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与解析
2012年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试卷二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
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
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考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答案】D【解析】从题干信息需要判断:甲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甲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且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逃避,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
AB项从法治理念的角度分析,均无不妥;C项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可以肯定结论正确。
D项,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定从轻量刑情节把握两点:(1)必须是起诉前支付拖欠工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于第一点,从题干信息可以确认;对于第二点,减轻或免除处罚与不再追求刑事责任的用语是不同的,减轻或免除处罚是以定罪为前提,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则是不构成犯罪。
所以D项说法错误,为正确答案。
【辨析】解答本题主要还是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及处罚入手,法治理念只是形式(不是直接考查对象)。
另:依据题干信息,并未交代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自诉案件,如果考生从这个角度分析,就与命题人设题思路岔开了,难以得出正确结论。
2.甲与乙女恋爱。
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
历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2009年) 1.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的财物”,属于缩⼩解释 B.将《刑法》第⼀百七⼗⼀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 C.对随⾝携带枪⽀等国家禁⽌个⼈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 D.将信⽤卡诈骗罪中的“信⽤卡”解释为“具有消费⽀付、信⽤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付卡”,属于类推解释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刑法解释。
A项中,盗窃罪的对象“公私财物”都属于他⼈占有的财物,“他⼈的财物”的解释,去除了“他⼈占有”的限制,扩⼤了盗窃的对象,属于扩张解释。
B项中,将“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扩张解释,并不是当然解释。
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某⼀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范围之内。
故B项说法错误。
C项对抢劫罪的认定进⾏了扩张解释,说法正确。
D项中,对“信⽤卡”的功能进⾏了扩张解释,故D项说法错误。
2.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A.甲(⼥,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罪 B.⼄(15岁)携带⾃制⽕药枪夺取妇⼥张某的挎包,因⼄未使⽤该⽕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作⼈员,也可构成放纵⾛私罪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犯罪主体。
A项中,强制猥亵、侮辱妇⼥罪是指以暴⼒、胁迫或者其他⽅法,强制猥亵妇⼥或者侮辱妇⼥的⾏为。
该罪的犯罪主体同样可以是⼥性。
所以A项说法错误。
B项中,枪⽀、爆炸物、管制⼑具等为国家禁⽌个⼈携带的器械。
携带国家禁⽌个⼈携带的机械进⾏抢夺,这种携带⾏为本⾝就是⼀种违法⾏为,因⽽只要携带这些凶器进⾏抢夺,就应定为抢劫罪,所以B项说法错误。
2002-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主观题解析
2002-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主观题解析(2014年)二、(本题22分)案情:国有化工厂车间主任甲与副厂长乙(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在车间的某贵重零件仍能使用时,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该零件报废、需向五金厂(非国有企业)购买的假象(该零件价格26万元),以便非法占有货款。
甲将实情告知五金厂负责人丙,嘱丙接到订单后,只向化工厂寄出供货单、发票而不需要实际供货,等五金厂收到化工厂的货款后,丙再将26万元货款汇至乙的个人账户。
丙为使五金厂能长期向化工厂供货,便提前将五金厂的26万元现金汇至乙的个人账户。
乙随即让事后知情的妻子丁去银行取出26万元现金,并让丁将其中的13万元送给甲。
3天后,化工厂会计准备按照乙的指示将26万元汇给五金厂时,因有人举报而未汇出。
甲、乙见事情败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罪行,并将26万元上交检察院。
此外,甲还向检察院揭发乙的其他犯罪事实:乙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戊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300万元;戊为了使乙长期关照原料公司,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10%的股份(乙、丁均知情),虽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已分给红利58万元,每次分红都是丁去原料公司领取现金。
问题:请分析甲、乙、丙、丁、戊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与法定量刑情节),须答出相应理由。
【正确答案】甲、乙利用职务上便利实施了贪污行为,虽然客观上获得了26万元,构成贪污罪,但该26万元不是化工厂的财产,没有给化工厂造成实际损失;甲、乙也不可能贪污五金厂的财物,所以,对甲、乙的贪污行为只能认定为贪污未遂。
甲乙犯贪污罪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甲揭发了乙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乙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戊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300万元的行为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与解析含答案解析和详细解析
1、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2、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 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D•丁 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3、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D•丁 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4、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
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
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A.(1)地位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⑶利益⑷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C.(1)职务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⑷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5、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
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6、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 200万元的商品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7、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解析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答案解析11《刑法》第49条规定:______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_______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______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_______的除外。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A犯罪——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B审判——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C审判——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D犯罪——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正确答案是D,回答正确解析《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条规定,在刑法第49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根据本法条的直接规定,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14甲系海关工作人员,被派往某国考察。
甲担心自己放纵走私被查处,拒不归国。
为获得庇护,甲向某国难民署提供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构成叛逃罪B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C对甲不应数罪并罚D即使《刑法》分则对叛逃罪未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也应对甲附加剥夺1年以上5年以下政治权利正确答案是C,你的答案是B。
回答错误析本题考查的是叛逃罪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相关知识点。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八)》将叛逃罪进行了修正:叛逃罪已经不需要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这样一个限制性条件了。
所以,叛逃并且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并不是叛逃罪的应然要求。
ABC项:《刑法》第109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2021-2012年真题及答案(1)
2021案情:2017年,赵某敲诈勒索周某10万元,否则将通过网络公布隐私.周某害怕,就按照赵某的指示,将10万元现金放到指定的垃圾桶旁边.赵某将该事情真相告诉了刘某,让刘某去垃圾桶旁边取钱, 刘某取到后与赵某平分,每人得5万. (事实一)2018年,赵某前往王某家盗窃,窃取一台笔记本电脑.下楼离开时,误以为李某是回家的王某.为了窝藏赃物,将李某打成轻伤.事实上,李某只是来楼里贴小广告的,对赵某盗窃的事实并不知情.(事实二)2019年,杨某欠刘某债务到期没有偿还,刘某想要向杨某索取债务。
赵某出主意说:"我们把他绑起来逼他还钱",刘某同意.二人将杨某拘禁后,杨某说:"你们把我绑起来我没办法还钱,就算你们把我放了我也没钱还".两天后,赵某出主意说把杨某的大拇指砍下来,刘某同意,后来二人将杨某的大拇指砍下(重伤). (事实三)2020年,赵某的妻子万某发现赵某犯罪后劝其自首,赵某不从,恼羞成怒想要勒死妻子.正在拿皮带勒万某脖子的时候.万某叫喊,听到呼喊的两个孩子跑过来(一个3岁,一个5岁),赵某觉得不应该当着两个孩子的面杀死妻子,于是停止行凶,仅造成万某轻伤. (事实四)问题:1.对于事实一,有观点认为刘某成立敲诈勒索罪,请说明理由?有观点认为刘某成立侵占罪,请说明理由?刘某成立敲诈勒索罪理由是刘某与赵某成立共同犯罪,因为刘某知道真相,明知赵某敲诈勒索,帮助其取赃款,成立敲诈勒索罪的帮助犯。
成立侵占罪的理由是周某按照赵某的指示将10万元现金放到指定的垃圾桶旁边,赵某已经成功占有了财产,敲诈勒索罪的罪行已经施行完毕,刘某取赃款的行为成立侵占罪。
观点一,刘某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有1,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标准是行为人取得控制了财物。
当周某将现金放进垃圾桶后,赵某尚未取得控制财务,因为现金随时会被清洁工发现并取走。
所以,赵某此时尚未构成敲诈勒索罪既遂。
2,在赵某既遂之前,刘某帮助赵某取回现金,构成赵某的敲诈勒索罪的承继的共犯。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
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
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3、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C。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
故C项当选。
4、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D. 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 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2012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12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全部题型 3. 单项选择题4. 多项选择题5. 简答题8. 案例分析题9.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1.刑罚的特殊预防是指( )。
A.预防犯罪人再次犯罪B.预防特殊人群犯罪C.预防犯罪人再犯特定之罪D.预防犯罪人再犯同种之罪正确答案:A解析: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通过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手段,改造罪犯,教育罪犯,预防犯罪。
其中预防犯罪分为:(1)特殊预防:通过刑罚适用。
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
(2)一般预防: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
2.张某等五人劫持了甲与乙,然后命令甲杀死乙,否则将杀死甲。
甲被逼无奈用绳子勒死了乙。
根据刑法规定,甲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故意杀人罪D.过失致人死亡罪正确答案:C解析:所谓正当防卫,根据《刑法》规定,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题中的行为并不是针对不法侵害人而是针对无辜的第三人,故不是正当防卫,A项错误。
所谓紧急避险根据法律规定,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B项错误。
本题中侵害他人生命来保护自己生命,并不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利益,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
所谓过失犯罪根据法律规定,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本题中行为人故意进行杀人行为,所以不存在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D项错误。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行为人虽然受到了他人胁迫,但是仍然是出于自己的独立行为完成了杀人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2013年真题)甲使用暴力劫取国有档案,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329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的规定,判决甲犯抢夺国有档案罪。
本案中,法院的解释属于A.司法解释B.文理解释C.目的解释D.扩大解释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点为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扩大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出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本题中,法院将暴力劫取国有档案的行为解释为构成抢夺国有档案罪,属于扩大解释。
故本题选D。
知识模块:绪论2.(2012年真题)警察甲因公民吴某举报自己受贿而怀恨在心,遂用他人手机向某军官发了一条短信,捏造吴某与其妻子同居。
该军官信任自己的妻子,未予理睬。
甲的行为A.构成诽谤罪B.构成诬告陷害罪C.构成报复陷害罪D.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点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
诽谤罪的核心是捏造并散布所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题中吴某有捏造但没有散布。
A选项错误。
诬告陷害罪的核心是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题吴某并未有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想法和行为。
B选项错误。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本题吴某发短信的行为并未滥用职权。
C 选项错误。
事实上,甲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根据《刑法》第13条,应该认定为不构成犯罪。
故本题选D。
知识模块:犯罪概念3.(2012年真题)下列犯罪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的是A.重婚罪B.遗弃罪C.绑架罪D.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点为危害行为。
纯正不作为犯(或称真正不作为犯),指行为人行为构成了法定的犯罪行为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如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
2012-2013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历年真题解析
2012-2013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历年真题解析一。
2012年试题16.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婚或改嫁方面也有变通。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变通规定?( D )A.“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或离婚B.“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C.夫亡,妻“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D.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考点】宋朝的离婚制度【答案解析】在离婚方面,宋朝仍然实行唐制的“七出”“三不去”制度,担忧少许变通。
D 项规定的是继承制度中的“户绝”制度,与婚姻制度的变通关联不大, 当选。
《折狱龟鉴》载一案例:张泳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遂使讯之。
云:“夫暴卒。
”乃付吏穷治。
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
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
乃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
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泳。
泳使呼出,厚加赏方,问所知之由,并令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
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
关于本案,张泳运用了下列哪一断案方法? (C)A.《春秋》决狱B.“听讼”、“断狱”C.“据状断之”D.九卿会审【考点】宋朝刑事法律制度【答案解析】“据状断之”是指对于哪些人赃俱获,却没有拷讯获得口供,或者拷讯后仍拒不认罪的,也可“据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
本案正是证据确凿而定案的例证。
C是正确的,当选。
18.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历史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A.《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B.《北魏律》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C.《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D.《大明会典》以《元典章》为渊源,为《大清会典》所承继【考点】法典考察【答案解析】《北齐律》是北魏政权在全面总结历代立法经验,历经十余年修成的当时最有水准的法律,《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架好枪支准备杀乙,见已患绝症的乙踉跄走来,顿觉可怜,认为已无杀害必要。
甲收起枪支,但不小心触动扳机,乙中弹死亡。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二第9题)A.仅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B.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过失致人死亡罪D.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过失致人死亡罪正确答案:C解析:甲已经架好枪支准备杀乙,但是又决定不杀害乙了。
因此,甲构成犯罪中止。
甲在收起枪支时又不小心触动扳机,乙中弹死亡。
因此,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所以,选项A、D显然是错误的。
问题是,甲是否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于甲这种尚处于预备形态的犯罪,放弃实行犯罪即可成立犯罪中止。
因此,甲在大脑里决定:“不杀了”时,犯罪中止就已经成立了。
甲后面的收枪行为是另一个独立的行为,和犯罪中止之间并无想象竞合关系。
所以,选项C 正确,选项B错误。
陷阱点拨:本题难在确定收枪行为是独立于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的行为。
在本案这种犯罪中止中,成立犯罪中止不需要积极的行为,在内心放弃犯罪即可。
所以,收枪行为并不是犯罪中止行为。
因为该行为而导致的过失致人死亡也就独立于犯罪中止了。
2.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
甲掏出100元钱给乙说“给你,随便买什么”。
乙打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甲一把抓跑。
事实上,乙给甲的现金只有88元,甲“亏了”12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二第8题)A.甲进入的虽是小超市,但乙已在椅子上睡觉,甲属于入户抢劫B.只要持枪抢劫,即使分文未取,也构成抢劫既遂C.对于持枪抢劫,不需要区分既遂与未遂,直接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量刑即可D.甲虽“亏了”12元,未能获利,但不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抢劫罪既遂正确答案:D解析:甲进入的是小超市,不是他人用于家庭生活的场所,因此不属于入户抢劫。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而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正是公平正义理念在刑法中的体现。
在刑法的实施中,要贯彻公平正义的理念,就要坚持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
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所以,当甲的杀人行为能够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对甲判处死刑,能够做到罚当其罪,体现了法律实施中公平正义的理念。
A项应选。
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要求是,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如果行为人具有从重情节,比如累犯等,则在量刑时就要考虑从重处罚;如果具有从轻情节,比如自首、立功等则要考虑从轻处罚。
故,B项“无论甲是否具有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C项“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说法都过于绝对,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进而,也不符合公平正义的理念。
B、C项不应选。
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之一是据以定罪量刑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规定的成文法,不能依据习惯法和所谓的“民意”来定罪量刑。
所以,D项中说的应根据网民呼声来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的说法,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不符合公平正义的理念。
D项不应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A项。
【点评】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理念在刑法中的体现,故,判断在刑事法律实施中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平正义理念,可以以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为依据。
本题将刑法的基本原则与公平正义理念有机结合在一起,考察方式比较新颖,但整体难度不大。
3.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 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C. 第④句正确,第①②③句错误D. 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考点】罪刑法定原则【详解】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012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多项选择真题及答案解析
51.《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或者其他⽅法公然侮辱他⼈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以暴⼒或者其他⽅法”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他⼈”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C.“侮辱”、“诽谤”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答案】ABCD 【考点】犯罪构成要件 【解析】选项A正确。
说明⾏为外部的、客观⽅⾯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为、结果、⾏为对象等。
因此,“以暴⼒或者其他⽅法”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B正确。
按照刑法理论,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对于“他⼈”的判断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不需要法官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因此,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C正确。
按照刑法理论,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需要法官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对于“侮辱”、“诽谤”的认定,需要司法⼈员的规范评价和价值判断,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D正确。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中规定⼀定的刑种与刑度,并明确规定刑与最低刑。
其特点是⽴法上有确定的刑种与刑度,司法上有具体裁量的余地。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就属于此种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52.下列哪些案件不构成过失犯罪?( ) A.⽼师因学⽣不守课堂纪律,将其赶出教室,学⽣跳楼⾃杀 B.汽车修理⼯恶作剧,将⾼压⽓泵塞⼊同事肛门充⽓,致其肠道、内脏严重破损 C.路⼈见义勇为追赶⼩偷,⼩偷跳河游往对岸,路⼈见状离去,⼩偷突然抽筋溺毙 D.邻居看见6楼⼉童马上要从阳台摔下,遂伸⼿去接,因未能接牢,⼉童摔成重伤 【答案】ABCD 【考点】过失犯罪 【解析】选项A不构成过失犯罪。
故意伤害罪—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2-16)
故意伤害罪—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2-16)下列哪⼀⾏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A.监狱监管⼈员吊打被监管⼈,致其⾻折
B.⾮法拘禁被害⼈,⼤⼒反扭被害⼈胳膊,致其胳膊折断
C.经本⼈同意,摘取17周岁少年的肾脏1只,⽀付少年5万元补偿费
D.⿊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1截⼩指头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故意伤害罪。
选项A错误。
《刑法》第⼆百四⼗⼋条第⼀款规定,监狱中的监管⼈员对被监管⼈进⾏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被害⼈伤残,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选项B错误。
根据《刑法》第⼆百三⼗⼋条第⼆款规定,⾮法拘禁他⼈,使⽤暴⼒致⼈伤残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选项C错误。
《刑法》第⼆百三⼗四条之⼀第⼆款规定,摘取不满⼗⼋周岁的⼈的器官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选项D正确。
经被害⼈同意后所实施的没有超出承诺范围的侵害,排除犯罪的成⽴。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带答案和解析
1、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
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乙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有自首情节。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B.对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C.对丙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D.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2、关于甲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B.聚众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成立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C.锯断隔离栏的行为,即使得到吴某的同意,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D.锯断隔离栏属破坏交通设施,在危及交通安全时,还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3、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诉人提起自诉后,在法院宣判前,可随时撤回自诉,法院应准许B.法院只能就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判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D.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后,检察院不能再次起诉4、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
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恢复强制执行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D.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5、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
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恢复强制执行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D.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6、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因抢劫罪和绑架罪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对甲的减刑,应由其服刑地高级法院作出裁定B.乙因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被报请减刑的,法院应通知乙参加减刑庭审C.丙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丙的假释,可书面审理,但必须提讯丙D.丁因****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丁的减刑,可聘请律师到庭发表意见7、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遂作出扣押的强制措施。
2012年中山大学624刑法学A卷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2年中山大学624刑法学A卷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中山大学2012年刑法学A卷(代码624)真题及详解主讲教师:周丹露一、参考教材教辅教材(4本)1.《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宪法》(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3.《民法》(魏振瀛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4.《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教辅(4本,圣才考研网主编,中国石化出版社)1.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2.周叶中《宪法》(第3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3.魏振瀛《民法》(第4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4.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第2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二、本试题与其他相关试题比较1.本试题与其他年份试题简单比较:题型、考试范围、难易程度等。
本试题与往年比较起来,在题型部分,和2011年的试卷是一致的,都是取消了简单题,把简单题减少的分值加到了名词分析中。
A卷的考试范围是宪法、法理学,法制史、民法,各科的分值分布较平均。
本卷侧重考查一些记忆性的知识,因为书上都有标准的答案,因此难度不是很大。
2.本试题与其他学校(北大、人大、中政等)相同专业试题简单比较:题型、考试内容、难易程度等。
本试题在题型上同其他学校,如北大、人大相比,都很相似,全是主观题,无客观选择题的考查。
这一点和中国政法大学的考试题型不一样。
中国政法大学的试题从2012年起,进行了初步改革,加大了主观题的部分,删掉了多选题部分,但是仍然保留了单选题。
在难易程度上,相对于北大、人大,对于理论方面考查的较基础,本试题考查是记忆性的理论知识,因为书上有相关的知识点和标准的答案,因此今年A卷是以记忆性的知识点的考查为主要的。
中山大学2012年刑法学A卷(代码624)真题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30分)1.非行为事实2.结社自由3.三权分立4.官当5.存留养亲6.春秋决狱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60分)1.简述《法经》各篇的名称及内容。
2012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3)精选篇
2012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3)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刑法多项选择题部分。
51.《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2012-2-51,多选)A.“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B.“他人”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C.“侮辱”、“诽谤”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D.“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答案】ABCD【考点】构成要件要素【解析】对构成要件要素,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区分。
从某一要素是否涉及人的内心事实的角度,可以将构成要件要素分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从是否需要价值判断角度,可以将构成要件要素分为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但这两种分类方法之间存在交叉,例如,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是纯客观意义上的构成要件要素,通常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因此,《刑法》第246条规定所规定的“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他人”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故A项、B项正确。
对“侮辱”、“诽谤”的判断,并非人的感官所能确认,而是必须由人的价值判断予以认定,故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C项正确。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既列举了多种刑种,在有期徒刑的刑期上也有法官酌情决定的较大幅度,因此,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D项正确。
52.下列哪些案件不构成过失犯罪?(2012-2-52,多选)A.老师因学生不守课堂纪律,将其赶出教室,学生跳楼自杀B.汽车修理工恶作剧,将高压气泵塞入同事肛门充气,致其肠道、内脏严重破损C.路人见义勇为追赶小偷,小偷跳河游往对岸,路人见状离去,小偷突然抽筋溺毙D.邻居看见6楼儿童马上要从阳台摔下,遂伸手去接,因未能接牢,儿童摔成重伤【答案】ABCD【考点】过失犯罪、因果关系【解析】A项,老师将学生赶出教室,致后者跳楼自杀,死亡结果由行为人的自杀行为所导致,老师没有过失犯罪的实行行为,也不存在犯罪过失。
2002-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案例分析题:(2012年)二、(本题22分)案情: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
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
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
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
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
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
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
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
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
”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
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
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两问均须作答)参考答案:1.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犯罪中,属于结果犯的是( )(2015年一专一第14题)A.放火罪B.故意毁坏财物罪C.私放在押人员罪D.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正确答案:B解析: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题目中只有B选项属于结果犯,放火罪属于危险犯,私放在押人员罪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属于行为犯,故答案为B。
知识模块:刑法学2.下列选项中,成立犯罪既遂的是( )(2014年一法专一第5题)A.甲违章驾驶运土车,不慎撞上一辆面包车,造成面包车上2人死亡B.乙购买货值金额30万元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销售3万余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C.丙在茶楼准备将国家秘密提供给境外人员时,被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当场抓获D.丁趁为他人搬运行李之机,将他人背包(内有价值3万元的相机)放在一隐蔽地点,当丁回头取包时,背包已不见踪影正确答案:D解析:犯罪既遂的标准是犯罪构成要件说.即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即可构成本罪的既遂:选项A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既遂。
选项B,法律规定销售金额5万元才构成犯罪既遂:选项C是犯罪未遂:选项D,行为人在将他人的背包放到隐蔽地点时,犯罪即已既遂。
行为人后来没能找到背包,不影响前面的犯罪既遂。
故,只有选项D是犯罪既遂。
知识模块:刑法学3.某日深夜,甲从乙身后突然用仿真手枪顶住其头部,大喊一声:“交出钱来!”乙慌忙将钱包交给了甲。
这时,甲、乙都发现彼此是熟人,甲随即将钱包还给乙,并道歉说:“对不起,没认出你来!”甲的行为( )(2013年一法专一第5题)A.不构成犯罪B.构成抢劫罪中止C.构成抢劫罪未遂D.构成抢劫罪既遂正确答案:D解析:抢劫罪系结果犯,本题中甲已经完成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所要求的全部行为,劫得了财物,已经构成抢劫罪的既遂,事后返还财物的行为不影响抢劫罪既遂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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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乙不成立正当防卫
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丙成立正当防卫
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丁成立正当防卫
【提示】不作为犯罪还将持续作为重要考点出现,考查角度为解析中的四个方面,从本题来看,考生需要深入学习,不能停留在表面层次,否则C与D间就容易误判。另:本题B项为张明楷教授刑法学第四版第76页所举案例,笔者虽不能确定张教授2012年未参与拼题为误传,但可以肯定的是其仍将持续对司法考试产生影响。
6.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
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
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考点】因果关系的认定
【答案】C
【解析】本题明确两点即可轻松做对试题:(1)因果关系属于犯罪构成中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属于客观事实;(2)因被害人特殊体质导致的危害后果,一律认定为有因果关系。认定有因果关系不要等同于构成犯罪或追究刑事责任。因此,C项正确。综合题干所给信息,对于甲认定为意外事件较妥。
【考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答案】D
【解析】从题干信息需要判断:甲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甲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且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逃避,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AB项从法治理念的角度分析,均无不妥;C项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可以肯定结论正确。D项,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定从轻量刑情节把握两点:(1)必须是起诉前支付拖欠工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第一点,从题干信息可以确认;对于第二点,减轻或免除处罚与不再追求刑事责任的用语是不同的,减轻或免除处罚是以定罪为前提,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则是不构成犯罪。所以D项说法错误,为正确答案。
C.第④句正确,第①②③句错误
D.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考点】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C
【解析】第一句说法明显错误,罪刑法定如果只约束立法者而不约束司法者,就成为“纸面”的罪刑法定,没有任何意义了。第二句说法错误,如果考生能够发散思维,联系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就很容易判断,行为人不构成犯罪,侦查阶段就应该不立案或撤销案件处理,判断是否构成当然要遵循罪刑法定的原则。第三句说法错误,罪刑法定原则有四个基本要求,即事前的、成文的、严格的、确定的。禁止类推是严格的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排斥习惯法是成文的罪刑法定所要求的。第四
【考点】正当防卫的条件
【答案】A
【解析】正当防卫鉴于其在排除犯罪性事由一章的地位,每年必考。考查角度在于一般正当防卫或特殊正当防卫的条件。A项,本项考查一般防卫权的条件之防卫强度,考生匆匆阅读试题容易误判为防卫过当,构成过失犯罪。由于罪犯的激烈反抗,以至于死死按住,并未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因此即使致被害人死亡也应在防卫限度内。B项,本项考查特殊防卫权的条件,角度有两个:(1)抢劫既遂后,在能挽回损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即防卫时间的问题;(2)本项情形下,乙行使的是特殊防卫权,造成齐某车翻人亡并未超出防卫限度,即防卫强度问题。C项,本项叙述的事实情节即很易让人感到过于脱离生活或遐想,封闭的住户尚有防盗门,怎么就发现是卖淫,而不是个人隐私范围事项。从考查角度看,是一般防卫权的防卫起因条件,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必须具有紧迫性,本项不具备。D项,本项考查一般防卫权的防卫限度要求,偷越过边境,情节严重尚构成犯罪,且最高刑为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丁开枪(是否非法持有枪支未作交代)将偷越国边境(题干未交代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何某打成重伤,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属于防卫过当。
2012年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
试卷二
作者:三校名师 梁清源
说明:笔者匆匆分析作答意在抛砖引玉,让大家一睹为快,参加讨论,为异议做准备。分析中,法律依据、法理分析、语言表述均未详加斟酌,更多的是本人的解题思路与技巧的口语化表述,亦未作审校,错漏难免,大家多担待!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考点】死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答案】A
【解析】死刑是刑罚种类一章中常考考点,对于死刑的存废、判处也常常存有争议,对于类似的试题的解答,一定要找法律依据(法律条文),不要屈从于个人观点或简单的给出唯一结论(从命题人设题角度看,也只能依据法律条文才能回避不必要的争议,符合司法部的设题要求)。ABCD四个选项,只有A项表述与“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的法律条文表述一致,因此A项正确。
4.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
A.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
B.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
C.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
D.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
【考点】不作为犯罪
【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可进一步具体到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四个选项均是围绕先前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为角度设计。AB项,较容易判断正确,CD项会迷惑较多考生。不作为犯有四个核心考查角度:(1)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2)作为可能性;(3)结果回避可能性;(4)不作为与作为的等价性。具体到本题,先前行为能够产生作为义务,必须是先前行为制造了法益侵害的危险,以至于行为人有必须防止的义务。以此标准来判断并结合解题技巧,显然C项正确,最符合题意。
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
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
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
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句说法正确,属于事前的罪刑法定内容,也为曾经真题所考查的选项,也是每个授课老师都会讲授的内容,很容易判断。综上,C项当选。
【辨析】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上考查主要是围绕四个基本要求进行设计选项的,考生要准确、全面把握。另:考生做题应发散思维结合相关学科(特别是刑诉法、法理)进行,开阔思路,有时就会事半功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5.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
A.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他人跳楼而亡
B.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
C.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
D.作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
【考点】犯罪故意
【答案】D
【解析】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每年必考,但综合性、概括性较大,无法具体预知,只能靠平时所学积累的知识作答。A项,本项情形如果构成犯罪,需要具备严格的条件,否则极易造成个人自由的刑罚
【提示】不作为、因果关系认定还将持续为司法考试所关注,考生应作为刑法复习备考的重点。
7.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甲
【辨析】同样是一道披着法治理念外衣的刑法试题,真实考查对象为死刑。死刑是近年学界热议的话题,也是司法实践中关注的焦点,其存废、如何判处均各持己见。考生如果了解这个背景,结合司法部对命题人的设题要求,就能从解题技巧上应答,既然选正确的,又要避免争议,法律条文就是出题依据。
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
侵害,从选项所给条件不足以判断为犯罪,也就无从探讨故意或过失了。B项,司机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C项,考生判断本项首先应立足于选项所给事实,即错误把妻妹当妻子了(不要发挥想象,认为行为人就是装糊涂);其次,与自己的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很正常的生活行为,而非犯罪行为(不能简单的分析为未经妻子允许的性行为即是强奸,对于未经妻子同意的强行性行为认定为强奸,学界和司法实践均持审慎态度,否则犯罪面打击过大,不利于和谐稳定)。综合以上两点,因我国刑法没有过失强奸罪的规定,认定为意外事件较妥。D项,张明楷教授在其刑法学第四版第1019页举例:房主将房屋出租他人后,发现他人在房屋内吸食、注射毒品的,不成立容留他人吸毒罪。本项发生的场合是在自己家中,主人对场所具有支配管理地位,有阻止场所内危险发生的义务,D项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