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市场管理办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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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市场开发与管理试题考核试卷

区域市场开发与管理试题考核试卷
19.以下哪个不是区域市场开发与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
A.《合同法》
B.《反垄断法》
C.《公司法》
D.《产品质量法》
20.在区域市场管理中,以下哪个环节与可持续发展战略关系最密切?()
A.产品研发
B.市场推广
C.销售渠道管理
D.顾客关系管理
(以下为答题纸)
二、多选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A.合同违约
B.知识产权侵权
C.税收问题
D.劳动法遵守
13.以下哪些方法可以用来收集区域市场的信息?()
A.市场调研
B.网络搜索
C.销售数据分析
D.客户反馈
14.以下哪些措施有助于提高区域市场的渠道效率?()
A.优化库存管理
B.提高配送速度
C.增强渠道合作关系
D.减少渠道成员
15.以下哪些因素会影响区域市场的促销效果?()
C.代理
D.互联网销售
4.以下哪些方法可以用来评估区域市场的潜在风险?()
A.市场调研
B.竞争对手分析
C.财务分析
D.政策法规研究
5.以下哪些因素会影响区域市场的产品定价?()
A.成本
B.需求
C.竞争状况
D.企业盈利目标
6.在区域市场管理中,以下哪些措施可以提高客户满意度?()
A.提供优质售后服务
B.定期进行客户关系维护
C.提高产品质量
D.提高产品价格
7.以下哪些是区域市场环境分析的主要内容?()
A.宏观经济环境
B.市场需求状况
C.竞争对手动态
D.消费者行为
8.以下哪些策略有助于提升区域市场品牌形象?()

长沙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长沙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长沙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沙市农贸市场的经营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的设立、经营、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市商务局是农贸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市场设立与规划第五条农贸市场的设立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的要求,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六条市场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确保市场设施完善、环境整洁、安全卫生。

第七条市场设立应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八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

第十条农贸市场应建立商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销售商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市场管理者应当加强对市场内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二条农贸市场内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禁止价格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三条市场管理者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

第十四条市场内应设立公平秤等计量设施,保证交易的公平性。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市商务局或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农贸市场,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整改。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销售区域管理制度

销售区域管理制度

销售区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销售区域管理,提高销售业绩,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人员,包括区域销售经理、销售代表等。

第三条销售区域管理制度是公司销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条销售区域管理制度内容不断更新,由销售部门负责人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销售人员必须了解并严格遵守本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销售区域划分第六条销售区域划分由销售部门负责人统一制定,根据市场需求、销售目标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第七条销售区域划分主要根据地域、行业、客户类型等因素进行区分。

第八条销售区域划分结果将在销售部门内部通知,并随时更新。

第三章销售区域管理第九条销售区域内的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销售计划、目标进行工作。

第十条销售人员必须定期上报销售情况,及时向销售部门负责人进行汇报。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必须依法合规开展销售活动,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第十二条销售人员必须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做好客户维护工作,确保客户满意度。

第四章销售业绩考核第十三条销售部门将根据销售区域划分情况,进行销售业绩考核。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的业绩考核主要根据销售额、销售利润、客户数量、订单数量等指标进行评定。

第十五条销售人员的业绩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章管理制度落实第十六条公司将对销售区域管理制度进行宣传,确保全体销售人员了解制度内容。

第十七条公司将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对销售人员进行相关制度的培训,确保销售人员熟悉并能够执行制度。

第十八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销售人员的执行情况进行及时、全面的检查和考核。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九条对于违反销售区域管理制度的销售人员,公司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第二十条对于表现突出的销售人员,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表彰、奖金、晋升等。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所有。

市场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

市场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
第七部分附 则
第十七条7月15日至7月31日之间为市场管理缓冲期,在此期间内各经销商需把已经发出去的跨区、低价货迅速清理完毕。
第十八条各经销商需主动配合公司实施安全库存管理,定期上报库存数量和出货明细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二○一○年八月一日起正式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与有关规定、办法相抵触时,以本制度之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中
低价窜货行为是指经销商将桥西长城产品价格以低于公司市场指导价格、在非指定销售区域或渠道终端店的销售行为。
抢店行为是指经销商对他人已经同餐饮终端店签署供货合作协议、合同没有到期的,并上报到桥西长城销售公司备案的餐饮终端店进行恶意进店谈判、供货的行为。
第四条违规依性质轻重程度不同分为一般违规、严重违规、恶性违规
如所窜货物是由被窜区域经销商举报并收回的,窜货经销商要在接到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的《违规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被窜区域经销商处收回所窜货物(被窜货经销商收货所发生费用由窜货经销商承担)。
被窜区域经销商收货价格与公司指导价之间的差价将作为对被窜货经销商的补偿。
对于业务经理对经销商管理不善造成经销商三个工作日内没有及时回收窜货的,将对当事业务经理处于一次200元的罚款。
如所窜货物经由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收回的货物,窜货经销商需在接到市场部的《违规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到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收回所窜货物(市场收货所发生费用由窜货经销商承担)。
由于业务经理对经销商管理不善造成经销商三个工作日内没有及时回收窜货的,将对当事业务经理处于一次200元的罚款。
3、到被窜区域经销商处收回窜货
4、暂停供货直至取消经销资格
鉴定依据:恶性违规情节极为恶劣、影响极其广泛的;将桥西长城系列产品与仿冒酒、假冒酒混合搭配销售的。

国际市场区域划分经销商管理方法

国际市场区域划分经销商管理方法

国际市场区域划分经销商管理方法国际市场区域划分经销商管理方法第一章出口企业成长的三个阶段一、进入阶段二、发展阶段三、成熟阶段第二章如何寻找海外客户并且对重点客户展开实力和信用调查第一节海外客户经常出现的渠道总结和归类第二节如何通过上述渠道去获取海外客户一、各类国际展览会二、综合类专业出口网站三、企业数据库四、搜索引擎五、我们销售产品所在国市场六、国外公司驻华采购代表处七、海关数据库八、各国驻华商务处以及我国驻外经商处九、跨国公司公开招标和联合国采购招投标十、对外各类报纸、书刊、专业类杂志、各类黄页外商求购信息和广告第三节展开对重点客户实力和信用的评估和调查一、评估的前提2该客户是重点客户 2该客户有赊帐要求二、评估的内容1)客户企业的规模(人员、设备、销售额)2)经营的历史3)销售产品的网点和渠道分布 4)专业化的经营程度 5)现金的流量6)是否有赖帐的历史 7)个人嗜好8)社会地位和关系9)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和信用三、评估的方法1)免费的评估方法a)通过老客户b)通过网站c)通过搜索引擎d)通过媒体广告杂志2)收费的评估方法a)通过第三方信用调查咨询公司COFACE\邓白氏\ABC)调查客户信用和实力 b)通过中国信用保险公司通过中国银行 c)d)通过驻外机构第三章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要采用不同的客户渠道策略第一节根据客户渠道来源对客户进行等级和类型分类一、正在同国内竞争对手购买产品的客户二、正在同我们的总经销购买产品的客户三、正在购买国外品牌同类型产品的客户四、虽然没有销售我们这种产品,但拥有销售好我们产品的渠道和实力的客户五、专业的外贸进出口贸易公司六、SIMENZE、G。

E、PHILIP、OMISOURCE等这类世界著名的大公司第二节根据客户吸引力和企业满足能力两项指标以及评估的结果,我们得出四种:一、第一类型客户吸引力强,企业满足能力强二、第二类型客户吸引力强,企业满足能力弱三、第三类型客户吸引力弱,企业满足能力弱四、第四类型客户吸引力弱,企业满足能力强第三节企业不同时期要采用不同的客户策略一、进入生存阶段的企业二、发展阶段的企业三、成熟阶段的企业四、门当户对同样适合商业原则第四节大客户的获取与管理一、大客户的定义二、大客户的获取三、大客户的管理四、如何留住大客户1)超越自我2)废其武功第四章国际市场区域划分原则第一节国际市场区域划分前的情报收集和调研准备工作一、掌握准确的产品英文名称和专用术语 1)案例:2)如何才可以掌握准确的产品英文名称和专用术语 [img,11,11]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10/clip_image001.gif通过搜索引擎GOOGLE、BAIDU、YAHOO[img,11,11]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10/clip_image001.gif通过行业内标杆企业网站二、掌握产品的海关商品编码1)中国海关网、广东外经贸网2)通过GOOGLE、BAIDU、YAHOO搜索引擎3)获取准确的海关商品编码注意事项三、掌握产品的行业分类、相关连产品分类1)相关连行业分类2)相关连产品分类3)获取产品行业分类、相关连产品分类的途径和方法第二节如何展开对宏观环境层面行业国际市场整体走势和发展情报收集和调研一、展开对宏观环境层面行业国际市场情报收集和调研的途径和办法 1)购买2)通过二手资料自己搜集和制作a)联合国全球贸易数据库b)国际组织c)银行二、根据宏观环境层面行业国际市场情报收集和调研判定市场等级 1)市场增长率高、相对市场容量低2)市场增长率高、相对市场容量高 3)市场增长率低、相对市场容量高 4)市场增长率低、相对市场容量低第五章SWOT分析制订企业海外经营竞争策略第一节SWOT分析对企业和行业的作用第二节SWOT分析当中重点关注的要素一、优势1)劳动力成本优势2)庞大的内陆市场依托优势1)创新体制2)技术实力二、机会1)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2)较长的和平环境3)新技术革命带来的营销进步 4)新型市场的出现三、威胁1)新型竞争地区的出现2)国内竞争对手的恶性竞争3)非关税壁垒的加剧第三节SWOT分析制订海外市场进占策略一、出口贸易进占策略间接出口 (l)(2)直接出口二、契约式进占策略 1)许可证2)特许经营3)管理合同4)合同制造5)OEM/ODM制造6)交钥匙工程三、投资进占模式策略 1)海外品牌营销2)合资经营3)独资经营第四节根据企业成长的三个阶段和市场等级制订所对应的海外市场进占模式策略企业成长的三个阶段和市场等级制订所对应的海外市场进占模式策略图一、进入阶段1)AA 2)AB 3)AC 4)AD 一般要采用出口贸易进占策略包括: 2间接出口2直接出口二、发展阶段1)BA 2)BB 3)BC 4)BD 发展阶段的企业一般要采用契约式进占策略当中的: 2许可证进占模式2 OEM/ODM制造进占模式2合同制造进占模式2交钥匙承包进占模式三、成熟阶段2海外品牌营销进占策略2合资进占模式策略2独资进占模式策略具体的动作包括:1)先成立办事处2)再设立独立法人的分公司3)最后到建立合资或者是独资企业成熟阶段的企业所对应的: 1)CA潜在重点市场2)CB区域重点市场3)CC区域成熟市场4)CD区域观望市场第六章区域重点市场海外营销策划第一节中国企业海外品牌营销的机会所在一、西进战略1)西进战略的弊端: 案例:2)西进战略的好处: 案例:二、东进战略1)东进战略的弊端: 案例:2)东进战略的好处:案例:第二节跨国公司最新国际品牌营销模式及概念一、绿色环保二、人权保护三、产业转移四、研究与开发领先关键技术设计专利保护五、品牌塑造及推广六、分销渠道掌控七、兼并与收购第三节区域重点市场海外品牌营销进占前的准备一、市场情报的准备要求包括:1)微观层面重点市场与国家的情报包括: a、经济b、政治c、法律d、宗教文化f、社会习俗g、行业4PS现状和发展趋势2)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的情报包括: 3)行业重点客户关键人物个人情报包括:二、市场基础准备的要求包括: 三、准备要解决的问题包括: 第四节根据国际情报和SWOT分析制订区域重点市场营销策划一、确定品牌定位与产品价格的定位 1)品牌是表文化是实2)品牌与价格的关系a)第一组结论:b)第二组结论:c)第三组结论:3)表里一致与名实不符a)名实不符b)表里一致c)物超所值二、产品线(Product)规划三、价格体系(Price)制订第七章渠道模式(Place)和通路的管理 1)渠道规划、控制和管理的基本原则2不同时期要采用不同的客户和渠道策略 2渠道划分与型号控制2区域划分与型号控制图2不同的渠道和代理商要区别管理和考核第六章推广和促销手段(Promotion) 第七章售前、售中、售后服务(Service) 第五节针对区域重点市场的经营竞争策略1)市场聚焦策略2)差异化策略3)综合成本策略4)动态跟踪策略第八章外贸营销组织架构设置及管理一、外贸营销组织架构设定滞后企业成长二、外贸营销组织架构设定超前企业成长第一节进入阶段的外贸营销组织架构功能及管理一、进入阶段的企业外贸营销组织架构图二、进入阶段的企业外贸营销组织功能三、进入阶段的企业外贸营销组织管理第二节发展阶段的的外贸营销组织架构功能及管理一、发展阶段的企业外贸营销组织架构图二、发展阶段的企业外贸营销组织功能 2)海外销售部a)3)单证储运部a)3)海外市调研组a)二、发展阶段的企业外贸营销组织管理第三节企业成熟阶段的外贸营销组织架构设置及管理一、企业成熟阶段的外贸营销组织架构图二、企业成熟阶段的外贸营销组织功能 1)XXX进出口公司a)2)总经办a)3)海外销售部b)4)海外市场部a)负责市场情报收集b)战略制订c)海外市场推广大客户管理 d)5)单证储运部6)技术支持部7)综合管理部三、成熟阶段外贸营销组织管理1)岗位职责描述2)海外营销部总监岗位描述3)经营目标任务分解与业务员的考核指标制订 a)基础任务和目标任务b)基础任务和目标任务都必须要求分解到 2005年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3)业务员奖励处罚办法4)销售统计分析及业务员分配奖励处罚措施 4)分权手册和审批权限第九章当前中国企业外贸营销所面临的困难和出路第一节中国产品国际市场的形成特点和发展趋势2优势2劣势2机会2威胁第二节当前中国企业海外出口所面临的风险和困难 2外部环境的威胁2内部环境的劣势第三节如何帮助中国企业提高海外市场生存率和提高营销管理水平一、创造良好的宏观外部政治体制环境二、创造良好的宏观外部经济社会环境 1)知识老化和缺乏创新问题2)封闭式教学体制和脱离实践的问题三、改善企业内部微观经营环境1)提高企业家的战略经营决策能力包括: 2)企业家是企业的灵魂,首先要提高企业家的经营理念和素质b)成功企业家成长的人生轨迹1)个人英雄主义时代2)制度时代3)体制文化时代3)提高职业经理人的管理操作能力包括: 第四节中小企业战略联盟的当前意义和作用一、战略联盟的定义二、战略联盟的形成前提和条件三、战略联盟的形式1)通过协会联盟2)通过专业外贸公司联盟3)通过同大企业配套的联盟4)其他四、战略联盟的作用注意:1.如何开拓和管理我们的销售渠道; 2。

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

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

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天津市菜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菜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菜市场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

菜市场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二、规划与建设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编制本市菜市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菜市场专项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菜市场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菜市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设计、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标准和规范。

菜市场应当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排水、垃圾处理等设施,保证市场环境整洁卫生。

新建、改建和扩建菜市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菜市场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经营管理菜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在市场内显著位置悬挂。

菜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入场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应当包括经营场地、经营范围、经营期限、食品安全责任、环境卫生责任、收费标准及方式等内容。

菜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的日常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具体包括:1、设立市场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经营者档案,记录经营者的基本信息、经营品种、信用情况等。

3、合理划分市场内的经营区域,设置醒目的标志和指示牌。

4、维护市场内的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5、加强市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扫、消毒,保持市场整洁卫生。

6、加强市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备消防设施设备,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入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的区域内经营。

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区域经营管理办法中铁十经〔〕181号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区域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办事处:现将《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区域经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区域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管理办法》(中铁十经〔〕173号)有关规定,为严肃营销纪律,明确经营责任,发挥集团公司资源优势,扩大经营成果,本着“区域经营、联合经营、有序竞争、滚动发展”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经过近几年区域经营模式运作,各子分公司在主责区域内发挥了强大优势,根据国内经济形势及建筑市场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结合集团公司各单位分布格局、专业和资源优势,再次划分确定各单位主责区的市场范围,各单位要集中精力和优势资源把主责区域内营销工作做细、做实、做大、做强,为建设强局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条集团各子分公司要按照“讲大局、讲合作、讲纪律”的要求,树立“区域经营、运做市场,合作经营、运作项目”的理念,以全集团公司改革发展大局为重,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协作配合,有序竞争。

第二章职责、管理与协调第四条经营区域的划分,是集团公司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对各单位的区域、资源优势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的调查情况,经过多方比选、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后确定(分别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并在今后的市场运作中保持其相对稳定。

第五条集团公司经营开发部是区域经营工作的归口协调管理部门,对全集团经营区域进行统筹管理、协调指导,督促各单位按照分工,做好主责区域内的市场开发工作,规范市场行为。

第六条各单位要按照集团公司划分的主责区域,落实本单位在该区域的责任人,加强对主责市场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工作,了解掌握主责市场的发展规划、市场形势和发展前景等情况,制定近、中、远期经营开发规划,做好相关的工作,集中优势资源,全力做好主责区域市场的开发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区域划分,在集团公司划定的主责市场区域内从事经营工作,原则上不得超越主责区域经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27•【字号】晋政办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1〕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26日山西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山西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区域性股权市场金融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是省内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公众性,要依法依规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条在区域性股权市场非公开发行和转让中小微企业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其他证券,以及开展企业展示、托管、挂牌等相关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内的证券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定,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风险自担的原则。

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非法集资行为。

除区域性股权市场外,我省其他各类交易场所、机构不得组织证券发行和转让活动。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保证农副产品消费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第四条经贸部门依法对市场进行规划,指导市场建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市场实行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国土、建设、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管、农业、动物防疫、检验检疫、海洋与渔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

市场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上述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农贸市场发展专项规划工作和本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市场选址符合农贸市场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方可开业。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一)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专业或批发市场应积极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二)应当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并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应当设有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以下简称合格计量器具)、意见箱和监督电话;(三)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

销售区域管理制度

销售区域管理制度

销售区域管理制度1. 引言销售区域管理制度是公司为了有效管理销售工作,规范销售行为,提升销售绩效而制定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本文档旨在对销售区域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说明,包括销售区域划分、销售目标设定、销售人员配备等内容。

2. 销售区域划分2.1 划分原则销售区域的划分应根据市场情况、销售策略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划分原则如下:•地理位置:将销售区域按照各个地理区域进行划分,以便更好地了解目标市场的特性和客户需求差异。

•市场潜力:根据不同地区的市场规模、竞争程度、潜在客户等因素,设置不同的销售区域,以提高销售业绩和市场份额。

•人力资源:考虑到销售人员的数量和能力,合理划分销售区域,确保每个区域的销售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展和管理。

2.2 销售区域划分标准根据以上划分原则,我们将销售区域划分为以下几个标准:•区域A:覆盖大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市场潜力较大,竞争程度较高。

•区域B:覆盖中小城市及乡镇地区,市场潜力适中,竞争程度较低。

•区域C:覆盖偏远地区和发展中地区,市场潜力较小,竞争程度较低。

3. 销售目标设定销售目标是指公司制定的销售任务和销售绩效指标。

销售目标设定的合理与否对销售工作的开展和销售人员的积极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和销售预期,销售目标应具备以下特点:•具体和明确:销售目标应该具体而明确,便于销售人员对其执行和跟踪。

•可量化和可衡量:销售目标应该是可以量化和衡量的,便于对销售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

•挑战性和可实现:销售目标应该具备一定的挑战性,同时也要确保在合理期限内可实现。

针对不同销售区域,我们制定了以下销售目标:•区域A: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15%,客户满意度达到90%。

•区域B: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10%,开发新客户数量不低于50个。

•区域C: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5%,维护老客户数量不低于80%。

4. 销售人员配备销售人员的配备是销售区域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

适当的销售人员数量和结构能够帮助提高销售绩效,促进销售区域的发展。

我国区域之间部分市场规则不统一

我国区域之间部分市场规则不统一

我国区域之间部分市场规则不统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区域市场规则也在不断地改善和完善,但是
我国各地区之间市场规则仍存在不统一的问题。

首先,就区域市场规则而言,我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的市场规则是截然不同的。

比如说,香港的《证券业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条例》更为严谨,而内地以“发改委令”为基础,规范市场秩序方面更轻。

其次,虽然在基本程序上有统一,但是从具体应用上,各地市场规则还存在较大差异,如上市公司的章程治理、监管实施、交易管理等。

此外,我国各地的政策环境也不尽相同,在政府对市场的支持、扶持力度上尤
其明显。

香港因其开放自由的政经环境,以及政府的全力支持,保护投资者的权利,加强市场的监管,使得该地区相比其他地区更容易形成稳定的市场机制,而其他地区和地区可能存在更大的法律风险,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行为。

总之,我国各地对于市场规则存在差异,这差异对形成健全的市场机制产生了
不利影响。

要改善这个状况,必须把握整体趋势,不断完善市场规则,政府监管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的整体发展,使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产生信心,从而创造和谐的竞争环境,达到最终的目的,促进投资着普遍利益的发展。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市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市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市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16•【字号】汴政[2014]51号•【施行日期】2014.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市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汴政[2014]5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封市市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16日开封市市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零售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场所。

本办法所称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等商品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市市场发展局是市区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农贸市场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农贸市场行业规范,拟定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的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督促实施。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农贸市场建设和长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商务、工商、农林、城乡规划、城管、财政、监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住房城乡建设、畜牧、发展改革、环保、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四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跨区域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跨区域经营是指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在一个行政区划范围内设立经营机构,跨越多个行政区划范围经营的行为。

第二章经营准入
第四条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和备案手续,获取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遵守所在行政区划的经营管理规定。

第六条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三章经营监管
第七条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所在行政区划的要求,进行经营行为的登记、报备和公示。

第八条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并接受所在行政区划的监管。

第九条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及时向所在行政区划报告经营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相关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以上为《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区域销售部管理办法范本

区域销售部管理办法范本

区域销售部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1、为了规范和加强区域销售部的管理,提高销售业绩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区域销售部的全体员工。

二、区域销售部的组织架构1、区域销售部设销售经理一名,负责全面管理工作。

2、下设销售主管若干名,分别负责不同的销售团队。

3、每个销售团队由若干名销售人员组成。

三、岗位职责(一)销售经理1、制定区域销售计划和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2、负责区域销售团队的建设和管理,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

3、与上级领导和其他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4、分析市场动态和竞争对手情况,制定相应的销售策略。

5、负责重要客户的开拓、维护和管理。

(二)销售主管1、带领销售团队完成销售任务,对团队业绩负责。

2、对团队成员进行日常管理和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收集市场信息和客户反馈,及时向上级汇报。

4、组织团队内部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团队整体业务水平。

(三)销售人员1、完成个人销售任务,努力开拓新客户,维护老客户关系。

2、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解决方案。

3、准确记录客户信息和销售情况,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

4、学习和掌握产品知识和销售技巧,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四、销售目标管理1、销售经理根据公司总体销售目标,结合区域市场情况,制定区域年度、季度和月度销售目标。

2、将销售目标分解到各个销售团队和销售人员,明确每个人的任务指标。

3、定期对销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和计划,确保销售目标的实现。

五、客户管理1、建立客户档案,对客户的基本信息、购买记录、需求特点等进行详细记录。

2、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分为重点客户、一般客户和潜在客户,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采取不同的跟进和维护策略。

3、定期回访客户,了解客户使用产品的情况和满意度,及时解决客户问题,提高客户忠诚度。

4、加强客户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客户信息泄露。

六、销售过程管理1、销售人员在开展销售工作时,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销售流程和标准进行操作。

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10篇)

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10篇)

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10篇)菜市场管理制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带给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第三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并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农贸市场管理长效协调机制,保障农贸市场健康发展。

第六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

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价格、农牧、动物防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按照资源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管理方案。

第八条: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以多种形式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

依法举办的农贸市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九条:农贸市场经营者能够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应依法设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

第二章:规划编制和市场开办第十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原则,会同规划与建设、国土资源、房产、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xxx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xxx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XXX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经营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和相应设施才是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多个经营者进场从事各类农副产品经营,并经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场所,是城市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第三条市建成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并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明确农贸市场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辖区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商务局是农贸市场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区市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协调区直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对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多种投资形式新建、改建农贸市场和生鲜连锁超市。

第二章市场规划建设第九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条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编制XX市建成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情况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规划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XX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XX市商业网点规划。

(二)农贸市场配置应当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文章作者:点击:27252011—9-12 14:48:41字体【大中小】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建设,发展城乡集市贸易,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商品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易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建设、监督管理和商品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集市贸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集市贸易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文明、规范。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物价、技术监督、税务、公安、卫生、计划、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集贸市场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文章作者:点击:17902011—9—12 14:57:37字体【大中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市场登记的下列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二)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三)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

其他集贸市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第三条集贸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第四条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第二章农贸市场消防组织第五条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合办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第六条集贸市场的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负责人。

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doc

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doc

谢谢观赏谢谢观赏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1月24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2015年8月14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八届6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28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政府专项规划确定的,有固定场地和相应设施,有若干入场经营者,对各类农副产品和食品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市场开办者,是指从事农贸市场投资经营的商事主体。

本办法所称入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事主体、其他组织和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

第四条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原则。

市人民政府制定扶持农贸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农贸市场的发展。

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应当对本区域内的农贸市场进行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农贸市场的日常巡查工作。

第五条农贸市场具有公益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应当制定市场用途认定标准,确定专用于出售农副产品和农民出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区域比例。

农贸市场开办者向入场出售农副产品经营者收取场地、设施租金或者其他服务性费用的,不得超出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指导标准。

第六条工商部门是农贸市场管理的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部门,承担以下职责:(一)组织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农贸市场管理行业规范、市场用途认定标准、市场建设规范和升级改造基本标准,指导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协调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二)依法对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进行商事登记,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农贸市场内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

(三)负责农贸市场内环境卫生、划行归市、摆卖秩序、市场用途等的监督管理。

湖北省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15年)-

湖北省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15年)-

湖北省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15年)正文:---------------------------------------------------------------------------------------------------------------------------------------------------- 湖北省集贸市场管理条例(1995年3月31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我省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5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5年9月23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章集贸市场建设第四章集贸市场交易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发展我省集贸市场,搞活城乡集市贸易,维护集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各类集贸市场。

本条例所称集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由若干经营者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各类生活、生产资料综合集贸市场、专业集贸市场。

各种定期或不定期的物资交流会、商品展销会或交易会、早市和夜市以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无固定设施的集市贸易场、点,均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经营者在集市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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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市场管理办法
第9条省会城市经销商三个月内必须达到四个直营终端,之后每3个月增加一个,一年内至少达到10家。

年销售任务不少于××台
第10条地级市市区经销商开业三个月内必须达到不少于三家专卖店,一年内达到五家。

年销售任务不少于××台
第11条地市级区域代理商在开业三个月内必须达到在所辖区域内的所有县级城镇开设专卖店。

年销售任务不少于××台
第12条县级代理商首次提货不少于××台,地级代理商首次提货不少于××台。

第13条各级经销商的销售返利如下表所示。

各级经销商的销售返利表
销售额返利标准(每一万元返利额)备注
××万元以上××元配件销售的金额不列入返利
范围内
××万元~××万元××元
××万元以下无返利
第14条售后配件管理,各级代理商给予单车配件费等额的售后配件铺底。

第5章广告投入
第15条门头、喷绘、写真、形象墙、荣誉标牌由公司提供,每店一套。

第16条区域市场广告投入由公司和经销商按照1:1的比例投入。

第17条所有区域市场投入应先提交申请,待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18条凡未经公司书面同意而进行的广告投入费用一律由经销商自理。

第19条广告费用由经销商垫付,广告投放完毕后2个月内凭媒体发票、样片(带)、样报、播出证明、现场活动照片由公司报销。

第20条公司支持有制作费用但无发布费用的各类户外广告,此类广告一律由公司免费提供喷绘布,经销商自行安装发布。

第21条促销品管理
(1)低值促销品随商品发放,发放标准为每件商品××元以下。

(2)高值促销品配合重大节日或新店开业发放。

首先由客户提出申请,待公司批准后随货同行。

高价值礼品在终端发放时需填写领取顾客资料,并附顾客电话,以便公司核查。

如有虚假,对代理商予以该次活动促销品总额双倍的罚款。

第6章市场保证金
第22条省级市场(包括自治区、直辖市)经销商交纳市场保证金××万元。

第23条地级市场(含省会城市)经销商交纳市场保证金××万元。

第24条县级市场经销商交纳保证金××万元。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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