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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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一,什么是逻辑学:

逻辑学是指研究思维的形式及其规律的学科。

思维是指人脑借助于语言,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对事物奇迹属性作出抽象的,概括的和间接的反映。

思维形式是指不同的思想内容中所共同具有的结构方式。

(1)所有法律都是强制性的。

(2)所有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的。

用符号表示:“所有S都是P”

其中,“所有”,“都是”称为逻辑常项,“S”,“P”称为逻辑变项。

(1)所有法律都是强制性的,有的行为规范是法律,所有,有的行为规范是强制性的。用符号表示:所有M都是P,有的S是M,所以有的S是P。

逻辑规律分为基本的逻辑规律与非基本的逻辑规律。

基本的逻辑规律是指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非基本的逻辑规律是指存在于脱离论证中等特定思维形式中的特殊规律,常被称为逻辑规则。如三段论的规则,论证与反驳的规则等。

二,学习逻辑学的意义:

1,学习逻辑学有助于人们准确地,严密地表述和论证思想。

2,学习逻辑学有助于人们揭露诡辩,反驳谬误。

诡辩是指似是而非的辩论。

谬误是指思维认识上的错误。

3,学习逻辑学有助于人们理解和掌握其他各门学科知识。

三,法律逻辑学的含义: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具有特殊性的逻辑学应用学科。一方面,它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应用于法律和司法活动过程,从未探讨涉法思维活动的一般逻辑形式与逻辑规律;另一方面,它要结合法律与司法活动的特殊性,研究设法思维活动的特殊思维形式及其合理性规则。

第二章概念

一,什么是概念:

概念是反映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二,概念与语词:

1,联系: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二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2,区别:概念和语词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

(1)任何概念都必须通过语词来表达,但不是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实词表达概念,虚词不表达概念。

(2)同一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

(3)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用来表达多个不同的概念。

3,法律概念的特征:

(1)法律概念具有明确性。如“人犯”和“罪犯”

“人犯”是指触犯了刑法并依法应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或已采取强制措施但未被判决的刑事案件被告人。

“罪犯”是指触犯了刑法且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刑罚的人。

(2)法律概念具有可操作性。

对法律概念不仅要抽象层次上对其进行界定,而且还要从经验层次上,即可用感知的,可观

察的,可量度的事物和显示对其进行说明。

如“同居”,广东法院界定其是指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关系相对稳定,且共同生活的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又如“消费者”

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概念的内涵是包容于概念中的被指称的那类具有特有属性。

概念的外延,就是客观世界中具有内涵反映的特有属性的内一个对象。它表明概念指称的对象范围。

内涵,外延成反比关系,内涵越多外延就越少,内海越少外延就越多。

四,概念的种类:

(1)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

所谓单独概念,就是其外延只有一个特定对象的概念,专有名词表达单独概念。

所谓普遍概念,就是其外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乃至无穷多个对象的概念。普通名词表达普遍概念。

(2)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集合概念外延是指称的对象都是集合体,而非集合概念外延指称的对象则不是集合体,而是各个个体或个体具有的某种性质。

集合体是指由若干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群体。

(3)正概念和负概念:

正概念是指具有某种性质的概念。

负概念是指不具有某种性质的概念。

五,概念的外延间的关系:

1,相容关系:

概念的相容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间存在重和部分,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1)全同关系:

如果S,P两概念间的外延完全重合,则S,P两概念的外延是全同关系。

(2)真包含关系:

如果S概念的外延大于并包含了P概念的全部外延,则S,P两概念是真包含关系。如“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法院”与“基层法院”。

(3)真包含于关系:

如果S概念的外延小于并包含于p概念的外延,则s,p两概念是真包含于关系。如“动物”与“生物”,“盗窃罪”与“侵犯财产罪”。

(4)交叉关系:

如果s,p两概念的外延有且只有一部分重合,则s,p两概念是交叉关系。如:“律师”与“妇女”,“法官”与“法学家”。

2,不相容关系:

不相容关系又称全异关系,狮子吼s,p两概念的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如“合法”与“非法”,“法院”与“律师”。

不相容关系又可分为“矛盾关系”与“反对关系”两种。

(1)矛盾关系:

如果s,p两个不相容概念包含于同一属概念中,并且s,p两概念的外延之和等于其属概念的外延,则s,p两概念是矛盾关系。如:“争议战争”与“非正义战争”。

(2)反对关系:

如果是s,p两个不相容概念包含于同属概念中,并且s,p两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其属概念的外延,则s,p两概念是反对概念。如“大学生”与“小学生”,“受贿罪”与“盗窃罪”。

1,定义是以简明的方式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

任何一个定义都由三部分组成: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被定义项就是通过其他词语来揭示其内涵的概念,通常用“Ds”表示。

定义项就是用来联结定义项和被定义项的词项,通常用“Dp”表示。

定义联项就是用来联结被定义项和定义项的概念,现代汉语中常常用“是”,“即”,“所谓···就是···”等来表示。定义的一般形式为:

Ds就是Dp。

2,下定义的方法:

(1)属加种差含义:

即通过揭示被定义项的邻近属和种差来下定义的方法,其形式为:

被定义项=种差+邻近属定义项

3,定义的规则:

(1)定义必须相应相称:

所谓定义必须相应相称,就是指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是全同关系。

违反这一规则,如果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就会犯“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如果定义项外延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就会犯“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2)定义项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

违反这一原则,如果定义项中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即简单重复被定义项的语词,就会犯“同语反复”的逻辑错误;如果定义项中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即定义项还需要被定义项来说明,就会犯“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

同语反复直接包含循环定义间接包含

(3)定义项一般不能用否定词项

违反这一规则,就会犯“定义否定”的逻辑错误。

(4)定义须简洁确切

下定义必须以简洁的语句,确切地揭示被定义项的内涵。表达定义的语句不应冗长,含混的,也不应使用比喻。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含混”或“以比喻作定义”的逻辑错误。

七,划分:

1,什么是划分:

划分是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划分由三个要素组成,即划分的母项,划分的子项和划分的根据。

划分的母项是被划分的属词项;划分的子项后得到的种词项;划分的根据是作为划分标准的属性。

2,划分的规则:

(1)划分必须相应相称

划分相应相称就是指划分后得到的各个子项的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的外延。

违反这一规则,如果子项的外延之和大于母项的外延,就是犯“多出子项”的逻辑错误;如果子项的外延之后小于母项的外延,就是犯了“划分不全”的逻辑错误。

(2)划分标准必须同一:

划分标准同一就是说在每一层次的划分中,有且只有一个标准。违反这一规则,就会犯“混淆标准”的逻辑错误。

(3)划分的子项不能相容:

子项不得相容就是说划分出的各子项之间应是全异关系。违反这一规则,就会犯“子项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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