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通用5篇)
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通用5篇)【范文大全】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跟进,科研、生产、加工、服务、金融等主体共同参与,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农业全产业链经营联盟,是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载体。
为贯彻2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金融支持,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聚焦重点产业,发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资源要素集聚、利益联结紧密、购销服务协同、信息渠道共享等优势,构建涵盖上中下游主体全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拓宽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创新三农金融产品,缓解三农客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二)任务目标。
建设一支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水平高、带动农户发展能力强的国家、省、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梯队,探索出一套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有效模式和路径,推出一系列针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金融服务方案和新型信贷产品。
到2025年底,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主体的贷款余额增长至500亿元。
二、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三)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队伍。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聚焦粮棉油糖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以及具有本地比较优势的特色农产品,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以及农业研发、储运销售、技术培训、生产服务等主体进一步紧密合作,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开发优势特色资源,优化配置创新要素,形成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xx农产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方案
xx农产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方案背景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产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建设已成为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和农产品市场化的重要举措。
为了推动我市农业经济发展,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制定本方案。
目标1. 建立一个农产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整合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提升农业产业链的整体效益。
2. 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质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拓展销售市场,实现农产品的市场化。
3. 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和质量,增加农业经济收益。
4. 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
主要内容1. 建设和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农民参与农业产业链各个环节。
2. 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和质量认证工作,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3. 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农业科技研发投入。
4. 建立农产品流通和销售网络,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
5. 加强农民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技能和管理能力。
实施计划1. 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确定相应的负责人和时间表。
2. 集中资金和资源,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建设和运营。
3. 加强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4. 加强宣传和推广,提高农民对农产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认识和参与度。
预期效果通过农产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建设,预计可以实现以下效果:1. 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大幅提升,满足市场需求。
2. 农产品的加工水平和附加值显著提高。
3. 农产品的销售市场不断拓展,销售额大幅增长。
4. 农民收入显著增加,农村经济发展取得重要突破。
结论通过实施农产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方案,可以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和农产品市场化,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推动农业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为了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需要相关部门和农民共同努力,制定具体措施和政策支持。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资料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为了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强农业产业链各环节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共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组织形式。
第二条联合体的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社、联合社团等形式,具体形式由联合体成员自行选择。
第三条联合体的宗旨是充分发挥农业产业链各环节的优势,推动农业产业的改革与升级,提高农业生产力和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联合体的活动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农业生产与加工:包括农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2. 农业科技与创新:包括农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等;3. 农资供应与服务:包括农业用品供应、技术服务、农业保险等;4. 市场营销与销售:包括市场调研、产品销售、品牌建设等。
第五条联合体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联合体章程,共同维护联合体的利益和形象。
第六条联合体的所有权归属于联合体成员共同拥有,按照各成员的出资比例享有决策权和收益权。
第七条联合体的盈利分配原则是以生产经营为基础,按照各成员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并充分考虑各成员在联合体经营中的贡献和风险承受情况。
第八条联合体成员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调整投资份额和退出联合体,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其他成员,并付清相关义务。
第二章联合体的组织与管理第九条联合体设立理事会,由所有成员共同组成,每个成员均有一个代表。
第十条理事会是联合体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体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监督与评估联合体的运营情况等。
第十一条联合体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二条联合体成员应当按照联合体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开展经验交流、信息共享、业务合作等活动。
第十三条联合体成员应当及时向联合体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确保联合体的运营和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联合体成员之间应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联合体的发展。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资料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立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第二条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由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及其他相关主体自愿参加,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合作,实行互利共赢的联合体。
第三条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实现农业产业化、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乡村振兴为宗旨,依靠市场主体,引导农业技术、资金和人员向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和农业企业集中,推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农业发展模式创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第四条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经营地点设在主要农业生产区,审批主管机关为**农业农村部**。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联合体形式存在,包括联合体成员代表大会、联合体理事会、联合体监事会以及联合体办公室等组织。
第六条联合体成员代表大会是决定联合体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联合体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
第七条联合体理事会是联合体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体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管理联合体日常工作。
第三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联合体成员有权参与联合体的管理,参与联合体的决策,享有联合体发展成果。
第十一条联合体成员应当遵守联合体章程,执行联合体的决策,保护联合体的利益,维护联合体的稳定。
第十二条联合体成员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获得联合体提供的技术、资金等支持。
第十三条联合体成员应当按照联合体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联合体的会费和各种资金。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联合体的经济来源主要包括联合体成员的会费、政府的扶持资金、银行的贷款资金等。
第十五条联合体应当建立合理的会费缴纳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联合体应当根据发展需要,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实行专款专用,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的相关项目。
第十七条联合体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和发展计划,确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发展任务。
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
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由霍山县天下泽雨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牵头;等单位和个人协商;作为初始成员单位成立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第二条为维护联合体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联合体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三条本联合体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本联合体名称: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第四条联合体的经营宗旨:以科技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种植、养殖业为基础;以农产品深加工为龙头;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优化资源配置;互连互通;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增强联合体成员抗风险能力;保障联合体资产的增值增效..第五条本联合体业务范围:流转土地进行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物流配送;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第六条本联合体由种植、养殖、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与农业关联的企业或个人组成;作为社会团体成立..第二章成员资格第七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联合体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联合体成员..第八条加入本联合体须履行以下程序: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二经本联合体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第九条本联合体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联合体实行民主管理..二享受本联合体提供的各项服务;三享受各级政府对联合体的各项扶持;四查阅本联合体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联合体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联合体;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条本联合体的机构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成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联合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担任..第十一条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决议成员增加或者减少;四审议批准本联合体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五审议批准本联合体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七审议批准本联合体理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八决定本联合体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九对本联合体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十决定聘任本联合体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等;十一决定本联合体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本联合体每年召开两次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代表提出;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三理事会认为必要的..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职责的;监事会可以在10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第十四条成员代表大会须有本联合体成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成员代表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联合体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联合体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表决权数;在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理事会是本联合体的执行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4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第十六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二制订本联合体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三制定本联合体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联合体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七管理本联合体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联合体的财产安全;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十七条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第十八条理事长为本联合体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联合体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联合体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联合体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第十九条监事会是本联合体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由2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联合体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联合体财务稽核工作;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联合体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联合体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七代表本联合体负责记录理事与本联合体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一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须在接到通知后两日内作出答复..第二十二条本联合体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第四章成员退出机制第二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主动声明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判处有期徒刑的;三死亡的;四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联合体除名的..第二十四条成员主动声明退出的;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单位成员或者社会组织成员退出;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如经营盈余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第二十五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三个月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加入手续;继承成员资格..否则;按照第十六条的规定办理退出手续..第二十六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遵守本联合体章程、不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警告无效的;二给本联合体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三本联合体对被除名成员;退还其出资及公积金;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第五章经费管理第二十七条本联合体经费由联合体财务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每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一次收缴和使用情况;经费收支接受监事会监督..第二十八条各成员单位按经费缴纳标准按时缴纳经费;由各成员一次性转入联合体财务部..主要用于办公、会议等费用..结余部分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经费不足部分由各成员企业分摊..第二十九条联合体享受到政策性扶持的资金;可按一定比例用于联合体工作的专项基金..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理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联合体理事会负责解释..二○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2023年产业联合体合作章程
产业联合体合作章程产业联合体合作章程第一条联盟名称及性质:联盟名称:国际文化创意产业联盟(下称联盟),英文名称为。
联盟的性质:联盟是在成立的国际间基于发展创意产业联盟为目标的协作组织。
联盟以网络为平台,支持各类创意产业的经营主体发展,包括国际交流考察、著作权申报审批、品牌顾问在内的多项经营项目,以加强其创意业务与各产业之间的联系。
平台由专业文化创意产业机构、媒体、法律专业机构、创意产业经营者等发起。
联盟将成为创意产业各领域活动的服务网络,更将成为实现跨国交流合作的平台。
联盟平台将发挥其自身优势,保持理事、成员单位以及成员个人之间的良好沟通和联系。
联盟平台将成为一个展示创意理念、创意实力以及通过协作达成的计划、项目,在给予建设性专业意见的同时,打造富于创造性的交往和互动的平台,构建文化领域与经济领域之间的桥梁。
第二条联盟的主旨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创新思想、技巧和先进技术知识与智力密集型要素为核心,通过一系列活动,引起生产和消费环节价值的增值,为社会创造财富和提供广泛就业机会的产业,是现代文化产业的高端和前沿。
作为__省文化产业的创新先锋力量,联盟将通过不同领域的人们的相互协作,以创意产业为核心,形成最广泛的产业合作联合体和国际合作平台。
发掘世界各民族伟大创造力传统的当代价值,促进国际创意产业力量间的共同理解与合作,促进创意经济在各个国家的深入发展,是我们创意产业从业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了更好地促进及中国其他城市创意产业与国际创意产业力量之间的合作,落实__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__省国际文化创意产业联盟将秉承自愿、友好、公平、开放的原则,以之推动及中国其他城市与全球文化创意产业资源的深度交流和有效合作为目标,极力整合创意文化产业力量,构建中国创意产业各领域活动的服务网络,最终成为文化领域与经济领域之间的桥梁。
作为国际文化创意产业联盟,我们将以联盟网站为依托,旨在整合文化创意产业力量、构筑创意产业集群、园区及创新空间发展合作平台,推动及全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农企联盟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联盟名称为“[联盟名称]”,以下简称“本联盟”。
第二条本联盟是由[发起单位名称]等[相关单位名称]共同发起,旨在通过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方式,推动农业产业升级,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自愿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联盟的宗旨是:1. 联合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涉农主体,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发展。
2.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3. 促进农产品流通,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4. 增强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升农民的市场竞争力和话语权。
第四条本联盟的活动范围包括:1. 农业产业规划与政策研究。
2. 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3. 农产品品牌建设与市场推广。
4. 农业人才培养与技术服务。
5.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制定和修改本联盟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本联盟的合并、分立或终止。
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本联盟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3.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 决定本联盟的重大事项。
5. 选举和罢免本联盟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本联盟设秘书处,负责本联盟的日常管理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理事会决定。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联盟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的入会条件:1. 单位会员:须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 个人会员:须为从事农业科研、教学、推广等工作的专业人士。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1. 参加本联盟组织的活动。
2. 获得本联盟提供的信息和服务。
3. 对本联盟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4.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 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1. 遵守本联盟章程。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资料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成立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第二条本联合体的名称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本联合体”)。
第三条本联合体的成立宗旨是:依托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推动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现代化,实现农业全产业链的一体化,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第四条本联合体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农产品质量监管等环节。
第五条本联合体的经营原则是:遵循市场规律,依法合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本联合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具体职责如下:(一)董事会:董事会是本联合体的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和监督执行情况。
(三)管理层:管理层是本联合体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七条董事会由联合体成员共同选举产生,成员人数不得少于五人,任期为三年。
第九条联合体设立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董事会任命并享有法人代表权。
第十条联合体设立秘书处,负责联合体的行政事务管理和信息沟通工作。
第三章成员权益第十一条联合体成员享有平等权利,具体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一)参与联合体经营决策,享有知情权、表决权等权利;(二)分享联合体经营收益,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配红利;(三)享受联合体提供的相关服务和支持。
(一)遵守本章程规定,服从联合体决策;(二)履行出资义务,按照约定及时足额缴纳资金;(三)积极协助并配合联合体的经营工作。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联合体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董事会的决策,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十四条联合体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联合体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训和引进,不断提升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联合体的经营收益包括销售收入、政府补贴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联合体应当按照成员的出资比例分配经营收益,并及时向成员发放红利。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展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综合经营效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名称和性质第二条协会名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第三条协会性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服务机构等农业相关组织自愿组成的以合作经营为主要形式,旨在整合资源、提高农业综合经营效益的联合体。
第三章目标和任务第四条协会的目标是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经营效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一)组织成员间的合作,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和农业管理支持;(二)整合各类农业资源,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三)推动农业产品加工和营销,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第四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协会设理事会、秘书处。
(一)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单位派出代表组成,代表单位享有一票权;(二)秘书处是协会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协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协会的决策和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二)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和支持;(三)参与协会内部项目合作,分享合作成果。
第八条协会成员有以下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决议;(二)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和项目合作;(三)及时交纳会费,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六章会费和经费第九条会费按照成员单位的经济实力和需求确定,由代表单位根据会员数和财务状况集体协商决定。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和解散第十一条对章程的修改必须由理事会提出,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的同意。
第十二条解散协会必须由理事会提出,并获得全体成员单位的同意。
第十三条协会解散后,其财务应由理事会负责清算,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理事会。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组织与运作,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指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原则,通过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
第三条联合体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经营,诚信为本;(二)市场导向,利益共享;(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四)科技创新,提高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联合体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联合体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体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等事项。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一)联合体法定代表人;(二)龙头企业代表;(三)农民合作社代表;(四)家庭农场代表;(五)其他相关代表。
第七条监事会是联合体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联合体的财务状况、经营决策等事项。
第八条监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一)监事长;(二)监事;(三)其他相关代表。
第三章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联合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联合体活动,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按照约定获得利益分配;(三)对联合体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条联合体成员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联合体章程,履行成员职责;(二)按照约定提供产品或服务;(三)共同维护联合体声誉,抵制不正当竞争;(四)支持联合体开展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联合体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二条总经理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联合体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二)负责联合体日常经营管理;(三)协调处理联合体内外关系;(四)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章利益分配第十三条联合体利益分配原则:(一)按贡献分配;(二)兼顾公平;(三)依法纳税。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安徽XXX茶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市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建设试点方案》,为加强XXX茶业有限公司与茶叶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生产大户的合作,进一步发挥合作社、家庭农场各自的优势,实现两大主体融合,提高茶叶生产、加工、销售的整体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特成立“安徽XXX茶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第二条联合体由XXX茶业有限公司、安徽XXX有限公司、XXX家庭农场,XXXX家庭农场,XXX等1个合作社、1个企业和15个家庭农场家禽养殖主体组成。
是以家庭农场为基础,以企业为突破点,以合作社为纽带的一体化新型农业产业经营组织。
第三条安徽XXX茶业产业化联合体负责联合体茶业发展计划制定,统一做好联合体内茶园管理、病虫防治及XX兰香的生产、加工、包装、销售及售后服务等。
合作社负责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大户开展茶园管理及茶叶加工,并为家庭农场提供茶园生产资料及具体的技术服务。
XXX茶业有限公司负责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
生产大户负责按照合作社的要求,生产统一标准的茶叶产品。
第四条联合体以“自愿平等、合作共赢、创新发展”为宗旨,吸纳茶叶生产、加工、销售、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社加入。
第五条联合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落实XX市茶产业发展政策,执行区域产业规划布局,承担茶业发展和新品种试验、示范、技术应用项目。
第七条整合生产要素,开展技术创新,促进农业适用技术在茶产业中的应用,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和商业化运用,提升联合体整体竞争力,提高联合体各类经营主体的经济效益。
第八条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培养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加强联合体人才培养和人员的交流互动,为联合体成员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九条积极为联合体成员发展争取政府部门的政策、项目支持。
第十条加强对外交流和合作,开展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活动,及时借鉴外地先进的茶产业发展经验及经营管理模式。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精编WORD版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精编WORD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下称“联合体”)是为了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而组建的共同经济组织。
第二条联合体的名称为_______,简称“XXX”,注册地为_______。
第三条联合体的宗旨是:加强成员之间的合作与协作,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优势,形成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共同体,共享资源和利益,提高农业产业整体竞争力。
第四条联合体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经营,自愿组成,自负盈亏,相互独立,各负其责,共同发展。
第五条联合体的经营目标是: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流通化、服务化水平,推动农村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提升,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第六条联合体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具合作、农产品加工与销售、农业技术服务等。
第七条联合体的运营资金主要来自于联合体成员的入股资金,同时也可以通过融资、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八条联合体成员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九条加入联合体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农业经营资质,有良好的信誉和信用记录,同意并遵守联合体章程,并缴纳相应的入股资金。
第十条联合体的成员享有等同的权益,无论入股资金多少,均按照成员人数平均分配。
第十一条联合体成员可以自愿退出联合体,并可以随时提出书面申请退股。
第十二条联合体成员的退出,应当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联合体,并在退出前清算好与联合体的经济关系,经联合体确认后方可退出。
第三章决策机构第十三条联合体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成员通过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理事会由联合体成员中选举产生的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人数为______人。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制定联合体的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和决策,监督联合体的经营和管理等。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必须占到理事会成员总数的______以上,方可进行决策。
第十七条联合体设立一个监事会,由联合体成员中选举产生的监事组成,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决策和联合体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中国生态农业产业联盟章程
中国生态农业产业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中文名称:中国生态农业产业联盟;英文名称: China Ecological Agriculture Industry Union〔缩写CEAIU〕;第二条性质中国生态农业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推动中国生态农业开展及从事生态农业产业效劳的著名人士和相关单位自愿组成,兼具公益性事业及组织开展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产业协作的国际性NGO社团组织。
中国生态农业是指:充分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先进工业装备和先进管理理念,以促进农产品平安、生态平安、资源平安和提高农业综合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为目标,以倡导农产品标准化为手段,推动人类社会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的农业开展模式。
联盟遵守中国国家法律、法规,并在坚持联盟系统自律及自我管理的根底上开展相关活动。
第三条宗旨、目标和任务联盟以倡导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为根底,以推动先进的生态农业开展模式为宗旨,以促进农业产品、生态、资源平安及综合效益提高为目标,通过参与公益性事业及组织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产业协作活动,实现对农业及社会经济的协调开展,提供效劳。
第四条地址联盟总部及办公地点设在。
第二章业务*围第五条职责及业务*围〔一〕开展生态农业的理论研究工作,不断完善生态农业的理论体系建立;〔二〕开展生态农业的实践与示*活动,不断研究和推广生态农业的开展模式;〔三〕开展生态农业的新技术工程研发工作,不断为生态农业的建立和生产提供有效效劳;〔四〕开展与生态农业相关联的有益活动,不断提升生态农业产业联盟的社会效益;〔五〕开展和组织联盟成员间的信息交流和产业协作,不断提高联盟成员的综合经济效益。
第三章联盟成员第六条联盟的组织形式联盟实行会员制。
会员分为单位会员设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代表本会员单位,行使联盟成员的表决或相关权利。
第七条联盟成员的条件申请参加本联盟,须本着自愿的原则,并成认及拥护联盟章程,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单位会员1、具有国家行政机关登记或批准成立的合法组织;2、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认同生态农业的理念,遵守联盟章程;3、生产类企业须取得合法生产手续、产品登记手续及有效产品认证,具备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良好的生产环境、产品质量的控制和保障能力;4、经营类企业须具备合法注册的经营业务*围和资格,具有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农业联合体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联合体的运作,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
第二条本联合体名称为:(联合体名称),以下简称“联合体”。
第三条本联合体以服务成员、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
第四条本联合体实行民主管理,成员地位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联合体最高权力机构为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六条成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联合体的重大事项;5. 其他应由成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是联合体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1. 组织实施成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决定联合体的日常工作;4. 管理联合体的资产和财务;5. 其他应由理事会负责的事项。
第九条本联合体设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第十条监事会的职权包括:1. 监督理事会的工作;2. 审查联合体的财务状况;3. 对理事会成员提出罢免建议;4. 其他应由监事会负责的事项。
第三章成员资格第十一条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农业企业、农业科研机构等,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联合体。
第十二条成员加入本联合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承认本章程;3. 愿意履行成员义务;4. 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第十三条成员加入本联合体应向理事会提交申请书,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成为正式成员。
第四章成员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联合体决策;3. 获得联合体提供的服务;4. 对联合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 优先获得联合体项目支持;6. 退出联合体。
第十五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2. 履行成员义务;3. 维护联合体利益;4. 按时缴纳会费;5. 参与联合体活动;6. 其他应由成员履行的义务。
最新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方案(范文)
最新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方案(范文)最新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方案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重要载体。
××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简称“联合体”)以规模经营、利益联结、产业融合、农产品深加工、市场服务及休闲农业为基础,坚持市场主导、农民自愿、民主合作、兴农富农原则,实行独立经营,联合发展,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的通知》(鄂农办函〔2019〕49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本地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概况:1、项目建设名称:××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综合项目2、项目主管单位:××XXX3、项目申报和牵头实施龙头企业:湖北××XXX4、项目建设地点:××市××乡5、项目建设期限:建设期限3年(2019年-2021年)6、项目建设主要内容:1)、扩建和改造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绿色原料生产订单基地,包括设施蔬菜基地、稻渔综合种养基地、绿色果园基地、特种水产养殖基地和种苗繁育基地等。
2)、建设联合体技术服务中心,搭建技术创新平台,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
3)、建设优质粮工程,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
4)、建设现代化的农业农机化服务平台,进行田间作业,减少人力成本和劳动强度,增加产能和效益。
5)、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平台,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广泛运用农业物联网技术。
6)、创建公共品牌和名牌产品,开展农产品“三标一品”的认证工作。
7)、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建立农产品电商平台和与大型超市、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立专属营销渠道,实行线上线下销售。
8)、建设省级农民田间学校,开展多层次的农业技术培训,培养一支新型“爱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职业农民队伍。
全区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实施方案
全区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实施方案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重要载体。
为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实施意见》(X府厅发〔X〕51号)文件精神,积极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构建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及普通农户为基础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以此发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农业竞争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一)基本原则在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过程中,准确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主体地位。
2.坚持农民自愿。
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多种组织带动模式,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不同区域、不同产业有多种表现形式,具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
是否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选择哪种合作模式,都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拉郎配、一刀切。
3.坚持民主合作。
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内部平等对话、沟通协商机制,兼顾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各方利益诉求,共商合作、共议发展、共创事业。
4.坚持兴农富农。
把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作为基本宗旨,打造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挖掘农业增值潜力,发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增值收益。
(二)发展目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以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分工、各展所长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
具有独立经营、联合发展,龙头带动、合理分工,要素融通、稳定合作,产业增值、农民受益等基本特征。
X年,先行培育X格力特农牧发展有限公司、X绿源油脂有限公司、X大白鲨油脂有限公司、X畅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X市X风景旅游管理实业有限公司等15—20家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到X年底,力争全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90个,其中市级示范联合体20个,省级示范联合体10个。
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产业化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为了推动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合作与资源共享,加强企业间的协调和合作,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共同发展而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联合体的宗旨是:依托共同的资源和优势,形成强大的协同效应,推动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增长。
第三条联合体的准则是:互利共赢、协商一致、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放透明。
第四条联合体的成员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会员资格通过会员批准机构的审核和投票决定。
第五条联合体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运作事务,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维护联合体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联合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由各会员单位派出代表参加。
第七条会员大会由主席团主持,每届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八条会员大会的权力和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和批准联合体的重大事项、选举与罢免理事会成员、决定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等。
第九条理事会是联合体的议事和决策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每名成员单位派出一名代表,根据会员单位规模和贡献度,设立若干理事会职位。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审议和批准联合体的日常事务、提出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等。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主席团主持联合体日常工作和理事会的会议,协助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第三章工作机制第十二条联合体建立合作共享的机制,通过资源整合、产业链衔接、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等方式,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协同发展。
第十三条联合体提供信息交流、技术培训、市场推广等服务,帮助会员单位提高竞争力和创造力。
第十四条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竞争与合作的原则》执行,禁止恶性竞争、串通行为等破坏联合体共同利益的行为。
第十五条联合体的财务收支状况应当进行公开透明的审计和公示。
第四章入会与退出第十六条有意加入联合体的单位应当提交申请,经会员批准机构审核通过后,获得会员资格。
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产业化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是产业化联合体内部组织管理和运作的基本规范,旨在促进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推动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
第二条产业化联合体是由多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合作机构,通过共享资源、合作研发和市场拓展等方式,实现产业链的完整化、产业规模的扩大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第三条产业化联合体的目标是通过成员单位之间的互补优势和协同合作,推动整个产业的发展,提高各成员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力。
第四条产业化联合体的经营宗旨是:“共同发展、合作共赢、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稳定运营、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产业化联合体的管理机构是联合体理事会,负责联合体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第六条产业化联合体必须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维护行业秩序和公正竞争。
第七条产业化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应加强内部协作,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联合体的利益。
第八条产业化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应遵守章程和相关规定,共同承担联合体事务的风险与责任。
第九条产业化联合体应加强内外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和需求,保持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反应能力。
第十条产业化联合体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制度和规章制度,保障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权益平等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二章成员第十一条产业化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分为核心成员单位和普通成员单位。
第十二条核心成员单位是产业化联合体的主要成员,具有重要的资源投入和决策权,对联合体的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第十三条核心成员单位由联合体理事会决定,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格。
第十四条普通成员单位是对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有一定贡献的成员,享受一定的权益和参与联合体事务的机会。
第十五条成员单位应遵守章程和相关规定,共同承担联合体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产业化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可以依据实际需要,增减或调整成员。
第十七条产业化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联合体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相互交流共享,并保密相关商业机密。
第十八条产业化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与联合体的各项活动和决策,共同推动联合体的发展。
养殖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养殖产业化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养殖业整体效益,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联合体名称:xxx养殖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第三条联合体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提高养殖业综合效益为目标,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信息共享、协同发展,推动养殖业转型升级,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政府满意。
第四条联合体范围:本联合体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一)养殖企业;(二)饲料、兽药生产、销售企业;(三)屠宰、加工企业;(四)物流、销售企业;(五)科研机构、技术推广单位等。
第五条联合体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联合体设理事会、监事会和专家委员会。
理事会是联合体的最高权力机构;监事会是联合体的监督机构;专家委员会是联合体的技术咨询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派代表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理事长负责联合体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监事会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派代表组成,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若干名。
监事长负责联合体的监督工作。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派代表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专家委员会负责联合体的技术咨询工作。
第三章任务与业务范围第十条联合体的任务:(一)研究制定养殖产业化发展战略和规划;(二)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三)开展技术研发与推广,提高养殖科技水平;(四)组织开展人才培训与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五)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六)拓展市场,扩大销售渠道,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七)协调解决成员单位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八)争取政府支持和资金投入,推动养殖产业化发展。
第十一条联合体的业务范围:(一)饲料、兽药生产与销售;(二)畜禽养殖与销售;(三)屠宰、加工与销售;(四)物流运输与销售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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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鸡产业联合体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由安徽兴牧畜禽有限公司、太湖县祥和禽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太湖县富山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太湖县黄国兵家庭农场、太湖县周北中家庭农场、太湖县张长根家庭农场、太湖县汪满云家庭农场、太湖县汪闯华家庭农场、太湖县吕引华家庭农场、太湖县查如海家庭农场、太湖县刘振水家庭农场、太湖县大石乡裕兴养殖场、太湖县茗南结华生态家禽养殖家庭农场等单位和个人共同协商,作为初始成员单位成立太湖县兴牧肉鸡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第二条为维护联合体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联合体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本联合体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联合体名称:太湖县兴牧肉鸡产业化联合体。
本联合体住所:太湖县新城太望路(安徽兴牧公司办公大楼内)。
第四条联合体的经营宗旨:以科技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以肉鸡养殖业为基础,以安徽兴牧畜禽有限公司为龙头,积极推进肉鸡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优化资源配置,互连互通,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增强联合体成员抗风险能力,保障联合体资产的增值增效。
第五条本联合体业务范围:肉鸡育种、孵化、养殖、销售、饲料加工、肉鸡初加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技术信息、运输等。
第六条本联合体由种植、养殖、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与肉鸡养殖关联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组成,作为社会团体成立。
第二章成员资格
第七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联合体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联合体成员。
第八条加入本联合体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经本联合体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九条本联合体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联合体实行民主管理。
(二)享受本联合体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享受各级政府对联合体的各项扶持;
(四)查阅本联合体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联合体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联合体;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本联合体的机构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经选举联合会理事长由黄光源担任、监事长由朱长征担任,秘书长由余学文担任,设副理事1名,由刘振水担任,设监事成员2名,由汪满云、周北中担任,设财务1名,由孙友明担任。
成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联合体的最高权力机构。
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担任。
第十一条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议成员增加或者减少;
(四)审议批准本联合体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本联合体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七)审议批准本联合体理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八)决定本联合体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对本联合体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任本联合体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等;
(十一)决定本联合体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本联合体每年召开两次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
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代表)提出;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的。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职责的,监事会可以在10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成员(代表)大会须有本联合体成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
成员(代表)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联合体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联合体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表决权数,在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本联合体的执行机构,对成员(代表)
大会负责。
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联合体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联合体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联合体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七)管理本联合体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联合体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理事长为本联合体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
权: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联合体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联合体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联合体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第十九条监事会是本联合体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监事会由2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联合体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联合体财务稽核工作;
(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联合体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联合体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七)代表本联合体负责记录理事与本联合体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
理事会须在接到通知后两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二条本联合体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四章成员退出机制
第二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声明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判处有期徒刑的;
(三)死亡的;
(四)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联合体除名的。
第二十四条成员主动声明退出的,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
其中单位成员或者社会
组织成员退出,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
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
如经营盈余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第二十五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三个月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联合体章程、不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警告无效的;
(二)给本联合体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本联合体对被除名成员,退还其出资及公积金,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联合体经费由联合体财务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每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一次收缴和使用情况,经费收支接受监事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各成员单位按经费缴纳标准按时缴纳经费,由各成员一次性转入联合体财务部。
主要用于办公、会议等费用。
结余部分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经费不足部分由各成员企业分摊。
第二十九条联合体享受到政策性扶持的资金,可按一定比例用于联合体工作的专项基金。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理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
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联合体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