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建筑工程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型建筑工程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生产现场的不安全因素,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施工生产任务安全顺利地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目前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
一、所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
三、安全技术措施及环保措施必须全面,并具有针对性。要根据施工工程的结构特点、施工工艺、施工机具设备、作业环境、各类施工人员的素质等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地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防止口号式、一般化。
四、施工现场需要的暂设电气工程、便桥、技术复杂的便道,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要有计划、有设计、有平面布置图、有说明、有审批。
五、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意见,并经过项目总工程师审批,报监理单位批准后生效。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的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五条必须严格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现场负责人、各分项工程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书面交底应一式三份,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分项工程负责人各执一份,另一份交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分项工程负责人要分别在每一份书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签字。安全技术措施得以落实后,分项工程负责人必须请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方准进行下一步施工。
二、两个及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地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队或工班负责人进行交叉作业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三、各施工队负责人每天要向本队的从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术复杂、连续多天从事一项工作的要进行书面交底。
四、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有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人签字。
五、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按分项工程归放在一起,以便备查。
第六条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验收制度。
一、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环保措施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签认。项目经理每月要亲自带队到现场检查一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的机械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机电设施、设备进行验收签认;由项目的材料部门对施工材料、工程材料进行验收签认;由项目的人事部门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验收签认。
第七条必须做好特种作业等各类安全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和管理工作。保证各类人员均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和从业资格。
第八条必须做好安全技术资料的回收、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回收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设备、材料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验
收单、合格证、施工队伍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对回收的各类安全技术资料要进行分类、整理,并做好保管工作。各相关部门或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九条建立和实施严格的施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制度。
一、各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取得相关管理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由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不落实,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根据实际的原因,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由于项目现场负责人无故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追究项目现场负责人的责任;由于安全技术措施本身的问题,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审批人的责任和编制人的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工地负责人无故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既不监督落实,也不向主管领导汇报的,要追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分公司总工程师要组织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分析研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
六、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要认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工地负责人以及各施工作业队负责人学习国家、行业以及上级颁布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规定、标准等,并要积极贯彻执行。
第十条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都要认真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成果,积极采用安全新技术,不断促进安全技术进步。对在这项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人员等各类从业人员要及时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