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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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一)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1、按照法律规范的渊源分类:分为4类: (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主席颁布。《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法规(含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通常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 会制定,如《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我省招投标工作情况介绍
3、招投标有形市场运作进一步规范。省直有关部门及16个地市和 78个 县(区)基本建立了招投标交易中心。这些招投标服务平台,不断加强 自身建设,拓展服务功能,切实做到公开、公平、规范、高效,推进招 投标活动依法进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提供了条件,保证了 工程项目质量,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4、招投标行业自律得到加强。2009年,安徽省招投标协会成立。通过 在会员中开展诚信创优活动,不断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培养和 提升了招投标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诚信守法意识,成为协助政府促进 行业规范的重要力量。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参与招投标 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招投标主体的自律意识、责任意识、维权意识显 著提高。
招标投标法知识讲座
2014年7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招投标概述 招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 重要规定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制度规定
第三部分
第一部分
招投标概述
对“招标投标”怎么看?
如依特定程序设定的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权利, 以限制和约束招标人的法律意思表示的合法性 与正当性。说到底,招投标制度的核心还是 “契约自由与市场管制”的关系问题,亦即公 法与私法的关系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XXXX XX
二、招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二)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相关性划分 1、招标投标专业法律规范,即专门规范招标 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性文 件。
2、相关法律规范。 《合同法》、《担保法》、 《价格法》等。
三、我省招投标工作情况介绍
(一)基本成效 1、招投标制度建设得到加强。近年来,我省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 法规、规章陆续颁布实施,如《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办法》、《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安徽省综合评 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等。 2、省市县协调监督机制基本建立。省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 机制逐步完善,形成了发展改革部门综合管理与行业部门分行业监督相 结合的管理格局。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步伐明显加快,取得阶段性 创新成果。省内16个省辖市基本成立综合管理机构,建立招投标有形市 场,项目集中进场交易,招投标集中监管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对“招标投标”怎么看?
范 围 管 制 组 织 管 制 方 式 管 制 招 标 程 序 投 标 程 序 开 标 程 序 评标制度 (程序)
定 标 程 序
程 序 管 制
程序合 法 结果公 平 投诉兼 顾 成本效 率
监 督 管 制
社会监 督 行政监 督 司法监 督
公 权 力
私 权 利
邀约邀请
技术约束
要 约
一、招投标
招投标,即是招标和投标。招投标包括招标和投标两 部分不同的内容,是招标和投标双方的一种合同交易 行为。招投标可分为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投标三大类。 招投标制度是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重要制度之一,是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引入的一种有效的竞争 机制。对于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采购质量与效益,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预防和减少腐败,推动政府职能 转变等具有重要意义。
评标首先体现了公权力约束,因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采购, 不能由招标人说了算(经济人法则),也不能由政府说了算 (易造成无人负责),所以公权力体现为程序。 作为抽象的评标制度,评标委员会评标属于法定代理, 特别是国有资金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第一名应当中标,评 审结论成为招标人的承诺,构成合同体现了代理的法律意思 表示。 其次,作为具体的评标则作为私权利,形成射幸合同。 第三,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承诺构成合同成立并 生效。但是招标法作为合同法的特别法规定,中标通知书发 出后合同成立但未生效,三十日内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后受法 律保护,成之为生效。
二、招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3)规章(含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如:《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 (4)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制定的规定。如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 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 34号)。
监督管制的表现形式Fra Baidu bibliotek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当事人 监督)和司法监督。
在公权力的框架内,私权利意思自治、契约自由。 招标投活动分为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两个阶段。在法律 和技术条件约束下,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引诱潜在投标人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引诱潜在投标人要约,这个过程 称之为要约邀请,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判断是否投标, 如有竞争能力决定投标,称之为要约;经过开标、评标程 序,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即表示承诺。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分别是两个合同的担保。
承 诺
签订 书面民事 合同
预约合同 投标保证金
本约合同 履约保证金
公权力体现: 公权力主要表现为招标准备阶段的范围管制、组织管制、 方式管制;招标过程中的程序管制和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 监督管制功能五种范畴的管制。 范围管制包括强制招标的范围和规模、应当强制招标可 以不招标的规定; 组织管制包括自行招标的条件和程序规则,对代理机构 的监督管理包括资质认定; 方式管制包括法定公开招标的项目规定,应当公开符合 特定条件可以邀请招标的规定。 程序管制表现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定标) 阶段的程序、结果和投诉管制;
关于招标投标与合同的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招标投标主要是为了选择交易对象,订 立合同协议时可以自愿谈判 B.工程招标投标形成的合同价格与工程定 额单价构成不一致,合同无效 C.招标投标中,《招标投标法》与《合同 法》规定不一致的,以《合同法》为准 D.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时,双方不得 修改招标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