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税局新版普通发票印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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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2.17•【字号】皖地税[2009]32号•【施行日期】2009.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皖地税〔2009〕32号)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局: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科学指导和大力推动全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努力实现纳税服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省地税局制定了《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推进方案为牢固树立现代的服务观念,拓展服务内涵,强化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科学指导和强力推动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遵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省地税局“一个确保、两个提高”的总体要求,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和谐税收环境,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增强纳税服务效能,打造服务型地税机关,努力发挥地税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规范执法,公开透明;方便快捷,效率节约;纳税遵从,社会满意。

(三)总体目标。

以法律为依据,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流程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纳税人需求的纳税服务体系,经过三至五年有计划有步骤的扎实推进,实现办税程序更加简化,服务效能更加提高,征纳沟通更加顺畅,不断提升纳税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努力构建和谐税收。

二、基本内涵和主要内容纳税服务是地税部门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4.12.16•【字号】皖地税发〔2014〕107号•【施行日期】2014.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地税发〔2014〕107号各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广德、宿松县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国地税合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8号)等文件精神,经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共同研究,决定继续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徽省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本办法自2015年元月年2月1日起施行。

2008年4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税发〔2008〕49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12月16日安徽省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信用管理,是指安徽省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XXX应用等活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0.04.08•【字号】皖国税发[2010]78号•【施行日期】201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国税发〔2010〕78号)各市国家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精神,切实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着力构建发票管理长效机制,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结合我省发票管理实际,省局制定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各项工作。

二○一○年四月八日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适应税收信息化管理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要求,现制定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总体思路,科学设置票种,合理设计式样,在对现有票种和式样进行大幅度简并和优化的基础上,通过扩大机打发票使用范围,大力压缩手工发票,全面提升普通发票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国税机关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精简票种,统一式样。

普通发票知识简介

普通发票知识简介

培训答疑
八、“营改增”户试点纳税人发票使用时间有何规定?
对试点纳税人中非共管户,2012年10月1日前已经领 购、尚未使用完毕的发票,纳税人主动向主管地税机关申 请缴销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当为其办理缴销手续;纳税人 需要继续使用的,允许其使用至2012年12月31日。对试点 纳税人中非共管户2013年1月31日前,地税部门必须完成 所有试点纳税人中非共管户的旧发票缴销工作。对试点纳 税人中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户(共管户),其从 事营业税应税行为、取得营业收入的,应当继续开具地税 部门监制的发票。
• 发票发售的原则 :对象准确、适量

• •
发售、满足需要。 发票发售的要求 (对税务部门-专 人、与纳税申报相结合;对纳税人 -专人负责、首次印模) 发票发售(领购)的方式:批量供
应、验旧供新、交旧供新、发售担 保。 发票领购程序-申请、审核、发售
税务机关发票管理
发票代开
• 代开发票的常见类型: • ①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申请 • 代开发票的基本要求
培 训 答 疑
一、明确了单位不得有哪些发票违法行为?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 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 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 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拆本使用发票; 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二、税务机关发票管理
• 发票管理就是税务机关依法对发票的印制、领购、 使用全过程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所开展的各项活 动的对经济交往中 的那些具有发票属性的票证
发票管理内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 得、保管、缴销的管理与监督 。
税务机关发票管理
印制 。

新版普通发票简介

新版普通发票简介
适用于使用税控收款机等器具开票的纳税人,规
格有5个:57mm×127mm、57mm×152mm、
76mm×127mm、 76mm×152mm、
76mm×177mm。
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可以由用票单位选择一 种通用机打发票,并通过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 名称(或标识),平推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左 侧,卷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下方;也可以选择
第6、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9年以09表示)。
第8位为发票类别代码,编码规则: 2为通用机打
发票(平推式),包含机动车销售发票、二手车
销售统一发票、国税机关代开发票、银行代收费
业务发票等;3为通用机打发票(卷式);4为通 用手工发票;5为通用定额发票; 6为印有企业名 称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7为印有企业名称通 用机打发票(卷式)。
一、指导思想
这次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指导思想是:以科 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 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总体思路,科学设置票 种,合理设计式样,在对现有票种和式样进行大
幅度简并和优化的基础上,开发全省网络开具和
认证普通发票管理系统,积极推广网络发票,全
面提升普通发票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逐
(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
适用于使用计算机及网络开票的纳税人
规格 说明 适用于工业、商业、修理修配、收购业(各市除总局制定 特殊票种外,只能选择此规格发票)其中:农产品收购四 联代码为:137101020074;粮食收购四联代码为: 137101020084;其他都为三联137101020043
一联每卷 100份 一联每卷 100份
个体户137101030031

安徽省国税局货劳处营改增最新答疑

安徽省国税局货劳处营改增最新答疑

[醉翁亭城]:汪处长,您好!请问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2014-04-02 09:28:06)[汪国云]: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2014-04-02 10:59:39)[六安营改增]:汪处长,您好。

请问鉴证服务征税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房地产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和环境评估是否属于营改增征税范围?(2014-04-02 09:22:17)[汪国云]: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

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因此,房地产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和环境评估均属于营改增鉴证服务的征税范围。

(2014-04-02 10:58:49)[困惑]:请问,交通运输服务与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如何区分?是否可以根据具体承运人的不同来认定,是本公司承运的,按交通运输业务征税,组织外单位提供运输的,按代理服务业征税?开具6%服务业发票,同时,可以凭实际承运人的运费发票抵扣。

(2014-04-02 10:10:33) [汪国云]: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船舶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因此,企业使用自有车辆(包括符合《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挂靠车辆)提供运输服务,应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增值税;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的,应按照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关于发布《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关于发布《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关于发布《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征和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法规类别】发票管理【发文字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发布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14.03.26【实施日期】2014.05.01【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部分失效依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关于发布《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征和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委托代征和代开普通发票管理规定,规范委托代征和代开普通发票行为,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征和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下发后,各地应按照《办法》规定的精神和要求,做好受托代开单位的科学布点工作,同时对已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书》和《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书》开展清理,并全部重新签订相关协议书。

特此公告。

附件:1. 委托代征协议书(略)2. 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书(略)3. 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略)4. 购货(接受服务)证明(略)5. 自产自销证明(略)6. 受托代开单位代开发票专用章式样(略)7. 委托代征证书(略)8.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通知书(略)9. 终止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通知书(略)安徽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3月26日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征和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委托代征和代开普通发票的管理,强化税源监控,优化纳税服务,防范和打击偷逃骗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介绍新版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编码规则

介绍新版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编码规则

发票知识讲解一、地税普通发票的基本情况目前我们使用的发票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于2005年4月1日起在扬州市范围内启用的省局(2005)版普通发票。

换版后的发票较之以前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变化:1、普通发票由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印制,因此我市的发票现在全部由扬州市地税局统一印制,并使用扬州市地税局统一的发票监制章,统一套印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将不再使用套印当地地方税务局监制章的发票。

2、统一了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便于识别和管理。

3、基本取消了手开式发票的使用,以电脑开票、税控机、定额发票为主;且手开式发票为限额发票,最高为万元,并只可以印制税务机关统一发票,不得印制企业冠名发票。

解决“大头小尾”现象。

(从2010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手开式发票,一律使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发票、税控机开具发票或定额发票。

)4、在个人消费行为较多、现金交易量较大的行业中推行刮奖发票。

鼓励索取发票,减少不开票现象。

5、部分种类发票为数码防伪发票(定额、卷式)(程序防伪),采用数字喷码印刷发票号码,使用印刷专业5倍以上放大镜查看时成点状分布。

二、地税普通发票的真伪识别新版普通发票采用程序防伪和物理防伪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印制。

程序防伪根据发票编码和密码的唯一对应关系,通过拨打12366或登录地税网站查询发票真伪,或产生税控码防伪;物理防伪采用直观的防伪油墨和防伪专用纸印制抵扣联和发票联。

具体发票的鉴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识别:(一)通过发票编码的编制规则进行识别新版普通发票编码由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组成,共20位,为阿拉伯数字,其中分类代码12位,发票顺序码8位。

1、发票代码编制规则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第1位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代码,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0为总局。

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省、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

按照省局的地区代码分配表,我市的地区代码为3210,省局的3200,总局为0000第6、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6年以06表示)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地税行业划分:共分为9个行业,外加1位0,具体划分是这样的: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0表示其他。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17户企业增值税申报纳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17户企业增值税申报纳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17户企业增值税申报纳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7.09.28•【字号】财税法〔2017〕1294•【施行日期】2017.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17户企业增值税申报纳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发布〈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汇总纳税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等文件规定,对2017年提出汇总纳税书面申请的17户企业(名单见附件)增值税申报纳税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增值税缴纳方式(一)增值税汇总纳税。

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发生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行为实现的增值税实行省级总机构汇总申报,各分支机构按销售收入比例分摊方式缴纳增值税。

(二)税款的计算缴纳。

汇总纳税企业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整个企业总、分支机构(省外分支机构除外)增值税销售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各自的销售收入占全部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计算分配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各自应缴纳的税款。

总机构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汇总申报并按照分配的应缴税款就地缴纳入库,分支机构按照各自分配的应缴税款就地缴纳入库。

(三)进项税额的抵扣。

汇总纳税企业由总机构通过自行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分支机构传递等方式汇总进项税额,由总机构统一申报抵扣。

(四)税款的纳税期限。

汇总纳税企业中,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的,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其他企业按月申报纳税。

税务发票问答

税务发票问答

哪些行业应当使用国税部门管理的普通发票?缴纳增值税业务应与缴纳营业税业务分开计算,否则视为混合销售。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需按3%计提应纳增值税,开具服务行业发票应按5%计提应纳营业税。

另外还要按当月应纳的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计提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经费附加费及其他地方附加费。

其他回答共3条国税,增值税=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3*3%。

地税,营业税=服务发票金额*5%服务项目如果属于营业税范围,那么增值税普票按普票每份税额相加交国税。

地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合计计算。

哪些行业的普通增值税发票是用国税的发票,哪些用地税的?国税开票范围:一是销售货物,有货物交易、加工的开增值税发票;二是进口货物,也是开增值税发票;三是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受托加工货物、受托对货物修复的也是开增值税发票。

地税开票范围:除国税开票以外,全部由地税开票,范围很广,交通运输、建筑工程、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其中服务业最为广泛,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咨询、沐浴、设计、打字)等等。

哪些费用开国税的发票?哪些开地税的发票?总的来说国税和地税的分别在于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有交增值税就不交营业税,因此在判别具体业务的时候只要这样分即可。

增值税的范围:销售一般货物、进口货物、工业性修理修配。

营业税:基本是除了增值税征收范围以外的,如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

因此加工费、维修费属增值税,代理费属营业税。

请问地税开的是什么发票?国税开的又是哪些发票?比如说:增值税发票是地税开的还是国税开的?地税管理的业务是服务类的,开具发票有关服务类,涉及税种有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所税等。

用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国税管理的业务是销售、增值、企业所得、消费税、关税等涉及国家庭权益及调控的业务。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1996.10.31•【字号】皖国税征[1996]470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皖国税征[1996]470号1996年10月31日)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全省国税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安徽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和监督,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由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收所使用的普通发票,其印制、开具、取得和保管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普通发票,是指属于国税系统征收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不含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条按流转税的归属划分,发票主要分为:工业发票、商业发票、加工修理修配发票、农产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及统一发票。

工业发票适用于从事工业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商业发票适用于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加工修理修配发票适用于从事修理修配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及废旧物资收购发票适用于农产品及废旧物资收购的纳税人;统一发票由主管国税机关填开,适用于从事临时性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农产品及废旧物资收购发票还应包括抵扣联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发票管理操作规范

发票管理操作规范

如何办理普通发票申请手续
纳税人 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岗
接收审验资料
否 (一次性告知)
申请资料是否 符合要求 是 受理
审核审批
接收《发票领购 簿》
录入核定信息打印 《发票领购簿》
申请农产品收 购环节使用发 票转主管税务 机关审核审批
如何购买普通发票?
适用范围: 办理完普通发票领购申请手续 ,领取《发票 准购簿》便可购买普通发票
1.对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和月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 个体工商户,逐步推行机打发票(各地标准根据情 况规定上报备案) 2.对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使用通用手工发票 (百元和千元版)
3。对使用剪贴式发票的地区只使用通用手工发票 (百元版)和安徽省货物销售剪贴式有奖统一发 票(千元版),不启用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 4。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只允许使用通用 手工发票(百元版)。
如何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手续
纳税人 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岗
提出行政 许可申请
接收审核资料
否(一次性告知)下达 《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资料是否符合 要求 是
受理
领取《税务行政许 可受理通知书》
受理并制作《税务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 单》
是否审批

是 下发《准予行政许 可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下发《不予行政许 可通知单
(皖国税函〔2007〕125号)
纳税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出示即可)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发票专用章印模 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 《关于优化部分税务行政审批 (核)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国税机关自受理之日 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皖国 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为优化纳税服务,我们承诺当 税函〔2011〕69号) 场办结(不包括申请核定农产品收购的普通发票)。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我省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我省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我省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6.08.28•【字号】皖价费[2006]240号•【施行日期】2006.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我省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效能建设工作部署,我们对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经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32项(见附件)。

上述32项降低的收费标准自2006年9月8日起执行(其中小学借读费、初中借读费标准从2006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费、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从2006年秋季新生开始执行,2006年以前学生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各地价格、财政部门对降低的收费标准,要在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凡未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收费的,均属乱收费,交费人有权拒交,并向价格、财政部门举报(省物价局举报电话:0551—2657803;省财政厅举报电话:0551—5100176)。

三、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降低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对不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变相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其他各种乱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同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八日附件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12.29•【字号】皖国税函[2006]348号•【施行日期】200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通知(皖国税函[2006]348号)各市国家税务局:近一时期内,各地陆续向省局反映,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下发后,在实际执行中有些政策口径难以把握。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对有关政策执行口径重新明确如下:一、关于“第一笔收入”范围确认问题(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的通知》(皖国税发〔2006〕42号)第六条第(二)项所述“第一笔收入”是指纳税人注册开业后取得的第一笔应税收入:具体包括纳税人会计口径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租赁收入、资产转让收入等,但不包括纳税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等利息收入。

(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的通知》第六条第(一)项“……经批准享受的减免税到2005年10月1日仍未到期的,可按本通知的规定,重新调整计算享受减免税的期限”,是指纳税人在2005年9月30日之前,已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时间到2005年10月1日仍未到期的,可按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时间,报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同意,重新计算调整减免税优惠起止时间。

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时间,按原规定在2005年9月30日之前已经到期的,不得再重新计算调整减免税优惠起止时间。

(三)纳税人按照前款规定申请重新调整减免税优惠起始时间应从第一笔收入产生的当年算起,对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时间不足6个月的,不再作纳税年度的选择。

二、关于房地产企业优惠时间截止问题(一)从2006年1月1日起,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以销售(包括代理销售)开发产品为主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第十条规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税收优惠。

新版发票编码规则

新版发票编码规则

普通发票代码编码规则(换版后)换版后,普通发票代码的编制规则是:前7位编码规则保持不变,除总局保留票种外,8-12位按换版后的发票代码编码规则编制。

总局保留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代码第8位编码规则不变,仍为行业代码(编码为2),9-12位按换版后的发票代码编码规则编制。

换版后的普通发票代码长度仍为12位。

各位代码编码规则如下:第1位,为国地税代码(1-国税、2-地税)。

第2-5位,为普通发票监制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前4位,各地行政区划代码见下表。

第6-7位,为年份代码。

表示印制发票的年度,取后两位数字,例如2010年以10表示。

第8位,为发票格式代码。

各类格式普通发票的代码见下表。

第9位,为发票规格代码。

各种规格代码见下表。

第10-12位,为年度内印制批次代码。

在同一年度内,每种发票在首次印制时,都将由发票监制单位按年度内批准印制顺序赋予一个印制批次编码。

同种发票年内再次印制的,印制批次号不变,发票号码接上一批次发票号码连续编号。

如同一年度内某种发票再次印制时,其对应的发票号码已经使用完毕,则为其另外增加一个印制批次代码,并按照新的发票代码,重新编制发票号码;对同一发票种类代码,因联次功能不同或装订的计量单位不同形成的不同版式发票,同样以增加印制批次代码形式赋予新的发票代码,加以区别。

附件2:“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系统使用操作手册”,请各单位在省局FTP服务器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发票印制管理系统”目录下下载,请纳税人在/下载。

附件3: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系统承印企业用户设置表附件4: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系统冠名单位用户设置表。

发票票面开具要求(最新最全)

发票票面开具要求(最新最全)

发票票⾯开具要求(最新最全)根据《增值税专⽤发票使⽤规定》第⼗⼀条,专⽤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1. 项⽬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2.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3.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章;4.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发票,购买⽅有权拒收。

⼀、发票监制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普通发票使⽤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将启⽤新的发票监制章。

增值税电⼦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费增值税电⼦普通发票,下同)版式⽂件上的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的发票监制章。

新启⽤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短轴为2厘⽶,边宽为0.1厘⽶,内环加刻⼀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治区税务局”。

字体为楷体7磅,印⾊为⼤红⾊。

新启⽤的发票监制章样式见附件。

纳税⼈⾃建电⼦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电⼦发票服务平台的升级⼯作,应当于2018年12⽉31⽇前完成。

⼆、⽂字使⽤开具发票应当使⽤中⽂。

民族⾃治地⽅可以同时使⽤当地通⽤的⼀种民族⽂字。

三、购买⽅和销售⽅信息开具增值税专⽤发票的,需将购买⽅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1、名称: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条第⼆款规定,在⽇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使⽤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退税和财务报销。

2、纳税⼈识别号:社会统⼀信⽤代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条规定,⾃2017年7⽉1⽇起,购买⽅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提供纳税⼈识别号或统⼀社会信⽤代码;销售⽅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纳税⼈识别号”栏填写购买⽅的纳税⼈识别号或统⼀社会信⽤代码。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加油站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加油站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加油站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12.31•【字号】皖国税发[2006]220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加油站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2006]220号2006年12月31日)各市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加油站税收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全省强化税源管理工作专业会议讨论和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加油站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成品油流通秩序,加强加油站税收管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针对加油站经营管理特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经贸委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加油站),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县(市)级国税局征管部门应有专人负责加油站的税收征管,会同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对加油站税收实行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向纳税人广泛宣传有关加油站的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二)负责对非税控加油机组织实施税控改造;(三)负责组织对已实施税控改造的加油机和税控加油机进行税控初始化工作;(四)负责对加油站基本信息的采集、审核、归档和更新;(五)负责加油站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税收管理,协调有关工作。

(六)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加油站税控设备管理第四条加油站必须按规定进行税控功能改造或使用税控加油机,应当配备主动式读卡器和IC卡,并自行向读卡器生产企业进行购买。

第五条实施税控改造的加油机或新购的税控加油机,必须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检定和税务机关税控初始化后方可投入使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部分税务行政审批(核)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部分税务行政审批(核)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部分税务行政审批(核)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1.04.07•【字号】皖国税函[2011]69号•【施行日期】201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部分税务行政审批(核)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皖国税函〔2011〕69号)各市国家税务局:为适应新形势下税源专业化管理税务行政审批(核)管理需要,进一步优化税务行政审批(核)流程,提高税务行政审批(核)效率,省局在总结税务行政审批(核)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及总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定对部分税务行政审批(核)办理流程进行优化。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明确调整范围,优化审批(核)流程。

自2011年4月1日起,将发票丢失被盗报告、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专用发票管理、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农产品收购发票除外)、普通发票用票量调整、普通发票限额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应税收入超标准)、过渡期外商投资企业定期减免税审批、注销税务登记(适用于个体定期定额户无欠税、无应缴销发票、无在查案件)、增值税专用发票用票量调整等9项税务行政审批(核)的办理流程调整为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受理即办”;企业冠名发票印制审批办理流程调整为省局“受理即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认定办理流程调整为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查询即办”;资产损失扣除审批办理流程调整为“受理转审批”(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规范办前审核,强化后续管理。

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要根据本文件附件中的办理要求,结合当地机构和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从优化税务行政审批流程,防范和控制审批风险的原则出发,进一步细化本单位的审批流程,明确审批前审核内容,逐项对纳税人资料报送、文书填写、时限要求、审核内容及审批意见的签署做出具体规定;加强办后跟踪管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调查、走访,或在纳税评估中,主动查证、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经营信息,实施审批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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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税局新版普通发票印制技术规范及印制质量标准(2012年新版)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印制管理,提高发票防伪性能,确保发票印制质量,现对普通发票印制质量及技术规范作如下要求:一、普通发票的纸张使用及纸质特征(一)通用平推式机打发票采用45克防伪彩纤温变无碳复写纸,通用手工发票采用52克防伪彩纤温变无碳复写中纸,其中通用机打发票(180mm×76mm、并列二联)采用80克复合防伪彩纤双胶纸。

(二)通用卷式单联机打发票采用60克普通双胶纸。

(三)通用定额发票采用60克复合防伪彩纤双胶纸。

(四)通用手工发票封面、封底采用60克本色牛皮纸。

二、发票监制章制定及印色要求(一)《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以下简称“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

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3cm、短轴为2cm,边宽为0.1cm,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国家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安徽”字样,字体为楷体8磅。

(二)“发票监制章”只在发票联、抵扣联、换票联套印,发票的其它联次不套印“发票监制章”。

“发票监制章”的中心要与票头中发票名称的字样长度的中点和“发票联”本行字样长度的中点在一条直线上,发票联行与其相邻的发票名称行两行字中间的间隔为0.4cm,“发票监制章”的中心即在间隔长度的中点上。

(三)“发票监制章”套印在票头的正中央,印色为大红色油墨,采用胶印印刷。

(四)总局对各种规格发票“发票联”黑色字体大小分别界定为18磅、17.5磅和16磅,“发票监制章”边线与“发票联”字样有三种套印位置:一是,通用平推式机打发票(规格210mm×297mm)“发票监制章”边线套印在“发票联”的“发”字上沿中点向左0.5mm位置,“联”字上沿中点向右0.5mm位置;二是,通用平推式机打发票(规格210×139.7mm、241mm×177.8mm和190mm×101.6mm)、通用手工发票“发票监制章”边线套印在“发票联”、“抵扣联”的“发”或“抵”、“联”字中心;三是,通用卷式机打发票“发票监制章”边线套印在“发票联”的“发”、“联”字左角、右角;四是,通用定额发票(规格175mm×77mm)“发票监制章”边线套印在“发票联”的“发”、“联”字中心。

三、普通发票的联次特征及色序制作要求(一)发票封面、封底印刷颜色为黑色。

(二)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发票联、记账联和存根联,发票票面均为白底。

通用平推式机打发票联次版面颜色为:第一联发票联为棕色、第二联记账联为绿色、第三联存根联为黑色。

通用手工发票联次版面颜色为:第一联存根联为黑色、第二联发票联为棕色、第三联记账联为绿色。

三联以外的发票票面特征分别为:1、通用平推式机打四联发票(收购业务使用),分类代码为134001122221,规格为190mm×101.6mm,各联次版面颜色为:第一联发票联为棕色,第二联抵扣联为绿色,第三联记账联为红色,第四联存根联为黑色。

2、通用平推式机打五联发票,分类代码为134001122231,规格为190mm×101.6mm。

各联次版面颜色为:第一联发票联为棕色,第二联记账联为绿色,第三联为红色(用途企业自定),第四联为蓝色(用途企业自定),第五联存根联为黑色。

3、通用卷式机打发票单联式为发票联,棕色。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式样、联次、印色,仍按总局(国税函[2006]479号)文件执行,为通用平推式机打六联发票,规格为241mm×177mm。

各联次版面颜色为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印色为棕色;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印色为绿色;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印色为紫色;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印色为蓝色;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印色为红色;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印色为黑色。

抵扣联、报税联采用52克黑色干式复写纸,发票联、注册登记联、记账联采用45克黑色干式复写纸,存根联采用60克双胶纸。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式样、联次、印色,按总局(国税函[2005]693号)文件执行,为通用平推式机打五联发票,规格为241mm×178mm。

各联次版面颜色为:第一联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转移登记联(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留存)印色为蓝色,第三联出入库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记账联印色为红色,第五联存根联印色为黑色。

发票代码颜色与发票联次色序保持一致,发票号码颜色为黑色压感显色号码。

6、《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换票证》为手工三联,分类代码为134001162121,规格为190mm×101.6mm。

各联次版面颜色为第一联存根联为黑色,第二联发票联为棕色,第三联抵扣联为绿色。

7、《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为手工三联,分类代码为134001282101,规格为190mm×101.6mm。

各联次版面颜色为第一联存根联为黑色,第二联发票联为棕色,第三联抵扣联为绿色。

8、通用平推式机打并列二联发票(公路客运使用),分类代码为134001282201,规格为180mm×76mm,联次版面颜色为棕色。

9、通用定额发票(并列二联,规格为175mm×77mm,面额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和壹佰元七种),联次版面颜色为棕色。

10、通用机打发票(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使用),规格为76mm×177.8mm,各联次版面颜色为:第一联发票联为棕色,第二联提货联为蓝色。

每卷100份,发票开头与结尾处应留出两份发票长度的空白,分切时上下两联不得分离。

四、普通发票的规格及字体要求所有普通发票的印制规格依照《样册》本所规定的成品规格执行。

具体要求为:(一)通用平推式机打发票,规格180mm×76mm(其中内框尺寸150mm×38mm),票头字体为17.5磅方正仿宋体,副劵票头字体为12磅方正仿宋体,“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字体为9磅楷体,“副劵撕下无效”字体为10磅华文楷体,“结算凭证”字体为12磅楷体,“皖国税(XX)印字第(XX)号”字体为9.497磅楷体,脚码字体为7磅方正楷体,“#为5磅”。

(二)通用平推式机打发票,规格210mm×297mm(其中内框尺寸170mm×226mm),票头字体为19磅方正仿宋体,“发票联”字体为18磅方正黑体,票面上其他字体为11磅方正黑体。

“存根联”、“记账联”字体与“发票联”字体一致。

(三)通用平推式机打发票,规格241mm×177.8mm(其中内框尺寸201mm×130.5mm),票头字体为17.5磅方正黑体,票面上其他字体为10磅方正楷体(其中,脚码为8磅,“#”为5磅),“手开无效”为10磅方正黑体。

“存根联”、“记账联”字体与“发票联”字体一致。

(四)通用平推式机打发票,规格210mm×139.7mm(其中,内框尺寸170mm×95mm),票头字体为17.5磅方正仿宋体,“发票联”字体为17.5磅方正黑体,票面上其他字体为10磅方正楷体(其中,脚码无为7磅,“#”为5磅),“手开无效”为10磅方正黑体。

“存根联”、“记账联”字体与“发票联”字体一致。

(五)通用平推式机打发票,规格190mm×101.6mm(其中,内框尺寸为150mm ×57mm),票头字体为17.5磅方正仿宋体,“发票联”字体为17.5磅方正黑体,票面上其他字体为10磅方正楷体(其中,脚码为7磅,“#”为5磅),“手开无效”为7.5磅方正黑体。

“存根联”、“记账联”、“抵扣联”字体与“发票联”字体一致。

(六)通用卷式发票,规格57mm×127mm;票头字体为11.407磅,方正仿宋_GBK;“皖国税(XX)印字第XX号”字体为8磅,楷体_GB2312;“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客户名称”和脚码字体为6磅,方正楷体_GBK;无色荧光(安徽国税,XX印务)字体为12.599磅,黑体;黑块大小为11mm×5mm。

(七)通用卷式发票,规格76mm×127mm;票头字体为11.407磅,方正仿宋_GBK;“皖国税(XX)印字第XX号”字体为9.497磅,楷体_GB2312;“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客户名称”字体为9.774磅,楷体_GB2312;“除客户名称外手写无效”字体为7.255磅,楷体_GB2312;脚码字体为6磅,方正楷体_GBK;无色荧光(安徽国税,XX印务)字体为12.599磅,黑体;黑块大小为11mm×5mm。

(八)通用卷式发票,规格82mm×127mm;票头字体为13磅,方正仿宋_GBK;“皖国税(XX)印字第XX号”字体为9.497磅,楷体_GB2312;“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客户名称”字体为9.774磅,楷体_GB2312;“除客户名称外手写无效”字体为7.255磅,楷体_GB2312;脚码字体为6磅,方正楷体_GBK;无色荧光(安徽国税,XX印务)字体为12.599磅,黑体;黑块大小为11mm×5mm。

(九)通用卷式发票,规格76mm×177mm;票头字体为11.406磅,方正仿宋_GBK;“皖国税(XX)印字第XX号”字体为9.497磅,楷体_GB2312;“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客户名称”字体为9.774磅,楷体_GB2312;“除客户名称外手写无效”字体为7.255磅,楷体_GB2312;脚码字体为6磅,方正楷体_GBK;无色荧光(安徽国税,XX印务)字体为12.599磅,黑体;黑块大小为11mm×5mm。

(十)通用卷式发票,规格44mm×127mm;票头字体为11.407磅,方正仿宋体;“皖国税(XX)印字第XX号”字体为9.497磅,楷体_GB2312;“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客户名称”字体为9.774磅,楷体_GB2312;“除客户名称外手写无效”字体为7.255磅,楷体_GB2312;脚码字体为6磅,方正楷体_GBK;无色荧光(安徽国税,XX印务)字体为12.599磅,黑体;黑块大小为11mm×5mm。

(十一)通用卷式发票,规格76mm×177mm;票头字体为11.406磅,方正仿宋体;“皖国税(XX)印字第XX号”字体为9.497磅,楷体_GB2312;“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客户名称”字体为9.774磅,楷体_GB2312;“除客户名称外手写无效”字体为7.254磅,楷体_GB2312;脚码字体为6磅,方正楷体_GBK;无色荧光(安徽国税,XX印务)字体为12.599磅,黑体;黑块大小为12mm×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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