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4 国际商事合同法
2024年国际商法第四章:协议法实务分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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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国际商法第四章:协议法实务分析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协议定义与分类1.1 协议的定义1.2 协议的分类2. 协议的当事人2.1 当事人的资格2.2 当事人的能力3. 协议的订立3.1 订立的方式3.2 订立的程序4. 协议的内容4.1 协议条款的构成4.2 协议条款的要求5. 协议的效力5.1 协议的生效5.2 协议的无效6. 协议的履行6.1 履行的原则6.2 履行的方式7.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7.1 变更的条件7.2 解除的条件8. 协议的终止8.1 终止的原因8.2 终止的效力9. 违约责任9.1 违约的认定9.2 违约的责任10. 协议的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解决10.3 仲裁解决10.4 诉讼解决11. 国际商事协议的特殊规定11.1 国际商事协议的定义与特点11.2 国际商事协议的适用法律12. 国际商事协议的争端解决12.1 国际商事协议争端解决的方式12.2 国际商事协议争端解决的适用法律13. 国际商事协议的效力与履行13.1 国际商事协议的效力13.2 国际商事协议的履行14. 国际商事协议的终止与违约责任14.1 国际商事协议的终止14.2 国际商事协议的违约责任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定义与分类1.1 协议的定义本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1.2 协议的分类本协议分为书面协议和口头协议。
书面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协议;口头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协议。
第二条协议的当事人2.1 当事人的资格本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且无民事行为限制。
2.2 当事人的能力本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财产责任、违约责任等。
第三条协议的订立3.1 订立的方式本协议的订立方式包括要约和承诺。
《国际商法》课件第四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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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有效成立
第一个条件Leabharlann 当事人的缔约能力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国 能力限制人名称 家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 国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订立合同能力人
法 国
能力限制人
缔约能力限制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和完全不能控制或者辨 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除获纯利益的民 事行为外,需经 代理人同意,否 则所签合同无效
(二)法人
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法院基本上奉行了公司的越 权行为为无效行为的宗旨。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1987 年发布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 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解答》中说:“工商企业、个体 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超越经营范围或者违反经营方式 所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全部为超营项目的, 全部无效,部分为超营项目的,超营部分无效。”
中国法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 使中国的法制环境与国际接轨的需要。1993年,最高人 民法院在《全国经济审判座谈会纪要》中指出:“合 同约定仅一般违反行政管理性规定的,例如一般地范 围经营、违反经营方式等,而不是违反营、专卖及法 律禁止性规定,合同标的物也不属于限制流通的物品 的,可按照有关的行政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而不因此 确认合同无效。”
在合同订立之前,要约可以撤销,只要 《80公约》第16条 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送 第2款
达受要约人。
但在下列情况下不得撤销:
1、要约写明了承诺期限的或以其他方 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的
2、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该要约是不可 撤销的,且基于信赖行事
案例:
德国建筑商A于1993年8月底与美国生产商B联系,要求美国生 产商B向其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并明确 告诉美国生产商B,此 次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工程的投标,投标将于同年10月1日 开始进行,10月10日便可知投标结果。同年9月10日,美国生 产商B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正式要约,要约中条件完整,但要 约中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同 年9月中旬起,国际市场钢缆的价格猛涨,在此情况下,美国 生产商B于10月2日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撤销其9月10日要约的传 真,同年10月10日,当德国建筑商A得知自己已中标的消息后, 仍立即向美国生产商B发出传真,对9月10日的要约表示承诺。 此后,美国生产商B争辩他已于10月2日撤销了要约,因此,合 同不能成立。双方就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发生纠纷?
国际商法课件第四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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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2条规定:“合同是一项或一 组 这样的诺言,它或它们一旦被违反,法律就会给予救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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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二、承诺
(三)承诺的撤回
英美法系国家
大陆法系国家
中国《合同法 》 《通则》
表4.4 对承诺的撤回的不同规定
承诺的撤回 采取“投邮主义”,承诺一旦发出即生效,所以不存在承 诺撤回的问题。 在采“到达主义”的国家,只要撤回的通知早于或者同时 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即可以撤回 。如果晚于承诺到达要约人,鉴于承诺已发生法律效力,承 诺人便不得撤回其承诺。 我国合同法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 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 约人。” 《通则》第2.9条规定:“承诺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 于承诺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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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
(三)要约的拘束力
3.要约的消灭 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 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有以下几种情况: (1)要约的期限已过而消灭 (2)要约被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消灭 (3)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而消灭 (4)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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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效力
二、有效合同
(二)合同生效的时间
合同效力一般与合同成立具有同时性,但有时也可能存在异时性。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2.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其生效要视条件是否成就或期限是 否届至而定
2024年《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带)
![2024年《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带)](https://img.taocdn.com/s3/m/ed64ebba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88.png)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卖方):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提供《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课件内容1.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包括但不限于课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
1.2甲方保证课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1.3甲方应确保课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
二、课件交付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将课件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传输等方式交付给乙方。
2.2乙方收到课件后,应在_______日内进行验收。
如乙方对课件内容有异议,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具体理由。
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_______日内进行修改,直至乙方满意。
三、课件使用3.1乙方购买课件后,仅限于乙方内部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或向第三方披露。
3.2乙方在使用课件过程中,如需进行修改、复制、传播等行为,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侵权。
四、知识产权甲方保证课件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如因此导致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2乙方在使用课件过程中,如需引用第三方知识产权,应依法取得相应授权,否则视为违约。
五、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合同内容及课件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保密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_______日内终止。
六、违约责任6.1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_______%。
6.2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7.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际商法---第四章 国际商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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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销
概念 要约已经送达受要约人之后,即要约 已经生效之后,要约人消灭其要约效 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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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销
1、是对已生效但未获承诺的要约消灭 其拘束力的意思表示; 2、撤销的意思表示须在要约到达受要 约人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 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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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设上例中,乙收到要约时准备于3月8日 下午发出承诺。于3月5日,甲发现市场 行情突变,于是当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 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3月8日一早到 达乙处。问乙能否在3月8日下午发出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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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要约人必须明确表明愿意按要约的 内容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3)要约原则上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 特定的人提出,除非要约有明确相反的 意思表示。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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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下列哪个说法为要约? A对B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 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暂定20万元。 A对B提出: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 套红木家具,价格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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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的意思表示,也称要约引诱。要约邀 请不是合同订立的必经程序,因而不 具有法律意义,即对行为人不具有法 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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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上前询 问销售员乙:“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 卖?”乙即问:“你出多少钱买?”甲 回答说:“ 400 ,你卖不卖?”乙应声 回答:“至少800,少了不卖!” 以上四句话中哪些为要约,哪些为要约 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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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2024国际商法:第四章合同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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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国际商法:第四章合同要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定义与范围1.1 合同定义1.2 合同范围第二条合同当事人2.1 当事人身份2.2 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第三条合同标的3.1 标的内容3.2 标的质量第四条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4.1 价格确定4.2 支付方式第五条合同履行5.1 履行期限5.2 履行地点与方式第六条合同变更与解除6.1 变更条件6.2 解除条件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违约行为7.2 违约责任承担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类型8.2 解决方式第九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解除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终止条件9.3 合同解除条件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第十一条知识产权保护11.1 知识产权归属11.2 侵权责任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事件12.2 不可抗力后果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3.1 法律适用13.2 争议解决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附加条款14.2 附录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定义与范围1.1 合同定义(此处填写对合同定义的具体描述,如合同的类型、目的等)1.2 合同范围(此处填写合同适用的范围,包括地域、业务领域等)第二条合同当事人2.1 当事人身份(此处填写合同当事人的具体身份信息,如公司名称、法人代表等)2.2 当事人权利与义务(此处填写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描述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第三条合同标的3.1 标的内容(此处填写合同标的具体内容,如商品、服务、项目等)3.2 标的质量(此处填写标的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包括质量保证、检验方法等)第四条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4.1 价格确定(此处填写价格确定的依据和方法,如固定价格、变动价格等)4.2 支付方式(此处填写支付方式的具体描述,如预付款、分期付款等)第五条合同履行5.1 履行期限(此处填写合同履行的期限,如交货时间、服务完成时间等)5.2 履行地点与方式(此处填写合同履行的地点和方式,如交货地点、服务提供方式等)第六条合同变更与解除6.1 变更条件(此处填写合同变更的条件,如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发出书面通知等)6.2 解除条件(此处填写合同解除的条件,如违约行为、不可抗力事件等)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违约行为(此处填写违约行为的具体描述,如未能按期交货、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等)7.2 违约责任承担(此处填写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如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类型(此处填写可能出现的争议类型,如履行争议、合同解释争议等)8.2 解决方式(此处填写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等)第九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解除9.1 合同生效条件(此处填写合同生效的条件,如双方签字盖章、政府批准等)9.2 合同终止条件(此处填写合同终止的条件,如合同目的实现、一方违约等)9.3 合同解除条件(此处填写合同解除的条件,如不可抗力、双方协商一致等)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此处填写需要保密的具体内容,如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10.2 保密期限(此处填写保密期限的具体时间,如合同履行完毕后五年等)第十一条知识产权保护11.1 知识产权归属(此处填写知识产权的归属规定,如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等)11.2 侵权责任(此处填写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事件(此处填写不可抗力事件的类型,如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12.2 不可抗力后果(此处填写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后果,如合同履行延误、终止等)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3.1 法律适用(此处填写适用的法律,如国际商法、某一国家的国内法等)13.2 争议解决(此处填写争议解决的地点和机构,如仲裁委员会、法院等)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附加条款(此处填写合同附加条款的内容,如双方的特殊约定等)14.2 附录(此处填写附录的具体内容,如技术规格、附件等)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附件1:合同标的详细描述附件2:质量保证协议附件3:价格明细表附件4:支付时间表附件5:履行时间表附件6:保密协议附件7:知识产权保护协议附件8:不可抗力事件声明附件9: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协议附件10:合同变更和解除协议附件1的详细要求和说明:本附件应详细描述合同标的具体内容,包括规格、数量、质量标准、性能参数等。
4国际商事合同
![4国际商事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1cc94a2027284b73f3425038.png)
4、要约的撤回 Withdraw
• 要约的撤回是大陆法系的概念,指要约人在要 约发出后尚未生效之前宣布将其取消。
• 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 果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受 约人之前或同时送 达受约人。
5、要约的撤销
•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通过一定方式 将要约取消,使其丧失法律效力。大陆法系各 国一般都否认要约人享有要约的撤销权。在英 美法系中,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只要受要约 人尚未作出承诺,要约人可以随意地撤销要约, 因此并不区分要约的撤销和撤回。
• (1)对要约表示承诺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 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要约, 并构成反要约
• (2)但是,对要约表示承诺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 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 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 不变更该项要约的条件,除要约人在没有不当迟延 的期间内以 口头或书面通知对有出入之处表示异 议外,仍构成承诺。如果要约人不做出这种异 议, 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要约的条件以及承诺通知内所 载的更改为准。
2、对价的基本规则
• (1)必须来源于受允诺人 • (2)过去的对价不是对价 • (3)必须具有法律上的充分性 • (4)对价的适当性由允诺人自己决定
(二)约因
• 在法国中有明确规定。按照法国法的解释,债 的约因,订约当事人产生该债务所追求的最接 近和直接的目的。
• 《法国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凡属无约因的 债,基于错误或违法约因的债,都不产生任何 效力。第1133条:如约因为所禁止,违反善良 风俗或公共秩序,此种约因为不法约因。
2、承诺的方式
• 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形式,也可以是行 为及沉默或不行为。在商业交易中,承诺所采 取的方式往往取决于要约的要求。
• 依照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受约 人可做出某种行为来表示同意,而无须向要约 人发出通知,则承诺于该项行为做出 时生效。
第四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
![第四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28f6ff7ecaaedd3383c4d388.png)
商业广告何时构成要约
1.广告发布者在广告中明示
2.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 3.商品房买卖的说明具体确定,对订立合同
有重大影响,应当视为要约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
直接目的 订立合同 内容 对象 约束力 合同主要条款 受要约人 对要约人有约束力
要约邀请
唤起对方要约 不包含合同主要条款 要约人 对邀请人无约束力
(二)承诺的效力
1、承诺生效的时间
英美法在这一问题上,采取“投邮主义”
(deposited acceptance rule) 大陆法采取“到达主义” 在国际商事领域,合同法的发展更倾向于采 纳到达主义。 我国《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 达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的撤回
本节练习题
1.以下关于要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B )。 A.要约是意思表示 B.要约与要约邀请是同一含义 C.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D.要约应表明相对人承诺即受其拘束
2.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
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 字、盖章。则该合同成立的时间应为 ( D )。 A.甲、乙公司达成合意时 B.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C.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时 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练习题:
甲商场2月15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购买彩电50
台。确定承诺期限至2月25日,2月28日甲商场收到 乙公司的信件后一直未作表示。关于乙公司承诺的 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 A.若乙公司的信件是2月26日发出的,则乙公司的 承诺有效 B.若乙公司的信件是2月26日发出的,则乙公司的 信件构成新要约 C.若乙公司的信件是2月18日发出的,因邮局的原 因而迟到,则乙公司的承诺有效 D.若乙公司的信件是2月18日发出的,因邮局的原 因而迟到,则乙公司的信件构成新要约
第4章 合同法 《国际商法》PPT课件
![第4章 合同法 《国际商法》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a030ed1c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a685267.png)
4.2 合同的成立
4.2.4 合同的形式
根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可以将合同分为要 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凡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为 要式合同,反之为不要式合同。
一是要素原则,也就是成立要件原则。合同如果没有法律所规 定的书面形式,就不能成立。二是证据原则,即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就不能 证明合同的存在,但不必然引起合同无效的后果。
按照法国法,构成合同 法典,所以,只能根据某些单行法
规的规定和判例法所确立的原则,
非法的情况大体有两种: 对各种违法的事由加以归类。下列
一种是交易的标的是法 三类合同被认为是非法的:
《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强 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 事法律行为无效。关于格式合 同,《民法典》规定合同中包 括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 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 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民法典》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
一致的协议。 (二)
合同是具有法律约
(四)
束力的协议。
合同是明确表示各方当事人 (三) 权利、义务的协议。
4.2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对彼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各国合同法对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都做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①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 同的能力;
4.2 合同的成立
4.2.5 合同的合法性
1
大陆法
2
英美法
3
中国法
英美法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
• 大陆பைடு நூலகம்系各国通常都在 实现某种有价值的、合法的目的,
其民法典中对合同的合 法性加以规定,但各国
因此,合同成立除了前述的当事人 有缔约能力、必须有对价等有效条 件外,还要求合同的目的与效力必
国际商法第四讲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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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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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美国《统一商法典》对此已有变通规定。根据该法典,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商人已经签字发出的要约,要约人仍须受其要约的约束。《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我国的《合同法》均采用到达主义的标准,即规定要约必须在送达受要约人时才能生效。
一方凭借以往的交易经验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知道对方有可能向他发出要约,在收到要约前即主动向对方做出“承诺”。如果该“承诺”的内容与对方提出的要约的内容刚好巧合,能否认为双方已达成了协议,合同已经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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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与承诺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所谓的意思表示一致,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个标的发表各自的意见,在协商的基础上接受对方的条件,从而实现意见一致以达成协议。
法律上把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分别称为要约和承诺。一般来说,一方的承诺与对方的要约相一致,即可构成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因此,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两个关键问题,要了解合同的成立,就必须首先了解有关要约和承诺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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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offer) 要约的概念 定义:是要约人向受要约人提出的愿与之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提出要约的一方)——offeror 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offeree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下简称《合同通则》)的定义是:“一项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受其约束的意旨,即构成要约。”
要约的消灭(失效、终止) 撤销失效 撤回:要约生效之前将要约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 按照各国的法律,要约必须达到受要约人才能发生效力,在要约人发出要约至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的这段时间里,由于要约还未生效,要约人当然有权将其撤回或者做出变更。例如,以平邮寄出的要约,在其送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用更为快捷的方式将其撤回或者对其内容做出变更。
第四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四章国际商事合同法](https://img.taocdn.com/s3/m/88e7e95a561252d380eb6e3b.png)
• 承诺的有效条件:
–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 –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 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 – 承诺的方式为声明或行为
• 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要约未规定承诺期限的, 则为合理时间
• 逾期承诺
– 受要约人超过有效期作出接受要约的表示属于逾期承 诺。预期承诺在多数国家被视为一项新要约,非经原 要约人及时承诺,无合同产生。
• 银行信用证或备用信用证关系中,银行保证付款 允诺的对价可来自于信用证的非受益人(如进口 方)
2.过去的对价不是对价
• 允诺前的行为或不行为即使有价值并使允诺人受 益,该行为或不行为也不能成为允诺的对价而使 允诺在法院得到强制执行。
• 如:A装修房屋,好朋友B帮了大忙,房屋一装修 完毕,A即向B表示要付1000美元的酬劳,B的帮 忙行为发生在A允诺之前,属于过去的对价。因 此,A如果食言,拒绝支付1000美元,B 将毫无办 法。
第四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 概述 •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 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 违约的救济措施
第一节 概述
• 合同及国际商事合同 • 调整国际商事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 国际商事合同的基本原则
• 合同是指设立做或不做某一特别事情义务的协议
• 要约人、受要约人
• 肯定是指要约人受该建议约束的意思表示。
• 一项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不肯定,则为邀请要约
• 建议中包含由建议人确认为准(bye our confirmation)或依赖其他条件之意的,为邀请邀 约;广告类的建议包括价目表、商品目录、服务 指南等多数影视为邀请要约,但建议人有相反意 思的除外
• 以条约、公约或国际惯例为表现形式并适用于国 际商事合同的国际法规范虽然已具有相当规模, 但因参加或认可国家有限、当事人明示排除及这 些规范自身在某些方面的缺漏等原因,在很多场 合下,国际商事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职 能根据有关国家的国内法确定。
第四章_国际商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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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则的含义: (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行政 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 则赖以存在的基础。
(二)自愿原则 1.定义:其又称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依照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 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 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 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 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 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禁治产人
是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学中的一个概念,具体指因精神障碍不能
处理自己的事物而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经法院依法定程序宣
告其为禁治产,而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德国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得宣告为禁治产人。
1.因精神病或精神耗弱,致不能处理自己事务者。
2.因挥霍浪费致自己或家属有陷于贫困之虞者。
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一)公平原则:指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
事人另有约定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 相应的对价。
等价有偿是商品交换的规则,作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合 同法,公平原则已经包含等价有偿的内容。公平地确定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有价值相等的意思。
《合同法》第5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
自己的理性判断,自主参与民事活动,管理自己的私 人事务,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民事主体的非法干预。 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
国际商法第4章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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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欺诈 一方当事人故意虚构或隐瞒事实,诱使
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1)行为人存在欺诈故意 (2)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3)相对人陷入错误并作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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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胁迫 以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相要挟,迫使对方作出
2 赔偿损失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有 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 追缴财产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 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 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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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二、合同内容的确定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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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形式
(一)口头形式 当事人只以语言达成合意。
(二)书面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三)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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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订立合同的程序
(一)合同的订立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 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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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
1 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 收到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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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要约的构成条件
(1)要约原则上应当向特定的人作出。在有些情 况下,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作出。
(2)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 该意思表示约束。换言之,要约应表明缔约目的。
意思表示是指主体将变动法律关系的内心意思 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外部表达的活动。
chapter 4 国际商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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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承诺的认定
逾期承诺 Late Acceptance
*逾期承诺: I、不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的承诺 II、在有效期内作出,但在有效期后到达的承诺 III、正常情况下本可如期到达的承诺 逾期承诺在一般情况下不能视为有效的承诺,要约 人不受其约束。但下述两种情况属于例外: ①《公约》第21条第1款规定:“逾期承诺仍有效力, 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的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此种意见 通知受要约人。” ②《公约》第21条第2款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 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 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承诺仍具有 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 式通知受要约人,他认为他的要约已经失效。 无论哪种情况,逾期承诺是否有效关键看要约人如何表态
(1)期限届满而自动失效 (2)因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失效 (3)拒绝失效 (4)因实质性变更而失效 *反要约(counter-offer):也叫还盘,是要约的 一种,应具备要约的各项要件,实质是一个讨价 还价的过程
案例二
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于5月3日以电传请意大利某供 应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我方在电传中声明:要求 这一发盘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 定是否参加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5月15日向招标人 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5月31日。意供应商于5 月5日用电传就上述钢材向我发盘。我方据以计算标 价,并于5月15日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5月20日意 供应商因钢材市价上涨,发来电传通知撤销他5月5 日的发盘。我方当即复电表示不同意撤盘。于是, 双方为能否撤销发盘发生争执。及至5月31日招标人 开标,我方中标,随即电传通知意供应商我方接受 该商5月5日的发盘。但意商坚持该发盘已于5月20日 撤销,合同不能成立。而我方则认为合同已经成立。 对此,双方争执不下,遂协议提交仲裁。试问,如 你为仲裁员,将如何裁决?说明理由。
2024国际商法:第四章合同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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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国际商法:第四章合同要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定义与主体1.1 合同定义1.2 合同主体第二条合同订立2.1 要约2.2 承诺2.3 合同生效第三条合同履行3.1 履行期限3.2 履行地点3.3 履行方式第四条合同变更4.1 变更条件4.2 变更程序第五条合同解除5.1 解除条件5.2 解除程序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6.2 违约责任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仲裁解决7.4 法律途径第八条合同的终止8.1 终止条件8.2 终止程序第九条合同的继承9.1 继承条件9.2 继承程序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保密义务第十一条知识产权保护11.1 知识产权定义11.2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事件12.2 不可抗力后果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13.1 转让条件13.2 转让程序第十四条适用法律与争议管辖14.1 适用法律14.2 争议管辖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定义与主体1.1 合同定义(此处留白,填写合同的定义内容)1.2 合同主体(此处留白,填写合同主体的定义与范围)第二条合同订立2.1 要约(此处留白,填写要约的内容、形式和要求)2.2 承诺(此处留白,填写承诺的内容、形式和要求)2.3 合同生效(此处留白,填写合同生效的条件和程序)第三条合同履行3.1 履行期限(此处留白,填写履行期限的具体要求)3.2 履行地点(此处留白,填写履行地点的具体要求)3.3 履行方式(此处留白,填写履行方式的具体要求)第四条合同变更4.1 变更条件(此处留白,填写合同变更的条件)4.2 变更程序(此处留白,填写合同变更的程序)第五条合同解除5.1 解除条件(此处留白,填写合同解除的条件)5.2 解除程序(此处留白,填写合同解除的程序)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此处留白,填写违约行为的定义和范围)6.2 违约责任(此处留白,填写违约责任的具体要求和承担方式)第八条合同的终止8.1 终止条件(此处留白,填写合同终止的条件)8.2 终止程序(此处留白,填写合同终止的程序)第九条合同的继承9.1 继承条件(此处留白,填写合同继承的条件)9.2 继承程序(此处留白,填写合同继承的程序)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此处留白,填写需要保密的具体内容)10.2 保密期限(此处留白,填写保密期限的具体要求)10.3 保密义务(此处留白,填写保密义务的具体要求)第十一条知识产权保护11.1 知识产权定义(此处留白,填写知识产权的定义)11.2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此处留白,填写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措施)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事件(此处留白,填写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和范围)12.2 不可抗力后果(此处留白,填写不可抗力后果的处理方式)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13.1 转让条件(此处留白,填写合同转让的条件)13.2 转让程序(此处留白,填写合同转让的程序)第十四条适用法律与争议管辖14.1 适用法律(此处留白,填写合同适用的法律)14.2 争议管辖(此处留白,填写争议管辖的具体要求)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附件1:合同主体资格证明附件2:合同履行所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附件3:合同涉及的知识产权文件附件4:保密协议附件5:不可抗力事件证明附件6:合同转让证明附件7:争议解决机构出具的调解书或裁决书附件的详细要求和附件的说明:附件1:合同主体资格证明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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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fourInternational Contract Law 国际商事合同法K e y T e r m sContractOfferAcceptanceRemedy第一节概述一.合同的概念英美法系:promise 允诺 estoppel “禁止反言”大陆法系:mutual assent 合意我国《民法通则》:agreement 协议二、合同法及其立法体系第二节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该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示的(书面的或口头的),也可以是默示的,即可通过当事人的行动来推定他们的意思。
法律上把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分为要约与承诺两个步骤。
案例一荷兰A公司向中国B公司发出电传:“供应300台起重机,型号HVDS,每台CIF天津15万美元,合同订立后1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五日内电复。
”B公司回电:“接受你方来电,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请问AB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要约和承诺的构成要件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offer)要约又称发盘或发价,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可以书面、口头或行为方式作出。
要约人:offeror 受要约人:offeree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要约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受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主体)要约邀请(invitation for offer/to treat):也叫要约引诱、询盘,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其目的虽然也是为了订立合同,但他本身并不是一项要约而只是为了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因此对要约邀请人没有约束力。
如商品目录单、报价单和一般的商业广告订货单和特殊的广告——悬赏广告public offer则可以构成要约(2)要约必须具有愿意按照要约所提条件订立合同的意向,且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内容)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不是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主要交易条件是明确的、完整的和无保留的(名称、价格、数量)(3)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时间)交错的要约:cross-offer3、要约的拘束力(1)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一般没有约束力但是否需要给予回应,情况不一。
(2)对要约人的拘束力:A. 要约的撤回withdrawal B. 无条件撤回 C. 要约的撤销revocability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CISG有不同规定1、要约的失效: 指要约失去效力,要约人或受要约人均不再受要约的拘束(1)期限届满而自动失效(2)因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失效(3)拒绝失效(4)因实质性变更而失效*反要约(counter-offer):也叫还盘,是要约的一种,应具备要约的各项要件,实质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案例二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于5月3日以电传请意大利某供应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
我方在电传中声明:要求这一发盘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加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5月15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5月31日。
意供应商于5月5日用电传就上述钢材向我发盘。
我方据以计算标价,并于5月15日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
5月20日意供应商因钢材市价上涨,发来电传通知撤销他5月5日的发盘。
我方当即复电表示不同意撤盘。
于是,双方为能否撤销发盘发生争执。
及至5月31日招标人开标,我方中标,随即电传通知意供应商我方接受该商5月5日的发盘。
但意商坚持该发盘已于5月20日撤销,合同不能成立。
而我方则认为合同已经成立。
对此,双方争执不下,遂协议提交仲裁。
试问,如你为仲裁员,将如何裁决?说明理由。
要点分析合同已成立,理由是:(1)意大利与中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之缔约国,双方当事人交换的电传也未排除《公约》,因此本案应受《公约》制约;(2)意商发盘是不可撤销的:a、我方询盘中已明确告知对方我方邀请发盘的意图;b、意方知悉我方意图后向我方发盘,我方有理由相信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该项信赖行事,参与了投标;c、该项发盘未规定有效期,应视为合理时间有效,本例合理时间应为开标后若干天;(3)意商5月20日来电撤销发盘,我方立即拒绝,撤销不能成立。
《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并已本着该项信赖行事,该项发盘不能撤销;(4)我方中标后立即通知意方接受,接受生效,双方合同成立。
二、承诺1、概念:acceptance ,也叫接受。
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2、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
(主体)(2)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内容)像镜子一样反射要约的内容(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进行(从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出发)(时间)*有效期的认定(4)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规定。
(形式)案例三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发出要约限10号复到有效。
7号意商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要约,正常情况下两日可到,但是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号下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
若我出口企业于11号上午将该批货物转售于一法国公司,该买卖行为是否有效?若11号该批货物市场价格上涨。
我方应当如何处理更为有利?若11号该批货物市场价格下跌,我方又当如何处理更为有利?——逾期承诺的认定逾期承诺 Late Acceptance*逾期承诺: I、不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的承诺II、在有效期内作出,但在有效期后到达的承诺III、正常情况下本可如期到达的承诺逾期承诺在一般情况下不能视为有效的承诺,要约人不受其约束。
但下述两种情况属于例外:①《公约》第21条第1款规定:“逾期承诺仍有效力,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的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此种意见通知受要约人。
”②《公约》第21条第2款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承诺仍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受要约人,他认为他的要约已经失效。
无论哪种情况,逾期承诺是否有效关键看要约人如何表态2、承诺生效时间:投邮生效主义Mail-box Rule送达生效主义Receipt Rule了解生效主义Knowledge Rule案例四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之乙收到承诺。
请问,在不同的生效原则,该承诺的生效时间分别是何时?3、——承诺生效时间的不同原则4、承诺的撤回:依投邮主义,不存在撤回的问题依送达主义,承诺可以撤回,但撤回通知须与承诺同时或提前到达原要约人。
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与承诺的生效时间和地点一致。
PS:《合同法》第33条,有签订确认书要求的,确认书经双方签字合同才宣告成立。
案例五中国山东某公司于6月14日收到美国某公司来电称:“某设备3560台,每台270美元CIF青岛,7月美国纽约港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6月22日前复到有效。
”中国山东公司于6月17日复电:“若单价为240美元CIF青岛,可接受3560台该设备;如有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 6月19日该机器价格上涨,美国公司回电称仲裁条款可以接受,价格为280美元CIF青岛。
中方于6月21日复电:“接受你方14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开出。
”但美国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转卖他人。
问:中国山东公司6月17日的复电属于什么行为?美国公司于6月19日的回电又是属于什么行为?中方6月21日的复电属于承诺吗?美国公司将货物转卖他人的行为属于违约吗?——要约、反要约以及承诺的认定及其效力三、对价Consideration与约因Cause英美法系:对价——一种相互给付关系签字蜡封合同简式合同(有对价)大陆法系:约因——订立合同的原因和目的不当得利第三节合同的效力4、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的要件:1、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通过要约和承诺订立合同3、有对价和合法的约因4、意思表示真实5、合同内容合法一、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限制和无行为能力——划分依据:年龄和精神状态禁治产人interdicted person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公司章程确定经营范围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1、错误mistake2、欺诈fraud3、胁迫duress4、显失公平grossly unfair三、合同内容合法1、合同内容必须合法,且不得违背公序良俗2、我国合同法认定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况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全面履行二、诚实信用履行三、法定补充履行第五节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一、合同的变更(Modification)1、合同主体不变2、当事人协商一致3、合同内容部分变更二、合同的转让(Assignment)1、合同权利的转让无须债务人同意/必须通知债务人2、合同义务的转让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3、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需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方可生效第六节合同的消灭 Discharge一、清偿 payment依约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债的消灭的主要原因代为清偿——代位求偿权二、抵销 set-off: 法定抵销、意定抵销、约定抵销三、提存 deposit: 因债权人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制度。
效力:免除债务人责任;提存物风险转移;费用负担转移。
提存后的及时告知义务四、免除 release: A. 债权人放弃债权 B. 免除是否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五、混同 merger : 债权债务同属于一个人六、解除rescission : 合同当事人依法或依约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第七节违约责任(Breach)与救济方法(Damages)违约的概念及条件 :合同依法成立后,合同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1、行为人有过错(故意或过失)——主观意识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2、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违约行为3、有财产上的损害事实——损害后果4、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二、违约的形式1、大陆法系:给付不能和给付延迟2、英美法系:A. 违反条件和违反担保 B. 轻微违约和重大违约 C.预期违约和履行不可能3、CISG :A. 非根本违约、 B.根本违约fundamental breach C.提前(先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三、违约的救济方法(一)违约的补救办法: 1、实际履行(买方/卖方)/(减少价金/交付替代物/修理货物)/给予宽限期2、解除合同(买方/卖方)3、损害赔偿(买方/卖方)(二)先期违约及补救办法1. 先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以前,已有根据预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不会履行其合同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