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利用其他应付款偷逃所得税稽查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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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偷税漏税(3篇)

法律案例偷税漏税(3篇)

第1篇一、引言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国家行使职能的基础。

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偷税漏税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破坏了经济秩序。

本文将通过一个典型案例,从法律角度分析偷税漏税的行为,探讨其法律责任,以期为我国税收法治建设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

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逃避国家税收,采取了一系列偷税漏税手段。

具体表现为:1. 采取虚假发票、虚开发票等手段,虚列支出,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2. 在工程结算中,故意压低工程结算价,少计收入,逃避营业税。

3. 在土地交易中,采取虚假土地交易价格,少计土地增值税。

4. 在关联交易中,利用关联公司降低利润,减少企业所得税。

三、案例分析1. 虚假发票、虚开发票行为的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发票。

”甲公司采取虚假发票、虚开发票等手段,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构成了偷税行为。

2. 虚列支出行为的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和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甲公司虚列支出,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构成了偷税行为。

3. 少计收入行为的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甲公司在工程结算中,故意压低工程结算价,少计收入,逃避营业税,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构成了偷税行为。

4. 少计土地增值税行为的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收入减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稽查案例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稽查案例

(5)不配比结转成本热力站成本全入一期 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非常复杂,既然该企业在成本归集方面做了不少手脚,会不会在计算方法上也作文章呢?带着这些疑问,检查人员不辞辛苦,对该企业的成本结算进行了重新核实,发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热力站已经于2006年完工,其成本全部记入都市花园一期项目。
(5)不配比结转成本热力站成本全入一期
3.业务招待费分析
*
该企业2004、2005年列支业务招待费255万元。根据国税发[2006]31号文件第八条规定,预售阶段不允许扣除广告费用、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该问题也需要在查账阶段,取证核实。
(二)稽查实施
*
调账遇阻
2007年7月18日,xx市国税局稽查局开始对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企业接到检查通知后,于次日声称所有账簿及其它会计资料于2007年5月财务室失火中烧毁无法提供,并出具了当时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和企业自述材料,检查人员对其财务人员就此事件做了讯问笔录。
检查调整情况1Leabharlann 隐瞒收入1佣金发现
1000
1000
2违章建筑
400
3隐瞒首付
570
合计
2970
1000
1570
400
2
多列成本
材料价款
873.78
1087.5
建安费
1200
250.05
拆迁协议
400.56
300.55
不配比结转成本
500
利息摊入成本
-582.34
合计
4030.10
查补税款计算
3
调整后预售收入
纳税申报情况
*
(一)案头分析准备
项目/年度
2004

税务稽查案例_2022年学习资料

税务稽查案例_2022年学习资料

问:该市国税稽查局有哪些违法行为?-参考答案:该市国税稽查局存在的违法行为:-1必须经地市级税务局局长批准 可以调取纳税人当年-的账簿,而非经稽查局局长批准。-2调取纳税人往年账簿必须在3个月之内,当年的账簿-必须 30天之内归还,该市国税稽查局逾期归还纳税人当-年的账簿。-3该立案而没有立案。-4达到大案标准,应当移交 税务局审理委员会审理决-定。-5-在强制执行之前,应当首先责令当事人限期缴纳税款。
税务稽查案例税务稽查案例来自案例1-2008年9月28日,某市国税稽查局根据专项检查计划,-对亨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因非举报 件,稽-查局并未立案。在依法进场检查之后,发现该公司涉嫌税-收问题,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将该公司2006年至2 08年的-账簿、凭证调回稽查局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少申报-税款1650多万元。12月16日稽查局根据税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并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公司补缴税款1650多万元,依法 收滞纳-金。并在同日归还了该工厂的账簿、凭证。该公司不服该-处理决定,认为并未少缴这么多税款并拒不缴纳税款 稽-查局经该市税务局长批准,于2009年1月21日向该公司-送达了《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在向银行送达《扣 税-收款项通知书》后,从该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扣划了相应-的存款抵缴税款、滞纳金。
请分析:-1.税务机关的检查行为是否合法?-2.行政处罚是否有效;-3.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律形式?-参考答 :-1、检查行为不合法-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具有以下六-项税务检查职权:即账簿资料检 权、商品货物检查权-寄运货物单证检查权、责成提供纳税资料权、查核储蓄存-款账户权和询问权。税务机关实施税务 查只能行使该六-项法定职权,否则,就属违法。本案中税务机关采取的是-暗访的方法,并强制性打开当事人抽屉,从 搜出大量的-自制收据和数本商业零售发票。这实际是侦查和变相的搜-查行为。税务机关作为税务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该 为,于-法无据。

会计法律法规知识案例(3篇)

会计法律法规知识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市场占有率逐年上升。

然而,在2018年,公司被曝出财务造假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经过调查,发现公司存在虚增收入、隐瞒费用、虚构资产等违法行为。

以下是该案例的详细情况。

二、案例分析1. 虚增收入公司为了提高业绩,虚构了多项销售收入。

具体做法是,公司以低价购入某项产品,然后以高价销售给关联公司,从而虚增销售收入。

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核算和报告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隐瞒费用公司为了美化财务报表,隐瞒了部分费用。

具体做法是,公司将部分费用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长期挂账,不进行核销。

这种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核算和报告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 虚构资产公司为了虚增资产,虚构了多项资产。

具体做法是,公司将部分应收账款、预付款项等科目长期挂账,不进行核销。

这种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核算和报告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 会计凭证不规范公司在制作会计凭证时,存在不规范现象。

具体表现在:部分凭证未注明日期、金额、用途等信息;部分凭证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这种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凭证制度,保证会计凭证真实、完整、规范。

”三、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恢复真实财务状况。

2. 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

3. 对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启示1. 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财务造假事件的发生。

阳光下的“阴影”——金阳光房地产开发公司偷税案查处纪实

阳光下的“阴影”——金阳光房地产开发公司偷税案查处纪实

王文海刘古太税案追踪8为了堵塞房地产企业偷逃税收的漏洞,惩治涉税违法行为。

根据对房地产业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和稽查任务安排,某地税稽查人员奉命对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展开税收检查工作。

疑问税务稽查人员在接到对金阳光房地产开发公司《稽查任务分配单》后,开展了翔实的查前准备工作,到征管分局调取了该公司的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信息,仔细查阅了企业财务报表,制定了周密的检查方案,有准备、有步骤地循序渐进。

二位稽查人员到该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并出示《税务检查证》,向企业经理与财务负责人说明了来意。

财务部人员见状又是递烟,又是倒茶的忙碌一番,该公司经理张某、财务负责人高某对检查人员寒喧一阵后,便对公司由成立到目前的辉煌业绩侃侃而谈:公司是由法人某建设集团出资408万元,自然人张某出资392万元,共同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资质叁级,由当地政府招商引资来开发商品房。

现有职工3个人,企业管理层现有该集团委派的5个人常年驻在公司,与公司其他员工一道,吃工作餐,为前期开发房地产吃辛受苦。

公司分两期征地,第一期征地98亩,每亩8万元;第二期征地256.7亩,每亩25.3万元,共征地354.7亩,计划分六期开发商品房30万平方米。

第一期开发建成商品房29937.87m2,配套自行车库3673.99m2,阁楼1471.36m2,集中车库两座(一期小区配套不用于销售)1038.7m2,总建筑面积36121.92m2,总销售面积(自行车库、阁楼)35083.22m2,全部销售一空;第二期已开工在建,并预收部分房款。

听完介绍后,稽查人员手捧各税种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白纸黑字映入眼帘的是:该公司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4241万元,实现利润为-356万元,面对这些数据,如此好的销售,如此低的地价,利润为何如此差?不禁使人顿生一连串疑窦:某集团委派的5名行管人员与其他员工一道吃工作餐,食在何处?宿在何处?十幢住宅楼每幢有多少层?有几个单元?每个单元有多少套?每幢住宅楼有多少独立车库?配有多少共用车库?商品房实际销售有多少?预售有多少?各项合同是否已全部登记?是否已装订成卷?开发商与承建单位有无甲供材料?如有,又有多少?职工32名“应付工资”发生额有多少?个人所得税是否已足额扣缴?公共配套设施是否已全部实施?还是部分实施?已实施多少?一期开发实际用地究竟有多少?二期开发成本有无进入一期开发成本?有无应由二期或以后其它各期分担的成本、费用进入一期开发成本、费用的?较量带着一个个问号,一串串疑问,稽查人员正式开始检查,与企业财务人员展开回旋、斗智、较量。

房地产企业利用其他应付款偷逃所得税稽查案例(一)

房地产企业利用其他应付款偷逃所得税稽查案例(一)

房地产企业利用其他应付款偷逃所得税稽查案例(一)案件点评:本案中,检查人员根据举报线索稽查未果后,采用多种方法核实企业的实际销售收入和开发成本,取得了重大案件进展,查实了企业少计收入、多列成本的违法事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检查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案件基本情况(一)案件来源2007年6月,市国税稽查局接群众举报:称某房地产公司2006年销售给甲公司价值5444.23万元的商铺未入账申报缴纳相关税金。

(二)企业基本情况某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同年,在相关部门的公证监督下,以公开竟买方式整体购入某国际广场项目,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内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建材销售,室内外装饰,物业管理。

该公司开发的某国际广场总占地面积25927平方米(约39亩),项目的规划定位为商业综合体,其功能包括商业、办公、餐饮、旅馆服务等,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整个项目分为A、B、C、D四个区,其中ABC区已于2006年1月完工,A区可售面积10853.54平方米,已售2663.38平方米,B区可售面积35383.23平方米,已售16841.69平方米,C区可售面积22161.66平方米,已售9793.35平方米,小计可售面积68398.43平方米,已售29298.42平方米;D区正在建设中,预计可售面积41094.86平方米;合计可售面积109493.29平方米,已售29298.42平方米。

该公司申报2003年7-12月无销售收入,纳税调整后所得为亏损42.85万元;税务机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94万元,调整后2003年亏损额为16.91万元。

该企业申报2004年度实现租赁收入10.38万元,其他收入20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为亏损153.41万元;税务机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9.74万元,调整后2004年亏损额为103.67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关联交易偷税案(初稿)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关联交易偷税案(初稿)

推荐理由:本案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利用关联关系,虚列开发成本,达到同时逃避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目的。

本案税务稽查人员在检查房地产企业时,结合建筑行业特点,从分析开发成本合理性入手,通过延伸检查,突破就帐查帐的局限,发现并查实企业虚增成本问题,本案对房地产行业税收检查具备一定的借鉴意义。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关联交易偷税案一、案件来源根据2012年度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某市地税局稽查局对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2011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饶某(占60%),股东X某(占20%)、X某(占10%)、X某(占10%)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

2009-2011年开发某小区(包括18层住宅楼4栋,18层商住楼1栋),总建筑面积61,274平方米,可售面积61,144平方米(其中住宅56,787平方米,商铺4,357平方米)。

该项目2010年初开始销售,至2011年底已售罄,住宅平均单价2415元,商铺平均单价为7,518元。

该企业2010-2011年度账面反映某小区1#至5#楼共计销售收入16,989.65万元,账面利润1,444.12万元。

三、检查过程与方法(一)前期准备工作领导对此次房地产专项检查非常重视,专门聘请有关专家就房地产检查的重点和策略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针对房地产行业普遍少计收入和虚增成本的情况,于房管局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取得联系,获得了2010-2011年期间各房地产公司的销售数据及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标。

入户前检查人员制定了详细的检查预案:先从企业调取会计核算资料、纳税资料及建安成本结算资料,同该单位周边地段其他开发商的纳税资料进行对比分析。

在此基础上,开展必要的外围调查取证延伸检查,进一步确定违法事实。

(二)检查具体方法1、仔细比对,疑点顿生检查人员审查了该公司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有关资料,发现该单位收入已全部入账,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已按帐列收入缴纳或预缴,企业所得税按会计利润加纳税调整后计算并缴纳得不差分毫。

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案例

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案例

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案例1. 案件背景房地产是一个重要的经济行业,在国家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由于房地产行业涉及的交易规模庞大,往往存在着税务风险。

本文将以一个实际的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案例为例,探讨其背景、问题和解决方案。

2. 案件描述该案件涉及一家名为AB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企业。

该公司是一个大型的房地产开发商,主要从事住宅和商业地产的开发与销售。

由于房地产行业存在一定的税收规范,对于企业来说,遵守税收法律是一项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律义务。

然而,税务局对该企业进行了一次税务稽查,并发现了以下问题:2.1. 偷逃税款税务稽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存在偷逃税款的情况。

他们发现企业在销售房地产项目时,采取了一系列的虚报成本、骗取发票等手段来减少应纳税额。

通过稽查人员的调查,他们发现该企业通过与供应商勾结,虚报采购成本,以此来减少实际的应纳税额。

2.2. 财务数据造假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还发现了该企业的财务数据造假问题。

他们发现,该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存在虚假账目、资金流向不清晰等问题。

通过与企业的供应商和客户进行交流,稽查人员发现该企业与其他相关方存在不正当的勾结,以此来篡改财务数据,达到逃税的目的。

2.3. 高额薪酬避税此外,税务稽查人员还发现了该企业通过高额薪酬来避税的问题。

他们发现该企业对高管人员进行高额薪酬的安排,并通过各种手段将利润转移至这些高管个人账户,在税务纳税时减少企业应纳税额。

3. 解决方案面对上述问题,税务稽查人员采取了以下解决方案:3.1. 责令补缴税款针对该企业的偷逃税款问题,税务稽查人员责令企业补缴相应的税款。

他们通过调查取证,确保企业按照实际销售额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3.2. 撤销虚假财务数据针对企业财务数据造假的问题,税务稽查人员撤销了企业提交的虚假财务数据,并责令其重新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

同时,对企业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厉的惩罚。

税务稽查人员还与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合作,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全面的审计,确保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会计法律行政责任的案例(3篇)

会计法律行政责任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会计信息质量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部分企业为了逃避税收、骗取贷款等目的,采取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违法行为。

这些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还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本文将以某企业虚开发票案为例,分析会计法律行政责任。

二、案例简介某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货物销售业务。

自成立以来,该企业一直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业务往来。

然而,从2010年开始,该企业为了逃避税收,采取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企图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1)虚开发票该企业通过虚构业务,将发票开具给实际不存在或业务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第三方,从而虚增企业收入。

具体表现为:开具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不符,虚增销售额;开具发票数量与实际销售数量不符,虚增销售数量;开具发票时间与实际销售时间不符,虚增销售收入。

(2)隐瞒收入该企业将部分销售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而非主营业务收入,从而隐瞒实际收入,逃避税收。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税收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某企业虚开发票、隐瞒收入,逃避税款达数百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对该企业作出如下处罚:(1)追缴企业逃避的税款及滞纳金;(2)处逃避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罚款;(3)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 会计法律行政责任(1)企业负责人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企业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会计人员作为企业会计,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负有审核、监督职责。

税务稽查案例精选

税务稽查案例精选

税务稽查案例精选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纳税申报、纳税申报的税款、税收减免、退税等情况进行审查的一种监督管理活动。

税务稽查案例可以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务稽查的程序和要求,避免因为不了解相关法规而导致税务风险。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税务稽查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例一,某公司涉嫌偷逃税款。

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行为,导致偷逃税款。

税务机关对该公司展开了税务稽查,并最终确认了其偷逃税款的事实。

在稽查过程中,税务机关依法对公司进行了调查取证,查阅了其财务报表、进销项发票、纳税申报等资料,最终查实了其偷逃税款的行为。

公司最终被处以罚款,并要求补缴欠缴税款及滞纳金。

案例二,个体工商户涉嫌逃避税款。

某个体工商户在纳税申报中虚报减免、隐瞒收入等行为,导致逃避税款。

税务机关对该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税务稽查,通过查阅其银行流水、销售收入、进项发票等资料,最终确认了其逃避税款的事实。

个体工商户最终被处以罚款,并要求补缴欠缴税款及滞纳金。

案例三,跨境电商企业涉嫌偷逃关税。

某跨境电商企业在进口商品时存在虚报价值、漏报商品等行为,导致偷逃关税。

海关对该企业进行了关税稽查,通过查阅其进口清单、商品价格、报关单等资料,最终确认了其偷逃关税的事实。

企业最终被处以罚款,并要求补缴欠缴关税及滞纳金。

以上案例仅为税务稽查中的一部分,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税务机关在稽查过程中主要依靠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等方式来确认纳税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因此,作为纳税人,我们应当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如实申报纳税,避免因为不当行为而引发税务风险。

同时,税务机关也应当依法公正执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的合理征收和使用。

总结,税务稽查案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税务稽查的程序和要求,避免因为不了解相关法规而导致税务风险。

希望大家能够加强对税务法规的学习,提高纳税意识,合法合规地履行纳税义务,共同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

税务稽查案例——某物业公司隐瞒二手房交易价格偷税案分析

税务稽查案例——某物业公司隐瞒二手房交易价格偷税案分析

某物业公司隐瞒二手房交易价格偷税案分析本案特点:本案为税务机关查处纳税人隐瞒二手房交易真实价格偷税案。

纳税人将真实证据隐匿家中,多次变换隐匿地点,并企图销毁证据资料对抗税务检查。

检查人员与公安人员紧密协作,克服困难,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成功查获证据。

此案对开拓稽查思路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一、案件背景情况(一)案件来源2007年6月,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举报中心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信称某物业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整体购进原某市总工会位于市城区一办事处大楼,经过重新改造及装修后,进行分割销售。

现106个单元已经销售完毕,正处于办理产权阶段,预计总收入3200万元,可能仅入账1400万元。

销售收入可能分别存放于公司个人股东郑某或出纳个人户头,销售的真实协议存放在该公司出纳住处。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A公司是1997年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简某,注册资金20万元美元。

经营范围:从事自购物业的经营管理业务。

该公司注册的目的是购置旧房产,进行简易改建装修后出售。

公司原法代表简某为台湾籍人,2005年加入新股东郑某,为英籍华人。

公司销售业务主要由郑某负责,具体销售业务为股东郑某的一位亲信张某负责。

公司在二手房售房交易中,为购房客户代办产权过户手续。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检查预案接到举报后,稽查局首先对二手房交易情况和被举报单位A公司进行了初步调查。

该公司成立以后,只经营了一项业务:1999年从某市总工会办事处买下一小栋旧的综合楼进行修理改造,将房屋由原来的商业、住宅、办公用综合楼改造为商业(一楼)及住宅(一楼以上)用途,分割为106个单元,在市场以二手房销售方式销售。

二手房交易基本上属个人与个人的房产交易,为加强对此类零星税源的征收管理,市地税局委托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征收,并将税款是否缴纳作为能否办理产权证的前置条件。

纳税人可自行向地税机关申报,也可向设于房地产管理局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征收点申报。

房地产综合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房地产综合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房地产综合税务稽查案例分析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然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一些不法分子也借机进行各种违法行为,逃避税务监管。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税务部门积极展开综合税务稽查,打击房地产领域的税收违法行为。

下面,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实际案例,来探讨房地产综合税务稽查的重要性和具体应对措施。

案例背景某市的税务部门在最近一次综合税务稽查中发现了一起涉及房地产行业的税收违法案例。

该案件涉及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涉案金额约为5000万元人民币。

经过调查,税务部门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包括虚报销售成本、资金流转问题以及违反税收相关政策等。

虚报销售成本税务部门发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虚报销售成本的问题。

在盈利的情况下,该公司将一部分实际成本通过虚增的方式计入销售成本,以降低应纳税额度,从而减少纳税金。

例如,该公司在购买建筑材料时以高价购买,然后虚报采购成本,增加虚假的销售成本,从而逃避税务部门的监管。

税务部门依靠盘点实际采购记录、核对发票真伪等手段,最终揭穿了该房地产公司的虚假行为。

资金流转问题此外,税务部门还发现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资金流转问题。

在进行房地产销售时,该公司采用了虚构购房者和购房价款的方式,实际上将资金在内部循环流转。

通过虚假的资金往来,该公司既能够规避了利息收入的应纳税额,又能够迅速换取现金,实现了利益最大化。

税务部门通过调阅银行流水账单、购房者身份核实等方式,成功查明了该公司的资金流转问题,以维护税收的公平和正常秩序。

违反税收相关政策最后,税务部门还发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违反税收相关政策的问题。

该公司在项目开发初期,为吸引投资者,通过以高返点、回扣等方式进行销售,从而违反了住房限售政策和相关的税收政策。

税务部门在调查过程中,查阅了该公司的销售合同、销售明细表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最终揭示了该公司的非法销售行为。

综合税务稽查的重要性本案例中的房地产税务违法行为说明了综合税务稽查的重要性。

税收调控法律案例(3篇)

税收调控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物业管理业务。

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通过虚开发票、少计收入、多列支出等手段,隐瞒真实经营状况,逃避国家税收。

经某市税务局稽查局调查核实,该公司涉嫌偷税罪。

二、案件调查过程1. 收集证据某市税务局稽查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通过查阅该公司财务报表、发票、合同等资料,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虚开发票:该公司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伪造合同等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达5000万元。

(2)少计收入:该公司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故意隐瞒销售收入,少计收入2000万元。

(3)多列支出:该公司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伪造合同等方式,多列支出1000万元。

2. 审查评估某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评估,认为该公司存在偷税行为,涉嫌偷税罪。

三、案件审理1. 侦查某市税务局稽查局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侦查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主动投案,并交代了偷税的事实。

2. 审判某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通过虚开发票、少计收入、多列支出等手段,逃避国家税收,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追缴该公司偷逃的税款及滞纳金。

四、案件分析1. 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然而,部分房地产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采取偷税、逃税等手段,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案中,该公司通过虚开发票、少计收入、多列支出等手段,逃避国家税收,具有典型性。

2. 法律依据本案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

偷税漏税法律漏洞案例(3篇)

偷税漏税法律漏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收入逐年增长。

然而,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偷税漏税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国家税收秩序。

本文以A公司为例,分析偷税漏税法律漏洞,以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参考。

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三。

在经营过程中,A公司通过多种手段进行偷税漏税,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二、偷税漏税手段及法律漏洞1.虚开发票抵扣税款A公司在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串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

具体操作如下:(1)供应商在A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实际发生的业务金额虚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A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税务申报中抵扣税款。

法律漏洞: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开具。

但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利用税收征管漏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2.隐瞒收入,少缴税款A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部分收入,少缴税款。

具体操作如下:(1)A公司与客户签订虚假销售合同,将实际收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体现在合同中,另一部分通过其他方式支付。

(2)税务申报时,只申报体现在合同中的收入,隐瞒实际收入。

法律漏洞: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纳税。

但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利用税收征管漏洞,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逃避税款A公司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逃避税款。

具体操作如下:(1)A公司成立多家子公司,分别从事不同业务,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2)将实际业务在子公司间进行转移,以达到逃避税款的目的。

法律漏洞: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纳税。

但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逃避税款。

三、案例分析及启示1.案例分析A公司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手段进行偷税漏税,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在税务检查过程中,A公司被查处,法定代表人张三被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缺失案例(3篇)

会计法律责任缺失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会计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会计法律责任缺失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以一起会计法律责任缺失案例为切入点,剖析其成因、危害及应对措施,以期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会计行为。

二、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在2018年进行年度审计时,发现该公司2016年至2017年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经调查,该公司财务部主管李某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故意隐瞒了公司部分业务收入,虚增了成本费用,导致公司虚报利润,骗取了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三、案例分析1. 会计法律责任缺失的表现(1)虚构业务收入:李某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故意隐瞒了公司部分业务收入,导致公司虚报利润。

(2)虚增成本费用:李某通过虚增成本费用,进一步降低公司利润,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3)违规操作:李某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未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2. 会计法律责任缺失的成因(1)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界定不明确,导致会计人员在工作中缺乏约束。

(2)会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李某作为一名财务主管,对会计法律法规了解不足,缺乏法律意识,导致其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行为。

(3)企业利益驱动:该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的过程中,忽视了法律风险,导致会计人员为了达到企业利益,违规操作。

3. 会计法律责任缺失的危害(1)损害企业利益:该公司通过虚报利润,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企业自身利益。

(2)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该公司违法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公平竞争。

(3)损害投资者利益:该公司财务报表虚假,误导了投资者,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四、应对措施1. 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最新税务稽查案例分析-范文精品

最新税务稽查案例分析-范文精品

税务稽查案例分析税务稽查案例分析税务稽查案例分析一、基本情况某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国有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企业所得是适用税率33%;现有职工942人。

主营业务是制造销售变压器、风机。

二、基本案情该单位自以来,采取虚列成本及价外收入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不申报纳税等手段大肆偷逃国家税款。

(一)该单位在至度的成本结转过程中,由于该企业生产的设备安装地点多在外地的偏远地区,企业在成本结转中存在以多暂估材料成本方式虚列成本的偷税行为。

本次检查发现,该企业至三年中在多个项目的成本归中,虚列成本15,076,000元(虚列6,087,200元;虚列2,902,600元;虚列6,068,200元)。

该单位8月收取的某集团逾期付款利息350,080.00元,计入其他应付款未做收入。

(二)办案经过鉴于该案的工作量巨大,案情复杂,要查清问题需要对被查企业多年的成本核算及应税收入进行全面的检查。

国地税稽查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制定了周密的检查计划。

4月29日由两局稽查骨干4人组成的检查组进入该单位,首先仔细询问了该企业的有关财务人员,责成他们提供该企业的成本核算程序和相关的资料。

同时检查组的同志深入该企业的生产场地和供销部门对该企业的二级核算情况以及生产、销售情况进行了细致的了解。

根据掌握的情况检查组的同志决定从该企业的收入及成本核算的原始资料查起,采用顺查的方法,把本次检查查深查透,把本案办成铁案。

经过检查组对该企业大量的原始成本资料的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安装地点多在偏远的地区,在设备安装和调试期间,许多设备的配件需要由供货厂家直接发往设备的安装地点。

该企业的有关财务人对安装地所发生的成本掌握不了,只能按照施工现场传递过来地不准确材料,对部分成本进行暂估。

在项目完工后,企业的财务人员没有按照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和取得的发票进行成本项目的认真核算和还原相关的成本。

针对以上情况,检查人对该企业的法人和有关财务人员进行仔细地询问,并要求他们积极配合工作。

法律逃税处罚案例分析(3篇)

法律逃税处罚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于维护国家财政稳定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近年来,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追求非法利益,采取各种手段进行逃税,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

本文将以某企业偷税漏税案为例,分析法律逃税处罚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背景某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

在2016年,该企业因涉嫌偷税漏税被税务机关调查。

经查,该企业在2011年至2015年间,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国家税款共计2000万元。

税务机关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三、案例分析1. 逃税手段本案中,某企业采取的主要逃税手段有:(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通过虚构业务,向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骗取国家税款。

(2)隐瞒收入:企业将部分销售收入未计入财务报表,从而逃避纳税。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逃税。

对逃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处罚结果税务机关依法对某企业作出了如下处罚:(1)追缴偷逃税款2000万元。

(2)处以偷逃税款2000万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1000万元。

(3)处以滞纳金,按照偷逃税款2000万元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共计200万元。

四、案例启示1. 企业应依法纳税,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任何逃税手段。

2.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逃税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3. 企业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4. 公民应提高法律意识,积极举报税收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关于税收的法律案例(3篇)

关于税收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收入也逐年增长。

然而,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一些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采取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

本案涉及某企业偷税案,通过对该案的分析,旨在揭示税收违法行为的危害,提高企业依法纳税的意识。

二、案情简介某企业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该企业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然而,自2010年起,该企业开始涉嫌偷税。

经调查,该企业在2010年至2014年间,采取虚假申报、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累计偷逃国家税款达数千万元。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四、案件分析1. 税收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1)虚假申报:该企业在申报税款时,故意隐瞒真实经营情况,少报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2)虚开发票:该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进项税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3)隐瞒收入: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故意隐瞒销售收入,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2. 税收违法行为的危害(1)损害国家财政收入:企业偷逃税款,直接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影响国家公共事业的发展。

(2)扰乱税收秩序:企业偷逃税款,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了其他依法纳税企业的利益。

(3)影响社会公平正义:企业偷逃税款,导致税收负担不公,加剧了社会贫富差距。

3. 法律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该企业偷税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补缴税款:该企业应补缴偷逃的税款及滞纳金。

(2)罚款:根据偷逃税款金额,处以相应比例的罚款。

(3)刑事责任:根据偷逃税款金额和情节,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五、案件启示1. 企业应增强依法纳税意识,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确保依法纳税。

2. 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税收相关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税收相关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近年来,甲公司业绩良好,但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公司管理层决定采取偷税手段。

具体做法如下:1.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甲公司故意少计收入,多列支出。

如将部分销售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长期挂账不进行纳税调整;将部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不进行纳税调整。

2. 甲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虚增成本。

通过关联公司采购原材料,将部分采购成本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3. 甲公司将部分销售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长期挂账不进行纳税调整。

在税务机关进行检查时,甲公司承认有此行为,但声称是公司财务人员失误,并非故意为之。

4. 甲公司利用虚假发票抵扣税款。

在税务机关检查过程中,发现甲公司有大量虚假发票,涉及金额巨大。

二、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纳税,不得采取虚假记账、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虚增成本等手段逃避纳税。

”根据该规定,甲公司采取少计收入、多列支出、虚增成本等手段逃避纳税,属于违法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记账、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虚增成本等手段逃避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应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该规定,甲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如下:(1)责令甲公司限期改正。

税务机关应要求甲公司补缴少缴的税款,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处以罚款。

根据甲公司偷税金额,税务机关可处以应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追究刑事责任。

若甲公司偷税行为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记账、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虚增成本等手段逃避纳税,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会计实务:其他应付款的税务检查风险案例

会计实务:其他应付款的税务检查风险案例

其他应付款的税务检查风险案例日前,税务部门检查组组长老葛带检查组到A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例行检查。

检查前的案头分析发现,A公司在被检查年度末存在大量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账户自然成了检查重点。

检查员小吉检查了A公司唯一一笔“其他应付款”明细账户,即“其他应付款——诚意金”,并按照账页上的凭证号随机调出其中3份收取诚意金的会计凭证,发现每份凭证后均附有向购房者收取诚意金的多张收款收据,每张金额从十多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小吉弄不清这笔资金的性质,便向A公司财务部孔经理索要与购房者签订的收取诚意金的合同。

孔经理仅拿来了2份诚意金协议,说是随意抽取的,可以说明情况。

小吉发现两份协议的格式完全一样,主要内容均是:1.某人向A公司预订春润公寓X栋X单元XXX室,面积暂估为XXX平方米(最终以相关部门实际测量为准),每平方米暂定价格为6000元;2.某人自愿支付5万元作为预订住宅室号的诚意金,A公司在收到该诚意金后为某人保留所订室号的住宅,不得擅自将某人所订室号的住宅订予他人,如擅自订予他人,除立即全额返还诚意金及利息外,还应向某人支付违约金3万元。

诚意金协议签订的当日,两份协议的订房人都交付了诚意金,A公司同日开具了收款收据。

对此,孔经理解释说,这仅是双方就购房达成的初步意向,表示双方的诚意,所以叫诚意金协议。

由于房屋的具体价格和面积未能最终确定,购房者仅是花5万元定个房号,不属于预收的房款,而且购房者有权退回诚意金,作为商品房买卖的正式合同并没有签订,诚意金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预收账款。

随后,小吉向孔经理索要了春润公寓的预售许可证,发现许可证的签发日期为被检查年度的7月,而2份诚意金协议的日期均是前一年的10月。

小吉向孔经理提问,既然在被检查年度的7月就获得了预售许可证,为何被检查年度年末还有大量诚意金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呢?孔经理说,这是公司后一批商品房项目收取的大量诚意金。

小吉将检查结果报告交给检查组组长老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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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利用其他应付款偷逃所得税稽查案例
(一)
案件点评:
本案中,检查人员根据举报线索稽查未果后,采用多种方法核实企业的实际销售收入和开发成本,取得了重大案件进展,查实了企业少计收入、多列成本的违法事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检查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来源2007年6月,市国税稽查局接群众举报:
称某房地产公司2006年销售给甲公司价值
5444.23万元的商铺未入账申报缴纳相关税金。

(二)企业基本情况
某房地产公司成立于
2003年7月,同年,在相关部门的公证监督下,以公开竟买方式整体购入某国际广场项目,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内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
该公司开发的某国际广场总占地面积25927平方米(约39亩),项目的规划定位为商业综合体,其功能包括商业、办公、餐饮、旅馆服务等,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整个项目分为
A、B、
C、D四个区,其中ABC区已于
2006年1月完工,A区可售面积
10853.54平方米,已售
2663.38平方米,B区可售面积
35383.23平方米,已售
16841.69平方米,C区可售面积
22161.66平方米,已售
9793.35平方米,小计可售面积
68398.43平方米,已售
298.42平方米;D区正在建设中,预计可售面积
41094.86平方米;合计可售面积
109493.29平方米,已售
298.42平方米。

该公司申报2003年7-12月无销售收入,纳税调整后所得为亏损42.85万元;税务机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5.94万元,调整后2003年亏损额为
16.91万元。

该企业申报2004年度实现租赁收入
10.38万元,其他收入20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为亏损
153.41万元;税务机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9.74万元,调整后2004年亏损额为
103.67万元。

2005年实现其他收入
14.59万元,预售收入预计利润
750.71万元,经纳税调整后200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139.34万元,弥补2003年亏损
16.91万元及2004年亏损
103.67万元后,2005年实际申报应纳税企业所得额为
18.76万元,已交企业所得税
6.19万元。

2006年实现收入
15816.48万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2.83万元后,2006年企业实际申报应纳税所得额
1954.08万元。

该企业申报200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1954.08万元,已交企业所得税
1954.08万元。

二、检查方法与检查过程
近几年来,房地产开发业蓬勃发展,环节较多,相关税收政策复杂。

为了查深查透房地产行业涉税问题,检查组在查前分析行业特点,详细了解房地产行业的经营运作方式,对项目的取得环节、设计施工环节、销售环节、劳务结算、资金结算方式等进行广泛的调查了解,结合该行业的经营方式和举报信的线索,分析可能存在的税收管理漏洞,拟订了检查重点,制订了检查预案。

为防止打草惊蛇,检查组决定根据举报线索按照法定程序,先到购房单位进行调查取证,以固定证据。

在甲公司财务人员的配合下,检查组很顺利的取得了某房地产公司的售房合同和甲公司的付房款凭据,并依法对甲公司的法人代表制作了询问笔录,确认了甲公司于
2006年10月从某房地产公司购得价值
5444.23万元的商铺。

在外围调查取得证据后,检查组于
2007年9月1日起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正式对某房地产公司进行检查,为了减少干扰,检查组将某房地产公司2005年、2006年的账簿及凭证以及相关会计资料一并调到市国税稽查局进行检查。

该房地产公司使用的是金碟K3财务软件。

检查组首先将外调的资料与该公司的账面记录核对比较,结果是该公司于
2006年11月所售给甲公司的商铺款
5444.23万元全额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并申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至此举报的唯一线索断了。

但是,检查组并没有气馁,没有单纯的就账查账,而是采取立体检查法即:
将房产网与销售明细账核对,售楼部的销售合同与销售明细账核对。

在核对中发现其中有一套B座1层113号的商铺已备案,而该公司的销售明细账没有反映,询问有关人员均说才到公司上班(包括总经理),以前情况不清楚。

检查人员分析:
既然商品房销售合同已备案,那么款项应该全付或付了首付,既付了款,有可能挂在往来账上,于是重点查往来明细账。

果然,在“其他应付款”中发现了一笔可疑资金。

为了确认检查人员的推测,经局领导同意,按照法定程序检查组到该笔资金的来源方乙公司进行调查,很快证实,乙公司于
2006年11月于该房地产公司签定了B座1层113号的商铺
424.8平方米售房合同并于次月全额付清房款
135.94万元。

取证至此后,该房地产公司对采取收入不申报纳税而偷税的行为供认不讳。

在对该公司2005年费用账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在管理费用中列支50万元诉讼费(含追溯到04年15万元),后付套印山西省地税局监制章的收据。

询问相关人员说:
两年期间,该房地产公司采取收入挂“其他应付款”不转“销售收入”
144.29万元,在“管理费用”中多列工资及三项费用
19.88万元,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无合法凭据费用
58.35万元,预估“开发成本”
3255.17万元、以收据在“开发成本/筹资成本”科目列支应付利息
145.48万元,无发票列支“开发成本”
391.18万元等手段少计应税所得额
2526.03万元(多计的开发成本在已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分摊),应补企业所得税
833.59万元。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违法事实
检查组根据项目化稽查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仔细翻阅该房地产公司相关凭证,审核分项目成本明细账,逐项审查其完工成本和未完工成本,期间费用和成本、开发产品建造成本和销售成本的归集划分,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2005年度
1.
2005年5月回收拆除的卷帘门款
3.16万元挂“其他应付款”未计收入。

2.
2004年9月、
2005年1月以第三方收据在“管理费用-诉讼费列支费50万元。

3.2005年1-12月”管理费用-房租“无合法凭证列支
8.35万元。

4.2005年1-12月”管理费用“实际列支工资
105.68万元,准予列支
34.56万元,企业已作纳税调整
51.4万元,少调整
19.72万元;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三项费用,实列15.25万元,应列
5.35万元,企业已作纳税调整
9.72万元,少调整
1720.8元;另:2004年应上缴工会经费
7507.31元、2005年应上缴工会经费
1.75万元未进行税前扣除。

2006年度
5.2006年1-12月”管理费用-房租“无合法凭证列支
5.64万元。

6.2006年营业外支出列支直接捐款15000元,列支罚款
2.35万元。

7.
2006年11月销售房屋给乙公司,建筑面积
424.8平方米,价值
135.94万元,挂”其他应付款“房地产企业利用其他应付款偷逃所得税稽查案例
(二)计收入,未申报纳税。

8.2003年-2004年应弥补亏损已在2005年全部弥补,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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