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储罐区的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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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
(待审稿)
二O一七年十月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标准引自不符合项描述1 反事故措施 1.1
2 液氨储罐2.1
液氨储罐属于压力容器,应按照《锅炉压力容
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2003]207号)
注册登记,并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检查规程》(TSG R0004-2009)规定监督管理。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 2.2
液氨储罐日常监督检查。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
查,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新安装压力容器
投运3年内必须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定期检查、
检验内容和要求,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
则》(TSG R7001-2004)规定进行,一般3~6
年进行一次,尤其应对所有焊缝进行探伤。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 2.3
液氨储罐液位计应有明显的线稿标识,运行中
储罐存储量不得超过储罐有效容量的85%。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
管理规定》(国能安全
[2014]328号)
2.4
3 液氨储罐降温
喷淋系统
3.1
当液氨储罐表面温度高于40℃或罐内温度高于
38℃时,降温喷淋系统应自动启动,对罐体进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2、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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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喷淋降温。
4 液氨系统相关
4.1
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D0001-2009)规定监督管理,对管道进
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线检
验(监督检查)。
新投用管道首次全面检验周期
一般不超过3年,定期检查、检验内容和要求,
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质检锅
[2003]108号)规定进行,一般3~6年进行一
次。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 4.2
液氨区发生严重泄漏的风险部位在卸料接口,
以及与液氨储罐直接连接的第一道法兰、阀门。
4.3
氨区及输氨管道法兰、阀门连接处应装设金属
跨接线。
与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
表等应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国能安全[2014]328号
4.4
氨区气动阀门应采用故障安全型执行机构,储
罐氨进出口阀门应具有远程快关功能。
国能安全[2014]328号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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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氨气吸收装置 5.1氨储存箱、氨计量箱的排气,应设置氨气吸收装置。
6 防雷电、防静电6.1
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
静电释
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
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7;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
管理规定》(国能安全
[2014]328号)
6.2
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液氨储罐属于爆
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应划为第二类防
雷建筑物。
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
(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接闪器。
引下
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
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每根引下线的冲
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7 6.3
在设备选型、按照、使用等环节,应严格按照
GB 3836系列标准,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7
7 安全警示标志7.1在氨区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
醒进入氨区人员。
严禁吸烟、火种和穿带钉皮
鞋进入罐区和有火灾爆炸危险原料储存场所。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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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
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
管理规定》(国能安全
[2014]328号)
8 安全装置
8.1
完善储运等生产设施的安全阀、压力表、放空
管、氮气吹扫置换口等安全装置,并做好日常
维护。
放空管不应堵塞,氮气吹扫置换口应密
封良好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8 8.2
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
氨气制备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
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或值班室)。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
管理规定》(国能安全
[2014]328号)
8.3
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
置。
氨气泄漏检测装置应覆盖生产区并具有远
传、就地报警功能。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
管理规定》(国能安全
[2014]328号)
8.4
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灭火器材。
氨区消防
系统主要由防火堤、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喷
淋系统、消防水炮组成。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4 8.5
液氨储罐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防火堤,并设
置不少于2个通往大门及逃生门方向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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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至防火堤内侧基脚线水平距离不少于3m。
液氨蒸发区应设置高度为0.6m的围堰。
8.6液氨储罐组围墙外应布置不少于3只室外消火栓,消火栓间距应根据保护范围计算确定,不宜超过30m。
8.7消防喷淋系统与液氨储罐冷却喷淋系统应分别设置,且采用不同水源。
消防喷淋系统应取自高压消防水系统,室外消火栓用水应取自低压消防水系统。
当电厂消防水系统为共用一套管路时,消防喷淋系统与室外消火栓用水应分别从消防水母管接入。
且其分支母管均应设置带有隔离阀门的分段环形管路,以保证氨区供水的稳定性。
8.8消防炮的数量不少于“储罐+1”,应为直流、喷雾两用,且能上下左右调整,以覆盖氨区所有的泄漏点,每只消防炮的给水强度不少于5L/s。
围墙外应设置消防炮操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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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设置风向标,及时掌握风向变化。
数量不少于4个,应在液氨区最高处呈对角布置,且处于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8.10为避免人员穿越“氨云”,氨区控制室与配电间
出入口不得朝向装置间。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8
8.11氨区所有电气设备、远传仪表、执行机构、热控盘柜等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设备,防爆结构选用隔爆型(Ex-d),防爆等级不低于IIAT1。
8.12氨区应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
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
洗眼器应定期防
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
管理规定》(国能安全
[2014]328号)
8.13储罐应设有必要的安全自动装置,应采用保安
电源或UPS供电。
储罐安全自动装置应投入运
行,严禁随意解除联锁和保护。
确需解除的,
应严格遵守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国能安全[2014]328号
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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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8.16 8.17
9 劳动防护用品9.1
氨区应必备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有:防静电工作
服、过滤式防毒面具(配氨气专用滤毒罐)、正
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化服、橡胶防冻手
套、胶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应急喷淋水装
置、便携式氨浓度检测仪、应急通信器材、救
援绳索、堵漏器、毛巾、急救箱、2%的稀硼酸
溶液等。
防护用品应在氨区围墙外靠近大门处、
集中控制室分别存放2套,以便于使用。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5
9.2不应在氨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
9.3氨区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导除装置。
10 卸料10.1加强进入氨区车辆管理。
机动车辆安装阻火器,
运氨槽车进入厂区应有专人引导,按规定路线
行驶,定置停放。
车辆停稳后发动机熄火,拉
住手刹,并在两个后轮的前后分别放置防溜车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3
完美WORD格式
止档装置,以有效制动。
装卸过程中严禁启动车辆。
10.2运输槽车应有机动车辆行驶证。
与核准经营范
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运输车辆与罐体、
行驶证照片一致,核定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注的
核定载重量一致。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7
10.3驾驶液氨槽车的驾驶员应持有驾驶证和“营业
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押运员应持有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7
10.4严禁使用软管卸氨,应采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
系统卸氨。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8
10.5卸氨用软管一般由内胶层、增强层和外部保护层构成。
保护层由帘子线编织层构成,应防止钢丝被碰撞、磨损,且不易被外部浸入的雨水等有害介质腐蚀。
10.6卸氨区周围设置防撞设施。
国能安全[2014]328号10.7接卸前查验液氨出厂检验报告,确认液氨纯度国能安全[2014]328号
完美WORD格式
完美WORD 格式 符合要求。
10.8 槽车卸车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票或操作卡),卸车过程应有专人监护。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2 10.9 严格控制液氨储罐充装量,液氨储罐的储存体积不应大于50%~80%储罐容器。
储罐压力和也为超过设定值时切断进料。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3;
国能安全[2014]328号 10.10 卸氨流量控制流速在1m/s 以内,防止静电摩擦起火。
国能安全[2014]328号 10.11 接卸液氨过程中应注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和压力变化,不得超过规定的安全液位高限。
国能安全[2014]328号
10.12 恶劣天气或周围有明火等情况下,应立即停止
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
夜间一般不进行卸氨操作。
10.13 卸氨结束,应静置10min 后方可拆除槽车与卸
料区的静电接地线,并检测空气中氨浓度小于35ppm 后,方可启动槽车。
10.14
11 安全管理11.1建立氨管理制度。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6 11.2
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氨区操作人员
应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1.3
液氨厂外运输应加强安全措施。
应按照国家《危
险货物规则》的要求,对液氨运输单位的资质、
运输槽车、槽车司机及押运员等资质提出明确
要求,并签订运输协议。
11.4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8 11.5
12 运行管理
12.1
针对液氨可能发生中毒、爆炸、污染环境及其
他次生事故,应制定反事故措施。
12.2
坚持巡回检查,定期测定空气中氨气含量,并
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1;
国能安全[2014]328号
12.3
接卸、气体置换、倒罐等重要操作应严格执行
操作票制度。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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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检修管理
13.1
严格执行动火票审批制度,并加强监护和防范
措施。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6 13.2
检修时做好防护措施(盲板、氮气吹扫置换、
水冲洗、轴流风机强制通风、工作人员穿好防
化服、戴好空气呼吸器等)。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6 13.3
进入液氨泄漏的场所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
好重型防化服。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9.3 13.4
13.5
完美WORD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