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可采储量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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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可采储量的计算是把储量资本化、按财务准则进行财务评估的一种方法,分为动态的现金流量法和经济极限法。

现金流量法当合同区或油气田已具有初始开发方案或重大调整方案时,评价经济可采储量采用现金流量法。该方法是以一个独立开发工程项目所属的技术可采储量来整体计算。

首先根据技术可采储量减去已采出油(气)量,测算出剩余的技术可采储量;然后,根据开发方案或调整方案的逐年工作量、投产井数,预测出各年度的平均产油量(或产气量),再根据经济评价的基准参数,如采用的油气价、基准收益率,测算出项目在评价期内逐年销售收入,建立项目现金流入剖面。根据项目逐年的勘探、开发投资和经营操作费用、应交纳的税金等全部的投入资金,建立项目现金流出剖面。

项目现金流量=项目现金流入-项目现金流出

按照上述方法将全部产出资金、投入资金逐年折成现值,分别计算评价期内项目净现金流,并计算各方案的净现值及内部收益率,在评价期内历年的净收入变化到零时所对应的评价期内累积油气产量即是该项目的经济可采储量。

如果我们设计了多个可能的开发方案或者调整方案,对每个方案的经济可采储量都进行了经济评价,那么,根据计算结果就可以对各个方案进行优选,在这种方法中,经济综合评价往往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

经济极限法未具有开发方案新增的技术可采储量或某一个独立的油(气)藏或开发层系为基本单元进行经济评估时,采用经济极限计算(现金流入=现金流出)。计算步骤:

第一步根据试采油(气)资料确定单井可能最大的稳定产量,参照已开发区同类储层井网密度,可能达到的产量高峰期、递减率,规划出各年度产油量(或产气量)。计算期以采出技术可采储量95%为界限,从而确定计算期采出的技术可采储量。

第二步利用地区相类似油田资料确定油气生产经营成本;油气勘探开发投资亦可利用地区相类似油田资料按油藏钻井投资比例估算。确定出油(气)藏剩余的经济极限产量。

现金流入=油(气)藏剩余经济极限产量×油气商品率×油气销售价格;

现金流出=油(气)藏剩余经济极限产量×[油气生产经营成本+税金]+油气勘探开发投资月平均费用。

根据“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的基本定义:

油(气)藏剩余经济极限产量=油气勘探开发投资月平均费用/(油气商品率×油气销售价格-(油气生产经营成本+税金))

为了便于理解,下面给出一个简单经济极限计算的例子,考虑到油价是以美元/桶为单位,所以,下面例子统一用英制来表示。这样,逐年测算的技术可采储量月平均产量如果高于计算的经济极限产量,对应于这些技术可采储量都是油(气)藏的经济的可采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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