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节约奖励制度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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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员工倡导节约、增强内部活力、推动内部管理创新,达到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从而降低成本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提出的节约成本的合理化建议,并在实践中得到应用,有准确的财务数据做支撑。
2、考核时间段:
每年12月30日前,公司提出降成本目标,分解至各中心,按月度、季度、年度进行考核,达成目标的中心,享受达成金额5%的奖励。
3、成本节约征集方案:
(1)公司全员参与,可以部门、小组、个人为单位进行申报,每月1日,统一报送至人力行政管理中心部长/副部长处,进行项目初审工作。
(2)财务管理中心进行成本节约的实际测算工作,并出具财务数据,此数据与各中心申报数据有偏差的,以财务数据为准。
(3)人力行政管理中心、总裁办负责对财务核算数据进行终审。
(4)评选周期为月度,奖励按年度,奖励之后同一项目不在进行二次奖励。
4、奖励办法:
(1)直接降低成本:
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降成本措施,进行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2)流程优化等间接降低成本:
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降成本措施,按成效进行评定入围(人力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进行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3)库存消耗类降低成本:
公司积压产品、原料等批量库存成本降低及消耗(不含业务人员),奖励标准如下:
说明:降低库存结果标准为实际出库状态,如有退回,取消奖励。
5、成本、奖励互抵原则:
在成本降低工作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费用产生,则采用奖励金额和成本增加互抵进行核算(仅限人员增加)。
6、奖金分配制度
6.1、降成本方案实施过程全部由个人独立完成的,奖励个人100%。
6.2、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降成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有部门/公司领导帮助并解决问题的,按以下标准分配:
6.2.1方案由小组提出,部门/中心领导提供资源对接且有实际帮助,小组成员只负责落实和对接流程的,领导奖励40%,小组人员奖励60%;无实际帮助的无奖励(总裁、董事长不计入奖励)。
6.2.2方案由部门/中心领导提出,执行小组负责解决并落实的,领导奖励20%,执行人奖励80%(总裁董事长计入奖励)。
6.3、中心降成本方案,按贡献额比例进行发放,奖励比例按发起人或中心负责人2:6:2比例划分,奖励金额可自由组合,分别可组合成20%、40%、60%、80%,可内部商定也可交由人力行政管理中心确定。
7、公布
月度评选结束之后,由人力行政管理中心对优秀提案进行公布,供各中心参考学习,提高全员参与度。
说明:中心部门制项目制最多3人(含3人)。
此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行政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