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临终关怀与安乐死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3/8/2019
王云岭 医学伦理学研究所
5
《辞海》(1999年版)
机体生命活动的终止阶段。
其过程分为:(1)濒死期。(2)临床死亡。表现 为病人心跳、呼吸停止,反射消失;(2)生物学 死亡,又称“脑死亡”。指大脑皮质,以及整个 中枢神经系统发生不可逆变化,最终各个器官和 组织的功能相继解体的过程,大脑功能的永久性 丧失,外表征象是躯体逐渐变冷,发生尸僵,形 成尸斑。
案例2:棉被窒息的“安乐死”
陈莉是苏北淡庄村村民。她于1985年与杜海芝结婚,婚后感情一 直很好,并育有一子。1993年7月,陈莉的丈夫杜海芝不幸被发现患了肝 癌。妻子陈莉到处求医,希望他能够活下去。然而,虽经积极治疗,但 杜海芝的病情越来越重,已经到了无法治救的晚期。杜海芝多次想自杀 ,他曾把菜刀、剪刀藏在枕头下边,也曾企图用腰带上吊自杀,但都被 发现而自杀未成。晚期癌症的疼痛使杜海芝不堪忍受,他多次请求早点 结束这一切,请求早死。1994年1月3日的晚上,杜海芝不断陷入昏迷, 于是陈莉用棉被蒙住了丈夫杜海芝的头,用布带套着他的脖子,洗衣板 抵压着他的咽喉,不久,杜海芝便死去。 1月15日陈莉以故意杀人罪被公 安局逮捕。经审理认为被告陈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由于 死者的疾病不可医治,患者本人也有早死的请求以及这一行为的社会危 害程度较小,因此,依法从轻处罚,判被告人陈莉有期徒刑三年
二、脑死亡概念的解释
美国“President’s Commission for the
Study of Ethical Problems in Medicine and Biomedical and Behavioral Research” 提供了有关脑死亡的两个相互一致的解释:
1、“整合功能”的观点; 2、 “主要器官”的观点。
论临终关怀与安乐死的有机结合
论临终关怀与安乐死的有机结合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临终关怀与安乐死成为当下热议的话题。
两者孰优孰劣的争论从未停止。
本文试图从终极关怀的理念出发,以追求完满的死亡品质为愿望,寻求两者有机结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标签:临终关怀;安乐死;死亡品质据现有的统计数字,中国每年有700万人去世。
也就是说,中国现在每年有700万人要走向临终直至死亡,经历这人世间最大最深刻的痛苦。
非但如此,若以每个逝者约有5个直系亲属,10个左右的朋友计算,则中国每年约有3500万人要承受丧亲之痛,7000万人要承受丧友之痛。
因此,对临终者及其亲友提供支持和安慰,让他们能正确面对死亡,鼓起勇气面对死亡,这是人们所需要的,也是终极关怀所需要的。
科学不是万能的。
在死亡面前,科学无能为力。
就医学来说,安乐死应运而生,它力图使病人死得尊严,死得安乐,获得完满的死亡品质。
宗教不是万能的。
在死亡面前,宗教无能为力。
就佛教来说,临终关怀应运而生,它强调使病人获得有尊严,活得安乐,平静地体验生命的每一面,包括死亡。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谁是真正的智慧?完满的慈悲?笔者认为,两者都是人类文明高度发达的产物,都是大智慧,大慈悲,殊途同归。
生命与死亡本为一体,安乐死与临终关怀的结合势在必行。
一、安乐死是社会各界和患者自身对绝症病人的临终关怀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源于希腊文,本意是指“无痛苦幸福地死亡”,显然,这个词的初衷是要表达人们的一种希冀和向往:在身心安泰之中走完人生最后一程路,从容地告别人生。
实际上,这类似中国人的寿终正寝、无疾而终的“优死”之意。
现代意义上的安乐死概念通常是指身患绝症的病人,于治愈无望、生命垂危而又极度痛苦的情形下,自愿要求尽早结束生命,在此前提下所实施的保持人的尊严与安详的死亡处置方式。
我国不少赞成推行安乐死的专家学者参照国外关于安乐死的一些理论,为安乐死的实施提供了伦理依据,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点:第一,对患者本人来说是人道主义的体现。
临终关怀的误区
临终关怀存在一些常见的误区。
以下是临终关怀常见的误区:
1. 临终关怀等于放弃治疗:其实,临终关怀并非放弃治疗,而是提供缓和治疗,旨在减轻患者的痛苦,让他们在最后的时光中有较高的生活质量。
例如,对于患有晚期卵巢癌的女士,临终关怀团队会在控制症状后,定期探望患者,给予其护理,使她有尽量高的生活质量。
2. 临终关怀等于安乐死:临终关怀与安乐死是不同的。
安乐死是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而临终关怀则是在不加速或延后死亡的前提下,专注于改善病人的症状和减轻其痛苦的治疗方式。
3. 临终关怀只关注病人:临终关怀不仅关注病人,也关注其家属。
因为面对即将失去亲人的哀伤,家属同样需要身心慰藉和支持。
临终关怀所提供的护理不仅减轻了病人的生理痛苦,也缓解了家属心中的哀伤。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临终关怀和安乐死
现代意义的安乐死是指对患有不治之症、濒临 死亡的病人,当其痛苦难以解除时,由病人或 其亲属提出,经过一定的法律、道德及科学程 序,由医务人员用药物或其他方式,参与实施 的提前结束病人生命的临终处置方式。
施行安乐死必须遵循的操作原则:
1、客观性原则 2、自主性原则 3、目的性原则 4、专业化原则 5、法制化原则
三、安乐死的伦理学争论(P126) (一)支持和反对安乐死的观点 (二)安乐死的实施程序 (三)法律责任
安乐死支持派观点
一些赞成者从人权的观点出发,支持安乐 死。其理由是:
✓死亡是每个人自身发展的必然归宿,每个
人都有生和死的权利。
✓承认安乐死的合法性体现了对人的生命权
(包括生存权和死亡权)的尊重 。
二、安乐死的历史发展及现状
1993年3月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 死立法的国家
2001年3月,荷兰上院通过了“安乐死法 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使安乐死完全合 法化的国家
国外关于安乐死的立法形式,主要有判例 法和成文法。
实际上许多国家判例法和成文法是同时进 行的。
同时我们也看到,在世界范围内安乐死立 法进展缓慢,在有相关安乐死立法的国家, 大多是对被动安乐死的认可,而对于主动 安乐死,则在法律上遭到反对和禁止。
✓实施安乐死对社会而言也符合社会公益原
则。
✓合法地实施安乐死对患者家属来说可以解
除他们心理与经济上的负担。
安乐死反对派观点
✓安乐死是违背人道主义原则的。 ✓安乐死会带来医道与人道的冲突。 ✓就安乐死的对象来看判定某些病人身患绝
症,这是不科学的。
✓安乐死不符合我国的法律。
区别对待的观点
✓ 安乐死要有严格对象,不可滥施。
可以预见,如果证据确凿,医院及相关医生 将可能难逃其责。实际上,虽然我国并未将 安乐死合法化,但像这样暗中进行的安乐死 并非个案。只不过,其他安乐死都顺利实施 了,病人家属和医生相安无事,而上述这起 安乐死,在放弃治疗几十小时后孩子居然还 活着,并且留下了后遗症,这是这起安乐死 演变成一桩诉讼案的关键,也是这个案件最 值得我们关注和反思之处。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800字作文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800字作文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安乐死,听起来挺人性化的,不就是让疼得受不了的人有个痛
快的选择吗?但真的那么简单吗?想想那些躺在病床上,忍受着无
尽痛苦的人,他们真的愿意就这样一走了之吗?还是只是被病痛折
磨得失去了希望?我觉得,这事儿不能光听患者怎么说,还得有医生、家人,甚至社会的参与和讨论。
临终关怀,这个名儿听起来挺温馨的。
不就是给快不行的人一
些温暖和陪伴吗?但这里面学问可大了。
除了医疗护理,还得有心
理安慰、精神支持。
想想看,一个人快走到生命的尽头了,他最需
要的可能不是药物,而是那些能让他感到安心和幸福的人和事。
这,才是临终关怀的真谛吧。
说到安乐死和临终关怀,其实就是一个关于生命尊严的问题。
有人觉得,与其在病痛中苟延残喘,不如痛快地结束;但也有人觉得,生命的价值不仅仅是活着,更重要的是怎么活。
这两种观点没
有对错,只是看你怎么看待生命和死亡。
安乐死和临终关怀,都是社会需要面对的问题。
对于安乐死,我们得有个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能乱来;对于临终关怀,我们得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让更多人受益。
这事儿说起来简单,但做起来可不容易,得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总之,无论是安乐死还是临终关怀,都是对生命的一种态度和选择。
咱们得尊重每个人的选择,也得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毕竟,生命这事儿,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但最重要的,还是要活得有意义、有价值。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伦理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伦理前言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的寿命也得以不断延长,但这也意味着更多的人将面临病痛和死亡。
临终关怀和安乐死是现代医学中涉及到的两个话题,它们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受到关注,同时也引起了伦理学和法律学的研究。
本文将就临终关怀和安乐死这两个话题,从伦理角度进行探讨。
临终关怀对于某些终末期患者而言,经历病痛和痛苦常常是不可避免的。
这些患者需要关怀和照顾,医护人员也需要为这些病人提供支持和协助。
临终关怀旨在帮助临终病人缓解痛苦和改善生活质量。
临终关怀的目的是帮助病人和家属,在临终前最大限度地减轻痛苦、提高生活质量和尊严,在生活的最后阶段感受到关怀和接纳。
同时,临终关怀也涉及到病人的心理、社交和精神需求,这有助于缓解病人的焦虑和恐惧。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相比,安乐死是一个更加复杂和争议的话题。
安乐死是指在没有抢救或治疗希望的疾病晚期阶段,由病人或代理人主动要求并经过医生的判定,采取医学手段终止生命的行为。
安乐死旨在给予病人一种在避免痛苦、维护尊严的情况下,安详而痛苦的死亡方式。
提到安乐死,会引起伦理和法律等方面的讨论和争议。
有人认为,安乐死是一种侵害人生命的行为,也有人认为,安乐死是一种尊重生命、关爱病人的行为,毕竟在有些情况下,病人可能面临无法承受的痛苦。
因此,安乐死是否合法以及其可行性等问题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实践中也存在严重的分歧。
临终关怀的伦理问题对于临终关怀而言,由于病人处于生命的最后阶段,因此医护人员需要更加敏感和尊重地对待病人和家属。
临终关怀涉及到的一些伦理问题,如下所示:自主权患者在生命末期需要得到尊重和保护。
他们应该有自主权,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遵循某些治疗计划或者是否接受某些治疗,包括中止治疗或正式宣告放弃治疗。
当病人失去决策能力时,代理人应该尊重病人的意愿,否则可能会侵犯到病人的人权。
关怀义务医护人员有责任要为病人提供最优秀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这种服务不仅涵盖了医疗等生理方面的服务,也包括了情感、关怀等方面的服务。
8临终关怀与安乐死
临终关怀(四)价值与意义
• 首先,临终关怀彰显了人道主义精神。人道主义 精神在生命问题上的体现,不仅表现于解除人们 肉体上的病痛或物质生活上的改善,而且还应该 充分体现在注重人们精神上的危机以及临终阶段 的关怀上。每个人都希望生得顺利、活得幸福、 死得安详。当一个患者处于生存无望的人生终末 阶段时,除了缓解肉体的痛苦,最需要的就是能 享有人间的温暖、社会的尊重、精神的照护、以 及亲情的关怀。临终关怀恰好能满足这样的需求。
安乐死(三)安乐死的伦理之争
安乐死的伦理依据 • 第一,对患者本人来说是人道主义的体现。 • 第二,对患者家属来说可以解除他们心理与经济上的负担。 • 第三,实施安乐死对社会而言也符合社会公益原则。
临终关怀(五)存在的问题
• 我国的医疗体制规定,医疗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 同承担。但是临终护理不仅要承担医疗费用,还 需承担护理费用,因此,高额支出使为数不少的 临终患者无力承担。有些地方虽然实行了医疗体 制改革,但是并未给予临终关怀医院以政策和经 济上的支持,如北京的松堂临终关怀医院曾两次 申报,但都未能纳入医疗保险范围,致使临终关 怀医院陷入困境。现在中国已有几百家临终关怀 医院或设立临终关怀病区的医院,比较规范的约 100多家。然而多数临终关怀医院的经营并不理 想,有的只能勉强维持,有的则是负债经营。
临终关怀(三)特点
• 特别强调个体化治疗、心理治疗,以及综 合、持续性的护理治疗。根据每一位患者 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临终关怀计 划,并努力帮助每一位患者尽可能了解自 己的病情与发展,使他们在内心深处或潜 意识中产生相应的抗体,以配合医生和护 士的治疗和护理。
临终关怀(三)特点
• 临终关怀不仅对病人采取积极的支持治疗和护理, 而且还给予病人、家属精神上的支持,使他们能 正视、承受现实。同时,也关心家属的身心健康, 使病人和家属始终都感受到家庭般的温暖,从而 共同去坦然面对生存与死亡问题。 • 由此可见,临终关怀对临终患者实行的是一种全 方位的人道主义服务,它的目的不是要盲目地投 入大量医药、设备去救治回天无望的病人,它也 杜绝简单、冷漠、草率地对待病人,而是希望让 临终病人在人生的最后历程中,于身心两方面都 能充分感受人间的温暖,真正体现出他们的生命 价值和生命尊严。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何谓安乐死
• 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来源于希腊 文,其最初的含义是指“好死或者是幸福地 死亡”(a good or happy death)。②现代 意义上的安乐死概念与这一含义相去甚远, 它通常是指身患绝症的病人,在生命垂危而 又极端痛苦、不堪忍受的情形下,自愿要求 在他人(通常是医生或家人)的帮助下尽早 结束生命的一种方式。通常说来,安乐死可 分为主动安乐死(active euthanasia)与被 动安乐死(passive euthanasia)两种类型。 主动安乐死是指通过医生或是他人之手使用 药物或其它方式加速了结病人的生命,国外 也有人称其为“仁慈杀死”(mercy killing);被动安乐死一般是指撤除或不 使用赖以维持患者垂危生命的人工呼吸装置、 体外循环装置及其它辅助设施,或是放弃医 疗措施,让患者自行死亡。
何谓临终关怀
• 临终关怀(hospitalpice)是挃对生存时间有限(6个月 戒更少)的患者迚行适当的医院戒家庭的医疗及护理,以 减轻其疾病的症状、延缓疾病发展的医疗护理。 • 临终关怀丌追求猛烈的、可能给病人增添痛苦的、戒无意 义的治疗,但要求医务人员以熟练的业务和良好的服务来 控制病人的症状。由亍临终关怀必然要涉及到各种症状的 姑息治疗,所以在肿瘤科领域它和姑息治疗往往是同义语。
• 但还有一些人持反对观点 • ,他们认为,上述这些观点,自有其 合理乊处,但其中有待商榷的地方也 颇多。以安乐死实施对象的界定为例, 现实中,我们究竟应如何判定某人身 患绝症呢?因为此处诊断为绝症,在 彼处未必认同;今日乊绝症,在明日 也许只是小儿科,绝症丌“绝”,绝 处逢生者大有人在。另外,疼痛的感 觉是主观的,他人很难度量,那么, 所谓痛苦丌堪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再 者,谁又能知道要求安乐死的病人究 竟是出亍精神的隐痛还是出亍肉体的 痛苦?人的生命毕竟只有一次,我们 能因病人一时的(可能是冲动的)要 求就将其“仁慈杀死”吗?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之我见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之我见【关键词】临终关怀安乐死随着医学科学日新月异的发展,传统的医学伦理道德观正不断深化、拓展和更新。
一项新的医疗保健事业——临终关怀正脱颖兴起,这是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及社会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
临终关怀是指对临终患者和家属提供姑息性和支持的医护措施,目的是希望帮助患者了解死亡,进而接纳死亡的事实;给予患者及亲人精神上的支持,给予承受所有事实的力量,进而坦然接受一切即将来临的问题[1]。
它体现了现代医学和人类社会文明的巨大进步,在生理上解除肉体的痛苦,在心理上缓和对死亡的恐惧和不安,在社会角度上使其具有社会成员的自觉感,在社会伦理学方面提高生命的质量和人的尊严,使临终者平静、安然的渡过人生的最后历程。
1 临终关怀1967年由桑德斯博士在英国创办了世界第一所“圣克里斯多福临终关怀院”,英国目前有100多所。
1988年10月天津医学院建立了我国第一所临终关怀研究机构,之后在上海、北京、沈阳、西安等地陆续展开临终关怀服务。
据资料报道,至2003年3月,全国接受临终医疗服务的病例已超过了8000例,使每个接受服务的临终者安详平静、有质量地走完人生的最后旅程,为关爱生命、启迪人类,促进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临终关怀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各种急、慢性损伤或疾病致心肌、肝脾、大脑、肺、肾等器官功能衰竭,面临生命危险的病人或各类晚期癌症等绝症病人,尤其是剧烈疼痛导致身心极度痛苦者[2,3]。
临终关怀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独立的临终关怀机构、附属于医院的临终关怀病房、家庭的或社会的临终关怀护理。
在我国主要以“家庭临终关怀”为主,其具体内容包括:对临终患者注册登记,到患者家中提供全面的身心照顾与支持,使患者与亲人共度人生路程的最后站。
临终关怀强调活得有尊严,强调家属与病患的感受,强调团队的共同努力。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丰厚及文化知识结构的更新,对生命价值及质量的追求和认识,已在不断更新与升华,各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多样化、高度化,真正做好临终关怀,并不仅是一张空虚的文字框架,而是应如何有效地落到实处,有的放矢。
关于安乐死与临终关怀的伦理思考
安乐死的伦理思考
然而,安乐死也存在一定的伦理风险。首先,安乐死可能会被滥用,成为一 种逃避责任的方式。例如,一些不负责任的医生可能会轻易地实施安乐死,以避 免治疗失败带来的压力。其次,安乐死可能会引发对死亡的轻率讨论。在某些情 况下,家庭成员或医生可能会迫使患者接受安乐死,以满足他们的期望,这是不 道德的行为。
我国临终关怀发展策略的思考
本次演示通过对我国临终关怀发展策略的探讨,提出了针对现有问题的改进 措施和建议。然而,由于研究时间和资源的限制,本次演示的研究还存在一定的 不足之处。未来研究可以进一步拓展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如对不同地区、不同类 型的临终关怀机构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影响临终关怀发展的因素等。通过更为深 入的实证研究,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临终关怀发展模式,为推动我国临终关怀事 业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临终关怀的伦理思考
临终关怀的伦理思考
临终关怀是一种致力于提高患者生命质量的服务,主要面向即将离世的患者。 临终关怀的目标是减轻患者的痛苦,尊重他们的意愿和信仰,以及维持他们的人 权。从伦理角度来看,临终关怀具有以下重要性:
临终关怀的伦理思考
首先,临终关怀体现了对患者尊严的尊重。它不仅患者的身体疼痛,更重视 他们的心理、精神和社会需求。临终关怀为患者提供了一个充满关爱和尊重的环 境,使他们能够在这个阶段维持尊严和自主权。
让我们一起思考如何在生命的尽头为患者带来更多的尊严与关爱,同时和维 护我们自己的伦理责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更多的理性思考、公众讨论和 教育普及,以确保我们能够在尊重生命的为患者提供最好的关怀和支持。
参考内容
我国临终关怀发展策略的思考
我国临终关怀发展策略的思考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临终关怀成为了一个备受的 话题。临终关怀旨在为即将离世的病人及其家属提供专业、尊重和温暖的支持, 包括医疗、心理、社会和灵性等方面的关怀。然而,我国临终关怀事业的发展仍 存在诸多问题,亟待深入探讨和发展策略的制定。
第八章_安乐死与临终护理伦理
/watch/04257883806 803151200.html?page=videoMultiNeed两难 的安乐死
第二节 安乐死与尊严死的伦理道德
一、安乐死的含义及分类
(一)安乐死的含义 安乐死一词本意是指“无痛苦、幸福地死亡”, 为好死之意,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无痛苦死亡, 安然去世;二是指患不治之症,非常痛苦,帮助 其实现愿望的一种临终处置。 狭义的安乐死局限于患不治之症,死亡已经 开始的病人。 广义的安乐死包括一切因为“健康”原因给予 致死、任其死亡和自杀。 安乐死是一种死亡过程中的良好状态和达到此 状态的方法,不能理解为死亡原因。
死如秋叶之静美
第一节 死亡标准的演变及伦理意义
一、死亡标准的演变 (一)传统的死亡标准——心肺标准 1.传统的死亡标准 心跳、呼吸停止 2.传统死亡标准遭遇挑战 “植物人”
(二)心肺死亡标准
直到20世纪50年代,人们还普遍接受“血 液循环的完全停止,呼吸、脉搏等生命活 动终止”的概念。 “心之官则思”,是灵魂和智慧活动的中 心 。 我国出版的《辞海》,死亡的定义也是心 跳、呼吸停止。
主动安乐死,是对在肉体和精神上遭受极 端痛苦的人实施的一种直接的、旨在仁慈 地提前结束生命的行为。 主动自愿安乐死,是指被无痛苦结束生命 的人,在头脑清醒时有这样的要求。人们 谈论的安乐死主要就指主动自愿安乐死。 主动的非自愿安乐死,是指重病者或濒临 死亡者没能力作出安乐死选择,他们被无 痛苦的结束生命完全是出于监护人对患者 意愿的诠释。包括对患有严重残疾的儿童 的处置和撤消对植物人水和营养物的维持。
第八章 安乐死与临终护理伦理道德
爱在左,同情在右, 走在生命两旁, 随时撒种,随时开花, 将这一径长途,点缀得花香弥漫, 使穿杖拂叶的行人, 踏着荆棘,不觉得痛苦, 有泪可落,却不悲凉。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800字作文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800字作文英文回答:Euthanasia, also known as assisted suicide or mercy killing, is a highly controversial topic that raises ethical, moral, and legal questions. It involvesintentionally ending the life of a person who is suffering from a terminal illness or experiencing unbearable pain. On the other hand, end-of-life care refers to the medical, emotional, and spiritual support provided to individuals in their final stages of life.Euthanasia, in some cases, can be seen as a compassionate choice to alleviate the suffering ofterminally ill patients. It allows them to die with dignity, avoiding a prolonged and painful death. However, opponents argue that it goes against the sanctity of life and raises concerns about the potential for abuse and the slippery slope it may create.End-of-life care, on the other hand, focuses on providing comfort, pain management, and emotional support to individuals facing a terminal illness. It aim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ife during the final stages and respects the natural process of death. This approach acknowledges the value of life and ensures that individuals receive the care they need while allowing them to die naturally.While euthanasia may seem like a quick and painless solution, it raises ethical concerns about the role of healthcare professionals in intentionally ending a life. It also challenges the principles of autonomy and informed consent, as individuals may be influenced by external factors when making such a decision. Additionally, legalizing euthanasia could lead to a devaluation of human life and a slippery slope where vulnerable individuals may be pressured into choosing death over life.End-of-life care, on the other hand,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palliative care and hospice services. It provides a comprehensive approach to addressing physical,emotional, and spiritual needs, ensuring that individuals receive the necessary support to live their remaining days with dignity. This approach respects the sanctity of life while acknowledging the reality of death.In conclusion, euthanasia and end-of-life care represent two different approaches to addressing the needs of terminally ill patients. Euthanasia raises ethical concerns and challenges the sanctity of life, while end-of-life care focuses on providing comfort and support during the final stages. Ultimately, the decision on how to approach end-of-life issues should be guided by a careful consideration of ethics, legal frameworks, and the individual's wishes.中文回答:安乐死,又称辅助自杀或慈悲杀戮,是一个极具争议的话题,引发了伦理、道德和法律问题。
课件:第八章 临终关怀与死亡伦理
安乐死的现实——争论不休
(1)荷兰的安乐死争论
•2001年4月10日立法。 •从理论上讲,如果实施安乐死不按照法律 规定的要求进行,那么这种安乐死在刑法 上仍视为犯罪,且医生有可能被判处12年 监禁。
安乐死的现实——争论不休
(1)荷兰的安乐死争论 •此后一年有4000人死于所谓“合法化死亡” 。
安乐死的现实——争论不休
(1)荷兰的安乐死争论 •此后一年有4000人死于所谓“合法化死亡” 。
•从2002年下半年起不到一年的时间里, 实施安乐死的人数突增至7000人,并有近 3万名患病老人单独或者结伴逃亡到邻近还没 有实施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德国。
• 1948 – Nuremberg trial
• 1977 – “living wills” in California (later on in other states of USA)
“To please no one will I prescribe a deadly drug nor give advice which may cause his death.”
(US
Supreme Court decision 1997, attempts to stop the law by amendment of the
drug law failed 2001)
• 1995 – Northern Territory (Australia): euthanasia bill; overturned by Australia’s legislative branch 1997
第二节 安乐死伦理
临终关怀
段旅程中,都应得到必要的关怀, 以提高其生命质
量,使他们能够舒适、无痛苦、安详、有尊严,为 人生画上圆满的句号。 人虽然是哭着来到世界的,但愿我们都能笑着离 开……
3.注重生命质量
4.尊重死亡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因此不加速也不延迟死亡
5.协助病人安静地,有尊严地死去;去者能善终,能者能善留
1.尊重 生命
中 国人民大学顾海兵教授指出:“在我们的整个 科学及教育的体系中,只有生的教育,而没有死的教 育;只有优生学而没有优死学;只有计划生育而不计
划死亡;只有人生观而没有人死观;只有生的崇高而
1.
我希望当初我有勇气过自己真正想要的生活,而不是别人 希望我过的生活。这是所有后悔的事中最常听到的。心理学
上有个理论,较之那些我们做过的事,人们后悔的往往是那 些没做的事。所以当人们在生命尽头往回看时,往往会发现 有好多梦想应该实现,却没有实现。你的生活方式、你的工 作、你的感情、你的伴侣,其实我们多少人过着的是别人希 望你过的生活,而不是自己真正想要的生活;----又可能, 一直以来你把别人希望你过的生活当作是你想要的生活。当 你疾病缠身时,才发现其实自己应该而且可以放下很多顾虑
四、对死亡的态度
1.医学辞典解释:心跳及呼吸停止所显示的外部生命的消失。
2.医学死亡(medical death):持续12小时无自发性的自主呼 吸运动,瞳孔对光反射消失,呼吸及心脏出现不可逆转的停止。
3.临床死亡(Clinical death): 人的身体重要系统如心脏、
呼吸及血管等停止工作。 4.联合国人口统计部:死亡是生命中的一切征兆的永久消失。 5.社会性死亡:是一种社会性的过程,一个人没有思想、没有 感觉时,即为社会性死亡。 6.法律死亡:由医生的诊断书来宣告的死亡。 ◀
安乐死与临终护理伦理道德
25天以后,陈妍病情基本稳定,并在住 院期间练会了左手写字。3月21日夜陈妍突然 死亡,经公安机关侦察核实:陈妍死亡是其生 母为彻底“解脱”女儿,以重金许诺该医院护 士张某某所为。3月21日夜间,护士张某某将 患儿同房病友支使到阳台上,仅在患儿母亲的 陪同下,给陈妍快速静脉推注西地兰0.25mg后, 又推20ml空气于静脉血管中,遂形成空气栓塞, 致使陈妍死亡。请用安乐死的有关伦理原则分 析此案例?
爱在左,同情在右, 走在生命两旁, 随时撒种,随时开花, 将这一径长途,点缀得花香弥漫, 使穿杖拂叶的行人, 踏着荆棘,不觉得痛苦, 有泪可落,却不悲凉。
爱在左,同情在右, 走在生命两旁, 随时撒种,随时开花, 将这一径长途,点缀得花香弥漫, 使穿杖拂叶的行人, 踏着荆棘,不觉得痛苦, 有泪可落,却不悲凉。
临终关怀的伦理意义有利于提高死亡价值死得安详舒适无痛苦有尊严临终护理科学全面的照顾最大限度地减轻病人的痛苦使其充实的有尊严的走完人生的最后旅途临终关怀的伦理意义有利于推动社会文明发展顺应医学模式转变的趋势适应了人口老龄化的趋向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道德要求临终关怀的伦理意义有利于节约医疗资源提供姑息性的支持性的安宁照料而非疾病的治疗和抢救旨在减轻痛苦而非延长生存时间临终关怀是一种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的临终处置方法你是重要的
思考题二:是安乐死吗?
美国——“死亡天使”
1993年8月5日,一位30岁的密执安州的建 筑工人H,他有妻子和一个两岁的女儿,他 被带进一辆白色的大轿车里,这辆停在底 特律郊区的一座公寓楼后面,65岁的退休 病理学家Jack Kevorkian 住在那里。 Kevorkian将呼吸器面罩套在H的脸上,将 面罩上的一根塑料管子连在装有一氧化碳 气体的圆柱体上。
安乐死和临终护理
临终关怀与国家卫生政策整合
我国临终关怀的发展
1988年天津医科大学临终关怀研究中心 崔以泰“中国临终关怀之父” 1988年全国首家临终关怀医院—南汇护理院 1992年第一所民办临终关怀医院—松堂医院 1998年全国首家宁养院(李嘉诚先生捐资) 2006年中国生命关怀协会(Chinese Association for Life Care )在人民大会堂 隆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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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德斯(Saunders C)
• 1918年生于英国 • 1940年成为一名护士 • 1947年成为一名社工人员 • 1951年就读医学院 • 1958年成为一名医师 • 1967年创办了圣克里斯
多弗临终关怀医院
• 50%的国家建立了一项以上的临终关怀服务,覆盖了全世界 88%的人口。35个国家(15%)拥有完整性的临终关怀服务 体系,而78个国家(33%)没有任何的临终关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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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释怀的因素
• 对死者的依赖程度及亲密度 • 患者病程的长短 • 死者的年龄与家人的年龄 • 家属的文化水平与性格 • 支持系统 • 失去亲人后的生活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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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丧护理
• 做好尸体护理 • 心理疏导 • 尽量满足丧亲者的需求 • 鼓励丧亲者之间互相安慰 • 协助解决实际困难 • 协助建立新的人际 • 培养新兴趣、参加社会活动 • 对丧亲者的访视
她已经不能独自行走,左腿痛得很厉害,人也很憔悴。 她开始向她的责任护士敞开心扉,她说她已经厌倦了疼 痛,想有正常的感觉,想穿她喜欢的衣服,想化妆…… 4天后她平静地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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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终病人的心理反应 ——库布乐·罗斯
不,这不会是我,那不是真的! 否认期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导语: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展开了安乐死的讨论。
然而这场伦理界、医学界、法学界等各方面都颇感兴趣的议题进行了20年,有关安乐死的立法却依旧步履蹒跚,症结何在尽管社会上呼吁安乐死立法的声音不断响起,但在相关法律出台以前,医生面对那些身罹重症、无望救治却又被痛苦折磨的患者及其亲属却仍然莫可奈何。
那么,可否在安乐死之外另辟它径呢实践发现,较之于安乐死,临终关怀被认为是更具人道,更富情感的选择,因而更易被人们所接受。
1安乐死立法所面临的伦理困境安乐死惯常所依赖的伦理辩护有四条,即:(1)自愿原则:患者有权利选择自已的生存状态;(2)避免痛苦:绝症患者在晚期通常伴随着巨大的精神和肉体痛楚,选择安乐死可以使他们避免遭受疼痛的折磨;(3)尊严死亡:当优生已成为人们践履的目标,那么随着社会的进步,优死也应成为现代人追求的一种境界。
当死亡不可回避,选择安乐死能够维护人的尊严;(4)公正原则:基于医疗资源有限这一事实,将有限的资源分配给无望救治的病人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是不公正的。
无疑,这些原则也可以作为安乐死立法的主要依据。
但是这些原则在实践过程中却会遭到如下争议。
1.1 关于自愿原则自愿,应界定为一种完全自由的心理状态。
主体基于对事物准确的理解且不受外界影响而做出抉择。
但是对于患者而言,能否作到真正的自主自愿呢他们是否会因病痛而消沉,失去对疾病的认知力和判断力呢他们的抉择是否会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呢他们对安乐死的认同会不会是在各种压力的综合作用下所做出的违心的、无奈的抉择呢如果是这样,那么这种“自愿”就失去了自由性,当然也就偏离了其真实的含义。
尤其在我国现有经济水平不高、医疗体制尚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亟需完善的情况下,所谓的患者“自愿”很容易受到经济负担等社会因素的牵制。
在一篇关于尿毒症病人选择停止透析的伦理剖析的文章中,笔者注意到公费医疗患者罕有选择停透即安乐死的。
1.2 关于避免痛苦人类理想的幸福状态是没有痛苦的,当痛苦不可避免,死亡未尝不是一种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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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终关怀(五)存在的问题
• 临终关怀不仅需要人道主义的全面关怀与周到细 致的服务,而且在服务实施上也有较高的要求。 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的经费来源困难,投入严重不 足,因而与国外临终关怀医院相比,无论是服务 条件与设施,还是总体上的服务水平,都存在相 当的差距。有的临终关怀医院为了解决经费问题, 往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是普通医院,又 从事临终关怀服务,从而出现人力、精力和财力 上的顾此失彼。再加上缺乏一支稳定的从事临终 关怀的队伍,护理力量也显薄弱,离临终关怀的 理想要求相去尚远,还亟需全社会关心和重视。
临终关怀(五)存在的问题
• 我国的医疗体制规定,医疗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 同承担。但是临终护理不仅要承担医疗费用,还 需承担护理费用,因此,高额支出使为数不少的 临终患者无力承担。有些地方虽然实行了医疗体 制改革,但是并未给予临终关怀医院以政策和经 济上的支持,如北京的松堂临终关怀医院曾两次 申报,但都未能纳入医疗保险范围,致使临终关 怀医院陷入困境。现在中国已有几百家临终关怀 医院或设立临终关怀病区的医院,比较规范的约 100多家。然而多数临终关怀医院的经营并不理 想,有的只能勉强维持,有的则是负债经营。
临终关怀(四)价值与意义
• 其次,临终关怀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求。 临终关怀是现代社会最具人性化的一种医 学发展,它不仅顺应了医学模式转变的趋 势,而且还适应了人口老龄化的趋向。临 终关怀的发展,也是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 道德要求的,在一定意义上,它也是我国 医疗卫生事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尊 老敬老”优良传统文化的体现。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
临终关怀
发展简史 兴起背景 特点 价值与意义 存在的问题
安乐死
分类 历史 伦理之争
临终关怀
• 临终关怀(Hospice care ) 是对临终阶段的病人包 括其家属的一种“特殊服务”,实际上也是一种 对临终患者处置死亡的方式。 • 临终关怀主要是向临终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包括医 疗、护理、心理和社会等各方面的照护,使临终 患者的症状得到控制,痛苦得以缓解,生命质量 得以体现,生命受到尊重,同时,病人家属的身 心健康也能得到关照,最终使病人能够无痛苦、 无遗憾、安详或舒适地告别亲友和人生,走完人 生的最后旅程。
临终关怀(二)兴起背景
• 人类疾病谱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我国 为例,以往的传染病已得到有效的控制, 传染病的发病率、死亡率呈逐年下降的趋 势,而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疾病等 的位次则不断前移,逐渐成为主要死因, • 这些疾病在临床上均表现为一个相对缓慢 的发展过程,从而使临终患者的数量日益 增多。如何加强对临终患者的治疗护理, 已成为现代社会对医学的强烈要求。
安乐死
• 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源于希腊文,本意是 指“无痛苦幸福地死亡”,其初衷是要表达人们 的一种希冀和向往:在身心安泰之中走完人生最 后一程路,从容地告别人生。类似于中国人的寿 终正寝、无疾而终的“优死”之意。 • 现代意义上的安乐死概念已与本原意义相去甚远, 它虽然也被称作“优死”或“好死”,但不是本 原意义上的身心安泰、神情愉悦地笑迎死亡,而 通常是指身患绝症的病人,于治愈无望、生命垂 危而又极度痛苦的情形下,自愿要求尽早结束生 命,在此前提下所实施的保持人的尊严与安详的 死亡处置方式。
安乐死(二)历史
• 时过境迁,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在铲除了德国 纳粹法西斯统治机器之后,安乐死的不祥阴影也 逐渐随之烟消云散。 • 战后,类似英国自愿安乐死的团体组织不断涌现, 很快遍及欧洲20多个国家。但这仅仅是一些鼓吹、 倡导安乐死的团体,要真正实施安乐死并不是容 易的事,因为几乎所有国家的立法机构(除了荷 兰)都未认可主动安乐死并为之立法,因而在这 些国家要实施安乐死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 保障。
安乐死(二)历史
• 英国在1936年率先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英国 上议院也曾为安乐死提出动议,最终以35票反对、 14票赞成被否决。 • 很快,倡导安乐死的观念很快感染了欧洲各国。 • 德国纳粹势力借安乐死的口号,拟订强迫“安乐 死”的纲领,将20多万人(其中大多数是犹太人) 投入了纳粹帝国的“安乐死中心”,以安乐死为 名而行惨绝人寰的种族灭绝之实。从此欧洲人一 听到“安乐死”三个字便会不寒而栗,安乐死成 了笼罩在他们心头的不祥阴影。
安乐死(三)安乐死的伦理之争
安乐死的伦理依据 • 第一,对患者本人来说是人道主义的体现。 • 第二,对患者家属来说可以解除他们心理与经济上的负担。 • 第三,实施安乐死对社会而言也符合社会公益原则。
安乐死(一)分类
• 根据意愿:分为自愿安乐死和非自愿安乐 死。
• 自愿安乐死是指针对患者明确表示或曾有 过要求安乐死的愿望,而实施安乐死; • 非自愿安乐死则是对未曾表示过愿意安乐 死的患者实施安乐死,这通常是指一些无 行为能力的患者,因各种原因而无法表达 他们本人的意愿。
安乐死(一)分类
• 对于被动安乐死,虽然存在争议,但容易 得到人们的宽容。 • 安乐死问题的焦点是主动安乐死。 绝大多 数人都认为,实施安乐死必须得到患者本 人的同意,除了那些无行为能力的患者。 即使是这样的患者,也不能随意的作出对 其安乐死的决定,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审 核,甚至法院的判决
临终关怀(一)发展简史
• 临终关怀始于中世纪欧洲,最初是教会为患病的 朝圣者修建的庇护所。 • 现代意义上的临终关怀始于英国的桑德斯 (D.G. Saunders) 医师在1967年7月于英国伦敦东南方 的希登汉建立了圣克里斯多弗临终关怀医院。 • 1974年,美国制订了第一个临终关怀方案 • 日本 在1981年建立起第一所临终关怀机构 • 加拿大、南非、澳大利亚、荷兰、瑞典、挪威、 瑞士、法国、印度、也陆续设置这样的机构。 • 1988年上海、天津等地也开始建立临终关怀医院 与临终关怀研究中心
安乐死(二)历史
• 16世纪西方乌托邦的倡导者托马斯· 莫尔 (Thomas More)认为,痛苦难忍、救治无方的 病人应该允许利用药物无痛苦地自杀。 • 19世纪下半叶,英国人威廉姆斯(Wilianms)提 议,医生不仅可以使用麻醉剂缓解病人的疼痛, 而且可以将此作为结束人的生命的手段。他的提 议一提出立即遭到英、美医学界的广泛反对。 • 可见,提倡自杀、助死及安乐死的种种见解、议 论在西方社会早就存在某种思想基础,虽然同时 也存在着强大的反对势力。
临终关怀(三)特点
• 特别强调个体化治疗、心理治疗,以及综 合、持续性的护理治疗。根据每一位患者 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临终关怀计 划,并努力帮助每一位患者尽可能了解自 己的病情与发展,使他们在内心深处或潜 意识中产生相应的抗体,以配合医生和护 士的治疗和护理。
临终关怀(三)特点
• 临终关怀不仅对病人采取积极的支持治疗和护理, 而且还给予病人、家属精神上的支持,使他们能 正视、承受现实。同时,也关心家属的身心健康, 使病人和家属始终都感受到家庭般的温暖,从而 共同去坦然面对生存与死亡问题。 • 由此可见,临终关怀对临终患者实行的是一种全 方位的人道主义服务,它的目的不是要盲目地投 入大量医药、设备去救治回天无望的病人,它也 杜绝简单、冷漠、草率地对待病人,而是希望让 临终病人在人生的最后历程中,于身心两方面都 能充分感受人间的温暖,真正体现出他们的生命 价值和生命尊严。
安乐死(二)历史
• 英国在1936年率先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英国 上议院也曾为安乐死提出动议,最终以35票反对、 14票赞成被否决。 • 很快,倡导安乐死的观念很快感染了欧洲各国。 • 德国纳粹势力借安乐死的口号,拟订强迫“安乐 死”的纲领,将20多万人(其中大多数是犹太人) 投入了纳粹帝国的“安乐死中心”,以安乐死为 名而行惨绝人寰的种族灭绝之实。从此欧洲人一 听到“安乐死”三个字便会不寒而栗,安乐死成 了笼罩在他们心头的不祥阴影。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临终关怀(四)价值与意义
• 第三,临终关怀是一种更容易为人们接受的临终 处置方法。把临终关怀与安乐死相对照,两者的 对象都是临终患者,但在患者临终阶段的处置上 是有所不同的。安乐死作为一种死亡方式,虽然 也是出于对临终患者身心痛苦的关怀,希望赋予 临终患者死的尊严,然而它只是求助于无痛的迅 速死亡,以此来摆脱无法解脱的痛苦,忽略了在 患者临终过程中的全面关怀,尤其是给予心理上、 心灵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
临终关怀(三)特点
• 以病人为中心,它针对住院病人各自的特 点,以控制症状,姑息对症和支持疗法为 主,采取生活护理、临终护理和心理、精 神上的慰藉。临终关怀的目的不是要延长 患者的生存时间,而是希望提高患者的生 存质量,让濒死患者在减少身心痛苦之时, 得到无微不至的关怀和温暖,包括家属的 亲情与照护,使他们满怀尊严,宁静、坦 然地辞别人生。
安乐死(一)分类
• 安乐死分为主动安乐死与被动安乐死。 • 主动安乐死是通过医生或其他人之手运用药物等 手段加速结束病人的生命,即所谓“仁慈杀死”。 有的医生为病人准备好药剂、针筒以及选择好注 射部位,然后由病人自行动手注射,这称之为 “仁慈助死”。 • 被动安乐死一般是指撤除患者赖以维持生命、拖 延时日的体外循环装置、人工呼吸装置与其它辅 助设施,或放弃必需的医疗措施,使患者等待死 神的降临自然逝去。
安乐死(三)安乐死的伦理之争
• 西方国家首先倡导安乐死,并为之争论探讨长达半个多 世纪,其过程反复曲折,至今依然步履艰难。 •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就有少数学者发表文章介绍 国外的安乐死概念,并主张在我国也应考虑实施安乐死。 此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也开展过关于安乐死问题的讨 论。1986年,陕西汉中发生了关于安乐死的诉讼案,历 时5年才告判决。此案从案发到一审判决,可谓一石激 起千层浪,社会各界反响强烈,议论沸沸扬扬。 • 审理此案的意义已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我国医学界、 法学界、哲学伦理学界及其它社会各界以此为契机,掀 起了安乐死在我国的讨论、研究热潮,并对中国的传统 伦理思想,有关的医学观念、法律法规提出了疑问。
临终关怀(二)兴起背景