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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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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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二局? 彭昌贵
分包结算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重要一环,也是加强对分包管理的重要手段,更是防止项目经济效益流失的重要途径,往往也是项目管理的薄弱环节。为规范XX项目XX标分包结算管理工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并结合局、
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具体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XX项目XX标所有分包结算,包括涉及分包方的设备机具租赁、材料等费用结算;
2、办理工程分包结算的前提条件:
2.1 分包方已按约定完成合同协议规定的内容,且质量符合双方约定;
2.2 工程资料已按约定全部整理完毕,且已全部移交我方;
2.3 分包方有偿使用我方的设备、机具、材料,已办理了费用结算手续;
2.4 由总包方提供,分包方免费使用的设备、机具、材料已办理了退还手续,如有损坏已办理了费用赔偿结算手
续;
2.5 对于包干使用材料,已办理了实际领用量签字确认手续;
2.6 我方有偿提供的其他服务,已办理了费用结算手续;
2.7 分包方人员、设备、机具、材料须已经撤离现场;
2.8 分包方雇用的农民工资已经支付,且没有遗留问题;
2.9 按约分包方应支付的罚款或违约金已办理了书面确认手续;
2.10 由项目部给分包方开具的各种证明原件已收回,或处理完毕;
2.11 其它应由分包方做的事项已经完成;
2.12 其它需在办理结算前的须办结的事项办理完毕;
上述事项必须全部完成和办结完毕,方可办理提请办理分包结算申请。如果上述事项鉴于实际情况确实难以完成或办理的,经过以上事项的分管部门领导和项目分管领导书面批准,且相关费用及给我方造成的损失经分包方书面签字确认,相关单据、资料经我方有关人员转交财务部门后也可办理结算,否则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得在结算会签表上签字。会签表没有全部会签完毕,合约部不得办理分包工程结算。
3、结算的依据:
3.1 双方签字的协议、合同、施工图纸、变更资料;
3.2 协议、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往来的书面文件、资料,但除图纸(含变更文件)和业主、监理书面指令外,其
它书面资料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和项目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3.3 我方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施工记录;
3.4 分包方领用或使用的我方材料、设备、机具、水电及我方提供服务的单据、记录等资料及我方采购的材料价
格和批准的收费资料;
3.5 按图纸(包括业主、监理书面资料)计算的工程量必须经过复核程序,以其它方式确认的工程量必须经过复
核和项目主管领导签字;
3.6 其它可作为结算的参考资料。
4、各部门的职责权限:
4.1 现场工长:提供结算工程量(仅限桥涵、隧道、防护、排水)的初稿,提交现场施工资料,如:分包方返工
情况、材料浪费情况、没有按图纸施工的记录等;
4.2 工程部:
4.2.1 负责分包结算的提请程序;
4.2.2 对现场工长协助合约部办理桥涵、隧道、防护排水的分包工程量计算复核;
4.2.3 对分包方涉及本部门的整理资料情况的确认;
4.2.4 由分包方承担的原始资料表格工本费的确认;
4.2.5 涉及分包方的签证、变更的确认;
4.2.6 归集分包方返工资料,并及时提交合约部;
4.2.7 已完分包工程的现场清理情况的确认;
4.2.8 其它应由本部门办理的事项;
4.3 设备物资部:
4.3.1 负责办理机具、设备、材料、水电等费用的结算,对分包方实际用料(含统供、非统供)情况进行确认,
财务部协助;
4.3.2 负责外借设备、机具、材料的回收,并对分包方损坏、丢失的部分赔偿的确认;
4.3.3 协助现场施工人员对分包方设备、材料、机具退场情况进行确认;
4.3.4 其它应由本部门办理的事项;
4.4 质量安全部
4.4.1 对分包方结算工程的几何尺寸、外观质量情况进行确认;
4.4.2 对分包方履约期间文明施工、安全、环保情况进行确认;
4.4.3 对分包方涉及本部门的整理资料情况的确认;
4.4.4 其它应由本部门办理的事项;
4.5 测量部:
4.5.1 负责办理路基(含改河改路的土石方)、台背回填的分包工程量的计算、复核,合约部协助;
4.5.2 协助质量安全部确认分包工程的标高、水平位置;
4.5.3 对分包方涉及本部门的整理资料情况的确认;
4.5.4 其它应由本部门办理的事项;
4.6 实验室:对分包方涉及本部门的整理资料情况的确认,及涉及本部门的分包工程质量情况定量确认;
4.7 财务人事部:
4.7.1 协助设备物资部办理设备、机具、材料的结算;
4.7.2 协助有关部门确认分包方劳务工工资支付情况;
4.7.3 及时处理帐务;
4.8 合约部:
4.8.1 负责办理分包工程结算;
4.8.2 负责办理桥涵、隧道、防护排水的分包工程量计算复核;
4.8.3 协助办理路基(含改河改路的土石方)、台背回填的分包工程量的计算复核;
4.8.4 负责核算分包方包干使用材料超用及节约情况,并根据约定予以结算;
4.9 其它部门:负责应由本部门办理的事项;
5、项目各分管领导对自己职责权限内的事项负责;
上述各部门对于没有合同、协议和其它没有书面资料确认的事项,或初步结算方案在办理分包结算前必须首先口头向部门领导、项目分管领导汇报后,经共同会商后方可与分包方接洽结算事宜。最终书面结算资料必须由经办人、部门领导、项目分管领导、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才能生效,在没有办理结前,不得把任何结算资料以任何方式交予给分包方;相关结算资料原件办理完结后及时交财务部门处理。
6、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相关部门及人员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按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