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kV针式瓷绝缘子通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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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35kV针式瓷绝缘子通用技术规范
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10~35kV针式瓷绝缘子
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 物资采购标准是国家电网公司招标、采购的规范性文件,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

通用部分用于收录对于产品生产、质量、技术服务、试验检验、监造,以及设计接口的一般规定和技术要求。

专用部分用于收录标准技术参数、组件材料配置要求、使用环境条件、产品预设方案及相关说明。

2. 项目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工程需求,选择所需专用技术规范,并在招标文件中直接引用,原则上不能更改本标准中固化的技术参数。

确需修改的技术参数,须在招标文件中以差异表形式予以表现,并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规定,加盖各单位或物资部公章,提交招标评审委员会确定。

3. 本标准通过招标文件的引用,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招标文件中无特殊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参数,以本标准中规定为准。

凡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技术要求和参数,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次
10~35kV针式瓷绝缘子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349)
1总则 (351)
1.1一般规定 (351)
1.2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文件 (351)
1.3适用范围 (352)
1.4技术资料、图纸和试验报告 (352)
1.5标准和规范 (352)
1.6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353)
2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353)
2.1绝缘子的技术参数 (353)
2.2设计和性能要求 (354)
3试验 (355)
3.1逐个试验 (356)
3.2抽样试验 (356)
3.3定型试验 (357)
4检验 (358)
4.1工厂检验 (358)
4.2现场检验(含到达合同交货地和施工现场的检验) (358)
5包装与运输 (358)
5.1概述 (358)
5.2标志 (358)
5.3装运及交货 (358)
6技术服务 (359)
6.1概述 (359)
6.2任务和责任 (359)
附录A工艺控制一览表 (360)
附录B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360)
附录C主要试验设备清单 (360)
附录D主要原材料产地清单 (361)
附录E本工程人力资源配置表 (361)
附录F定型(型式)试验报告一览表 (361)
附录G包装箱表面标志 (362)
1总则
1.1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2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通用技术规范)和专用技术规范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

投标人提供的针式瓷绝缘子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1.1.3 本技术规范提出了对针式绝缘子技术上的规范和说明。

1.1.4 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和本技术规范要求的全新产品。

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 本技术规范和图样所包含的绝缘子要求工艺和制造应是最先进的。

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其设计和制造应根据买方认可的图样、设计和有关文件。

投标人不能因图样和本技术规范的遗漏、疏忽和不明确而推脱其提供高质量产品及服务的责任;倘若发现有任何疏漏和不明确之处,投标人应及时通知买方,在问题未澄清之前的任何举措,应由投标人负责。

1.1.6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如有与本技术规范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技术偏差表中列出,若无偏差,应填写“无偏差”。

1.1.7 在设计资料、技术条件和图样等文件中,应使用SI公制单位。

温度应以摄氏度(℃)作单位,温差则以开尔文(K)作单位。

1.1.8 投标人应提供产品需附带的专用工具和仪表,这些工具和仪表应是全新的且性能良好。

1.1.9 本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10 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11 本技术规范中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协商确定。

1.1.12 本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1.13 本技术规范适用针式瓷绝缘子,针式复合绝缘子属于线路柱式绝缘子类,其技术要求和有关特性参数见线路柱式(瓷、复合、横担、防风偏)绝缘子技术规范。

1.2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文件
投标人应按以下内容和顺序提供详实投标资料。

如果以下资质不满足要求、投标资料不详实、严重漏项将导致废标:
1)投标人应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出具ISO 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体系的证书。

2)填写采购标准规范专用部分中的技术参数特性表。

3)按附录A填写工艺控制一览表。

4)填写投标人技术偏差表。

5)投标人应提供生产计划进度表。

6)投标人应提供同种产品的月生产能力。

7)按附录B填写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8)按附录C填写主要试验设备清单。

9)按附录D填写主要原材料产地清单并提供分供商的资质材料。

10)按附录E填写本工程人力资源配置表。

11)试验报告要求:
a)投标人必须提供10年内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的定型试验报告(含型式试验、抽样试验、逐个试验),以证明所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标书的要求。

b)在资质审查中已提供过定型试验报告的投标人,可按附录F填写定型(型式)试验报告一览表。

12)按附录G填写包装箱表面标志。

14)投标人应提供产品的绝缘子年劣化率。

15)投标人应提供生产工艺和新技术介绍。

16)声明文件:
a)投标人应提供产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声明文件(注:需要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b)投标人应提供产品的质量承诺书(注:需要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除以上内容外,投标人应对采购标准规范要求的其他内容明确应答或明确承诺。

如果需要的话,投标人应补充提交招标人要求的供合理评标用的补充数据和资料。

1.3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仅适用于专用部分交流针式瓷绝缘子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供货和服务等技术要求。

1.4技术资料、图纸和试验报告
1.4.1技术资料和图纸
1.4.1.1 如有必要,工作开始之前,卖方应提供6份图纸、设计资料和文件经买方批准。

对于买方为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直接做出的修改,卖方应重新提供修改的文件。

1.4.1.2 应在试验开始前1个月提交6份详细试验安排表。

1.4.1.3 如果卖方在没有得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着手进行工作,卖方应对必要修改发生的费用承担全部的责任,文件的批准应不会降低产品的质量,并且不因此减轻卖方为提供合格产品而承担的责任。

1.4.1.4 所有经批准的文件都应有可对修改内容加标注的专栏,经修改的文件应用红色箭头或其他清楚的形式指出修改的地方,应该在文件的适当地方写上买方的名称、标题、卖方的专责工程师的签名、准备日期和相应的文件编号。

图纸和文件的尺寸一般应为210mm×297mm(A4纸型)。

1.4.1.5 出厂资料的要求:
(1)说明书,应包括特殊工具和仪器的使用。

如有需要,还应提供产品样本和手册等,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关于结构型式的简明概述;绝缘子伞形结构图示;运输、安装、维护和检查说明;所有其他附件的说明。

(2)出厂试验报告。

应提供绝缘子的全部试验报告,包括出厂试验、定型试验和特殊试验报告。

(3)产品合格证。

(4)装箱清单。

1.4.2资料交付
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等资料的交付时间、数量及交付单位见招标文件相关部分。

1.5标准和规范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技术规范。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本技术规范。

GB/T 772 高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
GB/T 775.1 绝缘子试验方法第1部分:一般试验方法
GB/T 775.2 绝缘子试验方法第2部分:电气试验方法
GB/T 775.3 绝缘子试验方法第3部分:机械试验方法
GB 1000.2 高压线路针式瓷绝缘子尺寸与特性
GB/T 1001.1 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架空线路绝缘子第1部分:交流系统用瓷或玻璃绝缘子元件——定义、试验方法和判定准则
GB/T 3970 电力和通信线路针式绝缘子钢脚
GB/T 7253 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架空线路绝缘子交流系统用瓷或玻璃绝缘子元件盘形悬式绝缘子元件的特性
GB/T 22709 架空线路玻璃和瓷绝缘子串元件绝缘体机械破损后的残余强度
JB/T 4307 绝缘子胶装用水泥胶合剂
JB/T 8177 绝缘子金属附件热镀锌锌层通用技术条件
JB/T 9673 绝缘子产品包装
JB/T 9683 绝缘子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电力设备(交流部分)监造大纲
电网设备及材料质量管控重点措施
1.6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1.6.1 每个投标人应提供1.2中要求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产品的性能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任何与这些数据的偏差都应经过买方的同意。

1.6.2 卖方提供导、地线的特性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1.6.3 卖方提供产品运行单位的运行报告。

2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2.1绝缘子的技术参数
10~35kV针式瓷绝缘子主要参数见表1。

表110~35kV针式瓷绝缘子主要技术参数
表1(续)
2.2设计和性能要求
2.2.1尺寸偏差
1)绝缘子的尺寸偏差。

除非另有规定,绝缘子尺寸偏差应符合如下规定(d为检查尺寸,mm):
a)盘形绝缘子结构高度偏差:±(0.03d+0.3)mm。

b)盘(伞)径偏差:d ≤300时,±(0.04d+1.5)mm;d>300时,±(0.025d +6)mm。

c)爬电距离偏差:±(0.04d+1.5)mm。

d)偏移:轴向偏移不大于0.04D mm[D为绝缘子最大盘(伞)径,mm];径向偏移不大于0.03D mm。

2.2.2设计与性能
2.2.2.1绝缘子的绝缘元件
瓷件应符合GB/T 772、GB/T 1001.1、产品图样的规定,其伞缘变形度不应导致伞的上表面产生积水现象。

瓷件应均匀、致密、完全烧结,以达到所保证的机械和电气强度及30年以上的使用寿命。

瓷件除在验收标准限度内的缺陷外,应光滑,无翘缺、裂缝、砂眼气泡、层理、凸点、外物及其他缺陷。

2.2.2.2钢脚
绝缘子的钢脚应符合GB/T 3970的规定。

金属部件的所有表面应光滑、无突出点或不均匀性,以防引起电晕。

钢脚应用锻钢制造。

全部承荷表面应是光滑和均匀的。

绝缘子螺套及钢脚上的钢头或铅头的螺纹尺寸和尺寸公差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2.2.3釉料
釉面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T 772和GB/T 1001.1的要求,其颜色由买方提出。

釉面应平整光滑,覆盖图样规定的所有上釉表面,并具有一定的抗磕碰性。

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釉面不应因老化而产生裂纹或龟裂,并有一定的耐受温度突变能力、臭氧、酸、碱和灰尘等作用能力。

2.2.2.4水泥胶合剂
绝缘子胶装用硅酸盐水泥胶合剂应满足JB/T 4307的规定;高铝水泥应提供相关试验数据。

外露水泥表面应平整,其平整度应不大于2mm,且无裂纹或缺损。

水泥胶合剂固化后钢脚不应松动。

瓷件头部端面、圆弧部位、钢脚、铁帽与胶合剂接触部分,应均匀地涂一层缓冲层。

钢脚顶端与绝缘件之间应有缓冲衬垫。

2.2.2.6镀锌
除不锈钢外的所有铁质金属附件热镀锌层应符合JB/T 8177的规定。

2.2.2.7组装
针式绝缘子金属部件与绝缘件的连接分针套螺纹式与胶装式两种。

绝缘子瓷件、钢脚以及螺套三者应组装在同一轴线上,不应歪斜,并建立“标样”进行外观检查。

胶装水泥应完全填满绝缘件和金属部件之间的空隙,并注意消除气泡。

2.2.2.8绝缘子的劣化率
绝缘子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应有很低的劣化率。

在投运后的3年内,对于瓷绝缘子,其年劣化率应不大于万分之五。

2.2.2.9标志
每片绝缘子应按照GB/T 1001.1的规定在绝缘件上或金属附件上标明制造厂名称或商标以及制造年份,还应在绝缘子合适位置上标明其机电破坏负荷或机械破坏负荷规定值。

这些标志应清晰、牢固。

2.2.2.10施工安装与维护
所提供的绝缘子应便于安装及拆卸,并便于检修。

3试验
绝缘子的检验分为逐个试验、抽样试验和定型试验。

抽样试验和定型试验应在逐个试验之后进行。

试验应按有关标准进行。

绝缘子的定型试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产品质检部门承担,并向买方提供由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试验所涉及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在绝缘子发运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6份正式试验报告的副本。

已做过定型试验和抽样试验的绝缘子不得供货。

3.1逐个试验
1)外观检查,按GB/T 1001.1、GB/T 775.1进行。

2)机械负荷试验,按GB/T 1001.1、GB/T 775.3进行。

3)5min工频火花电压试验。

按GB/T 1001.1、GB/T 775.2进行,试验电压应足够高使得每只绝缘子表面均有连续火花放电发生(几秒钟一次),且不应击穿或损坏。

3.2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分工厂抽样试验(由工厂自行完成)和现场抽样试验两种。

工厂抽样试验抽样数量、项目按表2和表3进行。

现场抽样验收项目及试品数量按标准进行或由买方视情况决定。

3.2.1批量均匀性
应从每批提交的绝缘子中随机抽取绝缘子进行试验。

对于任何一种类型的绝缘子,当采用连续制造工艺制造或分批制造工艺制造时,其批量分别不应超过10 000或5000。

3.2.2绝缘子抽样试验规则和程序
用于抽样试验的绝缘子数量、试验项目见表2、表3。

如抽样试验不合格,但还未达到拒收时,可采用相应的重复试验程序(见3.2.3)。

表2绝缘子抽样数量
表3绝缘子抽样试验项目
3.2.3重复试验程序和判据
1)如果仅有一个绝缘子抽样试验不合格,则应抽取等于第一次抽样试品数量两倍的新
试品进行重复试验。

重复试验应包括试验不合格项目及该项目之前的且对试验结果
有影响的试验项目。

2)如果有两个或更多的绝缘子在任何一项抽样试验不合格,或是重复试验时有任何一个绝缘子不合格,则整批产品不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应判拒收由制造厂收回。

3)如果能够清楚的识别出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制造厂可以在改批绝缘子中剔除具有这种缺陷的所有绝缘子。

然后,精选后的绝缘子可重新提交试验。

此时抽取试品的数
量是第一次抽取试品数量的3倍。

重新试验应包括不合项及该项之前且对试验结果
有影响的试验项目。

重新试验时,有任何一个绝缘子不合格,则整批产品不合格。

3.2.4不合格绝缘子的处理
在抽样试验中,若某种绝缘子已被拒绝接收,则不得将该批绝缘子用来供货。

卖方应采取使买方满意的措施把不合格批次的绝缘子做标志并分隔开,使这些绝缘子绝对没有可能重被用做试验或供货。

3.3定型试验
定型试验包含型式试验、抽样试验以及逐个试验,其试验项目见表4,有效期为10年。

在试验报告有效期内,若试验报告标的产品设计发生改变[指影响电气、机械性能的结构、外形、材料(零部件)、工艺发生的所有改变],应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规定重新实施或补充实施相关试验,形成新的定型试验报告。

定型试验中只要有一支绝缘子不符合试验项目中任何一项要求,则定型试验不合格。

定型试验中只要有一支绝缘子不符合试验项目中任何一项要求,则定型试验不合格。

表4定型试验项目
为方便应用,有关机械破坏负荷型式试验的说明如下:
弯曲机械破坏负荷试验前应先做温度循环试验,然后按照GB/T 1001.1进行。

如果达到规定的机械破坏负荷而绝缘件没有发生机械破坏,则认为型式试验通过。

另外,对于具有固定脚的绝缘子,在试验负荷施加点上绝缘件的残余变形不应超过该点离支撑板高度的20%。

型式试验试品数量为5支。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的符合本技术规范要求的定型试验报告,有效期10年。

4检验
4.1工厂检验
工厂检验由工厂按国家产品标准规定,自行完成逐个试验和抽样试验,合格后入成品库。

出厂检验报告应包括逐个试验和抽样试验的数据和结论。

1)卖方在发货前负责对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买方所要求的其他的检验项目、数据和资料。

除非买方书面放弃检验,凡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从制造地点发运,在任何情况
下都只有在规定的试验全部合格后,产品才能发运。

2)卖方应在工厂检验开始的15天前,用信件或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对每批产品派工程师到工厂,参加货物的组装、例行试验和包装。

如果买方未及时赶到,卖方按时进行
工作,买方应认可其结果。

3)买方的代表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间进入工厂和绝缘子生产的所有地点,以及对卖方所进行的试验进行不受限制地检查;同时,卖方应为买方代表提供充分的便
利条件。

4)卖方应就开工时间和产品制造各阶段的进度,提前与买方取得联系,以便对检验工作做出安排。

5)在货物发运之前,每种产品检验报告6份副本应提前送交买方。

4.2现场检验(含到达合同交货地和施工现场的检验)
现场检验是否进行以及试验项目和内容由买方视情况决定。

1)当货物运到指定合同交货地后,买方及委托的质检机构将在车站根据装货清单检查收到的货物的数量、包装情况及运输和装卸中是否引起物理损坏或丢失。

若买方认
为有必要再次进行抽样检验,卖方有权参加检验。

根据检验结果,如果货物数量和
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对货物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本批次
的抽样试验费用。

现场抽样的试验项目由买方确定,试验单位由买方指定。

2)当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在拆除外包装后,安装前7天内买方书面通知卖方到现场进行检查;若卖方未按通知时间到达现场或书面答复不派人参加开箱检查,发现绝缘
子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时责任由卖方承担。

5包装与运输
5.1概述
有关产品包装与运输的要求应符合JB/T 9673的规定,此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所有对瓷或玻璃类绝缘子的包装应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应具有良好的防潮、防振、防锈、防盗等保护措施,以确保绝缘子安全运抵现场而不致因上述原因受损,否则卖方将承担绝缘子损坏、丢失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1)所有的绝缘子都应使用大小适合、防潮的坚固木箱(纸箱)、竹条箱(筐)进行包装。

卖方还可根据绝缘子的尺寸、重量,结合本公司的经验提出适合于本工程环境
的包装方式和包装重量,供买方确认。

2)包装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来承受运输、现场存放和安装过程中的搬运。

3)包装内应设有合适的缓冲措施,以防止在运输和搬运过程中的损坏,所有的这些材料应具有化学稳定性、防水性,且不应粘附在绝缘子上,也不应在绝缘子集存期间
对绝缘子产生腐蚀。

5.2标志
为了确保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所有的包装箱上都应有正确、清晰、牢固的标志(包括易碎标志),以避免由于包装不完善或标志难以辨认,导致货物丢失、损坏或误送。

5.3装运及交货
卖方应负责将绝缘子运到合同指定的目的地,并保证绝缘子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除合同条款的规定外,在货物装运后24h内,将装运通知单一式5份空邮给买方。

6技术服务
6.1概述
1)卖方应指定一名工地代表,配合买方及安装承包商之间的工作。

卖方应指派合格的有经验的安装监督人员和试验工程师,对合同设备的安装和现场试验等进行技术指
导。

卖方指导人员应对所有安装工作的正确性负责,除非安装承包商的工作未按照
卖方指导人员的意见执行,并且,卖方指导人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情况通知买
方。

2)卖方在投标时即应向买方提供技术服务计划,包括服务内容、日程、工作人、日数等。

买卖双方据此共同确认一份详尽的安装工序和时间表,作为卖方指导安装的依
据,并列出安装承包商应提供的人员和工具的类型及数量。

3)买卖双方应该根据工地施工的实际工作进展,通过协商决定卖方技术人员的专业、人员数量、在工地服务的持续时间以及到达和离开工地的日期。

6.2任务和责任
1)卖方指定的工地代表,应在合同范围内全面与买方工地代表充分合作与协商,以解决合同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

双方的工地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
合同。

2)卖方技术人员代表卖方,完成合同规定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和验收试验。

3)卖方技术人员应对买方人员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样、运行和维护手册以及有关的注意事项等,并解答和解决买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4)卖方技术人员有义务协助买方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5)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卖方应负责修复、更换和(或)补充,其费用由卖方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补
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

买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6)卖方代表应尊重买方工地代表,充分理解买方对安装、试验工作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设备的安装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质量。

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安装
或试验工作拖期,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
务,且费用由卖方自理。

如因买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拖期,买方根据需要有权要
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并承担有关费用。

7)卖方应将技术服务费用,包括由工厂至现场的往返差旅费进行分项报价。

提供现场服务的费用将包括在议(评)标价中,并增列入合同。

附录A
工艺控制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附录B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附录C
主要试验设备清单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
注应至少包括机电(械)破坏装置及陡波冲击装置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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