包括诉讼权利、申诉权利等。

2. 同等保护:案件处理应平等对待当事人,避免因身份、地位、财富等因素影响案件处理。

3. 中立性:案件处理应保持中立,避免因个人情感、偏见等因素影响案件处理。

4. 公开透明:案件处理应公开透明,确保案件处理过程和结果可接受社会监督。

5. 民主参与:案件处理应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确保案件处理符合民主原则。

五、效率性评价标准1. 案件审理期限:案件处理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2. 资源配置:案件处理应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3. 诉讼成本:案件处理应尽量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负担。

4. 执行力度:案件处理应加强执行力度,确保生效裁判得到有效执行。

法律的公正与公正的标准

法律的公正与公正的标准

法律的公正与公正的标准法律,被视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工具,是一项涉及个人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伦理的规范体系。

在任何公正法律体系中,公正是不可或缺的核心原则。

本文将探讨法律的公正性以及公正的标准。

一、法律的公正性法律的公正性是指法律适用的不偏不倚,公正无私。

这意味着法律不应受到特权阶级、种族、性别、财富等社会因素的影响,应平等对待所有人。

公正与平等密不可分。

公正的法律必须确保公民的平等权利和平等机会。

法律不应歧视或偏袒任何特定群体,而应保证每个人都能平等地接受法律的保护和制约。

只有在这种平等基础上,法律才能在社会中真正发挥其公正的功能。

此外,法律的公正性还要求法律的适用要依据事实和证据,根据规则和程序进行公正的判断。

法律的公正与公平审判密切相关,法官应根据法律和证据做出独立、中立和公正的判断,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正当性。

二、公正的标准公正的标准是法律的基石,为这一重要原则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在法律领域,公正的标准可以通过如下方式体现:1. 法治原则: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石,是公正的标准之一。

法治要求法律的适用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法律规范应公开、透明,且不受特定利益集团的影响。

这种依法行政的原则确保了公正性的实现。

2. 平等原则:平等是公正的核心原则之一。

法律的适用应平等对待所有人,不因个人特征或社会地位的不同而有所偏袒或歧视。

平等原则要求法律对每个人都是普适、公平的。

3. 人权保护:保护和尊重人权是法律公正的基本要求。

法律应确保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充分发展,并为那些受到侵犯或剥夺的人提供救济和保护。

4. 程序公正:公正的法律程序对于确保公正非常重要。

这包括提供公平的听证和辩护权利,确保正当程序、公开审理和及时的判决等。

5. 法律解释的一致性:公正要求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应一致、通俗易懂,避免歧义和不确定性。

这有助于确保法律的平等和公正的实现。

结论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公正性是确保社会正义和秩序的基础。

公正和公平的司法判决标准

公正和公平的司法判决标准

公正和公平的司法判决标准在一个社会中,公正和公平的司法判决是维持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的基石。

司法判决的公正和公平程度直接关系到人们对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信任和满意度。

因此,确立一套能够保证司法判决公正和公平的标准十分重要。

首先,公正和公平的司法判决需要有合理的证据支持。

一份判决必须以充分的证据为依据,理性地评估事实、证人陈述和相关证据。

这意味着法官或陪审团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排除非法证据和强制供词的使用,确保只有合法获得的证据才能被用于做出判决。

此外,法官或陪审团应该根据证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来进行评估和权衡,以便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

其次,公正和公平的司法判决需要遵守适用的法律。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司法判决必须依法进行。

法官或陪审团应该详细研究和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将其应用于具体的案件。

他们不能随意解释或扭曲法律的意图,而是要根据法律的字面和精神做出符合实际情况和公正原则的判决。

第三,公正和公平的司法判决需要保障当事人的平等权利。

司法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解决争议而存在的,因此,所有当事人都应该面对平等和公正的司法程序。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无论贫富、地位或社会背景如何,每个人都应该在司法程序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法官应该严格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确保他们能够充分发表意见、提出辩护并得到公正的审理。

此外,公正和公平的司法判决还需要考虑到社会的利益和普遍价值观。

司法是为了保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共利益而存在的,因此,司法判决应该遵循公众的期望和价值观。

虽然司法判决应该首先依据法律,但在特定情况下,法官也需要权衡公众利益和个人权利之间的平衡,以做出公正而符合道义的判决。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实现公正和公平的司法判决并非易事。

法官或陪审团也是人,他们可能受到个人意见、偏见和压力的影响,从而产生主观判断。

因此,建立和完善司法制度的监督机制至关重要。

对司法判决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司法权力的透明度和责任制,将有助于减少司法腐败、提高司法判决的公正和公平性。

浅议司法程序公正

浅议司法程序公正
为 , 少 有 以 下 两 个 方 面 的原 因 : 至 1依 法 治 国 ,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的 需要 。 法 院 审 . 是
院应依 法裁定 驳 回起诉 。事实证 明, 要做 到诉 讼主体 资格 审
查无误 , 需要 下一番 功夫 。法 院立 案庭 要认 真核查起 诉人 还
法 的有关规 定 , 把好 立 案审 查关 , 尤其 是起 诉 人应 当具 备法 律规 定 的诉讼 主体 资格 。如 果起 诉人 不具 备 法律 规定 的原
告 行 为 能 力 , 么 其 提 起 诉 讼 的 行 为属 于 无 效 法 律 行 为 , 那 法
为什 么 现在要 明确提 出 “ 固树立 程序意识 ” 牢 ?笔者 认

其次 , 要做 到若 违反法 律规定 , 必追究其 责任 。 法院 和法
官 担负着 司 法审判 的神圣使 命 ,理 应成 为执 法 、守 法 的模 范 , 为广 大人 民群众 信任 和 尊重 的公 正形 象 。唯有 如 此 , 成 对 于违法 乱纪 的个别 法官 及书 记员 , 须执 行严格 的纪律 : 必
的诉 讼主体 资格 , 避免 发生 立案 不 当的差 错 , 以确 保程 序公
正获得 实现 。 三 、 于 诉 讼 时 效 关
判 工作 是依 法 治 国的重要 组 成部 分 和保 障力量 ,故 法 院切 实 做 到实体 公 正和 程序公 正 ,直接关 系 到 国家法治 建设 的 大 局 。从 这个大 局 出发 , 需要 法院树立 程序意 识 。如果 案件
间进 行审查 。为 提高 办案 效率 , 节约诉 讼 成 本 , 于诉 讼 时 对
效 超 过 的案 件 , 案 庭 经 审 查 后 , 书 面 或 口 头 将 诉 讼 时 效 立 应 规 定 告 知 起 诉 人 , 明 由 于 超 过 诉 讼 时 效 , 诉 人 提 起 诉 讼 说 起

谈一谈对公正司法的理解

谈一谈对公正司法的理解

谈一谈对公正司法的理解公正司法呀,这可太重要啦!一、什么是公正司法公正司法呢,就像是一个超级公平的裁判。

在社会这个大操场上,大家都会有各种各样的互动、摩擦、合作啥的。

这时候,司法就像是那个拿着小哨子的裁判,它得确保每一个规则都被正确执行,每一个人的权益都能被好好保护。

比如说,两个人因为一点小事闹上法庭了,也许是关于钱的纠纷,也许是关于谁该承担某个责任的争论。

公正司法就得明明白白地搞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然后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平地做出判决。

不能偏向谁,不管是有钱的大老板,还是普普通通的打工人,在公正司法的眼里,都得一视同仁。

这就好比在一场跑步比赛里,不管是跑得快的专业选手,还是跑得慢的业余爱好者,都得遵守同样的起跑规则、跑道规则一样。

二、公正司法的重要性1. 对于个人来说公正司法就像是个人权益的大护盾。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公正司法,那有人要是欺负你了,抢了你的东西,或者伤害你了,你可能都找不到说理的地方。

有了公正司法,咱们就可以放心地出门,放心地去追求自己的梦想。

因为咱们知道,只要有人侵犯了咱们的合法权益,司法就会站出来保护咱们。

就像我们在学校里,如果有同学欺负我们,老师会来主持公道一样,公正司法就是整个社会的“老师”,保护着每一个人。

2. 对于社会来说公正司法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黏合剂。

一个社会里,人那么多,想法也各种各样,难免会有矛盾。

如果司法不公正,那大家就会觉得不公平,心里就会有怨气。

这些怨气积累起来,就像气球一样,总有一天会爆炸的。

可是如果司法是公正的,大家就会相信这个社会是公平的,哪怕自己输了官司,也会觉得是合理的。

这样一来,社会就会更加和谐稳定。

比如说,一个小区里的业主和物业闹矛盾了,如果司法能公正地处理,给双方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那这个小区就会继续和谐地运转下去,而不是陷入无休止的争吵和混乱。

三、如何做到公正司法1. 法官的素质很重要法官就像是公正司法这个大厦的基石。

他们得精通法律知识,就像我们精通自己的专业课程一样。

论司法公正

论司法公正

浅谈司法公正王莹内容提要: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司法是否公正一直是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问题,因此我们应该正确理解司法公正的本质。

司法公正是法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义的精神,更是人类一直追求的价值目标。

但是,要实现司法公正这一价值目标却又是一个复杂、艰苦探索的过程。

另外,评价司法是否公正的基本尺度是法律规范的价值取向和人们现实生活中的价值追求,然而在现实当中,我们孤立地论述司法公正是难以对其获得深刻地理解。

因此,本文为了深入讨论司法公正的问题,从分析司法和司法权入手,比较司法公正与司法正义的关系,得出司法公正应有的基本要求,并对如何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制度提出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司法公正司法司法权司法独立引言:我国意义上的司法公正是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进步的重要标志,更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对于任何一个法治国家而言,人们对司法的信任、接受与认可是至关重要的,不管是程序公正还是实体公正,都是人们的一个信任程序,而不存在绝对公认的标准。

然而,纵观人类历史,为了解开这谜一样的难题,有无数杰出的思想家绞尽脑汁、耗尽心血,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这种难题产生的原因归根结底还是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认识不足,因此,我们应该正确地揭示、理性的对待司法公正的本质。

一、司法公正的含义目前,司法公正是各方普遍关注的问题。

因此,只有明确了司法公正的意义,才能从更深层次的了解、剖析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又称公正司法,是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具体表现出来的坚持和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原则。

如果孤立地论述司法公正,是难以获得深刻地理解。

所以,为了深入讨论司法公正这一问题,我们还必须从分析司法和司法权、司法公正与司法正义的关系入手,以便掌握司法公正的内涵。

(一)司法与司法权司法是国家法律生活最基本的形式。

司法文明指数二级指标

司法文明指数二级指标

司法文明指数二级指标司法文明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指标,司法文明指数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体系成熟程度的重要评估指标。

司法文明指数由多个二级指标构成,这些二级指标分别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一个国家司法体系的优劣。

本文将从司法公正、司法透明、司法效率和司法服务四个方面,分别介绍司法文明指数的二级指标。

一、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文明的核心要求之一。

司法公正指数反映了一个国家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是否公正、公平地对待当事人。

司法公正的重要表现包括:独立公正的审判机构、平等的诉讼权利、公正的审判程序和公正的判决结果等。

司法公正的提升需要建立健全的司法制度和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司法透明司法透明是司法文明不可或缺的要素。

司法透明指数反映了一个国家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是否公开透明,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司法活动。

司法透明的重要表现包括: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和公开审查等。

司法透明的提升需要加强司法信息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增强社会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和监督。

三、司法效率司法效率是司法文明的重要指标之一。

司法效率指数反映了一个国家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是否高效、迅速地解决案件。

司法效率的提升需要建立高效的审判机制和流程,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周期,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能。

四、司法服务司法服务是司法文明的重要方面。

司法服务指数反映了一个国家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是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司法服务的重要表现包括: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调解服务等。

司法服务的提升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满足当事人的合法需求。

司法文明指数的二级指标包括司法公正、司法透明、司法效率和司法服务。

这些指标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一个国家司法体系的成熟程度和发展水平。

司法文明的不断提升需要加强司法制度建设,完善法律体系,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只有在司法公正、司法透明、司法效率和司法服务等方面不断取得进展,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浅议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论文

浅议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论文

浅议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论文浅议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论文当前我国法律仅在三大诉讼法中对司法鉴定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且各自的适用范围较为有限,我国司法鉴定制度中的鉴定机构的成立及其管理、鉴定人员的从业资格、司法鉴定的程序规则等等方面的内容都缺乏统一的规定,不利于我国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司法鉴定概述司法鉴定,指的是在我国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的相关事实,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委托或指派司法鉴定机构中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鉴定意见是我国诉讼证据的种类之一。

证据问题是所有诉讼活动中的核心问题,对于人们法院案件审判意义重大。

鉴定结论是诉讼证据之一。

证据问题是诉讼活动的核心问题,与诉讼的实体内容直接相关,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证据制度中的专门性问题的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制度越完善,证据审查越科学,对案件处理越有帮助。

如果司法鉴定制度有缺陷,在证据审查中将出现大量问题,当事人对案件结果不服,必然会多诉诸法律。

二、当前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法律中归于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还较为欠缺,还没有统一的司法鉴定法律,仅在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中对司法鉴定的程序和部分问题做了零散规定。

为了与我国司法实践领域实务相匹配,我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就司法鉴定事宜作出了部分规定,这些规定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但是由于部门之间的利益不同,不同部门的规定存在在互相矛盾和适用范围下载的问题,且这些规定多为部位规章,效力层次较低。

当前,我国除了司法精神疾病和法医鉴定外尚没有形成一部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且不同部门的鉴定标准大多依据经验制定,存在科学性的质疑,同一事项的鉴定,依据不同行业标准将产生较大的结果差别。

(一)司法鉴定机构设置不合理当前我国司法鉴定机构设置非常多,管理杂乱,没有专门同一的部门进行领导和监督。

浅议司法公正

浅议司法公正
也就更 J 具 有威慑 力 。 在现实 司法 实践 中 , J l J 但 同 不 同 罚的情 况 也有时 会 出现 。比如 , 涉案 金额 相 同的 同一起 开 波赌 场 案件 中, 主 犯判 的反 而 比从 犯轻 。 入探 宄其 原因 , 深 发现 判处 相对较 轻 的
要 做到 司法 公正 , 只能是 勉为其 难 , 也 没有 司法独 立 , 司法公 正如
主犯缴 纳 了相对 巨额的 罚金 , 而另一个 则无 法交纳那 么 巨额的 罚
严重 的表现 。 法院 的这种 判处 在法 律上 是一 种严 重的逋 法 行为 , 从当 事人 方面 看就 是一 种严 重 的 司法不 公 。而在检 察机 关 的角 度, 这样 的情 况有时 会存在 的, 如果 部提 出抗 诉, 以后 的1 作 就很 二 难 凋 , 以 , 多时 候只 能是 同法 院 调处理 。 但是这 种裁 判 , 所 艮
法公 正 的突 山问题 ,造 成 司法不 公 的主 要原 因 以及作 为检 察机 的行政 化色 彩 。 行政 机关 、 社会 团体 和有 关人 员对 刮法公 正的 影
响颇 深 , 究其 原 因足法 院 的人 、 、 由同级 政府管 理 的体制 , 财 物 使
法 院受制 于地 方政 府 , 时法 院不得 不 曲法 中情 , 有 使法 院利 益地
囡的湖北 京 山县佘 祥林涉 嫌杀 妻冤案 从司法 机关 的角度来 检查 ,
金。 已交 纳罚 金的 多少 作为衡 量 的标准 , 司法不 公 的一个 非常 主 要是在 这一 理念 影响 下形成 的, 案存 在有 两种 可能 , 能是 是 疑 可
犯罪 , 也可 能是 无辜 。而且 当 证据 证明到 相 当高 的程度 , 出现 会
确 恐怕就 不会 该 坐牢 。 这和 法 律惩 罚犯 的 目的不相 符合 , 法律 的权威 性 在 规 定的 无 推 定 原则 , 立起 疑 从无 的司法 理念 , 使

司法公正的理解

司法公正的理解

司法公正的理解1. 说起司法公正这个话题,可不是简单地说说而已。

它就像是社会的定海神针,让每个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暖。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到底啥是真正的司法公正。

2. 司法公正就像是一杆天平,得把案子的两边都称得明明白白。

不能说因为这边是富豪就多放点砝码,那边是穷人就少放点,这天平得保持水平,一丝不苟。

3. 我经常想啊,司法公正就像是给病人看病。

法官就是大夫,得把案子的来龙去脉都诊断清楚,不能光听一面之词就开药方,那样病不仅治不好,还容易治错了。

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可真不简单。

就像是考试,不管你是谁家的孩子,都得按照同样的标准来打分,不能说这个是领导的孩子就多给两分,那个是普通人家的就少给两分。

5. 司法公正还得讲究程序正义。

这个程序就像是做菜的步骤,你说炒菜能不能把油放最后?当然不行!法律程序也是一样,得按部就班,一步都不能少。

6. 有意思的是,司法公正还得让老百姓看得见。

就像是在玻璃房子里办案,让阳光照进来,让大家都能看清楚。

这样才能让人心服口服,不然背地里嘀咕这案子有猫腻可就不好了。

7. 我觉得司法公正最难的地方在于要平衡各方利益。

这就像是在走钢丝,左右都不能倒,得保持住平衡。

既要惩治违法犯罪,又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可不是件容易事。

8. 法官在办案时,得像个明白人。

该狠的时候要狠,该慈悲的时候要慈悲。

就像是父母教育孩子,既不能一味纵容,也不能动不动就打骂,得讲究个分寸。

9. 现在咱们说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说白了就是办案要实事求是。

不能听风就是雨,更不能捕风捉影。

证据不充分的时候,宁可放过一千,也不能冤枉一个。

10. 司法公正还得讲究效率。

案子不能拖得太久,就像是馒头蒸太久就会变硬,案子拖得太久可能就会失去它应有的意义。

该快的快,该慢的慢,这个火候得把握好。

11. 我特别喜欢把司法公正比作一面镜子。

这镜子得擦得干干净净的,不能有灰尘,更不能有裂缝。

浅论司法公正

浅论司法公正

浅论司法公正【内容摘要】司法是保障人民自由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

司法作为法治的构成要素,其基本功能是借助公共权力对各种法律争端做出最终的权威性解决。

司法功能的实现建立在司法公正的基础上。

司法公正涵盖整个司法过程,其价值蕴含包括适用法律平等、诉讼程序正义和判决结果公平三个方面。

本文通过对司法公正内涵的探讨、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主要原因,试图找出一些解决方法,提高司法地位、树立司法权威,通过实现司法公正来真正实现中国民主化、法治化。

【关键词】:司法公正和谐社会司法体制改革现代司法理念一、司法公正的概述司法作为解决、裁判社会冲突或争议的活动。

司法公正,是指通过司法活动实现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合理分配,是指法律所蕴含的精神和价值被司法机关准确地在裁判活动中加以贯彻和体现。

实际上就是一种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公平地分配程序性和实体性权利和利益的活动。

司法公正涵盖整个司法过程,包括适用法律平等、诉讼程序正义和判决结果公平三个方面。

[①]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法治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②]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治国的动态表现,是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实现。

二、司法公正的内涵司法公正的基本内涵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

司法主要指法院的审判活动;公正的含义则包括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

[③]司法公正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

前者可以称为程序公正,后者可以称为实体公正。

它们共同构成了司法公正的基本内容。

实体公正,是指司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实体法、民事实体法和刑事实体法的规定处理各种行政、民事或刑事案件。

就是说司法活动就诉讼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所做出的裁决或处理是公正的。

维护实体公正,是社会价值观的体现,是司法机关的天职。

司法公正社会认同的价值、内涵和标准

司法公正社会认同的价值、内涵和标准

司法公正社会认同的价值、内涵和标准杨建权福建省诏安县公证处,福建诏安363500摘要:司法公正社会认同这一问题主要指的是在一种较为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之下,如何有效的认识司法系统与其它非司法系统之间的关系,同时让两者之间能够实现和谐且共进的发展状态问题。

而为了能够更好地实现这一目的,本文对司法公正社会认同的价值、内涵和标准进行了具体的概述。

关键词:司法公正;社会认同;价值;内涵;标准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2-0174-02作者简介:杨建权(1971-),男,福建诏安人,法学本科,福建省诏安县公证处,初级职称,四级公证员。

司法公正本身就是法的公平与正义,通常情况下这一概念经常会出现在司法活动之中,具体表现为一整套被社会伦理所普遍认同的司法制度或者是司法程序。

司法公正所体现出来的交往合理性的制度构架以及程序安排,直接促使司法活动过程变得更加的权威且正当,能够有效地解决社会上所存在的一系列纠纷。

由此可见,司法公正本就是权威、制度、伦理以及程序等要素综合作用而产生的结果,而要想实现其权威性则需要在伦理认同基础上构建出具体的程序与制度。

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出司法公正的价值,本文则从价值、内涵与标准着手进行了如下分析:一、司法公正社会认同的价值对司法公正社会认同进行研究,本身就很好地表现出了当代法治社会发展的需求。

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司法的本质要求就是“为民”,所以对司法公正社会认同进行确立是十分重要的。

可是,就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司法公正社会认同在实践与社会之中尚未得到确立,这个时候对于司法公正社会认同价值进行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司法公正社会认同的价值体现在司法系统要确立对社会开放的理念,之前很多群众在对司法系统进行关注的时候,其更加注重的是系统按照自身工作绩效框架来构建出一个对外隔绝的自控系统,以此来真正实现司法对自身的监督与评价。

这种系统虽然能够很好地捍卫审判独立性,可是却没有意识到司法运行的内在逻辑,毕竟司法公正社会认同不可能将司法系统和其它社会系统进行隔离,这样不仅无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也不利于司法制度建设。

社会学角度下的司法公正问题

社会学角度下的司法公正问题

社会学角度下的司法公正问题司法公正一直是社会中的热点话题,它承载了法治社会的基石,是司法制度运行的核心要素,也是社会公正与人民满意的重要保障。

然而,我们也不可否认,在某些情况下司法公正也会受到影响,进而引发社会的质疑和不安。

本文将从社会学的角度探讨司法公正的问题。

一、什么是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指在司法过程中,法官坚守公正、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依法处置案件,尊重事实,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这一概念是建立在法治社会和平等的基础上的,旨在确保司法系统与判决都是客观和中立的。

二、司法公正方法论根据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看,司法公正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保障。

1. 人性化司法工作是与人打交道的过程,在司法工作中应注重人性化的关怀,让当事人获得更多的人性关怀和尊重,给人以信任感和安全感。

在司法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心理和诉求,理解他们的真实需求。

2. 法治化法治化是保证司法工作公正的首要前提。

法律法规应该作为司法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基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尽量减少人为干扰,有效避免因自身偏见和人为因素导致的判断扭曲。

3. 透明化透明化是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

事实和证据应该清晰、透明地呈现,当事人有知情权。

司法信息应该公开,让更多的人了解判决结果和司法细节,以促进司法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4. 效率化司法效率越高,公正性越高。

司法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以避免司法和判断的延误。

会议和判决应当如期进行,有效控制应诉期限,以便达到合理快捷、公正的判决。

同时,应该尽量避免因工作量增加和效率与质量之间的平衡问题而影响司法的公正。

三、司法公正的挑战在现实生活中,司法公正的实现还存在某些困难和问题,这也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之一。

1. 司法利益司法公正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司法制度的影响。

一些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考虑自身的利益,例如利益和权力的扩大等,导致一些不公正的判决、裁定结果。

2. 工作压力司法人员所承担的工作压力非常大,这种压力不仅来自工作量的增加,还来自公众的看众。

理论法重要考点:司法公正的特征及分类!

理论法重要考点:司法公正的特征及分类!

司法公正公正是司法内在的精神与追求,无论古代的中国还是近代的西方,对于司法公正都有相应的认知与理解。

中国古代社会强调司法官吏严格执法、大臣经义决狱、皇帝屈法伸情以实现司法公正。

晋代刘颂认为,对具体案件的审断,要做到“主者守文”,即司法官吏必须依律办事,严格执法。

如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则由“大臣释滞”,即赋予中央主管司法的大臣一定的解释、变通之权。

至于超出法律之外的“非常之断、出法赏罚”,那就“人主权断”。

近代西方各国重视司法公正,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指出: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关于中国古代与近代西方关于司法公正的认知,理解即可,重点需要掌握司法公正的类型以及特征。

所谓司法公正,大体可以分为两种,即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程序公正讲求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对待,主要包括“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公开、尊重裁决”等要素实体公正包括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

其中,事实认定真实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正确适用法律是实体公正的根本要求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简要来理解就是,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目标要理解司法公正必须要重视司法公正的特征。

司法公正有六大特征。

1、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包括两个方面,即主体合法与程序合法。

(1)主体合法:①专业化、职业化的定位;②需要对诉讼参与人的身份进行谨慎的认定,方可允许进入司法程序(2)程序合法:严格遵守程序的规定2、司法人员的中立性司法人员的中立性包括两个方面:①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保持同等的司法距离;②司法人员的情感自控性,应避免先入为主的判断3、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重要标志和保障在我国是指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4、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包括两个方面,一、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二、法院平等地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5、司法程序的参与性程序参与性又称为“获得法庭审判机会”,指的是那些利益或权利可能会受到民事裁判或诉讼结局直接影响的人应当有充分的机会富有意义地参与诉讼的过程,并对裁判结果的形成发挥其有效的影响和作用6、司法结果的正确性司法结果的正确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①核实证据和认定事实要正确;②适用法律要正确为了实现司法公正还需要司法人员保持廉洁性:《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2015年9月)第五条规定:“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

一、司法公正与和谐社会的基本解说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有关调查资料显示,当前,司法公正与“三农”问题、腐败问题、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社会诚信问题一样,已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司法公正的含义1.司法公正的外延。

从目前的认识来看,司法公正有广义、中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司法公正是指包括行政执法部门在内的所有执法机关的执法公正;中义的司法公正是指公检法机关的执法公正;狭义的司法公正是指法院的审判裁决公正。

其所以有这样的认识,主要源于对司法概念的理解。

从词源上考察,“司”在古汉语中,有管理、主管、职掌、操作、处理的意思,司是动词,顾名思义,司法就是执法的含义。

从这个意义上讲,所有的执法活动都可以纳入司法的范围,司法公正也就是指执法公正。

其对象就应当指包括行政执法部门在内所有的执法机关,前述广义的司法公正即可源于此。

但是,随着现代法治社会行政执法活动的频繁发生,司法逐渐与广义理解的执法有了区别,按照对“法治”的权威阐释,“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是建设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其中,“执法”主要是指行政执法活动。

说明司法已成为与行政执法并列的概念。

司法与行政执法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司法是以诉讼方式来解决纷争的活动,而行政执法并不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纷争。

“诉讼”的本来含义就是既有告,也有辩,并且要使纷争得以解决的活动,它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来保障当事人充分争辩的权利,并且最终由法院来作出是非曲直的裁断。

相比之下,行政执法活动就相对简单,尽管也要作出是非曲直的裁断,但往往没有给予当事人充分争辩的余地。

谈一谈对公正司 法的理解

谈一谈对公正司 法的理解

谈一谈对公正司法的理解在社会的运行中,司法如同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固防线,而公正司法则是这道防线的核心基石。

公正司法不仅关乎个案的公平处理,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法治信仰和秩序的稳定。

那么,究竟什么是公正司法?它又为何如此重要?公正司法,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不偏不倚、公平合理地处理案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制裁。

这意味着,无论是权贵还是平民,在法律面前都应一视同仁,法律的适用不应受到金钱、权力、关系等因素的干扰。

公正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当人们在生活中遭遇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时,往往会寻求司法的救济。

如果司法不公,人们就会感到无处说理,公平正义也就无从谈起。

一个冤假错案的出现,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痛苦和损失,也会严重损害司法的公信力,让公众对法治失去信心。

公正司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当社会中的矛盾和纠纷能够通过公正的司法程序得到妥善解决,人们就会相信法律的权威,从而自觉遵守法律,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相反,如果司法不公,人们可能会选择通过非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引发社会的动荡和不安。

要实现公正司法,首先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

法律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相互矛盾的规定。

同时,法律也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情况和问题。

司法人员的素质也是实现公正司法的关键因素。

司法人员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他们应当秉持公正、廉洁、为民的理念,严格依法办案,不受外界干扰。

公正的司法程序同样不可或缺。

从案件的受理、调查、审理到判决,每一个环节都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辩权。

只有程序公正,才能保证实体公正的实现。

监督机制对于保证公正司法也起着重要作用。

要加强内部监督,防止司法人员滥用权力;同时也要强化外部监督,包括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让司法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议司法公正的评价标准
[摘要]在现实的司法审判活动中,该以什么样的标准衡量、评价司法公正是一个一直为人所探讨的问题,本文作者认为可以从法律标准和社会标准的角度去衡量。

[关键词]司法公正;评价标准
对于司法公正与否,任何公民有向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的任何裁判发表意见和看法的权利,这是对司法权力的一种制约。

然而,在现实的审判中,我们又该以什么样的标准衡量、评价司法公正?在此,笔者认为可从二个角度去衡量——法律标准、社会标准。

既然司法公正是法院的审判活动和结果所遵循的平等公正的原则,体现公平与正义的精神,那么不管是在程序还是结果上,其裁判都应该遵循法律的要求,一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都是与司法公正的本质相违背的。

而涉及到具体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则又具有各自独立的评判价值尺度的标准。

法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幅度内根据裁判结果做出判断,适用实体法律是否公正。

而根据案件审理的过程和方式做出判断,如果没有违反程序法,而且程序正当,就是程序公正。

那么,应当如何正确评价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鉴于上述不同的标准认识,笔者认为,要正确评价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首先要正确理解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

我国虽然实行成文法制度,但是任何法律不论其规定多么具体、明确,都不能面面俱到。

由于评价主体法律认知能力的差异及受主观期望与司法结果之间反差异程度的影响,相同的结果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公正感。

因此,不少专家认为,要追求案件实体上的绝对公正往往是不可能的,程序公平自然就成司法公正的逻辑起点和价值核心。

有人说实体错误是把一个东西的重量称错了,而程序错误则把秤杆上定盘星定错了。

基于此,学者们早已理性地把司法的决定公正概括为司法程序的公开与公正。

程序合法正当就是司法公正。

(一)实体公正的不确定性和局限性
如前所述,实体公正是要求法院在审理各种案件和处理各种纠纷的时候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

但是这一切的前提就是要有认定案件的事实。

假如失去认定案件事实这个前提,一切公正都只是空洞的理论。

从逻辑学的角度来比较,A推出B,如果A本身是错的,那么B就不能成立。

同理,如果被认定的“事实”存在失误,那么实体公正无从说起。

那么,法官在认定事实的时候是不是就能万无一失?我们知道,法院在审理的案件的时候,只能是听取当事人在法庭上的事后陈述,法官不能亲临案发现场,所以,很大程度上,法官所扮演的是一个考古学家的角色,通过案发时遗留下的材料
推理出案件发生时的情景。

这种从现在到过去到现在的逆向推理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难度。

其中还不排除现有材料根本无法推出过去事实的可能。

其次,推理是一个复杂的思维过程,它是通过人的主观活动完成的一个过程。

这其中必然受到众多主观因素的影响。

如人的知识能力、思维方式等不同,都可能导致不相同的结论。

换句话说,法官依据证据对案件事实所做出的判断也都具有误差的可能性。

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都是属于认识的“个别现象”,他有限的思维不可能思考到无限制的客观事实。

由于司法人员在案件认定上存在模糊性和局限性,由于实体意义上的司法公正是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为基础的,所以实体公正也是局限性和不确定性的。

(二)更体现司法公正的本质——程序公正
司法程序公正包括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和诉讼权利的平等性等基本要求。

它具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一是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平等权利和正当权利,二是保障在诉讼中实现实体公正。

对于程序公正的第一特征——正当程序原则,首先就是要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其中最能说明这个原则的例子是美国辛普森案。

尽管当时社会舆论普遍认为辛普森是杀妻的凶手。

但检方提交的证据是警察在申请搜捕状之前翻墙进入从辛普森家取得的,取证手段不合法,其证据不能作为定罪依据,因而即使全美国的人认为辛普森杀人,由于程序违法也只能宣告辛普森“罪名不成立”,在于正义化身的法官宁愿牺牲个案的实体公正,也不愿意和不能开允许国家警察以违法方式侵害公民私权利神圣的口子。

因为法官懂得一旦允许国家公权力违法行使其权力,那么制度侵权也为时不远了。

程序公正的第二个特点主要表现为正当的程序可以保证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

这就是说,按照诉讼活动的一般规律,根据各类案件的一般情况,程序公正可以而且应该导致实体公正,或者说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

笔者认为,程序公正的这种功能也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我们只看到程序公正的第一种特点,如果我们只强调程序公正的保护权利功能,那就很容易步入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完全对立起来的误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