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民族宗教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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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市州林区

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科学评价全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民族宗教工作实绩,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按照《2011年市州林区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实施细则。

一、考评的基本原则、办法、目的和对象

(一)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公平合理,权责明确,赏罚分明。

(二)基本办法: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自身考评与省集中考评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

(三)基本目的:规范事务管理,强化责任监督,促进争先创优,提高工作水平。

(四)考评对象:市、州、直管市、林区民宗委(局)。

二、考评的组织领导

成立省民宗委2011年市州林区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委党组成员担任,成员由各处室处长(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评工作。

一、认真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扎实做好民族宗教和援藏工作(60分)

1、认真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特别是要重点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意见》(鄂发…2010‟28号)和《湖北省人民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鄂政发…2010‟76号)精神,并于当年11月底以前写出专题报告报省民宗委。【5分】

★考评单位:政法处

★考评标准:1、未将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

及法律法规列入本年度工作计划扣0.5分;

2、贯彻鄂发…2010‟28号和鄂政发…2010‟

76号文件没有具体举措扣1分;

3、贯彻民宗政策及法律法规未写出专题报告扣

0.5分,超时限10天内上报专题报告扣0.2

分。

2、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当地党委或政府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工作会议、常委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听取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汇报,研究解决本地民族宗教工作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4分】

★考评单位:办公室

★考评标准:1、未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民族宗教工作方

面的困难和问题扣2分(是否召开会议

以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辅证资料为依

据,下同);

2、每多开一次会议且解决了民族宗教工作

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加0.5分。

3、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凡国家和省

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地方就民族宗教工作设立配套资

金的,按规定足额设立并落实到位。【3分】

★考评单位:政法处

★考评标准:1、市州政府(财政)未根据散居少数民族人

口数量设立散居少数民族事业费扣0.5

分;

2、有关市州(指辖有民族自治县的市州和所

辖县市设有民族乡镇的市州)未设立本级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扣0.5分;

3、有关市州(指辖有民族自治县的市州和所

辖县市设有民族乡镇的市州)未设立民族

教育补助专项经费扣0.5分;

4、相关市州未按省有关文件要求设立其他民

族宗教工作专项经费,每少一项扣0.3分。

4、加大民族宗教政策、理论、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

教育力度,争取各级党校或行政学校开设相关课程。同时,民宗部门负责人每年到当地党校或行政学校讲授民族宗教课一到二次。【3分】

★考评单位:宣传处

★考评标准:1、未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和方案扣1分;

2、宣传教育无资料和活动记载扣0.5分;

3、各级党校或行政学校未开设相关课程扣

0.5分;

4、民宗部门负责人当年未到党校或行政学校

讲授民族宗教课扣0.5分;

5、民宗部门负责人到党校或行政学校讲授民

族宗教课达一次以上,每超过一次加0.2

分。

5、认真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特别是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做好进城务工经商少数民族的服务和管理工作。【2分】★考评单位:政法处

★考评标准:1、未将城市民族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和计

划扣0.3分;

2、未制定进城务工经商少数民族服务和管理

工作措施扣0.3分;

3、未建立相应工作制度扣0.3分。

6、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月”及“民族一家亲”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616”和“1+1”等各项工作。【4分】

★考评单位:宣传处、政法处、经济发展处

★考评标准:1、未按要求开会研究、制定民族团结宣

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扣0.5

分;

2、未按计划和方案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

建活动的落实扣1分;

3、未按年度建立“616”和“1+1”工

程项目数据库扣0.5分(没有工作任

务的不纳入考评范畴,下同)。

7、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组团参加全省首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切实做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中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继续推进“民族助学工程”;积极支持省组团参加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并争取取得好成绩。【4分】

★考评单位:社会发展处

★考评标准:1、按要求需组团(含所辖县市)参加省少数

民族文艺汇演而未组团扣1分;

2、未及时将民族助学资金拨付到位扣0.5

分;

3、未按要求及时组织民族中小学生参加民

族助学工程“手牵手”活动扣0.3分;

4、对民族助学工程每年资助的学生未及

时建立系统的档案资料和开展信息

跟踪工作扣0.4分。

8、深入贯彻实施《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扎实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十村百户”帮扶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项工作,并在年底分别写出工作总结报省民宗委。【4分】★考评单位: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考评标准:1、未开展任何贯彻实施《条例》专项活

动扣1分;

2、未按要求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

和重点寺观教堂财务管理试点工作扣

0.5分;

3、没有制定“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实

施方案扣1分;

4、没有按有关要求和方案开展“和谐寺观

教堂”创建活动扣0.5分;

5、未按省民宗委的相关要求开展“十村百

户”帮扶活动的有关工作扣0.5分;

6、在12月底以前未将开展上述工作和活

动的总结材料报省民宗委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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