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铁十号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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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铁十号线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8月
一、建设项目背景
沈阳市地铁十号线是《沈阳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1-2018)》中的三条线路之一,是进一步实现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形成“十字”加“环线”轨道交通线网形式的需要;另外,十号线经过于洪区、皇姑区、大东区、沈河区、浑南新区、苏家屯区,半环形串联起老城区和浑南新区,其建设有利于促进中心城空间结构优化调整、促进旧城改造、疏解中心城人口、促进中心城产业向外围转移等。十号线的修建,会更加紧密连接浑南和浑北,促进浑南新城和沈阳主城的连接,并带动新城中心经济的发展。因此,十号线对于支持和引导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促进组团式空间布局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沈阳市地铁十号线工程
2.工程总投资:约294.5亿元
3.建设单位: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4.工程内容及规模
(1)线路
沈阳市地铁十号线工程线路起点设在丁香湖公园北侧的大转弯桥,经沈马公路、向工街、昆山西路后进入一环,沿崇山路、北海街、滂江街敷设,至长青街后左拐沿长青街、长青南街南下,过东南三环后沿规划道路经营城子、桑林子至航天路。沿航天路、运河路向西经过在建的沈阳南站后进入沈苏快速干道,下穿沈丹铁路后沿雪松路进入苏家屯副城,设终点苏家屯西站。
线路全长约49.920km,均为地下线,全线设站37座。全线设1座车辆基地——桑林子车辆基地;2座停车场——北部的丁香湖停车场和南部的苏家屯停车场;4座主变电所——塔湾、上园、营城子、桃仙。
(2)车站
全线共设车站37座,均为地下站,最大站间距2257m,最小站间距913m,平均站间距1376m。其中北段(起点-张沙布站)线路长27.23km,设站21座,平均站间距1345m;南段(张沙布站-终点)线路长22.69km,设站16座,平均站间距1414m。
地下车站的施工方法宜首先考虑采用明挖或盖挖法施工,仅在受各种条件限制,无法明挖或盖挖施工时才考虑采用暗挖法(矿山法)施工。结构型式采用矩形框架结构,地下岛式车站采用双跨或三跨结构。
表2-1 车站概况表
(3)车辆
车辆采用国标B2型车,初、近、远期车辆编组采用6/6/6编组形式。列车最高运行速度80km/h,全程平均旅行速度为35km/h。
(4)轨道
本工程轨道轨距为1435mm,全线铺设无缝线路。
钢轨:正线采用60kg/m钢轨、9号系列单开及交叉渡线;车场线采用50kg/m 钢轨、7号道岔。
扣件:正线推荐采用与本市地铁地铁一、二号线工程一致的弹性分开式DTⅥ2型扣件。出入线及库外线推荐采用弹条Ⅰ型扣件。库内线推荐采用DJK5-1型扣件。
道床:地下线采用短枕式整体道床;地面线采用混凝土枕碎石道床。
(5)供电方案
沈阳地铁十号线工程与一号线、二号线一致,采用集中式供电方案。外部电源设4座主变电所,分别为:塔湾、上园、营城子、桃仙等4座主变电所,均为地下方式设置。
沈阳地铁十号线采用DC1500V刚性架空接触网牵引供电系统制式,与既有的地铁一号线、二号线牵引供电系统制式一致。
(6)车辆基地与停车场
全线设1座车辆基地——桑林子车辆基地,2座停车场——北部的丁香湖停车场和南部的苏家屯停车场。
桑林子车辆基地位于线路中部,由车辆段、综合维修中心和物质总库组成,十号线职工培训任务由已建成的地铁培训中心承担。
丁香湖停车场位于线路的北端,承担本场配属列车的月检和车辆的停放、运用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苏家屯停车场位于线路的南端,承担本场配属列车的月检和车辆的停放、运用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评价执行的环境标准
(1)声环境
按照《沈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图》及《苏家屯区噪声功能区划》执行,其中起点(丁香湖)至K5+040(苍山路与昆山西路交口)东侧、K5+040至K12+700(柳条湖铁路桥与崇山东路交口)北侧、K5+400(塔湾街与昆山西路交口)至K8+080(金沙街与崇山中路交口)南侧、K9+830(北陵大街与崇山中路交口)至K12+700南侧、K16+100(沈海立交)至K17(滂江街与善邻路交口)东侧、K18+500(滂江街与小河沿路交口)至K21+300 (长青街与文化东路交口)两侧、K21+300至K22+400(长青街与中环路交口)、K22+400至K26+200(长青南街与绕城高速公路交口)两侧执行1类区标准;K5+040至K5+400南侧、K14+100(联合路与北海街交口)至K15+250(如意五路与北海街交口)东侧、K16+100至17+550(滂江街与长安路交口)西侧、K17至17+550东侧执行3类区标准,其他区域执行
2类区标准。
项目多敷设于城市道路以下,城市主次干道两侧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执行4类区标准;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执行4类区标准。
评价范围内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敬老院)等特殊敏感建筑,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号文),其室外昼间按60dB(A)、夜间按50dB(A)执行。
沿线分布的主变电站厂界噪声按《沈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图》及《苏家屯区噪声功能区划》分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苏家屯停车场、桑林子车辆基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丁香湖停车场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施工场界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目前对于外部影响导致的民用建筑二次结构噪声的影响尚无国家标准,评价参照G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对应限值为:居住建筑住宅卧室和学校教室≤40dB。
(2)环境振动
评价范围内各敏感点根据用地性质分别执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居民、文教区(昼间70dB、夜间67dB)标准和混合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昼间75dB、夜间72dB)标准。
(3)水环境
工程沿线涉及地表水体——新开河、南运河、浑河(沈阳段),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Ⅳ、Ⅳ类标准。
沿线地下水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
沿线各站、车辆基地及停车场污水最终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8-2008)“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若不能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对外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8-2008)“直接排入允许排放区受纳水体”标准。
丁香湖停车场、桑林子车辆基地、苏家屯停车场污水近期不能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或周边允许排放区受纳水体,污水拟全部回用,执行GB/T18920-2002《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冲厕、道路清扫、城市绿化、车辆冲洗”标准限值。
(4)大气环境
沿线空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