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检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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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协)件抽样检验规程
为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及大批量原材料的进货检验,特制订本规程:
1、总则
凡批量采购、外协产品、加工制造过程中的批量产品必须进行抽样检验。程序如图所示:
图 1
2、批量采购、外协产品
原材料入库前按规定取样,同一类同一批同一厂家按按标准取一个样。同一规格型号的材料,若从两个厂家或单位进货必须分别取样。检验质量合格入库,不合格退货。
3、批量外协、外购件
3.1、批量产品在100件(含100件)以上按10%抽样检查,批量在100件一下50件(含50件)以上按15%抽样检查,少于50件的批量产品按20%抽样检查,10件一下全检。
3.2、按10%抽查发现有5件不符合标准要求,退货;若存在2-4件不合格,在加倍抽检,有2件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作退货处理;按15%抽样检查的发现有2件或2件以上不合格,退货。
4、隔爆外壳、变压器、载体催化元件、光电耦合器、固态继电器等受控元器件全部检验或试验。
5、在产品抽样检验
批量大的在产品,必须抽样检验,抽样程序按第一条图示检验。
抽样数量:
(1)批量产品在100件(含100件)以上按10%抽样检查,批量在100件一下50件(含50件)以上按15%抽样检查,少于50件的批量产品按20%抽样检查,10件一下全检。
(2)按10%抽查发现有5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在产品,可增补抽取15件样品验收,其中有不合格品占抽样数量的50%时,视该批量在产品不合格产品,由生产者自行全部自检后交质检员检查验收。
(3)按15%抽样检查的在产品发现有1件或1件以上不合格,在增补两件进行检查,若再出现不合格在产品时,则视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在抽样时,必须由质检员自行从该批量产品中抽取,不应由其他人员代替或送检。
6、批量产品出厂抽样验收
6.1、在批量产品出厂时,无论批量多少均按15%抽样检查,抽样程序按照图1进行。
6.2、若15%抽样检验发现有5件不合格,可增补取样10件,在发现有不合格的则视为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在抽样时必须由质检员自行从该批量产品中抽取,不应由其他人员代替或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