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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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范文药事管理是医院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它涉及到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安全以及监管等各个环节。

下面是一份医院药事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安全和监管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药事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机构为医院药事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药品采购管理、药品储存管理、药品配送管理、临床用药管理、药品安全管理、药品监管等方面。

第五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由医院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七条药品采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

第八条药品采购必须经过招标或者比价等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确保价格合理、质量可靠。

采购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九条采购人员必须及时核对采购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确保符合要求。

第十条采购人员必须与供货商签订合同,并对合同内容进行履行、检验和评估。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一条药品储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药品的储存环境必须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药物必须分类储存,按照药物性质、用途、有效期等进行分类。

第十三条药品的储存温度、湿度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必须得到保证。

第十四条药品储存必须建立记录,记录药品的进货、销售、报损等情况。

第四章药品配送管理第十五条药品配送必须按照严格的流程进行,确保及时准确。

第十六条药品配送必须核对数量、质量和有效期等信息,确保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药品配送必须建立相应的记录,记录配送的药品、数量、接收单位等。

第五章临床用药管理第十八条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必须符合规定,药物的种类、用量必须合理。

第十九条临床用药应该根据患者的情况进行个体化用药,避免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

第二十条医师必须对用药情况进行记录,包括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等。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医院药事管理制度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医院药品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促进患者的康复。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院药事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措施,以及其在临床实践中的应用。

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1. 采购流程和环节- 制定采购计划:根据医院的临床需求和财务状况,制定药品的采购计划。

- 采购方式选择:根据采购计划,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如公开竞争性招标、询价、协议供货等。

- 药品供应商评估:评估药品供应商的信誉、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等指标,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 合同签订:采购双方根据协商一致的采购条件和要求,签订采购合同。

- 药品验收:对采购的药品进行入库验收,确保其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 质量跟踪和维护:建立药品质量跟踪和维护制度,定期对购入药品进行抽样检验和质量评估。

2. 供应商管理制度- 供应商准入管理: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质控体系等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 供应商评估和绩效考核:制定供应商评估和绩效考核标准,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交货准时率、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估和考核。

- 供应商关系建设: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医院的药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

三、药品管理制度1. 药品储存管理- 储存环境条件:建立合适的药品储存环境,包括温湿度、光照和通风等方面的管理。

- 药品分类存放:按照药品的性质、用途和特殊要求进行分类存放,确保药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 药品有效期监控:建立有效的药品有效期监控制度,及时检查和更新过期药品,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 药品配送和使用管理- 药品配送流程:建立明确的药品配送流程,包括药品的拣选、验收、装箱和配送等环节,确保药品的准确和一致性。

- 药品使用规范:确保医务人员严格按照临床指南和用药规范使用药品,避免滥用和误用。

- 用药安全控制:加强药品的用药监测和安全控制,定期开展药学审核和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处理和报告用药安全事件。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3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二)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建设,完善药事管理制度;(三)提高医务人员药事服务能力,加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四)推进医疗机构药事信息化建设,提高药事管理效率;(五)加强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作,促进药品合理使用。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医疗机构药事活动合法、合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第六条药事委员会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临床科室负责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以及具有药学、临床医学、医学统计学等专业背景的专家组成。

第七条药事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订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二)审查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计划;(三)监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四)指导医疗机构药品临床应用;(五)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六)其他与药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是药事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医疗机构药品的采购、储存、供应、调剂和临床应用;(二)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安全性评价;(三)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四)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五)其他与药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应当设立药事小组,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本科室药品的使用和调剂;(二)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安全性评价;(三)参与本科室药事管理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四)其他与药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事管理工作,维护医疗秩序,提高药物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药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事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准确、安全、便于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药事管理部门是医疗机构内负责药物管理和监督的专业部门,负责相关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药物采购和入库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药物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品种、数量和质量要求。

第六条药品采购工作应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确保药物的品质和价格合理。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妥善保存采购文件和记录,确保相关信息可追溯和核查。

第八条药物采购后应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与药品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和相关标准保持一致。

第九条入库前,药品应进行标识和分类,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并按照相关要求存放。

第十条药物入库时,应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药物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入库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更新库存记录,保持药物库存的准确性。

第三章药物配送和使用管理第十二条药物配送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配送人员应持相关证件,确保配送工作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药物配送应按照配送清单和要求进行,确保药物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药物的接收人员应核对配送的药物数量和品种,确保药物的丢失和错误。

第十五条药物在医疗机构内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药物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药物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限定特定人员使用,避免滥用和浪费。

第十七条药物的使用信息应及时记录,包括用药日期、用量、药物剩余等,确保用药安全和追溯。

第四章药物库存和报废管理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药物库存盘点,确保库存准确性和避免过期药物。

第十九条药物库存管理应按照先进的管理方法进行,包括货架管理、分区管理等。

第二十条药物库存过多或不足时,应及时调整和处理,避免超过保质期或造成短缺。

第二十一条药物过期或失效时,应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避免继续使用造成安全隐患。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管理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监管政策
针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各地制定了严格的监 管政策,确保其合法、安全使用。
国际药事管理标准与趋势
国际药品监管组织
如WHO、ICH等国际组织,制定 了一系列药品监管标准和指南, 对各国药事管理工作产生重要影 响。
国际药品监管趋势
随着全球药品市场的不断扩大和 国际化,国际药品监管呈现更加 严格的趋势,强调药品的安全性 、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02
药品采购与存储
药品采购流程
药品采购计划
根据临床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 药品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
、数量和采购周期。
供应商选择
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良好信誉 的药品供应商,确保药品质量 可靠、价格合理。
采购合同
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 药品质量要求、交货时间、付 款方式等条款。
采购验收
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核对 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是 否符合要求,确保采购的药品
药品发放规定
明确药品发放规定,包括发放范围、 发放时间、发放人员等,确保药品发 放安全、有效。
药品使用监管与培训
药品使用监管
对药品使用进行全程监管,包括 药品采购、验收、储存、调配、 发放等环节,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 发现并处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药师培训与考核
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总结词
及时上报、规范记录、定期汇总
详细描述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要求医务人员及时上报所发现的不良反应。上报的内容应规范记录,包 括患者基本信息、用药情况、不良反应的表现、处理措施等。医疗机构还应定期汇总不良反应报告,分析不良反 应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提高医疗质量。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大全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大全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第一节医疗机构及药学服务体系随着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医疗机构及药学服务目前正发生重大的变化,从体制、形式到内容都处于变革之中。

一、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医疗机构的概念及类别医疗机构(institutions)是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保护人们健康为宗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开办医疗机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审批、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每3年校验1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擅自执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的类别主要有:①各类型医院;②妇幼保健院;③乡、镇卫生院;④门诊部;⑤疗养院;⑥诊所;⑦村卫生室;⑧急救中心(站);⑨其他诊疗机构。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医疗机构总数一直在15万—20万,其中县及县以上医院1.5万家左右。

90年代末期个体诊所快速增加,据统计,医疗机构总数约31万家左右,其中县及县以上医院1.5万家左右,乡镇及街道卫生院5万余家,个体诊所12.5万家,从业人员500余万人。

(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办、卫生部等八个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

“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

国家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不同的财政、价格政策。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同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并按扣除财政补助和药品差价收入后的成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享受政府补助,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

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三)医疗服务体系我国曾实行城、乡三级分级分工医疗、预防服务体系,也曾实行三级、三等分级分等医疗服务。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四篇)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四篇)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事管理工作,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维护患者权益,提高药品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药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事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

第四条药房、药库等药事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职药师,由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药房、药库等药事管理部门应当配备齐全的药品管理设备和仪器,并进行定期检验、维修。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药品的存储、配送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第七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执行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各项规范操作程序。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并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

第九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需要,结合临床实际,制定药品采购目录,并根据采购需求进行招标、比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应当与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的可靠性。

第十一条药品采购应当按照采购制度进行,遵循合同约定,实行预付款制度,确保供应商按时、按量供应药品并提供资格合格的注册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药品采购时,应当注意货款结算,及时支付供应商合法款项,并保留相关票据和采购记录。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应当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采购程序的合法、合规。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应当设计合理的药品储存间,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药房、药库等药品储存间应当根据药品的特性、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储存,确保不同药品不交叉污染。

第十六条药品储存间应当保持干燥、通风、温度适宜,避免有害物质的侵入,并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

第十七条药品储存间应当建立药品货位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存放顺序和有效期管理。

第十八条药品储存间应当建立合理的发药制度,确保发药过程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大全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大全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大全一、药品采购管理1.设立药品采购委员会,负责制定采购计划、招标文件和评审采购结果等工作。

2.采购药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拥有合法注册证明并通过药物质量标准。

3.药品采购应按照医疗机构的需求和综合考虑药品的质量、价格和供应,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进行。

4.对药品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药品质量和供货能力。

二、药品存储管理1.严格遵守药品存储的温度、湿度等条件,建立相应的温度湿度监测系统。

2.对药房、药库进行定期巡查,检查存储条件和药品有效期。

3.不同种类的药品应分开存放,避免混淆和交叉感染。

4.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现对药品的电子档案管理和自动化药品配送。

三、药品配制管理1.设立专门的药剂师组织药品配制工作,确保药品配制的规范和安全。

2.严格执行药品配制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药品质量和配制准确。

3.引入药品配制自动化设备,提高药品配制的效率和准确性。

4.定期检查和验证配制设备和药剂师的配制质量,确保配制的药品符合规定标准。

四、药品配送管理1.药品配送应按照医嘱和患者的需求进行,确保及时供应,并与医务科室协调好配送时间。

2.对药品配送过程进行监控和记录,保证药品的安全性。

3.对药品的物流过程进行追踪和控制,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药品配送应实行“先进先用”的原则,遵循药品有效期,确保药品的有效性。

五、药品审核与监测管理1.设立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医疗机构内药品的审核和监测工作。

2.对医生开具的药品处方进行审核,确保药物的准确和合理。

3.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4.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记录和报告,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

六、药品信息管理1.建立和维护药品信息数据库,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功效、适应症等信息。

2.提供给医生、患者相关的药品信息,以便患者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药物。

3.对药品信息进行定期更新和维护,保持其准确性和及时性。

4.配备药品信息专员,负责对药品信息的管理和提供服务。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药事管理制度是医院内部对药品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目的是保证医院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医疗质量。

下面是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的内容,详细介绍如下:一、药事管理的基本原则1.安全原则:药品管理的首要目标是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包括药品质量安全、用药过程安全等方面。

2.合理用药原则:医务人员在选择和使用药品时应遵循合理用药原则,确保药物疗效最大化,同时避免不必要的药物使用。

3.规范原则:药品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符合行业标准,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4.效率原则:药物管理应高效、便捷,保证患者及时获得所需药物,避免因管理不当造成浪费和延误。

二、药物采购管理1.药物采购审批:建立药物采购审批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审批权限,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质量、安全、价格等要求。

2.药物采购合同:与供应商签订药物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包括药品质量、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方面的要求。

3.药品验收:对采购来的药品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质量合格,标识完整,按照规定妥善保存。

4.药品进销存管理:建立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做好库存管理,确保药物的有效储存和供应。

三、药物处方和发药管理1.合理用药: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遵循合理用药原则,选择适当的药物,并避免不合理的组方。

2.规范处方管理:医生开具处方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并签字或盖章,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药房发药:药房应按照医生处方和药师审核结果,正确发放药品,并记录药物的发放情况,包括药品名称、剂量、数量等信息。

四、药物质量控制1.药库管理:建立药库管理制度,确保药物的储存、保管和出入库工作按照规定进行,防止药物被盗或流失。

3.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医务人员应及时报告药物不良反应,并进行记录和处理,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性。

4.药品库存管理:建立药物库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药物库存,及时处理过期或短期效力药品,确保药物质量的有效控制。

综上所述,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是帮助医院规范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的一系列制度。

最新整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

最新整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

最新整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概述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一节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度第二节药学部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三节药学部工作制度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第一节质量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二节质量管理体系评审第三节质量持续改进第四章应急管理体系第一节突发事件的药事应急管理体系第二节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药事应争管理体系第三节药事不良事件的应争管理体系第五章药品管理第一节特殊药品管理第二节药品采购管理第三节药品在库管理第四节药品调剂管理第五节药品的非正常处理第六节处方管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了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贯彻民生为重的理念,落实医改政策;2、它促进合理用药,促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力度大;3、突出加重了医院层面和院领导的责任;4、《规定》加强了临床用药的管理,贯彻了监测和持续改进理念;5、《规定》加强了临床药学和医院药学部门建设;6、《规定》强调医院药学工作的技术性、强调了药师在临床药物治疗中的作用;7、《规定》符合医改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形势,权威性高。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发文字号】:卫医政发〔〕11号【颁发部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执行时间】: 0130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四章药剂管理第五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与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内容解读问题解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05
药事管理培训与考核
药事管理培训计划
培训目标
提高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
药品质量和安全。
培训内容
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药 品采购与库存管理、药 品使用规范、药品不良
反应监测等。
培训形式
线上培训、线下培训、 专题讲座等。
培训周期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 。
药品使用规范培训
01
02
03
04
医疗用毒性药品
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制定完 善的保管和操作规程,确保其安全、 有效、合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严 格控制用量和用法,防止滥用和误用 。
03
药事管理流程
药品需求分析
总结词
根据医疗机构的诊疗需求、患者 病情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药品 需求分析,为药品采购计划提供 依据。
详细描述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需定期收 集临床科室的药品需求,分析药 品使用量、频次和趋势,评估药 品需求量及储备量是否合理。
总结词
药品储存不当案例通常涉及药品储存条件不达标,导 致药品效价降低或变质,影响患者治疗效果。
详细描述
某医院药房因未按规定温度储存药品,导致一批药品 效价降低。此案例强调了药品储存过程中对温度、湿 度等环境因素的严格控制要求。
药品调配错误案例
总结词
药品调配错误案例通常涉及处方调配错误、用药剂量不 当等问题,可能导致患者用药安全事故。
培训形式
线上培训、线下培训、实地操 作等。
培训周期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
药事管理考核标准与实施
考核目标
评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效果,提高药 事管理水平。
考核形式
现场检查、资料审查、问卷调查等。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四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四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对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废弃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药品管理制度,并建立药品管理团队,配备相应的药事管理人员。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采购控制制度,采取适当的采购方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合理利用储存空间,防止药品过期和变质。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准确、及时地配送到各临床科室,防止药品的滞销和过期。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人员对药品的使用,保证药品的合理用药和安全使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废弃管理制度,合理处理过期和失效的药品,防止对环境和人身造成危害。

第二章药品采购控制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价格。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与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药品生产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和要求进行药品采购,确保药品的真实有效。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供应商进行评估,对供应商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药品储存的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库房,并按照分类和标识要求,储存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药品库存,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过期和变质的问题。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储存环境监测制度,保证药品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和光照等符合要求。

第四章药品配送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配送管理制度,明确配送程序和要求,确保药品的准时配送。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配送记录制度,记录药品的配送情况,防止配送过程中的失误和差错。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配送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全部药事管理工作,包含药品采购、储存、配给、发放、使用、监测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和处理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必需遵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医疗机构内部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的实施机构为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药事管理工作,并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汇报。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五条药品采购工作必需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价格。

第六条药品采购必需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文件必需包含药品的质量标准、规格、数量和期限等明确要求。

第七条药品采购过程中,应与供应商签订药品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必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药品采购合同生效后,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必需对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符合要求,并及时记录相关信息。

第九条药品采购验收合格后,必需及时将药品送入药品库存管理系统,并进行分类存放,定期对过期、报废和失效药品进行处理。

第十条药品采购发票必需与药品的实际到货情况全都,如有差别必需及时核查和处理。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药房必需具备良好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药房必需定期检查和维护储存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药房必需依照药品的要求进行分类储存,避开混淆和交叉感染。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药房必需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药品数量的准确性,避开过期、报废和失效药品的存在。

第十五条药品库存中的过期、报废和失效药品必需及时清理和销毁,记录销毁过程和结果。

第十六条药品储存过程中必需保持干燥、阴凉、通风,并避开阳光直射和潮湿环境,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品。

第四章药品配给和发放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药房必需设置特地的窗口进行药品配给和发放工作,严格依照医嘱和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增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物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本,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旳组织实行与管理,增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旳药学技术服务和有关旳药物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旳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旳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旳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旳重要构成部份。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立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依法获得相应资格旳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不得将药物购销、使用状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派旳根据。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物购销、使用中牟取不合法经济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她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档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旳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构成。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旳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组) 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第八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寻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旳职责:(一) 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最新3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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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医院药事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药物的采购、存储、配送、使用和监测等环节,保证药物的安全有效应用,促进医院合理用药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药物品种及采购管理1. 药物品种管理:制定医院药品目录,明确药物品种种类和标准。

2. 药物采购管理:建立药品采购评审委员会,制定药物采购计划,进行公开招标或询价采购,确保药物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二、药品储存管理1. 药房设置和管理:设立药房并配备专业人员,制定药房管理制度,保证药房的安全、整洁和温湿度适宜。

2. 药品质量管理:建立药品储存区,根据药物特性,分类储存,确保药物的质量和有效期。

3. 药品库房管理:采取先进的仓储设备和技术手段,实行严格的库存管理和查账制度,防止药物丢失和过期。

三、药品配送管理1. 药品配送流程:建立药品配送流程,详细记录每批次药品的配送信息,确保药物的准确配送到临床科室。

2. 药品配送质量控制:建立常规药品交接制度,确保药品的数量、质量和有效期符合要求。

3. 药品查收和验收:对外来药品进行查收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格。

四、药品使用管理1. 医师用药规范:制定医师用药规范,包括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和禁忌症等,严禁滥用抗生素和特殊药物。

2. 药品领用和使用登记:对药品领用和使用进行详细的登记和记录,实行严格的台账管理制度。

3. 库存管理和消耗统计:对药品库存进行定期盘点和消耗统计,及时补充库存和防止药品超期使用。

五、药品监测和反馈1.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制度,对药物不良反应进行登记和报告。

2. 药物临床疗效监测:建立药物疗效评价制度,对药物的疗效进行监测和评价。

3. 药品调查和整改:对药品问题进行调查和整改,加强对药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六、药品废弃物管理1. 药品废弃物分类和处理:对过期药品和医疗废液进行分类和处理,确保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2. 药品废弃物处理记录:对药品废弃物处理进行记录和登记,防止药物的滥用和外泄。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3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二)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三)加强药事组织建设,提高药事管理水平;(四)注重人才培养,提高药事服务能力。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药事组织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药事委员会,负责药事管理工作的决策、监督和协调。

第六条药事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医疗机构负责人;(二)药学部门负责人;(三)临床科室负责人;(四)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等相关委员会成员;(五)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六)具有临床药学背景的医师。

第七条药事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药事管理制度;(二)审核和监督药品采购、使用、储存等环节;(三)评估药品临床应用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四)组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五)协调解决药事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药事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药事管理中的问题。

第三章药品采购与使用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采购政策。

第十条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三)择优选择,确保供应;(四)注重临床应用,满足患者需求。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采购目录,明确采购品种、规格、剂型、包装等。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应当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直接采购、谈判采购等多种方式。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药品采购的监督管理,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用药,遵循药品说明书;(二)临床用药应当有明确指征;(三)个体化用药,根据患者病情调整剂量;(四)注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范本以下是一个医院药事管理制度的范本:1. 药事管理目标:- 确保患者获得安全有效的药物治疗;- 保证药物的采购、配送和使用过程的合规性;- 提高医院药物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 药事管理组织架构:- 药事管理部门负责整个药物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决策和监督相关事务;- 药师团队提供药物信息、指导和监督。

3. 药物采购与供应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医院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药物供应商必须符合医院规定的合格供应商要求;- 药物配送和存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药物的安全和质量;-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药物盗窃、滥用和过期。

4. 药物处方和使用管理:- 医师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合理开具处方;- 药师必须认真审核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药师必须根据处方提供患者所需的正确药物信息和指导;- 避免患者重复用药和药物相互作用的风险。

5. 药物监测与抗菌药物管理:- 建立药物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和分析药物不良反应和药品质量问题;- 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管理规定,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的产生。

6. 药物信息管理与教育培训:- 建立药物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药物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定期开展药学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药物治疗水平;- 提供患者用药指导和药物信息咨询服务。

7. 药物管理规章制度:- 制定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别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提供药物管理相关的培训和指导材料,确保各级别管理人员理解和遵守规章制度;- 定期进行药品管理的评估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请注意,上述范本仅供参考,实际的药事管理制度应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建议咨询专业药师或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制度的合规性。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第八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药事管理制度

药事管理制度

药事管理制度药事管理制度指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及药品相关从业人员遵循的规范与程序,旨在保障医疗质量、保障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下面将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相关从业人员等四方面阐述药事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1.药品管理分类。

根据药品的特性、药品安全等级及其用途,将药品分为特殊药品、医疗用药品、助理用药品、废弃药品等四大类。

应采用不同的存储、管理、使用方法,确保药品的效果和安全性。

2.药品采购。

医疗机构应遵循政府采购,让药品质量得到保障。

在采购时,应指定负责人审核审批,采购结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受任何好处。

3.药品贮存。

医疗机构要建立药房和药库,对药品进行分类管理和贮存,保证药品质量不受损和灰尘污染,防止任何的浪费。

4.药品发放。

在进行药品发放之前,医疗机构应对病人结束进行确诊和处方审核,并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药品生产企业的药事管理制度1.药品研发。

药品生产企业应遵循药品研发的规范,对研发部门的工作进行严格的管理,保证研发过程安全有效。

2.药品生产。

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生产工艺和流程,执行药品生产卫生标准,需要在药品生产过程中执行严谨的质量控制流程,确保药品的品质、纯度和药品的效果。

3.药品出厂和贮存。

药品生产企业应在药品出厂之前进行质量检测,并对质量检验结果进行必要的记录,记录药品质量问题,能及时追溯,当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进行紧急处置。

同时需要对贮存跟进做好管理,防止药品在贮存过程中出现问题。

三、药品经营企业的药事管理制度1.药品经营许可。

药品经营企业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通过后,应负责建立相关的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药品经营流程。

2.药品贮存和销售。

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药房和药库,对药品进行分类管理和贮存,建立销售记录,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

在药品销售时要按国家要求进行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化管制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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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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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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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它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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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
委员。

第八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
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
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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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
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第十条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与医疗机构药物治疗
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功能、任务、规模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

三级医院设置药学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二级科室;二级医院设置药剂科;其它医疗机构设置药房。

第十二条药学部门具体负责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组织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药学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记录,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二级以上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以外的其它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专科以上或者
中等学校药学专业毕业学历,及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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