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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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消防设计说明
(一)建筑专业
1.设计依据
国家有关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GJ32/J67-2008,2008版;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 67-2006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88;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JGJ64-89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98
其他相关的国家、地方法规、规程。
2.总平面设计及平面概述
项目地块东至燕山路、西至清河路、南至集庆门大街、北至汉中门大街。
C0102地块位于园区东侧,东临清江路,北隔水西门大街邻D07地块,西至下圩河,南侧为科技二路,建设用地面积4.13公顷。
东侧清江路宽度40米,北侧水西门大街宽度55米,南侧科技二路宽度18米,东侧为下圩河。
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留有适当的集散场地,场地直接邻接城市道路。
本工程为新建超高层办公建筑,建筑总高度为199.95米(幕墙最高点至室外地坪),184.90米(屋面至室外地坪);地上建筑防火间距满足规范要求(>13米);建筑四周设有环形消防通道,宽4米,距离建筑不小于5米且不大于10米,路边设有室外消火栓;高层建筑大于一个长边的长度在底层未布置宽度大于4米的裙房,可作为消防扑救面。在高层扑救面设有直通室外的出口,且通往消防电梯。消防扑救面一侧设置了室外消防扑救场地,场地长度与消防扑救面基本等长,宽度从建筑外墙起算基本不小于15米,坡度不大于3%(详见总平面消防分析图)。
消防控制室分设于建筑首层东侧裙房内,有直接对外出口。
本工程共三层地下室,使用功能为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库、商业、设备用房,地下总停车数为1625辆,停车方式为自走式停车,共设有三个双车道的机动车疏散出口及两个自行车坡道;地下室人员通过防烟楼梯间疏散至一层室外;本工程在地下二、三层配建人防防护区面积为:18715平方米,其中甲类6级二等人员掩蔽所(含战时固定电站)面积为14727平方米,掩蔽人数为10200人;甲类6级人防物资掩蔽所面积为3988平方米,掩蔽面积为3200平方米。仅用于战时疏散使用的楼梯不计入平时疏散楼梯的数量,在平时均采用防火封堵进行封闭;
地上建筑由一幢超高层塔楼及其裙房组成,高层塔楼及裙房均设有消防电梯,人员通过防烟楼梯间和封闭楼梯间疏散至避难层或首层,在首层可直接疏散至室外或通过疏散距离不大于15米的疏散大厅疏散至室外;避难间位于7层、14层、
22层和35层,其中:7层局部设有空调设备机房;14层为结构转换层,局部设有空调设备机房;22层局部设有变配电所、水泵房、板换间等,35层局部设有水泵房、空调机房;建筑屋顶均有楼梯可到达。
在塔楼顶层设有屋顶直升机停机坪,平面尺寸为20MX20M,用于紧急救援。
3.建筑消防相关设计特征及构造
(1)本工程属于超高层公共建筑,地上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地下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2)建筑结构形式:塔楼结构体系为钢筋混凝土框架—核心筒结构体系。核心筒为钢筋混凝土;框架柱为型钢混凝土柱;裙房结构体系为钢筋混凝土框架(部分钢支撑)
(3)总建筑面积278517.14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1290.4m²,地下建筑面积107226.74m²;
(4)地上建筑层数:高层塔楼共计42层,层高分别为:一层、二层6.0米,三至六层为5.4米,七层至四十二层为4.2米,建筑总高度为184.90米(室外地坪至屋顶);裙房共计7层,层高分别为:一层、二层6.0米,三至六层均为5.4米,七层为10.7米,建筑总高度为44.30米(室外地坪至屋顶);地下共三层,地下三层层高为3.8米,地下二层层高为4.2米,地下一层层高局部5.6米,首层楼板投影范围层高6.6米,室外覆土厚度1.0m;
(5)地上建筑使用功能:塔楼低区及高区均为SOHO办公;裙房为商业、餐饮、IMAX电影院、溜冰场、游泳池及健身、办公等;地下建筑使用功能: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和商业,其中地下二、三层局部战时为人防工程(详见人防设计说明);
(6)塔楼内设置两部消防电梯,可到达地下室及地上各层;裙房也设置4部消防电梯,其中3部可到达地下室及裙房一~六层,另外1部可到达裙房各层,人员疏散主要使用防烟楼梯间和封闭楼梯间到达避难间或室外安全空间;
(7)防火分区:本工程各层均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因此地上建筑中高层办公建筑每个防火分区按不大于2000㎡设计,高度大于24米的裙楼建筑每个防火分区按不大于2000㎡设计,地下室商业部分根据《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按照每个防火分区不大于2000㎡设计,地下机动车库和非机动车库按每个防火分区不大于4000 m²设计,其余地下室按每个防火分区不大于1000 m²设计。(各层平面防火分区详见消防分析平面图)(8)安全疏散
本工程每个防火分区及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均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均为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各层平面防火疏散分析详见消防分析附图)
(9)安全疏散距离及宽度设计原则
a)疏散距离:高层塔楼的办公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房间门
至最近的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不大于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
房间,房间门至最近的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不大于20m;高层位于两个
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建筑面积大于60㎡时,设置两个疏散门;位于
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大于75㎡时,设置两个疏散门;一个房间
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m;在裙房及地下室部分:商业柜
架式营业厅按营业厅内按照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据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