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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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测定制度及要求

粉尘测定制度及要求

粉尘测定制度及要求
粉尘测定制度及要求
第一条、粉尘测定工作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9-84《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等各项国家和煤炭企业的规定进行工作。

第二条、测尘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按照规定,认真操作和填写测尘内容,准确无误地做好统计、计算工作,如实地将测尘结果上报有关单位和领导;有权监督井上、井下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于违章作业者,有权及时制止,责令整改,或者上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三条、测尘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井下工龄,必须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工作,上岗后不准随意调动。

第四条、测尘人员的配备:年产量在100万吨及其以下的矿井,专职测尘员不得少于2人;年产量在100万吨以上的矿井,专职测尘员不得少于3人。

第五条、矿井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总粉尘: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剥)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
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每6个月测定1次。

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粉尘测定制度(5篇)

粉尘测定制度(5篇)

粉尘测定制度(1)矿井必须按照《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员(专职测尘员不少于____人),进行粉尘测定工作。

(2)配足测尘仪器,所用仪器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计量检定,并贴有计量合格证,方可使用,同时要有仪器维修记录。

(3)根据生产布局及作业场所,每月编制测尘计划;根据《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办法》(MT79-84)中有关规定进行合理选择和布置煤矿井下测尘地点。

(4)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____次,地面每月测定____次,测尘时要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粉尘分散度每____个月测定____次。

粉尘测定结果(粉尘浓度测定汇总表和粉尘测定报表)每月上报通防部。

(5)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____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

(6)每季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一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

所涉及到的井下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班次、工种进行监测。

对损坏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的,处以仪器原值五倍以上的罚款。

(7)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____个。

(8)测尘员有权监督防尘措施执行情况,发现有违章作业的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粉尘测定制度(2)是指针对工作场所中粉尘浓度进行检测并制定相关规定和程序的制度。

粉尘是一种常见的空气污染物,对工人的健康产生潜在的风险,因此建立粉尘测定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粉尘测定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测定方法和标准:制定针对不同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并参考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适用于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上限标准。

2. 测定频率:规定粉尘测定的频率,例如每月、每季度或每年测试一次。

3. 测定地点和范围:确定需要测定的工作场所和区域,并制定测定点位的选择和划定范围。

4. 测定责任与程序:明确负责进行粉尘测定的部门或个人,制定相应的操作程序和检测流程。

5. 结果评价和报告:对测定结果进行评价和分析,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员工报告。

GBZ_192.1_2007_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_192.1_2007_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ICS 13.100C 52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Part 1: Total dust concentration2007年06月18日发布 2007年12月30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T 192.1-2007前言GBZ/T192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本部分是GBZ/T XXX的第1部分,是在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总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武汉钢铁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武汉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分析仪器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刘占元、陈卫红、陈镜琼、李济超、易桂林、杨静波、梅勇、祁成、彭开良、刘家发、叶丙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5748-85。

G BZ/T 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一部分:总粉尘浓度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简称总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粉尘测定台账

粉尘测定台账
3.0
030301胶带顺槽
打眼附近
3.2
0.80
4
2
19
煤尘
———
89.10
1.85
正常
生产
有个人防护
5d/w
8h/d
合格
放炮后
2.8
支护工
2.6
030303轨道探巷
打眼附近
3.0
0.75
4
2
18
煤尘
———
91.20
1.85
正常
生产
有个人防护
5d/w
8h/d
合格
放炮后
2.8
支护工
2.6
检测结果汇总表:
2
18
煤尘
———
89.20
1.85
正常
生产
有个人防护
5d/w
8h/d
合格
放炮后
2.5
支护工
1.6
检测结果汇总表:
1、职业危害检测项目:呼尘;2、检测点数:13个;合格作业点数:13个;超标作业点数:0个
测定人:通风科:总工程师:
矿井粉尘测定台账【总尘】
2016年1月13日
工作
场所
检测
地点
总粉尘浓度
(mg/m³)
合格
放炮后
3.0
支护工
1.8
原030303轨道顺槽
打眼附近
3.0
0.75
4
2
18
煤尘
———
91.20
1.85
正常
生产
有个人防护
5d/w
8h/d
合格
放炮后
2.8
支护工
2.4
检测结果汇总表:

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

采样规范》(WS 1-1996)和《作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WS/T 16-1996)修改合并为一个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

同时代替WS1-1996和WS/T16-1996。

第一次修订。

出。

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和梁禄。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集。

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触限值仪器的技术规范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据监测需要和工作场所状况,选定具有代表性的、用于空气样品采集的工作地点。

指用于采集空气中气态、蒸气态和气溶胶态有害物质的器具,如大注射器、采气袋、各类气体吸收管及吸收液、固体吸附剂管、无泵型采样器、滤料及采以一定的流量采集空气样品的仪器,通常由抽气动力和流量调节装置等组成。

er)指利用有毒物质分子扩散、渗透作用为原理设计制作的、不需要抽气动力的空气采样器。

)指将空气收集器佩带在采样对象的前胸上部,其进气口尽量接近呼吸带所进行的采样。

)指选定为具有代表性的、进行个体采样的劳动者。

将空气收集器放置在选定的采样点、劳动者的呼吸带进行采样。

指在一个监测周期(如工作日、周或年)中,选定的采样时刻。

n)指每次采样从开始到结束所持续的时间。

mpling)指采样时间一般不超过15min的采样。

pling)指采样时间一般在1h以上的采样。

指在采集空气样品时,每分钟通过空气收集器的空气体积。

工作场所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规范

工作场所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规范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Part 2: Respirable dust concentrationGBZ/T 192.2-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06-18发布 2007-12-30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GBZ/T192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2部分,是在GB16225-1996《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附录A《呼吸性矽尘浓度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B16225-1996同时废止。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武汉钢铁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陈卫红、李涛、徐伯洪、闫慧芳、李济超、刘占元、张敏、杜燮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6225-1996。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简称“呼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粉尘检测制度

粉尘检测制度

粉尘检测制度
一、总粉尘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二、呼吸性粉尘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一次。

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少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不少于3个。

三、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安设粉尘传感器,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自动报警。

四、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要在正常生产时段进行,呼吸性粉尘可采用定点或个体方法进行。

五、测点布置、测定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AQ1020-2006的规定。

六、测尘员按规定进行准确无误的操作,填写报表。

每次测尘结果报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七、每半年要采集粉尘试样送资质单位对粉尘分散度和游离二氧
化硅进行分析化验,分析化验资料要保存完整。

八、建立测尘资料档案,各种测定记录、报表存档。

九、各地点所测粉尘浓度及测点设置必须符合下表要求:
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
煤矿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

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季报表

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季报表
65.3
3.15
1.20
2.18
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制表人:填报日期:2012年9月5日
2.71
其他接尘作业场所
24
24
100
17
70.8
3.22
1.17
2.20
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制表人:填报日期:2012年3月5日
杜家坝煤焦有限公司
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季报表
2012年二季度浓度单位:mg/m³
作业场所
应测样品数
实测样品数
检测
率/%
浓度合格
样品数
浓度合格
率/%
最高浓度
最低浓度
平均浓度
杜家坝煤焦有限公司
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季报表
2012年一季度浓度单位:mg/m³
作业场所
应测样品数
实测样品数
检测
率/%
浓度合格
样品数
浓度合格
率/%
最高浓度
最低浓度
平均浓度
岩巷掘进(剥)工作面
24
24
100
21
87.5
0.68
0.17
0.43
采、掘(煤、半煤)工作面
32
32
100
24
75
3.29
2.12
2012年三季度浓度单位:mg/m³
作业场所
应测样品数
实测样品数
检测பைடு நூலகம்
率/%
浓度合格
样品数
浓度合格
率/%
最高浓度
最低浓度
平均浓度
岩巷掘进(剥)工作面
36
36
100
27
75
0.64
0.18

gbzt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gbzt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ICS XXXC 52GBZxx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192.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Part 2: Respirable dust concentration2007年06月18日发布2007年12月30日实施————————————————————————xx卫生部发布GBZ/T192.2-2007前言GBZ/T 192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2部分,是在GB16225-1996《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附录A《呼吸性矽尘浓度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xx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武汉钢铁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武汉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分析仪器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刘占元、陈卫红、陈镜琼、李济超、易桂林、杨静波、梅勇、祁成、彭开良、刘家发、叶丙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225-1996。

GBZ/T192.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简称呼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浓度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_第1部分_总粉尘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_第1部分_总粉尘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workplace-Part 1: Total dust concentrationGBZ/T 192.1-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7-06-18发布2007-12-30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GBZ/T192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1部分,是在GB 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总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B 5748-85同时废止。

本部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李涛、陈卫红、刘占元、徐伯洪、吴维皑、陈镜琼、闫慧芳、张敏、杜燮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5748-8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简称“总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3 原理空气中的总粉尘用已知质量的滤膜采集,由滤膜的增量和采气量,计算出空气中总粉尘的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一部分总粉尘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一部分总粉尘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workplace-Part 1: Total dust concentrationGBZ/T 192.1-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06-18发布 2007-12-30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GBZ/T192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1部分,是在GB 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总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B 5748-85同时废止。

本部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李涛、陈卫红、刘占元、徐伯洪、吴维皑、陈镜琼、闫慧芳、张敏、杜燮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5748-8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简称“总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3 原理空气中的总粉尘用已知质量的滤膜采集,由滤膜的增量和采气量,计算出空气中总粉尘的浓度。

GBZT 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GBZT 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ICS 100C 52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Part 2: Respirable dust concentration2007年6月18日发布 2007年12月30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T 192.2-2007前言GBZ/T 192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2部分,是在GB16225-1996《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附录A《呼吸性矽尘浓度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武汉钢铁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武汉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分析仪器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刘占元、陈卫红、陈镜琼、李济超、易桂林、杨静波、梅勇、祁成、彭开良、刘家发、叶丙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225-1996。

GBZ/T 192.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简称呼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作业场所总粉尘浓度测定技术标准(探究)

作业场所总粉尘浓度测定技术标准(探究)

作业场所总粉尘浓度测定技术标准(探究)1 范围本标准基于本人自身工作经历及行业有关标准归纳而成,规定煤矿作业场所采用称重法测定总粉尘浓度的方法、工艺、操作规范及仪器、设备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T 192.1—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一部分:总粉尘浓度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煤矿安全规程3 术语与定义3.1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3.2总粉尘可进入整个呼吸道(鼻、咽和喉、胸腔支气管、细支气管和肺泡)的粉尘,简称总尘。

3.3.总粉尘浓度单位体积空气中所含全部粉尘的质量(mg/m3)3.4个体采样指将空气收集器佩戴在采样对象的前胸上部,其进气口尽量接近呼吸带所进行的采样。

3.5定点采样指将空气收集器放置在选定的采样点、劳动者的呼吸带进行采样。

3.6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3.7采样点指根据监测需要和工作场所状况,选定具有代表性的、用于空气样品采集的工作地点。

4测定方法4.1测定原理空气中的总粉尘用已知质量的滤膜(包括积尘管内的滤膜)采集,由滤膜的增量及采气量计算出空气中总粉尘的浓度。

4.2器材4.2.1采样器:包括采样夹和采样器两部分,性能和技术指标符合规定。

a)连续运转时间应≥10h;b)必须有防爆标志。

4.2.2滤膜:采用过滤乙烯滤膜或其他测尘滤膜。

4.2.3天平:采用感量0.1mg或0.01mg的天平。

4.2.4干燥器:内盛变色硅胶。

4.2.5镊子。

4.2.6除静电器。

4.3测定范围井下采煤、掘进工作面及其他粉尘作业场所。

4.4检测周期总粉尘浓度井工煤矿每月测定2次。

测尘制度及操作规程

测尘制度及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特制定粉尘检测制度。

1、煤矿各级领导要将防尘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时,包括测尘工作。

2、测尘管理人员要对全矿粉尘检测工作负责。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 2 次,地面每月测定 1 次。

(2)、粉尘粒度分布,每 6 个月测定 1 次。

(3)、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 3 个月测定 1 次,其他工作面或者作业场所每 6 个月测定 1 次;每一个采样工种分 2 个班次连续采样, 1 个班次内至少采集 2 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 4 个。

(4)、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 1 次。

(5)、粉尘中游离 SiO2 含量,每 6 个月测定 1 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 1 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 3 个。

(6)、作业点的噪声每 6 个月测定 1 次。

3、时常监督、检查测尘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定期分析粉尘浓度升高或者降低的原因。

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应及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

5、要加强粉尘浓度数据技术档案管理。

6、测尘员严格执行测尘规程、操作熟练、记录详细,粉尘浓度要准确无误。

对弄虚作假者,根据情条轻重赋予处理。

7、测尘报表格式应统一,填写正规,及时上报。

8、测尘员在测尘的同时应监督井下防尘情况,发现违章作业,测尘员有权先行住手作业,后报主管矿长处理。

1、测尘工应能使用仪表测定粉尘浓度,并提出控制粉尘的措施意见。

2、认真检查测尘仪器,做到外表清洁、附件齐全、电键或者旋转按钮灵敏可靠。

使用光电测尘器时,要检查电池电压,当低于使用电压时,应按要求进行充电。

3、根据该班测尘地点和采样数量准备好使用仪表、工具及其附件。

4、使用粉尘采样器测尘时,要事先认真称量采样滤膜。

测量时用塑料镊子取下滤膜两面的夹衬纸,然后将滤膜轻放在分析天平上进行称重,并记下分量值、编好号码,再放入滤膜盒内,要求滤膜不得有折皱,滤膜盒盖要拧紧,并置于干燥器内;使用光电测尘仪测尘时,要备有足够的滤膜纸带。

粉尘测定浓度规定

粉尘测定浓度规定

测定粉尘浓度规定
总粉尘: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六个月测定一次。

呼吸性粉尘: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剥)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一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发布单位】卫生部【标准号】GBZ159-2004【发布日期】2004-12-01【实施日期】2004-12-01【标题】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采样规范》(WS 1-1996)和《作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WS/T 16-1996)修改合并为一个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监测。

本标准的附录A、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WS1-1996和WS/T16-1996。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闫慧芳和梁禄。

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T 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3 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3.1 工作场所(Workplace)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粉尘浓度测定记录表

粉尘浓度测定记录表

粉尘浓度测定记录表
矿井名称:一分公司光明井测定日期:2014年1月6日
测尘员:制表:段飞
粉尘浓度测定记录表
矿井名称:一分公司光明井测定日期:2014年3月6日
测尘员:制表:段飞
粉尘浓度测定记录表
矿井名称:一分公司光明井测定日期:2014年4月6日
测尘员:制表:段飞
粉尘浓度测定记录表
矿井名称:一分公司光明井测定日期:2014年5月6日
测尘员:制表:段飞
粉尘浓度测定记录表
矿井名称:一分公司光明井测定日期:2014年6月6日
测尘员:制表:段飞
粉尘浓度测定记录表
矿井名称:一分公司光明井测定日期:2014年5月6日
测尘员:制表:段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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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 作业工种 采煤工 采煤工 采煤工 运输司机 运输司机 瓦检工 粉尘性 采样头 质 编号 煤 煤 煤 煤 煤 煤 1 2 3 4 5 6 日期: 2013 年 10月18日 8 班 限值 采样时 滤膜采前质量 滤膜采后质 粉尘质量 粉尘浓度 间 煤尘5.0 (mg) 量(mg) (mg) (mg/m3) (min) 岩尘2.5 510 510 510 500 500 480 371 372 372 371 374 373 373.8 374.7 374.6 372.8 375.6 374.8 2.8 2.7 2.6 1.8 1.6 1.8 2.7 2.6 2.5 1.8 1.6 1.9 5 5 5 5 5 5 是否 合格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记录表
采样地点 **工作面 作业工种 采煤工 采煤工 采煤工 运输司机 运输司机 瓦检工 粉尘性 采样头 质 编号 煤 煤 煤 煤 煤 煤 1 2 3 4 5 6 日期: 2013 年 10月19日 0 班 限值 采样时 滤膜采前质量 滤膜采后质 粉尘质量 粉尘浓度 煤尘5.0 间 (mg) 量(mg) (mg) (mg/m3) (min) 岩尘2.5 520 520 520 510 510 500 372 372 373 372 373 374 374.3 374.7 375.9 373.9 374.7 375.5 2.3 2.7 2.9 1.9 1.7 1.5 2.2 2.6 2.8 1.9 1.7 1.5 5 5 5 5 5 5 是否 合格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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