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谷杂粮制品企业标准2020版
杂粮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杂粮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4484ac97ad51f01dc381f134.png)
杂粮面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杂粮面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青稞、燕麦、荞麦、藜麦米为原料,经研磨成粉后,添加小麦粉,辅以食用盐,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和面、碾压制片、切面、干燥、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杂粮面。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 小麦粉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1760 裸大麦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892 绿色食品燕麦及燕麦粉NY/T 894 绿色食品荞麦及荞麦粉LS/T 3212 挂面LS/T 3245 藜麦米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按原料不同分为青稞面、燕麦面、藜麦面、荞麦面、青稞燕麦面、燕麦藜麦面、青稞藜麦面、青稞燕麦藜麦面。
3.1 青稞面:青稞粉、小麦粉、食用盐、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五谷杂粮挂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五谷杂粮挂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1fedd28005087632311212ad.png)
4 技术要求
1
Q/LBW0007S—2017
4.1 原料和辅料
4.1.1 原料 4.1.1.1 小麦粉:应符合GB 1355的规定。 4.1.1.2 莜麦:应符合GB/T 13359的规定。 4.1.1.3 荞麦:应符合GB/T 10458的规定。 4.1.1.4 豌豆:应符合GB/T 10460的规定。 4.1.2 辅料 4.1.2.1 食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 4.1.2.2 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规定。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
4
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3122 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7.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6袋,3袋检验,3袋
留样。 7.3 出厂检验 7.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 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 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份、酸度及烹调损失为每批必检项目。 7.4 型式检验 7.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4.2~4.5全部项目。 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7.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 格。
项目
水分,g/100g ≤ 酸度,mL/10g ≤ 熟断条率,g/100g ≤ 烹调损失,g/100g ≤
杂粮执行标准号
![杂粮执行标准号](https://img.taocdn.com/s3/m/41909b3f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3bddf5c.png)
杂粮执行标准号
发展成熟的大豆和小麦领域种植,以及粮食混合物以及神奇谷产品的消费,实
现了人们在不同饮食和营养需求中寻求充分满足,体现出了丰富、多样和安全的膳食选择安排。
而混合粮食,作为多种粮食的组合体,其特性注定了其只能作为不可替代的重要营养成分之一。
混合粮食产品的执行标准在这一时期尤为重要,而《混合粮食执行标准》(GB/T 33875-2017)即明确定义了混合粮食的分类和有关要求,对混合粮食的生产对象、内容物、技术指标、标签以及检测要求做出了细致的明确,使得混合粮食作为行业开发新产品的参照依据,可以更准确地落实检测、监管以及标准化管理。
《混合粮食执行标准》(GB/T 33875-2017)规定:混合粮食的主要原料可以
采用谷物、坚果、豆类、薯类、可可等食材,还可以使用各种糖、佐料、调味料等添加物,并根据形状的特征分为大颗粒混合粮、粉末混合粮和膏状混合粮三类。
它的技术指标中,包括在辅助剂使用量上,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量均不得超过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最大限度;主要原料及添加物会尽量选择采用新鲜或者加工后具有安全性和卫生性的;标签上需指出主要原料种类或品名,以及各种营养成分所占的比例;混合粮要求配料充分合理,性能协调,富含多种必需营养元素,具有良好的营养价值,具备安全食用的质量要求,无明显色、味等异常特征,不添加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明示禁止添加的物质。
总之,混合粮食,有着极强的多样和准确性,在人们的饮食结构中已不可替代。
不论是关于混合粮食执行标准(GB/T 33875-2017)还是其制作形式,都需要严格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混合粮食的质量符合标准规定,从而保证混合粮食的营养价值和安全可靠性。
谷物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谷物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f3433534431b90d6c85c774.png)
3.1.6 杂粮粉
应符合 LS/T 3302 的规定。
3.1.7 莲子
应符合 NY/T 1504 的规定。
3.1.8 干制红枣
Q/04A2720S-2017
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
Q/04A2720S-2017
3.1.9 酸枣
应符合 LY/T 1964 的规定。
3.1.10 芝麻
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
谷物制品
Q/04A2720S-201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谷物制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杂粮、杂豆(红豆、黑豆、绿豆、小粒黄豆、扁豆)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或
不添加果蔬粉、食用菌粉、藕粉、抹茶粉、坚果与籽类食品、干果食品、脱水蔬菜、桑葚、桂圆、枸杞、
杏仁、燕麦片、木瓜、山楂、酸枣、山药、茯苓、百合、阿胶、当归、芡实、干姜、食用葛根粉中的一种
3.1.1 坚果与籽类
应符合 GB 19300、GB/T 22165 的规定。
3.1.2 葡萄干
应符合 GB 16325 的规定。
3.1.3 脱水蔬菜 根菜类
应符合 NY/T 959 的规定。
3.1.4 脱水蔬菜 叶菜类
应符合 NY/T 960 的规定。
3.1.5 脱水蔬菜 茄果类
应符合 NY/T 1393 的规定。
3.1.11 红豆、黑豆
应符合 NY/T 285 的规定。
3.1.12 绿豆
应符合 GB/T 10462 的规定。
3.1.13 小粒黄豆
应符合 NY/T 954 的规定。
3.1.14 红小豆
应符合 NY/T 599、GB/T 10461 的规定。
杂粮粉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杂粮粉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4af47a2ef121dd36a22d8267.png)
杂粮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杂粮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青稞、燕麦、莜麦、玉米、荞麦、藜麦米、黄豆、大豆、糜子、高粱、谷子为原料,经脱皮、研磨、添加小麦粉,经混合、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杂粮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2 大豆GB 1353 玉米GB/T 1355 小麦粉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T 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507 粮油检验粉类粗细度测定GB/T 5508 粮油检验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GB/T 5509 粮油检验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31 高粱GB/T 8232 粟(谷子)GB/T 11760 裸大麦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T 13359 莜麦GB/T 15684 谷物碾磨制品脂肪酸值的测定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892 绿色食品燕麦及燕麦粉NY/T 894 绿色食品荞麦及荞麦粉NY/T 954 小粒黄豆LS/T 3112 中国好粮油杂粮LS/T 3245 藜麦米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按原料不同分为青稞杂粮粉、燕麦杂粮粉、藜麦杂粮粉、荞麦杂粮粉、莜麦杂粮粉、青稞燕麦粉、燕麦藜麦粉、青稞藜麦粉、青稞燕麦藜麦粉、豆面杂粮粉、糜面杂粮粉、高粱杂粮粉、谷面杂粮粉、混合杂粮粉、玉米高粱粉。
五谷杂粮制品企业标准2020版
![五谷杂粮制品企业标准2020版](https://img.taocdn.com/s3/m/e7f6b366910ef12d2bf9e708.png)
Q/ZLSP企业标准Q/ZLSP 0001S-2020五谷杂粮制品2020-05-26发布 2020-6-6实施发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于2020年3月16日首次发布,2020年5月26日修订。
修订如下:---保质期要求根据需要进行修订;---抽样要求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本标准有效期三年。
五谷杂粮制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五谷杂粮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物(大米、小米、黑小米、黑米、西米、糙米、黍米(大黄米)、高粱米、小麦、大麦、裸大麦、黑麦、荞麦米(苦荞麦米、甜荞麦米)、薏仁、筱麦、燕麦、燕麦片、藜麦米(白藜麦、黑藜麦、红藜麦)、糯米、玉米、玉米糁、红米、紫米、血糯米、爆裂玉米、野米等);豆类(青大豆、绿豆、红小豆、白小豆、绿小豆、赤小豆、扁豆、黄大豆、黑大豆、黑绿豆、鹰嘴豆、蚕豆、菜豆、豇豆、芸豆、豌豆、精米豆等),花生米、芝麻(白芝麻、黑芝麻)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部分添加或不添加亚麻籽、奇亚籽、干蜜枣、干制红枣、枸杞子、莲子、百合、银耳、芡实米、冰糖等为辅料,经原料验收、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混合或不混合、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非即食的五谷杂粮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 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494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 15686 高粱单宁含量的测定GB/T 1532 花生GB/T 5835 干制红枣GB/T 11761 芝麻NY/T 834 银耳NY/T 1504 莲子GB/T 18672 枸杞NY/T 834 银耳QB/T 1173 单晶体冰糖QB/T 1174 多晶体冰糖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谷物(大米、小米、黑小米、黑米、西米、糙米、黍米(大黄米)、高粱米、小麦、大麦、裸大麦、黑麦、荞麦米(苦荞麦米、甜荞麦米)、薏仁、筱麦、燕麦、燕麦片、藜麦米(白藜麦、黑藜麦、红藜麦)、糯米、玉米、玉米糁、红米、紫米、血糯米、爆裂玉米、野米等);豆类(青大豆、绿豆、红小豆、白小豆、绿小豆、赤小豆、扁豆、黄大豆、黑大豆、黑绿豆、鹰嘴豆、蚕豆、菜豆、豇豆、芸豆、豌豆、精米豆等)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
杂粮 标准
![杂粮 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9c3c1e8afc4ffe473368abe8.png)
Q/TSH滕州市盛世红荷藕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SH0003S-2010五谷杂粮2010-12-20发布2010-12-30实施滕州市盛世红荷藕业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滕州市盛世红荷藕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成宪、段正金、徐明科。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五谷杂粮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五谷杂粮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扁豆、红小豆、黑豆、小米、绿豆、大米、小麦、玉米等为主要原料,经筛选、精选加工包装的五谷杂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1 小麦GB 1352 大豆GB 1353 玉米GB 1354 大米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GB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食品中黄曲霉素B1的测定方法GB/T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490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 5492 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GB/T 5508 粮食、油料检验粉类含砂量测定法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1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塑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0462 绿豆GB/T 11766 小米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NY/T 599 红小豆NY/T 834 银耳LS/T 3103 菜豆(芸豆)、豇豆、精米豆(竹豆、揽豆)、扁豆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技术要求原辅料3.1.1 小麦应符合GB 1351和GB 2715的规定。
《杂粮》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杂粮》企业标准编制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819409aafc4ffe473268abb0.png)
《杂粮》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杂粮是我公司生产的系列产品之一,该产品目前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更好的组织生产,加工出让消费者满意的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特制订了本产品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指导、组织生产、最终产品检验、销售的依据,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
本标准是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编制的。
标准编制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原、辅料购进入库验收1、稻谷:应符合GB1350的规定。
2、小麦:应符合GB1351的规定。
3、大豆:应符合GB1352的规定。
4、花生:应符合GB/T1532的规定。
5、玉米:应符合GB1353的规定。
6、高粱:应符合GB/T8231的规定。
7、粟:应符合GB/T8232的规定。
8、荞麦:应符合GB/T10458的规定。
9、红豆、赤小豆:应符合GB/T10461的规定。
10、绿豆:应符合GB/T10462的规定。
11、裸大麦;应符合GB/T11760的规定。
12、芝麻:应符合GB/T11761的规定。
13、黍:应符合GB/T13355的规定。
14、燕麦:应符合LS/T3102的规定。
15、芸豆、豇豆:应符合LS/T3103的规定。
16、青豆、薏苡、藜麦:应符合GB2715、GB1761、GB2762、GB2763的规定。
二、产品生产工艺:以粟、黍、高粱、荞麦、燕麦、大麦、小麦、薏苡、藜麦、稻谷、玉米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磨、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小米、大黄米、高粱米、荞麦米、燕麦米、大麦米、小麦米、薏仁米、藜麦米、糙米、黑米、红米、大米、糯米、紫米、玉米糁、燕麦片及红豆、绿豆、大豆、芸豆、赤小豆、青豆、豇豆、芝麻、花生,以及以上述米类、豆类、玉米糁、燕麦片、芝麻、花生中的两种或几种为原料经混合、包装制成的杂粮。
三、本标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及制订依据:指标企业标准指标限量引用标准名称引用标准指标限量杂质%≤1.0根据产品特性制订根据产品特性制订碎米%≤6.0根据产品特性制订根据产品特性制订水分%≤14.5根据产品特性制订根据产品特性制订总汞(以Hg计)∕(mg/kg)≤0.02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0.02总砷(以As计)∕(mg/kg)≤0.5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0.5a无机砷(以As计)∕(mg/kg)≤0.2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0.2铅(以Pb计)∕(mg/kg)≤0.2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0.2镉(以Cd计)∕(mg/kg)≤0.1豆类、糙米、大米:≤0.2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0.1铬(以Cr计)/(mg/kg)≤0.9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1.0苯并(a)芘/(µg/kg)≤5.0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5.0黄曲霉毒素B1∕(µg/kg)≤5.0玉米糁:≤20糙米、大米:≤10GB276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5.0玉米糁:≤20糙米、大米:≤10赭曲霉毒素A/(µg/kg)≤5.0GB276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5.0b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µg/kg)≤1000GB276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1000c玉米赤霉烯酮/(µg/kg)≤60GB276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60a:仅适用于糙米、大米。
3214-杂粮-标准
![3214-杂粮-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0edbef2e680203d8ce2f24e6.png)
3214-杂粮-标准Q/TSH 滕州市盛世红荷藕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SH0003S-2010五谷杂粮2010-12-20发布2010-12-30实施滕州市盛世红荷藕业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滕州市盛世红荷藕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成宪、段正金、徐明科。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五谷杂粮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五谷杂粮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扁豆、红小豆、黑豆、小米、绿豆、大米、小麦、玉米等为主要原料,经筛选、精选加工包装的五谷杂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1 小麦GB 1352 大豆GB 1353 玉米GB 1354 大米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素B的测定方法1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490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 5492 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GB/T 5508 粮食、油料检验粉类含砂量测定法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1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塑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0462 绿豆GB/T 11766 小米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NY/T 599 红小豆NY/T 834 银耳LS/T 3103 菜豆(芸豆)、豇豆、精米豆(竹豆、揽豆)、扁豆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3.1.1 小麦应符合GB 1351和GB 2715的规定。
鹰嘴豆企业标准2020版
![鹰嘴豆企业标准2020版](https://img.taocdn.com/s3/m/880223773186bceb18e8bb6c.png)
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苯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本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阴凉处,严禁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混放, 产品应离地、离墙。
8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
GB/T 1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标准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6.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
6.2 型式检验
6.2.1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报告,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该进行型式检验:
a)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b)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e)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的测定
GB 2320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中 475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测定 气相
谷物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谷物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f3433534431b90d6c85c774.png)
3.1.16 果蔬粉
应符合 NY/T 1884 的规定。
3.1.17 魔芋粉
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
3.1.18 枸杞
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
3.1.19 苹果圈
应符合 GB/T 23352 的规定。
3.1.20 红枣
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
3.1.21 抹茶粉
应符合 DB32/T 751 的规定。
或多种为辅料,经清理、称量、熟制(或不熟制)、粉碎(或不粉碎)、配料(或不配料)、混合(或不
混合)、包装而制成的谷物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应
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运输过程中不得暴晒、雨淋。
6.4 贮存
产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存。
6.5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未启封保质期为 12 个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T 18672
枸杞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
GB/T 20452
仁用杏杏仁质量等级
GB/T 23352
苹果干 技术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28050
五谷杂粮米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五谷杂粮米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60a8e66a770bf78a6429541b.png)
五谷杂粮米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五谷杂粮米的原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粉、莜麦粉、玉米粉、粟米粉、扁豆粉(扁豆磨粉)等杂粮粉为主要原料,经配料、混合、挤压膨化熟化、烘干、筛选、分装等工艺制而成的非即食系列五谷杂粮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1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铝的测定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463 玉米粉GB/T 13360 莜麦粉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893 绿色食品粟米及粟米粉NY/T 894 绿色食品荞麦及荞麦粉LS/T 3103 菜豆(芸豆)、豇豆、精米豆(竹豆、榄豆)、扁豆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栗米粉:应符合NY/T 893的规定。
3.1.2荞麦粉:应符合NY/T 894的规定。
五谷杂粮米(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五谷杂粮米(食品安全企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d246179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c6.png)
五谷杂粮米(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五谷杂粮米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以五谷杂粮米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糯米、红米、小麦、玉米糁、薏米、燕麦片、荞麦、小米、黍米、高粱米、黑米、绿豆、赤小豆、扁豆、麦仁、黑豆为原料,辅以白砂糖、芝麻、枸杞、红枣、杏仁、百合干、莲子、花生,经净选、配料、混合、真空包装等工序制成的五谷杂粮米。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1 小麦GB 1352 大豆GB 1354 大米GB/T 1532 花生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494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 5508 粮油检验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GB/T 5509 粮油检验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GB/T 5835 干制红枣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665 粮食包装面粉袋GB/T 10458 荞麦GB/T 10461 小豆GB/T 10462 绿豆GB/T 11761 芝麻GB/T 11766 小米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T 13356 黍米GB/T 18672 枸杞GB/T 22496 玉米糁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832 黑米NY/T 1504 莲子LS/T 3215 高粱米SB/T 10617 熟制杏核和杏仁DB 62/T411 百合干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原料3.1.1.1大米、糯米、红米:应符合GB 1354的规定。
黑米企业标准2020版
![黑米企业标准2020版](https://img.taocdn.com/s3/m/2e119927bceb19e8b9f6ba6c.png)
Q/MBBL0021S-2020黑米2020年07月16日发布2020年07月16日实施本标准结构按照GB/T1.1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制。
本标准中技术要求主要参考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制定。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黑米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黑米为原料,经挑选、称量、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非即食的黑米。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事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苯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1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标准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料要求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应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消费者营养与健康的物质。
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3.2质量指标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质量要求3.3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中对稻谷的规定。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现榨果蔬汁、五谷杂粮饮品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现榨果蔬汁、五谷杂粮饮品](https://img.taocdn.com/s3/m/268f3d40844769eae009edad.png)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现榨果蔬汁、五谷杂粮饮品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服务场所制作的现榨果蔬汁、五谷杂粮饮品。
2 术语和定义2.1 现榨果蔬汁以新鲜水果、蔬菜为原料,通过压榨等方法,现场制作、供顾客直接饮用的果蔬汁饮品。
不包括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品。
2.1.1 现榨纯果蔬汁以新鲜水果或蔬菜为原料,不添加任何辅料(包括水)和食品添加剂,现场加工制成的饮品。
2.1.2 现榨调和果蔬汁以新鲜水果或蔬菜为主要原料,可添加适量的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水、蜂蜜、白砂糖等辅料,不添加浓浆、浓缩汁、果蔬粉和食品添加剂,现场加工制成的饮品。
2.2 五谷杂粮饮品以谷类、豆类等五谷杂粮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现场制作、供顾客直接饮用的饮品。
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水果:应新鲜,无腐烂,无虫蛀,无破损,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3.1.2 蔬菜:应新鲜,无腐烂,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3.1.3 五谷杂粮及其制品:应无腐败变质,无霉变,无虫蛀,无杂质,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3.1.4 其它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3.4 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3.4.1 现榨果蔬汁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果蔬汁类要求,五谷杂粮饮品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其他饮料类的规定。
3.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5 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3.6 食品添加剂现榨果蔬汁、五谷杂粮饮品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原料带入的食品添加剂残留应符合GB 2760相关规定。
4 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及本附录A的规定。
5 标识应在餐桌或饮料单等显著位置标识产品名称、配料等信息,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不得声称为现榨饮品。
杂粮类检验标准
![杂粮类检验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4870a987d0d233d4b14e69f6.png)
杂粮类标准为保证中心餐饮食品的卫生安全、提高原材料的采购、原料和产品的储存及产品出厂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现就蔬菜类的质量保障说明如下:产品到厂抽检化验标准1、产品进厂及入库的化验流程扣留↑不合格↗↖原料进厂→过程检验↘↓↙合格2、产品入厂抽验化验依据《GB 5491-1985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和《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的检验方法对入厂的杂粮类产品进行抽检化验,合格后入厂入库,并且由化验员填写相应的抽验、化验报告及工作日志存档保存,具体化验内容如下:感官检验符合《GBT 5492-2008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中的要求水分/(g/100g)符合《GB 5497-1985 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中的要求含砂量/(g/100g)符合《GBT 5508-2011 粮油检验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中的要求无机砷(以As计)/(mg/kg)符合《GB/T 5009.11-201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中的要求镉(Cd)/(mg/kg) 符合《GB/T 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中的要求黄曲霉毒素B1 /(µg/kg)符合《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素B1的测定方法》中的要求铅(以Pb计)/(mg/kg)符合《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中的要求农药残留符合《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的要求净含量符合《JJF 1070》中的要求产品入库储藏1、产品不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2、产品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有防蝇、防鼠措施。
3、产品堆放应放垫板,与地面距离不低于10cm,距墙面15cm以上。
产品的包装产品包装的设计符合《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的要求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每批产品出厂前,由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并在包装内(外)附有格证方可出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Q/ZLSP
企业标准
Q/ZLSP 0001S-2020
五谷杂粮制品
2020-05-26发布 2020-6-6实施
发布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于2020年3月16日首次发布,2020年5月26日修订。
修订如下:
---保质期要求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抽样要求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本标准有效期三年。
五谷杂粮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五谷杂粮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物(大米、小米、黑小米、黑米、西米、糙米、黍米(大黄米)、高粱米、小麦、大麦、裸大麦、黑麦、荞麦米(苦荞麦米、甜荞麦米)、薏仁、筱麦、燕麦、燕麦片、藜麦米(白藜麦、黑藜麦、红藜麦)、糯米、玉米、玉米糁、红米、紫米、血糯米、爆裂玉米、野米等);豆类(青大豆、绿豆、红小豆、白小豆、绿小豆、赤小豆、扁豆、黄大豆、黑大豆、黑绿豆、鹰嘴豆、蚕豆、菜豆、豇豆、芸豆、豌豆、精米豆等),花生米、芝麻(白芝麻、黑芝麻)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部分添加或不添加亚麻籽、奇亚籽、干蜜枣、干制红枣、枸杞子、莲子、百合、银耳、芡实米、冰糖等为辅料,经原料验收、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混合或不混合、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非即食的五谷杂粮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5009.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2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4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T 15686 高粱单宁含量的测定
GB/T 1532 花生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11761 芝麻
NY/T 834 银耳
NY/T 1504 莲子
GB/T 18672 枸杞
NY/T 834 银耳
QB/T 1173 单晶体冰糖
QB/T 1174 多晶体冰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谷物(大米、小米、黑小米、黑米、西米、糙米、黍米(大黄米)、高粱米、小麦、大麦、裸大麦、黑麦、荞麦米(苦荞麦米、甜荞麦米)、薏仁、筱麦、燕麦、燕麦片、藜麦米(白藜麦、黑藜麦、红藜麦)、糯米、玉米、玉米糁、红米、紫米、血糯米、爆裂玉米、野米等);豆类(青大豆、绿豆、红小豆、白小豆、绿小豆、赤小豆、扁豆、黄大豆、黑大豆、黑绿豆、鹰嘴豆、蚕豆、菜豆、豇豆、芸豆、豌豆、精米豆等)
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
3.1.2 干制红枣
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
3.1.3 莲子
应符合NY/T 1504的规定。
3.1.4 枸杞
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
3.1.5 银耳
应符合NY/T 834的规定。
3.1.6 芝麻
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
3.1.7 亚麻籽
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
3.1.8 花生
应符合GB/T 1532的规定。
3.1.9 冰糖
应符合QB/T 1173 或QB/T 1174的规定。
3.1.10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