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作用
工作心得:新形势下司法警察的职能定位及拓展(最新)
工作心得:新形势下司法警察的职能定位及拓展(最新)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是检察职能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肩负着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法律尊严和保障检察权依法行使等重要职责。
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第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察活动。
第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既是法律赋予司法警察的权力,也是司法警察的神圣职责。
随着新时期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司法警察更应积极探索适合当前职能发展的途径。
结合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专题调研的开展,现就新形势下司法警察的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职现状依据《条例》,司法警察主要履行九项职责。
在实际工作中,各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警务职责侧重点都不尽相同:有的主要配合自侦办案;有的主要完成各类送达;有的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及综合部门工作;还有的被抽调。
大部分基层院的司法警察,在以往的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中,“司法”属性不明确,强调“参与、协助、配合保障”,在职责不清的前提下,易导致司法警察在履职中责任模糊、目的不明、被动履职,缺乏积极主动性,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缺乏有效机制,“警察”属性被弱化。
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司法警察定位于检察辅助人员,但现行法律只规定了司法警察履职的原则和方向,未能合理划分、细化检察官、司法警察以及其他办案人员的职权责任,导致“检警不分”现象仍然存在。
二、新时期改革下司法警察职能的探索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中依法赋予司法警察的九项职能更多的是为检察机关自侦办案部门所设置,这些职能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减少近半。
监察体制改革后,随着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部门的转隶,司法警察的服务保障重心将发生重大变化, 应向刑检、民行、监所、控申等部门转移,因此,需要适时调整《条例》中规定的职责范围和履职方式。
做好司法警察工作的三点体会5篇
做好司法警察工作的三点体会5篇篇1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在司法警察这一神圣的岗位上,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多年的工作经历让我对司法警察工作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体会。
今天,我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谈谈我的工作体会,与大家共勉。
一、政治坚定,做维护社会稳定的忠诚卫士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
我们始终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善于从政治角度思考和解决问题。
特别是在处理复杂敏感的案件时,我们要坚决服从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业务精通,做司法公正的坚定守护者司法警察工作不仅需要政治坚定,更要求我们业务精通。
我们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首先,我们要熟练掌握司法警察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依法办案、依法履职。
其次,我们要加强实战训练,提高自身的体能素质和警务技能,确保在执行任务时能够做到迅速反应、果断处置。
最后,我们还要注重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与法官、检察官等同事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三、纪律严明,做廉洁自律的优秀表率纪律严明是我们司法警察队伍的优良传统和重要优势。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
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确保在处理案件时做到客观公正、不徇私情。
同时,我们还要加强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立场,做到廉洁自律、拒腐防变。
在工作生活中,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人际关系。
通过自身的言行举止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各位领导、同事们: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
让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发扬司法警察队伍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作出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篇2作为一名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人,我深知这个职业的重要性和责任感。
如何做好司法警察工作浅谈
如何做好司法警察工作浅谈近年来,我们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从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落实总体要求的现实需要出发,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不断加大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力度,拓展履职平台,规范履职行为,创新履职模式,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执法办案中的职能作用,促进了司法警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打造了一支“拉得出,打得赢”的法警队伍。
现就如何开展好法警工作,浅谈以下几点。
一、要定位于全局,推进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针对我们司法警察工作起步晚、基础差、底子薄的现状,我们以服务检察工作全局为中心,高标准高要求,高起点定位,全力地推进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坚持高定位,增强思想认识。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检察机关依法、规范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积极顺应形势的发展,我们深刻领会上级领导关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以及关于依法用好用活司法警察这支队伍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着眼于整体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水平,不断深化对加强司法警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组书记、检察长多次强调,规范执法行为,就必须解决检警不分、以检代警的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就必须发挥司法警察不可替代的作用。
并要求全体党组成员带头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自觉从检察机关整体行使检察权的大思路中准确把握司法警察工作。
(二)坚持高效率,优化机构设置。
针对过去出警率低、警务保障效果差,不能适应高效率、快节奏的办案工作需要等问题。
我院将长期分散在各业务科室的司法警察统一编队管理,并在人员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2005年和2006年先后招录两名正式法警,充实队伍力量。
目前我院共有司法警察4人,占总数的8.3%,为了把司法警察整合为侦查资源的要素之一,我们将法警大队与反贪局、反渎局由分管自侦工作的副检察长统一管理,强化法警大队作为直属机构的独立性,较好地理顺与其他科室的关系,提高了法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坚持高素质,完善队伍建设。
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司法警察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增强履职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是检察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努力解决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整体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职,更好地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执法观念陈旧,法警工作不被重视。
检察机关是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打击犯罪、履行检察职能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尽管提出了依法配备法警人员,但由于历史上的原因,目前相关的办法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法警工作一直没有受到重视,其专项工作也未能得到具体体现,甚至不少人仍然认为,从检察各部门工作和保密角度来讲,检察官直接行使司法警察的某些工作,不但可以节约人力,而且能够减少案情扩散范围,减少泄密。
所以当前大部分基层检察机关仍然沿袭检察官提解、押送、看管、搜查、追捕等属于司法警察履行的专项职责。
(二)队伍管理体制不健全。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即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
但目前,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仍然由所在检察院实行块块管理,没有落实双重领导体制。
由于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没有真正落实,无法实现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垂直管理,导致司法警察无法接受专业管理。
由于客观原因的长期制约,司法警察这个概念便在人们的思想上存在忽视,认为他们“无足轻重”,“可有可无”,具体表现在工作中的“警检不分”,“以检代警”。
(三)编队管理名不符实。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司法警察队伍应实行编队管理。
但是,目前仍有些基层检察院的法警人员编制未能到位,有的还未进行编队管理,有的虽进行编队管理但大部分法警分散于各个科室,有些虽已进行了编队,但专职法警少,兼职法警多,有的法警平时还兼任其他科室工作,缺少正规化的领导,不能真正做到警有所用,警有所归,流于形式,形成“空壳式”管理,编队管理徒有其名。
浅议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作用
二、 队伍 中年 轻干警 偏 少, 人 员素质 不够高 按照要 求 , 担任 司法 警察 有相关 的学历 要求 , 需 达到 人 民警
,
担 负着 保护 人 民检 察院直接 立案侦 查的犯罪 现场 ; 执 行传唤 ;
但在 很多基 层院 中, 很 多司法 警察未 参与搜 查 : 执行 拘传 , 协助 执行 其他 强制措 施 , 协助追 捕逃 犯 : 提 察 中专或者 大学 专科 以上 。 押、 看管犯 罪嫌 疑人 、 被 告人和 罪犯 ; 送达法 律 文书 ; 参与 执行死 达 到规定 的学历 条件就 被任 命为 司法警 察 。 因为有一 部 分转业 、 由于 没有法 学专业 功底 , 往 往就 被分配 刑临场 监督活 动; 负责 检察机 关专 门接待 群众来 访场所 的秩序 和 退伍 军人 分配 到检察 院 , 安全 ; 参与处置 突发事 件 ; 执行 检察长 交办的其他 任 务等 职能 , 其 到 了不太 受 重视 的司法 警察 部 门;还有 一部 分临近 退休 的老 同 主要 任务 是保 障办 案安全 与服 务检 察业 务 。随着检 察制 度 改革 志 , 退 居二线 之后 被转到 司法 警察部 门“ 养老” ; 更 甚者是 一些 工 的不 断深入 与发 展 , 最 高检对 司法警 察 队伍 的不 断重视 , 检察 机 勤 人员转 为 司法警 察 。这就 造成 了法警 队伍 整体年 龄偏 大 的局 关 司法警 察 的作用 日益 重要 ,加强 基层 院法警 工作 的规 范化 建 面 。 年龄 偏大 的老 同志不 适合进 行一 些长 期出差 、 长途押 解等 工 设、 探 讨法警 队工作 的科学化 管理 , 是提 高法警 队伍 素质 、 推进 法 作 , 严重 影响 了法警 的正 常履职 。 有 的基层 院 的近 几年 虽响应 最 警工 作 的有 效途 径 , 对 确保 司法警 察能够依 法 履职 , 更 好地服 务 检察事 业 , 具有 十分 重要 的意义 。 高检 的要求 ,专 门招录 了一 批法 警 ,使 法警 编制达 到 了规定 的 8 %. 1 2 %, 但 由于存在 新进 人员缺 乏工 作经验 , 有 了几 年工 作经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
第九条 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检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检察院司 法警察应当及时予以控制,并依法采取强行带离现场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 对涉诉信访人员及其他人员在人民检察院办公区域或者门前实施自杀、自 伤等过激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 止和协助救治,必要时应当对其采取约束性保护措施,并视情节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 对严重危害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检察机关财产安全的,人民 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采取制止、控制等处置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 机关。 第十二条 遇有拒捕、拦劫囚车、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人民检察 院司法警察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 止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 第十三条 对检察官或者其他办案人员在一定场所的讯问、询问活动中的违法违规 行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及时提醒,必要时可以向分管检察长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死亡报告、通知 第三章 死亡调查、检察 第四章 尸体、遗物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工作,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 守所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 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押人员死亡分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 正常死亡是指因人体衰老或者疾病等原因导致的自然死亡。 非正常死亡是指自杀死亡,或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他杀、体罚虐待、击毙 等外部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的死亡。 第三条 在押人员死亡处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民政部门应当分工负责,加 强协作,坚持依法、公正、及时、人道的原则。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在押人员死亡处理情况实施法律监督。
最新-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服务自侦办案新模式经验做法 精品
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服务自侦办案新模式经验做法1近年来,**省**县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在上级警务部门和院党组的领导下,立足实际,着眼长远,高点定位,紧紧围绕保障办案安全和办案检察官安全为着眼点,积极探索司法警察协助办案和服务办案机制,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去年,被市院确定为“探索服务自侦办案新模式”试点单位以来,共出警120人次,执行各类警务活动80人次,服务保障范围涉及全部业务部门,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
一、三个到位,做到“四无”一抓组织机构,人员编队到位。
在人员配置上做到宁缺勿滥,宁少必精。
通过竞争上岗为法警大队配备了两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法警大队正、副大队长,建立了强有力的法警组织领导体系。
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了2名司法警察充实到法警队伍,所有司法警察均属大专以上文化。
二抓装备建设,警用械具配备到位。
按照基层院法警装备配备的要求,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想方设法筹集资金2万余元,为法警大队购置了警械具、训练器材等必备的械具装备,有力地保障了司法警察能够充分履行警务职责。
三抓重视,工作待遇、爱护关心到位。
院党组坚持做到抓司法警察工作与各项检察工作并重,对待司法警察和检察官在工作地位、能力配备、提拔任用、生活待遇等方面一视同仁,切实从政治上、工作上、学习上和生活上爱护关心到位,极大地激发了法警的工作热情,增强了他们做好法警工作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由于三抓三到位,该院司法警察大队执法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执法作风得到进一步改变,队伍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做到了犯罪嫌疑人无伤亡,司法警察无责任事故,执法无过错,干警无违纪。
二、三项制度,强化责任在工作中,先后制定《司法警察工作制度》、《司法警察执行警务规定》等有关队伍管理、履行职责、安全保障、执法监督多项制度。
全面规范业务活动范围,增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自觉性。
同时,制定了《司法警察保障办案安全责任制》、《安全防范预案制》、《警务值班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健全了警务工作流程,规范了办案职责、办案程序、办案安全、法警着装、仪表举止等。
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与作用
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与作用刑事案件的发生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有严重的影响,而司法警察作为执法机构的重要一员,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打击犯罪的重要责任。
本文将探讨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与作用。
一、司法警察的角色1. 执法者:作为执法机构的一部分,司法警察的首要职责是执行法律,维护公共安全。
他们负责调查刑事案件,收集证据,并通过合法手段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于法。
他们在案件发生后的迅速反应和立案调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 维护社会秩序:司法警察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他们积极参与预防犯罪、打击违法行为的工作。
他们巡逻街头、守护治安,通过维持秩序来保护社会的安全和和谐。
3. 保护人权: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司法警察必须尊重被告人的人权,确保其受到公正的待遇。
他们负责保护嫌疑人的人身安全,保障其享有合法权益,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二、司法警察的作用1. 收集证据: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中起着收集证据的关键作用。
他们通过勘查现场、调查线索、采访证人等方式,寻找、保护并呈现相关的证据,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
2. 判案依据:司法警察负责为法院提供案件的调查结果和证据,以便法官能够做出准确的判决。
他们的工作成果直接影响到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审判的结果。
3. 嫌疑人管理: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司法警察负责对其进行管理。
他们确保被告人在逮捕、交通、羁押等过程中受到合法的对待,并与嫌疑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细节和背后的动机。
4. 司法辅助:除了直接参与案件调查和侦破的工作,司法警察还在司法程序中扮演着辅助的角色。
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法官做出正确的判决,并提供各种支持,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总结: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中扮演着执法者、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权等多重角色。
他们通过收集证据、判案依据和嫌疑人管理等工作,为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判决的准确性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们的职责和使命使他们成为社会公众安全和法律正义的守护者。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权浅析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权浅析摘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主要职责是在检察权行使过程中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由于制度不完善,司法警察队伍履职弱化问题比较突出,本文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需要和司法警察职责出发,剖析当前检查机关司法警察履职现状,提出从制度上完善司法警察规范履职构想,以发挥其在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的重要职能作用。
关键词:检察院司法警察职权检察机关自1979年恢复重建以来,司法警察队伍随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起来。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开展各项检查活动的法定成员,在检查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由于制度不完善,司法警察与检察官的职能划分模糊,实践中出现的检警不分,以检代警或以警代检的现象。
廓清司法警察与检察官的职能划分,明确司法警察职能,才能更好地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
一.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司法警察职权的相关规定。
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该法明确了司法警察在性质上属于人民警察,但对司法警察的职权未作具体的规定,只做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的原则性规定。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7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设司法警察”,成为人民检察院设置司法警察的法律根据。
2.司法解释法律对司法警察职权没有具体规定,为了发挥各级司法警察在保障检察官履行职责方面的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明确司法警察的职权及履行职权的具体程序和方式。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司法警察的性质、任务、职权、组织管理和安全保障等做了详细规定,是司法警察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
《条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查活动”,进一步明确司法警察是参与检查活动的人民警察。
浅谈新时期司法警察的安全保障作用
浅谈新时期司法警察的安全保障作用摘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重要职责就是保障办案安全,如何保障办案安全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本文从司法警察配合办案的环节、司法警察的职能、对司法警察办案过程中监督能力等方面予以分析和阐述。
关键词:司法警察办案安全保障作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武装性质的执行法律监督任务的司法力量,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担负着维护检察工作的秩序,保护检察官的人身安全,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多项任务。
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人民检察院相继成立了法警队,实行了编队管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机制日趋完善,司法警察配合办案的重要性也日益得到广泛肯定与认可。
然而,随着犯罪手段的日新月异,检察干警每天都要与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进行面对面的较量,难免会发生一些突发性的安全事件,这就需要法警在安全防范工作中发挥更加积极的重要作用,确保检察办案安全。
笔者就司法警察在配合自侦办案过程中为保障办案安全需要重点把握的几个关键环节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司法警察配合办案存在安全隐患的环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参与自侦案件应履行保护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送达法律文书等职责。
从这个角度看,司法警察的首要职责是配合办案过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以防止犯罪嫌疑人反抗、逃跑、自残或自杀,确保办案安全。
而在这些环节中,笔者认为在执行搜查、看管犯罪嫌疑人、执行追捕和长途押解等几个环节上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一)执行搜查的强制性可能导致存在安全隐患司法警察每执行一项职责都带有强制性,也正因为有了这种强制性作用,才能够保障办案措施的有效行使,使办案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关于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公益诉讼领域履行法定职责的分析与思考
关于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公益诉讼领域履行法定职责的分析与思考公益诉讼,一般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并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活动。
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从宪法的定位来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有监督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责。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又无其他社会主体或者其他社会主体不愿、不敢起诉时,理所应当提起民事或者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中具有调查取证权、不被反诉权、和解权、撤诉权、抗诉权、上诉权。
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中具有调查取证权、抗诉权、上诉权。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新增业务,工作难度和强度都较大,为保障该类案件顺利进展,我们司法警察部门要紧紧围绕司法体制改革,转变观念,调整主业重点,积极探索与公益诉讼的无缝对接,主动服务,实现由被动履职向主动履职的转变。
众所周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通过行使职权,依法参与检察活动,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
司法体制改革已经明确司法警察是检察辅助人员之一,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等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司法警察履职的内容和方式也必然发生重大改变。
而积极参与公益诉讼的调查取证工作,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新业务之一。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应当顺应检察工作突出法律监督和司法办案主责主业的新使命,使参与公益诉讼调查工作成为一条符合检察工作和司法警察工作性质和规律的转型发展新路。
通过司法警察的協作参与,不仅有效保障了提起公益诉讼过程中调查核实工作的顺利进行,还发挥了各自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办案合力。
下面我们详谈一下司法警察参与公益诉讼工作的意义:一、有利于彰显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权威性(一)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检察院法警队工作总结6篇
检察院法警队工作总结6篇篇1一、背景本年度,检察院法警队在上级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关心支持下,紧密围绕检察工作中心,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各项司法活动,为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将本年度法警队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二、主要工作内容与成效(一)强化法治意识,提升业务能力1. 法警队全体成员积极参加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
组织学习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确保法警队伍对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2. 定期开展实战模拟演练,提高法警应对突发事件和复杂情况的能力。
通过模拟法庭开庭、押解犯人等场景,加强团队协作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保障案件办理,确保司法安全1. 法警队严格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案件当事人、检察官及法庭安全。
全年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2. 参与庭审保障工作,做好开庭前安全检查、法庭秩序维护和审判安全保障,确保庭审活动顺利进行。
3. 积极参与侦查活动,配合其他部门完成搜查、查封、冻结等任务,确保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1. 法警队注重队伍建设,严格执行队伍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估工作。
2. 强化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年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3. 重视法警队伍的身心健康,组织参加体检、心理辅导等活动,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参与社会服务,展现良好形象1. 法警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2. 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学校、企业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 部分法警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法律知识和信息化技术应用方面。
2. 部分基层法警队伍的装备设施尚需完善和优化。
3. 部分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安全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浅谈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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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检 察院组织法》 人 规定 , 检察 机关 的人员构成 是 由检察 员、 书记 员、 司法警 察三大部 分组成 的一个整体 , 由这个整 体来共 同担 负法律 监督 的职责和 任务 。 就需要检 察机关 包括司法 警察在 内 这 的各 部 门树立 整体意 识、 大局意识 、 务意识 , 服 大家 围绕” 检察” 服 务 , 在谁 高谁低 、 不存 谁重谁轻 的问题 。 2. 各司其职 在参与 办案 中是平行关 系 检察机 关内部各部 门分工不 同的机构共 同发挥法律监督功能 。 司法警察 与检察 官作为 检察机关 内部不 同职责 的承 担者 , 们在 他 办 案 中的关系是 : 司法警察 服务于检察 官的职 务行为 , 检察 官不能 代 替 司法 警察 的职 务行为 。两者统 一于法 律监督之 中 , 可此 重 不 彼轻 , 厚此 薄彼 。 他们 均 以监 督法律 实施为 目标 , 稳定 在各 自的岗 位上 , 既相对 独立 , 又相 辅相成 , 是一种各 司其职 、 负其责 的平行 各 关 系。 3. 在履 职过程 中是配 合关系 《 民检 察院 司法警察 执行职务规 则》 五 条规 定 , 人 第 人民检察 院 司法警 察在 检察官 的指挥 下履行职 责。这就 充分说 明了司法警 察在履行 职责过 程 中要 摆正好 自己的位 置 , 极配合检 察官的工 积 作, 听从 检察 官的指挥 , 为检察 官做好服 务与保 障 。 检察 官公正执 法、文 明办案也 离不开 司法警察 的密切配 合 。司法警察 参与办案 时,应在 自己的职 权范 围内做好与 检察官 的各项 配合工 作。如司 法警 察在执 行看管犯 罪嫌疑人 任务时 , 除应履行 《 司法警 察执 行职 务 规则》 十七条规 定 的职 责外 , 应掌握基 本 的案 情 , 第 还 以便做 好 与 检察 官的配 合工作 。比如要善 于观 察犯罪 嫌疑 人 的言行举止 , 发现 重要情 况可 能有影 响刑 事诉讼 顺利进 行的 , 应及 时与主办 检 察 官取得联 系 , 以便及 时采 取措施 ; 比如 , 再 对犯罪嫌 疑人还可 以 针对 不同特 点, 循循 善诱 , 做好 说服疏 导工作 , 消除犯 罪嫌疑人 的 思想顾 虑 , 犯罪嫌疑 人愿 意说真话 、 使 说心里话 , 从而 为检察官 突 破案件 当好配 角 。同时检察 官在履行 职责 时, 虽然 是唱” 主角”占 , 主导地 位 , 但亦不 应忽视 ” 配角 ” 的作 用 , 只有” 主角” 配 角” 与” 的密 切配合 才能共 同唱好 履行检察 职能这 台” ” 戏 。因此, 以这么说 , 可 当好配 角是发挥 司法警 察作用 的关键 。 三、 提高 队伍 素质 , 全规 章制度 健 随着 检察制度 改革 的不断深入 与发展 ,势必 要加强 司法 警察 的规范化 、 正规 化建设 , 立科 学合 理 的司法警察 管理体 制。 建 是 明确地位 , 提供 有力 的警 务保障 对 司法警察 的地位确定 , 实行编 队管理 , 是司法警 察正规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 加强装备建设 , 向科 技要警 力 。二 是理顺 关系 , 司法警察 科学管 理 司法警 察在 对 检察 机关是 综合性 部 门, 是配 合检察 机关各 个业务 部 门开展 工作 的, 而不是 其他部 门的 内设 机构 。 是建立机 制 , 强队伍建 设系 三 加 统化 建立科 学合理 的警务保 障体系 , 就必须 要加强 司法警察整 体 素质 , 立合 理的人才 进入 体制 , 建 严把 入 口关 , 让高素质 的人才进 入司法 警察 队伍 。建 立完善 的司法警 察队伍 管理体制 ,做到纪律 严 明, 障有力 , 保 使整个检 察机关 司法警察 队伍科学 化、 系统化、 正
司法警察论文办案安全论文:浅谈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的保障作用
司法警察论文办案安全论文:浅谈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的保障作用摘要:保障办案安全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重要职责。
如何解决当前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有警不用、无警可用、检警不分、以检代警"的突出问题,确保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充分发挥作用,是当前各级检察机关应当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司法警察办案安全保障作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保障办案安全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重要职责。
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基层人民检察院相继成立了法警队,实行了编队管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机制日趋完善,司法警察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如何解决当前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有警不用、无警可用、检警不分、以检代警"的突出问题,实现司法警察职能回归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是当前检察工作改革的重要问题。
笔者就如何建立适应检察业务需要的司法警察工作管理方式,发展和完善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的保障作用谈一些看法。
一、实行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的必要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实行编队管理,采用"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管理模式。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专门机构实行法警的集中编队管理,在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检察业务与法警业务分开,由法警专司警务工作,法警队根据法警人员的具体情况和全院业务工作的需要合理调度警力;三是各业务部门的用警必须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经检察长或法警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履行相应法律手续,司法警察方可执行任务;四是根据警务工作需要严格条件录取法警。
法警队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及特点,独立地对法警实行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而构建"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管理模式的现实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司法警察工作的专业性特点决定。
法警工作是具有技能性、危险性的工作,其业务、体能、技能的综合需要与检察官不同。
司法警察如何正确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办案工作安全
司法警察如何正确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办案工作安全民营科技2010年第9期法制天地司法警察如何正确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办案工作安全张巨刚(黑龙江省迎春林区人民检察院,黑龙江虎林158400)摘要:结合基层工作,分析如何正确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办案工作安全,以更好的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关键词:司法警察;履行职能;建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一个特殊的群体,是检察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准军事化武装力量,是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发挥国家强制力的最直接,最具体的执行者.其担负着维护检察工作的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等任务.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机制习趋完善,司法警察的作Hj越来越重要,因此更要积极完善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为检察工作提供重要的司法保障.随着形势的发展,司法警察的职能不断扩大,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川问题成为—个新课题.现就多年从事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实际,谈几关于如何保证和发挥司法警察履行职能作用几点拙见.1明确首要任务.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办案安全检察工作主要以办案为重点,办案又必须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因此,办案安全在检察工作中处于突出位置.同时办案安全对于正确行使检察职权,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检察机关公正执法形象至关重要.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的武装队伍,既是办案工作的重要成员,更是保障办案安全的主要力量.因此保障办案安全是司法警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措施是非常重要和崾的为了确保办案安全,司法警察要参与到办案全过程,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在办理自侦案件,重大刑事案件中要保护办案检察官的人身安全;在刑事诉讼中要保证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证人不发生意外,防止案件当事人自杀,自残,逃跑的事件发生.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的保障过程中,大多是近身的,控制性,阻止性的,对司法警察的体能要求和技能要求较高.因此,该院从增强司法警察素质着手,以司法警察体能训练为切入点,结合队伍实际,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加强队伍培训,确保了在关键时亥咻力和技能的需要.在训练方式f:,除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iJil#l,,还时常邀请武警和公安专业教员对司法警察的业务技能进行培训,有效地杜绝了关键时刻业务技能"短腿"现象.如在执行抓捕逃往自贡的嫌疑人鲁某的过程中,由于司法警察具有较强的体能素质,鲁某在发现侦察人员时,拔腿跑出数百米,法警迅速地将嫌疑人抓获,并顺利地押解回纳受审.在安全设备的保障上,该院为出警的司法警察配备了手铐和其它必备的警械警具,为办案安全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司法警察不仅要正确,准确地履行职务,而且要安全,文明,才能更好地体现司法警察的素质.院党组把司法警察的文明素质作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从日常的待人接物做起,抓好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 加强法警队伍建设,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建设一支能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高素质队伍.司法警察是人民检察院中具有半武装性质的特殊群体,是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IliON进行的坚强力量,也是展示人民检察院形象的—个窗口.一是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三个至上"的要求,紧紧围绕人民检察院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对全体司法警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培养奉献精神,树立岗位意识,法律意识,全局意识,增强光荣感,使命感,提高爱岗敬业的自觉性.要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弘扬模范事迹,表彰先进,推广经验,树立正气;二是要在司法警察的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上下工夫.要高度重视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工作,在打牢司法警察政治思想基础的同时,努力提高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能力.2依法分工配合,有助提高办案效率目前,在检察机关普遍存在着检察官代替司法警察的工作职责,检察官既要集中精力分析案情,研究对策,又要具体负责传唤,送达法律文书,执行看管,提押为任务,使检察官经常感到分身乏术,案件进度较慢,小利于案件终结.而把司法警察参与到办案中去,就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检察官的负担,减轻办案中负担,让检察官在办案中统筹全局,制定侦查计划,集『f|精力突破案件,司法警察则负责办案安全,送达法律文书,传唤,看管,押解等工作,这样就大大减轻了检察官的工作压力,使办案速度明显加快,显着提高办案效率,同时有利于办案质量的提高.3增强协作意识.在控申部门的工作中发挥'调节员"的作用法警部门与控申举报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互动机制,有效维护接访场所秩序和安全,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全面的警务保障.其一法警部门要与控申,举报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控申,举报部门在遇到接待群访,闹访,无理缠诉等情况时,应主动要求法警到场控制局面,防止出现意外.其二法警部门在处理与院领导和业务部门纠缠的一些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家属时,亦应主动与控申,举报部门联系,商清他们出面疏导解释.只要是任务需要,双方人员能够主动协调沟通,共同打造良好的接待局面.4摆正位置.在协助侦查过程中当好助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这就充分说明了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做好助手工作.如司法警察在执行看管犯罪嫌疑人任务时,除应履行《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掌握基本的案情,以便与检察官的工作相配合.例如要善于观察犯罪嫌疑人的言行举止,发现重要情况可能影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应及时与主办检察官取得联系,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叉如,还可以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不同特点,循循善诱,做好说服疏导丁作,消除犯罪嫌疑人的思想顾虑,使犯罪嫌疑人愿意说真话,沈里话,从而为检察官突破案件当好配角.5各尽其责.实现内部监督职务犯罪侦查丁作面临着很高的要求,依法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非常迫切,人民群众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寄予厚望,同时也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制约问题十分关注,如检察官办案,内部如何监督?对此,要充分发挥法警的职能,通过积极参与办案,由检察官,法警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和程序协调统一办案,构建榆察官,法警在办案中内部监督机制,就可以在一定范同起到互相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比如:办案现场发现侦查人员有超时,超期,刑讯逼供,单人提审犯罪嫌疑人或约见涉案当事人行为等违法违纪情况与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法警都可以及时指出或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 这种模式和机制对防止办案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和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具有很好的作用.6顺应趋势.发挥取证查证的作用从司法实践经验及发展趋势来看,今后检察官实行"文官化",将检察官从具体繁琐的辅助f生事务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的精力放到案件的突破,证据固定和案件质量上,而法警将逐步按照查办案件方案和案情的发展要求,承担办案丁作中的具体取证查证和执行强制措施等任务.目前,不少地方的法警已在办案取证查证:作中成为行家里手,成为取证查证工作中的中坚力量,这些成功经验和做法,理顺,规范了检警相互之间的职责关系.使侦查指挥与执行取证查证工作达到了有效的协调和统一,值得借鉴.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检察机关必须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适应新形势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能力,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检察机关司法警察T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司法警察工作,不断提高司法警察服务检察f作的水平,觉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警务保障具有露要意义.建立健全各项规荸制度,使司法警察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以进一步保障司法警察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业务技能素质教育对促进和加强检察丁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检察院法警履职情况说明
检察院法警履职情况说明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检察院法警扮演着重要角色。
他们
负责执行司法活动,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和维护社会秩序。
在履职过程中,他们需要具备出色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维护司法公正。
现就我对检察院法警履职情况的观察进行说明。
首先,检察院法警在案件管理方面表现出色。
他们熟练掌握案件信息,组织调
查和收集证据,确保案件审理过程的顺利进行。
他们遵循法律程序,严谨而高效地办理案件,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和迅速处理。
其次,检察院法警在公务能力方面展现出一定水平。
他们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
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分析案件,理性判断和决策。
他们熟悉各种调查技术和方法,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运用。
他们的出色表现为维护司法公正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检察院法警在履职过程中注重维护职业道德。
他们秉持中立、公正、严
谨和保密的原则,确保案件的公正判断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他们遵守法律和纪律,严肃认真地履行职责,保持了良好的职业形象。
然而,我也注意到一些问题。
有些检察院法警在履职过程中存在工作压力大、
心理健康问题的困扰。
这可能会影响他们的工作效率和公务能力。
因此,检察院应该关注法警的心理健康,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以提高他们的工作质量。
总结而言,目前的检察院法警履职情况总体上是令人满意的。
他们在案件管理、公务能力和维护职业道德方面表现出色。
然而,还需要进一步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问题,以确保他们能够持续有效地履行职责,为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能定位的几点思考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能定位的几点思考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19年第4期伴随当下各项检察和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检察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
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如何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之上,审视发现问题与不足,并找到出路与对策;如何进行职能角色的调整与定位,以更好地对接改革形势下的新要求,需要进行不断地尝试与探索。
现阶段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对司法警察的角色定位尚不够明确虽然在编队管理后,司法警察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能够独立地进行日常管理和依据《条例》规定履职,但实际上司法警察的各项工作都是被动接受,其地位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可能会出现一些因认识不足而制约其职能作用的发挥。
如部分基层院领导和检察人员对司法警察的认识只停留在把司法警察当驾驶员、安保员和快递员的层面,而在履行法律赋予司法警察参与检察办案方面的职责长期被检察官或书记员代替,导致了现在司法警察在检察办案中有“边缘化”趋势。
再如部分省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之前的主要工作就是配合保障自侦部门办案,监察体制改革后,侦防部门全部转隶,导致了这些单位的司法警察职能缺失,处于无事可干的尴尬处境。
还有部分基层院的司法警察也缺乏主动作为和依法履职的意识,认为自己的主要职责就是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完成一些事务性的服务保障工作,而没有主动在检察办案中积极履行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司法警察在职能任务拓展后的具体职责还不明晰在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和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大背景下,司法警察在配合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及协助公开审查听证宣告等方面的具体职责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影响司法警察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比如在配合办理监察委移送的案件中,司法警察仍要履行提解押送、看管看护、入所体检、协助执行强制措施和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等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缺少相应的衔接机制,尤其是在多人、多部门参与的提解押送和执行逮捕等环节上司法警察履行什么职责,缺乏具体的细则,很容易因职责不清都管又都不管而发生问题;在配合开展公益诉讼的调查取证中,可能会出现不配合或者被围堵等情况,这时候司法警察应该如何进行警告或者使用强制措施,也没有具体的规定,使司法警察在履职中没有依据;在协助检察官开展公开审查听证宣告的工作中,也没有规定哪些类别的公开审查听证宣告需要司法警察参与和参与的警力人数,这些都给司法警察部门的警力配置和正常履职带来很大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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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14日
四、从职责不明到职责分离,对职责认识有所提高,但没有很好的融入检察业务,不能很好的发挥服务检察业务职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明确了法警的九大职能,其目的是为了将法警在以前的检警不分的状态中分离出来,使法警更好地融入检察业务,发挥法警保障办案安全,服务检察业务的功能。
在司法警察队伍中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制度,既本级检察院及所在地区上级司法警察部门对司法警察部门均有管理权。
但目前一些基层司法警察队伍并没有实现双重领导制度,仍是由本级领导实行单边管理。
在这个现实状况下,导致了上级领导对下级队伍垂直管理的缺失。
由于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其对司法系统的管理体制成了一种长期制约的因素,从而使司法警察这个概念在人们的思想上被忽视,认为司法警察是可有可无的,这样的制约在工作中的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警检不分、以检代警。
②在一些基层院中,落实高检院文件的程度低,导致很多基层检察院仍存在检警混用,检警不分的情况。
也有诸多检察人员包括有的领导觉得多年形成的办案机制已经习惯了,且检察官在办案中处于主导地位,有决定权,而司法警察在办案中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只有协助职能。
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作用,就先必须解决法警部门存在的以上问题。
那应该如何解决的这些问题呢?以下是笔者的一些浅见。
一是加强领导重视,大力推进编队管理,形成法警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首先要加强领导重视,在制度上确立司法警察大队的独立性。
近几年,高检院法警总队给各市县的法警支队、大队设立考核目标,但法警工作并未与其它检察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考核。
③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作用就必须把法警工作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考核,加大法警工作在检察业务考核中的分值,迫使基层领导加强对法警工作的重视,规范法警工作的各项制度。
另外上级检察院法警部门也可采取不定期的明察暗访等措施对基层院的编队管理工作进行考察,对未进行编队管理或者虚报进行编队管理的单位予以通报,从源头上重视法警部门的编队管理。
二是逐步增强法警人员年龄层次合理性,同时注重人员稳定性和队伍建设。
第一步是改变入警条件,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通过内部调整,将检察系统内部符合条件的年青同志转岗为司法警察;二是通过公务员招考直接招录符合条件的司法警察,通过以上两方面,不仅解决了司法警察年龄偏大的问题,又充实了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增强法警队伍人员的稳定性,对一些对法警业务熟练、工作能力突出的青年法警,即使其通过了司法考
试,也要将其留在法警部门,发挥其业务熟练、工作能力突出的特点,为法警队伍的长期发展做长远考虑。
同时加强法警的法律业务、思想素质、体技能等的培训,法警警务部门负责人为每年度的训练进程做一个规划,严格按照规划实行培训方案,致力于将司法警察队伍打造成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训练不怕苦的“检中之军”。
三是完善制度、细化履职、落到实处、做好办案安全工作。
随着国家反腐斗争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不断加大,沿用了十几年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与《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发展的需要。
因而必须出台一部更为完善及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法警部门的职能和具体履职,进一步细化履职,落到实处,才能做好办案安全工作。
以用警和使用办案工作区来说,必须先填写《用警申请表》,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后,由法警部门开具派警令派警,再由自侦部门填写《办案工作区使用申请表》,经自侦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警务部门指派的法警开启办案工作区交由自侦部门使用。
同时,法警大队在履行职务之前,特别是在执行搜查、体检和异地羁押任务时,都要与用警部门及时沟通,详细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研究制定应急和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办案安全。
四是检警一体化,服务检察事业,但要于职责不明区分开来。
检警一体化是指法警部门在自侦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在检察长或者主办检察官的指挥下,司法警察与查办案件的检察官既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共同实现侦查计划、完成侦查任务的一种办案模式。
实践证明,检警一体化有利于法警更充分地发挥职能作用,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工作模式。
这种工作模式有效克服检警混淆和检警严格分离带来的弊端,极大地充实自侦力量,进一步发挥法警的主观能动性,进而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了检察官和法警资源,有利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维护司法公正,惩罚犯罪行为,保障社会正义。
但在实施检警一体化中,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必须严格依法各司其职,决不能简单地把司法警察与检察官相加合并甚至等同起来,决不能混淆职责,不分彼此,司法警察在办理自侦案件中的监督作用不能忽略,必须及时适时地发挥出来。
因此也必须正确处理司法警察与办案检察人员在共同履职中的地位和关系。
注释:
①舟山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情况调查与思考.
②林炜.新时期司法警察履职规范化建设分析.法制与社会.2012(2).
③刘祝华,吴彪.浅谈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能和发展方向.出版信息不详.
◆政法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