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6.1)--第一章第6课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一)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州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第一章

世界的物质性及其发展规律

第二节

事物的普遍联系与发展

二、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

核心

(二)矛盾及其属性与作用

(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关系

事物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是有其客观规律的。

认识这些视律,对于客观地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事物的

发展:

对立统一规律 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质量互变规律 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和过程;

否定之否定规律 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

和核心

唯物辩证法是一个有机的系统。

在由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

定规律等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构成的唯物辩证法的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其实质和核心。

为什么对立统一规律成为其实质和核心?

第一,这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

第二,这一规律是贯穿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所有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第三,这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

(二)矛盾及其属性与作用

1.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

关系的哲学范畴。

这里要把逻辑矛盾与唯物辩证法

所说的辩证矛盾相区分。

围棋爱好者会遇到一个难题,那就是如何提高子的效率。要充分

发挥子的效率,其中最关键的一个问题便是掌握棋形的厚薄:棋

形过厚便成了重复,子效大打折扣;形薄则会受到对方的冲击。

我的矛无坚不摧

! 我的盾没有利器能穿过它!

如果用你的矛去刺你的盾,如何?

!?

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

《老子》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

基本属性

矛盾对立和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

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

二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

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由于矛盾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斗争形式也不同对于多种多样的斗争形式,可以区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基本形式。

在事物的矛盾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矛盾斗争性的绝对性体现了物质运动的绝对性,矛盾同一性的相对性体现了物质静止的相对性。

 3.矛盾基本属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1)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A.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是事物存在的前提;

B.矛盾双方的互相利用、互相吸收有利于自身的因

素得到发展;

C.矛盾双方的相互贯通规定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

(2)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A.矛盾的斗争性促使矛盾双方的力量消长,推动事物不断地量变;

B.矛盾的斗争性引起矛盾双方的转化,推动事物发

生质变。

动物呼吸与植物光合作用两者互补,实现两类生命存在与发展的自然平衡。

正确把握和谐对事物发展的作用

从哲学上讲,和谐包含着矛盾双方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思想、

但和谐并非否认矛盾,也不意味着矛盾双方的绝对同一。

“和而不同,同则不继”,和谐也是在不断解决矛盾中实现的。

和谐的本质就在于协调多种因素的差异,化解矛盾

,为事物的发展创造条件。

矛盾的斗争性和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是相互结合共同发生作用的。

但在不同条件下,二者所处的地位会有所不同。在一定的条件下,矛盾的斗争性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而在另外的条件下,矛盾的同一性又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

(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

含义一是:从存在上讲,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

含义二是:从性质上讲,是指某一类矛盾所具有的共同性质。即事物的共性。

矛盾普遍性原理要求我们认识事物、改造事物必须坚持矛盾分析的方法。要善于发现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

2.矛盾的特殊性

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侧面各有其特点。

主要表现有:矛盾性质的特殊性、矛盾地位的特殊性和矛盾解决方式的特殊性。

一是矛盾性质的特殊性

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殊性。

莱布尼茨

(1646—1716)

德国著名数学家、物理学家、哲学家

二是矛盾地位的特殊性

首先,就事物发展过程而言,有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之分。

其次,就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而言,在诸多矛盾中,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之分。

再次,就每一矛盾内部对立双方而言,又分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次要方面。

三是矛盾解决形式的特殊性

首先,矛盾的一方克服另一方。

其次,矛盾双方“同归于尽”,为新的对立双方所代替。

再次,有些矛盾经过一系列的发展阶段,最后达到对立面的融合,形成全新的事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