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抵消权)
抵销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同种类的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抵销是一种重要的债务消灭方式,在我国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从抵销的概念、法律依据、适用条件、程序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对抵销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抵销的概念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同种类的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
法定抵销是指法律规定的抵销;约定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进行的抵销。
三、抵销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四、抵销的适用条件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抵销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即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负有债务,另一方当事人也对一方当事人负有债务。
2.债务种类相同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种类必须相同,即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3.债务具有可抵销性债务必须具有可抵销性,即债务的履行期、履行方式、履行地点等条件相同或者可以相互替代。
4.债务不具有不得抵销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债务不得抵销的,不得抵销。
五、抵销的程序1.当事人提出抵销请求当事人提出抵销请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当事人提出。
2.对方当事人确认对方当事人收到抵销请求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确认。
3.抵销生效当事人双方达成抵销协议后,抵销即生效。
六、抵销的法律效力1.消灭债务抵销生效后,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2.免除债务履行责任抵销生效后,当事人不再承担债务履行责任。
债权转让后债务抵消协议

债权转让后债务抵消协议甲方(原债权人):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新债权人):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已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且丙方同意与乙方进行债务抵消,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债权转让情况1.1 甲方将其对丙方的债权人民币____元转让给乙方。
1.2 债权转让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债务抵消情况2.1 丙方同意将其对乙方的债务人民币____元与乙方受让的债权进行抵消。
2.2 抵消后的剩余债权或债务,由相应的债权人或债务人继续履行。
三、违约责任3.1 如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需向其他各方支付违约金。
3.2 如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该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争议解决4.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三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条款5.1 本合同自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 双方可协商一致,书面形式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5.4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日。
转让债权人的法律效力(2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中,债权债务关系是经济交往中普遍存在的法律关系。
债权人的权利包括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接受债务转移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债权转让作为一种常见的债权交易方式,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探讨转让债权人的法律效力,包括债权转让的概念、法律依据、效力认定以及相关法律问题。
一、债权转让的概念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债权转让涉及三方当事人:原债权人(让与人)、新债权人(受让人)和债务人。
在债权转让中,原债权人丧失债权,新债权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债务人则承担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权转让的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此外,《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了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三、债权转让的效力认定1. 合同效力债权转让的合同是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合同,其效力受合同法调整。
债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2. 对债务人的效力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不得以债权转让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否则构成违约。
但债务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承担原债权人的权利义务。
3. 对原债权人的效力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丧失债权,不得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原债权人如有不当得利,应返还给受让人。
四、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问题1. 通知义务债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原债权人应通知债务人。
通知方式可以是书面通知、口头通知或通过其他能够证明债务人已收悉的方式。
债务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2. 债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我国《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以下情况下,债权转让无效:(1)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不得转让债权;(2)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3)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现行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现行法律规定
我国债权转让现行法律规定《民法通则》中关于债权转让规定于第91条: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依照
我国债权转让现行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中关于债权转让规定于第91条:“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对此也只有寥寥数语。
第79条至第83条、第87条对债权转让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如不能转让的情形、转让权利通知义务、从权利应一并转让、债务人享有抗辩权、抵销权等内容作了粗略规定。
其中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与《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的须经债务人同意相冲突。
有关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民法通则》规定过于严格,不利于商品经济发展,而《合同法》规定过于宽泛,不利于保护债务人和他人利益。
债权转移需要通知债务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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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移需要通知债务⼈吗债权⼈转让债权须以通知债务⼈为必要条件,缺乏这⼀条件,未经通知债务⼈的,债权转让⾏为对债务⼈不发⽣法律效⼒。
当然,法律对通知的⽅式未作明确规定,通知可以以⼝头、书⾯甚⾄⾏为等⽅式作出,通知到达债务⼈之时即发⽣效⼒。
⽽且通知必须由债权⼈通知债务⼈,⽽不能由受让⼈等其他⼈代为通知。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五条【债权转让】债权⼈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但是有下列情形之⼀的除外:(⼀)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约定⾮⾦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当事⼈约定⾦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
《民法典》第五百四⼗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的,该转让对债务⼈不发⽣效⼒。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并变动】债权⼈转让债权的,受让⼈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的除外。
受让⼈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续或者未转移占有⽽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条【债权转让时债务⼈抗辩权】债务⼈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对让与⼈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主张。
第五百四⼗九条【债权转让时债务⼈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的,债务⼈可以向受让⼈主张抵销:(⼀)债务⼈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对让与⼈享有债权,且债务⼈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债务⼈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合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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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法律规定 及参考

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债权转让中应该把握的几个法律问题由于《合同法》条文容量的有限性及实践中当事人对法律的了解甚微或者无知,造成许多的债权转让纠纷。
债权转让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法律问题:分清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关系;可转让债权的内容;合同债权的转让协议应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承担的责任。
一、分清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关系1.四者的概念区别(1)所谓合同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
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债权人的债权,原债权人完垒从合同关系中消失,不再享有原合同的债权。
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原债务人。
(2)债务转让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
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
债务承担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3)所谓向第三人履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议由债务人将债务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没有因为接受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第20讲_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解除、抵销、提存

第六单元合同的转让【考点1】债权转让(★★★)(P96)(2008年案例分析题,2016年案例分析题,2019年多选题)1.债权转让条件(1)债权可转让下列情形的债权不得转让: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基于特定身份订立的,如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②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但是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解释】对债权人而言,在全部转让的情形下,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债权人地位。
在部分转让的情形下,原债权人就转让部分丧失债权。
【相关链接】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2.债权转让的效力(1)从权利转移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相关链接】债权转让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抗辩权转移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如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事由的抗辩。
(3)抵销权转移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考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19年)A.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B.债务人可与债权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C.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D.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不能取得债权的从权利【答案】ABC【解析】(1)选项AC: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选项B:债务人可与债权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
第65讲_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解除、抵销

第1部分合同法总则考点13: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债权转让1.债权人转让权利无需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仅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效力(如暗保理)2.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的情形(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委托合同、雇用合同)。
(2)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转让后的抵销与抗辩(1)债务人的抵销权(保留)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原债权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新债权人)主张抵销。
(2)债务人的抗辩权(保留)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原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新债权人)主张,如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事由的抗辩。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否则,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抗辩权转移: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从债务转移: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
担保不当然转移:原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若担保人未明确表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则担保责任因债务转移而消灭。
债权债务的一并转让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时,除了应当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外,还应当遵守《合同法》有关转让权利和义务转移的规定。
(同时适用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规定。
)【历年真题】(2017年单选题)陈某向李某购买一批水泥,价款为10万元,合同履行前,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陈某直接向王某付款。
已知,陈某与李某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下列关于该转让行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规定的是()。
A.李某的转让行为无效,陈某仍应向李某付款B.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但如陈某仍向李某付款,可发生清偿效力C.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陈某应向王某付款D.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取决于陈某是否表示同意【答案】C考点1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解除知识导航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解除≠合同的终止意定解除(1)协商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民法典的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债权转让时债务⼈抵销权有什么规定《民法典》规定了债权⼈在转让债务时可能存在受让⼈要主张抵销权的情况,那么民法典中关于债权转让时债务⼈抵销权有什么规定呢?债权转让⼈⼜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呢?我们店铺⼩编针对这些问题给⼤家进⾏相应的解释,希望你们能了解相关的知识以便处理实际问题。
⼀、民法典的债权转让时债务⼈抵销权有什么规定债转让后,如果债务⼈对原债⼈享有债权,并且该债权先于原债版权⼈转让的债权到期或权者同时到期的,债务⼈就可以向受让⼈主张抵销。
《民法典》第五百四⼗九条【债权转让时债务⼈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的,债务⼈可以向受让⼈主张抵销:(⼀)债务⼈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对让与⼈享有债权,且债务⼈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债务⼈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合同产⽣。
⼆、债权转让⼈应承担哪些责任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对债务⼈履⾏不能,不承担担保责任。
当合同债权全部转回让的协议⽣效后,原债权⼈与债务⼈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存在,因⽽债的主体发⽣变化,由第三⼈与原债务⼈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原债权⼈因转让协议的⽣效⽽完全退出原来债的关系,丧失债权⼈的地位,对债务⼈的不履⾏或者不适当履⾏,原债权⼈不再享有权利,当然对债务⼈履⾏不能也不负担保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们往往不易将合同债权的转让与第三⼈代为履⾏债务从法律和理论上搞清楚,容易将⼆者混淆,甚⾄个别⼈或者组织恶意以⼀个濒临破产的企业代为履⾏债务说成是债权的转让,从⽽逃避⾃⼰的债务。
这些就是店铺⼩编对民法典中关于债权转让时债务⼈抵销权有什么规定的解释,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可以向受让⼈主张抵销权,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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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抵销三方协议书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丙方(受让方):___________鉴于以下事实:1. 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甲方拥有对乙方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丙方愿意受让甲方的上述债权,并同意与甲方和乙方签订本协议。
3. 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对乙方的债权与丙方对乙方的债权进行抵销。
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债权转让1. 甲方将其对乙方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丙方,转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丙方接受甲方的债权转让,并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务。
二、债权抵销1. 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对乙方的债权与丙方对乙方的债权进行抵销。
2. 抵销后的债务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三、履行期限1. 乙方应在接到本协议之日起______日内,按照抵销后的债务金额,向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乙方逾期未支付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滞纳金。
四、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1.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丙方(签字):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规定可以抵消的债权(3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中,债权债务关系是经济活动中最为常见的法律关系之一。
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请求债务人履行一定行为的权利,而债务则是指债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同时也存在债务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情况。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法律对某些特定情况下的债权债务抵消作出了规定。
本文将围绕法律规定可以抵消的债权展开论述。
一、债权抵消概述1. 债权抵消的定义债权抵消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互负债务,且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或者虽种类、品质不同,但依合同性质或当事人的意思可以抵消的,双方可以相互抵消各自的债权债务,使债务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
2. 债权抵消的法律特征(1)债权抵消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2)债权抵消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的法律行为;(3)债权抵消是双方当事人债务种类、品质相同或者可以抵消的法律行为。
二、法律规定可以抵消的债权情形1. 同种债务的抵消同种债务的抵消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同种债务,且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双方可以相互抵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可以适用同种债务的抵消:(1)双方互负同种债务,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2)双方互负同种债务,债务的种类、品质不同,但根据合同性质或当事人的意思可以抵消。
2. 异种债务的抵消异种债务的抵消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债务的种类、品质不同,但根据合同性质或当事人的意思可以抵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可以适用异种债务的抵消:(1)双方互负债务,债务的种类、品质不同,但根据合同性质可以抵消;(2)双方互负债务,债务的种类、品质不同,但根据当事人的意思可以抵消。
3. 约定抵消约定抵消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在特定条件下,双方债务可以相互抵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可以适用约定抵消:(1)双方约定在特定条件下,债务可以相互抵消;(2)双方约定在特定条件下,债务可以相互抵消,并约定了抵消的具体方式。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债权人的权利,并承担原债权人的义务。
债权转让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对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二、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货物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定金10万元。
然而,乙公司因经营困难,未能按照约定交付货物。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始终未予理睬。
三、案例分析1.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债权,但受让人取得债权时,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抵销权等权利,仍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2. 案例中债权转让的合法性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债权人,有权将其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甲公司转让债权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具有合法性。
3. 案例中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本案中,甲公司在转让债权前,未通知乙公司,因此,该债权转让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
4. 案例中受让人的权利本案中,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
丙公司作为受让人,在取得债权时,有权行使原债权人的权利,包括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但是,由于甲公司在转让债权前未通知乙公司,丙公司取得债权的行为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丙公司无法直接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
债权转让抵销权的例子

债权转让抵销权的例子
债权转让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同时
该第三方也是债务人,因此债权和债务相互抵销。
这种抵销权的例
子可以通过以下情景来说明:
假设小明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该公司欠小明100万元。
小明
需要尽快回收债权,但公司目前没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债务。
与此同时,小红是该公司的债务人,她欠公司100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小明可以选择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小红,同时
小红也同意成为债权人。
这样,小明的债权和小红的债务可以相互
抵销,实现债权转让抵销权。
在这个例子中,小明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小红,小红成为债权
人后,可以直接用自己欠公司的债务来抵消自己欠小明的债务。
这
样一来,小明无需等待公司还款,而是直接通过债权转让抵销权来
回收债权。
债权转让抵销权在实际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例如,在企业
间的债务往来中,债权转让抵销权可以帮助双方更快地解决债务问题,减少资金流动的压力。
此外,债权转让抵销权也可以在个人债
务纠纷中发挥作用,帮助债权人更快地收回债权。
总之,债权转让抵销权是一种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债务人,并通过抵销债务的方式来实现债权回收的权利。
这种机制在债
权纠纷解决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能够帮助双方更快地解决债务问题。
代为权的适用及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代为权,是指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将其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权利。
在我国《民法典》中,代为权主要规定了债权转让的相关内容。
代为权的适用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交易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代为权的适用范围、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代为权的适用范围1. 合同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是代为权最典型的适用范围。
在合同关系中,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这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债权人同意转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债权人可以与第三人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如债务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
(3)法院判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判决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2. 侵权债权转让侵权债权转让是指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转让。
在侵权案件中,受害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3. 保险债权转让保险债权转让是指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将其保险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有权将其保险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三、代为权的法律后果1. 债权转让的效力(1)债权转让对内效力:债权转让对内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对原债权人和新债权人的效力。
在债权转让中,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消灭,新债权人成为债务人新的债权人。
(2)债权转让对外效力:债权转让对外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对第三人的效力。
在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应当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
2. 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1)债务人的抗辩权:在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可以对原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如果原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抗辩权,新债权人可以行使该抗辩权。
(2)债务人的抵销权:在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可以对原债权人行使抵销权。
如果原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抵销权,新债权人可以行使该抵销权。
(3)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在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应当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
债权债务转让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债权债务转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常见的一种现象。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为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交易效率,债权债务转让成为企业、个人常用的手段。
然而,债权债务转让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其法律后果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债权债务转让的概念、法律依据、转让方式、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债权债务转让的概念及法律依据1. 概念债权债务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或者债务人将其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债务转让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两种形式。
2. 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可以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权人同意的,应当通知债权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三、债权债务转让的方式1. 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指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书面协议,约定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方式。
这种方式简单易行,但需注意协议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
2. 赋予转让赋予转让是指债务人将其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方式。
这种方式需要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转让无效。
3. 质押转让质押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债权质押给第三人,第三人取得质权并代为行使债权的方式。
这种方式需要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签订质押合同。
四、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后果1. 对债权人的法律后果(1)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消灭,新债权人成为债务人。
(2)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权、抵销权等权利,由新债权人继承。
(3)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由新债权人承担。
2. 对债务人的法律后果(1)债务人应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新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
(2)债务人应向新债权人提供与原债权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等。
(3)债务人应向新债权人提供与原债权相关的担保,如抵押、质押等。
债权转让及债务抵消协议(通用3篇)

债权转让及债务抵消协议(通用3篇)债权转让及债务抵消协议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互负债权债务抵消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一致达成本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1、债权债务抵消1.1双方确认,甲方对乙方负有附件1所示负债,乙方对甲方享有附件1所示债权。
1.2双方确认,甲方对乙方享有附件2所示债权,乙方对甲方负有附件2所示债务。
1.3双方确认,就附件1、2中所示债权债务,甲乙双方一致抵消。
2、债权债务消灭2.1双方确认,待双方签署完毕本协议,并履行有关手续后,附件1、2中所示债权、债务均归于消灭。
3、争议解决3.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条款予以补充。
3.2若各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附则4.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2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债权转让及债务抵消协议篇2甲方(债权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债权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一、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________________公司拖欠甲方货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未还(相关债权凭证附后)。
二、现甲方将以上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1、甲方承诺并保证:(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论债权让与中的抗辩权与抵销权

( ) 销 权 的 行使 要 件 二 抵
抗辩权 的目的在于永久或暂时 的阻止请求权的实施或者 使请求权减弱 。债务人 的这种抗辩, 包括了可对抗让与人或受
让 人 的 一 切 权 利 , 仅 包 括 债 权 债 务 的 实 体 法 上 的 抗 辩 , 包 不 还
后, 已知道被让 与债权 已移转于第三人 的事 实, 在受通知后 对
对 让 与人 取 得 的 债 权 不 得 向 受 让 人 主 张 。 如果 债 务 人 的 主动
债务人 的权益并不会受不 当影响。 主张其针对转让人可享有的所有实体或程序上的抗辩 。根据 债权是在通知后取得的, 2 、主动债权必须先于被让与 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 形下 , 债务人为抵销 实际上是放弃 了 自己的期限利益, 当然应
消灭的抗辩 或者 是拒 绝给付的抗辩,这些抗辩事 由都 必须是 债务人在主动债权 已届清偿 期而被让与债权未届清偿期 的情 基 于原合 同而产生。
( ) 二 抗辩事 由发生的时间
债 权 让 与是 不 变 更 债 的 同一 性 而 为 债 之 主 体 更 替 ,受 让
当发生抵销的法律后果 。按照一般抵销权 的行使要件, 除给付
人 时, 权 债 务 不 失 同一 性 。抵 销 对 于受 让人 来说 是 不 利 的 , 以各 国在 承认 其 抵 销 权 的 同时 , 务人 的 其债 所 对债 抵销权也有一定限制。
关键词 : 债权让与 ; 抗辩权 ; 抵销权
中图分类 号 . 9 1 5 D 1. O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5 5 1 ( 0 0)7 0 9 一 1 1 0 — 3 22 1 1 — 1 0 O
债权让与的效力探讨

债权让与的效力探讨摘要:在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之前,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和第三人都不发生效力。
这样,因为确定了债权转让协议仅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生效,未通知到债务人即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从而也不会出现向第三人清偿的情况。
即使存在债权的多重转让,债务人向其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在先的受让人清偿,亦不会发生多重让与债权情况下清偿之矛盾情形。
关键词:债权让与;效力中图分类号:df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2)23-0269-01一、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一)合同主权利和从权利的移转合同权利移转于受让人是债权转让制度的主要目的及效果,如果让与人与受让人完成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后,合同主权利即由让与人移转于受让人。
如果是全部让与,受让人则作为新的债权人而代替原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原债权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是部分让与,则受让人将加入债权债务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
(二)债权瑕疵及时效随同移转债权转让仅是债权主体的变更,该债权的性质与内容并不因此有所变更,受让人既然继受让与人之原债权,则原债权如有任何瑕疵,亦移转受让人。
二、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一)对债务人的效力1、债务人在权利转让过程中享有如下权利:第一,债务人的抗辩权。
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重要的权利,在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对于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得对抗新债权人。
第二,债务人的抵销权。
抵销对于债务人而言,一则可以节省给付的交换,降低成本;二则可以确保债权的效力,即在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如果债权人一方只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履行自己的债务时,债务人就会受到损害,抵销可以克服这一弊端。
因法律未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必须是同一类作出要求,故而债权转让的抵销是一种合意抵销。
《合同法》中未明确规定抵销是否包括与原债权债务毫无联系的另一债权债务之抵销情形,笔者认为,应当包括,因为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当让与人在享受法律赋予的可以转让其债权的权利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债权转让及债务抵消协议范文

债权转让及债务抵消协议范文本协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由甲方和乙方自愿订立的债权转让及债务抵消协议(下称“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债权债务的转让和抵消事宜,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债权转让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债权转让给乙方,债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将债权转让的通知及转让的文件、凭证等必要的证明文件交付给乙方。
3.乙方在接到前述通知及文件后,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债权转让价款。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5.乙方一旦支付了债权转让价款,即可享有甲方对应的债权,甲方不再对该债权享有任何权益,也不再享有与该债权相关的任何权利。
二、债务抵消1.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债权作为抵消,抵消甲方所欠乙方的债务。
2.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债权作为抵消,抵消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
3.双方在抵消债务时,应按照债务抵消的数额进行相应的减免或调整。
4.债务抵消后,甲方和乙方各自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5.若抵消后仍有剩余的债务,双方应继续履行剩余的债务义务,直至履行完毕。
三、其他事项1.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双方履行完毕。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形成补充协议。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注意:本文档仅为范文,具体的协议内容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调整和修改。
同时,本文档中的金额、日期、姓名等信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债权转让抵销权的例子

债权转让抵销权的例子
以下是一个关于债权转让和抵销权的例子:
张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向王某供货苹果1万斤,价款30000元,付款时间为2020年6月1日;合同还约定,2020年10月1日,张某应当返还王某定额5000元作为残次品的赔偿款。
2020年5月20日,张某将该30000元债权转让给李某并履行了通知义务。
2020年6月1日,李某要求王某履行30000元的付款责任,此时,王某能主张用其对张某享有的5000元的债权来抵销部分支付义务吗?答案是不能,因为王某对张某享有的5000元债权虽然与被张某转让的30000元的债权系同一合同产生,但是晚于该债权到期,其不能向李某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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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抵消权)
规定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
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第八十三
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权利转让时,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规定。
债
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转让行为就生效。
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也享有债权,同时该债权已届清偿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向受让人行使抵销权。
抵销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并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的,除按照合同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外,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债务人行使的抵销权做出了规定,但构成的条件有所不同。
德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也得对原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向新债权人主张抵销。
同时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下债务人不得行使抵销权:一是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取得债权的当时,已知债权让与的事
由;二是债务人取得的债权在其知有让与后,而且取得的债权又在让与的债权之后才到期。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主张抵销的条件是,债权之清偿期先于所让与之债权,或同时届至者,债务人得对于受让人,主张抵销。
那么,债务人应当向谁主张抵销权呢?在这个问题上,德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较为一致,即债务人应当向新的债权人行使抵销权。
其理由是债权人转让权利后,已从原合同关系中退出,而受让人承受了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成为合同新的债权人,因此,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行使抵销权。
我国合同法对于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规定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规定类似。
根据本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行使抵销权:一是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
比如,债务人的债权是8月1日到期,而转让的债权是同年12月1日到期。
那么,
债务人就可以向受让人行使抵销权。
二是债务人的债权和转让的债权同时到期,债务人也可以向让与人行使抵销权。
债务人行使抵销权时,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受让人,通知自到达受让人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释义(第3版)(全国人大法工委胡康生编著)
153-1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