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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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罗马法为何如此发达——外国法制史论文

浅析罗马法为何如此发达——外国法制史论文

浅析罗马法为何如此发达——外国法制史论文浅析罗马法为何如此发达学生姓名:胡斌班级:法学131学号:2013162012版权声明:任何收存和保管本论文各种版本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将本论文转借他人,亦不得进行原则性抄袭或以任何方式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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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statement:A n y u n i t s a n d i n d i v i d u a l collection and filing various versions of this paper, without consent, shall not be lent to others in this paper, nor were principled copied or transmitted in any way. Otherwise, cause problems hinder my copyright, will assume legal responsibility.摘要罗马法从其产生迄今已有二千多年的历史了,为何在距今二千多年前的古罗马奴隶制社会会出现如此发达之法律,缘何其能跨越时空限制,具有经久不衰的生命力?十九世纪末叶以西方学者对古代地中海地区经济史研究的其中一个学派,“现代派”强调工商业奴隶主的领导作用,把罗马的“民主”和“共和”政治归结为工商业奴隶主领导平民同贵族进行斗争的结果,这种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观点方向是正确的,但是这一派不合时宜地将自由市场经济合理性的近代观念运用到古代社会去研究政治,这是站不住脚的。

我认为形成这种较为先进完备的法律除了经济原因,还与古代罗马社会的政治模式,罗马的扩张需要对殖民地区的管理,古罗马社会结构、古罗马法律教育的兴起,充分吸收自然法的思想成果,罗马法律人的不懈努力等诸多因素相互作用分不开。

接下来我将从上述六个方面论述古罗马法律文明高度发达原故。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罗马法精神探究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罗马法精神探究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罗马法精神探究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罗马法精神探究罗马法,作为世界上最早的系统法典之一,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旨在探究罗马法的精神,以及其在现代法律制度中的价值和意义。

通过对罗马法史的回顾与分析,本文将展现罗马法精神的特点,并探讨其对于当代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的启示。

一、罗马法的历史背景和演变罗马法起源于古罗马时期,极具划时代意义。

在公元前4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罗马法以法律是统治者的命令为基础,随着罗马城邦的发展,人民开始对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元前4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罗马法的发展进程中出现了几位重要的法学家,开始了实证法学的发展,奠定了罗马法学的基础。

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后4世纪,古罗马帝国时期,罗马法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法学家们开始从实际案例中总结出法理原则,形成了罗马法典。

罗马法典被视为法律的权威,对后世的法学家和法官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罗马法的精神特点1. 实用性与灵活性:罗马法倡导以实际问题为导向,注重解决争议和保护当事人权益。

同时,罗马法也具有灵活性,在法律制定和适用过程中,重视对不同情况的细致分析和个案判断。

2. 基于理性的公正性:罗马法追求公正和理性的原则,通过倡导平等和正义,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3. 完备性与系统性:罗马法致力于建立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通过明确的条文和法规,保障了法律的统一性和可预测性。

三、罗马法对当代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启示1. 借鉴罗马法实务经验:当代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可以借鉴罗马法的实务经验,注重案例分析和个案研究,以提高实践能力和法理分析能力。

2. 强调法律整合与完善:现代法学教育应强调法律的整合性和系统性,促进不同学科的融合,提高法学专业的综合素质。

3. 弘扬法律公正与正义:罗马法注重公正与正义的原则,当代法学教育应加强对法律公正的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道德观念和责任意识。

4. 重视法律的实践应用:罗马法强调实践和灵活性,当代法学教育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使法学理论与实际问题相结合。

罗马法研究论文

罗马法研究论文

罗马法研究论文一、罗马法的继受和影响:以法国德国为中心随着罗马帝国的灭亡,罗马法失去了国家法律效力。

然而,罗马法是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法律体系,尤其在于私法特别发达。

而商品经济是西欧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完备的罗马法是不可能永远沉寂下去的。

因此作为人类重要文化遗产之一,罗马法仍然以其强大的魅力使具有相同经济关系的后世国家能够继承,特别是使商品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能够从中吸取、借鉴其精华。

(一)德法两国继受罗马法的过程虽然由罗马法复兴所导致的罗马法在欧洲大陆的广泛传播是一个普遍的历史现象,但是针对具体国家和地区而言,罗马法的影响程度却存在很大的差别。

罗马法在欧洲的传播,所遇到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继受罗马法的地区原来存在的法(这在当时主要表现为习惯法)是否对罗马法具有抵抗力。

如果当地法具有抵抗力,那么罗马法渗透的程度就有限,反之,罗马法则取而代之,成为一种主要的法源。

当地法是否具有抵抗罗马法的能力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当地法是否已经发展到相对成熟和完善的程度。

如果当地法已经相对成熟,没有过大的缺漏,那么罗马法传播的空间就十分有限,最多作为一种补充性质的法源而存在,相反,如果当地法过于简陋,不成体系,那么在罗马法的冲击下,自然面临湮灭的命运。

二是是否存在一个统一的强有力的司法体系来适用当地法。

法律总是在适用过程中得到发展和完善,被法院适用的法是最强有力的法。

如果不存在一个有效的司法体系,那么即使存在一套地方法,她的作用也十分有限,也必然被法院实际适用的法所排挤,相反,如果存在一个强有力的司法体系,即使它适用的地方法相对简陋,也仍然可以在适用中得到完善从而抵制罗马法的影响。

英国的普通法的发展历史就证明了这一点。

[③]1.法国对罗马法的继受过程法国对罗马法的继受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次发生在公元前1世纪左右。

此时高卢(后来法国所在的地区)被罗马人征服,成为罗马的一个行省。

罗马人法律规定(3篇)

罗马人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罗马法是古罗马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制度对后世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罗马人法律规定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从早期的习惯法到成文法,再到法典法,逐渐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

本文将从罗马人法律规定的起源、发展、特点、主要内容以及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罗马人法律规定的起源1. 氏族习惯法罗马人法律规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

在罗马城建立之前,罗马人生活在意大利半岛的拉丁平原上,以氏族为单位进行生产和生活方式。

在这个时期,罗马人依据氏族习惯法进行社会管理和调整矛盾。

2. 罗马城建立后的习惯法公元前753年,罗马城建立,氏族习惯法逐渐演变为城邦时期的习惯法。

这一时期的习惯法以口头传承为主,缺乏明确的文字记载。

三、罗马人法律规定的发展1. 成文法公元前451年,罗马城颁布了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这部法典以铜板为载体,内容涉及婚姻、财产、刑法等方面。

《十二铜表法》的出现标志着罗马人法律规定从习惯法向成文法的转变。

2. 罗马法黄金时期公元前27年,屋大维成为罗马帝国皇帝,罗马法进入黄金时期。

这一时期,罗马法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了以《民法大全》为代表的法典法。

3. 罗马法衰落与复兴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罗马法逐渐衰落。

然而,在中世纪时期,罗马法得到了复兴。

意大利法学家对罗马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将其应用于实际案件中。

四、罗马人法律规定的特点1. 法律体系完整罗马人法律规定体系完整,涵盖了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多个方面。

这种完整性为后世法律体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 法律原则明确罗马法强调法律原则的明确性,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罪刑法定”等原则,对后世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3. 法律适用广泛罗马法适用范围广泛,不仅适用于罗马帝国境内,还影响了欧洲其他地区的法律制度。

4. 法律精神注重公正罗马法精神注重公正,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五、罗马人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民法罗马民法主要包括财产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方面。

罗马法论文

罗马法论文

罗马法中取得时效制度对后世立法的影响摘要:取得时效制度产生于《十二表法》前古罗马时期,即自罗马氏族社会到奴隶制社会过渡时期,或者说是从罗马公有制到私有制过渡时期。

该项制度从确定财产归属、促进物尽其用等目的出发,对维护社会秩序和交易安全起着重要作用,也对今后各国该项制度的设计有着深远影响,罗马法中取得时效的精神至今仍为多数国家所沿用。

我国当今法治化进程加快,取得时效制度的适用也是今后必然的趋势。

关键词:取得时效罗马法民法典一丶取得时效制度的产生取得时效源起于罗马法,又称时效取得,是指无权利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意思公然、和平地继续占有他人的所有物,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即依法取得其财产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法律制度。

1该项制度最初形成于古罗马法,早在《十二表法》出现前已存在。

它伴随着所有权从公有向个人所有的分化而诞生,是作为市民法中所有权的取得方式而设立的。

罗马社会的发展经历了由公有制向私有制的过渡,当土地、牲畜等财产出现剩余并有闲置不用现象时,为调节财产所有人和需要人之间的矛盾,平衡有余与不足,鼓励使用他人废置之物,以实现物尽其用的目的,法律规定了取得时效制度,即占有动产1年,占有不动产2年,可获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

到《十二铜表法》时,取得时效进一步被用来补救形式主义造成的所有权取得方面的缺陷、尽管事实上财产己属于他人,但法律上他人没有所有权,因而就出现了事实关系与法律关系不一致的矛盾,为消除这种现象,在罗马法里,最早产生了取得时效的制度。

”至共和国末期,取得时效又发展为一种便利证明所有权必要手段,此种证明即使原所有人能证明该物原属于自己也不能推翻。

进入帝政后期,为安定战乱期间人民的生活,取得时效演变为尊重持续的事实状态,保护现有社会经济秩序的制度。

时效制度以其“事实胜于权利”原则冲破了传统的“权利胜于事实”。

2二丶取得时效制度对后世立法的影响罗马法的时效制度对后世各国的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5篇范文

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5篇范文

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5篇范文第一篇: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内容摘要:罗马法流传至今仍不减其影响,在于其蕴涵的罗马法精神。

罗马法精神主要包括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

三者影响了现代社会中人们对法律的观点和对法律的研究方法,并且激发了当代人的社会主体意识。

罗马法对人的自然状态的推崇,对融合自然理性与道德的追求,以及可贵的平等思想都被后世发扬光大,称为现代文明的基本要素。

罗马法在制度上和精神上都不愧为古代留给我们的最为宝贵的遗产。

关键词:法律精神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理性精神Spirit of Roman Law and Its SignificanceAbstract:Roman law is still not diminished its impact spread,Roman law in the spirit of its implication,The spirit of Roman law, including the spirit of natural law, moral and rational spirit of private law,Three of the modern society in which people view the law and legal research methods,And inspired social consciousness of contemporary people.Roman law to man's natural state of fusion natural rational esteem, and moral pursuit, and valuable equality were later called the modern civilization, to carry forward the basic elements.1 Roman law is in the system and spiritual left us all the ancient worthy the most valuable heritage.Keywords:Spirit of the law the spirit of natural law private spirit rational spirit目录1、自然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4)2、私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6)3、理性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9)4、参考文献 (11)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罗马法发源于罗马城邦。

罗马法论文-罗马法物权制度之启示

罗马法论文-罗马法物权制度之启示
四,总结
罗马法物权制度以“个人主义”为立法思想,对人的自然状态的推崇பைடு நூலகம்对融合自然理性与道德的追求,以及可贵的平等思想都被后世发扬光大,成为现代文明的基本要素。它充分遵循自然法的原则的规定,体现了重视习惯,追求公平和正义,兼顾效率的立法精神。这些都不愧是古罗马在制度上和精神上都留给我们的最为宝贵的遗产。
罗马法论文-罗马法物权制度之启示
D
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无不具有重要的作用。
罗马法的用益物权制度是简单商品经济的法律表现,它以“个人主义”为立法思想,形成了以所有权为中心的物权法体系,强调物的“所有”而非“利用”。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否定古罗马在用益物权制度上的先趋意义。
这种先趋意义的内在核心正是四个字:物尽其用。在现代法中,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的财产法,以“利用”为中心的物权观念都在法律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以物的“所有”为中心的物权观点,已经被以物的“利用”为中心的物权观点所取代。用益物权作为以物的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反映了现代物权法以“利用”为中心的物权观念。因此,可以说,现代物权法的核心在于用益物权。

罗马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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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中的私犯及其对近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影响摘要:侵权行为法是大陆法系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其理论基石正是罗马法中的私犯法。

私犯同契约一样,也是罗马法中债的发生根据。

本文通过对私犯的概念、分类和归责原则的介绍,来说明罗马法中的私犯及其对近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影响。

关键词:罗马法私犯侵权行为法罗马法是无疑是所有古代法中最重要的法律,后世的法律,尤其是大陆法系的民法方面,有许多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都是渊源于罗马法。

其中,侵权行为法理论即是来源于罗马法中的私犯法。

在越来越注重个人权利的现代社会,侵权行为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而对罗马法中的私犯法的研究无疑会使我们更好地认识当今的侵权行为法。

一、私犯的概念及其分类(一)私犯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1、私犯的概念。

私犯一词最早出现于《十二铜表法》,这是罗马最早的成文法典。

该法典在第八表专设一表来规定私犯(侵权行为法),其中规定了34 种具体的侵权行为, 包括诽谤(第1条)、人身伤害(第2、3、4、5条)、财产损害( 第6- 11条)、盗窃( 第12-17条)和欺诈(第19、20、21、23、25条)。

此外, 第七表的第8、9条、第六表第9、10条,第十二表的2、3条都对私犯作了规定。

后来盖尤士在其《法学阶梯》中也提到私犯:“所有的债可以分为两大类:或者产生于契约的债,或者产生于私犯的债。

”在罗马法中,私犯与公犯是相对应的,如同罗马法学家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一样。

公犯是指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行为人应受国家刑事制裁,并且所有的罗马市民都有控告的权利和义务。

私犯则是指“因故意或过失而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行为。

私犯一旦产生,侵害人就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人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人赔偿自己所受的损害。

如果行为人为数人时,他们之间是一种个别连带关系,即行为人中有一人的责任受免除时不影响其他行为人”[1]。

通过概念我们可以看出私犯大体类同于现代法中的侵权行为,但是两者间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罗马法发达成因浅析 论文

罗马法发达成因浅析 论文

罗马法发达成因浅析论文关键字:理论发展自然世界法律发达罗马国家民法法学家内容摘要:罗马法是古代世界最完备的法律,达到了古代世界法律发展的顶峰,直到今天对世界上众多国家的私法仍有深刻影响。

而罗马法之所以如此发达,具有经久不衰的生命力与其商品经济飞速发展、经济贸易扩大和重视法学家作用等因素是密不可分的。

关键词:罗马法发达商品经济法学家罗马法就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施行的法律。

但它并不是某一个立法文献的名称,而是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总称。

它主要包括公元前6世纪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改革到公元7世纪为止这整个历史时期罗马奴隶制度国家所实施的全部法律制度。

[①]但我们通常研究的是其中最为完备、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其私法部分。

耶林在他所著的《罗马法精神》一书中说:“罗马帝国曾经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

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灭,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惟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②]罗马法的巨大生命力及其影响为其他任何法系所不及。

不仅在当今世界各国现行的法律中可以见到它的原形,而且法学家还把它最为一门具有现实意义的学问加以研究,许多国家的法律院校把它列为一门必修课程。

而罗马法上的很多制度如损害赔偿制度,规定有损害有过失就要赔偿的民事归责原则,消灭时效制度,合同的履行等原则,目前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的民法不予采纳。

在奴隶制的罗马国家,之所以会产生具有如此巨大影响的罗马法,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奴隶制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是罗马法产生的根本原因罗马共和国后期即公元前3世纪以后,罗马奴隶主统治阶级大力奉行武力扩张政策,通过大规模的征服战争攫取了巨额财富,刺激了罗马奴隶制经济的发展,使得罗马的农业、手工业特别是商业都不同程度地有所发展。

到公元1-2世纪,除四周边疆外,罗马帝国境内的广大地区出现了长期所没有的“和平局面”,进入相对稳定时期。

罗马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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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概论结业论文题目:浅论古罗马妇女法律地位的变化学生姓名:沙吾列.库勒加别克学生学号:2001130131 专业班级:法学1301 成绩:2016年11月2浅论古罗马妇女法律地位的变化浅论古罗马妇女法律地位的变化摘要: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说过“某一历史时代的发展总是可以由妇女走向自由的程度来确定,因为在女子和男子、女性和男性的关系中,最鲜明不过地表现出人性对兽性的胜利。

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标准。

”我们研究古罗马妇女的法律地位,特别是在婚姻家庭法中的地位,无疑对于深入了解人类文明的发展并进而促进现代文明建设,特别是现代法制建设能够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另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对古罗马妇女在婚姻家庭法中地位的研究来更好地了解古罗马社会的政治、经济、宗教等方面的状况。

古罗马妇女从古罗马的历史发展中逐渐的解放出来,不仅是妇女自身的一个伟大的进步,同时也是整个社会的巨大进步。

本文通过考察罗马国家制度和家庭制度的特点,探讨罗马婚姻家庭法立法的历史背景及妇女在其中的地位变迁状况,并最终分析了这一变迁的特点。

关键词:妇女罗马法人身财产地位变革一、古罗马妇女法律地位变革的历史背景罗马是个通过走征服之路发展起来的典型的父权制国家,男性是社会生活的中心,早期妇女地位低下,生活天地狄小,是依附于男性而生存的弱势群体,就如同般达所说“没有女人男人能独立思想没有男人女人就无所适从”。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则。

在古代罗马,作为法律重要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法,无疑也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当时的罗马国家是个公民国家,由拥有土地财产的公民组成的集体是罗马国家的核心1。

因此,只有拥有财产的男性公民才有资格参与政治。

妇女“不能参与选举投票,不能担任元老议员,不能当官任职。

”2妇女被排斥在政治之外,使得作为法律重要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法只能是体现男人意志的法律。

随着罗马国家积极地向外扩张,统治的范围不断的扩大,公元前 1 世纪已成为一个横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大国,特别是布匿战争所带来的深刻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大变革,冲击了罗马原有的国家制度和家庭制度,促使罗马国家制度和家庭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按罗马法律规定(3篇)

按罗马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罗马法是古罗马时期形成的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从公元前753年罗马城的建立到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的灭亡,罗马法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

本文将按照罗马法的规定,探讨其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主要特点及其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影响。

二、罗马法的基本构成1. 成文法罗马法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两部分。

成文法是指以书面形式存在的法律,包括罗马十二铜表法、尤里乌斯法典、法布里亚法典、查士丁尼法典等。

不成文法是指口头传统、惯例、宗教教义等非书面形式的法律。

2. 法律渊源罗马法的主要渊源包括:(1)罗马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51年颁布,是罗马最早的成文法,规定了私有财产、婚姻、继承、诉讼等方面的法律。

(2)尤里乌斯法典:公元前5世纪,尤里乌斯·恺撒颁布的法典,对罗马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3)法布里亚法典:公元前449年,法布里亚·佩斯托鲁斯颁布的法典,进一步完善了罗马法。

(4)查士丁尼法典:公元529年,查士丁尼皇帝颁布的法典,是罗马法发展的巅峰之作。

3. 法律分类罗马法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类。

公法涉及国家、政府、行政、军事等事务,私法涉及个人、家庭、财产、契约等事务。

三、罗马法的主要特点1. 法律至上罗马法强调法律的权威和至上性,认为法律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保障。

在罗马法中,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人都必须遵守。

2. 人人平等罗马法强调人人平等,不论贵族还是平民,都应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这一原则在罗马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3. 保障私有财产罗马法高度重视私有财产的保护,认为私有财产是个人自由和尊严的体现。

在罗马法中,侵犯私有财产的行为被视为犯罪。

4. 程序正义罗马法强调程序正义,认为公正的程序是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

在罗马法中,诉讼程序严谨,证据要求严格。

5. 法律适用原则罗马法确立了以下法律适用原则:(1)法不溯及既往:法律只适用于法律颁布之后的行为。

罗马法律对适用主体(2篇)

罗马法律对适用主体(2篇)

第1篇一、引言罗马法是古代世界最为辉煌的法律体系之一,对后世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罗马法的发展过程中,适用主体问题一直是一个重要议题。

本文将从罗马法的起源、发展历程以及适用主体原则等方面,对罗马法律对适用主体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二、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1. 罗马法的起源罗马法起源于古罗马时期,最初是罗马城邦的法律。

在公元前753年,罗马城邦建立,罗马法随之产生。

起初,罗马法仅适用于罗马城邦内部,随着罗马城邦的扩张,罗马法逐渐适用于罗马帝国的广大领土。

2. 罗马法的发展历程(1)早期罗马法:这一时期,罗马法以习惯法为主,法律观念较为原始,法律体系尚未形成。

(2)罗马法的发展:公元前451年,罗马制定了《十二铜表法》,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确立。

此后,罗马法不断发展,形成了以成文法为主的法律体系。

(3)罗马法的成熟:公元1世纪至3世纪,罗马法进入成熟时期,出现了许多著名的法学家,如盖尤斯、保罗等。

这一时期,罗马法体系日益完善,适用主体范围不断扩大。

三、罗马法的适用主体原则1. 公民法与万民法(1)公民法:公民法是罗马法的基础,主要适用于罗马公民。

公民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婚姻、继承、财产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2)万民法:随着罗马帝国的扩张,万民法逐渐产生。

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帝国的所有居民,包括罗马公民和非罗马公民。

万民法与公民法相比,适用范围更广,内容更为丰富。

2. 法律适用主体原则(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罗马法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公民还是非公民,都应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2)地域原则:罗马法根据地域划分适用主体,公民法适用于罗马公民,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帝国的所有居民。

(3)身份原则:罗马法根据身份划分适用主体,如奴隶、自由民等。

不同身份的人享有不同的权利与义务。

四、罗马法律对适用主体的影响1. 法律体系的确立罗马法对适用主体的规定,使得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法律适用更加明确。

2. 法律观念的进步罗马法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后世法律观念的进步产生了深远影响。

西方文明通论论文——罗马法

西方文明通论论文——罗马法

罗马法摘要:罗马法,狭义上说是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罗马法的系统推广历史开始于东罗马帝国时期,于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时期达到鼎盛。

之后东罗马帝国自我封闭,西罗马帝国灭亡,欧洲大陆进入文化文明相对黑暗的中世纪,罗马法的主体一度失传超过600年之久。

但是随着罗马法完整文献的出土和文艺复兴的思想,罗马法成为整个欧洲大陆各个势力争相研究和推广的对象。

文艺复兴后的以古罗马法研究为基础而建立起的欧洲法律体系,也被称之为“公共法”(ius commune)或者“民法”(Civil Law),被视为整个欧洲文明共有的财富。

我们要了解和学习罗马法,将其创新式运用到现代生活之中,才能更好地促进法律和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罗马法渊源特点影响原因内容:一.罗马法概说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鲁道夫•耶林在《罗马法精神》里曾说:“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及与各个民族结缘。

第一次是通过武力,第二次是通过宗教,而第三次是通过法律。

”根据传说,罗马建立于公元前753年,在此后的二千七百多年里,罗马法经历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在第一个发展阶段里,罗马法是罗马城的法,在其最后成熟时,它成为整个罗马帝国的法。

但是,不止如此,它是罗马精神最原始的产物。

在几乎所有其他智力创造的领域,罗马人曾是希腊人虔诚的学生,但在法律领域,罗马人却是希腊人的老师。

在他们手里,法律第一次完全变成了科学的主题他们从作为法律原材料的细碎规则中提炼出原则并精心构建成一个体系。

罗马法学家的力量不仅在于他们有能力在前所未有的规模和复杂程度是创建和运用这些抽象原则,而且还在于他们清楚地觉察到社会生活和贸易生活的需要,注意到如何采用最简单的方法取得所希冀的实际结果。

当自己规则体系的逻辑与适宜性所提出的要求发生冲突时,他们乐于摒弃这种逻辑。

罗马人坚持“实践的理性”,在法中找到一块完全适合于他们的智力活动天地。

第一发展阶段由查士丁尼皇帝在公元6世纪加以总结,并且随之并宣告结束,它所要求我们注意的是这一智力成就的内在质量。

罗马法制建设及其影响小短文

罗马法制建设及其影响小短文

罗马法制建设及其影响小短文罗马法,这玩意儿,听起来高大上,其实说白了,就是古罗马人用来管理他们自己的法律体系。

别看那时候的罗马人穿得简单,满街都是斗兽场、神庙和公共浴场,他们的法律却相当讲究。

你要是跟我说,那时候的法律就像罗马面条一样扭来扭去,我可不信!他们的法律可是有条有理,绝对不比今天的合同复杂。

你想想啊,罗马法的影响可不小,像一根长长的面条,牵一发而动全身。

到今天,我们很多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是受罗马法的启发。

比如说,私法、刑法这些概念,很多地方还在用。

就像个老祖宗,家里人都得听话。

这法律体系可是讲究“公正”和“平等”的,不像有些地方,动不动就有“关系户”那一套。

哎,这不就体现了古罗马人的智慧嘛。

说到罗马法的条款,真是五花八门。

比如,房子租给别人,万一人家不给钱,嘿,那你就有权利把他赶走,没商量。

房子是你的,当然要好好管理。

再比如说,继承权,这可是关乎家族荣誉的大事。

想当年,罗马人讲究的是家族的传承,老一辈留下的产业,绝不能随便丢掉。

于是,法律就得为这些事提供保障,确保每个家庭都能传承下去。

你要说罗马法最牛的地方,就是他们对法官的要求了。

法官得聪明伶俐,像老鼠见了奶酪,得敏锐地洞察事情的真相。

法官可不是随便找个大叔就行,得有智慧、有判断力,这样才能让人信服。

可见,古罗马人可真是把“法治”当成了大事,绝不马虎。

再说说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那可真是深入人心。

你看,很多西方国家的法律体系,基本上都能看到罗马法的影子。

像民法、商法,这些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简直像那老式的意大利面,一圈一圈地影响着周围的文化。

想想,今天我们用的法律条款、法律思想,甚至法官的判决,都是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难怪有人说,罗马法是现代法治的“老大”,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

罗马法还有个特别之处,就是它的灵活性。

你想,时代在变化,法律不能像老古董一样呆在那儿。

罗马法在这方面就很聪明,它能根据社会的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

就像你吃意大利面,偶尔加点佐料,不然光是面条多单调啊。

罗马法对后世影响论文

罗马法对后世影响论文

罗马法对后世影响论文引言罗马法是欧洲法系中最重要的法律体系之一,它对于后世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维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法理思想以及法学教育的影响,并分析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体现。

一、法律制度影响罗马法通过其严密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则,对后世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罗马法对于后世民法和刑法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欧洲大陆法系中,许多国家的民法典和刑法典都受到了罗马法的启发和影响,如德国的《民法典》和法国的《刑法典》等。

罗马法通过对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等领域的深入研究和规范,为后世的民事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

其次,罗马法对于后世的行政法和宪法制度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影响。

罗马法中的行政法原则和制度为后世行政法的发展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例如,罗马法中的“诉权”概念与现代行政法中的行政救济制度有着相似之处。

此外,罗马帝国的宪法制度为后世各国的宪法制度提供了范例,如美国宪法中对三权分立原则的借鉴。

第三,罗马法对于后世国际法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罗马法将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进行了归纳和总结,为后世国际法学科的独立发展提供了依据和方法。

国际私法中的涉外婚姻和涉外财产继承等问题,都可以追溯到罗马法的相关规定。

二、法理思想影响罗马法不仅对于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法理思想和法学理论方面也有重要的影响。

首先,罗马法强调法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倡导法律具有普遍适用的特点,而不是根据具体环境和情况产生变化。

这种客观普遍的法律思想成为了后世法治思想的重要基础。

其次,罗马法注重法律的逻辑性和系统性。

罗马法通过对法律的分类和体系化,使法律成为一种系统性的规则和原则,为后世法学研究提供了方法和框架。

通过对法律制度和法律条文进行系统的整理和解释,法学家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内在逻辑,为法律实施和司法判决提供理论依据。

第三,罗马法强调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罗马法中的正义原则与后世法律伦理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

【论文】外国法制史小论文罗马法的法律渊源浅谈

【论文】外国法制史小论文罗马法的法律渊源浅谈

【关键字】论文外国法制史小论文罗马法的法律渊源浅谈外国法制史小论文:罗马法的法律渊源浅谈2010-12-25 19:59内容提要:罗马法是世界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古代西方法律和当代西方及东方法律均极深受到其影响,本文从法律渊源角度浅淡罗马法。

关键词:罗马法法律渊源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完备的法律体系,其内容包含之广、立法水平之深对现今法律社会仍有重要影响,当今大陆法系即是自文艺复兴前后"罗马法复兴"而来,另外普通法系的始创英国自十二世纪以来也深受罗马法的影响,其契约关系等也来自罗马法原则,因此探究罗马法渊源对于研究当今社会法律制度有着重要的必要。

一.罗马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及特点任何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都与其所在的历史经济生产力水平密切相关,罗马所处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其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由此,罗马法主要涉及的法律关系也在人、物、诉讼等私法方面,其公法的发达程度较其私法逊色。

同时,由于对外武力和海外贸易的发展,为了对其征服地的管理和对外的贸易,相应产生了万国法,这也就是后来国际法的雏形。

总之,罗马法与同时期的其他地区法律相比具有如下特点:(一)神意性微弱人意性强;(二)实践性强;(三)私法为核心。

本文主要探究私法角度的法律渊源。

二.罗马法的法律渊源法律渊源也即法的制定形式,罗马法从广义上来说法律渊源可以分为四大部分:自然法(习惯法)、制定法、执政官告示和法学家解释。

习惯法(自然法)罗马法的产生是由罗马部落的产生而开始的,最初罗马是由七个王相继执政也即王政时期(公元前8-前6世纪),该时期主要的矛盾是阶级分化和财产不平等产生的平民和贵族之间的斗争,法律关系也即是为了调节原始氏族向阶级社会过度的矛盾,同时涉及宗教仪式和氏族习惯如祭祀家长权等。

罗马第六代王对原有的根据血缘关系而调节的财产和户口关系进行了改革,同时确立的新的权力和义务。

相传他还颁布过契约和侵权行为的法律,但没有真实文献可据。

罗马法和美国法[5篇材料]

罗马法和美国法[5篇材料]

罗马法和美国法[5篇材料]第一篇:罗马法和美国法罗马法是古代法,要重点把握罗马法的形成、发展过程,代表性法典,主要私法制度,以及历史影响等内容。

一、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国家法律的总称。

它不仅包括从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一)罗马法的产生公元前6世纪,罗马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约公元前578年~前534年)进行了改革。

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最终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生。

罗马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

★★★(二)《十二表法》的制定1.制定过程。

公元前510年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

公元前450年颁布的《十二表法》是这一发展过程的重要里程碑。

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

次年,又制定法律两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

2.篇章结构与特点。

《十二表法》的篇目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

表现出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先于实体法的特点。

3.历史地位与影响。

《十二表法》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以后罗马法制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罗马法的发展★★★1.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市民法就是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的仅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其内容包括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是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

随着罗马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贸易的扩大,在共和国后期,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渐创制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的法律规范――万民法。

万民法的主要内容是有关所有权以及债权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

雅典民主制度和罗马法确立的过程和对人类历史发展的意义论文

雅典民主制度和罗马法确立的过程和对人类历史发展的意义论文

雅典民主制度和罗马法确立的过程和对人类历史发展的意义论文在历史的长河中,雅典民主制度和罗马法就如同两颗璀璨的明珠,闪耀着独特的光芒。

雅典,那个充满智慧与激情的城邦,孕育出了民主制度的雏形。

想想看,在那个久远的时代,人们开始尝试着自己决定城邦的事务,这是多么了不起的创举啊!最初,只有少数贵族掌握着权力,普通民众只能在一旁观望。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逐渐觉醒,开始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

这不就像一群沉睡的狮子,慢慢睁开了眼睛,发出了怒吼吗?雅典的民主制度可不是一蹴而就的,它经历了无数的波折与挑战。

从梭伦改革开始,打破了贵族世袭的垄断,为民主制度的发展打开了一扇窗。

到克里斯提尼改革,进一步完善了民主机构,让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到政治中来。

再到伯利克里时代,雅典民主达到了鼎盛,每个公民都能在城邦事务中发表自己的意见。

这难道不是人类追求自由和平等的伟大征程吗?而罗马法呢,就像是一座巍峨的大厦,一砖一瓦慢慢堆砌而成。

罗马最初的法律只是一些简单的习惯法,不成体系,充满了不确定性。

这就好比盖房子没有图纸,全凭工匠的经验和感觉,能不出问题吗?后来,随着罗马的不断扩张,社会变得越来越复杂,原来的法律已经无法满足需求。

于是,《十二铜表法》应运而生,它就像是给这座大厦打下了坚实的地基。

再后来,罗马法不断发展完善,从公民法到万民法,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广,规定也越来越细致。

这难道不像给大厦不断添砖加瓦,让它变得更加宏伟壮观吗?那么,雅典民主制度和罗马法对人类历史发展的意义究竟在哪里呢?它们为后来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雅典民主制度让人们看到了人民参与政治的力量,激发了人们对自由和平等的向往。

罗马法的严谨和完备,为后世的法律制定提供了模板,影响了整个西方乃至世界的法律发展。

就拿我们现代社会来说,民主制度的发展不正是在雅典民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创新的吗?我们的法律体系中,难道没有罗马法的影子吗?总之,雅典民主制度和罗马法是人类文明的瑰宝,它们的价值永远不会被磨灭,将继续在历史的长河中闪耀着光芒,指引着我们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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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中的私犯及其对近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影响摘要:侵权行为法是大陆法系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其理论基石正是罗马法中的私犯法。

私犯同契约一样,也是罗马法中债的发生根据。

本文通过对私犯的概念、分类和归责原则的介绍,来说明罗马法中的私犯及其对近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影响。

关键词:罗马法私犯侵权行为法罗马法是无疑是所有古代法中最重要的法律,后世的法律,尤其是大陆法系的民法方面,有许多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都是渊源于罗马法。

其中,侵权行为法理论即是来源于罗马法中的私犯法。

在越来越注重个人权利的现代社会,侵权行为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而对罗马法中的私犯法的研究无疑会使我们更好地认识当今的侵权行为法。

一、私犯的概念及其分类(一)私犯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1、私犯的概念。

私犯一词最早出现于《十二铜表法》,这是罗马最早的成文法典。

该法典在第八表专设一表来规定私犯(侵权行为法),其中规定了34 种具体的侵权行为, 包括诽谤(第1条)、人身伤害(第2、3、4、5条)、财产损害( 第6- 11条)、盗窃( 第12-17条)和欺诈(第19、20、21、23、25条)。

此外, 第七表的第8、9条、第六表第9、10条,第十二表的2、3条都对私犯作了规定。

后来盖尤士在其《法学阶梯》中也提到私犯:“所有的债可以分为两大类:或者产生于契约的债,或者产生于私犯的债。

”在罗马法中,私犯与公犯是相对应的,如同罗马法学家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一样。

公犯是指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行为人应受国家刑事制裁,并且所有的罗马市民都有控告的权利和义务。

私犯则是指“因故意或过失而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行为。

私犯一旦产生,侵害人就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人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人赔偿自己所受的损害。

如果行为人为数人时,他们之间是一种个别连带关系,即行为人中有一人的责任受免除时不影响其他行为人”[1]。

通过概念我们可以看出私犯大体类同于现代法中的侵权行为,但是两者间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前者内容要比后者广,它包括了现代法上的有一些刑事犯罪行为。

在本文中主要说明私法意义上的私犯,而不包括犯罪意义上的私犯。

2、私犯的构成要件。

罗马法中明确规定了私犯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2]第一,行为人的行为须违法。

除非行为人能表明自己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如自卫、避险等,否则就须对其行为产生的损害结果负责。

这一要件同时也说明了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因为在古典法中,违法(injuria)被等同于故意和过错(dolus and culpa)。

”第二,行为人的行为须是对他人造成了损害。

侵害人的行为使被侵害人遭受了实际的损失。

第三,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直接地使用暴力。

这里所说的暴力包括焚烧、折损或毁坏,还有仅次于杀害的某些行为。

这一要件主要是说明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

它说明一个人如果由于自己的行为直接导致他人损害,那么该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第四,行为人损害之物须是原告的财产。

用益物和抵押物的损害是不能提起诉讼的,即使有损失发生。

从上面四个要件可以看出,罗马法中的私犯的有关规定已经具备了近现代侵权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即违法、致害行为、过错和因果关系。

(二)私犯的分类罗马法中的私犯有许多种,但是并没有明确的分类,只是盖尤士在《法学阶梯》中指出,“产生于不法行为的债有:盗窃、强盗、对物品的损害(exdamno)以及对人身、财物的非法侵害及对人身的侮辱(ex iniurla)。

”目前,学者一般将其分为以下几类:[3]1、盗窃(furtum)“盗窃是以欺诈方法夺取财物的本身,或物的使用或占有,这种行为受到自然法的禁止。

”就是以获利为目的, 欺诈地窃取他人的物品(物品盗), 或者非法使用或侵吞经他人同意而持有的该他人的物品(使用盗或占有盗)。

盗窃成立的一般要件是:第一,物件的移动。

包括窃取物件本身、窃用物件以及暗自占有物件。

第二,主观上的恶意。

即明知本无权利移动而移动物件。

第三,图谋不法的利益。

即移动物件是以享受财产上的不法利益为目的。

由此可知,盗窃的对象须是动产。

2、强盗(raoina)强盗是指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强暴胁迫的手段,非法强夺他人的所有物的行为。

《法学总论》认为没有“谁比强夺他人之物更是违背所有人的意思”,“因此把他叫做无耻盗贼是十分恰当的”。

早期时,罗马市民法对强盗与盗窃的制裁基本一致,直到共和国末年才将二者区别开来。

因强盗而起的诉讼须被害人本人提起,被告也仅限于盗窃犯本人,而且诉讼时效仅为一年。

3、对财产的私犯(damnum iniuria datum)对财产的私犯,又称对物私犯,是指因故意或过失加害于他人的财产而发生地损害行为。

这实际上是近现代侵权行为的主要内容。

4、对人格和人体的侵害(injuria)对人格和人体的侵害,又称对人私犯。

这一方面的内容随着罗马法的发展而几经演变,但其本质始终是对于人格和人体的侵害。

5、胁迫(metus)胁迫,又称恐吓是指以强力威胁他人完成法律行为的举动,如一伤害身体、危及生命或剥夺自由等相威胁,强迫他人违背自己的意志行事。

6、诈欺(dolus malus)诈欺是指以蒙骗欺诈的方法是他人为一定的法律交易,以从中谋取不法利益。

此外,除了上述几种私犯种类,还有一些未列入私犯但和私犯类似的违法行为,这就是准私犯(qhasi delita),它是“对某些例外情况,根据归责原则而做出的特殊规定,或抑是古代社会加害责任原则或无过失责任原则的保留或体现”[4]。

查士丁尼在《法学总论》中规定了以下四种准私犯行为:承审员的渎职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从楼房投掷或倾注某物致使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在公共通道上放置或悬挂某物致人损害的行为;船舶、旅店和马厩的主人对于在船舶上、客店内或马厩中由于欺诈或失窃所发生的致人损害的行为。

罗马法中有关准私犯的规定类似于现代侵权行为法中的特殊侵权的规定。

二、私犯的归责原则罗马法中私犯的归责原则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并非始终一致。

最初采取的是加害责任原则(结果责任原则),后来随着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加害责任原则逐渐退居次席,过错责任原则即主观责任原则取而代之占据了主导地位。

最早确认过错责任原则的是《阿奎利亚法》,公元六世纪,尤士丁尼在《民法大全》中对这一责任原则予以承认。

这一原则后来在大陆资本主义国家得到继承,成为了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

(一)《十二表法》的私犯的归责原则及法律后果的责任方式作为罗马共和国时期制定的罗马社会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中关于私犯的规定有三十一条。

同其他古代法一样,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保留了氏族社会的残余习惯(如同态复仇、家族观念),受宗教信念的影响。

在追究侵害责任时,无论其出于故意或是过失,还是无过失,大都采用加害责任原则(结果责任原则)。

《十二铜表法》虽然以加害原则为一般原则, 但是在第八表也有考虑过过失责任的情况。

第24条:“杀人者处死刑;过失致人于死的, 应以公羊一只祭神,以代本人。

”第10条:“烧毁房屋或堆放在房屋附近的谷物堆的,如属故意,则捆绑而鞭打之,然后将其烧死;如为过失,则责令赔偿损失,如无力赔偿,则从轻处罚。

”从这两条规定中可以看出,过错已经成为减轻责任的依据和条件。

而且在同一行为在故意时负刑事责任,在过错时则负民事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十二铜表法》出现加害原则和过错原则并存的局面,但是,从其整体上或从其立法精神上看,罗马古代私犯法是以加害责任为主,同时兼有过错责任。

(二)阿奎利亚法的归责原则《阿奎利亚法》是古罗马共和国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它是一部关于私犯的专门性法律,而且首次确认了过错责任原则。

这一归责原则主要体现在该法的第一章和第三章。

第一章主要规定:“倘若任何人杀死属于他人之男女奴隶或可牧之畜,则他须偿付被损害物于损害发生前一年中的最高价值。

[5]”第三章规定:“除了奴隶和被杀家畜之外的其他一切物件,倘任何人由于焚烧、折损或折断造成他人的不法侵害,那么无论争讼之物是什么,都应赔偿其在尔后30日内的价值。

[6]”从这两章的规定中,私犯中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个方面:第一,须标的本身受损害。

第二,须损害的发生由于行为人的积极行为造成, 而与有无图利无关。

第三,须行为人本身与标的有直接的接触,包括利用工具的接触。

第四,损害的发生须为行为人的不法行为所致。

这其中的“不法行为”最为有意义,不法,就是没有权利,而且当时的《阿奎利亚法》赋予“不法”以新的意思:“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法( injuria),那么行为人须对此行为引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7]”此处的不法指的就是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有过错的。

正是第四个要件中的“不法”标志了罗马私犯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得以确立,并且同以后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一起成为了现代社会的三大归责原则之一。

三、罗马法中的私犯对近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影响罗马法中关于私犯的构成要件,为近现代的侵权行为法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近现代的侵权行为法在基本理论、侵权行为的种类划分以及归责原则方面均与罗马法中的私犯理论紧密相连。

尽管罗马法与现代法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有所不同,但是罗马法中的私犯理论对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有着深远的影响,这是确定无疑的。

(一)基本理论方面罗马法中的私犯为近现代的侵权行为法奠定了理论基础,这主要体现在一下两个方面:第一,罗马法中私犯的构成要件基本上奠定了近现代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基础。

如前所述,罗马法中私犯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即加害行为、损害结果、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主观故意或过失,这四个要件也是现代侵权行为法中所要求的一般要件。

无疑,现代侵权行为法中规定的这些要件来源于罗马法中的私犯。

第二,罗马法中关于侵权行为的概念对后世的影响也很大。

罗马法认为:“一个恶意行为是违犯法权的行为”,“不法为某种行为者将导致损害。

”也就是说, 不法致人损害者即构成侵权行为(私犯)。

这种对不法侵权行为的基本规定,直到现代仍没有重大变化,如《法国民法典》第1382 条规定:“任何行为致他人受到损害时, 因其过错致行为发生之人, 应对该他人负赔偿之责任。

”《德国民法典》第823 条规定:“故意或因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及其他权利的人, 对他人负有赔偿由此而发生的损害的义务。

”《日本民法典》第709 条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权利时, 负因此而产生损害的赔偿责任。

”[8]不过,在这里我们要认识到:近现代侵权行为的概念较之罗马法中私犯概念的内涵要狭窄和严格得多,罗马法中将某些现代法中的犯罪行为也归入侵权行为, 而这些行为在现代法中被视为犯罪行为,主要由刑法来调整。

第三,罗马法将私犯(侵权行为)列为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对近现代民事立法产生了很大影响。

近代以来, 大陆法国家, 如法、德、意、瑞士、日本、土耳其等国的民法典,都将侵权行为及损害赔偿列入债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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