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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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执行清单计价的相关规定

关于北京市执行清单计价的相关规定

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确保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我市顺利实施,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了京建市[2009]24号“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

根据“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行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在执行《计价规范》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一)规费计算的有关规定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根据北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目前北京市规费计取的依据包括以下内容: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1】第68号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6】183号令《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京劳社养发【2007】29号《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7】第190号令《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3】第140号令《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京政发【2006】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规费的计算方法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综合测算北京市平均取费标准,按下表计算:工程类别计费基数费率(%)建筑工程人工费20.71市政工程人工费22.18庭院、绿化工程人工费16.80地铁工程土建、轨道工程人工费20.71 通信、信号、机电、人防工程人工费23.30(注:装饰、安装、构筑物、钢结构、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桩基础、仿古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费率。

08编制规定与2018编制规定变化要点解读

08编制规定与2018编制规定变化要点解读

08编制规定与2018编制规定变化要点解读皖水建函【2018】258号一、概述由于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原编制规定的人工费用的大幅增加,人工费用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水电工程基础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对原08编制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新编制规主调整内容:1、对人工费进行了大幅度提高。

(剥离了原人工预算单价中属企业缴纳的费用即规费)2、对各类费用进行了归类划分。

(分解现场经费,取消现场经费名称)3、细化各种项目的计算费率系数。

4、本次2018年编制规定是一个过渡性编制规定。

(新定额完成后,会对编制规定的费率系数进行一定的调整)(对新编规进行简介:从2016年着手进行编制,对安徽省各地区进行资料收集,并根据额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测算,横向比较其他行业的水平进行比较)二、总则部分1、2008编制规定:共计8条2、2018新编制规定:共计6条,实际对2008编制规定的第一条进行了分解,更具体说明新编规的实用性。

3、主要区别:2008编制规定:也是编制工程标底及预算的指导性标准。

2018编制规定:可作为编制工程预算和招标控制价的参考性标准。

2018编规适用于本省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大型及报送水利部、流域机构审批的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执行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文件及水利部办公厅水总[2016]132号文件。

2018编规增加了工程设计概(估)算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工程咨询(造价)单位负责编制,并对概(估)算编制质量负责。

三、第一篇:水利水电初步设计概算部分(一)第二章概算文件编制依据区别:概算组成:2008编规由工程部分(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移民和环境投资(移民征地补偿、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预备费)组成。

2018编规由工程部分(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组成。

有关规费含义

有关规费含义
序号项目名称基数所占比例(%)
1人工费单价相应人工费单价
18.73
2现场经费相应费率
3企业管理费相应费率
14.45
29.16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取费定额》中规费没有单独列出,
2009年5月1日以后规费从人工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中摘出,单独列项,(
2009年5月1日以后人工市场价格信息明确说明不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社会保障费
⑴养老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⑵失业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⑶医疗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有关规费含义
、包含内容、取费标准及有关变更
一、建设部财政部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中规定: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二、规费包含内容及含义:
1.工程排污费:
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202811税费前造价为基数:
2Hale Waihona Puke 60.261.04
0.13
0.13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市造价管理部门按有关部门标准确定
五、如果工程使用北京01定额计价,如何将里面的规费提取出来,具体取费基数和费率如何计取

规费调整通知

规费调整通知

通知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规费计取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据〘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京建经〔2001〕664号)(以下简称预算定额)。

现对预算定额中规费的计算方法及相应费用、费率进行调整如下:一、规费计算的原则和依据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应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计算。

预算定额中规费包括的内容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如下: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1号)。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号令)、〘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号令)、〘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6〕18号)。

建标[2005]206号文件的具体内容

建标[2005]206号文件的具体内容

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规定(一)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包括: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⑴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⑵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⑶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注:该文件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同时废止。

按京造定[2005]3号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条:“一、规费1.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

2.规费应按相关规定的要求计算,足额上缴有关部门。

投标人可根据企业上年度上缴费用的情况自主报价。

招标人在编制工程标底时,可参考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01年预算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

3.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让利因素。

”京造定[2003] 5号所列(下表)是指2001预算定额中所包括的规费及测算依据.如果执行工程量计价并选用(参照)2001预算定额进行组价编制标底或报标可参照(下表)序号项目名称基数所占比例(%)1 人工费单价相应人工费单价18.732 现场经费相应费率14.453 企业管理费相应费率29.16京造定〔2005〕3号文精神根据企业上年度缴费情况规费自主报价,因此在报价时企业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主要是工期、人员投入等因素影响规费的支出的多少)来报价;规费是政府要求企业必须上缴的,应该是不参与竞争的这一点有待探讨;一些费用的确是不可竞争的;但有些项目还存在竞争性,(列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与企业人员规模有关的费用)人员多必然上缴的费用就多,人员少上缴政府的规费就少。

工程施工成本分为(3篇)

工程施工成本分为(3篇)

第1篇一、直接成本1. 材料费:材料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费用。

包括主材、辅材、装饰材料等。

材料费在直接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合理控制材料费对降低工程施工成本至关重要。

2. 人工费:人工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施工活动的工人工资、津贴、奖金等费用。

包括施工人员的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等。

合理控制人工费,提高劳动生产率,对降低工程施工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3. 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施工机械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费、维修费、燃料费、人工费等。

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提高机械利用率,降低施工机械使用费,对降低工程施工成本有积极作用。

二、间接成本1. 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

合理控制企业管理费,提高管理效率,对降低工程施工成本具有积极作用。

2. 现场经费:现场经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现场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用水用电费等。

合理规划现场经费,提高资源利用率,对降低工程施工成本有重要意义。

3. 利润:利润是指施工企业从工程施工中获得的收益。

合理确定利润,既要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又要兼顾市场竞争和客户利益,对降低工程施工成本有积极作用。

三、工程施工成本控制措施1. 加强材料管理,合理采购、储存、使用材料,降低材料损耗和浪费。

2. 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提高施工效率,降低人工费。

3. 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提高机械利用率,降低施工机械使用费。

4. 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效率,降低企业管理费。

5. 合理规划现场经费,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现场经费。

6. 合理确定利润,兼顾企业发展和客户利益。

总之,工程施工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大类,合理控制工程施工成本对于提高企业竞争力、降低工程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施工企业应从多个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工程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北京规费

北京规费

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来源:北京造价网2009-05-06京造定〔2009〕6号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规费计取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据《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京建经〔2001〕664号)(以下简称预算定额)。

现对预算定额中规费的计算方法及相应费用、费率进行调整如下:一、规费计算的原则和依据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应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计算。

预算定额中规费包括的内容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如下: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1号)。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号令)、《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号令)、《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6〕18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

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

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规费计取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据《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京建经〔2001〕664号)(以下简称预算定额)。

现对预算定额中规费的计算方法及相应费用、费率进行调整如下:一、规费计算的原则和依据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应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计算。

预算定额中规费包括的内容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如下: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1号)。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号令)、《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号令)、《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6〕18号)。

2018年度编制规定变化要点解读说明

2018年度编制规定变化要点解读说明

08编制规定与2018编制规定变化要点解读皖水建函【2018】258号一、概述由于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原编制规定的人工费用的大幅增加,人工费用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水电工程基础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对原08编制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新编制规主调整内容:1、对人工费进行了大幅度提高。

(剥离了原人工预算单价中属企业缴纳的费用即规费)2、对各类费用进行了归类划分。

(分解现场经费,取消现场经费名称)3、细化各种项目的计算费率系数。

4、本次2018年编制规定是一个过渡性编制规定。

(新定额完成后,会对编制规定的费率系数进行一定的调整)(对新编规进行简介:从2016年着手进行编制,对安徽省各地区进行资料收集,并根据额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测算,横向比较其他行业的水平进行比较)二、总则部分1、2008编制规定:共计8条2、2018新编制规定:共计6条,实际对2008编制规定的第一条进行了分解,更具体说明新编规的实用性。

3、主要区别:2008编制规定:也是编制工程标底及预算的指导性标准。

2018编制规定:可作为编制工程预算和招标控制价的参考性标准。

2018编规适用于本省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大型及报送水利部、流域机构审批的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执行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文件及水利部办公厅水总[2016]132号文件。

2018编规增加了工程设计概(估)算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工程咨询(造价)单位负责编制,并对概(估)算编制质量负责。

三、第一篇:水利水电初步设计概算部分(一)第二章概算文件编制依据区别:概算组成:2008编规由工程部分(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移民和环境投资(移民征地补偿、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预备费)组成。

2018编规由工程部分(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组成。

建筑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者的区别讲解学习

建筑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者的区别讲解学习

建筑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者的区别建筑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者的区别提要:现场管理费它又是现场经费的一部分,根据建设部的206号文,现场经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

现场经费定义是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费用更多精品自财务建筑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者的区别根据2009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对企业管理费的规定为。

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工地转移费以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等。

(3)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6)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培训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7)财产保险费:指企业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8)劳动保险补助费:包括由企业支付的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9)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0)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1)意外伤害保险费: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12)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13)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14)企业技术研发费:建筑企业为转型升级、提高管理水平所进行的技术转让、科技研发,信息化建设等费用。

《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京造定〔2009〕6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京造定〔2009〕6号】

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规费计取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据《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京建经〔2001〕664号)(以下简称预算定额)。

现对预算定额中规费的计算方法及相应费用、费率进行调整如下:一、规费计算的原则和依据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应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计算。

预算定额中规费包括的内容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如下: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1号)。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号令)、《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号令)、《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6〕18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公司•【公布日期】1999.10.14•【文号】国电总[1999]549号•【施行日期】1999.10.1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9年10月14日国电总[1999]549号)为合理使用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统一工程建设预算编制原则,提高工程建设预算编制质量,由国家电力公司组织编制的《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审查通过,现予颁布,请依照执行。

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

附件: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总则1.为了合理使用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统一工程建设预算编制原则,提高建设预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颁发的建标[1993]894号文及原电力工业部颁发一九九七年版《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电建[1997]177号文)并结合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3.本规定仅适用于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

4.为确保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效益,从事建设的各法人之间经济利益关系,应通过招投标并在经济合同中予以明确。

5.在本规定之外,确有必要增列新项目时,必须以国家综合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

6.本规定是编制工程建设预算的最高限价,各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电力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二、建设预算内容组成及编审程序(一)建设预算内容组成1.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由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其它费用四个部分组成。

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的通知

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的通知

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京造定【】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费计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规费及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费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4月1日以后(含,下同)有关单位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工程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按以下附表中规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费率执行。

附表一:
规费
(注:装饰、安装、构筑物、钢结构、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桩基础、仿古工程执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率。


附表二: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现场经费调整表
续前
附表三: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企业管理费调整表
续前
二、2009年4月1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在施工程及已竣工的工程,其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费率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为统一建设工程预(结)算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2009年4月1日后按以下附表取费程序表执行。

附表四: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程序表1.以直接费为取费基数
2.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装饰、绿化工程)
3.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安装工程)
附表五: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结算程序表1.以直接费为取费基数
2.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装饰、绿化工程)
3.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安装工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清单“规费”说明

清单“规费”说明
七、高层建筑超高费
1.高层建筑超高费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列入措施项目清单范围。
2.若按2001年预算定额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建筑、装饰工程的高层建筑超高费可列入措施项目中的垂直运输机械费中,不再单独列清单项目;安装工程的高层建筑超高费可在措施项目中单独列项目。
二、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确定
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按计价规范的要求由招标人提供。
2.发承包双方按计价规范签订施工合同时,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复核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准确性,招标人应提供合理的复核时间:
建筑面积在2~5万平方米的工程,复核时间不得少于30天;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复核时间不得少于50天;其它项目单项工程招标投资额在2000~5000万元的工程,复核时间不得少于30天,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复核时间不得少于50天。
2.2001年预算定额中建筑工程的工程水电费包括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施工现场施工所消耗的全部水、电费,机械施工中所消耗的电费,夜间施工和施工场地照明所消耗的电费;市政工程的工程水电费综合在各定额子目中。
3.若按2001年预算定额编制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水电费可按以下方法编制:
建筑、安装工程按“补6”单独列项;庭院工程按“补1”单独列项;市政工程综合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各项目中。
北京地区执行工程量清单中
补充资料
北京地区执行工程量清单中“规费”的具体费用:
1、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4、职工失业保险费
5、职工医疗保险费
建设部、财政部建标
(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规定
(一)规费:
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规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取费费率

规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取费费率

钢结构 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工程
直接费
1月26日
桩基础
1月27日
仿古建筑
1月28日
1月29日 1月30日 1月31日
安装工 程
住宅 公共建筑
檐高
25m以上 25m以下 25m以上 人工费 25m以下
1-32
其它
1-33
道路
1-34 市 政 工
1-35

1-36
桥梁 给水 排水
直接费
1-37
燃气、热力
人工费 42.11
人工费
直接费 人工费 直接费 直接费
费率(%) 4.06 4.01 4.38 4.08 4.87 5.24 35.1 4.51 3.73 1.73 2.87 2.8 4.23 34.32 38.97 37.47 43.69 48.33 42.11 4.38 4.08 3.37 4.16 3.73 13.39 3.58 3.69 3.91 2.15
2月18日
45m以上
2月19日
其它
2月20日
道路
2月21日
桥梁
2月22日
市政工程
给水
2月23日
排水
2月24日
燃气、热力
2月25日
绿化工程
2月26日
庭园工程
2月1日 2月2日
土建工程
区间 车站
2月3日
地铁工程
轨道工程
2月4日
通信、信号工程
2月5日
人防、机电工程
古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费率。
计费基 数
直接费 人工费 直接费
2月6日
45m以上
2月7日
装饰工程
2月8日 构 筑物
混凝土烟囱、水塔、筒仓及500m3以上水池

北京文件-关于调整临时设施费费率的通知

北京文件-关于调整临时设施费费率的通知

北京文件-关于调整临时设施费费率的通知关于调整临时设施费费率的通知京造定[2003] 9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施[2003]38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临时设施费的费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执行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在施工程,其费用调整已纳入竣工期调价系数,不再另行调整。

二、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1.凡2003年10月1日(含10月1日,以下同)以后的新开工程,参照附表一的标准执行。

2.凡2003年10月1日以前已经决标,在10月1日以后开工并签定承包合同的工程,以及2003年10月1日以前开工跨入2003年10月1日以后的在施工程,临时设施费的费率参照附表一的调整幅度,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三、凡2003年10月1日以后编制设计概算的,按附表二执行。

四、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一律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表一: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临时设施费调整表附表二: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临时设施费调整表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2003年10月9日关于调整企业管理费费率的通知京造定[2003] 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京财综[2003]1137号“关于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03年7月1日起(含7月1日,以下同)取消定额编制管理费。

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间接费及其他费用定额》、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企业管理费的费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执行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在施工程,其费用调整已纳入竣工期调价系数,不再另行调整。

北京市规费的计取规定

北京市规费的计取规定

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规费计取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据《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京建经〔2001〕664号)(以下简称预算定额)。

现对预算定额中规费的计算方法及相应费用、费率进行调整如下:一、规费计算的原则和依据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应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计算。

预算定额中规费包括的内容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如下: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1号)。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号令)、《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号令)、《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6〕18号)。

《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
四、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2009年5月1日前招标文件已经备案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预算定额中规费有关计算方法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其他内容仍按预算定额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附表一:规费
附表二:现场经费
附表三:企业管理费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
29.47
1-33
市政工程
道路
直接费
4.59
1-34
桥梁
4.42
1-35
给水
3.12
1-36
排水
4.34
1-37
燃气、热力
3.64
1-38
绿化工程
人工费
13.31
1-39
庭园工程
直接费
3.56
1-6
地铁工程
土建工程
区间
直接费
4.04
1-7
车站
3.33
1-8
轨道工程
2.34
1-9
通信、信号工程
人工费
29.47
附表二:
现场经费
定额编号
项目
计费基数
费率(%)
1-15
建筑工程
单层建筑
檐高
16m以上
直接费
4.08
1-16
16m以下
3.64
1-17
住宅
25m以上
4.25
1-18
25m以下
3.90
1-19
公共建筑
25m以上
4.69
1-20
25m以下
4.17
1-21
装饰工程
人工费
24.71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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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在我市更好地贯彻实施,结合京建市【2009】4 号“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文件精神,北京市建设工程 造价管理处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将发布“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的通知” 两个文件,希望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 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费计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中的规费及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费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2009年4月1日以后(含,下同)有关单位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工程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 按以下附表中规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费率执行。 附表一: 规费

1 定额直接费
计算公式
2 临时设施费
(1)×费率
3 现场管理费
(1)×费率
4 直接费小计
(1)+(2)+(3)
5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4)×费率
6 企业管理费
(4)×费率
7 利润
【(4)+(6)】×费率
8 规费
附表一之和
9 税金
【(4)+(6)+(7)+(8)】×费率
10 工程造价
(4)+(6)+(7)+(8)+(9)
构筑物
高度
10m 以上 10m 以下
3.94 3.34
1-24 1-25
钢结构 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工程
直接费
1.71 3.08
1-26
桩基础
3.42
1-27
仿古建筑
4.19
续前
定额编 号 1-28 安装 工程
住宅
项目 檐高
25m 以上
计费基数 人工费
费率(%) 25.67
1-29
1-30
1-31
定额编 号
项目
计费基数
费率(%)
1-15 1-16
单层建筑
16m 以上 16m 以下
4.02 3.59
1-17 1-18
建筑工程
住宅
檐高
25m 以上 25m 以下
直接费
4.19 3.85
1-19 1-20
公共建筑
45m 以上 45m 以下
4.62 4.11
1-21
装饰工程
人工费
22.24
1-22 1-23
2.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装饰、绿化工程)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1 定额直接费
金额(元)
2 其中:人工费
3 临时设施费
(2)×费率
4 现场管理费
(2)×费率
5 直接费小计
(1)+(3)+(4)
6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2)×费率
7 企业管理费
(2)×费率
8 利润
【(5)+(7)】×费率
9 规费
二、2009年4月1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在施工程及已竣工的工程,其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费率仍按原施工 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为统一建设工程预(结)算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2009年4月1日后按以下附表取费程序表执行。 附表四: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程序表 1.以直接费为取费基数

费用名称
21 税金 22 工程造价
(2)×费率
(2)×费率
(1)+(4)+(6)+(8)
(11)×费率 (11)×费率 (10)+(12)+(13) (11)×费率 (11)×费率 【(14)+(16)】×费率 附表一之和
【(14)+(16)+(17)+(18)+(19)+(20)】 ×费率
(14)+(16)+(17)+(18)+(19)+(20)+(21)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直接费
3.93 4.29 4.00
公共建筑
45m 以下
4.77
45m 以上
5.13
装饰工程
人工费
31.59
混凝土烟囱、水塔、筒仓及500m3以上水池
4.42
其它
3.65
钢结构 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工程
直接费
1.69 2.81
桩基础
2.74
仿古建筑
4.14
住宅
项目 檐高
公共建筑
25m 以下 25m 以上 25m 以下 45m 以下
工程类别 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
计费基数 人工费 人工费
费率(%) 20.71 22.18
地铁工程
庭院、绿化工程 土建、轨道工程
通信、信号、机电、人防工程
人工费 人工费
人工费
16.80 20.71
23.30
(注:装饰、安装、构筑物、钢结构、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桩基础、仿古工程执行建筑安装工程 费率。) 附表二: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现场经费调整表
(2)×费率
9 其中:人工费 10 小 计
(1)+(4)+(6)+(8)
11 其中:人工费
12 临时设施费
(11)×费率
13 现场管理费
(11)×费率
14 直接费小计
(10)+(12)+(13)
15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1)×费率
16 企业管理费
(11)×费率
17 利润
【(14)+(16)】×费率
9 规费
附表一之和
10 税金
【(5)+(7)+(8)+(9)】×费率
11 工程造价
(5)+(7)+(8)+(9)+(10)
3.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安装工程)

费用名称

1 定额直接费
计算公式
金额(元)
2 其中:人工费
3
设备费
4 高层建筑超高费
(2)×费率
5 其中:人工费
6 脚手架使用费
(2)×费率
7 其中:人工费 8 系统调试费
3
设备费
4 高层建筑超高费
(2)×费率
5 其中:人工费 6 脚手架使用费 7 其中:人工费 8 系统调试费 9 其中:人工费 10 小 计 11 其中:人工费 12 临时设施费 13 现场管理费 14 直接费小计 15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6 企业管理费 17 利润 18 规费 19 材料、设备暂估价价差 20 人工、材料、机械价价差
(1)×费率
4 直接费小计
(1)+(2)+(3)
5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4)×费率
6 企业管理费
(4)×费率
7 利润
【(4)+(6)】×费率
8 规费
附表一之和
9 材料、设备暂估价价差
10 人工、材料、机械价价差
11 税金
【(4)+(6)+(7)+(9)+(10)】×费率
12 工程造价
(4)+(6)+(7)+(8)+(9)+(10) +(11)
附表一之和
10 材料、设备暂估价价差
11 人工、材料、机械价价差
12 税金
【(5)+(7)+(8)+(9)+(10)+ (11)】×费率
13 工程造价
(5)+(7)+(8)+(9)+(10)+(11)+ (12)
3.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安装工程)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号1 定额直接费Fra bibliotek金额(元)
2 其中:人工费
25m 以下 25m 以上 25m 以下
直接费
人工费 直接费
20.53 29.09 23.10 26.52 4.53 4.36 3.08 4.28 3.59 11.98 3.51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企业管理费调整表
项目
计费基数
费率(%)
单层建筑
4.00
住宅
檐高
25m 以下 25m 以上 25m 以下
计费基数 人工费
费率(%) 30.89 35.07 33.72
39.32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市政 工程
其它 道路 桥梁 给水 排水 燃气、热力 绿化工程 庭园工程
45m 以上
直接费
人工费 直接费
43.50 37.90 4.29 4.00 3.30 4.07 3.65 13.32 3.51
1-32
1-33
1-34 1-35 1-36
市政 工程
1-37
1-38 1-39
附表三:
定额编号 2-1
2-2
2-3
建 筑

2-4

2-5
2-6
2-7
2-8 构

2-9

2-10
2-11
2-12
2-13
续前
定额编 号 2-14
2-15
安装 工程
2-16
2-17
公共建筑
其它 道路 桥梁 给水 排水 燃气、热力 绿化工程 庭园工程
2.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装饰、绿化工程)

费用名称

1 定额直接费
计算公式
2 其中:人工费
3 临时设施费
(2)×费率
4 现场管理费
(2)×费率
5 直接费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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