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新规定2013(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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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新规定全文

交通法规新规定全文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第四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交通法规新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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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新规定2013(全文)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ﻫ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道路交通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公安派出机关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处罚。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依法组织,依法进行,统筹兼顾,综合施策。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研究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提出有关建议。

第七条车辆和行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文明行走,保护道路和交通设施设备,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和行人交通安全。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组织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道路通行规则、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全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审查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资格,落实从业资格和培训制度。

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监督、检查和指导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行驶。

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的处理应当按照预防、救助、处置、追究的原则,有关部门及时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的规定互相尊重、互相谦让、互相照顾。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向公众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13)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13)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13)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需要,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交优先的原则,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资金、用地、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确立公共汽车客运在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并促进出租汽车客运与其他客运方式协调有序发展。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客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公共交通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应急和市场监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打击非法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行为、维护城市公共交通治安秩序等工作。

第六条鼓励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规模化经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节能环保的服务。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并组织专家评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地。

最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最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0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3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公布根据2012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新交规

新交规
一、停车 二、查看、处理 1、可以快速处理 撤离现场: 2、不能快速处理: A: 救人 C:排除险情、保护现场 D:警察来后 B:打电话
A:机动车之间发生无人员伤亡,仅 造成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 B:仅造成车辆左右侧围、引擎盖、前后保 险杠、车灯、门窗、后视镜等部件损坏 急救站 警察 保险公司 亲属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六)关亍车辆年审丶保险问题
1. 车辆丌按期年审或丌按规定购买保险都属亍违法 行为,将被查处:扣车、罚款。
2. 以下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将拒绝赔偿 :
3. 车辆年审过期的; 4. 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 5. 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哪方的责任,逃逸并造 成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
立交桥下的过街涵洞
混合道
一般来说,立交桥下都设有混合道。混合道允许汽车、自行车、行人通行, 有共同的路权,各自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通行。
压 实 线 行 驶
跨双实线
压 导 流 带 行 驶
黄方格违停(上下客)
导流带违停
路边实线违停
丌 按 道 行 驶、 违 停
违法调头
冲 禁 令
冲 时 间 禁 令
2013新交通法规图示解析
安全驾驶,利人利已
公安部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已经于2012年8月21日由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一)2013新交规扣分明细
(二)常见交通违规行为图片
(三)其他常见交通违法行为
(四)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图片
(五)交通事故的处理 (六)关亍车辆年审丶保险问题

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_2013年新交通法规

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_2013年新交通法规

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_2013年新交通法规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

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如何计算记分周期?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2013)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2013)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08.01•【字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8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8月1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二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五)禁止加装、改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外部照明装置”。

二、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除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外,还应当安装安全标示牌。

安全标示牌应当标明剧毒化学品品名、种类、罐体容积、载质量、施救方法、运输企业联系电话。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校车和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重中型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所有人不按规定报废注销机动车或者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车辆除注销登记或者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以外的其他机动车业务。

”四、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当与交通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吸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参加,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3年修正)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3年修正)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11.29•【字号】•【施行日期】2008.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8年7月25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依法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做好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建设、规划、城管、农业(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保险监管、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省所有机关、驻鄂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辖区)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依法履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义务。

全体公民都应当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013年新交通法规

2013年新交通法规

2013年新交通法规一.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五年内不得在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00元。

4.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5.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6.超速驾驶,记6分。

二.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处罚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处罚200元。

3.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4.违反禁止标线行驶,处罚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出发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三.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拥挤车道行驶。

四.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人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五.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径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慢行是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五.如何计算记分周期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包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

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

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2013新交规违法行为扣分及代码大全

2013新交规违法行为扣分及代码大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剧毒化学品 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 四项
12 12 3 6 6 6 6 12 12 12 12 12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 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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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以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 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的 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 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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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剧毒品运输车超速 50%以下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
2013 新规完整标准交通违法行为代码
违法 代码 分 类 违法模式 违法内容 违法 记分 违反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 1102 11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分类条文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一)》公交管【2013】128号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一)》公交管【2013】128号

关于印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一)》的通知公交管〔2013〕12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民警的执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部门规章的正确实施,我局研究制定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一)》。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有关执行情况,请及时报我局。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13年4月18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一)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民警的执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部门规章的正确实施,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及处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关于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1、尚未取得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行驶车号牌,下同)的;2、已申领机动车号牌但未悬挂或者未粘帖的;3、使用公告作废的机动车号牌的;4、使用过期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的;5、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登记业务后继续使用应当收回的机动车号牌的。

因号牌被盗、丢失等原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当事人能够出具报警记录或者受案回执单等相关证明的,自报警之日起十日(工作日,下同)内被查处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到车管所申请补领号牌,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以下简称“综合平台”);自报警之日起十日后被查处的,按照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行为予以罚款处罚并记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1、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的;2、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的;3、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的;4、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识认的。

新交规系列3(2013新交规全文图解)

新交规系列3(2013新交规全文图解)

• • •
故意遮挡车牌照,直接扣12分
• • 新交规中提高了对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逃避处罚行为的惩罚力度。对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 安装号牌(含临时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处罚由原来的记6分提高到记12 分直接扣驾照。 对于那些故意遮挡号牌,上路就违章的车主,这样的处罚可以说是很有力!但是实际生 活中,雨雪天气车牌被污泥遮挡是不可避免的事情,这时您就要及时清理了,否则就会有故 意遮挡号牌的嫌疑。而购买新车的车主也要及时办理和悬挂临时号牌,并在临牌有效期内办 理正式牌照。 另外,2010年4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号牌的安装方式作出了全新规定,车 牌架上不能有文字和图案,而且车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mm。 处罚力度也由原来的6分变为了12分。 对于4S店赠送的那种带有店名和电话号码的牌照架或带LOGO的个性牌照架,车主需要谨 慎选择。建议车主直接将车牌照安装在保险杠上,并使用车管所发放的防盗螺丝尽心安装, 这是确保牌照安全、避免处罚的最好方法。 闯红灯,并非一律都扣6分 新交规中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行为,一次记6分。但并非所有 情况都会被扣掉6分。 如果出现直行道左转等路口违法,仍然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违反禁令标志”记3 分。同时被摄像头记录下来的闯红灯行为只进行200元罚款,不计分。对此交警解释说,由 于机动车并非都由车主驾驶,确定闯红灯的驾驶员有一定难度,所以对于非现场处罚的闯红 灯行为,暂不进行扣分处罚。
新交规对尚未考取驾照的人有何影 响?
小车考试”C本“考试练5考5
• 新交规还取消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 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 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 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也 就是说训练的项目全部要考试。 标线替标杆、不少于20%学员考夜路 小车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考试内容更为接近实际 生活中常用的倒车入库、侧方停车。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抽取不少于 20%的学员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 用考试,测试学员正确使用远、近灯光等夜间安全驾驶能力。 新增安全文明驾驶考试 增加文明驾驶、安全驾驶知识考试,如遭遇事故时的处置、发生 爆胎时如何自救等。考试环节安排在路考以后。 点评:驾照的考取比以前变难了,不过实用性大大增加,拿到驾 照的新手朋友可以很快的适应真实的道路交通。

新交规扣分和罚款实施细则(全文)

新交规扣分和罚款实施细则(全文)

2013年新交规扣分和罚款的实施细则【全文】2013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里面做了具体的规定。

最新交通扣分规则的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公安部2012年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交通违法的处理: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罚5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新版交通法

新版交通法

新交通法全文(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2013年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完整

2013年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完整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对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2.责任限额:(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无责 任赔偿) 3.不赔情况:(无照或醉酒、抢盗期间、故意制造) 4.未参加保险: (1)不登记、不检验; (2)扣车、补投保、两倍罚款。 5.费率浮动: (1)无事故赔偿; (2)有事故赔偿; (3)有赔偿无责任。
西南驾驶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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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业险注意事项
购买了主险如车辆损失险以后,有一些险种是 必须单独购买的如: 玻璃单独险、划痕险、自燃险、不计免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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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流程
车损索赔流程
车辆出险 取得交通警察证明 (或地区安委会证明) 告知保险公司 填写出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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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路况的关注
大部分公路技术等级低
技术等级
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里程占公路总里程的16.9%。
三级和四级公路: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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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路:连接城市与城市、城市与乡村 之间,主要供汽车行驶并具有一定技术标 准和设施的道路的总称。 • (2)城市道路:指在城市中供车辆行人通 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 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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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
• 一﹒道路及车辆的概念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将道路明确界定为:“是指 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 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 所。” 按网络分:国道﹙G319﹚ 省道 ﹙S203﹚县道﹙X08﹚乡道(Y002) 按技术等级分:1﹏4级公路 高 速公路

2013新交通法规最新修改的扣分罚款标准

2013新交通法规最新修改的扣分罚款标准

2. 丌挄规定会车的;
3.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的。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挃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
2分提高至3分。
(一)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新增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戒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戒者占用对面车
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在高速公
路戒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 在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同时,新规定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
的记分项目,取消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丌挄规定行驶”等
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合并了9种项目。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 47项减为38项,其中,一次记12分的6项,记6分的9项,记3分的11项,记2
丌 挄 道 行 驶、 违 停
违法调头
冲 禁 令
逆 行
遮挡号牌
涂改号牌
违法变线造成刮擦事故
(三)其他常见交通违法行为
1. 丌随车带证件(行驶证、驾驶证、保险)
2. 证件过期
3. 三次以上违法未处理 4. 丌挄规定挂号牌 5. 丌扣安全带 6. 驾驶时打电话、吃东西、抽烟、穿拖鞋
7. 丌挄规定使用远光灯
6.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
物品,未挄挃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戒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 要的安全措施的;
(一)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7. 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戒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戒者
停车休息时间少亍20分钟的; 8.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戒者故意遮挡、污损、丌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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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新规定2013(全文)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

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交通违法的处理:1、闯红灯,记6分。

罚100元。

2、酒驾,扣12分。

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罚。

(详见《机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16条、第72条、第77条规定)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00元。

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2分。

6、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

7、超速驾驶,根据超速车辆、行驶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体情况,分别记12分、6分、3分(详解下面具体扣分规定)。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2分:(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

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第七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第二节申请第十一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年龄条件: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三条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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