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常识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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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食品安全?
简要的说,食品安全是食品对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影响。也就是说,在食品有充足的供应,且有营养的同时,要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2、什么是食品安全危害?
食品安全危害主要是指食品中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危害。
3、什么是食品的安全性?
食品的安全性是指食品在储存、销售和消费食用等过程中,保障人体健康和安全的能力。
4、什么是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病。
5、含硝酸盐、亚硝酸盐的食品是否安全?
一些有叶蔬菜如白菜、芹菜、菠菜等硝酸盐含量较高,硝酸盐对身体无害的,但蔬菜在采后存放、烹饪和腌制过程中硝酸盐会被还原成亚硝酸盐,是合成N-亚硝基化合物的关键前体,而后者则且有强致癌作用。为了避免过量食用亚硝酸盐含量的蔬菜,我们应遵循以下原则:使用新鲜蔬菜,否则应低温储藏;剩菜不可长时间存放后再食用;勿食腌制时间短的菜,不反复使用老菜汁;食用叶菜类蔬菜前,最好先用开水焯后再烹调。
6、经常食用烧烤、熏制食品的危害有那些?
烧烤和熏制是我国肉制品传统烹调方法,产品风味独特,深受人们喜欢。然而当食品在烟熏和烧烤过程中会产生一种称作苯并芘的物质,该物质是一种强致癌物,并且烧烤、熏制的温度越高,其生成量赿多,因此,应尽量少吃烧烤、熏制食品。
7、什么是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和加工工艺要求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物质或天然物质。
8、什么是保健食品?
在我国,保健食品又称作功能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健食品中的保健功能不能任意扩张,只能限制在规定的功能目录内。在选购此类食品时要看清保健食品的特定标识和批准文号。
9、食品安全“八要”
(1)尽量到正规的证照齐全的商店、超市和管理规范的农贸市场去购买食品;(2)要尽量选择有品牌、有信誉、取得相关认证的食品企业的产品;(3)购买食品时要查看食品的包装、标签和认证标志,看有无注册和条形码,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怀疑有问题的食品宁可不买、不吃,购买后要索要发票;(4)直接食用的瓜果应用洁净的水彻底清洗并尽可能去皮;(5)进食前或便后应将双手洗净;(6)在进食过程中如发现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停止进食;(7)厨房及厨具要及时消毒,保持清洁;(8)进食后出现不适,要及时去医院就诊并向有关部门举报。10、食品安全“八不要”
(1)不购买无厂名厂址和保质期等标识不全的定型食品;(2)不买比正常价格过于便宜的食品,以防上当受骗;(3)不买、不吃有毒、有害食品,如河豚鱼等;(4)不买来历不明的已死亡的畜禽产品及水产品;(5)不买畸形的和与正常食品有明显色彩差异的鱼、蛋、禽、果等;(6)不光顾无证无照的流动摊点和卫生条件不佳的饮食店;(7)不食用在室温条件下放置超过2小时的熟食和剩余食品;(8)不饮用不洁净的水或者未煮沸的自来水。
11、食品安全制作的五大原则。
(1)保持清洁勤洗手;(2)生熟要分开;(3)彻底做熟食物;(4)保持食物的安全温度;(5)使用安全的水和原材料。
12、《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摊贩的要求
第二十九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第三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13、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14、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场所;(2)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设施;(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5)餐饮具应当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应当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8)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9)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15、消费者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方法
消费者若要就餐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将食品保持原状,并立即与餐馆负责人交涉。如果所点饭菜尚未食用,或尚未造成健康问题,可参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与餐馆协商妥善解决,同时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如出现恶心、呕吐、发烧等食物中毒症状时,应及时就诊并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吐泻物、剩余食品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的民事赔偿可优先得到满足,如果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后果的,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常识
(百兴卫生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