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动态观测技术规范
住建部 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标准
住建部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标准一、监测点布设在地下水监测工程中,监测点的布设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应根据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监测点的位置和数量。
监测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地下水的动态变化。
同时,监测点的布设应遵循经济性原则,尽量减少监测设备的投入和运行成本。
二、监测设备选型与安装选择合适的监测设备是地下水监测工程的关键。
应根据监测项目和监测要求,选择精度高、稳定性好的监测设备。
在安装监测设备时,应确保设备的安装位置和高度符合技术要求,避免设备损坏和监测数据失真。
同时,应加强设备的验收和测试,确保设备性能稳定可靠。
三、数据采集与传输数据采集与传输是地下水监测工程的核心环节。
应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确保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校准和标定,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同时,应加强数据传输的保密性和安全性,防止数据泄露和被篡改。
四、数据处理与分析数据处理与分析是地下水监测工程的重要环节。
应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提取有用的信息,为地下水资源的评价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应遵循规范化的数据处理流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应加强数据处理和分析结果的应用,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五、监测报告编写监测报告是地下水监测工程的重要成果之一。
应根据监测数据和数据处理结果,编写内容完整、表述准确的监测报告。
报告中应包括监测点布设、设备选型与安装、数据采集与传输、数据处理与分析等方面的详细描述和分析结果。
同时,应对监测数据进行趋势分析和预测,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六、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监测系统的运行与维护是地下水监测工程长期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
应建立健全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同时,应对监测系统进行定期的校准和标定,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应及时处理各种故障和问题,避免影响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技术规范
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技术规范前言本标准是根据煤炭工业部《煤炭资源勘探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1980年版)中的有关章条和其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结合近来生产实践的经验制定的煤炭行业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引用标准等效。
本标准对地下水观测方法的自动化问题,由于当前煤矿区应用较少,故未作规定,但应尽可能采用先进的观测仪表及自动控制技术。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梦玉。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矿区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是制定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规划、设计、工程质量检查、观测报告编写、审查的依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经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7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冶金工业部(1979)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煤炭工业部(1980)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勘探规范地质矿产部(198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炭工业部(1984)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炭工业部(1993年修订)3 一般要求3.1 在矿区进入详查阶段即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井、泉、钻孔、生产矿井、地表水等进行观测,勘探阶段应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观测工作,勘探结束后应移交给矿山部门继续进行。
3.2 在矿区存在地表水体的情况下,地下水与地表水应统一进行观测,提供完整的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资料。
3.3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区,应尽可能在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内,分别选择地下水补给、迳流与排泄区有代表性的观测点组成观测网。
3.4 对矿区供水和矿坑充水有意义的含水层、地表水体,以及矿坑突水点等,必须设立观测点,进行动态长期观测。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一、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地下水groundwater地表以下饱和含水层的重力水。
2、潜水PhreatiCWater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承压水COnfinedWater充满于上下两个相对隔水层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水。
4、水文地质条件hydrogeoIogica1condition地下水埋藏和分布、含水介质和含水构成等条件的总称。
5、水文地质单元hydrogeo1ogica1unit具有统一补给边界和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水系统。
6、静水位Staticwater1eve1抽水前井孔中稳定的地下水水位。
7、地下水环境监测井groundwaterenvironmenta1monitoringwe11为准确把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地下水体中污染物的动态分布变化情况而设立的监测井。
8、地下水补给区groundwaterrechargezone含水层出露或接近地表接受大气降水和地表水等入渗补给的地区。
9、地下水径流区groundwaternmoffzone含水层的地下水从补给区至排泄区的径流范围。
10、孔隙水PoreWater存在于岩土体孔隙中的重力水。
11、裂隙水fissurewater贮存于岩体裂隙中的重力水。
12、风化裂隙水WeatheringfiSSUreWater基岩风化带中的裂隙水。
13、构造裂隙水Structurefissurewater存在于岩石构造裂隙中的地下水。
14、岩溶水karstwater贮存于可溶性岩层溶隙(穴)中的重力水。
二、地下水环境检测点布设1、监测点布设原则1.1监测点总体上能反映监测区域内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1.2监测点不宜变动,尽可能保持地下水监测数据的连续性。
1.3综合考虑监测井成井方法、当前科技发展和监测技术水平等因素,考虑实际采样的可行性,使地下水监测点布设切实可行。
14定期(如每5年)对地下水质监测网的运行状况进行一次调查评价,根据最新情况对地下水质监测网进行优化调整。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地下水的环境监测,包括向国家直接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监测井,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市(地)级、县级控制监测井的背景值监测和污染控制监测。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水和卤水。
1.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规范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
GB6816 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12997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12998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12999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8170 数值修约规则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号文,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3 术语1.3.1地下水 groundwater狭义指埋藏于地面以下岩土孔隙、裂隙、溶隙饱和层中的重力水,广义指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
1.3.2重力水 gravity water岩土中在重力作用下能自由运动的地下水。
含水层 aquifer能够贮存、渗透的饱水岩土层。
1.3.4隔水层 confining bed结构致密、透水性极弱的导水速率不足以对井或泉提供明显水量的岩土层。
1.3.5包气带 aeration zone地面以下潜水面以上与大气相通的地带。
1.3.6上层滞水 perched water包气带中局部隔水层上所积聚的具有自由水面的重力水。
1.3.7潜水 hpreatic water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1.3.8承压水 confined water充满于上、下两个相对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对顶板产生静水压力的地下水。
1.3.9含水介质 water-bearing medium赋存地下水且水流在其中运动的岩土物质。
1.3.10孔隙水 pore water存在于岩土体孔隙中的重力水。
裂隙水 fissure water贮存于岩体裂隙中的重力水。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_164-2004
• ⒉引用标准
• GB 6816 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 GB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 GB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 GB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 GB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 卫生部 卫法监发[2001]161号文,生活饮用水卫生
• 地下水水质采样器应能在监测井中准确定位,并 能取到足够量的代表性水样。
• 采样器的材质和结构应符合《水质采样器技术要 求》中的规定。
便携式地下水取样器图示
• ⅱ.水样容器的选择及清洗
• 水样容器的选择原则 • a.容器不能引起新的沾污; • b.容器壁不应吸收或吸附某些待测组分; • c.容器不应与待测组分发生反应; • d.能严密封口,且易于开启; • e.容易清洗,并可反复使用。
• 本规范规定了地下水环境监测点网的布设与采样 、样品管理、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实验室分析 、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地下水环境监测质量 保证等项工作的要求。
二、总 则
• ⒈适用范围
• 本规范适用于地下水的环境监测,包括向 国家直接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监测井,省( 自治区、直辖市)级、市(地)级、县级控制 监测井的背景值监测和污染控制监测。
• ④井口固定点标志和孔口保护帽等发生移位或损坏时,必须及时 修复。
• ⑤ 对每个监测井建立《基本情况表》(见表2-1),监测井的撤销 、变更情况应记入原监测井的《基本情况表》内,新换监测井应 重新建立《基本情况表》。
四、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和现场监测
• ⒈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
• ⑴确定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的原则 • ① 依据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监测井使用功能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
地下⽔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地下⽔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前⾔1总则 (4)1.1适⽤范围 (4)1.2引⽤标准 (4)1.3术语 (4)2 地下⽔监测点⽹设计 (7)2.1监测点⽹布设原则 (7)2.2监测点⽹布设要求 (8)2.3监测点⽹(监测井)设置⽅法 (8)2.4监测井的建设与管理 (9)3 地下⽔样品的采集和现场监测 (12)3.1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 (12)3.2采样技术 (12)3.3地下⽔采样质量保证 (15)3.4地下⽔现场监测 (15)4 样品管理 (17)4.1样品运输 (17)4.2样品交接 (17)4.3样品标识 (20)4.4样品贮存 (20)5 监测项⽬和分析⽅法 (20)5.1监测项⽬ (20)5.2分析⽅法 (21)6 实验室分析及质量控制 (22)6.1实验室分析基础条件 (22)6.2监测仪器 (23)6.3试剂的配制和标准溶液的标定 (23)6.4原始记录 (23)6.5有效数字及近似计算 (24)6.6校准曲线的制作 (25)6.7分析结果的表⽰⽅法 (26)6.8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 (27)6.9实验室间质量控制 (30)7 资料整编 (31)7.1 原始资料收集与整理 (31)7.2绘制监测点(井)位分布图 (31)7.3开发地下⽔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31)7.4监测报表格式 (32)附录A(规范性附录)⽔样保存、容器的洗涤和采样体积 (37)附录B(规范性附录)地下⽔监测分析⽅法 (39)附录C(规范性附录)地下⽔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指标—测定值的精密度和准确度允许差 (44)前⾔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条“国务院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建⽴监测制度、制订监测规范”和《中华⼈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积极开展地下⽔环境监测,掌握地下⽔环境质量,保护地下⽔⽔质,防治地下⽔污染,以保障⼈体健康,特制订本技术规范。
矿区勘探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技术规范
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技术规范MT/T 633—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6—12—30批准1997—11—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根据煤炭工业部《煤炭资源勘探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1980年版)中的有关章条和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结合近15年来生产实践的经验制定的煤炭行业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引用标准等效。
本标准对地下水观测方法的自动化问题,由于目前煤矿区应用较少,故未作规定,但应尽可能采用先进的观测仪表及自动控制技术。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梦玉。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矿区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是制定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规划、设计、工程质量检查、观测报告编写、审查的依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7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冶金工业部(1979)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煤炭工业部(1980)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勘探规范地质矿产部(198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炭工业部(1984)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炭工业部(1993年修订)3 一般要求3.1 在矿区进入详查阶段即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井、泉、钻孔、生产矿井、地表水等进行观测,勘探阶段应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观测工作,勘探结束后应移交给矿山部门继续进行。
3.2 在矿区存在地表水体的情况下,地下水与地表水应统一进行观测,提供完整的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资料。
3.3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区,应尽可能在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内,分别选择地下水补给、迳流与排泄区有代表性的观测点组成观测网。
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下水监测的常用方法
抽水试验法:通过抽水试验获取地下水的水位、流量、水质等参数。
地球物理法:利用地球物理原理,通过测量地球物理场的变化来监 测地下水状态。
地下水监测井:在地下水区域设置监测井,通过定期测量水位、水质 等参数来监测地下水状态。
遥感监测法: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可以快速获取 大面积的地下水信息。
监测数据的评价:根据分析结果,结合相关标准和实际情况,对地下水质量进行评估,并提出相 应的管理措施和建议。
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的实施和管理
04
实施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的意义和作用
保障地下水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及时发现地下水污染和异常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 为地下水资源的规划、管理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提高地下水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动行业标准化发展
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的创新和突破
智能化监测设备:利用物联网、 大数据等技术,提高监测精度和 实时性
数据分析与预测:利用人工智能 等技术,对监测数据进行深度挖 掘,预测地下水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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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监测技术:研发更高效、准 确的监测方法,以满足不同地下 水环境的需求
监测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评价
监测数据的采集:按照规定的方法和频次采集地下水样本,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监测数据的整理:对采集的地下水数据进行分类、筛选和初步处理,使其满足后续分析的需要。
监测数据的分析:运用适当的分析方法和技术手段,对整理后的地下水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揭示 其内在规律和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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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地下水监测技术概述
02
地下水监测的定义和目的
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0133—1994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对地下水动态长期监测网点的布设、监测项目及要求、监测和试验资料的整编与分析、地下水水情预报、地下水均衡试验及报告编制等项工作的基本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已经开采地下水或拟开采地下水的广大区域和大中城市区开展地下水动态长期监测工作。
在大、中型工矿基地开展地下水动态长期监测工作时,也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GBJ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l2998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l2999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条件3 总则3.1 地下水动态是地下水的水位、水量、水质、水温等要素随时间变化的过程。
地下水动态监测则是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孔、水井、泉等,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和技术要求,对地下水动态进行监测、试验与综合研究的工作。
3.2 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可以分为对区域和城市区的长期监测及在水文地质工2程地质勘查中进行的有限期监测两类。
本规程针对区域和城市区的长期监测工作而制定。
3.3 地下水动态监测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查明和研究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掌握地下水动态规律,为地下水资源评价、科学管理及环境地质问题的研究和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3.4 地下水动态监测的基本任务3.4.1 在基本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对于已经不同程度开采利用地下水或拟将开采地下水的广大区域和城市范围内,布设各级监测网点,以浅层地下水(潜水—微承压水)及作为主要开采段的深层地下水(承压水)为重点,进行地下水动态长期监测。
3.4.2 在基本查明环境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对于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区域性水位下降、水资源衰竭、水质污染与恶化、海(咸)水入侵、土壤盐渍化、土地沼泽化、地面变形等环境地质问题的地区,进行地下水动态监测。
3.4.3 在具有代表性的气候带和水文地质区域内,根据地下水均衡研究的需要,可建立相应规模和类型的均衡试验场,研究地下水均衡要素及参数。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代替 HJ/T 164-2004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布设、环境监测井建设与管理、样品采集与保存、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资料整编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区域层面、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区、污染源及周边等区域的地下水环境的长期监测。
其他形式的地下水环境监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T 4883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168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1019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DZ/T 0270 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 0308 区域地下水质监测网设计规范SL 58水文测量规范RB/T 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地下水 groundwater地表以下饱和含水层的重力水。
3.2潜水 phreatic water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13.3承压水 confined water充满于上下两个相对隔水层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水。
3.4水文地质条件 hydrogeological condition地下水埋藏和分布、含水介质和含水构成等条件的总称。
3.5水文地质单元 hydrogeological unit具有统一补给边界和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水系统。
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技术规范
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技术规范MT/T 633—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6—12—30批准1997—11—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根据煤炭工业部《煤炭资源勘探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1980年版)中的有关章条和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结合近15年来生产实践的经验制定的煤炭行业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引用标准等效。
本标准对地下水观测方法的自动化问题,由于目前煤矿区应用较少,故未作规定,但应尽可能采用先进的观测仪表及自动控制技术。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梦玉。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矿区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是制定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规划、设计、工程质量检查、观测报告编写、审查的依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7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冶金工业部(1979)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煤炭工业部(1980)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勘探规范地质矿产部(198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炭工业部(1984)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炭工业部(1993年修订)3 一般要求3.1 在矿区进入详查阶段即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井、泉、钻孔、生产矿井、地表水等进行观测,勘探阶段应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观测工作,勘探结束后应移交给矿山部门继续进行。
3.2 在矿区存在地表水体的情况下,地下水与地表水应统一进行观测,提供完整的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资料。
3.3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区,应尽可能在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内,分别选择地下水补给、迳流与排泄区有代表性的观测点组成观测网。
HJ-T 164-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PPT)-PPT精选文档-PPT课件
二、总
• ⒈适用范围
则
• 本规范适用于地下水的环境监测,包括向 国家直接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监测井,省( 自治区、直辖市)级、市(地)级、县级控制 监测井的背景值监测和污染控制监测。 •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水和 卤水。
• ⒉引用标准
• • • • • • • • GB 6816 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GB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GB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卫生部 卫法监发[2019]161号文,生活饮用水卫生 规范
• ⑶ 区域内的代表性泉、自流井、地下长河出 口应布设监测点。 • ⑷ 为了解地下水与地表水体之间的补(给)排(泄 )关系,可根据地下水流向在已设置地表水监 测断面的地表水体设置垂直于岸边线的地下水 监测线。 • ⑸ 选定的监测点(井)应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审查确认。一经确认不准任意变动。确需变 动时,需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 重新进行审查确认。
• • • •
⑶在下列地区应布设监测点(监测井) ①以地下水为主要供水水源的地区; ②饮水型地方病(如高氟病)高发地区; ③ 对区域地下水构成影响较大的地区,如 污水灌溉区、垃圾堆积处理场地区、地下 水回灌区及大型矿山排水地区等。
• ⒊ 监测点(监测井)设置方法
• ⑴ 背景值监测井的布设 • 为了解地下水体未受人为影响条件下的水质状况 ,需在研究区域的非域水文地质单元状况和地下水主要补给来 源,在污染区外围地下水水流上方垂直水流方向 ,设置一个或数个背景值监测井。背景值监测井 应尽量远离城市居民区、工业区、农药化肥施放 区、农灌区及交通要道。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 地下水水质采样器应能在监测井中准确定位,并 能取到足够量的代表性水样。
• 采样器的材质和结构应符合《水质采样器技术要 求》中的规定。
第24页,共76页。
便携式地下水取样器图示
第25页,共76页。
• ⑴ 背景值监测井的布设
• 为了解地下水体未受人为影响条件下的水质状况,需在 研究区域的非污染地段设置地下水背景值监测井( 对照 井)。
• 根据区域水文地质单元状况和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在 污染区外围地下水水流上方垂直水流方向,设置一个或 数个背景值监测井。背景值监测井应尽量远离城市居民 区、工业区、农药化肥施放区、农灌区及交通要道。
第14页,共76页。
• ⑶ 区域内的代表性泉、自流井、地下长河出口 应布设监测点。
• ⑷ 为了解地下水与地表水体之间的补(给)排(泄 关系,可根据地下水流向在已设置地表水监测断 面的地表水体设置垂直于岸边线的地下水监测线 。
• ⑸ 选定的监测点(井)应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审查确认。一经确认不准任意变动。确需变 动时,需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 重新进行审查确认。
第26页,共76页。
• ⑵采样方法
• ① 地下水水质监测通常采集瞬时水样。 • ②对需测水位的井水,在采样前应先测地下水位。
• ③ 从井中采集水样,必须在充分抽汲后进行,抽汲水量不得
第15页,共76页。
• ⒋ 监测井的建设与管理
• ⑴应选用取水层与监测目的层相一致、且是常 年使用的民井、生产井为监测井。监测井一 般不专门钻凿,只有在无合适民井、生产井 可利用的重污染区才设置专门的监测井。
地下水监测规范
地下水监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地下水监测规范SL/T183-96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2 井网规划与布设3 测验4 资料整编1 总则本《规范》提到的地下水,是指埋藏在地壳内岩土空隙中可流动的水体,包括潜水、承压水和泉水三种类型。
井网是由监测井和泉水监测站组成的监测网络。
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定主要指陆地水文、水文地质、普通测量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 井网规划与布设2.1 类型区划分、开采强度分区和井网分类由于各类型区的地下水动态特征不同,故各类型区井网规划的要求、方法也不一样,因此,类型区划分是井网规划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前期工作。
超开采区指实际开采量超过相应区域的地下水总补给量,强开采区、中等开采区,弱开采区指实际开采量分别占相应区域的地下水总补给量的50%~100%、20%~50%、20%以下(含无开采区)。
基本监测井网是为控制区域性地下水运动或水文地质边界而设置的长期监测井网,由重点基本监测井(站)和普通基本监测井(站)组成。
重点基本监测井(站)是为完整地掌握地下水动态过程以便于控制水文地质边界或推算水文地质参数而设置的骨干监测井(站),其监测的频次、技术手段和精度要求都高于普通基本监测井(站)。
统测井网是为掌握特定时间地下水空间状况、补充基本监测井网密度不足而设置的监测井网。
试验井网是为比较精确地分析确定水文地质参数、探讨地下水资源评价方法、防止水文地质环境恶化等科学试验研究而设置的监测井网。
2.2 井网规划原则地下水监测井网规划的总原则是科学、经济、合理、配套,尽可能做到地下水与地表水统一规划,各监测项目统一设置,充分发挥监测井网的综合作用,以最少的投资、最合理的布局,获得尽可能多的监测资料。
本条(1)~(5)款都体现了这一原则。
地下水是分层发育的,其中,潜水的开发利用意义最大,其水位、水量、水质、水温的动态变化最剧烈,因此,地下水监测应做到层次分明并以潜水为主。
2.3 基本监测井网布设在运用表(水位基本监测井布设密度表)时,应因地制宜,灵活掌握。
地下水监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地下水监测规范SL/T183-96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2井网规划与布设3测验4资料整编1 总则1.0.1本《规范》提到的地下水,是指埋藏在地壳内岩土空隙中可流动的水体,包括潜水、承压水和泉水三种类型。
1.0.2井网是由监测井和泉水监测站组成的监测网络。
1.0.4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定主要指陆地水文、水文地质、普通测量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 井网规划与布设2.1类型区划分、开采强度分区和井网分类2.1.1.1由于各类型区的地下水动态特征不同,故各类型区井网规划的要求、方法也不一样,因此,类型区划分是井网规划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前期工作。
2.1.2超开采区指实际开采量超过相应区域的地下水总补给量,强开采区、中等开采区,弱开采区指实际开采量分别占相应区域的地下水总补给量的50%~100%、20%~50%、20%以下(含无开采区)。
2.1.3基本监测井网是为控制区域性地下水运动或水文地质边界而设置的长期监测井网,由重点基本监测井(站)和普通基本监测井(站)组成。
重点基本监测井(站)是为完整地掌握地下水动态过程以便于控制水文地质边界或推算水文地质参数而设置的骨干监测井(站),其监测的频次、技术手段和精度要求都高于普通基本监测井(站)。
统测井网是为掌握特定时间地下水空间状况、补充基本监测井网密度不足而设置的监测井网。
试验井网是为比较精确地分析确定水文地质参数、探讨地下水资源评价方法、防止水文地质环境恶化等科学试验研究而设置的监测井网。
2.2井网规划原则2.2.3地下水监测井网规划的总原则是科学、经济、合理、配套,尽可能做到地下水与地表水统一规划,各监测项目统一设置,充分发挥监测井网的综合作用,以最少的投资、最合理的布局,获得尽可能多的监测资料。
本条(1)~(5)款都体现了这一原则。
地下水是分层发育的,其中,潜水的开发利用意义最大,其水位、水量、水质、水温的动态变化最剧烈,因此,地下水监测应做到层次分明并以潜水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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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动态观测技术规范减小字体增大字体本标准是根据煤炭工业部《煤炭资源勘探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1980年版)中的有关章条和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结合近15年来生产实践的经验制定的煤炭行业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引用标准等效。
本标准对地下水观测方法的自动化问题,由于目前煤矿区应用较少,故未作规定,但应尽可能采用先进的观测仪表及自动控制技术。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梦玉。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矿区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是制定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规划、设计、工程质量检查、观测报告编写、审查的依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7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冶金工业部(1979)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煤炭工业部(1980)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勘探规范地质矿产部(198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炭工业部(1984)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炭工业部(1993年修订)3 一般要求3.1 在矿区进入详查阶段即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井、泉、钻孔、生产矿井、地表水等进行观测,勘探阶段应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观测工作,勘探结束后应移交给矿山部门继续进行。
3.2 在矿区存在地表水体的情况下,地下水与地表水应统一进行观测,提供完整的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资料。
3.3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区,应尽可能在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内,分别选择地下水补给、迳流与排泄区有代表性的观测点组成观测网。
3.4 对矿区供水和矿坑充水有意义的含水层、地表水体,以及矿坑突水点等,必须设立观测点,进?卸て诠鄄狻?3.5 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应包括水位、流量、水温、水化学成分、气体成分、物理性质等项目。
一般每10d应观测一次水位、流量、水温,雨季、矿坑突水期应加密观测。
水质成分和气体成分可取季节性和人为影响时期的代表水样分析化验,但每年不得少于2次。
并且观测工作应在同一天进行。
3.6 在进行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的同时,应收集有关的气象资料,必要时可建立矿区简易气象站。
3.7 地下水观测准确度,水位应准确至厘米,流量应准确至公升,水温应准确至0.5℃。
3.8 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设施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观测所使用的工具、仪表应经常检查、校对和维修。
4 地下水的观测4.1 观测网的布置4.1.1 矿区地下水动态可划分为气象型、气象—水文型、水文型。
长期观测工作应按不同类型的特点,布置观测网。
4.1.2 观测网由观测点、线组成,一般应能覆盖从补给区至排泄区的整个地下水系统。
对与矿坑充水和矿区供水有关的含水层、构造带、地表水体等应能进行观测。
在地下水系统范围过大的情况下,观测网允许以矿区为主缩小范围,但必须能控制矿坑排水后的降落漏斗。
4.1.3 长期观测孔一般应沿地下水的流向布置。
若矿区内有自然或人工排泄点时,应以排泄点为中心布置至少两条互相垂直的观测线。
4.1.4 了解地下水与地表水联系的观测孔(点),应垂直于地表水流向布置观测线。
在河流流入和流出矿区的地段,亦应布置垂直于河流的观测线。
4.1.5 观测大气降水入渗情况的观测孔(点),应结合小流域均衡观测,沿地下水流向布置观测线,必要时可布置两条互相垂直的观测线。
4.1.6 矿坑突水点和矿区水源地的地下水动态观测,应以矿坑和水源地为中心,布置观测线。
4.2 地下水观测4.2.1 观测工作前或工作过程中,应掌握以下的资料:1:2.5万矿区水文地质图,1:5 000~1:1万观测地段水文地质图;含水层顶板埋深线及等厚线图;含水层等水位线图;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受水威胁煤层顶、底板等水压线图;地下水水文化学图;水文地质剖面图;钻孔抽水试验资料;以往动态观测资料;历年气象、水文资料。
4.2.2 观测孔应根据观测目的和要求,做好洗孔和隔离止水工作,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
若有堵塞,应及时清理。
4.2.3 水位观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一般可采用电测水位计、自计水位仪或测钟测量,有条件的矿区可采用集中控制遥测系统。
4.2.4 水温观测应采用缓变温度计或热敏温度计。
观测时应将温度计置于观测的含水层的深度,时间不少于10min。
4.2.5 对泉、井、老窑与生产矿井,应选择揭露主要含水层流量大,并能反映不同水文地质特征的出水,点进行观测。
4.2.6 对民井观测可按3.5条规定进行。
应注意静止水位的变化,必要时可进行简易抽水试验,形成一定的水头降低,直到水位稳定2h后为止。
4.2.7 对生产矿井突水点的观测一般可按3.5条规定进行。
对井巷所揭露的大型突水点,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应加密观测,必要时每1~2h观测一次,并相应加密全部观测点的动态观测工作。
4.3 原始记录和资料整理4.3.1 观测的原始记录必须认真填写,内容齐全、清晰,不得涂改。
各项观测成果,必须当日整理检查,如有疑点或异常时,应在翌日复测纠正。
原始记录应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4.3.2 根据观测内容,一般需编制下列资料:地下水位、流量、降水量、水温等动态变化曲线图;地下水等水位(压)线图;地下水化学图;水质化学分析成果表;动态统计表;水中微量元素、气体成分、细菌检验及其他专门分析的统计表。
5 地表水的观测5.1 河流观测的主要内容有:水位(包括洪水位)、水深、流速、水质、结冰厚度等,必要时应测定含砂量。
对与矿区内充水含水层可能有水力联系的河流,应进行河流漏失量或补给量的测定。
5.1.1 河流观测站位置选择:5.1.1.1 河流观测站应选择在顺直匀整的河段。
顺直河段的长度一般不少于洪水时主河槽河宽的3~5倍。
5.1.1.2 河流观测站的水流要平稳,避开回流、死水及有显著比降的地段。
5.1.1.3 应避开妨碍观测工作的地物、地貌、冰塞、冰坝及工业生产中排泄废水、污水的地点。
5.1.1.4 观测站的上、下游附近,不应有砂洲、浅滩、淤积故道(牛轭湖)。
5.1.1.5 山区河流观测站应选择在急滩或窄口的上游,水流比较稳定,河底比较平坦的河段。
5.1.2 河流观测要求:5.1.2.1 主要测流断面的位置,应用全仪器法测定。
测流断面两岸所设置的固定标桩及水尺的水准量,其精度不得低于等外水准点的要求。
5.1.2.2 流量测定方法,应根据观测精度要求,以及流量大小、水深、水位涨落等情况选择。
流速仪法一般适用于水深不小于0.16m的河流;浮标法仅在测量准确度要求较低,或用流速仪法测量有困难时方能允许采用。
量水建筑物法在流量很小时适用,常用的有堰测法、容积法等。
5.1.2.3 采用流速仪测量时,测速垂线数可参照表1。
垂线上流速测点的分布可参照表2。
5.1.2.4 各点测速历时一般不得少于100s。
洪水时期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少于50s。
河流暴落或受漂浮物、流水严重影响,可缩短至不少于20s。
测点上流速脉动现象严重时,应延长测速历时。
5.2 池塘、湖泊等其他地表水的观测:5.2.1 池塘、湖泊、内涝积水与塌陷集水区的观测,应选择易观测的地方设立固定标桩和水尺,测量水深、积水范围、积水时间,并计算积水量。
矿区附近有水库时,应收集水库的水位标高、库容量与渗漏量等资料。
5.2.2 对矿区内地面渗水地段,应着重在雨季观测。
记录其范围,估计渗漏量。
漏失严重的重要地段,应在汇水范围内分段观测其漏失量。
6 水样采取6.1 水样按其分析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分为简易分析样、全分析样、细菌检验样和专门分析样。
各种水样采取数量一般要求:简易分析样 1~1.5L 全分析样 2.5~3L 细菌检验样 0.5L 专门分析样 5L6.2 长期观测点(站)的水样采取一般按季进行,每年至少采取两次。
地下水化学成分不稳定时,应增加采样次数。
6.3 采取水样前,必须将水样瓶洗涤干净,并在采样时用采取水样的水再次冲洗。
细菌检验样的水样瓶,在取样前应进行高压灭菌消毒,并遵照化验单位的要求进行清洗消毒。
6.4 在探井、民井、泉、河流、湖泊、池塘中采取水样,应在出水口中心处或离岸边0.5m 以外的水面下采取。
采样时,应保证水样不受外界污染,尽量避免混入岩石微粒及悬浮物。
6.5 抽水过程中采取水样,可将水样瓶伸入出水口中心处采取,并同时采备用样一个。
长期观测孔如取样,应先进行抽水。
抽出水的体积应大于孔(井)中水柱体积的1.5~2倍,使钻孔中水柱更新,然后按抽水过程中取样方法采取。
也可将取样器或水样瓶下入含水层深度采取。
6.6 采取气体样,一般采用排水集气法,采满气体后,在水中塞好瓶盖,瓶口要严密封闭。
气体瓶在送到化验室前,应始终保持倒置。
6.7 特殊水样采取应与化验单位联系,并按其要求采取。
6.8 采取水样时,应在现场初步鉴定水的颜色、气味、透明度等物理性质。
水样采取后,应立即包装好,填写标签,注明化验项目,送往化验单位。
细菌检验样应按有关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送样。
6.9 做侵蚀性二氧化碳分析的水样,采取数量为0.5L,采取后应加入5g碳酸钙粉末。
6.10 做重金属分析的水样,为防止水样瓶壁对重金属的吸附损失,必须先用不含重金属的纯硫酸对水样瓶进行酸化处理。
6.11 对含有机物质的水样,为控制脱硫作用,取样时必须在每升水中加入1 mL三氯甲烷(CHCl3)或甲苯(C6H5CH3)。
6.12 做光谱分析用的水样,为防止水样在水样瓶中保存时有微粒组分富集,有条件时,应在现场用白金或陶瓷坩锅进行蒸馏,取得干涸残余物的样品,送化验室作分析化验。
附录 A(标准的附录)A1 量水建筑物法使用工具的制作要求A1.1 容积测流容器,一般可用木板、钢板、混凝土或浆砌块石做成,容积的大小可根据水量的大小而定,一般不应小于1 m3。
A1.2 堰测法:一般用矩形堰,梯形堰,三角堰。
堰板一般用木板或铁板制成,应平整光滑。
堰口边应做成坡度45°的斜坡。
堰下水流应形成自由落体。
A1.3 矩形堰适用于大于50L/s的流量。
矩形堰堰板顶应严格保持水平,顶宽一般为2~5倍最大堰上水头,最小不少于0.25m,最大不宜大于2m。
A1.4 梯形堰适用于10~300L/s的流量。
采用坡度1:0.25的梯形缺口堰板。
堰口应严格保持水平,缺口底宽应大于3倍堰上水头,一般应在0.25~1.5m范围内。
A1.5 三角堰适用于1~70L/s的流量。
采用底角为90°的等腰三角形缺口堰板,使其分角线恰好在垂线上。
堰上水头不宜超过0.3m,最小不宜小于0.0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