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宿舍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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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让广大员工能有一个安全、整洁、舒适、卫生的住宿环境,特订立《职工宿舍管理(暂行)规定》,以期共同维护良好的环境、秩序。
第二条宿舍管理部门及职责
宿舍由总务科管理,具体负责人总务科长(XXX):
1、负责协调安排住宿员工住宿事宜。
2、每周对宿舍不定期检查一次。
3、协调宿舍备品购买及维修事宜。
4、每月召开一次寝室长会议,听取寝室长汇报,了解寝室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住宿条件
1、职工宿舍房租由医院承担,外地员工在市内无适当住所可申请宿舍,提供水、电、空调、热水器等基础设施设备。
2、本医院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医院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等)时,对宿舍的使用权自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手续办结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第四条宿舍设立寝室长,其工作任务如下:
1、监督管理本宿舍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水、电基础设施管理。
2、负责向总务科填报设备维修申请单,通知办公室及时缴纳水电、费。
3、监督值班人员维护环境清洁、门窗关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寝室长由宿舍区人员共同选举产生,寝室长应掌握住宿者通讯及联系方式。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通知总务科或院方领导长: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
(2)未经同意留宿他人。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与员工生命健康有关须通知院方情况。
6、根据院方要求履行寝室长工作职责,记录汇报有关违规情况。
第五条员工对所居住的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私自调换宿舍房间。
第六条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医院宿舍管理部门视察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拒绝。
第八条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宿舍所有公用器具设备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由责任人担负修理费或赔偿费,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如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所在寝室全体人员分摊费用。
第九条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院方宿舍管理,共同维护安全卫生住宿环境。
2、确保宿舍安全,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禁止在宿舍内私自使用大功率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如电热棒、电暧器、电热毯等),严禁私自改装电路、线路,人员不在宿舍情况下,应当拨掉所有电器设备插头。严禁在窗户、阳台围栏上凉晒衣服,放置物品,以免发生高空坠落。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易燃易爆物品、违禁物品。
4、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不得在床上抽烟,烟蒂应放入烟斗熄灭,并及时清理。
5、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暂不用的衣、鞋必须收入柜。
6、使用电视、电脑等多媒体设备,音量不得放大声,以免妨碍他人休息(中午12点至下午2点,晚上10点30分之后不得使用音响外设)。
7、宿舍人员就寝后,应避免大声喧哗,晚上12点后应避免洗澡、洗衣等,以免影响他人睡眠。
8、员工不得带非本院职工进入宿舍区内长时间逗留;宿舍不得留宿亲友、外人,确有需要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发现有未报告就留宿的,给予50-100元罚款警告,屡次不改的给予开除处理。)
9、员工有宿舍区叫餐的,不得让送外卖人员进入宿舍内(发现有直接让送外卖的进宿舍内的,给予50元罚款警告/次,屡次
不改的给予开除处理。)
10、非工作原因,夜间最迟应于22时30分前返回宿舍,否则应向寝室长报告,23时30分仍然未返回宿舍的,寝室长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11、宿舍不得存放大量现金,手机、笔记本等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
12、不得往垃圾袋里倒汤、水、液体,废物、垃圾等应集中倾倒于指定垃圾筒。
13、房间清洁由住宿人轮流负责,排值班表,对于不执行值班表的给予50元处罚,针对应休、假未值班的,由寝室长调班处理。
14、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电费每人每月60度按表计费,水费每人每月3吨,水电费超出部分及公区部分水、电费由所在宿舍人员共同分摊费用,费用中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医院在每月工资中扣除。)
15、洁身自好,团结同事,不得在宿舍内赌博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第十条住宿人员轮流值班,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公共设施的修缮,水电、门窗等的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
第十一条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即应取消其住宿资格:
1、不服从管理部门和寝室长监督管理。
2、在宿舍赌博、斗殴、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
4、擅自在宿舍留宿外人或男女混寝同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6、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
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每周超过2晚)。
8、有偷窃行为。
第十二条住宿者迁出应将床位、物品、抽屉等房间打扫清理干净,带出物品应先交管理部门或寝室长检查。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执行,以前相关制度办法作废,本制度解释修改权归院长办公会。
附:医院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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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医院
二〇一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