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了漫长的农业文明时代,人类进入现代工业文明时代.以工业革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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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了漫长的农业文明时代,人类进入现代工业文明时代。以工业革命为标志的工业文明在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生态环境问题。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人口的大量增长、资源需求的增加和过度开采,导致能源危机、资源破坏和生态环境退化等问题,从而制约了经济发展,并导致了人类与自然、生态与经济的不协调现象。因此,寻求一种既有利于生态环境、又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的产业模式,显得尤为重要。在这种情形下,生态产业系统的出现及发展顺应了经济发展的时代大潮,它所提出和建立的新的生态文化不仅引导了社会文化的发展方向,从而保证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成功实施。
一、生态产业系统及产业生态学
(一)生态产业系统
Allenby和Cooper曾经说过,经济系统与其支撑的生物、化学和物理的系统是难以分开的;但是,我们没能充分认识和接受这一观点,采取相应的行动以避免环境恶化。”①根据两位学者的观点,生态产业系统是解决环境问题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途径。生态产业系统是在生态承载力范围内建立起来,并具有高效的经济功能、社会功能和生态功能。这种系统不仅与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一样,服从市场经济规律,而且也服从自然生态规律。系统内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产业在系统内部分别担任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的角色,并通过横向耦合、纵向闭合和网络整合以实现闭环的物质和能量循环,以实现自然资源的高效利用及保护、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以及社会的公平与和谐的总体目标。
托于一定区域构建起来的产业系统同时也是一个人工的生态系统,具有生态系统的全部特征,是各个产业与周围的居民及其生存环境相互作用的网络结构,是人类对自然环境适应、加工、改造而建设起来的特殊的人工生态系统。生态产业的系统要素包括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服务业和环保产业,系统的环境因素除了自然资源环境外,还包括了复杂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环境。生态产业系统的诸要素在系统环境里生产、消费和还原,实现系统信息交流、能量转换、价值增减和物质代谢,构建起一个内在联系的自组织系统。生态产业系统最早由Froschand&Gallopoulos在《制造业的战略》一文中提出的。②他们的定义是建立在生命周期或工业代谢分析的基础上的。
(二)生态产业系统的理论基础-产业生态学
产业生态学(IndustrialEcology)一词最早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的科技文献中,但真正深入地被研究并得以发展是在90年代,是由工程学、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等交又构成的一个崭新的学科,虽然很年轻,但已在学术界和产业界得到广泛的研究与运用。普遍认为,产业生态学的萌发阶段开始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当时生态学蓬勃发展,人们产生了能否模拟自然生态系统,按照其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规律重构工业系统的想法。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政府通产省的工业机构咨询委员会开展了前瞻性研究,提出了应以生态学的观点重新审视现有的产业体系和应在“生态环境”中发展经济的观念。1972年5月,该小组发表了题为“产业生态学:生态学引入产业政策的引论”的报告。1983年,比利时的政治研究与信息中心出版了《比利时生态系统:产业生态学研究》专著,书中反映了6位学者对工业系统存在问题的思考。他们认为,工业社会是一个由生产力、流通与消费、它所用的原料与能源以及所产生的废物等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运用生态学的原理与方法研究现代工业社会运行机制③。
1989年9月,Frosch和Gallopoulos发表了题为《制造业的战略》一文,提出了工业生态学的概念,认为工业系统应该向自然生态系统学习,并可以建立类似自然生态系统的工业生态系统④。这被认为是工业生态学的诞生阶段。
工业生态学的蓬勃发展阶段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表现在各种与工业生态学相关的组织、杂志、会议纷纷出现,许多大学开设了工业生态学课程,各种与工业生态学相关的文章、专著不断出现等。自1989年以来,很多的学者都对该领域进行了研究,包括Allenby(1992), Patel (1992), Hawken (1993),Lowe(1993), Tibbs(1993) and Ehrenfeld (1994)。⑤产业生态系统模仿自然生态系统的高效利用资源模式,因此它的最高目标就是实现“无废”产生的封闭的物质循环体系。自然物质循环过程中的“资源”与“废物”是两个相对的概念,一种过程的“废物”可以是另一过程的“资源”,因此,它是一个闭合的物质循环系统,通过不同的有机体实现其“废物”与“资源”的交换。产业生态追求的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化模式,而非不断地改善产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除非生产过程和产业系统的物质循环是封闭的,否则作为整体的工业系统发展将是不可持续的”。⑥要实现产业活动的无废物质循环,这就要求重新思考传统的发展模式,提出工业社会转型的要
求,从而形成产业生态追求的第二个目标,实现发展观范式的转变。从根本上讲,现代产业活动是在工业革命以来所形成的发展观范式主导下的发展模式:以追求经济效率为最高目标,产业过程中的废弃物被允许并担负较低的处理成本,过分估计技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等。单纯追求经济效率不能有效引导利用可再生资源与资源回收利用;技术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往往创造出新的问题,“技术不可能单独实现我们展望的目标,它必须存在于特定的社会系统中才能推动接近目标”,而“要实施产业生态,走向可持续发展目标将涉及到重大而艰难的文化、宗教和政治与社会变革”。⑦
由此可见,生态产业系统的发展已经突破了传统的技术领域而走向广阔的社会范畴。只有通过法律、政策、技术以及文化领域的共同支持,才有可能保证产业构建与发展的良好环境,从而真正实现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生态产业系统的支撑体系
(一)生态产业系统的法律支撑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制定了“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战略方针,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4部环境法律, 8部资源管理法律, 20多项环境资源管理行政法规, 260多项环境标准,初步形成了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框架。
197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之后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其中的许多法律法规体现了预防为主的生态产业的实施原则。随着我国对循环经济认识的逐步加深,有关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应当逐步建立健全起来。全国人大分别于2002年6月29日和2002年10月28日颁布了《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月10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十五”发展规划》,对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发展目标。2004年《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制定,是我国生态产业立法方面的一个良好开端。更值得一提的是,贵阳市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了全国第一部发展循环经济的地方综合性法规———《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填补了我国在生态产业地方立法上的空白。在这方面还应借鉴日本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