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鼓励第三方支付业与商业银行有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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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第三方支付业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不断深化。从过去十多年第三方支付业的发展实践来看,该行业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日趋复杂。在网络支付安全方面,第三方支付业与商业银行(包括银联)的利益诉求是一致的,支付服务的安全控制、风险管理是未来合作的重要领域。但这种合力的形成还面临着各种配套机制“由谁主导”的现实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政府监管部门的推动应当是有效的。

政府监管部门应当鼓励有序竞争

网络支付安全是整个市场规范发展、市场参与者有序竞争的内在需要。围绕安全与效率的核心目标,政府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企业强化在网络支付安全方面的合作,在鼓励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企业共同开展网络商户和消费者安全支付教育的同时,要尽快研究涵盖整个网络支付产业链的安全合作机制,推动诸如安全技术、反欺诈、反洗钱、防钓鱼、“黑名单”共享等具体措施的落实。

而在网络支付效率的提高方面,政府监管部门要深化网络支付领域共同遵循统一标准的对称监管和有序竞争的游戏规则;推动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企业在电子商务融资、数据挖掘、交叉营销和移动金融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促进彼此商业模式的创新和融合,取长补短,共同构筑高效、平衡、健康的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生态圈。在这一合作过程中,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企业都需要认真辨别,寻找具有相似经营理念、共同发展目标、较强内控能力的合作伙伴,探索建立双赢合作模式。

提升支付业的服务能力

创新是支付行业满足市场需求,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的原动力。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在宏观经济金融稳步发展的基础上,将更加突出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突出保障和民生,消费金融服务将无处不在。面对这种新情况和新变化,政府监管部门要鼓励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立足全局,抓住机遇,加强战略谋划,

增强应对能力,加大与宏观经济战略相关的全场景的支付产品与服务的开发与应用,挖掘相关增值服务,通过创新驱动实现有序健康发展。

要关注和化解影响支付产业安全与效率的潜在问题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网络支付牌照的期限及延续规定有利于引导和督促持牌支付机构强化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但同时也存在两方面的潜在问题:一是持牌机构每5年面临一次“大考”,如果不能如愿取得牌照期限的续展、许可,则必须有终止其经营和服务的合理安排,但其中隐藏着“大而不倒”的问题;二是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支付牌照是对获得牌照企业从平台系统、运营管理以及风险控制等各方面资质的一个有效认可,对于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在第三方支付细分领域的竞争愈加激烈的大趋势下,5年一次的“大考”客观上将会加速行业的兼并重组,如果支付平台逐渐被大企业掌控,而且需要牌照,未来将会给互联网电子商务甚至是实体企业领域构筑较高的门槛,新进入者被彻底隔离在外面。长期来看,这对第三方支付市场在充分竞争情况下的效率提高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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