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老党员生活现状及帮扶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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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老党员生活现状及帮扶情况调研报
告
晋中市委组织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月日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全市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
现将调查汇总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党员人,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共人,占党员总数的,生活困难的老党员人,占老党员人数的。
其中生活在城市的老党员人,享受低保的人,占生活在城市的老党员的;生活在农村的老党员人,丧失劳动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占生活在农村的老党员的。
我市每年都要在“七一”、春节等节日前对老党员进行慰问。
大体情况是:年月日以前入党的老党员,市委统一慰问,每人每年元左右;年月日前入党的老党员,县委慰问,每人每年元左右,年月日至年月入党的老党员,乡镇党委慰问,每人每年元左右,在具体执行中,各级根据实际,分别在上级补贴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增加,资金的来源,市、县主要是留存党费,乡镇主要是财政补贴。
对生活困难的老党员的补贴,市、县、乡三级每年在“七一”、春节前各进行一次慰问,市委按每人元测算下发,要求各县委至少按元进行慰问,不足部分由留存党费补充。
在此基础
上,乡党委根据实际再给予一定的补贴。
另外,民政部门在发放救济款时,优先考虑生活困难的老党员。
还有部分特困老党员享受低保待遇。
通过各方并举,保证老党员的基本生活。
在解决没公费医疗的老党员因病住院而带来的经济困难方面,主要是通过乡、村补一点、民政部门救济一点、上级资助一点的办法。
另外,积极鼓励老党员参加合作医疗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无钱看病的问题。
二、主要做法
建国前老党员为革命和建设事业作出过突出贡献,是党的有功之臣和宝贵财富,我市十分重视建国前老党员特别是生活困难的老党员的生活情况,通过各种办法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⒈用好专项资金,做好慰问工作。
近年来,我市市县两级在省委组织部上拨困难党员专项补助金的基础上,拨出一部分留存党费,作为困难党员专项资金,利用“七一”和春节期间进行慰问,让每一个老党员感受到党的温暖。
为了使每一笔宝贵的钱用到最需要地方,市委每年都要求各县委、党委就慰问困难老党员情况进行汇报,并通过走访、查帐等形式,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慰问金落到实处,做到专款专用。
⒉提倡乡村补助,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上级对困难党员的补助毕竟有限,远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
故此,市委、各县委大力提倡乡村根据实际情况对老党员进行补助。
在平川的几个县和有煤矿、企业的东山几个县的部分乡村已经成为党组织的自觉行动,如平遥、介休、榆次等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一些村,每年给予老党员元不等的补助,老党员生病后村委还进行慰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还有的村还对生活困难老党员死亡后给提供棺材等丧葬物品的帮助。
⒊依据相关政策,减少有关费用。
不少县明确要求对老党员特别是困难党员减免农业税、村摊派等费用,水费、电费也根据实际情况全部免收或少收。
对生活确实困难或无经济来源的,由本人申请,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免收他们的党费。
通过这些措施,使他们的支出费用降至最低。
⒋实行扶助制度,解决实际困难。
从年以来,我市就实行了党员联户制度,在帮助困难党员的同时,我们把困难老党员也列入到重点帮扶对象,对困难党员实行双重帮扶,即县乡领导和村干部双重帮扶,县乡领导侧重于思想教育和项目扶持,村干部重点负责解决老党员的生产、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如帮助行动不便的老党员解决日常的挑水、春耕、秋收等,确保老党员安度晚年。
⒌大胆探索实践,建立长效机制。
在总结昔阳、左权、榆次、和顺等县成功经验基础上,我市已草拟了《农村离任干部生活保障制度》,日前正在梳理对讨论稿的征求意见,
九月份将在全市推行,制度规定:对长期担任村干部的离任老干部进行补贴,年补贴额不少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三分之一,补贴资金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同时,我们积极提倡有能力的县把补贴范围扩大到困难老党员、逐步从根本上解决老党员的生活困难问题。
三、主要意见和建议
虽然我们在帮助困难老党员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客观地讲治本的办法还是显得有点少。
由于我市老党员人数众多,党费除上缴省里一部分外,还要用于党员培训、党报党刊征订等工作,靠党费帮助生活困难的老党员可谓杯水车薪。
从调查统计数据来看,生活困难的老党员主要在农村,但目前我国只有城市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较大的缺口。
随着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年龄增大,疾病增多,在农村特困群体的医疗救助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彻底解决困难党员的生活问题还任重道远。
要做好这项工作,我们觉得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⒈设立“党员互助基金”。
中组部在年的组通字号文件中就要求建立以县为单位的“党员互助基金”,用于扶持老党员发展生产、建立致富项目和对困难党员进行生活救济。
但由于种种原因,现在在我市尚未建立,建议通过财政拨一点、党费抽一点、乡村提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办法真正建立起“党员互助基金”,通过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制度,发挥其作用。
⒉建立“帮扶制度”。
乡村两级组织临时组织一些帮耕队、秋收组和农科服务队等社会性服务组织,帮助年老体弱的党员解决好春播、秋收等生产、生活上的具体困难。
⒊将生活困难老党员纳入社保范围。
以老党员的入党时间、年龄为标准,分批分次的把老党员纳入到社会保障范围,从根本上解决困难老党员的生活困难。
⒋政治上关心老党员。
要积极组织老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对于身体健康、行动方便的老党员,应本着“次数不宜过多,时间不宜过长”的原则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和参加一些重要的党内活动,对于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党员,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党的文件精神,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党组织要及时给予认真负责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