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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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事故预案

公路工程安全事故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规范》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火灾、爆炸、中毒、坍塌、机械伤害、交通事故等。

二、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分析2.1 事故类型1. 高处坠落:施工人员从高处坠落,可能导致重伤或死亡。

2. 物体打击:施工过程中,物体坠落、抛掷或碰撞,可能导致人员受伤。

3. 触电:施工用电设备、线路故障或操作不当,可能导致人员触电伤亡。

4. 火灾、爆炸:易燃易爆物品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5. 中毒:施工过程中,吸入有害气体或接触有毒物质,可能导致人员中毒。

6. 坍塌:边坡、模板、支架等不稳定,可能导致坍塌事故。

7. 机械伤害:施工机械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可能导致人员伤害。

8. 交通事故:施工车辆、人员交通违规,可能导致交通事故。

2.2 危害程度分析各类事故的危害程度不同,具体分析如下:1. 高处坠落:可能导致重伤或死亡。

2. 物体打击:可能导致重伤或死亡。

3. 触电:可能导致重伤或死亡。

4. 火灾、爆炸: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5. 中毒: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6. 坍塌: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7. 机械伤害:可能导致重伤或死亡。

8. 交通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三、应急组织及职责3.1 应急组织成立公路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工作。

3.2 应急职责1.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工作,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2. 应急救援组:负责现场救援、伤员救治、物资保障等工作。

3. 应急通信组:负责应急通信保障,确保信息畅通。

公路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公路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公路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一、前言公路工程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工程建设和人员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规范公路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稳定进行,特制定《公路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二、总则1.为了保障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加强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的管理,确保工期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

3.公路工程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由施工单位及时处理;特大事故由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处理。

三、责任部门1.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2.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提出建议和改进方案。

3.相关部门:包括公安、消防、交通、安监等部门,负责处理公路工程安全事故中的相关工作。

四、安全事故处理程序1.安全事故上报:施工单位一旦发现安全事故,立即向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按照事故等级进行上报。

2.现场处置:施工单位要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保障伤员安全,避免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

3.封锁事故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要第一时间封锁事故现场,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4.调查清理:监理单位及公安等部门要尽快赶到现场展开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维护公道。

5.事故处理:根据事故性质和程度,进行相应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6.事故总结:事故处理结束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及时总结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安全防范措施1.加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施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公路工程项目事故应急预案

公路工程项目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公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3.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5.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火灾、爆炸、坍塌、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指导现场救援工作;(2)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参与救援工作;(3)调度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4)掌握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5)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 应急救援小组应急救援小组负责现场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根据事故情况,迅速采取救援措施;(2)组织人员疏散、救助;(3)实施现场警戒、封锁;(4)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五、应急响应1. 紧急响应(1)发现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救援小组;(2)应急救援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3)应急指挥部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参与救援。

2. 稳定控制(1)应急救援小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2)疏散事故现场周边人员,确保人员安全;(3)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解决方案。

3. 救援结束(1)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救援工作基本完成;(2)应急救援小组撤离现场,恢复正常生产;(3)应急指挥部总结救援经验,完善应急预案。

六、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人员业务素质。

2.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 资金保障:设立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确保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黔南州交通建设公司G242天柱新寨至锦屏大同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第TJSG-2标段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黔南州交通建设公司G242天柱新寨至锦屏大同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第TJSG-2标段项目部二〇一七年三月编制目录1.总则 01.1编制目的 01.2 编制依据 01.3适用范围 (1)1.4应急工作原则 (1)2.事故危险性分析 (2)2.1项目概况 (2)2.2危险性分析 (2)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7)3.1项目应急领导小组 (7)3.2下设机构及职责 (8)4.预防与预警机制 (10)4.1事故灾难监控 (10)4.2宣传、教育、培训 (10)4.3应急演练 (11)4.4预警行动 (12)5.应急响应 (12)5.1 分级响应 (12)5.2 响应程序 (13)5.3 信息报告 (14)5.4 紧急处理措施 (15)5.5 结束程序 (18)5.6 相关记录 (19)5.7 新闻报道 (19)3.8 应急响应流程 (19)6.善后处理 (19)6.1事故调查 (19)6.2 善后处理 (20)6.3 事故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20)6.4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20)7.应急保障 (22)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22)7.2 应急队伍与物资、资金保障 (22)8.附则 (23)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23)8.2 预案备案 (23)8.3 编制与解释 (23)8.4 预案实施时间 (24)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工作机制,规范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事故处理快速反应能力,防止次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早恢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制定本预案。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一、前言公路工程建设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生活质量。

然而,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一些质量事故,给人民群众造成损失和危害。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公路工程质量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二、定义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 -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出现失误或疏忽,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三、责任部门1. 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处理工作由地方政府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包括规划、建设、监理、运营等环节。

2. 在质量事故发生时,各相关单位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 主管部门应当对质量事故进行彻底调查,追究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质量事故的分类1. 设计事故:指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或疏忽,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事故。

2. 施工事故: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疏忽,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事故。

3. 监理事故:指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疏忽,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事故。

4. 管理事故:指相关单位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疏忽,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事故。

五、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1. 接到事故报告后,主管部门立即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事故原因。

2. 根据调查结果,追究责任人员及单位的责任,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3. 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理。

4. 主管部门应当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事故不再发生。

5. 对受害群众的损失,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

六、质量事故的预防措施1. 设计阶段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设计,避免设计错误。

2.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监督施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公路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管。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管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施工安全责任第五条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安全条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保障施工安全。

三、施工安全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并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及时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四、监管措施第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家对施工安全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第十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应当依法撤销其许可证。

五、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以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规范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提高施工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公路工程事故处理制度

公路工程事故处理制度

公路工程事故处理制度一、事故分类与报告公路工程事故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轻微、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五个等级。

任何事故一旦发生,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事故等级,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二、事故调查与分析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专业的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收集证据,记录事故情况。

调查组应由安全、技术、管理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确保调查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调查的目的是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并提出整改措施。

三、事故处理与救援对于受伤人员,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尽快送往医院救治。

同时,要确保现场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规模,调动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人员,实施紧急救援和抢修工作。

四、责任认定与追究事故调查结束后,应根据调查结果明确事故责任。

对于因违规操作、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事故,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对事故中暴露出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事故记录与总结所有事故都应当详细记录,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损失情况、处理过程和结果等。

这些记录应作为今后防范和处理类似事故的重要参考资料。

应定期对事故案例进行总结分析,提炼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六、预防措施与培训为了从根本上减少公路工程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通过定期的安全知识讲座、应急演练等形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同时,加大对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确保施工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七、监督与改进建立和完善公路工程事故处理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对于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参与到安全管理中来,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文化。

安全生产应急处理及响应预案

安全生产应急处理及响应预案

安全生产应急处理及响应预案安全生产应急处理及响应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规范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各类施工的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1)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在山西省政府和交通厅、公路局的领导下,形成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管理机制。

(2)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加强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重点做好公路施工生产事故的预防,尽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尽量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

(3)团结协作、灵敏高效。

各应急响应部门应步调一致协同作战,实现对公路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对的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临吉高速公路路基第S4合同段所有施工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和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项目实际,特制订《连霍高速公路工程星吐第八合同段安全事故和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一)组织领导项目部成立安全事故和抢险救灾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项目书记担任,成员由项目部副经理和各部室负责人及安全员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项目部安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项目安全工程师担任。

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二)领导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分工:1、抢险救灾队负责第一时间赶赴事故地点,深入事故现场,组织现场侦察,探明灾区情况,为制定抢险方案提供依据;负责抢救遇险2、遇、难人组员。

公路工程事故专报制度

公路工程事故专报制度

公路工程事故专报制度一、目的和原则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路工程事故的报告、处理和记录流程,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从而提高事故应急响应效率,减少事故损失。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包括:快速反应、准确无误、客观公正和保密原则。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路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一旦发生事故,不论大小,都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

三、事故分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公路工程事故分为以下几类:1. 重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巨大的事故。

2. 较大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

3. 一般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影响了正常施工或交通运行的事故。

四、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按照以下程序报告:1. 现场人员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

2. 项目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的30分钟内,将事故情况上报至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3. 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的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书面报告至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机构。

五、报告内容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环境条件。

2. 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3.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4. 已采取的紧急措施和后续处理计划。

5.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六、事故调查与处理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组,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事故调查应客观、公正,确保事实真相的查明。

调查结果应及时公布,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七、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的事故,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的事故,应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确保每一项责任落实到人,以此警示和教育全体员工。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路工程 事故 制度

公路工程 事故 制度

公路工程事故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适用于本公路工程项目的全部施工活动。

2. 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 项目部应制定详细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事故分类与报告1. 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将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2.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3. 项目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三、事故处理1.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2. 对于轻微事故,由项目部负责调查处理,并记录事故经过、原因和处理结果。

3. 对于一般及以上事故,应成立事故调查组,深入调查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4.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安全生产管理1. 项目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 对于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 加强施工现场的通风、照明、防火、防爆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环境安全。

五、教育培训1. 项目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新进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 对于发生事故的岗位或工种,应重点加强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六、监督检查1. 项目部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3. 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安全隐患应及时采纳和整改。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公布日期】2012.11.10•【字号】京交路安发〔2012〕262号•【施行日期】201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交路安发〔2012〕262号各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公联公司、市政路桥股份公司、路桥集团、市政集团、养护集团,各公路分局、质量监督站、项目管理中心:为加强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公路建设相关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交通路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对2006年印发的《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11月15日发布的《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日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行为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本市公路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提级改造、大中修、旧桥改造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公路工程 事故 制度

公路工程 事故 制度

公路工程事故制度一、事故预防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公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领导班子要班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岗位负责人依法接受监管,确保责任到人、责任落实。

2. 安全管理制度公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领导班子要班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岗位负责人依法接受监管,确保责任到人、责任落实。

3. 事前检查制度公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前检查制度,要求各带队人员在上路前,对车辆、人员进行检查和确认,确保车况良好、驾驶员符合资质要求,保证出行安全。

4. 驾驶员培训制度公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驾驶员培训制度,要求驾驶员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安全第一。

5. 事故报告制度公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要求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保证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6. 维护设备制度公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维护设备制度,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运行,降低事故发生率。

7. 安全意识培养制度公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意识培养制度,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使每个员工都明白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共同维护好公路交通安全。

二、事故处理制度1. 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公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包括事故现场处理流程、责任分工、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要求每位员工熟悉预案内容,灵活应对各种事故情况。

2.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公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全面彻底调查,找出事故原因,追究责任,处理善后事宜,以减少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3. 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公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上报各类事故信息,包括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原因等内容,以便分析统计、研究预防。

公路改造项目安全事故报告制度(3篇)

公路改造项目安全事故报告制度(3篇)

公路改造项目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是为了保障公路改造项目的安全运行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定义和分类:明确公路改造项目中的安全事故的定义和分类,将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并对不同事故进行具体区分。

2.事故责任追究:明确公路改造项目中的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制度,确定相关责任人和部门,建立事故责任追究的机制,对造成事故的人员进行追责,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和惩罚。

3.事故报告程序:规定公路改造项目中发生事故后的报告程序,明确事故发生后的报告人、报告方式和报告时间,要求及时报告事故,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和处理措施。

4.事故调查和分析:规定公路改造项目中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和分析程序,通过调查和分析事故原因,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和责任所在,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事故报告记录和归档:规定公路改造项目中的安全事故报告记录和归档程序,将所有事故报告进行记录和保存,并建立起一个完整的事故报告档案,以备日后查阅和参考。

通过建立公路改造项目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可以及时掌握和处理事故,提高公路改造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公路改造工程的顺利推进和安全运行。

公路改造项目安全事故报告制度(2)一、成立重大事故应急领导组。

组长:副组长:组员:二、设立抢险车三、于当地人民医院建立绿色通道,联系电话。

四、配备急救药品,并保证使用状态完好。

五、一旦发生险情和事件,应立即停止作业,值班人员在向应急领导组汇报的同时马上组织人员疏散和抢救受伤人员。

值班电话:。

六、应急领导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抢险救护。

七、迅速查明原因,即时清理,疏散人员,马上设立警戒线,做到指挥到位,抢救到位及时,在抢救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动态,以免再次发生伤害。

八、在接到报告的同时,立即于当地医院联系,联系电话:120,如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直接拨打求救电话:96565九、成立事故调查处理组,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追纠处理。

工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工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工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一、工程事故报告制度1.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谎报。

3.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报告应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责任及整改措施等。

二、工程事故调查与处理制度1.事故发生后,上级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应由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具有独立、公正的地位。

2.事故调查组应对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收集证据,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责任等情况。

调查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不得阻挠、干扰调查工作。

3.事故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包括责任认定、赔偿事宜、整改措施等。

处理意见应客观、公正、合理,有利于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将决定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处理决定应严格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决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三、工程事故预防与控制制度1.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3.各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在岗位上能够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公路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公路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公路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引言公路施工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道路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重视公路施工安全问题。

公路施工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对工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增强事故处理的效率,需要建立完善的公路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本文将介绍我国公路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法,以期提高公路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制度的意义公路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对预防和处理公路施工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立制度能够及时掌握公路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从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次,制度能够加强事故的统计和分析工作,为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提供依据。

最后,制度可以规范事故报告的流程,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制度的内容1. 安全事故的定义和分类公路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应明确对什么情况可以视为安全事故,并对事故进行分类。

例如,可以将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和重大三个等级,以便进行针对性的处理。

2. 事故信息的采集和报告渠道公路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需要规定事故信息的采集和报告渠道。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报告点,由专人负责收集施工过程中的事故信息,并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该渠道需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以便实施针对性的措施。

3. 报告的要求和流程公路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需要明确报告的要求和流程。

报告时应包括事故的基本信息、发生原因、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和后续处理工作。

报告流程应简洁明了,避免繁琐的手续,提高报告的效率。

4. 事故调查和分析公路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需要规定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和分析工作。

相关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事故防范。

5. 事故处理和防范措施公路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需要明确事故处理和防范措施。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护伤员,并进行相关处置工作。

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应急处置预案

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应急处置预案

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应急处置预案一、前期准备工作1.成立应急处置小组:由现场负责人担任组长,包括工程管理人员、安全质量人员、技术人员等。

确定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3.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包括设置施工区域的临时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确保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

4.配备应急装备和器具:配备应急照明灯、应急通讯设备、急救工具和灭火器材等。

5.做好现场交通疏导:设置交通标志和临时交通信号,确保施工期间交通的正常流动。

二、事故发生急救及报警1.当事故发生时,现场负责人应首先迅速判断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事故不扩大。

3.现场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将事故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在事故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好现场,采取必要的封锁和隔离措施,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三、疏散人员及施工材料1.在事故发生后,根据现场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疏散,确保人员的安全。

2.对于可能引起次生事故的施工材料和设备,应采取措施进行封堵和迅速清理,以防其引起进一步的事故。

3.应急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方便员工和救援人员的快速通行。

四、逐步恢复施工1.在保证现场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事故情况逐步恢复施工工作。

有条件的可以现场进行简单修复和整理,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2.对于严重事故造成的设备和材料损坏,需要进行更换或修复的,应及时购进和安装,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3.相应的应急预算和进度安排应及时进行修订,确保工程的正常推进。

五、事故总结和改进1.在事故处理结束后,现场负责人应组织人员进行总结和评估,找出事故的原因和管理不足,及时采取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对于涉及到责任和赔偿问题的,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协商,妥善解决纠纷,确保各方的权益。

3.根据事故经验,及时修订和完善现有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施工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

以上就是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应急处置预案的基本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调整和完善,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如何进行?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如何进行?

Any qualitative change in performance comes from the accumulation of quantitative change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如何进行?(一)追究的原则:1、因果原则。

有因果关系的才认定与追究,无因果关系的不认定与追究。

2、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不定罪。

3、公开、公正原则。

执法的依据、程序事先公开公布,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衡相当。

4、及时原则。

追究应在法定的时效内进行。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存在多种分包转包的方式,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引发工程质量事故之后的责任追究与认定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

因为,承包人与发包人或者转包人对于责任的承担能力不同,因此,明确追责主体有很大的作用。

下面就为大家总结了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追究(一)追究的原则1、因果原则有因果关系的才认定与追究,无因果关系的不认定与追究。

2、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不定罪。

3、公开、公正原则执法的依据、程序事先公开公布,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衡相当。

4、及时原则追究应在法定的时效内进行。

(二)工程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法》等。

对事故责任的追究,要从其规定。

二、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的认定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一般为:(一)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间的事故责任认定1、建设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管理责任:(1)工程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2)建设单位违章指挥;(3)提出压缩合同工期等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4)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5)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6)施工前未按要求向承包方提供与工程施工作业有关的资料,致使承包方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7)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与同一施工现场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交叉作业或建设单位直接将分包工程发包给分包施工单位(总承包方又不收取管理费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公路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公路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公路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4.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5.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养护、运营等环节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

四、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1. 事故类型:路基坍塌、桥梁垮塌、隧道坍塌、路面病害、交通事故等。

2. 危害程度: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交通中断、环境污染等。

五、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3. 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处置和恢复工作。

4.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应急指挥部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六、预防与监控1.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建立事故预警机制,及时掌握事故风险。

七、应急响应1. 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和处置。

2. 分级响应: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 紧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4. 现场检验与评估:对事故现场进行检验和评估,查明事故原因。

5. 事故信息报告: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6. 信息发布: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事故信息。

八、后期处置1. 善后处置:做好伤员救治、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

2. 调查和总结: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3. 事故责任追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追究事故责任人。

九、应急保障1. 指挥保障:确保应急指挥部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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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贵州省德江至习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德江至务川段(YK16+780-YK40+587.832)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编制:审核:审批:贵州省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Guizhou Province Traffic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ulting Co.Ltd.二0一六年六月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办法总则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文件,为加强德江至务川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维护德务高速公路正常生产秩序,减少单位财产损失,促进德务高速公路和谐发展。

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思想,特制订本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用以规范作业人员的安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

1、本办法中所称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是指在本德江至务川高速公路生产、经营、储存、接卸以及运输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责任事故。

2、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事故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的处理原则。

3、驻地办设有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的牵头部门,对该项目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的“四不放原则”。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跟踪督办事故处理的全过程;设计安全生产培训方案并配合相关部门予以实施;建立健全事故记录,事故处理档案,定期进行事故分析等。

一、编制目的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对实际存在的和潜在的事故、事件进行控制,防止事故、事件重复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德务高速公路DWJL-B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管辖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

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指南》《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指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四、监理职责1、驻地办安全监理组织是安全事故、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

2、安全监理组会同相关部门对事故。

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与处理,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并进行有效的实施。

3、驻地办根据工程特点成立以驻地高监为组长,驻地副高监、各标段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为副组长,各监理人员及各标段安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室。

日常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全标段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由文正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五、事故报告程序(一)、报告程序1、接到施工单位事故报案后,及时报告总监办和项目办,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核实事故情况。

2、将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总监办和项目办,按事故级别情况,同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当地人民政府。

3、会同总监办和项目办及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施工进行调查处理。

4、24小时内,将事故初步调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上级相关部门。

5、督促事故单位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6、督促落实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

7、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材料,归档必查。

(二)、事故报告原则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的原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分类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2、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或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事故;3、死亡事故:死亡1人和1人以上的事故。

(四)、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五)、事故报告时限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0小时;2、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8小时;3、特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4小时;4、特别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六、事故处理程序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自救、呼救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及驻地办领导报告。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以以下处理程序进行紧急调度,以便保障员工的人身生命安全,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点: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优先进行救人治伤工作。

能够就地进行紧急包扎、救治治疗的迅速进行紧急救治,情况严重的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安排车辆送往医院进行处理。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生产设备发生故障或者有危险隐患的,应立即关停生产设备,等待设备部进行检查检修整改后方能开机运行,坚决杜绝带病开机情况。

3、对于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应立即保护好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等以便于进行事故认定。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通报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严重事故立即通报总监办,严禁隐瞒不报,严禁私自解决。

5、对于发生骨折、挫伤等肢体损伤性事故的,不允许随意挪动受伤人员,不能进行专业性处理的禁止随便进行治疗处理。

应立即拨打120电话,并咨询专业人士的处理意见进行紧急处理。

七、事故的报告及调查1、事故报告事故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通知,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发生二次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报告驻地办和总监办。

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2)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类别及等级、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2、事故调查(1)事故发生及人员、现场处理后,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监理单位安全负责人协助。

组成事故调查小组:(2)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一般事故在3个工作日内,大事故在7个工作日内,重大事故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询问、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扰和干扰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七、事故责任认定1、主观事故责任因操作人员工作疏忽、不听指挥或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等原因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或是因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疲劳、酒后驾车、超速行使等主观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为主观事故责任。

2、客观事故责任因不可抗拒力客观原因,或因设备故障、线路老化、恶劣天气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责任认定为客观事故责任。

3、他因事故责任因他人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等原因或是因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开车不慎、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行使等主观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损伤驻地办员工的,事故责任认定为他因事故责任。

八、责任事故惩罚制度(一)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分类1、按职工伤害程度: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大死亡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为一般损失事故、较大损失事故、重大损失事故、特大损失事故。

(二)驻地办根据事故伤害程度、经济损失程度,将各类事故分为五个等级,即:Ⅰ级(轻微事故)、Ⅱ级(一般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Ⅳ级(重特大事故)、人为故意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

Ⅰ级事故,如:轻微对身体及财产影响较小事故(折算金额在5000元以下);Ⅱ级事故,如:轻微人身伤害事故、一般交通事故、一般火灾、一般设备事故(折算金额在5000—15000元);Ⅲ级事故,如:轻伤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重大火灾、重大设备事故(折算金额15000—30000元);Ⅳ级事故,如:重伤及工亡事故、特大财产损失事故、特大火灾事故、特大设备事故(折算金额30000元以上)。

人为故意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如:故意破坏设备、设施、车辆等而造成对企业,他人的财产,人身损害。

(无论金额大小,一律追究全责)。

(三)事故责任人责任划分人为故意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事故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驻地办并给予开除,永不再录用,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避免事故奖励制度(一)奖励类型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二)驻地办设立“安全奖”,制定奖罚措施,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部门进行奖励。

(三)具有以下情况的,驻地办可予以奖励1、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2、认真贯彻驻地办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5、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6、积极参加驻地办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部门、班组、个人。

7、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8、按照驻地办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四)奖励程序德江至务川高速公路B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1、单项奖励及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车间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报驻地办领导批准通过。

2、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由主管部门及副总提出申请,报驻地办领导审批执行。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严格执行本文件,驻地办规定所有工作在生产一线的员工,必须与驻地办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其具体内容和格式本文件将以附件明示。

十、本规则自项目开工之日起实施。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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