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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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
(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
中标供应商纳入省财政厅专业技术服务备选库,为安徽省财政厅监督检查与财政管理工作提供为期两年的专业辅助服务。
二、服务需求
1.主要任务
根据财政管理工作需要,协助安徽省财政厅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2.对中标供应商及选派人员的服务要求
(1)提供足够的、业务能力强的、能胜任财政检查相关工作任务的相关专业人员,并保证随时满足省财政厅选派人员参加相关工作的需要;
(2)保证选派人员的相对稳定性,非经省财政厅许可,不得中途更换选派人员;
(3)选派人员要服从省财政厅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完成约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4)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保守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严禁私自与相关单位交换意见;
(5)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接受相关单位的宴请和馈赠;
(6)建立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实施阶段按省财政厅审定的付费标准付费,投标供应商须完全响应以下付费标准。详见《安徽省财政厅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专业技术人员备选库管理规程(试行)》文件约定。即省财政厅根据事务所提供服务的方式分别计算劳务费用,主要采取按日计算和按项目计算两种方式。按日计算的标准为:计算基准价450元/日,按专业技术人员等级计算相应的系数。其中:助理人员,系数为0.8-1.0;5年以下的注册会计师,系数为1.0-1.2;5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系数为1.3-1.5。
具体系数根据省财政厅对辅助人员的评价确定。
资产评估机构付费标准比照执行。
按项目计算的标准为:参照皖价服〔2010〕19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确定具体的付费基准和付费比例。
(1)综合考虑被检查单位年度收支金额和年末资产规模,确定付费基准。
计算公式:付费基准=〔(年度收入金额+年度支出金额)/2+年末资产规模〕/2
(2)付费基准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1000万元计算,1000万以上的累进计算。
A.1000万以下(含1000万,下同)的,付费5000元;
B.1000—5000万元,按0.2‰计算;
C.5000—20000万元,按0.1‰计算;
D.20000—100000万元,按0.05‰计算;
E.100000—300000万元,按0.03‰计算;
F.300000万元以上的,按0.02‰计算。
四、其他要求
1 .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内未因执业质量问题受到财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如中标后发现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应标等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将相关单位清退出库。
2. 存在下列情况的,省财政厅可以终止中标供应商参与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资格。
(1)在一个选聘周期内,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能满足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需要达到3人次的;
(2)在一个选聘周期内,拒绝委派省财政厅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2人次的;
(3)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参与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违反财政监督工作纪律的(附件:财政监督工作纪律);
(4)将参与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获取的资料、信息用作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的。
五、中标供应商数量与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关系详见下表:
第1包
第2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