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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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问题及对策探讨

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问题及对策探讨

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问题及对策探讨作者:魏巍来源:《考试与评价》2019年第04期【摘要】转基因生物兴起于上世纪70年代,重组脱氧核糖核酸技术刚开始应用于动植物育种的时候,常规的做法是将外源目的基因导入生物体内,使其得到表达,因而在早期的英语文献中,这种移植了外源基因的生物被形象地称为转基因生物。

随着转基因生物逐步进入大众的视野,人们愈来愈关注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问题,而且我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

本文就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问题及对策进行相关的分析探讨。

【关键词】转基因生物安全性问题对策分析探讨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是自从转基因食品发明以来一直备受争议的一个问题。

事实上,随着转基因技术的发展,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问题不仅在国内,更是在国外引起了一股关注热潮。

很多处于不同领域的专家,就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问题,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一定的研究。

主要是从生态学角度、科技伦理方面以及环境科学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且积累了一些资料和文献,希望能够通过技术层面来对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问题进行解读。

但是随着这些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问题已经不能单纯地通过科学技术层面来进行诠释了,其中反应出来的更多还是社会层面的问题。

一、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问题自从转基因生物面世以来,出现了大批量的转基因食品,很多企业借助广大人民群众对转基因生物的了解力度不足这一现象,大力生产转基因食品,随之产生了一系列的纠纷。

实际上,转基因生物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尽管转基因生物对于一些植物的生产能力和品质方面进行了相应的改善,但是其中存在的安全性问题,却随着转基因食品的发展而逐步显现出来。

首先,转基因生物的发展是对自然环境的一种破坏,转基因生物在自然区域的培育会大量传播可转基因,使得很多生态环境的系统遭到了破坏,而且如果大量植物的基因发生改变,会使得原有的生态循环系统失衡,对于生态环境和人类世界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灾难。

不同于植物方面,转基因对动物方面的影响力更大,一旦转基因动物回到自然环境中,转基因动物体内所特有的优势特征会导致食物链的崩坏,还会导致物种间的竞争关系被破坏,影响大自然的生态平衡。

简析发达国家转基因产品安全法规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

简析发达国家转基因产品安全法规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

简析发达国家转基因产品安全法规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1关于转基因产品的定义自20世纪70年代美国斯坦福大学的伯格教授首次重组DNA获得成功,转基因技术及产品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并扮演者愈来愈重要的角色。

由于转基因产品对人类、动植物及生态环境在安全上存在着不确定性,因此世界各国政府纷纷立法,加强对转基因产品的管理。

而研究转基因产品法律规定的前提就是廓清转基因产品的定义。

对于转基因产品,各个国家称谓不一,而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在相关案件的报告中也并未对转基因产品统一进行称谓,而是交替使用了生物技术产品、GM (Genetically Modified)作物或GM产品等概念来表达各成员国国内称谓的差异性。

但是WTO认为,不管称谓为何,转基因产品与利用传统的、自然的育种方式生产出的同类产品不同,是利用DNA重组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

这是世界重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做出的较为完整的定义。

2我国对转基因产品管理制度的现状我国关于转基因产品的立法始于20世纪末,包括19%年7月实施的《生物基因工程管理实施办法》;2001年5月实施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实施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估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02年4月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4年4月实施的《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上述管理办法分别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评价制度以及标识制度进行了规定。

但就法律等级和效力而言,这些条例、办法层次和效力较低,且存在着交叉。

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也有对转基因生物进出口的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与《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一定的重复。

转基因产品在国际社会日益重要的位置和我国低层次、重复混乱的管理规定之间的矛盾呼唤,立法层次更高的法律法规对此问题进行规范管理。

2012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起草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第12条规定:国家保护粮食作物种质资源,扶持良种选育、生产、更新和推广使用。

转基因作物的生物安全及安全管理的几点思考

转基因作物的生物安全及安全管理的几点思考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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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编 号 :10 4 0 (0 7 0 0 4 0 0 3— 8 3 20 ) 3— 2 8— 2
转 基 因作 物 的生 物 安 全 及 安 全 管 理 的几 点 思 考 米
马 骏 王金 艳 李 刚 , ,
转 基 因 是 否 会 使 作 物 中 原 来 沉 默 的毒 素 合 成 途 径 得 以 激 活 。 在 植 物 的 进 化 过 程 中 , 有 因 突变 而沉 默 的 代 谢 会 途径 , 些代谢途径 的产物或 者 中间产物 有可 能是毒 素。 这 所 以 担 心 转 基 因 食 品有 毒 性 或 引 起 人 体 过 敏 反 应 。 转 基 因食 品 毒 性 问 题 目前 只 有 一 些 相 关 的 动 物 试 验 报 道 , 目前 尚 无 关 于 人 体 的 研 究 报 告 。 转 基 因 食 品 引 起 人 体 过 敏 性
人们 担 心 外 源 基 因 会 通 过 转 基 因 产 品 进 入 人 的 遗 传 体 系 中 。 担 心 由 “ 源 重 组 ” “ 源 包 装 ” 产 生 的 具 有 异 或 异 所 “ 级抗性 ” 超 的病 原微 生 物会 危 害人 类健 康 。
212 转基因食品“ 性” .. 毒 问题
中 图分 类 号 : 3 S一 文 献 标 识 码 : B
将 人 工 分 离 和 修 饰 过 的基 因导 入 到 生 物 体 基 因组 中 , 由 于导 入 基 因 的表 达 , 引起 生 物 体 性 状 的 可 遗 传 的修 饰 ,
这 一技 术 称 之 为转 基 因 技 术 。 经 转 基 因 技 术 修 饰 的 生 物
度。
首 先 转 基 因植 物 种 植 推 广 后 , 放 到 自然 环 境 中 的 机 释 会 多 。 因其 具 有 野 生 植 物 缺 少 的 多种 抗 性 , 会 迅 速 成 为 将 新 的优 势 种 群 , 而 影 响生 态 平 衡 ; 次 是 担 心 转 基 因 作 从 其

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保障机制探讨

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保障机制探讨

2014年4期(总第157期)湖湘论坛huxi a ng f or umN O.4.2014G e ner a l N o.157民主与法制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保障机制探讨水杜珍媛(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南京,210091)摘要: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问题至今尚无定论,国内外对于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保障的直接规定相对比较少。

对比分析国外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保障机制应以风险预防为首要原则,公共利益原则为优先,以公众参与原则和消费者知情原则为辅。

以此立法理念和原则设计保障制度,重点加强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提高公众参与度,完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增设公共基金赔付制度等。

关键词:转基因产品;立法原则;公众参与;损害赔偿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160(2014}04—0126—03上世纪70年代以来。

转基因产品逐渐被广泛地应用于农业生产、食品加工、医疗卫生等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但安全性问题至今尚无定论,可能带来的安全问题主要涉及对人类的环境和健康的影响两个方面。

目前国内相关研究更多的集中在生物学和卫生检疫学领域,而安全性问题则是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保护,法律保障是解决转基因生物安全性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一、国外转基因生物法律保障相关立法评述国内外对于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直接规定相对来说比较少,缺乏对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保障机制全面的研究。

相关国际协议和公约主要包括《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以及W TO中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部分国家制定了涉及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安全性的法规,如英国的《重组D N A分子实验准则》(1978)和《基因操作规章》(1989)、法国的《控制遗传物质被改变了的机体的使用和扩散法》(1992)、美国的《重组D N A分子实验准则》(1976)和《重组D N A 分子研究准则》、以及日本制定的《重组D N A实验管理条例》(1979)等。

对转基因生物安全性的争论

对转基因生物安全性的争论

一、对转基因生物安全性的争论1、争论的原因:(1)目前科学家对基因的结构、基因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基因的调控机制等都了解得相当有限。

(2)许多转移的基因是异种生物的基因。

(3)外源基因插入宿住基因组的部位往往是随机的。

因此在转基因生物中,有时候会出现一些人们意想不到的后果.。

2、什么叫实质性等同?指在转基因农作物中只要某些重要成分没有发生改变就可以认为与天然品种没有差别,因此不必再进行安全检测。

3、争论、:转基因生物与食物安全:担心的理由:(1)反对实质性等同(2)担心出现滞后效应(3)担心出现新的过敏源(4)担心营养成分改变(5)担心把动物蛋白基因转入农作物会侵犯了宗教信仰者或素食者的权益。

不必担心的理由:(1)所谓实质性等同:是对转基因农作物安全性评价的起点,而不是终点。

(2)多环节、严谨的安全性评价,可以保证转基因食物的安全。

(3)科学家的负责态度,可以防止新过敏源的产生;(4)至今尚未发现食用转基因食物而影响人体健康的实例(5)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转基因食物有问题。

转基因生物与生物安全担心的理由:(1)转基因生物可能会扩散到种植区以外,成为野生的种类。

(2)可能会成为入侵的外来物种,威胁生态系统中其他生物的生存。

(3)可能重组出对人类和其他生物有害的病原体;(4)转基因植物的抗除草剂基因可能会通过杂交传给其他杂草成为用除草剂除不掉的超级杂草。

不必担心的理由:(1)转基因农作物扩散到种植区以外会很快死亡。

(2)要表现出新性状必须具有一定的水、肥等条件,以及配套的种植技术。

(3)由于生殖隔离的存在,使它们很难与其他植物杂交。

(4)花粉传播的距离有限。

(5)植物花粉存活时间有限。

3、转基因生物与环境安全:担心的理由:(1)转基因生物打破了自然物种的原有界限,改变了生态系统中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

(2)重组的微生物可能会对人类生活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重组DNA与微生物杂交,可能会产生有害的病原微生物。

美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修订及对我国启示

美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修订及对我国启示

美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修订及对我国启示0 引言转基因生物技术产业是21世纪增长最快的经济领域,对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安全管理始终伴随着转基因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

我国已计划投入300亿人民币实施转基因等专项,通过巨额的政府资金进行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研发及推广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构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基因农产品产业链,进而对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然而,现行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于2 000年制定,在当时的背景下我国采取了严格的控制措施,加之近年审批操作不够规范,管理成本较高,不利于与发达国家缩小差距。

美国是全球转基因作物商业化推广面积最大的国家,同时也是最大的转基因农产品出口国。

近几年来,转基因生物技术产业得到发展,美国转基因生物安全风险随之提高,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安全管理受到美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方面,美国农业部0SDA)动植物卫生检疫局(APHIS)根据联邦法规第7篇第340章寸C FR Part 340)的法规,对特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引入环境释放、州际转移和进口)进行管理。

然而,自1987年以来,对“已知植物病虫害”的生物分类名单从未变更过,这意味着在商业化推广过程中会释放出可能产生风险的转基因生物。

不仅如此,在现行法规下批准转基因生物的引入主要是通过审批制以及审批程序相对简化和审批时间相对缩短的报告制,而目前只有10%左右的授权是通过审批制完成,大部分转基因生物则是通过报告制释放到环境中。

另一方面,欧盟出于公众知情权及贸易利益等方面的考虑,于2005年出台严格的转基因产品全程追踪与标识政策,这与美国实行在最短时间内将转基因作物新品种进行商业化推广,最终为占领技术制高点的现实利益相抵触。

美国为保证转基因作物商业化推广有序进行,以实现其全球战略的目的,美国政府决定对现行的“特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引入”法规进行修订,力求将未知的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本文从美国修订“特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引入”法规着手,系统阐述法规修订的内容,同时结合目前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现状对我国的影响进行分析,最终为完善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

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立法和建议分析

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立法和建议分析

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立法和建议分析转基因食品作为当下最富争议性的科学技术产物,其从诞生那一刻起注定会给整个世界带来深远影响。

我国作为转基因食品的消费大国和生产大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立法和政策都较为宽松,试从对我国转基因食品相关立法现状分析着手,对我国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和发展提出建议。

标签:转基因食品;食品安全;风险预防F271 转基因食品简介所谓转基因食品是是指是利用现代分子生物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生物的遗传物质,使其在形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等方面向人们所需要的目标转变。

2 转基因食品在我国的发展现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都得到了高速的发展。

但是由于我国长期人口众多,可耕地面积极为有限,同时城市化的高度发展又不断的占用农村的土地,进而导致我国食品的供应一直处在较为紧张的状态之下。

转基因食品的出现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粮食紧缺、农业相对落后的国家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

因而我国对转基因食品的政策较为宽松,自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开始了对部分转基因作物进行研究,到目前我国已经允许了许多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种植。

其中,最具争议的便是2009年11月27日农业部批准了两种转基因水稻、一种转基因玉米的安全证书,意味着我国在未来几年内会产生新的转基因主粮。

这一举动也表明了我国政府对发展转基因食品大规模商业化种植的决心。

3 转基因食品在我国的立法现状我国最早的关于转基因食品的规定来自于1993年12月国家科委颁发的《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当时主要是为了针对转基因实验等所进行的安全控制管理。

2001年5月23日国务院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目的是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

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这一条例的颁布对于管理和规范农业转基因作物的实验、生产、销售等方面都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如何对待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问题

如何对待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问题

2015级教育硕士学生课程论文题目:浅议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及其管理姓名:学号:院系:生命科学学院专业:遗传学指导老师:2016年3月5日浅议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及其管理2015级遗传学何凤明1523120018摘要:简述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及生物安全管理,同时,对转基因生物发展及其管理前景作简要展望。

关键词: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 在监管中发展Abstract:Briefly describes the biological safety management and safety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at the same time ,a brief prospect development about management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Keywords:The safety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safety legislation;In the regulation of development前言二十一世纪被称为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时代,人们已分享到了生物高新技术带来的诸多便利,并期待着它们在防治疾病、提高营养水平、改善生活质量、满足生育需要、延长健康寿命等方面为人类带来更多的福利。

转基因技术以及转基因产品是伴随着现代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而出现的,由转基因技术引起的生物安全问题尤其引人注目。

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和分子生物学手段,将某种生物的基因转移到生物体中去,产生基因重组现象,使之表达并遗传,这样就改变了原来生物的遗传物质基因,从而产生了转基因生物[1]。

实施转基因技术旨在提高各种植物的生产能力、改善品质以及提高抗逆性,从而显现良好的竞争优势。

转基因技术是当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与成功,但它也与科学技术一样是柄祸福相倚的“双刃剑”,既可以造福于人类,也有可能给人类带来灾难。

转基因技术若干问题的思考

转基因技术若干问题的思考

文章编号:1000-7695(2002)04-0070-03转基因技术若干问题的思考毛新志1,殷正坤2(1.华中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2.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21世纪是生物技术的世纪。

转基因技术作为生物技术的核心,在农业、食品、医药、环保等方面有广泛的应用,同时对生态环境、人类健康、伦理道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和潜在危害。

加强转基因技术应用与发展的安全管理是其健康发展的前提。

本文就各国对转基因技术应用与发展的态度和中国应采取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转基因技术;潜在危险;伦理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生物技术发展突飞猛进。

转基因技术作为生物技术的核心,也获得较大的发展。

转基因作物在一些发达国家像美国、阿根廷逐渐推广,上市的转基因食品已达几千种,转基因动物的研究给疾病的治疗、新药的制造带来了新的契机。

总之,转基因技术的发展与应用给农业、医药的发展与疾病的治疗提供了崭新的空间,将给人类带来巨大的利益。

但是,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给我们带来福利的同时,也可能带来灾难。

本文仅对各国对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的态度,中国如何应对等问题作一个简单的分析。

1 各国的态度转基因技术既能给人类带来巨大的利益,也存在着许多潜在危险和伦理问题;同时,由于各国在转基因技术水平方面存在差异,各国的文化传统、宗教信仰、价值观念也不尽相同,再加上商业利益的冲突,各国对待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的态度也有差别。

1.1 美国大力支持。

美国的转基因技术水平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极力支持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在世界上推广。

一方面,美国在农业方面大力推广转基因技术,通过对转基因农作物的加工来生成转基因食品,利用技术上的优势垄断世界市场,追求商业利润。

另一方面,美国政府在安全性的管理上比较规范,通过美国农业部(USDA)、环境保护局(EPA)、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局(DSHA)及国立卫生研究院(NIH)五个部门来协调管理;并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来加强转基因技术的安全管理,像《国家种子鉴定法》、《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FFDC A)》、《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啮齿动物药物法(FIFRA)》、《毒物控制法》以及《联邦植物有害生物法》等等。

《转基因生物安全》读书报告

《转基因生物安全》读书报告

《转基因生物安全》读书报告第一篇:《转基因生物安全》读书报告《转基因生物安全》读书报告《转基因生物安全》一书由曾北危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

转基因生物安全是当代科学技术的前沿课题,也是国际贸易中的敏感问题,并正在成为全球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话题。

这本书概述了当代生物技术的兴起及其应用领域;严肃地提出了生物技术所修饰的改性活生物体是祸福相倚的“双刃剑”;介绍了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宗旨、原则和相关内容以及各国对生物安全的基本态度;从战略高度论述了转基因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并从健康与生态两大方面讨论了转基因生物的安全和不确定性风险;列举了转基因生物的重要风险事件或案例;明确提出保护物种种质遗传资源的主权以及高度警惕“生命圈地运动”;最后深讨了转基因生物安全政治经济学方面的有关问题。

这本书是在2003年出版的,也许有些题材在现在看来也许不算新颖,而且已经被运用于实践中解决了一些社会问题,但是对我这个外行人来说还是有所收获。

转基因生物安全作为当代前沿课题,它也是一个涉及面极为广泛的交叉学科问题,这本书能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述,深入浅出,还列举了很多例子,给出了很多数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而且,作者能以一种批判性的态度对待转基因这个问题,既看到他带来的经济效益及对社会的促进作用,同时也看到了它潜藏着的对健康和生态所构成的威胁与危害。

让人看了对该话题有一个清晰地客观的理解。

这本书是按照基因工程学及其应用→转基因生物是柄“双刃剑”→生物安全形势全球性大事→中国高度关注生物安全问题→转基因生物环境影响评价→转基因生物的生物学及生态学影响→转基因生物安全及其典型事例→保护物种种植遗传资源主权→生物安全经济学这一顺序进行介绍的。

但是我觉得如果先给我们列举“转基因生物安全及典型事例”,再讲讲它的生物学及生态学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再来说明他是全球性大事且中国高度关注生物安全问题,这样的话读者读起来思路会更清晰,因为其中的因果关系会更加明显,也更能让读者通过反思案例来深思转基因带来的影响,最后可以将自己的想法与各专家学者的看法对比借鉴,也就对一些针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的法规制度有进一步的认识。

浮现的转基因生物发展和生物安全的思考

浮现的转基因生物发展和生物安全的思考

浮现的转基因生物发展和生物安全的思考Jack A. Heinemann新西兰坎特伯雷大学生物安全综合研究中心摘要在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起草的时候,基因是核酸以外物质的概念并不是谈判者脑海中最关注的问题。

然而,早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人们就了解一些遗传信息并不是仅限于议定书中核酸的DNA或RNA中。

通过正常的生物繁殖,细胞分裂或感染(例如病毒)携带遗传信息的其他物质,被称为外基因以区别基于DNA的基因。

这些物质可以是小的分子,例如造成DNA和蛋白质可遗传模式的并且影响基因表达的甲基群,产物和生物效应均可遗传的小分子双链RNA,以及可以遗传的结构被称为淀粉样原纤维的大分子蛋白,并且这种结构或它形成中的媒介都有生物效应。

外基因操作是新出现的生成新型生物的一种方法,但是一些制定者认为这种操作超出议定书的范围,因此也是超出协调他们的行为一致于议定书的国内立法的范畴。

例如,新西兰环境风险管理局(ERMA)发布了一条政策声明在新西兰有害物质和新物种法案(HSNO)范畴内接触特定种类体外修饰核酸(如RNA)的生物体不是转基因生物。

然而,RNA 被证实是遗传物质并且符合HSNO法案遗传元素定义,当然也符合议定书的定义。

无争议的一个实例是一些病毒的基因组是由RNA构成的,对其进行修饰必须是在HSNO的范围内并且因而由ERMA调解。

可以论证的是一些种类的RNA(比如双链RNA)或是自己扩增,或是转移某个特性到生物体中(比如改变基因表达的方式)或到生物体和其子代中,但是制定者否认这些案例在议定书或HSNO法案的范围内。

以新西兰作为一个案例来讨论所出现的制造转基因生物的技术意义。

我认为双链RNA的利用应该明确的包含于议定书内,因为它符合议定书中现代生物技术字面的定义和条约的实质。

其他的外基因离发展更远并且不符合议定书中现代生物技术的字面定义。

除非所有参会人对什么构成了现代生物技术产品这一概念达成共识,否则一些开发者将通过与需要很少或不需要安全评价的国家合作得到商业利益,并且接受国可能会进口有潜力危害人类健康和环境的转基因生物而处于危险之中。

浅谈转基因生物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浅谈转基因生物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浅谈转基因生物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摘要:我国开展“转基因”工程研究已有十余年的时间,其研究进展在社会上受到了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与此同时,上至专家学者、下至普通百姓对“转基因”问题的争论也从未停止,反对者认为“转基因”的研究违背了自然规律,其安全性有待考证,而支持者认为,“转基因”技术属于高新技术工程领域,有助于我国生物领域学科的发展。

本文分析了转基因生物的食品安全性和环境安全性问题,并提出对策,以期正确认识转基因生物的利弊,促进转基因技术的发展。

关键字:转基因生物安全性问题利弊转基因生物包括转基因植物和转基因动物,转基因植物是把来源于任何生物甚至人工合成的基因转入植物。

这可能是自然界无法发生的,人们也无法预测基因进入一个新的遗传背景中会产生何种作用。

转基因动物一方面是将正常人的基因片断导入动物体内让这种基因在哺乳动物体内表达,并通过该动物分泌的奶或其他组织提取获得具有活性的分泌物质获得大量廉价的珍稀药物。

另一方面是利用转基因动物培养人体器官,解决人体器官移植供体短缺问题[1]。

一转基因生物的优点1、转基因植物的优点:可以培育高产、抗逆的农作物新品种;培育抗除草剂植物;培育高营养作物,解决营养缺乏问题;利用转基因植物生产人类所需的各种口服疫苗;利用转基因植物消除环境污染等。

2、转基因动物的优点:提高动物育种效率;建立多种疾病的动物模型,进而研究这些疾病的发病机理及治疗方法;转基因动物技术可改造动物的基因组,使家畜、家禽的经济性状改良更加有效,如使生长速度加快、瘦肉率提高,肉质改善,饲料利用率提高,抗病力加强等;可以决定后代性别;是对多种生命现象本质深入了解的工具,如研究基因的结构与功能的关系,细胞发育的潜能性,细胞核与细胞质的相互关系,胚胎发育调控,肿瘤,神经与发育等;动物遗传资源保护,对濒危物种的挽救;生产人体或动物进行器官或组织移植时所需的器官和组织;转基因动物可作为医用或食用蛋白的生物反应器等等。

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研究

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研究

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研究
谢谢大家!
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研究
(二)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法》风险评估制度建议
1. 转基因生物风险评估目标、原则、方法和需要考虑的因素 2. 风险评估机构及其资质认证 3. 安全等级的确定 4. 适用阶段 5. 法律责任
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研究
五、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和环境监测制度
(三)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法》环境监测制度建议
(二)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应急处理制度建议
1. 应急预案机制 2. 肇事者的应急义务 3. 主管部门的应急义务 4. 法律责任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研究
八、中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损害赔偿制度
(一)国际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的主要原则和主要机制
1. 国际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的主要原则 2. 国际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的主要机制
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研究
一、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现行转基因生物安全专门立法概述
1. 基因工程安全专门立法 2.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专门立法 3. 转基因食品安全专门立法 4. 转基因药品安全专门立法 5. 转基因微生物实验室安全专门立法
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研究
一、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现行转基因生物安全应急处理制度及其存在 的问题
1. 《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其存在的问题 2.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存在的问题 3.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及其存在的问题 4.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存在的问题
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研究
七、中国转基因生物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二)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行政许可制度建议

中印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比较研究

中印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比较研究

中印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比较研究随着人们对生活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转基因技术逐渐在全球范围内有所应用。

在中国和印度这两个拥有丰富农业资源和庞大人口的国家中,转基因技术也逐渐被认为是增加作物产量,改善食品质量和延长货架期的一种有效手段。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关于转基因安全性的争议。

虽然在某些方面中印两国对转基因问题的看法相似,但他们在立法上的处理方式则有所不同。

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印两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比较研究,探究两国在转基因立法上的异同之处。

一、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中国对转基因立法起步较早,在2001年出台了《生物安全法》。

此法规定任何本国存在或进入中国的生物安全活动都必须获得政府批准。

该法还规定了基因生物的标识和追踪机制,建立了与该立法相关的重要机构--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

2016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出台。

该法规定实施转基因生物风险的管理,包括转基因的种植、销售、储存、进出口等方面的管理,明确了转基因产品的标识和追踪,进一步提高了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

二、印度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印度政府最近批准了转基因作物栽培,虽然印度对转基因立法起步相对较迟,但其已经出台了相关法规。

2002年,印度政府通过《基因技术法》,为开展转基因研究和引进转基因物种提供了法律保障。

2010年,印度政府出台了《农业生物多样性法》,该法规定了各种农业遗传资源和技术应该如何被保护和利用,并赋予了国家生物资源局规定不可生产特定转基因品种的权力。

然而,由于缺乏对转基因作物管理的明确规定和缺乏有效的实施机制,印度的转基因问题引起了广泛质疑。

三、中印转基因立法比较研究中印两国在立法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首先,中国的转基因立法更为严格和全面,对于转基因产品的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而印度的转基因立法较为宽松,没有类似于中国的具体标准和规定,缺乏相关的管理机制和监管措施。

另外,虽然印度在立法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但是该国的政府在将来以及许多农业高产区域中仍然继续开发转基因作物。

转基因技术安全性问题和思考

转基因技术安全性问题和思考

转基因技术安全性问题和思考作者:曹华明来源:《天津农业科学》2014年第03期摘要:转基因是运用科学手段从某种生物体中提取所需要的基因,将其转入另一种生物中,使其与另一种生物的基因进行重组,再从结果中进行数代的人工选育,从而获得特定的具有变异遗传性状的物质。

人为的转基因技术包括植物转基因、动物转基因和微生物转基因。

但是转基因技术却存在着诸多危害和安全隐患。

本文针对转基因技术所存在的安全性问题进行调查讨论与思考。

关键词:生物技术;转基因技术;安全性;人类;环境中图分类号:Q81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4.03.005自20世纪以来,生物技术或基因工程产品早已进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如转基因食品、转基因棉花、增稠剂、有机酸、乳化剂、表面活化剂、食用色素、食用香精及调味料等。

基因工程有着巨大的应用前景,目前很多国家对基因工程的研究及其产品的应用已有了高度的重视,实际上就是涉及世界性的“生物安全性”问题。

生物安全性,简单来说,就是生物体对人体及生态系统是否安全,一般特指生物体经过基因工程改造后对人和生态系统是否安全。

我们对此要进行一系列的调查研究。

1 转基因技术将人工分离和修饰过的基因导入到生物体基因组中,由于导入基因的表达,引起生物体的性状的可遗传的修饰,这一技术称之为转基因技术。

常用的方法和工具包括显微注射、基因枪、花粉管通道法、电破法、脂质体等。

1.1 转基因技术的原理转基因是运用科学手段从某种生物体中提取所需要的基因,将其转入另一种生物中,使其与另一种生物的基因进行重组,再从结果中进行数代的人工选育,从而获得特定的具有变异遗传性状的物质。

与杂交不同,该技术利用转基因可以创造新染色体,改变动植物性状,培育新品种,具有更大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

也可以利用其他生物体培育出期望的生物制品,用于医药、食品等方面。

人们常说的“遗传工程”、“基因工程”、“遗传转化”等均为转基因的同义词。

关于转基因安全性问题的几点思考

关于转基因安全性问题的几点思考

关于转基因安全性问题的几点思考摘要:随着转基因农产品和生物制品的迅速发展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尤其是与食品密切相关的营养与安全问题。

分析转基因产品的基因来源及对人体的影响,总结转基因产品可能存在的危害及其安全性评价的方法,可使人们科学的对待转基因产品,并为研究与开发转基因产品提供参考。

关键词:转基因产品安全1 前言重组DNA技术为代表的生物技术是2l世纪最重要的高新技术之一。

以转基因植物为先导的现代生物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对于我国农业、农村和国民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

转基因技术(Transgene technology)就是运用科学手段从某种生物中人工分离和修饰过的基因,将其导入另一种生物中,引起生物体的性状的可遗传的修饰,从而产生特定的具有优良遗传形状的物质。

人们常说的“遗传工程”、“基因工程”、“遗传转化”均为转基因的同义词。

经转基因技术修饰的生物体在媒体上常被称为“遗传修饰过的生物体”(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简称GMO)。

利用转基因技术可以改变动植物性状,培育新品种,也可以利用其它生物体培育出人类所需要的生物制品,用于医药、食品等方面。

当人们争论着转基因技术到底该不该产业化的时候,却没有注意一个问题;转基因,看起来离我们很远的东西,其实早就已经悄悄“侵入”了我们的生活。

农业转基因技术实现产业化已有十余年,世界范围内的年种植面积已超过了一亿公顷[1]。

2004年4月21日,农业部正式颁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据此条例,美国、巴西、阿根廷等国家的转基因大豆产品均已经获得了永久性进口中国的保证。

不过,到目前为止,直接或间接食用转基因农产品的人群已有十亿之多,至今还未明确从转基因食品中看出任何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副作用。

但是,这并不足以说明转基因农产品的安全性,也不足以打消人们心中的存疑和忧虑,这里存在一个证实与证伪的不对称性,安全性问题仍需要有一个长时间的验证过程。

关于转基因植物安全性的思考

关于转基因植物安全性的思考

关于转基因植物安全性的思考作者:王祖良来源:《新课程·教育学术》2011年第02期摘要:自20世纪70年代初提出生物安全问题以来,转基因植物的安全性已受到各国政府和学者的高度重视。

本文通过对转基因植物安全性探讨的必要性分析,以及对其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的论述,最后做出了转基因植物的发展展望。

关键词:转基因植物;安全性;思考由于转基因植物逐渐的商品化,人们对转基因植物及其相关产品的风险或安全性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

人们对转基因植物的看法已从原来学术观点的分歧逐渐发展到人类健康、环境问题及经济问题和知识产权的争论。

换句话说,转基因技术是把“双刃剑”。

一、转基因植物安全性探讨的必要性转基因植物育种,是有目的地将DNA构建或外源基因导入植物基因组,利用遗传工程的手段,通过对内源基因表达的调控,或通过外源基因的直接表达,甚至通过直接调控与植物相关的生物(例如病毒)的表达使植物获得新的性状的一种品种改良技术,以尽可能地满足人们的需要。

同时,转基因技术能够让物种的进化速度大幅度的超过生物自然选择和变异的速度,然而对于这种突发的生物物种变异,自然界是否能够承受和容纳?自然界的其他生物是否因此受到破坏或伤害?人们在用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时,人体肠道的微生物是否发生基因转移?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影响或危害是否会由于某种新物质的形成而形成?针对诸多疑虑我们有必要对转基因植物的安全性进行探讨和思考,要经过严密科学的实验程序和合理的实验设计,累计足够多的数据,再根据这些实验数据来判断转基因植物的大规模商业化生产和大田释放是否安全,然后生产那些实验证明安全的转基因植物,而严格限制那些存在安全隐患的转基因植物,避免破坏生态环境,危及人类生存。

所以,对转基因植物安全性的探讨与思考,对确保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及转基因技术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转基因植物的安全性当前对于转基因植物的安全性问题争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食品安全性,另一个是环境安全性。

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再思考

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再思考

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再思考
陈婉宁;王跃先
【期刊名称】《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2(000)002
【摘要】随着现代生物技术的迅速发展,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越来越引起我国政府的重视.中国作为发展利用转基因技术及其产物的大国,不仅有义务去保护转基因生物安全,而且也有必要为转基因生物安全利益负责.目前,中国虽然制定了一些关于转基因生物安全的法规,但是就整体而言,这些法规无法从根本上满足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需要.参考和借鉴国际和国外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建立与时俱进而又适合中国国情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对于维护中国的政治与经济稳定,保障人类健康和生态安全,有着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总页数】3页(P12-14)
【作者】陈婉宁;王跃先
【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 150040;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 15004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01
【相关文献】
1.“开门立法”如何推进:商谈建制化是关键--广东省人大开门立法遇冷的再思考[J], 戴激涛
2.中国外贸立法"适世"再思考--兼论区域外贸政策与立法的"适世"问题 [J], 沈木珠;
乔生
3.我国秘密侦查制度的立法研究——基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思考 [J], 钟华
4.依宪立法的再思考:"由法律规定"之宪法实施 [J], 胡弘弘
5.金融犯罪立法分类的再思考 [J], 宋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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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转基 因生物安全相关立法现状
《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 活动 审批管理办法》 等。
( ) 二 转基 因生物安全管理相关立法
我国现行 的转基 因生物安全法规体系主要由生物安全 管理专项立 法以及生 物安全管理相关立法 中的相关规定构
目前 , 国与生物安全管理 相关的立法 主要涉及 生境 我 保护 、 农林畜产品管理 、 品药 品卫 生管理 、 食 进出 口检 验检 疫、 实验 活 动管 理 等领 域 : 《 如 野生 动 物 保 护法 》 《 林 、森 法》 《 、 草原法》 《 、 种子法》 《 、 食品卫生法》 《 出境动植物 、进 检疫法》 及其《 实施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 等。
成 。其 中, 转基因生物安全 管理专项立 法涉及基 因工程安
全管理 、Leabharlann 农业生物安全 管理 、 业生物安全 管理 、 基 因食 林 转 品安全管理 、 转基 因药品安全管理 、 生物技术产品越境转移
管理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 等方面 ; 基因生 物安全管理 相 转
关立法包括生境 保护 、 农林 畜产 品管 理 、 品 药 品卫生 管 食 理 、 出 口检验检疫 以及实验活动管理等方面的立法 ” 。 进 ( ) 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专项立法 一 转 自19 9 3年原国家科 学技 术委员会颁布《 因工程安全 基 19 9 3年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布《 基因工程安 全管 理办 法》 以来 , 国务 院、 农业部 、 国家林业 局 、 生部 、 卫 国家
行 政 法 规 : 这 些 立 法 中 , 有 两 部 是行 政 法 规 。 即 国 在 仅
质检总局 、 国家环保 总局等先后颁 布了十几部关 于生物 安
全管理 的法规和行政规 章。但 是 , 立法存在诸 多方 面 这些
的问题 , 无法满足 我国转基 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现行需要 。
纵观 中国现行 的转基 因生物安全立 法 , 最重 要 的问题 是缺乏全 面性 、 系统 性。一些专 门法 规主要是各 部 门根 据 自身的情况和需要制定部 门规章 , 而较少考 虑其他部 门的 同类规定 , 并没有形成一部从整 个转基 因生 物安全 的角度 对其 管理做 出全面 、 系统规定的综合性立 法 , 这就导致了管

1 ・ 2
台 关 于 这 些 领域 的专 门立 法 。 ( ) 法 层 次 偏 低 一 立
些规定对具体问题未作 出明确规定 , 可操作 性不强 。由此 可见 , 国目前关于转基因生物安全 的专 门立法 中, 我 直接涉 及损害赔偿的仅有三个条 款 , 可操作 性都 不强 , 为司法实践 带来 了困难。同时 , 所涉及的法律领域也不完 整, 无法涵盖
2 1 第 2期 0 2年 ( 第9 总 5期 )
黑 龙 江 省 政 法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No 2 2 2 . 01
Jun l f e o g agA miirt eC deC l g f o t s n a o ra o i nj n d ns a v a r o eeo li dL w H l i t i l P ic A
的转基 因生物安全立法模式 , 将有利 于我 国综合发展 。
( ) 法 原 则 三 立
在我 国转基 因生物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应在立法 目标 的
指导 下 确 立 , 而 除 了 一般 性 立 法 所 遵 循 的科 学 性 原 则 、 因 本
国利益原则等共性原则 外 , 应根据转 基因技术 自身特点 还
建立一些专有原则 。 。笔者认 为 : 当以坚持严 格的风 险 。 应 预防原则 为主 , 设计和实施 较为严格 的转基 因生 物及其产 品的监管制度 , 保证我 国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安全 , 避免造 成不可逆转 的危害 。如果实践经验丰富 , 效果 良好 , 以根 可 据转基 因技术发展 的情 况适 当修订法律 。因此 , 可以依照 《 卡塔赫 纳生 物安全议定 书》 所体现 的基本 原则 , 以此确定 我 国转基 因生物安全法的基本原则 , 即预先防范原则 、 无害
关键是立法理念务实 、 操作性强 。应以“ 确认转基 因技术所
造成 或导致 的潜在风险 , 监管某些转基 因生物 的特定活动 , 并 能控制这些风险 , 保护人 类健康 安全 , 护生态环 境” 保 为
目标 。这样 , 本法 的 目的应 当是多元 的、 明确 的。至少应 当 包括 : 保证转基因生物本 身的安全性 ; 维护 生物多样性 ; 保
务院第 3 、 86 9次常务会议 分别通 过的《 业转基 因生物安 农
全管理 条例 》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行 政规章 : 我国关于转基 因生物安全 的专项立法 多数
理规范缺失 、 重复管理等诸多方面的 问题 。其 次 , 中国立法
的速度赶不上转基 因技术发展的速度。中国近年来 出台的 转基因生物安 全立法 主要集 中于技术方 面, 体现在基 因工 程安全 、 农业转基 因生物安 全 、 基因食 品安 全 、 基因药 转 转 品安全和转基 因微生 物实 验室安 全等领 域… 。随着 生物 技术的迅速发展 , 在林业 、 野生动植 物 、 微生 物等方 面的转 基 因生物安全问题 也 日益暴露 出来 , 是中 国至今 没有 出 但
二、 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存在的问题
管理 办法》以来 , 国务院 、 业部 、 农 国家林 业局 、 生部 、 卫 国
家质检 总局 、 国家环保 总局等先 后颁布 了十几部关于转 基 因生物安全管理 的法规和行政规章。内容涉及基 因工程安 全 管理 、 农业 生物安全管理 、 林业生 物安全管理 、 转基 因食 品安全管理 、 转基 因药 品安全管理 、 生物技术产品越境转移 管理 、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领域 。
护本 国 贸 易 ; 国际 规 则 接 轨 。 与
( ) 二 立法模式 笔者认为 : 择接 近欧盟监管严格 的立法模式 , 中国 选 对
( ) 五 管理制度不完善 国外转基 因生物安全立法实行研究 、 试验 、 管 、 保 运输 、
转基 因技术 的发展 、 人类健 康和生 态安全有 益。因为生 物
销售的加工食 品均不在 中国农 业部规定 的“ 基 因农产 品 转
及其直接加工 品 ” 之列 , 因此无 须 申报标识 。虽然 农业部 强调那 只是第一批名单 , 但农 业部颁发 的强制标 识名单存
在 疏漏 是 问题 的关 键 。
护人体健康 ; 维护生态安全 ; 促进转 基 因技术 健康发展 ; 保
(u o 5 SmN . ) 9
转基 因生物安全立法的再思考
陈婉宁 , 王跃先
( 东北林 业大 学 , 尔滨 1 0 4 ) 哈 5 0 0
摘要 : 随着现代 生物技术 的迅速发展 , 转基 因生物安全立法越 来越 引起我 国政府的重视 。中国作为发展利用
转基 因技 术及其产物 的大国, 不仅有 义务去保护转基 因生物安全 , 而且 也有 必要为转基 因生物安全利益 负责。 目
3 缺少公众参与制度 . 《 中国国家生物安全框架》 国家生物安全 管理政策 的“
体系框架” 特别提 出“ 公众参 与制度 ” 。但是 , 0 年 , 2 1 0 由国
务院发布 的《 农业转 基因生 物安全 管理条 例》 中就没 有涉
及公众参与转基因生物安全 的条 款。2 0 0 2年 , 农业 部发布
安全 的核心就是安全评 估和风 险控制 , 坚持 以技 术为基础
进 口、 口、 出 应用 、 商品化 、 废弃 等全过程 管理制 度 , 中国 但
目前 的立法大都忽视 了其 中的某 几个重要 阶段 和环 节 , 使 得 在某些 阶段 内出现 管理漏洞 J 。如 , 国涉 及转基 因生 我 物 的研制 、 应用 推广 和进 口的制度上并不完善 、 未作详细规 定 。尤其是社会公众 的参 与制度 , 提高社 会公众 的生物安 全意识是生物安全管理工 作 的主要 方 面, 建立适 宜的机 制 可 以使社会公众成为转基 因生物安全监督的重要 力量 。 1应急管理制度可操作性 不强 . 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是法律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环 境应急管理制度一般被作为事故性 突发 事件法 的内容 。尤 其是转基 因技术具有科学 上的不 确定性 和潜在危 害性 , 所 以转基 因生物安 全法 的应急 制度 必不 可少 J 。如 , 基 因 《
关 键 词 : 基 因生 物 安 全 立 法 ; 状 及 分析 ; 架 转 现 框 中 图分 类号 : F 1 文 献 标 志 码 : 文 章 编 号 :0 8— 9 6 2 1 )2一 02一o D 0 A 10 76 (0 2 0 o 1 3
物安全环境管理 办法》,农业转基 因生物加 工审批办法》, 《
转 基 因生 物 安 全 法 调 整 范 围 。
如在现有的专门立法 中, 以 19 多 9 3年的《 因工 程安 基 全管理办法》 为其 他转 基 因生物 安全立 法 的范本 和依 据 , 但是该法规主要是从 技术 管理 角度建立 , 而不是法律规制。 ( ) 二 立法模 式不 明确 虽然我们不禁止转基 因技术 的应用 , 对于生物技术 , 但 尤其是转基 因技术持否 定态度 的声音 强大 。从 2 0 07年开 始, 中国就开始探讨传统农业 的转型 , 基因农作物 的种植 转 是一个关键性问题。中国需要从一个严重依赖农药和化肥 等化学 品、 对环境破 坏很大 的农 业模式转 化成对 环境更友 好, 能保护生物 多样性 和农 民生 计的生态 农业模式 。作 为农业大 国, 府肯定需要支持生态农业的研发和创新 , 政 所 以对待转基 因技术 的态度决定 转基 因生物 立法 的模 式 , 而 相应 的立法模式又制约着转基因技术的发展。 ( ) 三 立法技术不成熟 19 9 3年原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颁 布的《 因工程安全 基 管理办法》 “ 因工 程” 将 基 的定 义置 于总则部 分规定 , 同时 在“ 附则” 部分也进行了规定。 ( ) 四 立法 内容存在漏洞 主要体现为必要 内容 的缺失 , 农业部 颁发 的强制标识 名单存在疏漏 。如 , 消费者发现 雀巢食品 ( 巧伴伴 ) 中居然 含有转基 因成分事件 中, 雀巢公 司表示 : 目前 在中国生产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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